我国文化产业统计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产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2X(2010)02-0024-04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文化产业,在我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一场极其深刻的变革。文化产业的勃兴已引起全世界高度关注。就国际而言,目前文化产业所形成的“软实力”及其发展前景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重视,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内容。就我国而言,发展文化产业对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具有巨大作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但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与这一形势很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
1、文化产业统计体制不健全。由于管理体制上文化产业多头管理,分属宣传、文化、出版、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缺乏文化产业统计协调机构,造成文化主管部门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了重视主管部门统计、轻视政府综合统计,重视文化事业统计、轻视文化产业统计。
2、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指标设置存在“部门特色”的局限性,各自为政,部门之间不衔接、不配套、不可比,总体上难以形成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3、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系统。虽然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但在非普查年份,仍然缺乏全面、系统、准确反映各年度的我国文化产业规模、结构、水平和变化情况的统计数据。
4、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难度大、进展慢。文化产业统计涉及部门较多,统计内容和统计标准不统一,统计分组粗糙,统计范围不全,缺乏统计基础数据支撑,使研究工作困难重重,停滞不前。
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统计手段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变化情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制度。
二、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目标、要求和原则
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推动实施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应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任务纳入正常统计轨道,依法统计,不断探索文化产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使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日臻完善,以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应从我国目前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立足于建立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努力做到文化产业统计规范、统一、可行,使文化产业统计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规范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活动,为当前文化建设和宏观管理及时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的统计数据。
因此,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努力方向和要求,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当前加强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性、紧迫性。应当将其当成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全国统计工作规划,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早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要抓紧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在创建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要突出其目的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尤其要大胆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突出指标体系的前瞻性。指标体系的前瞻性,主要考量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和前景趋势:一是能够反映导致民族国家出现传统文化边缘化风险的全球文化产业的集中趋势;二是能够反映突出的文化产业的风险性特征;三是能够反映引领新世纪文化产业发展新趋势的数字化内容产业;四是能够反映成为文化产业中最活跃的以经营娱乐元素为主的产业形态;五是能够反映成为文化产业主体的跨媒介、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经营的文化传播集团。
第三,创新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条块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文化产业统计体制、机制新格局。
第四,坚持依法统计,完善文化产业调查方法体系。应当认真遵循《统计法》第五条规定,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科学性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应有计划地加强文化产业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在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时,要按照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确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范围,并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立足于客观描述我国文化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全过程,反映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水平、结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
(二)统一性原则。针对文化产业涉及行业广泛、内容繁杂、指标众多的特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应符合统一设计、层级有序、不重不漏、兼容并包的要求。
(三)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有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利用。指标体系应立足于我国有关文化主管部门现行统计制度,同时考虑文化产业统计体制改革需要,为全面收集、开发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提供基本框架。针对我国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相结合的统计机制,统计指标体系应从实用性要求出发,有利于建立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信息数据库,便于统计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前瞻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能够体现其描述文化产业现状的现实需要,又要能够体现其对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特别是,指标设置要适当考虑便于国际比较,使统计有利于提升国际文化交流层次,有利于扩大国际文化合作领域。为此,指标体系应注意借鉴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文化产业统计核算指标体系,以利于适应国际文化产业格局发展变化形势。总之,指标体系设置要传承过去,立足现在,着眼未来,体现前瞻性要求,适应开放性需要,反映渐进性认识过程。
(五)可行性原则。按照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统计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指标体系应依托各部门的现行统计制度,满足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的需要。同时,要着眼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做到在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优势,整合现行部门统计资源的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综合统计制度,开发出统分结合、渠道通畅、操作方便、和谐有序的数据资源。
三、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
所谓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指能够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现状、规模、水平、结构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从单位类型、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相关情况以及科学发展状况等几方面对我国文化产业进行统计描述、统计评价、统计分析所构成的统计指标的集合。
笔者认为,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可分为五方面指标子体系:
(一)文化产业单位类别指标子体系
针对文化产业单位存在涉及行业广、单位性质复杂等特点,为了与测算文化产业分行业增加值相匹配,文化产业单位的分类应该做到便于考核各类不同性质单位的增加值的规模、水平、构成。为此,单位类别可采用各种统计分类标准进行分组统计。
(二)业务活动指标子体系
