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商书考”考证方法述评--兼论古代文献“商书”考证的逻辑基础_古文尚书论文

梅鷟《尚书考异》考辨方法的检讨——兼谈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尚书论文,基点论文,古文论文,逻辑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传《尚书》五十八篇,旧称汉孔安国作《序》并《传》,为东晋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唐孔颖达为之作义疏,此即《五经正义》之一的《尚书正义》。传统皆以此书为《古文尚书》,但经后人考证,其中的三十三篇乃由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二十九篇(或云二十八篇)分出,内容与今文《尚书》基本相同。其余二十五篇则疑为晋人之伪作。

长期以来,《尚书》被作为圣经之一为儒者所尊奉。自南宋以后,学者开始怀疑其中的古文经二十五篇以及孔安国《序》并《传》皆为晋人之伪作。吴棫①《书裨传》首发其难,疑《古文尚书》之伪,朱熹曾多次言及《古文尚书》为晋人伪作。此后,陈振孙《尚书说》开始考定今文、古文;赵孟頫《书古今文集注》开始将今文、古文分编,而吴澄《书纂言》开始专释今文。吴棫、朱熹、吴澄等人都对《古文尚书》抱持怀疑的态度,他们怀疑的理由大要有四点: (1)梅赜《书》传授不与汉儒相接,来历不明;(2)梅赜《书》皆易读,伏生《书》皆难读;②(3)梅赜《书》文字气象不似先汉文章雄浑厚重;(4)千年古书最为晚出,竟如此完整。③这些儒者的怀疑尚仅凭一种感觉与印象,并没有像后世的梅鷟、阎若璩等人那样,撰著专书一一举证,指控其伪。

明代梅鷟《尚书考异》一书的问世,④可以视为尚书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尚书考异》首载“提要”谓:“宋吴棫、朱子、元吴澄皆尝辨其伪,然但据其难易以决真伪,未及一一尽核其实。鷟是书则以安国《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杂取传记中语以成文,逐条考证,详其所出。”《尚书考异》一书对《古文尚书》进行了广泛而仔细的辨伪搜证工作,发现《尚书》古文经二十五篇中的文句与先秦两汉文献蹈袭雷同之处甚多。《古文尚书》辨伪工作自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笔者将《尚书考异》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历叙《史记·儒林传》、 《汉书·艺文志》、《后汉书·儒林传》、《隋书·经籍志》等史书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异同,以及吴棫、朱熹、吴澄、晁公武、郑樵、马端临等私家著述的相关评论。梅鷟一一对之加以评断,其论旨所在,以为唯伏生所传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为可信,西汉孔安国所传之《古文尚书》十六篇及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皆为伪作。《尚书考异》第二部分主要讨论所谓“孔安国《尚书序》”;作者指出其中有许多不合事理和逻辑之处,以为孔安国作为孔子之“闻孙”绝不会有此类低劣之作。辨伪者的逻辑似乎是,“孔安国《尚书序》”既被证伪,而被称为孔安国所传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也决然为伪作。《尚书考异》第三部分是全书的重点所在,其主要任务是要抉发晋人造伪之迹。《尚书考异》作者遍读晋以前之书,一一指出这些文献中与《古文尚书》经文蹈袭雷同之处,用功之勤,令人敬佩。蹈袭雷同的实例找到了许多,但却不能得出一种逻辑上无懈可击的结论,原因是我们不能从这些蹈袭雷同之处确证谁先谁后,因此也不能判定究竟是谁抄袭谁。这是一个颇使人困扰的问题。《尚书考异》第四部分进一步考证伏生所传之今文《尚书》经文为后人“假壁藏古文之名擅改”之处。

以上是《尚书考异》一书的基本脉络与主要内容。通观全书,作者似乎已先入为主地认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晋人之伪作,并将它作为先决的前提来抉发晋人造伪之迹的。然而在笔者看来,《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晋人伪造的这一判断,恰恰是需要审慎论证的。

本文所要做的工作,是将《尚书考异》的辨伪工作作一客观评述,并对其关于《古文尚书》的辨伪方法作一检讨。《古文尚书》问题是中国经学史中的一个千古疑案,异常纷繁复杂。现代学术史著作对之仅作简单化的概述,以至读者无从体会其中的复杂性。

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当分两个层面:一是考辨方法的层面;二是作伪举证的层面。两者比较,以第一层面更为重要,因为它是考辨工作的指导性的原则,其意义类似于现代法律术语中的“身份甄别”,即将《古文尚书》的“履历资料”与可以资信的历史文献的有关资料作比勘分析,看其是否吻合,如这一“履历资料”与历史文献的有关资料出入较大,乃至有重大冲突,而又不能否定这些历史文献的真确性,则这一“履历资料”即被视为“伪造文书”而加以怀疑。这也就是说,此种怀疑并不需要等待作伪举证之后而产生。

从作伪举证的层面说,一是举出伪品内容与所托之时代不相合;二是指出造伪者缀辑蹈袭之迹。时至今日,《古文尚书》的考辨成果,关于前者的“作伪举证”成绩少之又少。而关于后者的“作伪举证”则颇嫌冗沓,其中许多内容很难称得上是“成绩”。这是因为虽然找到了《古文尚书》与其他文献蹈袭雷同的证据,但却不能判定两者究竟是谁抄谁。梅鷟以及其他许多考辨者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古文尚书》是伪作,从此点出发,将所有发现的蹈袭雷同之处皆作为《古文尚书》缀辑逸《书》而造伪的证据。但《古文尚书》是伪作的预设立场恰恰是应该检讨的。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发现了多少蹈袭雷同的证据,而是需要为《古文尚书》辨伪确立一个有说服力的逻辑基点,而这个起点应该建筑在历史文献记载真实性的基础上。古代史家如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刘向、刘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书,于理皆可亲见孔氏所献之《古文尚书》。如认同他们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则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就只有一种选择,即刘向、刘歆、班固所记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为真,而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假。有了这一逻辑基点,梅鷟等人所抉发的蹈袭雷同之迹才可避免究竟“谁抄谁”的循环论证。而只有有了这一逻辑基点,所谓“作伪举证”方显示其应有的价值。

