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想象:意义、价值与培养途径_想象力论文

道德想象:意义、价值与培养途径_想象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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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想象力”是当代伦理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理性概念,这一点尚未引起国内学界的足够关注。笔者关注的是,什么是道德想象力?道德想象力有什么价值?为什么许多人缺乏道德想象力?如何培育和发展道德想象力?

       “道德想象力”是在道德心理学分析的经验和理论研究中衍生出来的。由于“道德”范畴和想象力自身的复杂性,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道德想象力”进行阐发。目前主要有三种界定方式:

       一是以爱德华·泰夫南(E.Tivnan)为主要代表,注重道德想象力的情感状态特征,把它表述为从冲突的对立面或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的“移情”能力(有时称之为“想象性同情”“想象性角色转换”“想象性洞察力”和“道德创造力”),认为这种能力在缓和道德冲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Tivnan,pp.250-253)二是以马克·约翰逊(M.Johnson)、才帕特里夏·H.沃哈尼(P.H.Werhane)、约翰·凯克斯(J.Kekes)、查尔斯·拉默(C.Larmore)等为代表,强调道德想象力的认知特征,认为这是一种在既定情境里发掘和评估各种可能行为的能力,是“在特定环境下发现和评估各种可能性时,不仅取决于当时的环境或由一系列规则和受规则支配的利害关系构建,也不受制于它运行的心智模式的一种能力”。(Werhane,p.93)道德想象力是“道德”的,是因为它与善(如责任、尽职)密切相关。道德想象力是“想象力”的一种,主要体现在能够帮助人们突破既定心智模式(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等要素)的羁绊,根据所感知到的善的完美状态而探索何种可能性可以实现。(Kekes,2006,p.33)

       有学者把道德想象力分为三个子认知过程:道德敏感性(敏锐地捕捉和识别问题情境的伦理意义)、观点采摘(站在利益相关者的立场上发掘和评价行为的可能性及其影响或后果)和创造性想象(超越既定情境创造性地设想甚至形成全新的可能性)。(Caldwell,p.194)国内亦有学者对道德想象力做过类似界定,认为:“道德想象力就是一种个体脱离自我、超越既定情境进行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的能力。”(郑富兴,2011年,第171页)三是强调情感成分和认知成分的相互作用对道德想象力的影响,认为道德想象力既是一种情感能力,也是一个认知过程。美国经济伦理学家理查德·T.德·乔治(R.T.De.George)将道德想象力概括为几个维度:“其中之一是换位思考,即从不同角度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角度看待特定情境、特定问题或特定案例的能力……道德想象力的另一维度是在某些方面要创造性地思考问题。”(乔治,第36页)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Dewey)以两种方式定义道德想象力:一种是移情投射;另一种是创造性地发掘情境中的种种可能性,并且肯定这两种想象力“同时运作”。(费什米尔,第102页)除上述理解外,有学者尝试“用动态的术语把道德重新定义为探索,把想象力重新定义为人创造性地发展人类理解道德内涵的能力,希望把美好生活的两个相关方面(道德与想象力)达成和谐的一体”。(参见宋秀葵,第86页)这显然是把道德想象力等同于“道德想象”的能力。美国学者蒂莫西·哈格瑞夫(T.J.Hargrave)则认为道德想象力既是个体认知(涉及对社会过程的思考)的过程,又是社会互动的过程。因为“道德结果并非单单取决于个人的行为,相反,它们更多地取决于受政治条件影响的集体行为过程,以及相关行为要素如问题框架、资源动员等”。(Hargrave,p.87)

       在道德想象力界定问题上之所以众说纷纭,一个关键因素是对“道德想象力”解读方式的差异。“道德想象力”究竟是“关乎道德”的想象力,还是“道德想象”的能力?如果是前者,“道德”就应被视为一个限定词,它的对立面是“不关乎道德”的想象力。就是说,道德想象力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在本质上有不同于其他心理成分的特点,它聚焦于区分道德与非道德,而不在于区分道德与不道德。如果是后者,“道德想象”成为一个整体,其对立面应该是“不道德想象”的能力,其侧重点显然不在情感和心理因素方面,这同目前学术界关于“道德想象力”的大多数理解和运用相悖。由此看来,道德想象力并非道德自身所具有的一种本性,而是指“以道德的方式”进行情境解释的能力。“道德想象力是‘道德’的,是由于它参与了各种可能性利害结果的评估。”(Kekes,1993, p.101)道德想象力之“道德”在这里只是与行为选择有关。“‘道德想象力’在这里的用法是价值中立的。”“像审美一样,作为一个判断术语的道德(亦即伦理)必须与作为一个经验领域的道德区别开来。”(费什米尔,第6页)

