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技术、规制与家族企业的演进--对家族文化决定论的质疑_家族企业论文

市场、技术、规制与家族企业的演进--对家族文化决定论的质疑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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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家族企业研究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关注的焦点又集中在这样一个命题上:是什么因素导致民营企业突破家族治理,引入职业经理人的进程要比欧美及日本的企业更为困难?国内学者大都从文化视角出发,认为中国浓厚的家族文化严重阻碍了当今中国家族企业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公众公司的转化。本文分析认为,这种观点是武判面的。

一、家族企业的文化决定论

传统家族文化对华人社会的影响是其他任何民族都难以比拟的,中华文化从一开始就是以血缘关系为本位,家庭是人们最初和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方式(费孝通,1947)。因而,家族传统伦理不可避免地成为华人企业制度的根基,管理不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分工原则上,而是建立在传统家族伦理的差序格局和家长权威基础上(储小平,2000);企业运营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而是追求家族利益最大化;维持企业存在的不是正式的契约关系,而是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和情感(李春来,1998;张维迎,2004)。德国学者雷丁(1993)把华人家族企业定性为“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产物”。

众多国内外学者认为,浓厚的家族主义传统在金融资本、人力资源等多个维度严重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科层体系的发展以及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最终分离。例如,家族观念使家族成员对所有权怀有强烈的偏好,家族资本很难和社会金融资本融合。家族为了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的原始资本和再投入资本绝大部分依靠自身积累,社会金融资本只占很少一部分,股权结构呈现严重的一元化和封闭化特征(刘平青,2002;卢现祥,2003)。再如,由于家族的巨大作用,压抑了社会自发团体的存在,人们的合作局限于家庭、邻里等有限范围内,无法像西方社会那样,通过社会团体的频繁互动来积累社会信任资本。社会信任资本的匮乏严重阻碍了社会分工向纵深化扩展,家族员工和非家族员工,尤其是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委托——代理机制难以真正根植于家族企业(福山,2001;李新春,2002;张建琦,2003)。

雷丁(1993)甚至进一步认为,“中国人的家族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无论在大陆或是在海外,中国人的企业曾经和西方一样,或许比西方企业更早一点盛行过各种复杂的组织形式……只要他们愿意,很早就可以学到现代的管理技术”。但是迄今为止,华人企业仍然习惯固守于家族制形式,职业化的科层体系在企业内部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他认为一是防御性因素,即对家族以外成员普遍的不信任,以及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的私人产权缺乏必要的保障;二是传统家族伦理中的“家长权威”和“差序格局”,这种传统产生了接受和依赖等级制度的社会规范;三是“人情至上”的观念,它排斥了管理中的客观公正性,使职业化的科层管理体系难以内生地根植于家族企业。

二、对家族企业文化决定论的质疑

如果我们突破封闭的华人文化框架,把目光延伸到更为广泛的比较文化视野以及世界企业发展史当中,不难发现一些基本史实与上述论断不一致。

如果把英、美、日三国企业史作一个比较,我们会被以下三个问题所困扰:一、与属于儒家文化范畴的日本相比,英美两国的传统家族文化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然而无论是家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还是家族企业演化过程中选择的路径,英国和日本反而呈现出较高的一致性;二、具有相近文化背景的英美两国,尽管美国的工业化进程滞后于英国,但是家族企业的蜕变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却首先发端于美国;三、在同一产业中,伴随着技术进步,家族文化背景相近的英美两国企业的应对方式却是不同的,美国倾向于采取垂直一体化,发展“多单元”的现代工商企业,而英国则倾向于发展由小企业聚集而成的产业群,产业群中的企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并保留着传统的家族治理模式,这却和日本企业的应对方式相似。这种不同的反应方式甚至出现在同一文化内部,例如在美国,纺织业和钢铁业就出现过大企业和由小规模家族企业组成的产业群在长期内并存的现象。

上述问题无一例外地使我们对当前流行的家族文化决定论产生疑问,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决定家族制企业演化的因素是多重的,除了传统家族文化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

