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和谐社会的道德思考_道德教育论文

实现和谐社会的道德思考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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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发展是现时代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两大主题,发展是作为更高层级的社 会和谐存在的动因,是在更高层级上和谐社会之和谐存在的价值正当性所在;而和谐以 其固有的现实基础构成了所有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座架和历史原生质,是一切发展之 阶段性的价值圭臬。没有发展的和谐很可能是历史的倒退和社会的停滞,没有和谐的发 展则往往是历史的盲动和社会的偏执。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中,发 展和和谐始终是时代存在的两个支点,它们在时代进步的过程中相互支撑。当然,在两 者的辩证关系中,何者具有价值优先性则取决于社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历史进程 中的现实需要。构成这一依据的价值标准是在一定意义上含有终极意蕴的实践准则。

当前,我国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稳定的现代化形态 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它“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从总体上把握这一社会的和谐性质大体上可以作这 样的表述:其一,当今时代,作为发展之强势主体形态的经济发展虽具优先性但并没有 绝对的宰制性。社会发展依托的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整体的发展,是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的价值优先性并不能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 而取代其他社会领域的发展价值和标准;其二,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进程中的一个历史环节,是对实现小康社会的一种现实表达。这不仅是对以往我国现代 化建设中过分追求单极经济化以及其它社会各领域建设各自为政的一种纠偏,同时,也 是社会意识主体基于现实和理想而对历史社会发展的自主把握和认识升华。其三,作为 一种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构想,它和科学发展观构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科学发展和社会 和谐所产生的价值双向性使得两者的存在价值互为依据和支撑。

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 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政策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 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2](P367)这是邓小平在1 980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就“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为主旨内容的一段讲话 。[3]这段话至少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而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态 ,和谐社会也必然会体现出这一价值维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不仅是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信念支撑和价值目标,同时它以制序化的规范要求协调着各种社会关系(尤 其是利益关系)并引导着人们行为的价值取向,它以“物化”的方式使得社会主义性质 的精神文明融灌在物质文明当中,构成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主体。并且,全民族思想 道德素质的提高,其本身就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因此,和谐社会不仅需 要道德的支撑,它自身就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形态。故不失时机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 设,增强和培育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精神,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现 实途径。

一 和谐社会是道德化的社会

如前述,和谐社会是物质生产、民主法治、利益分配机制、人际交往方式、精神文化 生活等与不断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相一致的理性社会。和谐社会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 理想目标,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渗透着道德精神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社 会。

第一、物质文明展示道德精神,物质创造需要道德精神。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物丰物优的社会。一方面,物质文化是人类社会展开本质力 量的实现方式,而其文明形态则体现了人类社会精神文明所能达到的程度。由此,在另 一方面,物质文化总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物化表达,任何由于人类行为而形成的物质都是 精神化了的物质。从社会发展的经济形态来看,在前现代社会,也就是工业社会以前, 由于物质生产力的不发达,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物质的羁绊。而在工业社会, 科技革命打破了这一历史的僵局。以知识和科技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 精神生产力的效能。在一定意义上,人类社会从被动地受外部物质世界的制约转而以自 主性的科技知识主体的姿态强化了对外部物质世界的占有和支配。[4]这是一个要求释 放精神能量的时代。由此,它也是一个需要补充精神能量的时代。而道德作为人类精神 形态的一种价值实现方式对物质文明的社会效用在于:其一,近代以来的物质文明主要 是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然而,以求真为特质的科技知识型的工具理性,需要以 求善的道德文化价值理性为其提供正当性的价值辩护,失却价值合理性的工具理性在一 定意义上是不具备合法性存在之前提的。尤其在当代,在以科学技术为意识形态的人类 社会的异化阶段,找寻失落的价值精神将依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主题。[5]其二, 物质的价值性体现在属人的特性上,“以人为本”的道德价值诉求使得物不仅仅单纯地 体现自身,而且要始终围绕着人而展开其价值关怀和理性内涵,更接近于人性的需要, 更有利于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更便捷于人改造世界的实现方式总是道德价值的物性体 现。其三,在物质文化的创造过程中,道德精神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精神动力。道德系统 自身的结构完全可以融合在物质创造的过程中,通过其道德情感的渲染和激发,道德意 志的强化和规导,道德素质和境界的提高而以精神生产力的形式稳定而持久地作用于物 质生产力,从而带来具有增殖性的物质创造价值。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无论是在物质生产还是在物质基础亦或是在物质作为精神性的理 性表达的方式上,都体现着道德价值内涵并受益于道德价值的增殖效应。因此,发挥社 会主义道德在物质文化创造中的价值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第二、民主法治的依据是社会主义道德。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活领域中亟需发展和有待完善的两个方面。有国外学 者指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 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6](P10)不难看出,在这一概念表述中,“参与” 和“影响”是两个极为重要的关键词。在一定意义上,民主的实质则取决于它们。在社 会范围内,“参与”决定了民主实现的范围和规模,而“影响”则体现了民主的现实内 容所能达到的程度。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道德存在着共享 性的价值之基。一方面,民主权利的分享和义务的承诺与相应的道德权利——义务体系 有着价值同构性。社会主义民主所赋予公民广泛参与和实质影响的权利以及义务是在平 等自由的基础上社会主义道德价值的体现。民主权利和道德权利,民主义务和道德义务 是相互蕴涵和对应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主体是具有合法性地位的每一位 社会公民。从资格性的意义上讲,每一个公民都具有独立人格。在这一人格身份中,政 治性成分是道德性成分的合法性根据,而道德性成分是政治性成分的合理性依据,两者 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互为前提。