清代学者程廷祚认为,关于《古文尚书》辨伪,其重点不在于梅赜《书》与伏生《书》是否有难读、易读等分别,也不在于梅赜《书》的思想是否合乎儒家义理,从这些方面很难判分《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真伪。若考辨《古文尚书》之伪,重点应放在它来历不明这一点上。他说:

夫二十五篇之《书》,平正疏通,乍观无一言之违于理道。而其为前古书传所称引者,视伏《书》为尤多,又奚以见其可疑也?若谓可疑者文从字顺异于伏《书》,则伏《书》中亦不皆诘曲聱牙也。且周穆王而下暨秦穆公之同时,其文载于《左》、《国》者众矣,未尝与《吕刑》、《文侯之命》、《秦誓》同其体制,岂彼皆可疑乎?盖晚《书》之可疑,在于来历不明,而诸儒不能言其所以然,致使议论沸腾,能发之而不能定也。⑤

程廷祚所言是颇为中肯的。通观梅鷟《尚书考异》,梅鷟考证工夫虽勤,但却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来历不明”这个关键点重视不够。比较明代梅鷟与清代阎若璩等人在《古文尚书》考辨工作上的成就,梅鷟虽然费尽辛苦一一抉发《古文尚书》二十五篇蹈袭之迹,却不能最终解决“谁抄谁”的问题。而清代阎若璩之《古文尚书》考辨,其逻辑基点正是认同刘向、刘歆、班固所记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为真,而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假。阎氏考辨《古文尚书》的成就之所以高于梅鷟,正在于他把两部《古文尚书》的“来历”问题作为一个基点性的问题来考察。

一 梅鹗、梅鷟兄弟与《尚书考异》的关系

梅鷟,字鸣歧,号平埜,别号致斋,旌德(今安徽省旌德县)人。其兄梅鹗,字幼和,一字百一,号凫山。两人生卒年均不详,但可以通过有关其事迹与交游的史料判断他们的在世年代。

先谈梅鹗。梅鹗,明弘治十七年(1504)甲子科举人。此年杨慎17岁。杨慎20岁中举人。估计梅鹗年龄较杨慎稍大。梅鹗又为正德十二年丁丑(1517)舒芬榜进士。所谓“舒芬榜”,是说当年舒芬为进士榜首,即状元。舒芬,字国裳,进贤人。正德二年中举人,10年后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以争议大礼被廷杖。旋遭母丧归,卒于家。舒芬生于明宪宗成化二十年 (1484),卒于嘉靖六年(1527),卒年44岁。他考中状元之年为34岁。舒芬著有《易笺问》一卷,朱彝尊《经义考》卷53引梅鹗之言曰:

子舒子博极群书,尤尽心于《易》,祖程宗朱,有《易笺问》之作,其言曰:“爵禄不入于心,沟壑不忘于念,则吾身虽凶,吾道亦贞而吉矣,又何朶颐之凶哉?”又曰:“未济之终,虽当可济,而上九高而无位,才无所施,自信有命,而饮酒为乐,故得无咎。”呜呼! 贤才固不可以不自惜,而有国者亦不可以不重惜贤才也。予三读其言,而深悲之。

梅鹗当时很钦佩同榜状元舒芬的人品学问,而称舒芬“子舒子”,很有可能梅鹗曾对舒芬执贽行弟子礼。而此言当发于舒芬死后。据《旌德县志》卷8《文苑传》称梅鹗卒年45岁,舒芬死后梅鹗尚在世,则梅鹗生年不应早于舒芬。因此我们不妨作一假定,将梅鹗生年定在舒芬生年(明宪宗成化二十年,1484)与杨慎生年(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之间,约生于明宪宗成化二十二年,即1486年左右。因此,梅鹗中进士之年约为32岁,则其卒年当在明世宗嘉靖九年,即公元1530年左右。

梅鹗其人颇有才情。《万姓统谱》卷16称:“梅鹗……平生好观奇书,博综群籍,为文奇葩出尘,一时人多慕之。”《江南通志》卷167则称:“梅鹗……博综群籍,为文援笔千言,滉洋浩博,誉重一时。未仕卒,弟鷟与鹗齐名。”《旌德县志》卷8《文苑传》:“梅鹗,字百一,号凫山……正德丁丑进士……弱冠志学,默而好深湛之思。家贫僻居,艰得书籍,闻有蓄古奇书者,辄踵门求观借录,日诵数万言,过目不忘。为文立就。其读六经,务去注释,而思圣人之旨。读先儒书,务根理要,而参六经之义。读诸史,非彻首尾该贯不释手。登第后,益肆力于书,著作甚富,未经雠校而卒,年四十五。遗稿多散佚,⑥惟《凫山集》四卷传世。”

与梅鹗、舒芬相知的另一位学者名叫黄佐。《明儒言行录续编》卷2称舒芬“兼知天文,晓音律。香山黄佐尝与陵阳梅(鹗)百一论武王伐殷,岁在鹑火,通考象纬不载,因推步之……百一叹曰:向见舒国裳亦论及此。其后佐入史馆,见公(舒芬)握手曰:‘识公于梅百一久矣。’自是过从甚欢。”黄佐,生于明弘治三年(1490),卒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卒年77岁。黄佐为正德五年(1510)举人,十年后即正德十五年中进士,曾官南京国子监祭酒。他与梅鹗 (百一)、梅鷟兄弟友善。