       由此看来,应当从三方面把握道德想象力的规定性:一是通过情感投射“设身处地”地为情境所牵涉的每个人的处境着想;二是洞察情境中所有可采取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倾向,并尝试对其未来行为结果进行富有远见的预示;三是当道德困境处于一筹莫展或非此即彼时,仍继续寻求新的行为选择可能性。在道德想象力的结构中,不仅包括对他人情感、情绪、思想和境况“感同身受”的“移情共感”维度(一种超越性情感),还包括敏锐地把握潜在行为的多种可能性及其所可能给他人带来损益的后果想象,以及蕴含着追求突破情境界限的创造性想象。尽管如此,拥有丰富的道德想象力并不能保证一个人的行为总是道德的或正确的,因为想象力不仅揭示了善的可能性,还揭示了恶的可能性。既使人们凭借道德想象力知晓了契合情境的最佳行为,也有可能因缺少足够道德勇气或不能坚守自己的道德理想而最终难以付诸实际行动。因此,所谓“道德想象力”其实就是超越自我和超越情境,拥有了更加宽广的伦理视野和道德体验。由于道德因素的渗透,无论是移情投射和通过“将心比心”理解和分析他人的情感,还是情境行为可能性的创造性发掘,都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理性。

       道德想象力的价值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现代人的生存方式之一,尤为现代人的精神生活所必需。“呈现给我们精神的东西首先必须去感性化,把感性的事物变成表象的能力叫做‘想象力’。如果没有能使不以感性形式呈现的东西呈现出来的这种能力,那么思维过程和系列思想将是不可能的。”(阿伦特,第92页)如美国哲学家查尔斯·桑德尔·皮尔士(C.S.Peirce)所说:“全部推理活动,而且使我们成为理性存在者的一切活动,都是在想象中实现的。”(费什米尔,第98页)另一方面,它是一种间接性、替代性和预测性的活动方式。这种行为方式同以非确定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人生存境遇相契合。公开尝试过的行为选择不可挽回,其实际后果具有不可逆性,而想象中的行为后果却可以挽回。这两方面价值通过道德想象力的实际作用具体地体现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推进伦理原则的解释和现实应用,提升道德认知。当代西方主流伦理学总是希望探求一个能调控人类社会行为的普遍化道德原则。康德义务论将之归结为“以你可以合乎逻辑地希望其成为法规的方式行动”;功利主义将其诉诸于“整体益处的最大化”;德性伦理学将它确定为“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后现代责任伦理学则倡导“这样行为,必须使其后果与人类生活的真正永恒价值相匹配”,等等。这些原则都是有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学院哲学家和公众对这些原理和规则的性质的误解。……一般性原理,不管多么有根据,也不能通过规定某人应该做什么而代替个人做出决定”。(费什米尔,第88页)

       因此,解决当代道德困境的主要出路,不在于继续寻求什么普遍有效的规则,而在于如何推进这些道德规则对道德生活的指导意义。就前者而言,道德原则是“生成”的实践智慧,必须通过生活实践中的具体行为选择得到澄明,道德想象力能帮助人们在抽象的道德规则与具体的生活实践之间形成敏锐的联系,深化道德认知;就后者来说,道德想象力至关重要。而且,道德情感和行为的“适度”和对行为可能后果的预示,都需要具备丰富的道德想象力才能做到。二是帮助人们从不同角度看待道德情境,缓解现代社会的道德冷漠。人是自然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统一体,人的情感(如同情心、爱心等)为道德理解所必需,它是获得道德客观性的确定途径。当人们做出道德选择和判断时,有必要了解情境牵涉的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感受、需要,以及相应的结果对他们的可能影响,而单纯依赖道德法则行事往往事与愿违。如果不通过道德想象力对情境进行多角度的考察,深入他人的情感和设身处地对他人的处境保持道德敏感性,人们就容易被他们的自我利益、偏见或特定观点过度影响而变得麻木不仁,处于冷漠无情状态,甚至做出错误的道德判断。道德想象力以及由此形成的道德判断,是构筑现代社会道德大厦的坚实基础,同时决定着当今社会的道德风貌。唯有借助道德想象力的力量,才能消解现代社会的陌生人特性,使人们的“道德感”克服个体性,获得普遍性和一致性,从而抵御由个体道德冷漠积聚而成的社会风气与道德状况的恶化。三是帮助人们超越传统视域的限制而创造性地思考问题,回应后现代行为责任不确定性的挑战。现实的道德情境复杂多样。依赖某种单一道德规则,期望一劳永逸地解决现实伦理问题,往往行不通。恰如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Bauman)所说:“在行为和行为的后果之间有一个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巨大鸿沟,我们不能用我们所固有的、普遍的知觉能力对此进行测量。”(鲍曼,第20页)

