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标准与和谐社会——中国劳工标准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准论文,劳工论文,和谐社会论文,中国劳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153(2007)05—0013—03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日益强烈地要求发展中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工标准。与此同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加入WTO后,中外贸易摩擦加剧,劳工标准的建立与完善也不得不加快步伐。那么时至今日,中国的劳工状况发展怎样?我国今后还应该怎样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劳工标准?
一、中国目前的劳工状况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一时期,中国市场体系日渐完善,各个市场要素也逐步建立起来。自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开始由单向的对外开放进入到互利互惠的双向开放阶段,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
为了加速改革开放,加快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实行了国有企业改革。从此,我国劳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国企职工下岗再就业,劳动力实现了自由流动,劳动力市场开始形成。其次,《劳动法》颁布并实施,有中国特色的劳工标准初步建立。国际劳工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有关劳工的伦理道德标准,主要包括保障劳动者的集体谈判、罢工、结社的权利,禁止强迫劳动,禁止劳动歧视,禁止童工,制定工作环境健康安全标准等;一个是有关劳工的经济利益标准,主要包括建立最低工资、福利标准等。[1](P243)1995年,我国根据新经济形势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内容几乎涵盖了世界劳工标准的方方面面,形成了我国的劳工标准。
《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平等就业的权利,同时法律还保护女工的权利,禁止童工,并对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标准,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的享受等都作出了规定。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矛盾时,可采用三方调解、仲裁甚至上诉等形式。
但是,由于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不严格,《劳动法》目前尚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企业用工不规范,主要是用工的手续不完备,许多企业不与劳工签订就业合同,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劳工报酬普遍偏低,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随意加班现象比较严重,加班工资偏低;劳动环境不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健全;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劳动保险或福利缺乏;工会组织不健全或功能不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效率不高。另外,在一些改制的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安置失当,引发集体上诉甚至群体性冲突。
由于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大量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加之这两年我国大力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曾经被认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我国沿海发达地区,近两年也开始出现用工荒。同时,西方国家也以中国劳工标准不完善为由,挑起了国际贸易战。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劳工工资低,工作环境差,所以中国产品的劳动力成本与劳动环境成本比西方低很多,商品价格非常便宜,大约只有西方国家同类商品价格的1/3。面对中国廉价商品的冲击,西方劳动密集型产业纷纷停产或把工厂移至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失业人数增多,国家财税减少,而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的开支却大增。
于是,西方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他们除了强烈要求中国“建立同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的章程相同的国际章程”,[2](P114)即建立劳工标准外,还对现行贸易不断实行制裁。从1997年到2003年底,已有美国、欧盟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对我国钢铁管件、纺织品、对虾等576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影响了我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3] 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害。同时,我国也开始学习世贸组织规则,加紧反倾销立法。1997年,我国出台了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仅2002年,我国反倾销立案便达10起,涉及金额592亿元。[4] 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二、劳工标准与和谐社会
显然,劳工标准已影响到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经济的发展及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要。现在正是我国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果我们能抓住这一时机,合理地进行劳工标准建设,并加强对劳工标准的监督与实施,将对我国及世界的和谐与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首先,合理的劳工标准有利于保护广大劳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目前,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劳工标准,这主要是近代西方各种劳工运动和民主进步运动长期推动的产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各种所有制又包含多种实现形式,所以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剥削在一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如果国家不能合理地制定出相应法律法规细则,并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与引导,那么,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将难以实现,劳资关系可能出现紧张。
第二,合理的劳工标准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促进城乡经济和谐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如果企业工资合理,劳动保障机制完善,就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促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小康。
第三,合理的劳工标准,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及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权利与责任是相对应的,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劳工标准,落实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才能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产生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与自豪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合理的劳工标准,还有利于缓和国际矛盾,促进国际关系和谐及整个世界的和谐与发展。当前世界经贸往来中发生的各种贸易摩擦,除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外,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差距引起的。如果我国能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劳工标准,那么不仅我国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摩擦将逐步缓和,而且还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树立榜样,推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建设。这样,世界贸易关系将更加和谐,世界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发展也将更加和谐。
其实,国际贸易战是一种歼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无聊游戏。它使所有参与世界贸易的国家和企业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且,繁琐的反倾销调查与诉讼又费时费力,如遇到制裁,则对整个行业都可能是灭顶之灾,导致国际关系紧张。带头建立与完善劳工标准,停止这种无聊游戏,将使国际贸易走向和谐,实现世界各国的互利双赢。
