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服务业平台普遍服务创新的内涵与模式构建_互联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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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服务业迎来飞速的跨越式发展时期。以互联网电商服务业为例,行业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0.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①预计到2020年将会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同时包含B2B和B2C市场);②同时,一批代表性外贸电商企业(例如敦煌网、兰亭集势等)和零售电商企业(例如唯品会、聚美优品、京东集团等)由于经营发展出色而在美国成功上市,尤其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电商集团成功实现全球规模最大的IPO募股,超越世界知名互联网服务企业Facebook、亚马逊等上市表现,成为全球市值第二大的互联网公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由此可知,国内以电子商务服务业为先导的互联网服务业正在全球互联网新兴服务领域迅速地形成巨大影响力,逐步显现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弯道超车”;同时,它通过网络零售、物流信息化、互联网金融和“未来医院”等创新发展实践大力推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成为新互联网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支柱性创新驱动力量。因此,持续关注互联网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及其代表性企业的具体成功实践,从理论视角深入分析这些成功创新实践的过程方式,以便系统地探索和归纳其中所蕴含的发展本质与规律,就成为当前十分迫切的管理研究需求。然而,无论是在现有管理实践还是理论研究中,以往传统的商品主导式逻辑都无法满足这一需求。相比之下,近十年兴起的“服务主导式逻辑”[1]-[4]具有深刻的服务中心化思维,非常适合解释很多互联网服务业成功的创新发展实践。鉴于此,本文将以服务主导式逻辑为基础,结合隐性需求和服务化理论,阐释平台式泛服务化的概念、特征及其内涵,探索平台式泛服务体系构成和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并结合对阿里巴巴集团案例的分析,总结归纳对互联网服务业有益的管理启示。

       二、相关文献回顾

       1.服务主导式逻辑

       近些年来,由于传统的商品主导式逻辑无法有效诠释服务经济活动的内在本质[1-2],各行业企业已经逐步意识到以往的商品中心化思维不能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5-6]。因此,Vargo和Lusch[1]将企业经营所聚焦的核心要素从商品和交换价值转移到更本质化的服务和使用价值上,回归价值创造的顾客中心化本质,首次提出摆脱以往商品主导式逻辑束缚的全新基础理论——服务主导式逻辑(Service-Dominant Logic)③的最初8个基本命题及其解释,这一理论体现了真正的服务中心化思维方式,提出后迅速获得国外学术界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同,众多世界顶尖学者也积极加入理论交流与修正工作[2-7]。随后至今,Vargo与Lusch[2]-[4]继续合作,通过多次后续补充与修正得到了10个经典命题及其解释组成的完整理论框架,之后Vargo和Lusch[8]基于理论对各市场层次(微观、中观、宏观)的普遍适应性,又从中精炼出4个公理。在此期间,国外不少学者已将服务主导式逻辑大量应用于管理学一些重要领域相关研究中(至今已被引用5600次以上),而国内部分学者也对此有所关注和探索。

       目前国内基于服务主导式逻辑进行的研究仍然较少,多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结合互联网服务业具体创新发展实践的研究也存在不足,没有成熟的可借鉴模式。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融合服务主导式逻辑,将服务化理论的思想创新迁移入服务业领域。本文选择了10个经典命题及其核心理念加以整理分析。具体如表1所示。

      

       综合表1所述,可以发现:(1)服务主导式逻辑提供了一整套革新的理论前提和一种全新思维方式,任何经济、管理和社会领域学者均可将这一理论基础进行迁移,创新地应用于各自领域的理论构建[6-9]。(2)基于服务主导式逻辑形成的理论,是服务中心化和真正顾客导向的,而更加贴近服务的价值创新与创造本质。(3)服务主导式逻辑蕴涵三个最基本理念,可归纳为服务即助益过程、价值共同创造和自发型资源决定竞争优势。基于上述三点理解,服务主导式逻辑能够成为本文构建模型的最佳理论基础,而它的三个基本理念也会相应地体现于本文模型的内涵阐释中。