这样,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就显得更为密切。从法律伦理的角度来看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的体现。一种法的体系必定是一种道德价值体系的 刚性显现。“良法”或是“劣法”总是以一定道德价值的善恶取向为标准的。社会主义 的法就是因为在根本上符合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才成为在道德上具有善价 值的“良法”。由此,以法的精神之实行“法治”和以德的精神之实行“德治”,无论 在治国方略、社会治理、日常生活中,都具有价值同源性和规范同构性。两者都是维系 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规范资源。况且,从行为人的角度来看,在立法、司法、 执法的法制程序中,缺乏人的道德素质,必将造成某种失范或失序现象。要形成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道德的介入是举足轻重的。

第三、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基于体现社会公正的道德价值。

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分配的实现公正与否。公正的利益分配 是利益关系之合理性和利益获得之正当性的道德价值体现。公正的利益分配的实现首先 依赖于一定社会所广泛认同的公正原则。并且,这一原则能体现在行之有效的分配制度 当中,它能够使得,其一,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进入分配机制(起 点的公正);其二,分配机制对介入其间的社会成员充分地开放获得利益的机会(机会的 公正);其三,在结果上,保证利益的分配在最大限度上和社会成员的劳动付出相对应( 结果的公正);其四,在社会正义原则的框架内,充分地考虑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实现, 并对分配机制中违背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及时地矫正(调节的公正)。[7](P302)从现实 性上看,起点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只能是原则性的或是形式性的,由于社会组织间发展 的不平衡和个体性差异,起点的公正有时仅仅是一种相对的公正。而机会的公正可以相 对地修缮起点的不公正。它保证了利益分配在合法的限度内向全社会平等地开放利益获 得的权利。在结果的意义上,利益分配并不一定表现为利益均沾的平均主义。结果的公 正是一种利益对等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效率优先所决定的分配差距是在 所难免的。况且起点的不公正以及现有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也必然造成在结果上的 利益分配差距。在经济领域,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 度在目前是合理和正当的。然而,任何一种制度都非完美无缺,利益分配体制中所表现 出的矛盾或疏漏必须进行及时的调整。况且,经济领域内收入差距的过度膨胀也有违于 社会主义性质的利益实现原则。由此,调节的公正既是一种对制度缺损的矫正,同时也 是一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措施。厉以宁教授曾把在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后的第三次分 配称为在道德力量影响下的收入分配。它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 和转移收入”的一种利益分配。[8]我们认为,这应该是调节的公正所属的范畴。综上 所述,利益分配之道德性体现在利益实现的公正原则中,体现在这一原则道德化的制度 中。

第四、人际交往方式及其交往效果是道德实体的存在样式,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直 接表现形式。

