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和检索:RDA和AACR2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_icp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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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与读者信息寻求模式的改变,英美编目界在书目记录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简称FRBR)和规范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Authority Data,简称FRAD)概念模式的催化下,推出全新的书目著录规则——资源描述与检索(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简称RDA)。RDA的修订起源于1997年AACR(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联合修订指导委员会(The 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AACR,简称JSC)于多伦多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决议制定AACR新版本。2004年开始新规则的修订工作,同年AACR3(《英美编目条例(第三版)》)第一部分初稿问世,2005年JSC决定将新版的编目规则命名为RDA,历经多年的修订,2010年6月RDA终于正式出版[1]。

美国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简称LC)已宣布于2013年3月31日开始全面采用RDA进行编目作业。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国立农业图书馆、大英博物馆、加拿大图书档案局、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德国国家图书馆、马来西亚国家图书馆紧随其后[2]。欧洲方面,英国、德国、西班牙、瑞典等国的国家图书馆于2011年签署合作协议,组成欧洲RDA兴趣小组,后续有多家图书馆加入[3]。我国正进行RDA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同时邀请国内各界专家代表协同参与,共同对RDA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我国图书馆未来的走向,为我国图书馆在数字时代书目资料著录标准做准备。RDA将取代英美编目规则,成为下一个时代实体及虚拟书目世界的著录规则。

2 RDA简述

RDA基于FRBR和FRAD的架构,遵循《国际编目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简称ICP)的规定,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资料和媒体,并能够弹性地描述各种资源的特性。RDA的规则共分为10个段,37章,12个附录。

RDA除第0章为导论之外,第1~4段主要描述FRBR和FRAD中所定义的实体属性;第5~10段主要描述FRBR和FRAD所定义的关系。每段的第1章说明该段的目标、原则、核心项目。每段的后续章节则包括使用者需要的属性或关系,如表1。RDA后附12个附录,包括:大小写及缩写规定、RDA著录项目及检索点与诠释资料间的对应、实体间四种关系用语表等。

3 RDA与AACR2书目描述的比较

为应对日新月异的信息环境与检索概念,RDA在外延及内涵上与多年前发展出的AACR2大为不同。

3.1 RDA主要特点

RDA参考了FRBR、FRAD、ICP、ISBD(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liographic Description,)、AACR、MARC 21编制。其宗旨为满足使用者需求,不仅指导数字资源编目,还强调协助使用者查寻、辨认、选择、获取所需资源。

RDA仿照FRBR实体与关系的结构,前半部为实体“属性”的著录,后半部为实体间“关系”的描述。在“属性”部分以4段分别描述3种实体,在“关系”部分以6段描述实体间的关系。AACR2则以资料类型作为规则条文的基础,除总则之外,逐章描述各类型资料的著录规则,以致令人认为AACR2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所列的资料类型。

RDA由于加入“关系”的概念,其结构较为复杂,章节排列也比AACR2更具层次,其标记在同性质(同为“属性”或“关系”)的章节内容颇为一致。由于RDA以电子形式发行了RDA Toolkit,提供便利的检索功能,因此标记的助记性不再如以往重要,而是提供其条文架构的线索。

RDA采用如内容版本、载体版本、属性、关系等新词汇。此外,AACR2主要项目的概念适用于卡片目录,而现今RDA强调信息检索,采用如“权威检索点”、“主要检索点”等词汇[5]。

AACR2是以著录层级的方式来说明资料项目是否完整,而RDA则是列出各实体及关系的核心项目,只要此项目出现于资源上,就必需著录。此外,还要列出条件式核心项目,如果此项目在某种情况下是核心项目,也必须著录。除此以外的非核心项目,编目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著录。这样RDA逐项列出有利于编目者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3.2 RDA与AACR2在著录规则上的区别

JSC的舒尔茨(Nathalie Schulz)曾于2009年发表依AACR2逐条比较与RDA不同之处的文章[6],从不同角度探讨著录规则的改变,综合其要点包括以下几点。

3.2.1 取消“资料类型标示”(General Material Designation,GMD)