       伴随着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高度发展,出现了远非传统伦理学所能克服的道德认知困难。如果人们不能有效地克服这种认知困难,就难以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更不用说在难以兼得的可能性之间进行权衡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一是需要具体地把握不确定情境的主要特征,有选择性地突出情境中的某些细节,并竭力把握情境的整体意义;二是需要尝试改变旧有习惯的临界条件,以便把握住尚未揭示的机会,创造一种崭新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作为一种道德判断的可靠力量,道德想象力因其“浸透了社会文化意义并扎根于问题处境”而“有一种扩充的、对情境中潜伏的观念与情感的感受力”。(费什米尔,第100页)“道德想象力通过矫正、探索和约束三种途径和方式发挥作用。”(Kekes,2006,p.33)通过道德想象力,人们不仅能够找出更切近情境的行为方式,而且使得人们能够矫正以往的评价,避免以往评价种种可能性时所犯的错误在当下情境中出现。同时,道德想象力能有效地扩展和深化人们的道德感知,使其超越直接面对的当下情境,并通过对行为后果的综合考虑和前瞻性预见为人们提供对长远的、未充分显现的影响的清晰洞察。而这正是后现代人类行为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即责任的缺位)向人类提出的新要求。四是帮助人们避免过早地对貌似无法解决的伦理难题下定论,做出更为恰当的道德判断。在许多场合,人们遇到的道德判断都以两难形式存在,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只要人们不拘泥于常规思维方式和现有的道德规则,多加思考,就完全有可能出现一种新的“可能性”。

       丰富的道德想象力不仅有助于人们突破墨守成规的思路、超越现有显而易见的方案,还能帮助人们更为准确地做出道德判断,甚至使道德判断呈现出一定的韧性和涵括性。原因有二:一是道德想象力并非拘泥于某种特定或单一的道德判断方式(如基于行为动机、后果、价值观、情感等),它能够把道德和创造性结合起来,超越传统的规则驱动型道德判断方式,帮助人们根据不同道德情境条件自由切换,灵活地选择不同的道德判断方式。每一判断方式通常都能提供和揭示从其他原则准则中得不到的洞察力;二是道德想象力所揭示的可能性具有整体特性,把什么是应该去做的与对错、善恶、正负两方面影响关联起来,涉及基于原则的道德推理。“道德想象力拓展和深化了问题决策的语境,把情感、抱负、理想、关系系统等不易觉察但意义重大的要素考虑进来。”(McCollough,p.17)道德想象力是在“组织和系统”水平上起作用的,提供了一种多元化视角的系统分析,“道德想象力不仅仅只是实现了个人想象力的功能。更进一步地说,道德想象力还运行在组织和系统层面上,是一个能激发出更周全的道德思考和道德判断的便利机制(facilitative mechanism)”。(Werhane,p.467)

       道德想象力的价值和实际作用如此重要,但颇具吊诡意味的是,在人们最需要道德想象力的时候,往往是道德想象力普遍缺乏的时候。其症结主要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工具理性和利己主义对现代社会秩序的侵蚀,阻碍了道德想象力的生长。构成西方现代性主要内涵的工具理性,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实质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的市场机制为追求自己利益的个体提供了充分有效的途径和保证,但市场经济秩序需要道德和法律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现代中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道德和法制约束机制的完善在一个时期内可能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工具理性和利己主义思潮缺乏节制,追求功利在不少人眼里具有高于一切的价值。当人们将功利追求当作行动的最高原则,成为判断是非之标准时,就无法激励人们对他人和生态环境的道义担当。功利化的思维方式导致道德作用的消解。在这种情形下,道德想象力势必缺乏必要的生长土壤。

       第二,现代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社会管理的科层化引发的“去道德化”,也阻碍了道德想象力的生长。一方面,现代社会分工使人从繁杂劳动中解放出来,但同时也使人们的视野过于狭隘,只晓得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循规蹈矩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自身行为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缺乏应有的伦理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只让他自己服从于一种目的或一种活动,他实质上就会丧失他的人性。”(巴恩斯,第32页)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个人往往看不到自身行为与其最终结果之间的关系,很难把他自己的行为理解为具有道德相关性,甚至不能将其想象为自己行为的后果。“责任不属于任何特殊的人,因为每一个人对最后结果的贡献太微小或者太局部了以至于不能被明显地归结为一种因果函数,更不用说归结为决定性原因的角色。”(鲍曼,第148页)分工的细密化往往造成对行业外的事情漠不关心,互相推诿,形成本位主义和短视倾向。另一方面,科层化是当今社会主导性的管理制度模式,它强调程序和规则,要求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表现为一整套持续一致的程序化命令——服从关系。它对权利义务体系的规定细致而明晰,个人不能越出权利义务体系范围,不允许随意扩大其行动范围。生活在科层制下的个人,其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的最终后果相分离,自然很少思考服务目的,更谈不上具有“后果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弭和钝化了个人的道德想象力。