从广义上讲,人际交往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普遍存在的活动方式。无论是基于社会角色 和规范统一性的交往,还是基于策略或目的的交往,亦或是日常行为的交往,人际交往 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并通过社会关系进行的交往活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是人际 交往的整体性实体。单一的交往范型只存在于理论分析当中,而在现实中,人际交往的 关系实体总是蕴涵着各种维度的社会性。我们很能说一种交往活动所表达的交往关系就 是仅仅体现为经济交往、政治交往、法律交往、道德交往或文化交往等等。实际上每一 种交往方式及其呈现出的交往效果往往是作为总体性交往关系实体的一种单向度表达。 这就使得不同类型的社会性交往总是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存在于关系实体当中。由此可 见,人际交往方式及其效果体现总是一定意义上道德关系实体的存在样式。道德实体在 人际交往中总是表现着这样两个维度:其一,在设定性的交往关系中,[9](P55)道德关 系体现在社会角色的人格意蕴和规范要求当中。它通过社会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设 定了人际交往的内在规定性;其二,在非设定性的交往关系中,道德实践主体的目的性 和能动性生成着具有人的自为性的交往关系。在这里,人们通过交往的动机、目的、理 念以及价值取向丰富着交往关系的内涵和样式。并通过主体性的德性表达,内化为在人 际交往活动中具有稳态性的行为品质。因此,可以这么说,道德关系实体在一定维度内 是人际交往方式及其效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样式。而在最为一般性的意义上,和谐社会 又是社会关系的人际和谐。所以,道德关系实体通过交往方式及其效果作用于人际社会 关系是和谐社会之关系和谐本质的现象表达。

第五、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而精神文化的核心是道德精 神。

实现和谐社会,其根本目的在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 一种程度的体现,从宽泛的意义上讲,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是最为直 接也是最为实质的现实表现形式。毋需过多地引经据典,也不必殚精竭虑地深入思索, 日常的生活智慧就能明白地启示我们:虽然物质文化生活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之基,然而 从意义本体出发,精神文化生活更具有生活价值的优先性。物质文化是人的外在的物质 性占有。它是人的本质力量展开的现实基础和实现途径,是人内在的精神文化的物化表 达。而精神文化的价值优先性就在于,它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本质所在,是一切 创造性的文化进步和历史发展的价值之源和动力支持。高扬精神文化价值并不是贬低物 质文化的存在,而是在承认物质文化的唯物性立场上强调两者的辩证统一。因此,无论 是在实然性层面,还是在应然性层面,和谐社会必将是一个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 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社会。就精神文化生活而言,道德体现在其核心的价值观层面 。张岱年先生曾言:“文化的核心在于价值观,道德理论基础也在于价值观。新文化运 动的发展的关键在于价值观的批判继承、弃旧立新。”[10](P140)由此,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精神文化必然以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为导向。它大到为经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确立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引导社会意识形态的总体进程,增强民族信念、培育民族精 神,小到支配社会成员的行为向度、锻造人格素质、砺炼德性品质、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尤其在当今,社会的转型期,以倡导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将关系到 时代中国的民生和国运。

第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社会意义上来说就是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社会性存在的总体关系总是可以大致分为这样两大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 关系(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等属于人与集体关系之一类。如果对“人”之主体做 宽泛性理解,人与集体关系这一类可以划入人与人之关系一类)。而在通常的社会意义 上,我们对自然的理解都是立足于“人化自然”的这一维度的。就此而言,自然乃人在 社会关系中作用之自然。而自然则是属人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人化自然”。正是基于这 样的把握,我们可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在社会意义上一种特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因此,和谐社会之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说到底是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值得注意 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虽然具有通约性,但两者毕竟不是同一种关系。 那么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以何种样式体现人与人的关系的。从 和谐社会的立场出发,在道德的视域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这样两个题旨 :其一,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价值优先性问题,即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辩。 对该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是人类以自然为基础如何看待自身的问题。其二,在第一个问题 的基础上,衍生出人与自然的同一性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相互统 一。此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实质上是基于社会利益关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问题。以上两个 题旨涉及到人与自然在环境、生态、能源方面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由此, 和谐既是一种对事实性的强调,同时也是一种对“应该”之关系的道德要求。在自然的 基础上以人的方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之达于和谐之理想状态,毋庸置疑,其必将是 道德作用之使然。

