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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2-003-05
还很少有论者来专门探讨哲学文体问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大概认定不存在什么哲 学文体问题;即使存在,也不足论(比如说,认为它属于表达哲学内容的形式问题,不 及文学文体、宗教文体那般重要)。而我自己基于对我国目前哲学研究现状的反思,也 缘自对西方文体学理论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梳理、甄别和分析,却得出与上述观点迥然 不同的判断。在此愿奉献拙见,以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本身的重视。
一、目前的哲学研究在文体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哲学文体关涉的是对哲学思想、观点以及理论体系进行表述的问题,是对哲学“文本 ”写作的一种检视与省察。然而,在世纪之交哲学界普遍对哲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进行 反思与总结的时候,这一方面却是一个明显的阙漏。我们仍然习惯于重内容而轻形式。 可是,如果仔细翻阅这么多年来发表过的众多的哲学论著客观地做些分析,就不得不承 认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首先是哲学表述形式的单一。现在我们的哲学见解主要通过论文与专著两种形式来表 述;究其实,它们本身也可合二而一,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专著往往是论文篇幅上的延长 ,绝大多数专著的核心观点差不多完全可以用论文来表达清楚;况且二十多年来我们见 过许多把专著内容分章、分节发表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专著事实上又成了论文集。除 此而外,其它类型的哲学作品少得实在可怜。这里并不是否认论文、专著作为哲学作品 主要体裁形式的合法性;但同样应当承认的是,哲学的表述方式绝不应仅仅只限于此一 种。在哲学家复杂的思想结构中,哲学意识、见解、观点和理论体系是不尽相同的层次 ,对哲学家来说,它们并不都是十分明确、不存在疑惑的,而很可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 一种意念、一种理解,不是最终结论,而是处于过程中的一种探索,不是定型的框架, 而是分散的见解。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形,都用论文、专著来表述并不合适,为什么就不 能采用诸如通信、对话、哲理小说、哲理诗、散文、随笔、日记等多种体裁来表述和探 讨呢?况且哲学家也不都是孤傲冷峻、缺乏热情的人,为什么就非得用严肃的论文来表 达其见解,而不能通过多种渠道宣泄其情感呢?征之以哲学史,情况往往不是这样。哲 学繁荣的时代,哲学作品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近年来我国部分学者已开始意识到这 一点,并有所开拓,但情况并未根本改观;而且在现行科研体制下,前景也不见得乐观 ,比如有的单位统计科研成果就只计论文、专著,其余一概不算。
还不只是表述形式的单一化,就是在同一种表述方式中,比如论文中,写作结构上也 存在程序化的问题。虽然,这些年来按照“文革”式社论那种“龙抬头、找材料、尾巴 翘”(注:这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社论写作的通用模式,《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 》(姚文元作,1965)、《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张春桥作,1975)是运用这种模式 的“模板”。)的三段论路数写作的方式不再被公开提倡,但仍然在众多论文中显现出 这种印迹,它仍在隐性地发挥作用。