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收入分配的变化趋势及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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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变动趋势提出了三个基本判断:第一、正常的总体收入分配不平等变化呈波浪式上升趋势。第二、1992年以后,伴随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高收入群体迅速崛起,不同收入人群组的收入水平呈非常明显的发散态势。第三、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阶段性徘徊不前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重要表现之一,相对于不断提高的货币化程度而言的收入水平过低,是影响需求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机会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机会公平也应当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机会公平也是生产力。辨证看待库兹列茨假说,处理好长期和短期关系,非常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为了深入了解和理解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必须有充分的数据事实依据。但是,由于城乡统计调查数据分离,通常人们并不真正十分清楚我国的总体收入分配状况,特别是缺乏对总体收入分配变动趋势的了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问题讨论,甚至混淆视听。不仅如此,人们对于各阶层的收入状况和变动趋势的了解也是很不够的。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包括最新数据在内的历年基础数据进行了统一加工和处理,以供人们和决策者参考。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统计测度

我们首先使用国际学术界通用的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高低。从表1和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总体基尼系数呈现波浪式的不断上升的趋势,总体基尼系数已经由1981年的0.28上升到2001年的0.4以上。如果0.4作为国际警戒标准是合理的话,应该说,即使不考虑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因素,我国总体收入差距也已经位于警戒线。尽管作为拥有13亿人口、地理差别很大的发展中国家,0.4这样的标准未必合理,但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表1 历年全国正常居民总体基尼系数与高、中、低三组人群收入分配状况

收入水平最高的20%人口的 收入水平居中间的60%的人收入水平最低的20%人口的

年份(年)基尼系数

月均收入水平(元/月·人) 口的月均收入水平(元/月·人) 月均收入水平(元/月·人)

1981

0.284 44.13 21.16

11.06

1982

0.256 47.81 25.78

12.11

1983

0.246 49.45 28.63

14.11

1984

0.239 53.99 32.26

16.36

1985

0.306 77.79 35.34

16.52

1986

0.326 88.75 39.12

16.97

1987

0.326 99.8

44.22

18.00

1988

0.331 119.12 51.64

21.66

1989

0.335 131.3

58.64

22.94

1990

0.316 141.88 68.26

36.11

1991

0.333 159.22 71.64

27.68

1992

0.353 186.33 78.41

29.33

1993

0.366 236.46 96.74

34.34

1994

0.369 311.23 125.81

45.27

1995

0.373 411.6 165.17

58.63

1996

0.327 444.29 202.25

76.79

1997

0.362 548.75 229.39

79.89

1998

0.363 583.1 242.685.25

1999

0.377 640.26 255.28

85.43

2000

0.394 704.6 268.83

83.3

2001

0.404 787.33 289.57

86.58

注释:①总体基尼系数由公布的历年原始统计数据资料,借助世界银行的计算方法编写计算机程序计算得到。②不同人群组的收入水平数据通过对城乡人均收入重新排序分组计算得到。③即使不考虑非法非正常收入,部分年份使用微观数据得到的数据会稍稍高于上述值,这主要是因为早期某些年份公布的数据分组不够细。

图1 1981——2001年中国正常居民总体收入分配变化趋势图(纵轴为基尼系数乘以100)

进一步看,由于基尼系数不直接反映不同收入组的具体收入水平,我们还测算了收入水平最高的20%人口、中间的60%人口和最低的20%人口的人均月均收入水平。表1数据显示,不同阶层的收入水平都明显提高了,这在图2中更加明显地反映出来。这充分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收入阶层都获得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其中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提高速度始终处于最快之列,其次是中等收入阶层。图2还显示,1992年是一个重要甚至关键的分水岭。在1992年以前,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收入增长速度都相对较慢;1992年以后,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收入增长速度都相对更快,其中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急剧上升,不但远比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速度快得多,而且也更加明显地比中等收入阶层的增长速度快,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分化表现更加明显。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既显著地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也加快了相对贫富分化。高、中、低三组人群的收入差别比例已经从1981年大约4∶2∶1变化到2001年的大约9∶3∶1。从扣除物价因素的真实收入的绝对额来看,2001年最穷人群的收入水平已经相当于1981年中等收入水平的1.28倍,相当于1981年最富人群的收入水平的61%,这样的成就是不应该视而不见的。从纵向看,大多数人实现了真实收入翻两番(表2)。换句话说,尽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即使过去最穷人群也已经开始走向富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改革开放政策已经取得巨大成效。