二 加强道德建设,加快实现和谐社会

如果说我们今天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表现形态就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那 么强调道德建设就不仅仅是正当的,同时也必将是加快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文以系统性的视角集中表述了和谐社会之道德性的理由。从某种意义上说,理由是一 半的方法论。理解了和谐社会的道德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规划了和谐社会之道德建设 的蓝图。

1.构筑时代道德,明确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道德是符合时代中国的现实状况、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系统和行为规则 体系。由此,第一,要研究和确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要求。 正如恩格斯所言:“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 1](P103)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从本质上看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经济基础以及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体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方面。相应地,道德体 系必须依此为基础构建自身的价值体系、原则、规范等内容。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 关系来看,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的公有制性质必然蕴涵着社会主义性质的道德价值。在这 一点上,体现为一般意义上经济和道德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经济基础的运行体制——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 价值在社会精神文化生活领域中的主导性地位。市场经济所赖以运行的一套价值观念和 行为规则体系是以社会主义性质的道德价值为导向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自身有着相 应的道德要求,它的运行离不开生活世界的道德秩序和规范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生活 道德把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融贯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观念、原则、规范从而维系着市 场经济的运行。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的价 值取向、原则性质、目的系统、手段方式等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性质的道德内涵。[12]

第二,要研究和确认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江泽民同志曾 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者 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13]这里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即法律和道德在治理国家的 过程中不仅同等重要,而且互为条件、相互融通。因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必须 而且完全有可能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现的是全国 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不是少数人意志的体现,它符合历史进步的发展规律的要求。这在 价值的同源性上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一致的。就法律和道德的本质性关联而言,社会 主义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之“应该”的体现。它因其体现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而使 自身具有“良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法律规范是一种刚性的规范要求,是 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而在现实的生活领域,一定程度上立法的滞后性、执法的人为性 以及守法的自觉性与否等都需要具有粘和性和柔性的道德规范予以补充和优化。两种规 范资源对社会生活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当前在该领域内亟需关注的问题是,两种规范 体系如何能够有机地结合。就目前来看,法律规范的道德人性化倾向和道德规范的法规 制度化倾向都是两者试图进一步契合的有效尝试。

第三,要研究和确认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任何文化都有 着与历史不可忽视的承接关系,道德亦是如此。隔断了与传统文化的联系,今天的道德 是不可理解的和残缺不全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实质上就是一种伦理道德文化。而其善价 值形式就表现为形形色色的民族传统美德而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所必须承接的主干。正 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最突出的就是深厚的爱 国主义传统,团结统一、独立自主、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这个民族积千年之精 华,博大精深,根深蒂固,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民族文化的这 一美德表现形式,是道德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德性所在。

2.重视道德渗透,创建道德环境。

道德环境是一种人文环境。建设和谐社会不仅需要良好的道德人文环境,而且其本身 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条件。对于和谐社会来说,道德环境的效用主要在 于:一方面,从客观性上理解,人是环境的产物。良好的道德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是加快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从 主观性上理解,道德环境通过对人的感化、熏陶、规导、激励,能够使人在一定的道德 环境中塑造道德品质,提高道德境界,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一个健康向上、积极 进取的德性主体群。

一般而言,道德环境可分为道德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道德软环境就是一种人 文道德价值的精神性实体,而道德硬环境就是这种精神性实体所附着的物质性载体。一 方面,道德的硬环境是物质的,它的可塑性依赖于人在实践活动中的本质力量和理性精 神;而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环境的道德实体,精神性的软环境需要以硬环境来表现自身 。两者相互存,不可分割。此外,道德的软环境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它表现在一些非物 质性的载体上,如言语、行为方式等。[14]

目前,从道德的硬环境建设来看,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把社会主义的道 德精神融灌在各种基础设施、文化设施、公共物品、社会商品等物质性载体中;密切联 系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丰富各类设施和物品的价值与使用价 值;培育和渲染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得益彰的道德氛围,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 良性的物质性环境。从道德建设的软环境来看,它必须依托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 的大背景,通过各种舆论媒体、文化活动、书籍文章、规章制度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精 神,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和持续的动力保证。