梅鷟,正德八年(1513)举人。时杨慎26岁,舒芬30岁,梅鹗约28岁,黄佐24岁。而梅鷟年龄与黄佐相当或略小。舒芬、梅鹗、杨慎、黄佐四人中举人之年皆未超过24岁,⑦估计梅鷟亦如是。由此前推,梅鷟的生年当在明弘治三年(1490)或稍后。

可能黄佐在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期间,聘请梅鷟为南京国子监助教。《四库全书总目》于“《南雍志》二十四卷”条下谓:“明黄佐撰。其第十八卷⑧《经籍考》当时以委助教梅蔫成之。鷟学问淹贯,故叙述亦具有本末。书成于嘉靖二十二年(1543)。”而此时梅鷟的年纪大约54岁上下。翌年,升浙江常州通判。后官云南盐课司提举。

《旌德县志》卷8《文苑传》称“梅鷟,号致斋,鹗之弟,正德癸酉举人。幼与伯兄鹗同学。博闻强记,研析经义。所著有《尚书谱》、《尚书集莹》、《尚书考异》、《春秋指要》、《周易集莹》、《古易考原》、《仪礼翼经》、《大元圜注》、⑨《童子问》等书,其旨多本于伯氏云。”据《旌德县志》卷9《经籍书目》及《旌德县志补遗》卷1,梅鷟尚有《仪礼逸经》、《文集》等。又据林庆彰先生考订,梅鷟还撰有《读易记》、《尚书考正》、《尚书辨证》、《读诗记》、《诗经集莹》、《读春秋记》等书。其书多遗佚,今存者仅有《古易考原》、《尚书谱》、《尚书考异》数种。

梅鷟论学,似较武断。《四库全书总目》于“《古易考原》三卷”条下谓:“明梅鷟撰……是书谓伏羲之易,已有文字。画卦在前,河图后出。伏羲但则之。以揲蓍大衍之数当为九十有九,以五十数为体,以四十九为用,无以中五乘十置一不用之理。论殊创辟。然于古无所授受,皆臆撰也。”所谓“伏羲之易,已有文字”以及“大衍之数当为九十有九”皆可谓无稽之谈。梅鷟作此言论,亦见其武断夸诞之一面。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8称:“余读《焦氏笔乘》,称家有梅鷟《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将版行之不果……求其《谱》凡十载,得于友人黄虞稷⑩家,急缮写以来,读之,殊武断也。”《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谱》五卷”条下谓:“明梅鷟……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且词气叫嚣,动辄丑詈,亦非著书之体,故录其《考异》,而是书仅存目焉。”中国国家图书馆现藏有清抄本《尚书谱》五卷,各卷皆题“旌川梅鷟学”。日本学者本田成之著《中国经学史》,其中说:“梅鷟底《古文尚书考异》六卷,在明儒中是最出色的著述。”(11)

《尚书考异》在明代及清初只有传抄本,并未刻板印行。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尚书考异》旧抄本两册,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此书后附一册明韩邦奇《洪范图解》。韩邦奇《洪范图解序》末句题“正德乙亥六月中旬,苑洛子韩邦奇书”。傅兆宽先生《梅鷟辨伪略说及尚书考异证补》以此序为韩邦奇《尚书考异题记》,(12)认为至少在明正德十年(乙亥)前《尚书考异》已经成书。按:此说不确,韩邦奇此语与《尚书考异》一书并无关涉。台湾故宫藏《尚书考异》旧抄本年代不明,但可以断定它早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的《尚书考异》,并且两者同属一系。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尚书考异》亦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四库馆臣发见书中有“鷟按”字样,因而判定其书作者为“梅鷟”。《四库全书总目》卷12“《尚书考异》五卷”条下谓:

《明史·艺文志》不著录。朱彝尊《经义考》作一卷。此本为范懋柱家天一阁所藏,不题撰人姓名,而书中自称“鷟按”,则出鷟手无疑。原稿未分卷数,而实不止于一卷。今约略篇页,厘为五卷。(13)

台北故宫博物馆藏明抄本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相比较,后者订正了前者许多引文出处等方面的舛误,推测这个工作是由四库馆臣将此书收入四库全书时做的。

清嘉庆中,孙星衍访得《尚书考异》善本,其书分为六卷。此本为孙星衍校刊平津馆丛书之一,也是《尚书考异》的第一部刊刻本(以下简称“平津馆本”),其书扉页有“嘉庆甲戌孟秋兰陵孙氏校刊”字样,甲戌年为公元1814年。平津馆本比文渊阁本字数多出近两万四千字。笔者总体印象是,文渊阁本《尚书考异》应是作者考辨《古文尚书》的一个草稿本,而平津馆本《尚书考异》则是一部完成本的著作,但这并不意味平津馆本的文字正确无误。事实上,平津馆本沿袭了故宫抄本的许多错误,此书虽经顾广圻、孙星衍两位清代大学者“详加校正”,但书中舛讹之处仍然非常多,而文渊阁本则是更正平津馆本一个重要的参校本。

关于《尚书考异》一书的作者,依笔者的研究尚有一些重要疑点有待考察澄清。笔者初步认为,《尚书考异》一书有可能是梅鹗、梅鷟兄弟两人共同的作品。《旌德县志》卷8《文苑传》称梅鷟之书,“其旨多本于伯氏云”,即是说梅鷟所著书,其宗旨多本于其兄梅鹗。

《尚书考异》通篇言“按”、“今按”、“愚今按”,其中言“鷟按”、“鷟曰”仅各有一处。而《尚书谱》一书凡梅鷟加按语处例皆书“鷟曰”、“鷟按”。笔者颇疑《尚书考异》之“今按”与“鷟案”非出一人之手,因而怀疑此书主体很可能由梅鹗撰就,而后由梅鷟续成。下面笔者还可以提供几个佐证:

第一,梅鹗一直留心于尚书学,熟悉各家解经著述,他最早发现元代王充耘(字耕野)《读书管见》的价值,并为此书写题跋:“此书得之西皋王氏,写者甚草草,而其末尤甚。当时恐失其真,辄以纸临写一本,而以意正若干字,略可读。吁!惜吾生之晚,不得抠衣于耕野之堂也。梅幼和鹗云。”(14)在《尚书考异》中可以看到几处大段引用王充耘(耕野)《读书管见》的文字,从中可见作者对王充耘的推重,而这个作者很可能便是梅鹗。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梅鹗把他发现的《读书管见》介绍给他的弟弟梅鷟的可能性,因为梅鷟《尚书谱》中也曾援引王耕野之论。

第二,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2称梅鹗“撰述颇夥,亦疑今、古文,亦谓‘人心’、‘道心’本出《道经》。”卷5下又引梅鹗之言说:‘梅鹗幼和又谓:《古文尚书》东晋上者,较前伪《泰誓》引书加详,故遂乱本经,然尚幸其有纰漏显然以可指议者,如改‘今失其行’为‘今失厥道’,不与‘唐’、‘常’、‘方’、‘纲’、‘亡’协,则昧经书用韵之体矣。离《尧曰》首节为三段,而增加其上,则非‘舜亦以命禹’之文矣。”(15)这两条材料都在《尚书考异》卷2中,一在辨《大禹谟》条中,一在辨《五子之歌》中。

第三,《尚书考异》与梅鷟的《尚书谱》在风格与观点上有明显的不同。 《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谱》五卷”条下谓:

明梅鷟撰……鷟因宋吴棫、朱子及元吴澄之说,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如谓孔壁之十六篇, 出于孔安国所为,实以臆断之,别无确证。又谓东晋之二十五篇出于皇甫谧所为,则但据孔颖达引《晋书· (皇甫)谧传》“从其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一语,其说亦在影响之间,且词气叫嚣,动辄丑詈,亦非著书之体,故录其《考异》,而是书仅存目焉。(16)

《尚书考异》与《尚书谱》同辨《古文尚书》为伪作,假如出于一人之手,为何一书“引据颇精核”,而另一书“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又,《尚书谱》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而《尚书考异》则以为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张霸所为。由此看来两书对一些问题的重要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根据以上一些疑点,怀疑《尚书考异》一书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则可能是一位续成者。笔者深知,要证明此一看法,证据尚嫌不足,这里录以存疑,有待识者。而为了本文论述的方便,仍将梅鷟视为《尚书考异》的作者。

二 历史文献关于《古文尚书》记载真实性的再审查

有两部总数同为五十八篇的《古文尚书》,各自宣称来自于孔子屋壁。两部《古文尚书》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1)多出伏生所传之今文《尚书》的篇数不同,一为十六篇(或细分为二十四篇);一为二十五篇,其具体的篇目内容也大不同。(2)有关历史文献记载的各自传承不同。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不妨称前者为甲本,后者为乙本。而从逻辑上说,这两种《古文尚书》或有一真一假,或者两者皆假(梅鷟即持两者皆假的观点),但绝不可能两者皆真。

笔者以为,考辨《古文尚书》之真伪,当首先确立其逻辑的基点,既然两种《古文尚书》不可能皆真,我们的选择便有“甲真乙伪”、“乙真甲伪”、“甲乙皆伪”三种。事实上,十六篇本《古文尚书》早已失传,已无法根据文本本身来讨论其真伪,我们所能做的是就历史文献有关它的记载的真实性问题加以判断。而在历史文献记载的真实性的判断上,更应重视作者是否在场者、亲见者和见证者。这正像公正的法官在审理案情时,会更重视在场者、亲见者和见证者的作证,而不会无视他们的证词,而去专听传闻的意见。而当我们重新审查《古文尚书》的辨伪史的时候,每位研究者和读者都在扮演这个法官的角色。让我们来看这桩历史疑案的一些重要之点。

(一)关于孔安国《古文尚书》的最早记载

最早记载西汉孔安国《古文尚书》之事的是太史公司马迁,太史公叙其事的笔法,是将伏生所传《尚书》与孔安国《古文尚书》连类比照而写的。《史记·儒林列传》称:

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 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17)

孔安国的主要活动在汉武帝时期,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并“向孔安国问故”,其真实性当无可怀疑。唯司马迁当时记述此事较为简略,没有载明《古文尚书》的确切篇数与具体篇目,此后遂成公案。司马迁此处说“逸《书》得十余篇”,并不是说《古文尚书》仅此十余篇,而是说孔氏有《古文尚书》较伏生所传今文《尚书》“滋多”十余篇。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又,司马迁只说“孔氏有《古文尚书》”,未说及此书出于孔子屋壁。但此处所谓“孔氏有《古文尚书》”似又非以代代相传的方式收藏的,而是由某种机缘发现的。太史公写此一句“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在衬托伏生当时是绝无仅有的传《尚书》之人。如当时孔氏世藏《古文尚书》,孝文帝为何独征伏生之书?孔家又为何匿而不献?鲁恭王坏孔子宅之事,非是正举。司马迁乃当时人记当时事,或有“为尊者讳”之意,而不直书其事。

重要的问题是,《史记·儒林传》这条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内容是可信的吗?我们随后会看到,后来的刘向、刘歆、班固皆在印证和补充司马迁的记述。如果此说不可信,则司马迁“编假话”唱之于前,而刘向、刘歆、班固诸人“作伪证”随之于后,历史上会有这样的事吗?如果此说可信,则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便不能不受到质疑了。

