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各民族问题与中华民族意识凝聚的调查报告_民族问题论文

青海各民族问题与中华民族意识凝聚的调查报告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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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05)04-0119-06

中华民族是以中华文化和一定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包括汉族、中华大地上各少数民族与海外华人在内的、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多元一体”的一种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意识则是这个民族共同体的各个“元”(成员)对共同的民族起源、文化传统、发展历史及其现在与未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中华民族意识的树立是青海各民族凝聚力(即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各民族成员为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内聚力)增强的重要条件。民族自我意识的强化,一方面容易产生民族极端主义思想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青海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给青海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因此用中华民族意识凝聚青海各民族,对强化了的民族自我意识加以正确引导,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形势所迫。故在分析青海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形成与发展的条件,掌握其状态的基础上,提出切合青海民族社会实际的树立青海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并引导民族自我意识的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2004年10月上旬,课题组在省委统战部的支持下,采用座谈、入户访谈等方法,在民族杂散居、经济较发达的西宁市大通县和民族相对聚居、经济欠发达的黄南州尖扎县两个点,做了为期10天左右的典型调研。以下以本次调研材料做基础,结合史料及其它调研材料,欲对上述问题做些探析。

一、用中华民族意识凝聚青海各民族的历史与现实条件

民族意识是民族间长期交往互动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讲用中华民族意识凝聚青海各民族,不能与青海各民族之交往史割裂开来。通过分析历史过程,可以发现在用中华民族意识凝聚青海各民族,具备着青海地域化独特性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条件。同时,在新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诸多历史条件向着有利于青海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成长的方向演化和扩展。

(一)历史条件

1、经济条件

青海各民族自繁衍生息于青藏高原始,其经济形态就有着极强的互补性差异。就整体而言,藏、蒙古、土族等以游牧的形态发源并形成,并且在形成后很长时期其牧业经营及兼营的农业自然性和自给自足性强,商业经济所占比重极小;汉族迁入时,以中原较发达的农耕生产为主业;回、撒拉等伊斯兰民族则以商业见长。这种差异性又以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依托:游牧或半游牧的民族一般“逐水草而居”,居地海拔高,且广袤而偏隅;汉族居于水热条件较好的川水谷地;伊斯兰民族多集中在交通便利、贸易发达的地方。最终,不但在湟水谷地一线南北,经济形态及其所承载着的民族呈梯级分布态势,而且在局部范围(特别在东部山地丘陵区)亦存在着类似因自然生态环境为基础的分野。由于存在上述差异,各民族间的经济利益需求自然产生,大小范围的农畜产品交换则势所必然。善于经商的伊斯兰民族穿梭于不同民族及不同经济形态的社会区域,成为大小商品交换和经济流通的中坚。基于此,大抵自唐初兴起清雍正末年结束的据点在今日月山一带的官方贸易——茶马互市,历经千年兴衰。今青甘川交界地区的类似贸易形式亦兴盛一时。旧时民间贸易在明清时期最盛。清中期以后,多系汉、回民的“歇家”应运而生,后来发展成为青海民族贸易中特有的一种集商业经纪人、货栈店主、牙侩、翻译身份为一体的居间商人,可以视为青海古代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经济交往互动良性发展的突出表征。西宁东关一带也曾以商业贸易发达而享誉西北地区。在经久的经济交往中,各民族互通有无、相得益彰,一体化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族际共享文化逐步生成,从而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民族经济交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政治条件

西汉初期,中央政权在河湟地区先后设置护羌校尉与金城属国,是将这一地区羌胡各部落纳入中央王朝疆域并对之行使有效管辖的开始。此后,中央历代历朝以此为据地,向南、西、北三方延伸统辖,逐步将青海广大地区由“化外”变为“化内”、由“生番”地变成“熟番”地。其间,在地方政权强盛或中央集权统治势力弱小时,这种管辖看似中断,实以联姻、“使贡”等千丝万缕的联系形式保持着。青海各民族在青海这片地理相对闭塞的土地上演绎着他们的历史之同时,也在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共同参与缔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有了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聚拢和庇护,外来文化(相对于中华民族文化而言)只能成为“雪球”般流动的华夏文化的补充而不能左右其走向。从西晋时起,青海有吐谷浑王国、吐蕃王国、唃厮啰政权、马家军阀等地方势力先后与中央王朝交替统治过,直至青海解放前。这些多是中央集权分裂时强大起来的民族化地方政权,有的独霸一方,长时鼎盛,但皆视中原王朝为中央与正统,即使吐蕃王国,亦“东向”发展。其中有的地方政权统治者采取过“胡服骑射”式或统治民族文化中心主义的民族政策,但此仅是逆水行舟而未逞多时。这种交替统治,客观上淡化了地方势力民族化统治的影响,使得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皆不能长期主导青海地方文化发展,改变其中华民族文化的总体走势,因而稳固了华夏文化的主流地位,尤其为在文化血缘上混杂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地方势力统治时,也是青海各民族大迁移、大融合之时,特别在两个政权逐鹿鏖战后,往往给青海多样性民族文化结构增添新的色彩。