3.完善道德化制度,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道德化的制度规范有着特殊的调节矛盾的作用。这种作用不是体现在主观规定性上而 是集中体现在客观规定性上。也就是说,通过制度化的道德建设,道德主体能够在道德 关系的秩序中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应有的角色职责。从这一点上来看,道德化 的制度试图把各类社会矛盾的协调在主体介入之前就进行相应的规定。基于普遍性和客 观性的制度道德,由外而内地就已经把各类矛盾化解的方式、要求、说明先在性地进行 了设定。而人在这种人格化的社会角色中,只有依据这一制度道德,并通过自身的道德 实践,才能最终体现这种制度道德,各类矛盾的化解才能最终完成。

当前我国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别的依然存 在;贫富、收入差距在一定范围内的继续拉大;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和支持;政府职能转 变的进一步深化等等都关涉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触动着各类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 的化解单靠个人或少数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制度 化的规范要求。从“应该”的层面先认清各种关系,把握各种关系,从而才能理顺各种 关系,化解由于关系的不和谐所带来的各类社会矛盾。这里讲的“应该”是社会生活中 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客观的“应然”,体现这“应该”的制度一方面要维护各种关系主 体的利益,使他们得到应该得到的利益,获得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促使关系主体的 交往实现最佳关系效益,并使得社会关系网络处在最佳生存和发展状态之中。只有这样 ,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有牢固的人际关系基础以及合理的制度保障。

4.要注重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道德教育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活动,它是培育道德理想人格、造就道德品质、形成良好 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道德风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道德教育的实施和作用 的发挥。围绕着和谐社会的实现,当前的道德教育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一,从道德教育所要实现的教育目标来看,它必定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它的教育实质就在于为和谐社会提供具有一定道德素质的人才支持和知识道德贡献。 其二,从道德教育的实现原则来看,它必须遵循道德教育的本质,坚持“以人为本”, 塑造实现和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理想人格。其三,从道德教育的作用功能来看,一方面 ,道德教育必须从小抓起,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价值观、人生观的正 确树立,对日后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举足轻重;另一方面,道德教育要面向社会现实, 充分考虑到其多样性、层次性、复杂性等特质。把道德教育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 ,既要使基本的普遍性的道德得到认同,又要确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价值导向 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其四,从道德教育的实现手段来看,要把灌输式 教育和启发式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既不能过分地偏执于西方的道德教育手段 ,忽视灌输式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道德教育中也要注重道德教 育的启发、熏陶、激励,要符合道德教育的心理形成机制,切勿使单一的灌输式教育成 为具有形式主义的教育方式。最后,对于我们这个有着深厚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历 史传统的国家来说,要把历史上合理的道德教育形式和道德教育方法批判地承接下来, 并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合理的道德教育方式,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 优化道德教育。

5.要重视官德建设,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让人民群众放心。

邓小平曾指出:“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 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15](P328)党员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是道德 建设的倡导者和引导者。因此,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尤为重要。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 道德形象是社会主义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条件和特殊环境 ,也是和谐社会建设成败的关键。党员干部只有坚持立党为公、以民为本、严以律己、 宽以待人,才能不断地提升社会主义道德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也才有可能切实地培养好 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假如干部群体自身的道德风貌不好,甚至像少数腐败分子那样坑 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贪污腐化、蜕化变质等,那么,民众就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丧失希 望,也会对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缺乏信心。

就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干部的素质状况来说,为数不少的干部还不懂什么是道德,对工 作和生活中“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问题并不太清楚,以至于有的干部对“ 领导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的责任理念不屑一顾。少数干部昧着良心玩弄权术,丧 失官德贪污腐化,甚至靠欺骗党和欺骗人民群众保“乌纱”。这不仅丧失了人民群众的 信任,败坏了党的风气,而且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提高干部道德水平 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当前我们应该乘中央要求全面培训干部的良机,采取 有力措施,在广大干部中开展系统的伦理道德观教育,以期全面提高干部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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