(二)《古文尚书》“十六篇”篇数及篇目的最早记叙者

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领校中秘书。汉代苟悦《前汉纪》卷25《孝成二》称“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异同”,并引其言云:“鲁恭王坏孔子宅,以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及《论语》、《孝经》。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18)刘向显然是接着司马迁讲的,并于司马迁语焉不详处有所补充。司马迁说《古文尚书》“滋多”十余篇,刘向确切说“多十六篇”。并说此书得之于孔子旧宅屋壁中,武帝时由“孔安国家”献之于朝廷。而孔壁《古文尚书》一入皇家藏书之秘府,便成为“中秘《书》”。由于刘向领校秘书的特殊身份,毫无疑问地可以于秘府亲见此书。

刘歆与其父刘向于汉成帝时一同领校秘书,他著名的《移让太常博士书》也曾言及逸《书》十六篇:“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19)班固于汉明帝(58-75)时为兰台令史,典校秘书。以理揆之,班固亦当亲见兰台秘阁所藏《古文尚书》。《汉书·艺文志》说:

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20)

如上所述,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刘向、刘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书,于理皆可亲见孔安国所献之《古文尚书》,他们正是笔者所说的历史的“在场者”、“亲见者”与“见证者”,他们的记述若不足信,则历史文献将皆不足征信矣。(21)而若认同他们的记述可以征信,则笔者关于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的选择就只有一种,即前面所言的“甲真乙伪”,从而排除“乙真甲伪”和“甲乙皆伪”的可能。

关于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具体篇目的最早记载见于郑玄《书序》,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虞书”条下曾引述之,此十六篇之篇目为:《舜典》、《汨作》、《九共》九篇、《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同命》。

(三)孔颖达《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张霸之徒”伪作说

东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即今传《尚书》孔传,据称传自西晋郑冲。郑冲之前未有任何相关传承谱系,汉魏以前之人皆未曾见,此种情况岂不启人疑窦?但唐代大儒孔颖达等人却信其所当疑,而疑其所当信,并借朝廷功令推行其所定之本。孔颖达于《尚书注疏》卷2《尧典》“虞书”条下说:

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22)

孔颖达以东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为孔壁真古文,谓西汉诸儒知有其篇数而不曾见其书,于是有“张霸之徒”伪造《古文尚书》二十四篇(合《九共》九篇为一篇,即是十六篇)。当时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伏生今文《尚书》已由二十九篇分成三十四篇,亦即后来郑玄为之作注者。二十四篇合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郑玄号称师祖孔氏《古文尚书》,而所注亡逸之篇与梅赜献上《古文尚书》不合,但所分之三十四篇,却与大、小夏侯与欧阳所传之今文《尚书》的篇数相同。因而孔颖达质问:“郑意师祖孔学……而贱夏侯、欧阳等,何意郑注《尚书》,亡逸并与孔异,篇数并与三家同?”孔颖达认为郑玄在今文《尚书》三十四篇之外“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而此伪书二十四篇乃“张霸之徒”所伪造。又此伪书二十四篇中《九共》九篇合以一篇计,即是十六篇。因此,孔颖达提出,刘向、刘歆、班固诸儒所称《古文尚书》“十六篇”者,乃“张霸之徒”伪造之书,非孔壁之真古文。

关于西汉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之事,《汉书·儒林传》有明白的记载:

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大中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23)

班固记述,西汉成帝时,张霸曾伪造《尚书百两篇》献于朝廷,汉成帝命人以中《书》校之,结果当下便被识破。这里的关键人物应是刘向,当时刘向领校秘书,而用以校对的所谓“中《书》”,当即是孔安国家所献之《古文尚书》。由此可见,张霸其人与孔氏《古文尚书》并无关涉。而孔颖达提出《古文尚书》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乃“张霸之徒”所伪造,刘向、刘歆、班固所载皆“张霸之徒”所造之伪书,其所谓“张霸之徒”云云,语意颇为含糊,可以解释为张霸一类人,未必定指张霸其人,由此亦可见其并无确凿的根据,而纯属主观臆断。这里,孔颖达作了一种旋转乾坤的解读,事实被完全颠倒过来,即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为真孔壁《古文尚书》,而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乃张霸一流人所造之伪《书》,这一观点也正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乙真甲伪”说。问题是刘向、刘歆、班固诸人是否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如果他们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那他们所知见者是真《古文尚书》,还是伪《古文尚书》?第一个问题应该是肯定的,《汉书·楚元王传》:

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24)

因为《古文尚书》十六篇实有其书,所以刘歆才上疏建言将之列为学官。此是刘歆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的有力证据。但这《古文尚书》十六篇为何便是张霸一流人所造之伪《书》呢?又是谁献上朝廷的呢?此《古文尚书》十六篇又与太史公《史记》所说的“逸《书》得十余篇”是不是一回事呢?凡此之类,孔颖达皆避而不谈。而他认定《古文尚书》十六篇是伪作的根据,便是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 “不见孔《传》也”。是孔颖达已认定“孔《传》”为真,因而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必为伪《书》也。

孔颖达《尚书正义》影响可谓大矣。明之陈第、清之朱鹤龄等深信其说,陈第《尚书疏衍》卷1《尚书考》谓:“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及《后汉书·儒林传》所称《古文尚书》者,实皆张霸之伪《书》,非安国之古文……孔颖达所考,而详其颠末如是,则见斯文兴废不偶然也。”(25)朱鹤龄《尚书埤传·卷首》亦谓:“刘向《别录》、班固《艺文志》、《后汉(书) ·儒林传》所称《古文尚书》者,实张霸伪《书》也。”(26)与孔颖达所不同的是,孔颖达说《古文尚书》十六篇是“张霸之徒”的伪作,而陈第、朱鹤龄则坐实为西汉张霸的伪作。但如前所述,张霸实为《尚书百两篇》的伪作者,当时即被识破,而与《古文尚书》十六篇全无干涉。