       2.隐性服务和泛服务

       现实中,有些服务创新最初并未表现出对应的市场需求,甚至遭受业内人士质疑,但正式面向顾客后却表现出远超预期的巨大市场影响力,例如国外亚马逊公司最初创立时的网上图书零售服务和近些年的云计算服务,国内京东公司的快捷物流服务和阿里巴巴公司的余额宝服务等,都曾经对上述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相反,一些最初颇引人关注的、投入较大的服务创新,最终市场反应惨淡。为了充分有效地解释这类成功的服务实践,有必要将服务主导式逻辑与隐性需求理论相结合。

       隐性需求是指顾客由于受信息、价值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实际具有而尚未察觉或有限察觉到的需求。目前已有的隐性需求理论相关研究中,有学者以信息认知度和价值感知度为理论维度,阐释了顾客实际存在需求(有时甚至规模庞大)却没有表达或表达不充分的深层原因,据此提出体系化的隐性需求思维,并将需求划分为显性需求、半隐性需求和完全隐性需求三类[10]。

       因此,本文基于服务主导式逻辑,结合隐性需求理论和上述取得创新成功的服务现象,提出泛服务概念予以解释。所谓泛服务,即显性服务和隐性服务的总称,是指企业通过满足顾客的显性或隐性需求,能够使顾客获益的资源应用过程。其中,隐性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满足顾客隐性需求,能够使顾客获益的资源应用过程;依据需求的相对显隐特性或对应需求的变化,可以分为全隐性服务和半隐性服务,分别对应全隐性需求和半隐性需求。同理,显性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满足顾客的显性需求,从而使顾客获益的资源应用过程。结合上文的实例,亚马逊公司初创时的网上书店创新出真正商业化的网络零售服务,属于当时的全隐性服务;京东公司的快捷物流服务预判并提前满足了顾客对网购物流的体验性、便捷性细化需求,属于当时的半隐性服务。

       三、平台式泛服务化的创新驱动内涵

       1.平台式泛服务化概念的创新驱动内涵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业实现了持续性快速创新发展,单个优秀企业的创新则更为频繁、新颖而具有突破性。例如谷歌公司,不仅短短数年间就从最初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技术提供商,一跃成为全球最知名的互联网信息综合性整合服务商,还以免费的安卓开源操作系统构建起庞大的智能手机产业生态圈;而近两年的谷歌云计算服务和“谷歌眼镜”也引发关注热潮,成为新兴大数据领域和智能穿戴产品领域的创新引领者。国内的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三家公司,也都分别取得了类似成功,尤其阿里巴巴公司,随着余额宝业务的推出,成功获得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商的身份,并取得该领域的引领者地位,对银行业和其他互联网服务商的传统金融理念产生极大冲击;而其阿里云计算服务推出至今虽然时间很短,但已经逐渐成为国内传统IT产业创新发展的前沿性驱动力量。比较后可以发现,以上成功创新发展案例都体现出类似而又区别于制造业服务化内涵的一些特点:相似之处在于都反映了企业的一种突破性创新发展方式及其动态过程,都主张和聚焦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区别之处在于以新颖的、富含创新内涵的服务中心化和顾客中心化作为核心理念。这一类互联网经济背景下的创新发展现象虽然吸引了国内外学术界很多关注,但是基于商品主导式逻辑的传统理论无法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像Vandermerwe和Rada[11]用“服务化”来探讨制造业创新发展那样,来探讨互联网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互联网服务企业的成功创新发展现象,其本质可以概括为由服务业“泛服务化”所演变出的“平台式泛服务化”。所谓服务业泛服务化,是指服务企业贯彻服务主导式逻辑,围绕核心显性服务的关联隐性需求持续有效地创新开发隐性服务,并将其高效地转化为优质衍生显性服务,从而实现泛服务与顾客利益寻求过程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过程。