这是RDA与AACR2在著录书目时最为显而易见的差异。1997年戴尔希(Tom Delsey)曾指出AACR2之GMD在逻辑及层次上不一致,有的描述内容,有的却标示载体[7]。因此,RDA将GMD取代为内容形式、媒体形式及载体形式,并提供完善的用语清单与使用规则。内容形式着重于著录资源的内涵形式特性;媒体形式与载体形式用于著录资源的外在形态规格,一为资源播放或执行媒介,一为资源存在或储存载体。这三种形式可由编目者考虑资源特性所需,用多个用语重复综合标示资料类型,是向分面式著录方向的迈进;既可在目录展现资源的性质,亦可作为检索点,或是查询时的限制条件。

3.2.2 方括号的使用方式

AACR对于同一资料著录项之前后邻近资料项目可共用一组方括号,而RDA规定不可共用,各项目需自加一组前后方括号。此方式是应对RDA以元素为著录基础的概念,前后资料项目虽然邻近,但任何单一元素皆可能在未来检索或显示时成为独立的项目,故需以一资料项目为单元加前后成组的方括号才算完整。

3.2.3 主要著录来源

基本上,RDA放宽了资料来源的范围,不受限于过去强调的主要著录来源,以使资料内容更为丰富多元,可提升其参考价值。如AACR2规定出现主要来源的并列题名方可著录题名及作者叙述项,而RDA则认为并列题名不论是否出现于主要来源,皆可著录于题名及作者叙述项。

3.2.4 错误正题名与作者叙述项改为照录

AACR2对错误的正题名(如字母错漏)是以[sic…]更正。RDA则是不直接更正信息,照录于题名项,但另提供正确信息。此原则是考虑资料在其发源端即可能以此错误形式出现,而未来书目资料将在各系统之间传输,为避免比对或查重时有差异造成误判,故尽量维持一致。而另外提供正确信息,则是提供书目记录者的职责,以使资料更为完整而精确。

RDA取消AACR2对于“同一职责叙述之作者若超过三个时,仅著录第一个,并于其后加上…[eta1.]”的规定,而改采全部照录;或可采用选择性省略原则,即是仅著录名列首位者,其余以[and…others]表示。此外,若信息来源上有作者的头衔或尊称,RDA予以照录,AACR2则省略。

3.2.5 取消AACR2的缩写而改为全称

RDA取消缩写原则不仅是因为书目已不受限于卡片篇幅,且一般使用者未必了解AACR2缩写后的字义,因此RDA取消此原则。以下试举数例:

(1)关于版次,AACR2规定了数字格式及缩写的方式,而RDA则依资料来源照录[8]。

(2)出版地、出版者无法辨识或不详时,AACR2以[S.1.]、[S.n.]代表,但一般使用者多不明其意,故RDA改为[place of publication not identified]、[publisher not identified]著录。

(3)AACR2著录稽核项的数量与插图时惯用p.、v.、ill.表示,但RDA规定除非原资料来源上即缩写,否则以全称著录,如pages、volume等,仅长度为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如:cm.),仍维持缩写。

3.3 “关系”与“关系用语”

RDA受联结资料概念的影响,除了描述实体之外,以大量独立篇幅说明“关系”,包括三组实体中同组、不同组实体之间的关系。而AACR2对“关系”的描述是分散隐含在各个章节中,并未统一。同时,RDA以附录I、J、K、L的关系用语控制词汇加以界定其关系的架构与内涵,而AACR2并未系统说明,乃是通过MARC特定分栏加以标示。

3.3.1 第一组实体中的关系

RDA对于第一组实体间主要关系有专章(第5段第17章)进行详细的描述,用以强调FRBR的概念中从作品、内容版本、载体版本到单件的从属关系,其交互关系如表2所示。

其次,在RDA第8段完整描述作品之间、内容版本之间、载体版本之间、单件之间的平行关系,其方式是运用附录J“作品、内容版本、载体版本及单件之间关系用语”的400多个控制词汇记载6类关系类型:衍生、描述,整体与部分、伴随、连续、等同,以此架构出第一组实体之间的关系。