三、市场与家族企业的演化

世界企业发展史表明,家族制企业是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由血亲关系联结的家族和作为生产方式的企业从一开始就存在紧密的关系。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家族制的地位率先在美国被大规模现代公众公司所代替,这个过程开始于19世纪40年代,被钱德勒(1987)描述为“经理式资本主义”压倒“家族式资本主义”和“金融式资本主义”。为什么上述转变并没有首先发生在最早进入工业化的英国抑或其他国家?钱德勒认为一个显著原因是美国市场的规模和性质。

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工业化带来了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英日两国的市场和美国相比,无论在规模还是繁荣程度上都不如后者,美国国内市场是当时世界上最大且发展最迅速的市场。同时,美国市场的同质性也大大高于英日市场,各个地方市场的偏好要比英日地方市场的差异小,国民的收入分配也要比英日更为平均。面对一个大而同质的市场,美国企业家更有动力采纳标准化的、耗费更多环节的生产过程,如大型流水线,制造均一的产品,而维持和运转这种生产模式需要建立一个规模更大的、拥有更多工人的企业。相反,英国和日本的企业家面对的是小规模且异质的市场,他们需要的不是均一的产品,而是熟练的工人为不同地方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因此,大规模标准化生产过程的重要性不如美国,企业所要求的规模也普遍比美国小。

和美国相比,英日市场还具有另一共同点,它们都拥有比美国更为完善的国内商品批发和零售体系,这得益于两国悠久的商业传统和完善的交通体系。英国在实现工业化之前就拥有一个完善的铁路运输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性贸易的繁荣。日本自十七世纪中期起就建立了一个交汇于江户的国道体系,德川时代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销售体系(布莱克福德,2001)。

而同一时期美国的内陆运输设施则显得落后,抑制了全国商品流通体系的形成。美国薄弱的公路交通限制了国内各大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转而使得贸易更多发生在城市和周边的农村地区。直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运输条件的改善,美国才逐步开始形成全国性市场。美国市场一体化过程虽然滞后于英国和日本,但这个市场却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单一自由贸易区。工业革命带来了钱德勒所称的“通量”的爆炸式增长,使美国原有的销售商难以在这个巨大的市场上有效地流通货物,因此,向前的垂直一体化,即建立了自己全国性的市场销售体系,成为拥有大规模生产能力并在全国销售产品的企业的必然选择。

而在同时,英国、日本的业主却缺乏像美国同行那样向前一体化的动力。日本较小规模的国内市场加上原有完善的销售体系,使得传统销售商完全能够把增加的“通量”顺畅地流转到各地的消费者手中,企业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当然,一些新兴产品制造商还是建立起了自己的流通渠道,但直到二战以后,日本企业的向前垂直一体化程度远不及美国。近乎相同的原因,英国企业向前一体化也是无利可图的,企业仍然保持了较小规模。少数行业发展了大规模企业,但直到1930年,英国只有50家工业企业的规模大到可以列入美国制造企业前两百名以内。

以上表明,市场在企业制度的演化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即使在具有相近家族文化背景的英美两国里,各自不同的市场特性提出了不同要求。随着工业化带来的技术进步,处于大规模、偏好均一市场的美国企业具有更强的动力采纳大型流水线去制造标准化产品;同时,面对原有薄弱的流通网络,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又成为它们的必然选择。两者都有力推动了美国制造业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大型的工业企业将制造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内部化,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节约了要素投入,最终提高了产出效益。规模的扩大使得美国企业最早开始突破家族制,制造业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单位的现代公司,即使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无法运用传统的方法运营这种现代公司,引入中层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不可避免;在一些大企业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趋势,高层职业经理人也诞生了,并且比例不断地增加,由职业经理人组成的科层管理体系最早发端于美国的铁路公司,而后传到其它大型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管理层级制一旦形成并有效地实现了它的协调功能后,层级制本身也就变成了持久性、权力和持续成长的源泉”。所有者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大大下降了,他们“可以用其他职业经理取代高层经理,但很少能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钱德勒,1987)。

与此相反,狭小的国内市场和多元化的偏好,使英日两国企业缺乏采纳大型流水线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动力;原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又使它们没有向前一体化的动机,二者都对两国企业规模的扩张产生了抑制作用。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小规模的家族企业具有独特的优势,正是这些小规模家族企业完成了两国大部分的工业化进程(布莱克福德,2001)。