       2.平台式泛服务化特征的创新驱动内涵

       平台式泛服务化概念的创新驱动内涵已在上文进行了阐释,其实不仅在概念层面如此,其特征层面也具有相对应的创新驱动内涵,分别呈现于基本特征和应用特征的总共9个小方面。基本特征的创新驱动内涵体现于4个方面:(1)环境条件方面,互联网技术创新不断实现突破、商业模式创新大量涌现和各种互联网个人终端设备的广泛普及,大大促进了新互联网经济全面迅速崛起,平台式泛服务化的创新内质则与此趋势的诉求高度融合,可协同促进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2)思维方式方面,它遵循服务主导式逻辑,体现服务为本的创新理念。(3)价值创造方面,平台式泛服务化强调对价值网络和服务生态系统的持续完善,这能够驱动更有效、更高效的价值创造。(4)发展方式方面,它通过持续地有效创新、高效转化和提升优化相应泛服务及其平台,大力培育服务生态系统并驱动其健康成长。应用特征的创新内涵体现于5个方面:(1)适用领域方面,互联网服务业更适合平台式泛服务化,因为它大多采用平台型商业模式,而且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有效、高效、低廉地发现隐性需求和创新开发隐性服务。(2)企业方面,国外的谷歌、微软等公司和国内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公司都是成功范例,代表了创新驱动的前沿性趋势。(3)典型商业模式方面,绝大多数采用了开放平台型模式,同时有企业辅以“实体—网络”双渠道融合模式,例如苏宁易购和人人贷等公司。(4)对应顾客方面,平台式泛服务化蕴涵多边顾客论观,即把入驻经营商、第三方独立服务商、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等平台中的各方参与者都视为服务对象,平台企业以隐性创新来协助多边顾客间的服务传递,从而有效、高效地驱动整个平台体系内的价值共创过程。(5)参与者关系方面,平台式泛服务化可以使平台商与多边顾客之间形成互惠服务关系,驱动相应服务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平台式泛服务化的理论模型构建与案例分析

       1.平台式泛服务的体系构成理论模型

       Chandler和Vargo[12]从服务主导式逻辑出发,将作为过程的服务根据不同情境下的价值实现方式划分为4类:两方型(即直接式)服务、三方型(即链式)服务、复杂网络型(即网络式)服务和生态系统型(即平台式)服务,每一类服务对应于不同的价值实现情境。其中,两方型服务是指在直接交易情境中直接实现价值共创的服务;三方型服务是指在价值链情境中间接实现价值共创的服务;复杂网络型服务是指在价值网络情境中多边参与方以复杂形式实现价值共创的服务;生态系统型服务是指在服务生态系统中协助多边顾客完成不同价值共创过程的服务,它有较强柔性和包容性,由以上三种服务在多层面组合并相互联接而成。有鉴于此,可以按照价值实现方式和满足需求层次两个维度构建平台式泛服务的体系构成理论模型,具体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平台式泛服务的体系构成理论模型

       由图1可知,平台式泛服务依据可满足需求层次(或创新价值水平)和实现方式(或情境)这两个维度进行分类,图中分别标于横轴和纵轴上,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1)按照横轴的可满足需求层次维度,可以分为显性服务、半隐性服务和全隐性服务,它们分别对应显性需求市场、半隐性需求市场和完全隐性需求市场,即“蓝海理论”中的红海领域、准蓝海领域和蓝海领域,因此,对应的创新价值依次由低变高(红海价值<准蓝海价值<蓝海价值);其中,全隐性服务实现的创新价值最高,但自身创新难度也最高。(2)按照纵轴的价值实现方式(或情境),可以分为直接式泛服务、链式泛服务和网络式泛服务,它们分别对应直营商业模式、价值链型商业模式和价值型网络商业模式。由于生态系统性服务涵盖了以上三种服务,因此,平台式泛服务化中,平台企业可以根据与多边顾客间的不同情境,灵活地选用不同实现方式,从而有效、高效地保证与多边顾客价值共创的效果和效率。

       2.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机理模型及其内涵分析

       根据上文对平台式泛服务化的内涵界定,其全过程可以分为3个典型阶段:关联隐性服务及其平台的持续创新开发,衍生显性服务及其平台的优质高效转化,衍生显性服务及其平台的持续优化与融合集成;同时,以往研究对服务化过程机理的解读大致可以分为4个视角[11-13]-[18]。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包含3个阶段的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机理模型,并从4个层面分别阐释了其整体过程的机理内涵,具体如图2和表2所示。

      

       图2 平台式泛服务化的过程机理模型

      