文化产业业务活动指标可以通过一些实物量指标来反映,如反映文化产业产品情况、产量情况、销售量、流通量、服务品种和数量等,从不同角度、方面、层次反映文化产业运行业绩。在此基础上,以增加值为核心指标,综合、全面地反映文化产业业务活动的最终成果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程度。而且,文化产业增加值还应该按单位类别、行业、三次产业等分类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三)财务状况指标子体系
主要用于反映文化产业经营活动和收支状况,是指标体系的主体。可以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大类别分别设置有关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固定资产原价、本年折旧、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实收资本及其分类、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用合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
(四)相关情况指标子体系
主要是从业人员及其分组指标,劳动报酬及其分组指标,城乡住户调查中涉及文化产业相关指标,有关宏观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等一系列辅助指标。
(五)测度科学发展状况指标子体系
主要用于测度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潜力、后劲、可持续性和科学性。这是基于如下考虑: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不仅需要一定的基础与条件,不仅取决于要素投入数量,更与生产要素效率的高低息息相关。技术进步、知识和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制度创新都会极大地促进文化产业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文化产业长期增长与发展。为此,有必要设置以下一系列指数:
(1)科技进步指数:指通过技术革新、改造、高技术的应用、技术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而提高生产要素的效率的程度。该指数可以由R&D人员数、R&D项目数、R&D经费占GDP比重、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销售收入比重、专利授权数量、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指标综合计算而成。这是以R&D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重点,反映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测度指标。
(2)资本投入指数:指文化产业的各种资金和物化资本的投入(资本应包括各种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程度。资本数量取决于资本积累(包括资本积累的规模、速度以及引进外资的数量)。该指数可以由文化产业投资、政府文化事业支出和居民文化消费支出等指标综合计算而成。
(3)人力资源指数:指国家在一定时点上拥有的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人口的利用程度。该指数可由文化产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重、文化产业劳动力资源利用率、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成人识字率和文盲率、教育经费投入弹性系数等指标综合计算而成。
(4)信息化指数:是指文化信息资源、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的进程。该指数可以由平均每百户居民电话拥有量,平均每百户居民移动电话拥有量、广播电视覆盖率、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电脑拥有量、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国际互联网用户量等指标综合计算而成。
(5)资源消费指数:指为文化产业生产、销售、流通、服务等各种活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与产出效益的产值比例程度。该指数可以由文化产业每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每万元GDP水消费量、每万元GDP能耗、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等指标综合计算而成。
(6)经济效益指数:是指文化产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对比程度。提高经济效益是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之路,正确处理好效益与速度、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该指数可由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等指标综合而成,以此反映文化产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劳动效率以及销售衔接状况。
(7)人文发展指数:英文为“Human Development Index”,缩写为HDI。这是借鉴国际做法的一种尝试。该指数由“人口出生时的预期平均寿命”、“成人识字率及总和入学率”、“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三个指标综合计算而成。构建这一指数的基本思想是:人的发展是人的各种选择不断扩大的过程。无论在何种发展水平上,人的选择必将取决于健康长寿的能力、生活知识化的能力、保证生活所需资源的能力。一旦缺乏这些能力,人的选择便无从谈起。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构建了该指数。可以看出,指数的因素之一即“成人识字率及总和入学率”特别地反映了人类应达到的知识水平,这与文化产业发达程度息息相关。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尝试,借鉴这一指数,将其纳入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子体系,以其观测我国文化产业科学发展状况。理由有三方面:一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之一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的体现,该指数正是从这个层面上进行考量;二是文化产业的社会效果之一即是提高人们的知识水平,使人们精神生活更充实,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们“知识化生活能力”:三是引入这一指标可以从某个角度反映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效果,以其作为衡量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一个尺度,测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给社会效益提高带来的影响程度。
要在建立健全我国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好部门统计与综合统计的关系
我国至今已开展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有关文化产业统计方面比较全面、系统的数据,初步显示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的政府行为对获取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优越性。但是,非普查年份,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基础仍然相当薄弱。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文化主管部门统计基础和统计优势,继续沿用其原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工作机制,执行原有文化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同时,加紧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分工合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职,互通信息,共享资源。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的关系
考虑到我国现行文化产业统计体制的实际,原则上,搜集整理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应当遵循新《统计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同时,应着重注意处理好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的关系。即:一方面,应以经济普查为基础,在普查表中科学设置有关文化产业的相关指标,使这些普查指标与非普查年份的全面报表和抽样调查指标具有衔接性、可比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应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抽样调查应以规模以下或限额以下的企业(包括个体户)为调查对象,采取纯随机抽样方法或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样调查表指标设置宜少而精,并与普查表和全面报表指标相衔接,应具有可比性,连续性。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现实需要与客观可能的关系
文化产业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如前所言,这里不再赘述。但是,就目前文化产业统计基础、统计制度、指标体系设置、统计力量配置和统计工作环境而言,的确存在一系列实际困难。同时,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的文化产业统计作为我国官方统计的重要组织部分,被视为新生事物,客观上存在一个被认同的过程。因此,在理念上高度重视、在实践上认真落实文化产业统计,这应作为一项长期制度纳入正常统计轨道上来,并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了文化产业统计试点工作,在探索中积极推行实施并不断完善。这些地区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我国文化产业统计确实有必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正常统计轨道,也确实有必要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加强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才能适应文化产业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需要。
审稿:陈赞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