四、技术与家族企业的演化

和市场一样,钱德勒认为技术进步是促使经理式资本主义在美国兴起的主要因素,新技术的采纳使企业运营普遍趋于专业化、复杂化,当日益职业化的工作超出所有者的能力范围时,支薪经理人出现了,并逐渐取得了企业的经营和控制权。

但是钱德勒所涵盖的新技术范畴过于宽泛了,工业化带来的新技术的增长是普遍的,然而并非所有采纳新技术的行业或企业都倾向于扩大规模并引入职业经理人,甚至在同一文化背景,同一行业中、不部地区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具有很大差异。

二十世纪上半期,英国的大企业基本上都在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中运营,它们通过向前和向后的一体化,将原材料、生产和销售各阶段整合在一起。企业规模的扩张减少了产品的单位成本,产品价格的降低又扩大了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的扩大反过来又支撑了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张。

然而企业史表明,企业制度的演化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一种新技术可以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如果没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企业就没有动力实现规模扩张。进一步而言,即使采纳某种新技术可以带来规模经济,但是如果存在其他可以替代的组织或交易模式,其带来的整体效益足以弥补由于丧失规模经济引致的损失,那么,采纳后一种模式同样是具有吸引力的选择。因此,扩张规模进而引入支薪经理人并非是传统家族企业应对技术变化的唯一选择。

由大量小企业聚集而成的产业群就是这样一种可以替代的选择。早在十八世纪,英国棉纺织企业通过聚集于一个狭小范围的地理空间,形成一个密集的原子式产业群。置身其中的企业只在某一产品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上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没有哪个企业试图控制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采取业主制或合伙制,较小的规模决定了传统家族制仍然是富有效率的。此外,在英国还形成了另一种中卫式产业群,大量的小企业紧密地布局于少数大企业的周围,扮演了分包商的角色。当日本步入工业化以后,这两种形式的产业群也普遍兴盛起来,尤其是后一种在二战后推动日本经济复苏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和美国普遍实施垂直一体化的大工业企业相反,日本大企业严格控制一体化的范围,它们依赖周边小企业所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半成品,借助于这些小企业,日本的大企业避免了建立美国大企业那样复杂的科层管理体系,大大降低了垂直一体化带来的内部组织成本。

我们无法用文化因素来解释上述现象,家族文化背景相差较远的英日两国企业在面对技术进步挑战时,采取近乎相同的反应方式,而家族文化背景相对接近的英、美两国企业却表现出相差甚远的应对方式。并且,不同的应对方式甚至在享有同一文化背景的国家出现了,在美国的棉纺织和钢铁行业中,某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垂直一体化的企业,而另一些地区则兴起了由小规模企业组成的产业群,并且两者在较长时期内同时存在,这无疑是对家族文化决定论的一个有力质疑。

十九世纪以后,美国棉纺织业逐步形成组织模式截然相反的两个部分。在新英格兰,实施垂直一体化的大企业雇用了大量的非熟练工人,采用流水线大规模生产标准化商品,这促使企业大量引入职业经理人,原有家族管理方式逐渐被专业化的官僚管理体系所取代。与此同时,大量小规模企业在费城聚集成一个纺织产业群,这些企业并非采用传统的生产方式,而是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只有极少数企业试图实现一体化,绝大部分企业只是专注于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环节(布莱克福德,2001)。小规模决定了传统家族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直到二十世纪中期,费城的纺织业仍然维持了这种组织模式。

很早就有经济学家注意到上述现象,杨格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认为,决定一国产业效率的不是企业规模,而是分工的专业化水平。斯蒂格勒在五十年代甚至预言,当纵向分工在企业之间进行时,经济整体生产效率提高将伴随着企业规模的缩小。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断定一个区域的生产或一种产品的生产会锁定于一体化大企业模式还是产业群模式,因此,不能简单地在经济竞争力和企业平均规模之间建立确定性的关系(孙洛平,2004),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应对技术和市场变化时,企业除了垂直一体化扩张规模,还有其他路径可以选择。钱德勒显然只是看到技术进步推动了一体化,一体化又促进了由经理控制的多单位工商企业的诞生,忽略了技术在家族企业演化中所起的作用是中性的。新技术及建立在企业之间的分工带来了产业组织模式的变化,而并非一定是规模及企业制度的变化。进入二十一世纪,在遍及全球的众多产业群中,企业仍然是小规模的,并且是由家族所有和控制的,血缘和亲情关系在企业的经营中依然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们从家族网络中获得资金、信息和人力资本的支持(福山,2001)。