3、文化条件

青海诸文化起源与华夏文化存在着水乳交融的联系。考古发现:青海古文化的几种类型与甘肃等地区是相同的,有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和突出的共性。羌人是最早见诸史籍的生活在包括青海在内西部广大地区的部落联盟,其炎帝部落迁入中原地区后,与黄帝部落逐渐融合,形成华夏族。居于青海湖畔的西母部落及其首领西王母的经历,后成为与蓬莱神话体系齐名的、中华民族两大神话体系之一——西王母神话体系的源头。此后,青海民族结构的演变,便走上在古羌人东向迁移、被融合的这条起始主干线上外来的吐蕃、汉、鲜卑、蒙古、回回等民族群体不断相互补充完善、交融变化的历史。所谓“世居”青海的汉、藏、土、蒙古、撒拉等民族共同体(或有地域特色的族群),就在这种演变中逐渐形成。所以现在探讨青海各民族(尤其是各少数民族)有文字可据的族源,大都不能确切地被给定,甚至于有的起源主体亦不能十分确定。这种混乱或不确定,恰恰弱化了大部分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起源的认知,反而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对中华民族华夏起源的认同。这种情形在我国民族地区是少有的。

青海各民族多元的民族信仰结构保持着内在的联系和统一。青海是个多宗教信仰的地区,苯教、萨满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道教等皆被各民族群众信仰过或现为部分民族的群众所信仰。历史上,各个宗教在青海有着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藏传佛教是印地佛教结合苯教并吸收汉传佛教的一些因素后形成的。这种结合和吸收并未因藏传佛教的形成而终止。萨满教和苯教皆属原始宗教范畴,崇奉自然物及动物图腾。道教亦有自然崇拜的文化元素。这种联系,如同纽带,将不同的信仰客体紧密地连结在一起。青海农业区及半农半牧区多数汉、藏、土、蒙古等民族群众共同的宗教活动场所“拉康”,供奉着释、道、萨满等多个宗教的“神”,就是青海各民族信仰文化多元又统一的生动写照。伊斯兰教也以“儒学正统”为纽带,与其它宗教保持着联系。信仰是维系民族意识的内核,对青海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尤其如此。信仰结构的这种特点,使得各民族极容易以宗教行为、习惯及其天然的一致性为起点,在日常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乃至风俗习惯等方面达成趋向中华民族文化要素的统一。

(二)现实条件

1、经济交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发展

青海解放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民族间经济交往在频度和广度上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随着城乡市场空前繁荣,民族经济合作形式从邻里经济互助协作到产业合作实体,呈多样化发展。农牧区经商不再局限于僧侣、达官贵族阶层,而蔓延到普通民众阶层。特别是伊斯兰民族流通中坚的角色进一步凸现。以藏牧回贩为主的农牧经济交换形式——“西繁东育”,已成为活跃农牧经济,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及生态环境改善的新举措、新亮点。大通、尖扎两县群众,很多把牛羊繁育当作主业精心经营,不少回族群众借此走上了富裕路(有的还在与藏族群众的经济交往中学会了说藏语),无不盛赞国家开放搞活农牧经济的政策。各种农牧业产业组织,以“公司+农牧户”的形式把小生产与大市场联系起来,在民族经济交往向规模化发展方面崭露头脚。深居一隅的各民族群众“离土离乡”,到城镇或发达地区从事二三产业,有的还走到沿海发达省市,用一技之长在服务业中争得一席之地,从而切身体味着别样的文化环境,越发真切地感受着中华民族跳动的脉搏。所有这些,皆为不同民族以更加紧密的经济利益关联互动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他们也因此更关注国家的方针、政策,认同中华民族的命运和未来。