       由图2可知,在阶段1中,平台企业在持续优化核心显性服务及其平台的基础上,根据关联隐性需求进行服务创新和平台创新,从而开发出关联隐性服务并构建其平台;在阶段2中,平台企业需要将关联隐性服务及其平台正式推向市场,其中可以通过新服务预告、新服务预订等营销宣传手段进行市场推广,并通过小规模服务免费试用反馈等形式修正调整隐性服务及其平台,从而将其高效转化衍生显性服务及其平台;在阶段3中,平台企业应当对已经获得顾客认同即转化成功的衍生显性服务进行持续性优化,以保持和不断提升顾客体验,从而将衍生显性服务良好地融合于核心显性服务的泛化过程中,并将衍生平台也集成于核心显性服务平台中,实现两个体系在服务和平台双层面的有效整合。

       由表2可知,由于平台式泛服务化以服务主导式逻辑为基础,而服务主导式逻辑认为,服务是对顾客的助益过程,服务生态系统是对应于平台型商业模式的高级服务实现形式,而服务、价值、资源、商品和关系是服务主导式逻辑的核心要素。因此,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中,平台企业的服务内容是持续提供平台式泛服务,并通过泛服务及其平台体系的持续创新构建来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应的服务生态系统,从而成为其培育者和运营维护者。实际执行中,平台企业需要通过以自发型资源(类似知识型、技能型人才)为主要形式的资源整合与投入、创新开发隐性服务及其平台,通过高水平的商品设计等(例如信息系统设计、服务产品设计)来良好地传递服务,从而实现巨大的创新价值(蓝海价值),并借此与多边顾客建立起互惠服务、共赢发展的多边关系。

       3.阿里巴巴集团平台式泛服务化创新发展的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是我国领先的以电商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服务公司,自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使用开放平台型商业模式。多年来,它围绕网络商贸和网络零售两大初始核心显性服务及其平台的关联隐性需求,通过平台式泛服务化创新发展的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了相应的泛服务及其平台体系,其中包括B2B网络商贸服务平台体系(阿里巴巴国际贸易网、1688网和全球速卖通)、综合性网络零售服务平台体系(包含淘宝网、天猫商城、一淘网、聚划算)、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体系(阿里小贷、网商贷、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等)、云计算服务平台(阿里云)和大数据化物流服务平台(菜鸟网络)。由此,阿里巴巴集团成功培育形成了由电商服务生态子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子系统、云计算服务生态子系统和大数据化物流服务生态子系统所联合组成的服务主导、开放协同、价值共创的阿里巴巴集团互联网服务生态系统。

       以上介绍了阿里巴巴集团平台式泛服务化的总体发展情况,进一步地,本文从其生态系统中选取了支付宝及其相关的泛服务平台,以具体分析其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相关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阿里巴巴集团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的平台式泛服务化分析

       如图3所示,初始的支付宝作为淘宝网的隐性服务平台,是网络信用中介和第三方支付商,创新了“担保交易”和“快捷支付”这两种当时的隐性服务,从而迅速发展起来,通过高效转化和持续优化,目前已成为稳居国内市场首位的网络综合支付方案解决商。2013年以来,支付宝平台又成为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个人金融领域的核心显性服务平台,衍生出支付宝钱包、余额宝和招财宝等泛服务平台。其中,支付宝钱包已从初始作为理财型第三方移动支付商的关联隐性服务平台,快速转化为移动消费与财富管理服务平台,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的显性服务平台;余额宝初始作为网络活期个人理财商,从2013年创立至今的时期内,累积获得超过1亿用户,目前已通过内嵌入“招财宝”平台而成为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显性服务平台;“招财宝”目前作为网络仿定期个人理财服务商发展较快,在逐步向衍生显性服务平台转化。纵观以上几个服务平台的发展,能够发现它们创立时都提供了当时市场并未意识到的隐性服务,还不存在同质竞争,因而获得了极大的创新空间和创新时间,可以按照自身异质性优势进行充分彻底的服务创新设计,很自然地树立起服务框架和服务标准,大大提升了创新价值。而正式推向市场后,由于符合顾客隐性需求,而且非常稀缺的创新,很快便唤醒了市场大范围的显性需求,隐性服务及其平台也迅速转化为显性平台,在后续持续优化和与核心显性服务平台的协同创新中,继续以巨大优势稳居市场领先地位。这是一种“蓝海价值溢出效应”现象,即在后续竞争对手已大量出现并提供模仿式创新服务的显性服务阶段,由于起初巨大的隐性服务创新效应及其价值表现,以及对服务框架和服务标准的深远影响,顾客会不自觉放大对支付宝、余额宝等平台的后续创新价值认知,在每个阶段都持续处于蓝海价值水平,从而使企业在中长期内持续获得隐性服务创新水平的绩效回馈和市场表现,即具体化的蓝海价值。