比如,哲学原理论文写作的一般程序是:提出一个 新观点(或树立一个商榷意见)——做出若干论证(材料按篇幅需要可多可少)——引申出 意义或重申论点;哲学史论文中关于人物的一般程序是:引出一个或几个人物(用语多 是“长期没有引起注意”、“研究不够”等等)——概述、分析其思想内容(可多可少) ——给予宏观背景下的定位;关于思想的一般程序则是:被忽略的思想——内容、特征 等——结论或意义和价值。公允地说,这种写作程序也有合理性,但问题在于一旦普遍 应用,并作为一种写作方式予以推广,长期积淀,极易形成一种思维习惯和模式。不妨 称之为“套子思维”,即在套子里找问题、想问题并企图进一步解决问题。我们好多学 者的见解,绝大部分不是来自对生活、实践的体察与感悟,而纯粹是对书本材料的演绎 、排列,是不是与这种“论文情结”有点关联?这里还可能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即 思想的形成过程与对这种思想进行表述的顺序的关系,过去总认为二者方向正好相反, 前者是从材料到思想,后者则是从观点找材料;但作为企望通过对哲学作品的阅读以引 发更深层次思考的读者来说,好象更渴望了解思想的探索路径,而并不仅仅只是接受论 断。
较之上述两方面,最触目的还要数语言。个性化语言,仿佛是文学作品的专利,哲学 只能操同一声调和语气。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抹去题目下面作者的名字,就很难分 辨出论文出自谁之手,或者竟以为都是同一作者所为。而且,就这同一声调和语气而言 ,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那是一种对问题全知全能的理解、写作的话语系统,作者俨然是 世界规律的宣布者,问题分析得头头是道,原因说得一清二楚,诸如“大概”、“可能 ”、“还未想通”、“我不大理解”等词汇和语句很少或是根本不会出现在行文中,大 多是作斩钉截铁状。也许论文写作者颇为自信,但就我的阅读经验而言,每每读到这种 文字,佩服之余总生疑窦:为什么这个问题要分三点而不是两点或四点阐发?为什么原 因竟是这样而不是另外的情形乃至相反?进而想:这里是不是把哲学的问题当作科学来 看待了呢?在我看来,在所有的哲学问题上,下如许坚定的断语并不符合哲学的本性。 以探索人与世界的复杂关系、人生和社会复杂问题为意旨的哲学,说不清的问题,或者 说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远远比能说得清楚、能获得最终结论的要多,而在想不清楚的 问题上声称或充当一个“说清楚派”,只能说是一种“教科书心态”在作崇,故这种语 体也不妨称之为“教科书语体”。
而在所有这些问题中,我觉得最为严重的还是思想与文本的分离。就是说哲学作品并 不都是作者心态与思想的真实表露,或者说它们之中论述的问题在作者生活、实践思考 的范围内根本就占不上什么重要位置。我们当然不排除总体上“文”为“心”声、呕心 沥血、严肃认真的探讨,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另外一种情况的存在,即在哲学成为职业、 从事哲学研究成为个人谋生和发展的手段之后,很有一部分作者炮制了那么多言不由衷 的“大作”与“宏论”:本来对马克思主义不以为然者,却声称自己是站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上探讨问题与撰写论文;在现实生活中傲气十足、难以容人,却连篇累牍地阐释 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忠恕”之意、“仁义”之道。社会是空前复杂了,人心与文心的分 离不为哲学界所独有,但缺乏真诚的投入与深邃的思考,对哲学的发展来说却是十分致 命的!大浪淘沙,从时间延续的最终结果看,真正推进哲学的肯定不是这些“文章是文 章、人是人”论者及其作品,但由于各种各样复杂的原因,在不算很短的时间内还不太 容易马上甄别清楚;而当我们为研究当代中国哲学和意识形态的总体概况,极有可能涉 及或面对一些连作者自己都未必信服的观点和文本进行解读的时候,多么容易蹈入由欺 骗与错位交织而成的陷阱!
这些都是我们目前的哲学研究中在文体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二、西方文体学理论在本质上并不排斥哲学文体
我国哲学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警示我们必须重视对哲学文体的研究;那么在西方 学术界,特别是在其文体研究中为什么也没有将此列入单独的研究对象呢?很少有文体 学理论著述专门讨论哲学文体,是不是意味着它在西方文体学理论中不占一席之地?