       第三,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以及技术活动的专业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道德想象力的生长。随着工具理性的扩张和现代生产专业化的不断增强,面对许多高精尖的技术活动和技术产品,普通民众不仅很难了解其属性和功能,对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因而不得不更加倚重专家。现代技术体系已获得相对独立性的快速发展,而相应伦理道德发展出现了明显的“不匹配”。

       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唯有具有道德想象力这一实践理性,才能避免具有不可逆转后果的行为,在有限的条件下回溯过去、聚焦现在和预知未来;另一方面,人类行为可能结果的规模已经超出了行为者的道德想象力,道德的正确性越来越取决于对长远未来的责任性。这种道德认知性困难,使得人们极易对道德想象力的原初意义及其实际价值产生质疑。

       道德想象力的缺失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然而,道德想象力的培育又是一个长期的道德品质涵养过程,有赖于每个人的不懈努力。培育道德想象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以培养活跃的“共情能力”为基础。所谓“共情能力”是指道德敏感性和情感感受的能力(主要指同情心、移情心)。道德敏感性和情感感受力是道德判断的两个重要品质,是保证想象力是“道德想象力”而非“心理联想”的重要前提。正是有了它们,人们才会产生依照道德规范而行为的意向。只有具有道德敏感性和同情心的人,才有可能意识到情境中的道德意义,并做出相应的解释,才具有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不仅能设想自己处于他人的处境,拥有和他人完全相同的利益、偏好和理想,还能想象地从其视角出发感受其处境。培养活跃的共情能力,一是要摈弃以自我为中心的独断与狂妄,真正认识到自身的有限性,培养和保持责任担当、有所敬畏的道德品性和生活态度;二是要不断强化行为的“后果意识”,时刻警惕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对他人或他物的潜在性影响,积极主动地承担道德责任。

       其次,要以不断激活实践中的理智自觉为着力点。习惯是构成一个人行为选择之种种可能性的“视域”。当旧习惯与新的情境发生冲突时,理智自觉会活跃起来,进行反思、比较和权衡,并通过识别这一情境中某些突出特点而创造性地发掘出新的行为可能性。为了行为选择的持续性和趋善性,理智自觉还将自觉地对行为未来结果进行相应的预示。由于这一行为过程逐渐加入了对其他存在物的因素和道义上影响的考虑,理智自觉才渐次具有了道德的内涵。活跃的共情能力可以为人们提供行为选择的初始条件和先决条件,但需要理智的帮助或支撑,尤其是在识别、理解和把握复杂情景的某些突出特点或道德特征时,人们几乎无法不诉诸理智自觉的考虑。激活实践性的理智自觉,一方面要注重系统积淀道德经验,激发实践智慧,努力放大情境之潜在可能性的强烈感受性,以打破旧有习惯的临界,创造一种新生的道德力量;另一方面要主动训练和养成自己在更为开阔的视域中观察和思考问题的习惯,以求敏锐捕捉情境之外的相关因素,获得情境的完整意义。

       再次,要通过社会制度安排来推动道德想象力的培育。道德从来都需要制度支撑。良好的道德想象力离不开强有力的社会制度。要着力建立通过“角色扮演”强化道德实践的教育制度,在道德情境和道德实践中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习惯,积累直接的道德经验,并在不同的选择情境中强化对道德认知、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增强人们对他人处境、需要、利益以及内心状态(思想、感受、知觉和意向)的认知;要着力建立和完善对道德冷漠的制裁机制、对道德失范的惩戒机制、对道德模范的褒奖和弘扬机制以及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以制度手段培育人们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伦理自主性和社会责任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授权留责、组织救济”,保护组织成员的伦理自主性,防范授权者逃避责任,切实保护组织成员的参与自主性,使他们更设身处地地为服务对象考虑。

       最后,要通过道德教育的叙事途经的创新来促进道德想象力的发展。道德教育的叙事途经的创新方式很多,其中案例分析叙事和科幻电影叙事最具实效性。就案例分析叙事而言,西方学界已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当的案例素材。

       美国学者爱德华·史蒂文斯(E.Stevens)主编的《发展道德想象力:道德实践的案例研究》一书就颇具代表性和实用性。有必要借鉴这些分析,适当选用本土案例素材,结合当代中国人价值文化心理“以案论理”,注重隐性和显性道德叙事目的交互作用,使道德教育更具适切性和实效性。科幻电影叙事在激发人们科技道德想象力或环境道德想象力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通过亦“科”亦“幻”的叙事主题、叙事结构、叙事情节和叙事语言,不仅构成其奇特美好的视觉享受,而且还通过对未来的非凡想象和情境体验触发人们对现实生存状况的普遍担忧和对人性的追问,对现实问题进行道德反思和警示,对未来心生敬畏和忧虑。综合采用这些方法,通过潜移默化的途径,为道德想象力提供良好的成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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