三、积极自主地建立劳工标准
既然劳工标准的建设与完善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和谐发展有着如此重大的作用,那么,我国应如何加速推进劳工标准的建设与完善呢?其实,有关劳工的各项具体标准的设定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为前提的。发展中国家虽都应朝着建立和完善劳工标准的方向努力,但也应从本国国情出发,建设与本国经济相适应的劳工标准。就目前我国国情而言,我们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设与完善劳工标准。
首先,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劳工标准建设的积极意义,以积极自主的姿态推进劳工标准建设。劳工标准是西方国家近代劳工运动和工会运动推动的结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手段,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推动劳工标准建设,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积极推进劳工标准建设。不过,以目前中国的实力来看,建设较高的劳工标准的条件尚不具备。当前我国人均GDP仅有1000美元左右,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其经济实力远远不及西方国家当年建立与完善劳工标准之时。所以我们发展劳工标准,应根据国情,自主发展,允许与西方国家的劳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这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无论是对我国,还是对西方国家而言都是合理的。
如果我们现在盲目顺应西方国家意志,照搬西方国家劳工标准,则会严重脱离中国实际,超越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这不仅不能保护劳动者权益,反而可能使企业背上沉重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从而使劳动者的就业和国家经济发展都产生困难。虽然劳工标准差异会使西方经济出现某些困难,但这是全球化过程中国际分工的必然结果。作为消费者,我们的廉价商品还是给了西方国家很多实惠。而且,我国占优势的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仍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作为高新技术的引进者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者,我们实际上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如果追溯历史,甚至还可以说,西方国家较高的劳工标准是建立在对大量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掠夺与倾销的基础上的,中国及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曾为他们高劳工标准的建设架桥铺路。
其次,我们也应多从西方国家吸取有关劳工标准建设的经验教训。有研究表明,西方国家自身过于宽松的劳工标准与社会福利政策是导致他们20世纪70年代以来普遍出现财政困境的重要原因。西方国家的劳工标准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刚好是处在西方经济实力雄厚且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时期,建立的标准相对宽松。然而,福利是具有刚性的,人们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总是等于甚至大于经济增长速度;而经济增长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个不可控制的变量,因为经济增长有其内在的周期性和规律性。所以一旦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在职劳动者收入减少,从而国家税收减少,失业增多,福利支出愈来愈大,便容易出现财政困境。因此,在劳工标准的建设上,尤其是在有关劳工经济利益的标准上,发展中国家应保持谨慎,以建立基础性的有弹性的标准为好,以免重蹈西方的财政困境。
第三,我们应该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劳工标准建设。从长远来看,世界各国的劳工标准有越来越向西方的高劳工标准靠近的趋势。但历史地看,西方国家劳工标准的建立与完善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改革与完善的过程。我国也应根据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制定劳工标准的阶段性规划,并逐步发展完善。当前,涉及国际贸易的一些行业因劳工标准而产生了一些国际摩擦,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了我国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也影响到我国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所以我们当前应把涉及外贸争端的行业的劳工标准建设摆在首位。1997年,美国出台了一个以劳工标准为核心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许多欧美国家已纷纷把它作为进口产品的一个关卡。为了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我国应积极引导相应的出口产业增加对这些体系的了解与认识,并尽快通过国际认证,减少贸易摩擦。
对于非外贸行业,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重点进行劳工标准建设。如针对采矿业,我们应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针对大量的农民工,我们应重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及社会保险问题;对于季节性生产行业,我们应把劳动时间与加班、加班工资作为建设与监管重点;对于国有企业,我们应着力解决下岗职工的培训与再就业。
第四,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的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氛围。其实,我国当前劳工标准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建立劳工标准问题,而是对现有劳工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管处置问题。如签订劳工合同,很多企业虽然照做,但其合同内容基本上是企业单方制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有些企业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也未必真正按合同行事。如最低工资或最低加班费问题,虽然国家已制定了具体标准,但即使像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知名国际企业,也是阳奉阴违。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我国的处罚措施一般都较轻,大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5](p18)而已,对于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企业往往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所以,目前我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相关立法,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制制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真正创造一个良好的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氛围。
另外,要真正使劳工标准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我们除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对劳工标准的认识外,还应引导企业从低工资、低社会责任的传统生产方式向节能降耗的效率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变。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效益是其生命。在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科学管理与科技创新及其成果的应用上。如果我们能鼓励和引导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那么劳工标准的贯彻环境将更加宽松。
此外,我国工会组织的功能还不够明确,有中国特色的三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妥善解决劳资纠纷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这一机制。目前,我国的工会大多依附于企业,缺乏独立性,所以三方机制中关键性的一方实质上缺位,劳工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要真正健全三方机制,我们必须明确工会的权责,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尤其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聘用与解雇员工的条件,以及企业滥用权利将承担的责任,使三方机制中的三方既独立自主又能互相合理制衡,从而有效解决劳资矛盾。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与西方国家经济实力相差甚远,如果仅仅依靠我国自身经济的发展来建立和完善劳工标准,达到西方国家的相应水平将可能需要较长一段时间,这对世界各国的正常贸易与国际关系的正常化、和谐化发展是不利的。发达国家如果能从国际大局出发,同时考虑我国国情,给我国多提供一些贸易优惠政策,帮助我国经济发展,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劳工标准创造雄厚的经济条件,那么,我国劳工标准建设与完善的日程将大大缩短,中国的和谐、世界的和谐也将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