对这种质疑,本文不打算根据文体学家所概括的“文体”定义予以推断,因为我知道 尽管文体研究在西方学术界尚属新潮,卓见迭出,流派纷呈,但有关“文体”的概念、 内涵的界定却很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仔细甄别一下几位重要的文体学家的实际研究 情形,可能有助于寻找问题的答案。
我们首先看看被称为现代西方文体学理论开创者、瑞士学者巴利(C·Bally,1865-1947 )的情况。巴利是比他名气更大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F·Saussure,1857-1913)的 学生,他追述自己的学术经历时认为,他所做的工作在于借用老师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对 传统的修辞学进行反思;因为在巴利看来,西方文体学研究的渊源虽可追溯到古希腊、 罗马时代的修辞学,但一直到20世纪以前,修辞学研究还只是处于一种“潜文体”研究 状态,多是一些主观印象式的评论,谈不上系统的文体学理论建构;因此巴利力图通过 反思将文体学作为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建立起来。他在阐释文体研究的功能时说:文本既 可表达思想,也带有情感色彩,“文体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探讨情感特征的种种语言手段 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语言的整个表达方式系统。”(注:转引自申丹:《叙 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第2、82~83页。)而在对文体的实 际研究中巴利将研究对象选择在口语中的文体上。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巴利在文体研究中的“开创之功”?有的论者认为 主要在于他选择了口语文体。但我认为,这里恐怕有将具体的研究活动与研究活动的目 的、实际的研究对象与理论研究的多种蕴涵作适当区分的必要;就是说,对于一个具有 创新意识的理论家而言,他研究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可能只有一个,但达到这一目的的 手段却可能有多种;与此相关,在其理论设想中要完成某一建构可能包括了许多方面, 但在实际研究中他只可能依托在一个或几个具体对象上。如果这种分析有道理,那么, 我觉得巴利在文体学研究中的开创之功,与其说在于他选择了口语文体,还不如说在于 他对文体学学科建构的理论自觉,特别是他所深刻阐明的文体研究的目的、功能和意义 。因为表达思想、探讨情感特征者,口语文体可以,书面文体也可以,自然也不排除哲 学文体(不管是口语的还是书面的)。而事实上,巴利在实际研究中,的确探讨过柏拉图 的《对话录》。我们知道,柏拉图对话的主角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声称:“现在和将来 都不会有柏拉图写的著作,现在的署名作品都属于苏格拉底,被美化与恢复了本来面目 的苏格拉底。”(注:参看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第72页。)那么在《对话录》中到底如何甄别其思想的所属 呢?它到底只属于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抑或二者兼有?的确耐人寻味,而文体研究的魅 力也就正在这里。显然,《对话录》是古希腊时代的口语记录,也是哲学文本(作为哲 学文体的一个因素),巴利以此为例,说明他心目中没有排斥哲学文本的企念。
被誉为西方“文体学之父”的是德国学者斯皮泽(L·spiter,1887-1966)。作为一个文 学批评家,斯氏文体研究的对象倒不是口语,而是文学作品。这是许多论者把广义的文 体归纳为狭义的文学文体而排斥包括哲学文体在内的其他文体类型的重要依据。但是对 于斯皮泽,同样也存在一个将其具体的研究活动与理论建构的目的相分别的问题。在阐 释其“文体观”时,斯皮泽指出:他的工作旨在通过文体特征的研究来“考察作者的心 灵以及民族文化和思想嬗变的历史”。(注:L.Spitzer,Linguistics and Literary
Histor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Press,1948.)这就意味着,文学作品同样只是 他达到文体研究目的一种媒介。而对于揭示“民族文化和思想嬗变的历史”的任务而言 ,文学作品显然难以单独承担,各种类型的精神产品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表 征“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哲学文本更不可忽视。而且我注意到,作为一个德国学者,斯 皮泽的文学理论深受德国哲学的影响;他不是专门的哲学研究者,也就不可能详细地专 门研究哲学文本和哲学文体,但从中绝对得不出结论,认为他拒斥哲学文体“入围”文 体研究。
对文体分类理论影响较大的要数1989年卡特(R·Carter)和辛普森(P·Simpson)出版的 《语言、话语和文学》一书了。在该书中,他们区分了六种不同的文体研究,即“形式 文体学”、“功能文体学”、“话语文体学”、“社会历史和社会文化文体学”、“文 学文体学”、“语言文体学”。(注:R.Carter and P.Simpson,eds.Language,
Diecourse and Literature:An Introducto.)此书出版后,西方批评界即以此作为文体 类型研究的“规则”区分。在这里,没有诸如哲学文体、宗教文体等的位置,显然概括 得不够全面。纰漏之处出在哪里?就在于其区分标准不统一。“形式文体学”、“功能 文体学”、“话语文体学”的区分是依据文体研究所采用的语言学模式即形式主义、功 能主义和话语行为理论做出的;“社会历史和社会文化文体学”则涉及的是研究的目的 ,即特指以揭示文体的意识形态、权力关系为目的的文体研究;而“文学文体学”、“ 语言文体学”则是依据文体学的分析对象来划分的。(注:车铭洲主编:《西方现代语 言哲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第229页。)对后者而言,既然以分析对象来划分, 仅列举文学、语言学两项,显然并不完备。这里并不是要求把各种精神产品类型都囊括 无遗,而是说,作为一种涵摄普遍的理论,不应该独断地划地为牢;同时,在对特定的 理论进行理解和阐释时,也不能认定它所“没有涉及到的”便是“不重要的”甚至“不 存在的”。
以上辨析表明,尽管西方文体学研究缺少对哲学文体理论体系建构的自觉意识,也没 有像对文学、语言学那样专门进行详尽地探讨,但它在本质上并不排斥哲学文体在文体 学整个理论体系中所应占有的位置;特别是考虑到哲学和哲学文本在人类精神生活和精 神产品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脱离开哲学文体研究,文体学家族是残缺的!