       综上所述,平台式泛服务化对于极为注重服务创新价值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来说,是其获得持续性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当然,这对于企业的隐性服务创新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有创新隐性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更要具备隐性需求察觉定位能力、善于超前探索的创新意识和后续的持续性创新布局与创新态度。另外,如果以平台式泛服务化方式多次实现成功的隐性服务创新,将实现巨大的隐性服务创新优势的有效积累与可持续开发,从而进一步促进平台企业的可持续性创新发展。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1.研究结论

       本文以服务主导式逻辑为理论基础,迁移式地创新结合隐性需求理论和服务化理论,以“泛服务”为切入点,界定和阐释了“平台式泛服务化”的创新内涵,进而构建了平台式泛服务体系构成理论模型和平台式泛服务化过程机理模型,并结合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分析。

       第一,泛服务是通过满足顾客的隐性或显性需求而使其获益的自发型资源运用过程,包含隐性服务和显性服务。其中,隐性服务满足顾客的隐性需求,是企业实现成功创新发展的关键动力。

       第二,平台式泛服务化源于泛服务化与平台型商业模式的高度有机结合,在完善泛服务体系、培育服务生态系统和内部自作用这三个方面体现出创新驱动导向:(1)平台式泛服务化是泛服务体系创新建设导向的。它强调企业持续构建和完善围绕核心显性服务的泛服务体系,其过程以关联隐性服务创新为创新发展的关键动力。(2)平台式泛服务化是服务生态系统竞争优势战略导向的。它本质上是企业以满足多边顾客的不同需求为基础,持续创新地构建、完善和优化价值网络及其服务生态系统的持续性创新发展方式,它体现出高度的“隐性服务创新建立和体现竞争优势,显性服务发挥和培育竞争优势”创新发展思维。(3)平台式泛服务化是自协同互促、自创新驱动导向的。它关注核心显性服务与关联隐性服务及其转化后显性服务的互补互促发展关系。

       综上所述,平台式泛服务化是一种适合于平台型服务企业(尤其互联网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方式,也是具有内生协同性、可持续创新性和价值网逻辑及其服务生态系统构建性等的创新发展方式与过程。

       2.管理启示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归纳得到有益于互联网服务企业实现持续性创新发展的相关管理启示:

       第一,深入认识隐性服务内涵及其必要性,核心显性服务优势驱动企业富含“蓝海价值”的隐性服务领域。隐性服务创新是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它的创新空间十分广阔,但经常由于信息认知或价值认知不充分等原因未被企业及时意识到。因此,隐性服务具有非常显著的市场前导性甚至市场创造性作用,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出强大创新性和明显稀缺性,处于无竞争市场环境或轻微“蓝海价值”领域中。具有正确创新定位的创新性服务,不仅较易被顾客认同和接受,还能在与顾客共创价值的过程中实现非常大的创新价值。相反,如果企业发现了隐性服务创新机会却因意识或能力不足而放弃,仅跟风进行简单的显性服务创新,则会始终处于创新价值空间与时间均受严重制约的“红海价值”领域,无法实现有效的创新发展。由此可见,充分利用好隐性服务创新,对于极度重视创新价值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来说,是实现持续性创新发展的必要能力。