2、多种因素促成杂散居居住形式不断成为民族分布格局的主体

城市化发展、城市社区化变迁以及移民搬迁等整体推进了除纯牧业区外本不十分明显的民族聚居格局向杂散居形式过渡。近些年,青海城市(镇)建设(包括市场培育)获得较快发展,城市(镇)就业容量大为增加,加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农牧区剩余劳动力频繁地流出农牧区,部分农牧区人口开始进入城市(镇)定居生活。这些人口中除部分经商的穆斯林民族外,多数的原住地为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川水谷地。这种流动在缓解了流出地人地矛盾、带动了当地经济文化发展、使之与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同时,促使边远地区人口(主是是未婚妇女)至这些低海拔地区的单向婚姻关系的缔结不断增多。社会流动及开放程度的增加,也使农牧基层社区内部族际通婚分界缩小,特别是汉、藏、土、蒙古等民族间通婚已经少有民族划别,即使个别地区民族群体(如角仓藏族)实行的严格的骨系内婚,也有很大松动,从而促进了不同民族微观层面上的杂居共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社区化,正在逐步打破城市(镇)发展之初形成的部分民族成员相对聚街或巷而居的格局。同一栋楼内,不同民族成员可以邻为友、和睦共处,有关中华民族命运和国家政策等完全能取代民族自我保护、自筑堡垒的话题成为茶余饭后舆论的焦点。这点在社区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上体现得更明显。政府组织实施的移民搬迁(包括调庄移民和生态移民),则在更为广大的空间架构了民族杂散居为主体的民族分布格局。很多东部干旱山区的调庄移民户,已在海西州绿洲农业区、敦煌石油基地农场、新疆建设兵团农场果园等地扎下了根,并成为当地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尽管大部分调庄户在当地聚落而成“*(县)村”、“青海村”,但此丝毫不妨碍他们与当地民众建立紧密的经济文化联系,对于已走出封闭而贫瘠故土的他们而言,乡土意识已部分取代了民族自我意识,而这种意识距中华民族意识仅一步之遥。总之,杂散居形式逐步成为民族居住格局的主体,为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具体的、微观的、个人化的交往,以及在这种交往中抑制民族自我意识膨胀、树立中华民族意识提供了根本保障。

3、民族间以禁忌为核心的风俗习惯的趋同与忍让

概观青海近年来引发的民族磨擦与冲突,多起于以民族禁忌为核心的风俗习惯的冒犯、民族情感的挫伤以及民族自我意识的膨胀。但此经常是在城市(镇)出现的现象,在农村基层杂散居社区很少见到。比如大通县塔尔镇塔尔沟村和尖扎县马克塘镇回民村,两村鲜有因冒犯对方禁忌而引发冲突的事件,藏回族群众互相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婚丧嫁娶时互相帮助,逢年过节时互相登门道贺。还时常吃“团结饭”,“你请我,我请你”。回族村回族男女老少大多通流利的藏语,不少人还懂藏文。2003年2月发生尖扎县城黄河两岸群众械斗事件时,该村回族村民认为“自己与西岸人是一个镇的村民,不该闹事”,故无人加入到东岸回族阵营中。长期互相尊重、互通有无、友好相处的关系,经受住了血与火的考验。以禁忌为核心的风俗习惯的趋同(更突出)与忍让,同样也出现在以藏族为主、汉族占25.53%的马克塘镇解放村。有了这种变化,持不同风俗习惯的民族群众,可以在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放开手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致富奔小康的伟业中,也只有在这一过程中民族自我意识才不会时不时被激活,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才能健康生长。