三、西方一些哲学派别所涉及到的哲学文体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
以上我们是通过对西方文体学理论的分析为哲学文体研究定位,现在我们转向现当代 西方哲学。我们会发现,同样是缺乏一种对哲学文体理论体系建构的自觉意识,西方哲 学中的一些流派却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哲学文体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诸如哲学家的 思想观念、语言中介、哲学文本和解读者这些文体因素,以及它们相互之间选择、表述 、呈现、理解的关系等问题,在语言哲学、哲学解释学和结构主义等派别中,或者被纳 入研究视野,或者有了较为深入的探究,或者以另外的方式突出、变通了思考路径,有 的还提供了新的诠释框架。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对文体问题的关注首先表现在对语言的探讨上。谈及哲学家对语言的研究,应该说, 这也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话题,在此不能详述。我们只想概略地指出,远自古希腊哲学家 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语言表述的观点已构成其各自学说的一部分;到中世纪经院 哲学内部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涉及到对宗教语汇与教义的不同理解 ;在近代霍布斯、洛克探讨过语言、文体的意义,比如洛克就把“字”看作是心中观念 的记号,而“心象”自身又是用“字”来意指的心外世界中的记号,而“心象”自身又 是用“字”来意指的心外世界中的记号;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数理逻辑和实验科 学的迅猛发展,哲学家们开始突出强调对哲学观念的表述方式即语言的结构、形式和意 义的研究,并把这一研究作为哲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1878年皮尔士(S·Peirce,1839-1914)发表了《怎样弄清我们的观念》的著名论文,标 志着对文体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它不再是对事物与观念之间关系的研究,而是着眼于观 念与理解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说,探讨一个观念是真的,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在我们的 环境中,在不同的条件下,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弗雷格(G·Frege,1848-1925)则在1884 年出版的《算术的基础》一书中提出其思想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始终要把心理的东西和 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区别开来;绝不要忘记概念和对象之间的区别; 词只有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在语句的上下文中,才能获得意义。(注:转引自郑杭生 主编:《现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第258页。)而20世纪 语言哲学的集大成者罗素(B·Russell,1872-1970)和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1 889-1951)都反思了传统哲学,也反思了传统哲学的文体,认为以往哲学中混乱的原因 或者在于所选用的日常语言模糊不清,或者在于对语言的误解和对语言的不正确使用。 正是基于此,罗素试图在哲学研究中用一种逻辑的理想语言取代日常语言,以求获得语 言意义的确定性。维特根斯坦则提出,哲学的任务就应该是“治疗语言疾病”,是为哲 学家们澄清语言的混乱提示方向。本着这一主旨,无论是前期把哲学看作是一种解释活 动,着眼于静态地、单纯地从语言的形式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研究语言;还是后期把哲 学看作是一种描述活动,着眼于动态地、从语言的实际应用中采用常识的方法研究语言 ,从而看到了语言的复杂性和意义的多样性,维特根斯坦都是把语言作为哲学研究的唯 一对象,坚持通过语言分析解决哲学问题。