五、政府规制与家族企业的演化

如果说,现代多单位工商企业的诞生,是由职业经理人构成的科层体系这只有形之手,代替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企业内部配置资源,那么,还存在一只更大的有形之手——政府规制之手,正是后一只有形之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层体系这只有形之手的产生和发展。在这个方面,不同国家政府规制在很多场合下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并且同一政府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也具有不确定性,同样,文化在这里的解释力也是非常贫乏的。

1890年,美国实施了谢尔曼法,该法案对卡特尔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但允许一体化大企业的存在。该法案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促使小企业通过横向或纵向的一体化合并成一个大企业。而英国、日本并没有通过类似法案,小企业只需加入卡特尔这样的松散联盟就能获取垄断利润,因而缺乏像美国企业那样进行一体化的外在压力。

但到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英国大企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了,政府推行的合理化运动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大萧条是英国政府推行合理化运动的主因,此前,由于自由市场经济的传统,英国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态度比美、日政府更为放任自由,但在这一时期,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企业之间横向合并,鼓励企业运用大规模生产方式提升生产能力,以便尽快走出衰退期。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家族不想放弃它们在企业中的既有利益,同时,由于习惯于传统的家族管理方式,也不愿意将企业扩大到他们不能够监督和控制的规模,试图抵制一体化。尽管如此,政府的合理化运动仍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随着英国大企业变得更为普遍,企业运营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使传统家族管理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了,专业的科层体系开始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和美国企业相比,家族制始终显得更为重要,即使在合理化运动之后,很多新产生的大企业都是一些组织比较松散的联盟。

和英国类似,美国、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也推行了合理化运动。美国政府于1933年中止了反托拉斯法,但仅仅在两年后又恢复了。相反,日本政府则将卡特尔视作本国企业在世界贸易中提升竞争力的途径,给予积极支持。1931年,颁布了一项主要产业控制法,试图为每一个工业部门建立一个卡特尔。由于企业加入卡特尔仅仅是加入一个松散的大联盟以协商产量和价格,以便控制各企业间竞争,确保原材料来源、成本和销路,对单个企业的一体化及由此引致的专业化管理并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为数众多的卡特尔延缓了日本企业从传统家族制向两权分离的专业化科层管理体制的转化。总体而言,日本家族和企业的联系程度不仅远比美国紧密,也在一定程度上高于英国,家族制度在日本具有持续的重要性,这在美国完成对日本财阀的改造之后仍然非常明显。

六、结束语

如果走出家族文化这个封闭的圈子,从更宽泛的视角对各国企业史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各国企业在演化过程中具有相似之处,即传统家族制企业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公众公司蜕变是所有国家贯穿于工业化进程的一条重要线索。但是,由于各国企业所处的文化、市场、技术、规制、法律等众多具体因素不同,并且即使是同一因素,例如市场和规制,从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不确定的,因此,每一个国家的企业,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企业在演化方向和速度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历史过程表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没有所谓单一的和必然的路径。

传统中国家族文化作为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浸淫于当中的华人的影响无疑是潜移默化且深刻的,家族伦理中的“差序格局”、“家长权威”以及“人情至上”的观念无疑阻碍了家族企业与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信任资本的融合。但是传统文化是和其他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系统论证,无法断定在某一具体环境下到底是哪一种或几种因素起了主导作用。因此,如果仅仅从文化角度出发,就断言传统家族文化是阻碍当今中国家族企业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公众公司的转化的主因,或者相应提出所谓“突破家族制的针对性措施”,都是很值得怀疑的,不可能客观地描述和论证当前中国家族企业的演化进程。

此外,也应正视,两权分离的公众公司并没有使现代企业群落的多样性特征发生本质变化,家族企业可以在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不同阶段的各国普遍存在,也可以在技术层次相差悬殊的不同产业中得到发展。因此,家族制对各种不同的环境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这一点也是探讨中国家族企业演化时所必须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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