4、多种信息传媒对世俗、时尚、主流文化的强势传输

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传媒通讯方式,现已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而进入寻常百姓家。网络、传真等的使用范围也从西宁、格尔木等城市向县乡延伸,其功能从党政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政务、商务之用向普通居民读传信息、娱乐等方面扩延。它们的普及率以惊人的速度提升,有效弥补了邮政衰微、有线广播消退、报刊杂志迟到等所留下的信息传播真空,甚至在有的地区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目前,大通调幅广播、调频广播和电视节目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5%和85%。不少富裕起来的离乡镇较远的村民,自己购置电视信号接受设备,正常情况下可以收看到40余个频道。上面提到的塔尔沟村,每个农户拉上了闭路电视线,可以接收到6个电视台的转播。村委还设置了村电视转播台,经常通过电视召开电视会议、科技讲座、警示教育及通报村务公开等,村落俨然一个行政区。在我们所到的村落,当问及雅典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辉煌时,村民无一例外地神采奕奕,有的说:劳作一天回来,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打开电视机,看金牌的涨落。有的村民还熬夜收看奥运赛事直播,有些还聚众收看,一起为中国喝彩。交谈中,总能从言者激奋的脸庞读到骄傲与自信。在与大通县桥头清真寺部分寺管会成员和群众座谈时,他们不避讳谈及美伊战争和恐怖主义,说:从中看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性和安定团结的重要性,“大好形势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不然,“做礼拜时还害怕放几个炮弹”;认识到:若要不受别人欺负,中华民族就要强大。在信息传媒的带动下,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农牧区群众的文化活动日益繁荣,群众的精神生活水平随之提高。文化活动除政府组织的“三下乡”、流动放映电影等之外,尤其群众自娱自乐的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近些年,大通县有22个乡镇业余文艺队,农村社火队最多时达到74支。很多娱乐节目是群众自编、自导、自演的,个中艺术内涵往往掺揉了传统与现代、民族与地方、宗教与世俗的因素,基层世俗文化借此部分实现了继承中创新、创新中发展。文化活动中还闪显出“龙祖崇拜”这个最能象征中华民族文化的符号,如舞龙、贴龙画、吊龙灯等,尽管它一般是在无意中出现,却拥有愈来愈突出的潜力。

5、国语(文)逐步成为共同使用的语言文字

国语(文)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其使用水平的提高是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生成的标志之一。现代教育的逐渐普及,加深了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个体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这一过程中,青海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汉语方言的使用人数下降与范围缩小是事实。有语言文字的藏族和有语言无传统文字的土族如此,日常操持“汉语文”而倾向于习阿文的回族亦如此。大通县4万多土族群众中用土语勉强能交际的只有10余人,而“母语”的迅速丢失,只是近一个世纪里发生的事。对此,政府组织作出的提倡、创制、推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努力似乎也难以遏制迅速退化的趋势。据2002年大通县逊让乡(土族相对集中)八里庄小学土族学生的抽样调查,部分学生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有99%(共50份问卷)的学生不愿学土语文。土族最为聚居且土语单语群体分布广的互助县,也有23.5%(200份问卷)的使用土语的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子女学习土语文或“不知道”。[7]从尖扎县了解到的情况与此类似。据反映,群众普遍认识到要加强“汉语文”教育,若只懂藏语,在小圈子里行,“外出就吃不开”。有的干部首先动议,将子女从藏文学校转到汉文学校。县政协提案中也有相关的议题。大通县部分回族群众(包括阿訇)从国语(文)文化知识水平与商业经营效益、干部比例的相关性中感悟到现代教育的重要性,他们把这种认识视为“这个民族基本上醒了”的象征。共同的语言文字,唤起共同的民族情感。教育观念的根本性改变,预示着各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其中华民族意识生长将会有更肥沃的土壤。

二、阻碍青海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生长的主要因素

(一)历史上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民族隔阂的阴影仍未彻底消除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在各民族间造成了许多隔阂和矛盾,特别是国民党统治时期,这种积怨和矛盾又进一步深化,以致产生民族偏见。“文革”10年,由于“左”的错误,广大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和其他群众横遭迫害,以致夫妻离异、朋友相嫉、上下离心、同乡互仇,武斗频仍,人人自危,朝不保夕。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受到严重伤害,民族成员间的亲和力、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向心力、民族整体对成员的吸引力都遭到极大的削弱,民族离散意识严重膨胀。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文革”的消极影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而改善了民族关系,缓和了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但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而形成的民族自卫心理、民族之间的隔阂与分歧、“文革”后遗症等,依然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对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的生长产生着不良影响。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及收入差距扩大,容易导致落后地区群众心理失衡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5%以上,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98%,民族工作在青海省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但是,民族地区经济基础差,生产力总体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加之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造成事实上的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以迅速发展,但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而发展差距扩大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上。青海2002年人均收入为6420多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00元左右,而省内一些地区只有3000元左右,差距大大超过青海省与全国之间的差距。从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分布情况来看,在全省15个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有12个是民族自治州州属县或自治县;在全省197万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中,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达到55%左右。从一定程度上说,青海省的贫困问题实质上是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从长远来看,既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疑聚力的增强。计划经济时代,东西部地区贫富虽然也有差距,但不大明显。改革开放20年后,东部同西部的发展差距越拉越大,青海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到2003年为1817元,不及上海、北京的三分之二,在全国排名为26位;恩格尔系数值51.8,排18位;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330.45元,排27位。由于市场经济依据市场来配置资源,而青海是内陆省份,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等劣势又影响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在这里配置,发展就显得更加困难。另外,由于语言、文字、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客观差距存在,少数民族劳动者在就业市场竞争中也往往处于劣势。个人发展受阻、家庭生活困难、地区发展滞后,三个矛盾聚集起来,易产生失衡心理。这种不良情绪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传播更快,影响更广,容易造成民族自我意识增强、中华民族意识淡薄的后果。以上种种“地区性差别”和“民族性差别”的存在,使民族之间的差别、隔阂以及种种矛盾往往成为削弱民族向心力的一种潜在危险因素。