如果说语言哲学主要集中探讨哲学文体中语言的表述、使用和意义的话,那么解释学 则把焦点投注到哲学文本的解释与理解上。从历史演进看,解释学凡经三种形式的嬗变 :一是早期解释学或局部解释学,主要是对各种具体领域如《圣经》、法典、寓言等文 献材料的文字和寓意的解释;二是一般解释学,它已不局限于具体文献和经典的解释方 法和规则,而试图提出适用于各个领域的普遍的理解方法和解释规则,因此它主要是方 法论的;三便是哲学解释学,它是对理解和解释的各个方面以及对它们所出现的全部领 域的反思,它不再宣扬方法论的意义,反而成为对方法论的批判、对理解中的意识形态 作用的批判、对各种形式解释的前提和限制的批判。
首先我们得注意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的特殊贡献,他之所谓“心 理学的解释”的扭转乾坤之功在于最终把文本的理解看作是一个推测的过程,即一个把 读者自己放到作者心灵之内的过程,这是对一部作品的“内部起源”的解释,是创造活 动的再创造。(注:迪尔泰:《人文科学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第26页。)迪 尔泰(Dilthey,1833-1911)则把哲学看成是生命对生命的理解,文本的解释被认为是全 部历史实在的理解样式,过去的客观文献以及原始材料、著作等都能够在解释中得以复 原。在他看来,理解是从生命到生命的运动,因为文本本身就是生命的体现,只有通过 全部感受能力的共同作用和被理解者内心中的联系,理解者才能理解全部的联系。(注 :海德格尔:《柏拉图的真理学说》,选自《海德格尔选集》(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第405页。)海德格尔(Heidegger,1889-1976)的名言是为大家所熟知的:“语 言是存在的家”,在它的住处住着人。(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重庆出版社 ,1992,第32、56页。)思想家和诗人是这个住处的看守。他通过他们所说的东西而使 存在成为言语,并且在言语中保留存在,就这点而言,他们的看守是存在显现的完成。 如果说海德格尔这里是把文本的理解过程看成理解语言进而理解存在的活动,那么伽达 默尔(Gadamer,1900-1998)则把这种思想看作是一个有力的、统一的理解哲学的基础。 他认为,理解哲学文本能改变美学、社会学、历史学和语言学中的流行看法;而解释学 的不少成果就在于它能够解释各个学科知识的现状,哲学也以这种方式与科学再一次建 立了知识的联系。
由此看来,语言哲学、哲学解释学主要是通过对哲学文本中语言与理解的分析来表达 其独特的哲学观念;与此不同,结构主义则是将其鲜明的理论构架运用到文体研究当中 ,做出不同的诠释。同时较之语言哲学家、哲学解释学家的思辨言谈,结构主义者似乎 更愿意撷取“典型”说话,因而也更易理解。这里举阿尔都塞(L·Althusser,1918-) 对马克思著作的解读为例以窥斑知豹。
和其它结构主义者一样,阿尔都塞也认为任何事物都由结构组成,而结构则有表层和 深层之分。表层结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验现象,深层结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理 论框架。有意识的表层结构是无意识的深层结构的表现,无意识的深层结构则是有意识 的表层结构的基础。用这种视角观照马克思的著作文本,同样可以做出表层结构和深层 结构的区分。表层结构就是见之于文字的东西,深层结构则是马克思著作中白纸黑字没 有明确说出、但隐蔽在原文中的东西——无意识的总结构。阿尔都塞认为,阅读马克思 的文本,不能停留在表面的词句上,而应通过对文字的阅读,深入下去,挖掘出它的内 在结构来;据此他批评“黑格尔派的马克思主义”只满足于对马克思著作做字面上的理 解,却没有看到隐藏在字面后边的东西,从而没有真正掌握这些著作的实质,这就决定 了他们的结论是肤浅的、不科学的。
为了真正把握马克思《资本论》等著作的内在结构,避免“黑格尔派马克思主义”的 弱点,阿尔都塞提出一种“对症解读法”,要求人们象医生依据病人的症状探寻病因一 样,通过马克思著作的表层结构,找出它的深层结构。(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 》,重庆出版社,1992,第32、56页。)这一方法主要通过演绎的方式来具体实施:先 设想某一模式,应用这一模式去解释、说明所读的经典著作,如果能圆满地、成功地解 释和说明该经典著作,那么就意味着找到了所要寻找的内在结构、内在理论框架;如其 不能,则设法更改、调换所设想的模式。阿尔都塞认为,他运用“对症解读法”研究马 克思的著作文本获得了成功,因为他从中“读”出一个重要观点:在马克思1845年以前 和以后的著作之间,存在着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对立!“意识形态”意味着受特定阶级利 益的支配,具有“实践的和社会的功能”,因而只能是非客观的;“科学”则与阶级利 益无关,具有的是“理论的和认识的功能”。据此,阿尔都塞别出心裁地把马克思的著 作和思想“四个阶段化”:“1840-1844:青年时期;1845:断裂时期;1845-1857:成 长时期;1857-1883:成熟时期。”(注:这里没有把哲学家思想的形成过程列入,因为 我们把它归入笔者目前考虑的“哲学社会学”的内容,而不属于哲学文体问题。)通过 对马克思著作的分析,再现马克思思想和心灵发展的历程,是一个看似容易实则颇为艰 难的工作,较之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科书平铺直叙、连缀而成的写法,阿尔都 塞的这一解读模式和结论,虽是一家之言,但却体现了一种原创意识和方向。