以今天的观点看,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关于《古文尚书》几乎众口一词的记叙,其史料之真实性不容置疑。这些史料无异是“孔壁《古文尚书》”的身份证明。而“孔壁《古文尚书》”的一个标识,即它是“十六篇”。后世忽然有一天冒出一部书,也自称是“孔壁《古文尚书》”,但它是“二十五篇”,具体篇目也大有出入。这样一份身份证明与两汉史书印证,全然不合,却来争“孔壁《古文尚书》”的名分和地位,能争到吗?如我们所知道的,唐代孔颖达等人帮它争到了。孔颖达凭借奉敕纂修经传注疏的权威,竟将这样的“铁案”翻转过来。

三 “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与“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

《尚书谱》(27)与《尚书考异》两部书,今皆以为梅鷟所撰。两部书的观点有相同之处,即认为无论西汉所出《古文尚书》十六篇,或东晋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皆为伪作。这一观点正是前面所说的“甲乙皆伪”说。然而两部书的观点又有不同。其不同点在于,《尚书谱》认为,西汉所出《古文尚书》十六篇乃是孔安国本人的伪作;而《尚书考异》似乎受了孔颖达的影响,认为《古文尚书》十六篇是张霸的伪作。两种观点差别很大。为什么两书观点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当然可以解释是作者思想前后有所变化。但作者思想有如此大的跳跃,亦颇令人产生疑问。而另一种可能则如笔者前面推测,《尚书考异》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则可能是补苴续成者。

梅鷟《尚书谱序》谓:

(汉高祖)……至孝武世延七八十年间,圣孙名安国者,专治古文,造为伪书,自谓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泰誓》十六篇显行于世,革成周之籀篆,友苍颉之科斗,诬厥先祖父以不“从周”之罪,此岂近于人情?且辞陋而诸所引悉不在,故伪败而书废……底东晋时延四五百年间,称高士曰皇甫谧者,见安国《书》摧弃,人不省惜,造记《书》二十五篇、《大序》及《传》,冒称安国《古文》,以授外弟梁柳,柳授臧曹,曹授梅颐,遂献上而施行焉。搜奇摘异著于篇,诸引无遗,人遂信为真安国《书》。

又《尚书谱》卷2《孔安国专治古文谱》谓:

吾意安国为人,必也机警了悟,便习科斗文字,积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经既以古文书之,又日夜造作《尚书》十余篇杂之经内,又裂出正经数篇以为伏生老髦之误合。始出欺人,曰:家有《古文尚书》,吾以今文读之。是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曾弗思圣祖哲孙曷尝反古道、革时制,自食其言也哉!

在梅鷟看来,所谓《古文尚书》一开始就是一个造伪事件。孔安国虽然号称圣人裔孙,但却是个头号的造伪者,他精心设计了一个骗局,首先他花了许多时间学习远古时代苍颉所造之科斗文字(梅鷟关于“科斗书”的理解,留待后面专门讨论),然后用此文体重新书写伏生《尚书》二十九篇,又另外赶造出十余篇杂列各篇之中,而成所谓《古文尚书》。书成后,又称以“今文读之”云云。梅鷟替孔安国“设计”了这样一个造伪计划之后,然后评论说:“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在梅鷟看来,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诸大儒皆被此老所蒙骗。考证之学若流于无根据的猜度,则一切结论都有可能达成。反观梅鷟此论,武断臆测,不啻天方夜谭。

而《尚书考异》则以为《古文尚书》十六篇以及东汉杜林于西州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乃是张霸所伪造。两汉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载,第一,有所谓孔子屋壁发见之“《古文尚书》十六篇”,由孔安国传于都尉朝、都尉朝传于庸生等,后又由孔安国家献于朝廷,藏于中秘。第二,杜林得之于西州的“漆书《古文尚书》”,贾逵、马融、郑玄等曾为之作训注。我们不知此两种《古文尚书》是一是二。但东汉贾逵既是孔安国《古文尚书》十六篇传承谱系的一个环链,又曾为杜林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作训,此两书当有共同的源头。可能正因为如此,《尚书考异》作者将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与杜林所得漆书《古文尚书》合并而论,认为两者同出一源,即都是张霸的伪作。《尚书考异》批评《隋书·经籍志》的作者把东晋梅赜所上者误为孔子屋壁《古文尚书》,而以杜林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为汉张霸所伪作者:

不知都尉朝、庸生、兒宽、尹敏、盖豫、周防、孔僖、杜林、贾逵、马融、郑玄所传《古文》,同一张霸所作者,遂误以都尉朝、庸生所传者为东晋梅赜所上,而以杜、贾、马、郑所传者,然后为张霸伪《书》故也。夫《隋·志》徒知都尉朝、庸生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者为即梅赜所上,而不知孔僖绍孔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实即十六篇张霸等所作之《古文》,而非二十五篇之《古文》,然则《隋·志》之失昭昭矣。(28)

《尚书考异》作者称“孔子屋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即西汉“张霸之徒”所造之伪书,而东晋梅赜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即晋人托西汉孔安国之名所造之伪书。

自安国古文未出之先,(伏生所传)《尚书》正经单行于世,如日月之丽于天,无一蔽亏。及安国古文既出之后……其所治古文一十六篇者,多怪异之说,及经书所引皆不在其内,以故当时老师宿儒尊信正经,不肯置对苟从,据理辨难,不肯奏立学官。虽以刘歆移书之勤,犹哗攻不已。其间或灭或兴,信之者或一二,不信者恒千百。其书遂不显行于世。然其递递相承,盖可考也,此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至东晋时善为模仿窥窃之士,见其以讹见疑于世,遂搜括群书,掇拾嘉言,装缀编排,日锻月炼,会粹成书,必求无一字之不本于古语,无一言之不当于人心,无一篇之不可垂训诫。凡为书者二十五篇……此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29)