(三)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影响群众思想的载体和阵地

青海农牧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力量薄弱,主流阵地分散,内容单调,手段落后。在许多农村牧区,宣传思想工作的硬件建设还十分落后,有线电视覆盖面小,调频广播入户率低,报刊订阅率低,许多州县宣传部门至今工作主要靠一张嘴、一支笔,出不起差、开不起会、买不起学习资料、定不起报刊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许多偏远地方难以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难以看到有关的学习宣传资料,存在宣传思想工作的空白点。文化阵地建设薄弱的情况在广大农村牧区乡镇更为突出,目前,全省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的乡镇文化站仅有62个,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6.8%。全省198个乡镇文化站中只有20%的站能够正常开展活动,其它的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在已有乡镇文化站中,有相当一部分多年没有购置一本新书,甚至订不起本省的党报党刊,“文化站里无文化”现象比较普遍。全省村级“两室”建设矛盾突出,有阵地、有资料、有活动的村党员活动室不到1/3,大部分村级活动室房屋破旧、设施残缺,村委甚至订不起报刊、购不起越冬用煤,活动室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相反,群众自置接收器的较普遍,一方面丰富了其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外台、外电的蛊惑与误导,使原本辨别不良信息能力较弱的群众容易产生思想波动,行为为其左右。我们在大通县的调研中发现,由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不到位,不少群众通过自行购买的电视接收“大锅”,可接收到伊拉克、印度等许多国内外电视节目。另外还有设在美国和我国周边国家的许多藏语反华电台,每天用大量的时间对青海藏区进行歪曲事实的宣传,极力制造民族仇视和民族排外的舆论。同时,外国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势力还通过各种途径,将非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运到青海各地大肆散发。因此,加强对电视、广播、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等文化设施和产品的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四)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特点决定了宗教对民族意识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有53个少数民族,世居少数民族有藏族、回族、土族、撤拉族、蒙古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45.5%。青海五大宗教俱全,几个世居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信教群众约占全省总人口的47%。对大多数群众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往往渗透在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学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等各个方面。因此,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在农村牧区浓厚的宗教氛围对信教群众的生活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在许多信仰广泛的民族地区,宗教寺院往往与党组织争夺群众。特别是达较集团与我争夺转世活佛认定权和寺院的控制权,个别宗教界上层人士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影响,不严格按宗教仪式办事,任意指定转世灵童,并很快拿到国外去审批,给政府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被动。尖扎县有关部门的同志在座谈中也反映:我们现阶段对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手续太多,审批时间间隔太长,给达赖插手认定活佛提供了机会。部分信教群众对境外宗教势力面目认识不清,错误地以达赖认定的活佛为正宗,有意寻求国外认定等等,使得活佛转世问题更加复杂化。伊斯兰教门宦制度和封建特权死灰复燃,一些门宦原“老人家”的后裔或宗教人员宣布继位,周边省份新继位的大多数“老人家”在青海指定代理人。在现实具体工作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宗教教职人员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动,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的地方宗教干涉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限制信教群众看电影、看电视、听广播,强化群众的宗教意识;少数宗教人员利用他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地位和信教群众多的优势,干涉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分裂活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些问题的存在,对青海省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产生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五)民族意识的普遍增强和淡薄同时并存