图2 1981—2001年不同人群组的人均月收入(当年价)状况变化趋势图

注释:系列S1、系列S2和系列S3分别为1981—2001年收入水平最高的20%、中间60%和最低20%人口的收入水平变化趋势曲线,收入水平为按照当年价计算的可支配收入(元)。

表2 人均真实月收入水平(1980不变价:元)

项目 年份

倍数 是否实现翻两番

分组 1981年 2001年

最高20%收入阶层 39.9 223.9 5.6 是

中间60%收入阶层 19.1

82.4 4.3 是

最低20%收入阶层 10.0

24.5 2.5 否

二、既要重视中等收入者,更应当关注弱势群体

一方面,不宜通过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来强行实现收入均等化。即使2001年的20%最高收入阶层的人均月收入(当年价)也不到800元,也就是还不到100美元,所以,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仍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另一方面,尽管不宜认为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但确实也不应该忽视低收入阶层。1996年以来,低收入阶层收入上升相当缓慢甚至徘徊,这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20%的低收入阶层高度集中于农村社会,这印证了“三农”问题的严峻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同时考虑到全社会货币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那么,目前的低收入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这样的判断确实有充分的依据。例如,在多数农村地区,上小学每年需要缴纳数百元的学杂费,也就是说,不管在其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由于需要支出的费用远比过去多,而各种税费负担还比较重,致使这部分人群处于明显弱势。显然,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仍然较高,他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内需的扩大。

三、从战略高度重新考虑收入分配政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一个宏伟蓝图有深远意义。2002年,中国名义GDP已经突破10万亿大关,如果经济保持持续高增长,正常的收入分配矛盾更容易得到缓解。但是,有两种倾向都是应该回避的:一是试图通过对富人设置过高的累进税率来强行缓解收入分配矛盾,二是试图依据所谓库兹列茨倒U型假说,等待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在将来自然降低。

应该看到,一方面,如果税收法律制度更健全,即使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并不高,征收起点也相对稳定,那么,能够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和地方财力也会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和继续扩大的势头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切实提高城乡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非法非正常收入的打击力度都是非常必要的。降低最低收入阶层的税费负担比例,并不会导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太大负担。另外,根据“奥肯定律”,如果能有效降低失业率,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显然,失业率的降低正是缓解收入分配矛盾的重要出路之一。但是,如果解决失业问题是主要靠通过排斥农民工等来实现,则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是不符合情理的。力图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非常必要。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应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对策:

第一,应该充分认识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设法确保和稳固增加处于最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并不一定与经济增长目标相冲突。尽可能兼顾机会公平并不一定损害效率。效率与公平并不一定是截然相反的“两难选择”。

事实上,在一定时期保持收入分配差距相对稳定甚至收入差距下降而同时又取得显著经济增长效果是可能的,是有历史依据的。我国1981—1984年间、1993—1996年间都取得了这种良好效果,这期间包括最低收入阶层在内的居民收入的提高都比较明显,特别是1993—1996年间取得了总体收入分配从基本不变到下降,而包括最低收入阶层在内的各种收入阶层的收入都取得快速增长的奇迹(参见图1、图2和表1数据),而1984—1986年间、1990—1993年间、1996—2001年间并没有取得这样的效果的时候,则刚好对应的是最低收入阶层(主要是农民)收入徘徊不前甚至真实收入下降的时期(见表1数据)。

因此,我们认为,从本质和总体上看,目前收入差距大主要不是因为最高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过高,而只是收入水平相对突出,更主要是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太低(注:当然,使用收入最高的1%、5%人群这样的统计标准则可能得出部分极高收入者中可能有的已经超出常人的想象力,特别是有非法非正常收入现象,这是另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同时,最低收入阶层不但与其他阶层的相对收入进一步拉大,而且近些年这个群体收入水平一直徘徊不前,目前还在继续徘徊,而这个群体主要由农民构成。鉴于此,我们认为给农民更多的机会非常重要。除了进一步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农村小额信贷、以工代赈等等直接方式外,还应该考虑更多的间接机会,比如,应该认真考虑给予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更宽松的环境。机会的公平对于做大“蛋糕”是非常重要的。最穷的农村居民仍高度依赖农业,各级政府有义务解决制约农业特别是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业发展中的各种障碍,提高他们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效率与公平并不是截然相反的“两难选择”,而是兼容的。