AACR2中并无独立章节对书目记录间的关系进行全面叙述,但其题名及作者叙述项、版本项、出版项、附注项、划一题名、搜索项等著录内容都包括RDA第一组实体间主要关系的描述。AACR2中早已存在RDA第一组实体间的主要关系,只是不如RDA明确以正式的关系名称加以描述。

3.3.2 第二组实体中的关系

RDA秉持FRAD的内涵,在第3段、9段说明负有著作职责者本身以及与其他著作职责者之间的关系,简言之,即是关于作者权威记录的著录,包括选用栏目的原则、应著录的资料项目等。同时,RDA以附录K“个人、家族及团体之间的关系用语”中的控制词汇(如:alternate identity、hierarchical subordinate等)建立本组不同实体间的参照、联系。

而AACR2是于第二部分说明个人、团体、地名、题名等项目的选用与参照,其中第21章、22章、24章、26章是关于著作职责者的著录规则,但并未严格规定词汇用以标示其关系。

3.3.3 第一组与第二组实体之间的关系

RDA第一组(资源)与第二组实体(其负有著作职责者)的关系,简言之即是广义的著作职责或著作方式。AACR2是在题名及作者叙述项(*.1F)说明以照录的方式记载著作方式。在AACR1时代,著录作者栏时曾将著作职责以缩写方式(如:ed.、tr.等)附加在其后,也即说明作者与资源的关系,MARC 21的作者相关栏位亦有分栏以供著录[9]。但在AACR2时代,此资料项目未被重视,大部分书目并未著录。未来此项目或将因RDA重新重视资源与著作者的关系而越显重要。

3.3.4 尚未完备的关系

RDA第三组关于概念、物件、事件及地点等实体的相关规范细节,包括应著录的项目(第4段)、与其他组实体间的关系描述(第7段)、本组实体之间的关系(第10段)、关系用语(附录L)等,尚未完全编订完成,但皆预先在RDA整体架构中设定了位置。目前JSC已先公布了第16章关于地点的细则条文。

AACR2则是在第23章有关于地点栏目的选用、著录与参照的原则,但并未详述与其他栏目的关系。此外关于概念、物件、事件的著录,过去乃是归入主题描述的范畴,AACR2中并未详述。RDA如何纳入主题栏目的著录规范,是未来值得关注的议题。

4 RDA有关检索点的议题

正如本文前述,RDA的编制深受许多国际相关规范标准的影响,因此下面以国际编目规范有关检索点及权威控制等议题包括ICP的相关规定、RDA的相关规定、有关作品/内容版本检索点的规定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4.1 ICP的相关规定

RDA在检索点的概念上受到ICP及FRAD的深刻影响。在检索点的概念上,RDA全面贯彻了ICP有关检索点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名词的一致化、相关定义和规则条文等几乎都是全盘采纳的。

2009年3月发布的ICP分成7大部分:1.范围;2.总原则;3.实体、属性与关系;4.目录的目标功能;5.书目记录;6.检索点;7.查找的功能基础,后附词汇表及停用术语[10]。

在ICP的词汇表中对“检索点”的定义如下:用以检索和识别书目或权威资料的一个名称、术语、代码等。ICP范围扩及权威控制,在其引言上就已明确点出:替代和拓宽了巴黎原则的范围。由只涉及文字内容的作品扩展到包括各种文献类型;由只涉及项目的选择和形式扩展到包括图书馆目录所使用的书目资料和权威资料的各个方面。

ICP分别以第5项和第6项明确书目记录及检索点的建立方式。第6项指出:应该建立权威记录,以便控制用作检索点的个人、家族、团体、著作、内容版本、载体版本、单件、概念、物件、事件、地点等实体的名称权威形式和参照,并详细规定了权威栏目(个人名称、家族名称、团体名称和划一题名)的形式和构成,为权威资料在图书馆界甚至跨至其他行业(如博物馆、档案馆、出版业、著作权管理等)共享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原则。

ICP特以专项(第6项)安排有关编制检索点的规定及结构,从其编制内容上可以看到ICP已就检索点作了完整而全面的规定:

6.检索点

6.1 一般规则

6.2 检索点的选择

6.3 权威检索点

6.3.1 权威检索点必须遵循一种标准来建立

6.3.2 权威检索点的语言和文字

6.3.3 权威检索点的选择

6.3.4 权威检索点的名称形式

6.3.4.1 个人名称形式

6.3.4.2 家族名称形式

6.3.4.3 团体名称形式

6.3.4.4 作品/内容版本的名称形式

6.3.4.5 区分名称

6.4 不同名称和名称的变异形式

为了达成查询功能,ICP的第7项更明确了配置在书目记录和权威记录的基本检索点与附加检索点。ICP的第7项——查找的功能基础,呼应其第4项——目录的目标功能中的第一大功能——查找,认为检索点应该是包含书目记录和权威记录的单元,这些单元可以提供对书目和权威记录及其相关书目进行可靠的检索,同时也能作为限定查询结果之用。

ICP附录的停用词汇中,“栏目”一词已被列为停用词。AACR2在检索点选取方面贯彻“作者”原则,根据作者对文献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所负的责任选择栏目,因而有主要项目、附加项目之分。但是RDA则是以ICP为概念基础,因为主要项目、附加项目等的理念不适用于在线目录,于是用“检索点”取而代之。

“检索点”的概念,从AACR2带有卡片目录时代色彩的“栏目”,演变到RDA全盘接受ICP的“检索点”观念,ICP除了把检索点从书目资料扩展到权威资料,甚至演进到包括了资源内容的“主题”检索点,而RDA在检索点的规则编制原则上,几乎是与ICP同步,绝大多数采用了ICP的规定。

4.2 RDA的相关规定

AACR2原先有关栏目的部分,是安排在第21~26章作规定,其中的21章是规定栏目选择的主要章节,其后则分章规定个人、团体以及参照项目的作法。而RDA的检索点包括:实体检索点(作品、内容版本、个人、家族、团体)、关系检索点、其他检索点(如:题名等),其有关检索点的规定主要安排在第2、3、6和9段。

第2段(第5~7章)是记录作品和内容版本的属性规则,其中第6章主要是说明用于检索点控制的作品或内容版本属性,如首选名称、语言、日期、表演媒体等,还包括创作者/作品内容版本权威检索点的组合方式,此章与AACR2的第25章划一题名及第21章主要项目的选取有关。

第3段(第8~11章)则是记录个人、家族和团体的属性规则,主要是说明选择个人、家族和团体首选名称和变异名称的规则。相当于AACR2的第22章个人名称栏目、第24章团体/会议名称栏目以及第26章的相关名称参照。

第6段(第18~22章)是与资源相关的个人、家族和团体的关系,分别依照与作品、内容版本、载体版本、单件等加以说明。第19章的创作者/作品关系的说明,与AACR2第21章中选择主要项目具有相当功能,而其余各章中的检索点则相当于AACR2的附加项目。

第9段(第30~32章)是各个个人、家族和团体之间的关系,与AACR2第26章的参照相当,此段基本上是在权威记录上呈现。

由于RDA遵循了ICP的原则,因此在章节及条文的安排上,充分纳入有关权威控制的相关规定,例如:(1)确定首选名称及其他变异名称的选定规则(RDA第6、9、10、11各章);(2)说明权威记录的参照规则和参照类型(RDA附录E);(3)提出适用于权威记录的注释,例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日期、识别状态、无法区别的名称指标、资料来源以及编目员注释等;(4)附录E提供RDA检索点及权威资料著录项目和与诠释资料(如:MARC 21)间之对应;(5)附录M提供书目记录及权威记录的实例;(6)以附录K列出名称(个人、家族、团体)间的关系用语,这些关系用语主要是用于权威记录。RDA在第8章著录个人家族和团体属性的总则里有关于语言和文字的规定,基本上是遵照ICP原则的有关权威检索点的语言和文字所作的规定。