       第二,充分获取全隐性服务创新的“蓝海价值全程溢出效应”,创新实现“创新优势建立—创新优势转化—创新优势应用”的创新优势可持续开发机制。隐性服务具有相对潜在性和动态转化性的显著特征,即实际推向市场前存在较长时间的无需求响应阶段;但推出后若被市场认可,将逐步变为显性服务,尤其全隐性服务会随着顾客认可而迅速转化为显性服务。虽然其外在形式会消失,但其源头实质对价值创造的额外贡献要远高于普通显性服务,这种影响效应可能将持续较长时间,以先行者优势、首创优势等形式体现出来,即隐性服务对显性服务也具有明显可持续性的中长期延伸影响。因此,在新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尤其在品牌跨界竞争大趋势中,互联网服务企业若想一直发挥品牌效应对持续性创新发展的显著支持作用,首先应当持续优化提升自身核心显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实现成功的隐性服务创新,完成后续衍生显性服务的高效优质转化,以转化和体现创新优势。同时,应当坚决贯彻服务主导式思维,摒弃短期成功的隐性服务创新可能带来的“创新惰性”,通过后续衍生显性服务的高效转化、持续优化与集成积累,实现“隐性服务建立与形成创新优势,衍生显性服务转化与体现创新优势,衍生显性服务与核心显性服务协同利用创新优势”的创新优势可持续开发机制。

       第三,持续地创新完善泛服务平台体系和服务生态系统,驱动可持续性创新发展。(1)创新转化隐性服务新创的价值关系,以形成健康成长、富含价值创造的服务生态系统。互联网服务企业通过把隐性服务高效转化为相应的显性服务,从而将其创新价值关系高效融合既有价值网络,实现价值网络的持续完善,并通过不断优化既有显性服务的顾客体验以维护价值网络中与多边顾客的良好关系,从而不断构筑能够提供更完善多边价值解决方案、实现更高效价值共创的泛资源整合平台和服务价值网络,并最终形成健康发展、价值丰富的服务生态系统的创新发展方式。(2)创新融合核心显性服务平台上的不同泛服务平台,以有效实现竞争优势的积累融合。互联网服务平台是泛服务创新和传递的有效化、高效化虚拟界面和组织,平台企业在自身核心显性服务平台上集成其对应的泛服务平台,便于有效整合服务生态系统内的泛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上,平台企业可以充分整合由不同时期创新优势演化形成的竞争优势,实现既有竞争优势、新创竞争优势和战略构思中的未来可能竞争优势在内容性、时空性等方面的良好衔接和系统化融合,构建起整体创新逻辑高度统一、驱动作用高度协同的融合性竞争优势体系,以有力支撑企业中长期的可持续性创新发展。(3)创新联动整体平台系统中的不同泛服务平台,实现平台间协同互促所驱动的创新价值优势倍增效应。在已形成的服务生态系统支持下,平台企业应当将分散于系统内各平台的相关顾客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整合,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充分地信息分析与挖掘,以搜寻和定位不同目标顾客群体的特点;根据相关信息分析结果,在不同泛服务及其平台之间的内生联系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和创新不同泛服务及其平台之间的服务协同点和协同方式,例如,通过持续创新地优化核心显性服务及其平台的顾客体验,往往可以催生出更多的关联隐性需求,从而为隐性服务及其平台的创新提供更多可选择方案;通过对既有服务协同点和协同方式进行二次复杂联系与后续持续性改善,充分发挥泛服务体系及其平台间互促支持驱动的协同创新效应,开发出协同模式可能较为复杂,但创新价值巨大、自身异质性竞争优势突出、需要有机互动协作的隐性服务,以实现后续持久存在甚至无法被替代的长期可持续性“蓝海价值”,例如淘宝与支付宝、支付宝与余额宝、阿里云与阿里小贷等。

       3.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主要探讨了互联网服务业平台式泛服务化的概念、特征及其创新驱动内涵,构建了平台式泛服务的体系构成理论模型和平台式泛服务化的过程机理模型,为今后的互联网服务业创新发展研究提供了崭新视角和相关理论基础,也为企业提供了蕴涵多重启发意义的管理启示。

       由于本文运用了单案例分析,在证据充分性的提升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希望今后能够延续本文思考方向和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单案例分析向多案例比较分析或研究进行扩展,加强论据的充分性,并进一步深化相关理论探索。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161363.html。

       ②数据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4-08/07/c_126841263.htm。

       ③由于Vargo和Lusch在多年理论研究中严谨沿用“Service-Dominant Logic(或S-D Logic)”而非“Service Dominant Logic(或SD Logic)”,意在体现“服务占据主导地位”或“服务发挥主导作用”的思想,因此本文借鉴“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经典译法,译为“服务主导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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