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逐渐增长的趋势。一方面,随着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日益频繁,民族成员间接触和联系的机会增多,有助于加强彼此间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原来封闭、半封闭的民族成员在相互认同的同时,开始比较强烈地感受到了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间存在的差异,形成了比较鲜明的民族归属感,原本模糊的民族自我意识变得更加清晰和强烈。民族自我意识的增强使得族际之间出现问题的机率大大增加,随时可能产生民族纠纷,引发民族矛盾,影响民族团结。在现阶段,民族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在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以及对青海历史的认识等同题上还存在着模糊的观念。有的人把中国人等同于汉族人,缺乏中国是自己祖国的观念;有的人没有中华民族的意识,没有国家公民的意识,相反却存在浓厚的本民族意识;有的人以狭隘的心态看传统文化,偏执地热衷于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切,而不属或不愿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此外,汉族干部群众中也有不少人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缺乏基本的了解,有的人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文化带有偏见、轻视甚至鄙视少数民族文化,这也是影响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生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树立各民族中华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国历史、青海历史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教育

首先,强化各民族的归屑感、认同感。民族凝聚力主要由“认同感”和“亲和力”构成,没有认同感,不可能有凝聚力。要强化各民族群众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这“四个认同”是爱国主义的基础,也是形成中华民族意识与民族凝聚力的基础。强化“四个认同”,是解决青海民族关系问题、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治本”之策,需要认真开展、扎实推进,真正解决人们思想认识和心理感情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其次,要大力加强中华民族精神教育。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精神基础。民族精神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功能。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青海地区实际,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及“五个特别”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树立青海在对外开放中的美好形象,使青海各族群众在西部大开发中保持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切实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以经济一体化带动民族自我意识向群众意识转化

首先,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问题,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才能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凝聚力量提供物质基础。一方面靠国家的扶持和先进地区的支持,对民族自治地区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安排一些有利于青海发展的重点项目,培育市场主体,形成支柱产业,带动地区的协调、持续发展。在省区经济的发展中,既要考虑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又要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使业已形成的先进地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而不是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要靠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国家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是,要打破民族经济壁垒,使之融入到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当中,通过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经济一体化来促使民族自我意识在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关系中向群体意识乃至中华民族意识转化。其次,借助经济繁荣目标实现意识转化目标。现阶段,各民族处于同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都在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都在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奋斗目标。所以,我国务民族在根本利益、根本道路、根本目标上都是一致的,它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实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又具体地把中华民族的各部分紧紧地联系成一个经济上的整体,经济上的一体化为思想意识的演变和整合提供了最好的平台。青海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小康、富民强省”目标同样起到了空前的整合作用。另外,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封闭隔绝状态必将被打破,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增多,生活方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易于得到尊重,狭隘偏见易于得到克服。在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对口支援、横向经济联合、经济协作等过程中,相互间的依存、互助与合作加强,各民族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加发展,进而使各民族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凝聚力增强。

(三)科学分析和正确引导日益增强的民族自我意识

民族自我意识如果无节制地发展,容易滋长民族主义思想,对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在如何对待民族意识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民族问题淡化论,认为在我们国家不宜多谈民族问题,谈得多了,有可能激发民族自我意识;一种是民族问题同化论,认为消除民族自我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先进民族即汉族的文化去影响少数民族,达到民族同化。前者反映了在民族问题上的虚无主义态度,后者反映了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沙文主义态度,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多样性民族文化,民族自我意识就不可能彻底消除。因此,在对待民族自我意识问题上,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唱响团结、进步的主旋律,对健康的民族自我意识加以保护,对于不健康的加以正确引导。

(四)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

首先,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强调在发展上要兼收并蓄、锐意进取。引导民族传统文化面对现代文化的冲击,做出积极、主动的选择和适应。其次,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民族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每一个民族都将本民族语言文字当作自己民族的灵魂和旗帜,都对自己的民族语盲文字有着浑厚的民族感情,稍有不慎,就容易刺激这种感情,从而发生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我们要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反对任何语盲文字特权,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视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大力倡导民族地区学习汉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还要学习外语。鼓励和提倡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积极学习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以便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再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能否正确对待和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特别是人口多的民族能否正确对待和尊重人口少的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被看作是否尊重其所属民族的标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注意防止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事件的发生。在尊重的同时,发扬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和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意识。

(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他们的正确导向作用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协调好民族关系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了解本民族群众的心理和愿望,在处理民族关系中起着别的民族干部所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招生和招干中还需继续给予优惠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民族干部的数量,形成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同时,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克服狭隘的民族意识,遇事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和全局、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级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族宗教界人士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因此,要加大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努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能够与政府合作共事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管理权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同时,还应重视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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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各民族问题与中华民族意识凝聚的调查报告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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