我们看到,包括语言哲学、哲学解释学、结构主义在内的西方哲学的一些派别并不是 在自觉地或专门地进行哲学文体的理论建构和研究,但它们在阐释其思想观点、理论体 系时,第一,离不开对作为哲学文体问题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的哲学文本的考察和分析; 第二,也相当广泛而深入地涉及到哲学文体的其它问题,尽管并不只限于哲学文体。这 些都是我们形成系统的哲学文体理论体系重要的思想资源。
四、哲学文体问题研究一般图景的初步勾勒
在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哲学状况、确立了哲学文体在一般文体研究中的地位、廓清了这 一问题研究的思想源流之后,至此,我们可以对哲学文体问题所涉及到的各种因素及其 相互关系做一个初步的勾勒。
从文体研究的角度看,哲学研究活动是哲学家在产生了思想观点之后、借助语言中介 、形成哲学文本表述出来,解读者通过对文本的阅读、达到自己对哲学家观点的把握、 理解的过程。即:
这里必然要涉及到下列步骤及复杂关系(13):
1.观点表述。这研究的主要是哲学家能否将其思想完整地表达出来的问题,就实际情 形看,用中国古代名家“言意之辩”的话说,就存在“言尽意”、“言不尽意”、“言 不由衷”、“王顾左右而言它”等多种情况。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表现形态有怎样 的不同、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等等,都需要我们从浩如烟海的哲学史史料与形形色色的哲 学现象中撷取、甄别,然后分门别类,做出概括,用“典型”说话。
2.语言选择。对于哲学研究来说,如何减少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和克服人工语言的不完 备性始终是一个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还应该提到的是,哲学新词汇(概念、范畴)的使用 、旧词汇的淘汰以及语言的个性化问题和语言中介的多种载体(书面语与非书面语)等等 。
3.文本类型。诚如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所提到的,应当研究各种文本体裁诸如论文、专 着、通信、对话、哲理小说、哲理诗、散文、随笔、日记等对表达哲学家思想的适应性 ,既不陷于单一性,也不流于纯粹的“形式化”。
4.解读者情形。不能排除带着“白板”式的心灵解读哲学文本的情况,但更多的恐怕 是属于“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这两种极端表现以及二者之间的中间状态。还不好 说解读者的“思想储备”对理解哲学文本是有利还是有弊,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 甄别一下上述类型中解读者的解读机制与过程是必要的,对深化哲学史研究也是颇有益 处的。
5.哲学家思想的命运。这指的是在解读过程中哲学家思想能否被理解的问题:有的就 被全部理解了,有的则是总体上被接受、具体细节则舍弃了,有的是做了结构化的肢解 (一部分被接受,另外的部分没被接受或理解),有的则属于“理论内核”与“外部表现 ”的离间(即在否弃理论外貌的同时接受了方法和精神);有的当然属于没有被理解,还 有的是由同一文本生发出不同的歧解,当然还不能排除有意无意地曲解。
这些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目前笔者所思考的关于哲学文体问题研究所涉及到的具体 问题。坦率地说,所列举出的5个方面20余种具体情形,也许并不完备,有的则可能属 于题外之意,我们的思考和论证刚刚起步,尚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但我们不揣浅陋提 了出来,为自己以后研究勾勒纲要,也期望引发同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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