RDA在以上内容的诸多安排,补足了AACR2的缺漏,也为权威控制的做法在编目规则中提供一套完整的说明。

4.3 有关作品/内容版本检索点的规定

RDA有关检索点的规定较AACR2更为扩大,除了在名称及概念上的差异外,以下试就有关“创作者+作品”组合形式以及划一题名两方面进行讨论。

4.3.1 “创作者+作品”的组合形式

检索点除了个人、家族、团体之外,还包括题名的检索,RDA以第2段特别说明有关作品及内容版本的检索点,AACR2则是以题名检索、作者—题名、划一题名等方式呈现,其目的希望借对不同作品及内容版本的区别著录,但两者在概念、著录方式及词汇上却有不同。

AACR2以卡片目录为主的概念已被RDA抛弃,基本上MARC处理每一个检索点都是均等的,并无主要、附加之分,所以主要与附加项目的名称皆被放弃。

RDA第5~6章有关记录作品和内容版本属性的规则中,对如何组合“创作者+作品”的形式以成为权威检索点有详尽规定:当作品只有一个作者时,应该采用“创作者权威检索点+作品首选题名”,而若当作品有多个作者时,则应该采用“主要创作者权威检索点+作品首选题名”。

综合上述,主要项目的名称在RDA中虽被放弃,但其精神却仍被部分保留下来。

4.3.2 强调平等概念的划一题名做法

“划一题名”的名词在ICP中也是被停用的,改以“作品/内容版本的权威检索点”,用以达成“找到同一作品的全部资源”的目的。AACR2对于划一题名有详细规定是提出一个明确单一的检索点,但RDA则不强调划一题名,而事先选择作品最为人熟知的题名作为首选题名,再加上其他核心项目以描述作品属性,共同组成检索点。当某载体含有多个语言的版本时,不是以“多语言”表示,而是以首选题名加上各语言,分别形成一个独立的内容版本检索点,其功能较诸AACR2只重视解决同一作品的不同题名,范围上更加扩大。

5 结语

RDA已成为全球编目界面对的重大变革。对当今图书馆影响是全面性的,不仅使编目规范、机读格式等受到冲击,甚至系统功能、网络分享方面也无法幸免。对于RDA的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建议。

5.1 应持续留意及了解国际编目规范趋势

RDA深受FRBR、FRAD、ICP之影响,随着LC宣布2013年开始采用RDA,RDA已产生全球性的风潮,国内的编目界应该随时留意LC、JSC、美国图书馆协会、国际图书馆协会联盟等所发布的信息,关心国际编目规范发展趋势以及世界各国应对动态。

5.2 中文编目规范的应对

目前国内进行中文编目依据中国编目规则,而中国编目规则又深受英美编目规则的影响,因此在RDA取代AACR2的同时,也必将影响我国的编目规则。倘若打算采用RDA的架构,则RDA中文化的规则或手册则是未来努力的方向。无论是继续修订编目规则或采用RDA架构,都必须对RDA的规定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

5.3 中文编目实务的调整

从题名检索的角度来看,RDA与AACR2明显的差异之一在于提出“作品”及“内容版本”的抽象概念。国内的资源组织虽然在中国编目规则中也有关于划一题名、作者题名项目等著录原则,但在编目实务上及实际的书目系统中,极少见关于划一题名、作者题名项目的著录。其实有许多可于题名检索项详述的信息,例如古籍各种刊本、年代演变的描述,经典文学作品的各种呈现方式等,皆可以RDA的作品与内容版本的核心项目加以著录。建议国内编目员从增加著录中文资料的划一题名开始,逐步迈向以FRBR建构关于作品完整体系的目标。

5.4 中文题名权威档的建立

国内已有人名及团体栏目权威记录资料库,为应对RDA的趋势,建议未来聚集有丰富中文经典古籍馆藏的众多图书馆的力量,于题名权威记录中详加描述各种版本的相关细节,共同建立中国特有的题名权威资料库。

5.5 信息技术人员应与时俱进

RDA的书目记录有助于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尤其是联结资料技术,快速且有效地进行资料截取、储存、检索及显示,但这些功能的发挥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开发相对的功能。因此了解FRBR/FRAD以及如何呈现立体导航式书目服务,并且通过开放的语法,结合引用网络资源,进一步提供网络书目信息分享,是信息技术人员应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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