第二,从科学的政府管理或公共管理理念角度看,适合国情的、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税收框架设计非常重要,甚至比抽象意义上的“劫富济贫”方式更加能够获得社会和大众的拥护。

“公平”是很多人谈论的话题甚至永恒的主题,但如果认为公平就是“劫富济贫”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观念。例如,如果一直采用早期制订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税率标准,在物价水平已经上升许多,个人名义收入水平和实际收入水平都已经较高的情况下,这样的标准的必然结果就是不鼓励个人挣更多的钱,哪怕这种收入是合法合理的(注:必须认识到,只要严格征税,在税率恰当的情况下,对于年收入10万元的富人来说,即使征税税率只有1%,也远比年收入只有1000元的若干低收入者税收贡献之和大得多,这还不必考虑国家从富人的消费税中的巨大好处(据悉,国家的增值税将逐步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在这种情况下,偷税漏税避税很容易成为理性选择。一些人将花费更多的心思掩盖真实收入,或者进一步以隐蔽的方式从事钱权交易,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然,如果说800元的征税起点调整有一定困难的话(注:保持征税起点的相对稳定有时是必要的,必然减少决策成本,降低政治上的风险。但应该认识到,物价水平变化以后,即使不考虑人均真实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名义800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就意味着征税面的扩大,即自然扩大了税基。),那么,适当降低800—1200元段这类居民的税率,同时让高于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累进程度不至于太快,同时伴以更严厉的税收征管法律,应该更有效。对于历史旧帐,政府拥有“追述权”,新旧办法并用,这样更能体现激励和约束效果,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上述两点本质上符合十六大精神实质。一方面,通过健全的城市化道路建设来减少农民,进而也为最低收入阶层的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一个相对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将逐步崛起。两方面均有利于社会稳定。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总需求和总供给环境都将得到改善,经济持续、稳定和协调增长的局面更容易出现,而这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第三,辨证看待库兹列茨假说,处理好长期和短期关系,即着重从动态角度来深入体现公平和效率关系;区别对待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与总体居民收入分配,稳步实现城乡二元结构转换。

通常情况下,人们依据库兹列茨倒U型假说,认为伴随经济增长和发展,收入分配不平等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该假说认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收入分配扩大是必然的。但是,什么时候到达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顶点,并没有具体或统一的说法。作为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不应忘记自己仍处于初级阶段,也不应忘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更何况各国实践表明,库兹列茨倒U型假说还只是一个假说,并没有真正上升到理论层面。比较客观的态度是,不管库兹列茨假说是否具有一定普遍规律性,我们也不宜盲目照搬。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很可能继续扩大,这很正常,但不能因为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可能继续扩大而忽视总体收入分配的潜在矛盾和风险。在正视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扩大的同时,必须积极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既要注意缩短差距(主要指城乡之间),也要注意容忍差距(主要是城镇)。初次分配改革和再分配改革双管齐下,“火候”适度,效果最佳。

从国外经验教训来看,我们注意到,1929—1933年西方资本主义灾难性危机产生以前,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表3)。其中所隐含的教训值得我国政府重视。

表3 美国20%最富裕的和20%最贫穷的每个家庭个人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注:1910—1970年数据取自(美)霍华德·J·谢尔曼著:《停滞膨胀——激进派的失业和通货膨胀理论》(中译本)(M),P55—56,“二十世纪以来美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否有什么变化?”。商务印书馆,1984。1972—1992年数据取自(美)哈维·S·罗森著:《财政学》(中译本)(M)P13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年份 20%最富裕户20%最贫穷户

1910 468

1918 477

1929 515

1937 494

1947 484

1957 454

1965 444

1970 445

1972 415

1977 425

1981 425

1984 435

1989 455

1992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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