在笔者看来,《尚书考异》作者关于“孔壁《古文尚书》”为张霸所伪作的说法殊无根据。他的这一看法乃受唐孔颖达《尚书正义》之影响。

但《尚书考异》作者强调晋人梅赜所献《古文尚书》尤为伪作,前者是“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而后者为“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东晋人的作伪手段比之西汉人张霸要高明许多,以致很难为学者识破,虽英伟间生之才“亦尊信服膺之不暇矣”。为此,《尚书考异》作者特申明其从事《古文尚书》辨伪的理由说:

愚每读书至此,未尝不叹息痛恨于先儒也。夫所贵乎儒者之释经,在能除圣经之蔽翳,使秕稗不得以杂嘉谷,鱼目不得以混明珠,华丹不得以乱窈窕焉耳。今反崇信伪书,以囚奴正经。予畏圣人之言,故不得不是而正之,特作《考异》,使学者涣然知蔽塞之由,然后知余之恢复圣经,盖有不得已焉,而非苟为好辨者也!(30)

《尚书考异》作者抨击晋人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是“秕稗杂嘉谷”、“鱼目混明珠”、“华丹乱窈窕”,而以考辨伪书、“恢复圣经”之卫道者自居。

四 辨“孔安国《尚书序》”之伪

孔安国《尚书序》,自清以来,学者称之为“伪孔序”。在南宋之时,朱熹已经怀疑此序是晋人的伪作。但朱熹本人以及后世学者并未作认真的分析与批评,有之,则自梅鷟始。梅鷟分析、批评此序,首先是指出其“妄诞”不经,不合逻辑。如此《序》开头便说:

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之遗书也。(31)

依此《序》而言,中国早在远古的伏牺氏时期就已经有了书契文籍。这有什么根据呢?原来《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称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贾逵云:“三坟,三皇之书;五典,五常之典。”马融云:“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此外《周礼》中又有“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之语,郑玄为之注曰:“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如此一来,“三坟”便是“三皇”之书,“五典”便是“五帝”之书。而《尚书序》所做的进一步推断为“三坟”,言大道也;“五典”,言常道也。由于“三坟”、“五典”为“上世帝王之遗书”所以“历代宝之,以为大训”。此《序》又以孔子后裔的口吻说:

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32)

《尚书序》作者叙述至此便矛盾百出。既称“三坟”、“五典”为“上世帝王之遗书”,“历代宝之,以为大训”,那孔子又凭什么“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呢?梅鷟于《尚书考异》卷1“孔安国尚书序”条批评说:

既曰“言大道”、“言常道”、“历代宝之,以为大训”矣,又曰“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则于“言大道”者尽见删去,于“言常道”者亦去其三,而于“历代所宝,以为大训”者,亦为宝非其宝,而不足以为训;所可宝训,独二典耳。岂夫子“信而好古”之意哉?

事实上,前代儒者已经注意到孔《序》自相矛盾,如二程就曾极力弥缝其失:

孔《序》:“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又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以二典之言简邃如此,其上可知。所谓大道,虽“性与天道”之说,固圣人所不可得而去也。如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之要语,非后代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使诚有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世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所谓神农之言,及阴阳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又五典既皆“常道”,去其三,何也?盖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记载,有史官之职以志其事,自尧始。(33)

梅鷟对此回应说:“审如程子之言,则外史所掌,玉石不分;而倚相所读,疏稗并蓄,此又不通之论也。”梅鷟以为,从孔子的一贯精神看,孔子强调“述而不作”,主张学贵“多识”,必不会将体现“大道”、“常道”的上古珍贵文献轻率删芟。因此,梅鷟又于《尚书考异》卷1“孔安国尚书序”条批评说:

殊不知吾夫子之赞《易》也,虽穆姜之言,亦在所取,况“八卦”之说,岂忍尽刋?诵《诗》也,虽鸟兽草木之名,亦贵“多识”,况九州之志,岂忍尽除?谁谓圣人之闻孙也,而有如此立论哉!

《左传·襄公九年》记鲁宣公夫人穆姜生前之言:“《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斡也。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斡事。”穆姜在孔子之前,而传说为孔子所作“十翼”之一的《文言传》有几乎一致的言论。梅鷟谓孔子作《文言传》,有取穆姜之言。他以此反证如“八索”果为“八卦”之说的来源,孔子怎么会将它尽行刊落呢?同理,孔子强调诵《诗》可以识鸟兽草木之名,“九丘”既然聚集“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的资料,孔子又怎么会将它尽行刊落呢?梅鷟因而质问作为孔子“闻孙”的孔安国,怎么会有如此不合逻辑、不合事理的立论?孔《序》又谓: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34)

梅鷟指出,这段话中也有不合情理之处,第一,孔氏先人藏书屋壁之事,按《孔子家语》所言为孔腾(字襄)所藏,而《汉纪·尹敏传》则云孔鲋所藏。孔腾至孔安国不过四世,孔鲋至孔安国不过五世,数传之后,孔氏家人遂不觉有先人壁藏之经,岂近于人情?第二,鲁共王虽贵,良心犹存,当知圣人旧宅之不当坏,所谓“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之事,此岂近于人情?第三,此《序》中称:“(鲁共)王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此言事涉神怪,“金石丝竹之音”发于何处?“岂其鬼邪?为此说者欲以神其事耳,不知怪神之事,夫子所不道也。”司马迁曾亲受业于孔安国,其所作《史记》并不曾记载鲁共王坏孔子宅之事,此事若出史家笔下,传闻失实,或有可原。而竟出自孔子“闻孙”,自述家事,会如此“妄诞”!如何可信?孔《序》又谓:

(鲁共王)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其余错乱摩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35)

司马迁《史记·儒林列传》称:“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班固《汉书·艺文志》称孔安国“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是孔壁《古文尚书》只有“十六篇”,无所谓“二十五篇”。孔《序》谓“以待能者”,在梅鷟看来,刘歆即是西汉末之“能者”,刘歆领校中秘之书,曾亲眼见到《古文尚书》,而刘歆并不曾言《古文尚书》有“二十五篇”,而只称有“十六篇” (事见《汉书》卷36《楚元王传》所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因此所谓“《古文尚书》二十五篇’’者,乃晋人之妄说。梅鷟于此强调孔安国《古文尚书》与梅赜所上《古文尚书》篇数不合,非为一书。篇数、篇目不合,乃《古文尚书》辨伪中的关键点之一,前此吴棫、朱熹、吴澄诸儒皆未言及之。这个问题虽然简单,但却是《古文尚书》考辨不容忽视的要点。

检讨梅鷟考辨所谓“孔安国《尚书序》”的方法,其主要着眼点在突显孔《序》妄诞不经、不合逻辑、不合事理,以此证明此序一定不出自孔子“闻孙”孔安国之手。此说虽然听似有理,但必须先来证明孔子“闻孙”孔安国一定不会有此类拙劣之作。而要证明此点反而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历史上有关孔安国的资料留存极少。也正因为如此,梅鷟关于“孔安国《尚书序》”的辨伪显得不十分有力,因为人们可以承认“孔安国《尚书序》”写得不甚高明,但并不一定能排除此序为孔安国所作。虽然他在此后的考辨中讨论到篇数问题,但并未将它作为主要的着力点。

五 认为《古文尚书》为伪作的有力证据是什么?

四库馆臣评价梅鷟《尚书考异》说:“鷟是书则以安国《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杂取传记中语以成文,逐条考证,详其所出……所指摘皆有依据。”然明儒陈第对于梅鷟《尚书考异》的看法正好相反:

近世旌川梅鷟,拾吴、朱三子之绪余,而诗张立论,直断谓《古文》晋皇甫谧伪作也,集合诸传记所引而补缀为之。似矣。不知文本于意,意达而文成。若彼此瞻顾,勉强牵合,则词必有所不畅。今读二十五篇,抑何其婉妥而条达也!(36)

陈第认定晋人所献者为真《古文尚书》,故力驳梅鷟之说;而清代四库馆臣已接受了晋人所献者为伪《古文尚书》的观点,故认同梅鷟的举证。而若从中立的立场来看,梅鷟考辨《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字字寻其出处,其考辨之成绩,足可证明《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与秦、汉诸传记文献确有蹈袭雷同之处。但问题在于,究竟是《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抄袭秦、汉诸传记文献呢?还是秦、汉诸传记文献蹈袭《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呢?若能确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果后世造伪,则梅鷟已得其赃证矣。然而这个前提恰恰是需要证明的。而今虽然“赃证”在手,吾人却无法判定究竟“谁抄谁”。此犹两人皆声称是原作者,而互指抄袭,不能仅以两文相同部分为证据,而须能证明究竟谁为在先的原创者,而谁为其后的蹈袭者。考辨《古文尚书》的难点也正在于此。而只有有了这方面的根据,才称得上是有价值的证据。梅鷟《尚书考异》指控晋人所献《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伪作,以下所列为梅鬻提出的较为有力的证据,但即使这些较为有力的证据,也遭到其后一些儒者的反驳。

(一)考辨所谓“十六字心传”

《古文尚书·大禹谟》中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四句,自南宋朱熹以后称之为“十六字心传”或“道统心传”。梅鷟指出《大禹谟》中此四句话的前三句抄撮于《荀子》。其言曰:

“允执厥中”,尧之言也,见《论语·尧曰第二十》……自今考之,惟“允执厥中”一句为圣人之言。其余三言盖出《荀子》,而钞略掇拾胶粘而假合之者也。《荀子·解蔽篇》曰:“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诏而万物成,处一之危,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荀卿称“《道经》曰”,初未尝以为舜之言。作古文者见其首称舜之治天下,遂改二“之”字为二“惟”字,而直以为大舜之言。杨倞为之分疏云:“今《虞书》有此语,而云《道经》,盖有道之经也。”其言似矣。至于“惟精惟一”,则直钞略苟卿前后文字……荀卿子上文有曰:“心者,形之君也……出令而无所受令,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精之至也不贰。”又曰:“心枝则无知,倾则不精。”又曰:“有人也不能此精于田、精于市、精于器之三技,而可使治三官,曰:精于道者也。”下文有曰:“好义者众矣,而舜之独传者,一也……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又曰:“蚊宝之声闻,则挫其精,可谓危矣,未可谓微也。”此其“精”字、“一”字之所自来也。(37)

梅鷟并且指出,荀子著书,援引《诗》、《书》,皆一一详细注明出处,凡引《尚书》处或称“《书》云”,或称《尚书》之篇名。而独此处称引自《道经》,是此数语原出自《道经》一书,而不出自《尚书》之明证。他说:

夫《荀子》一书, 引《诗》则曰“《诗》云”,引《书》则曰“《书》云”。或称篇名者有之,何独于此二语而独易其名曰“《道经》”哉?若曰此二句独美,故以为“有道之经”,则出此二语之外,皆为无道之经也而可乎?虽曰“《荀》疵”,不如是之悖也。(38)

《荀子》引述“人心之危”二语,称出于《道经》。问题是所谓“《道经》”是《尚书》的一种尊称呢,还是另一部专书?唐代杨惊注《荀子》所持即是前一种意见,他说: “今《虞书》有此语,而云‘道经’,盖有道之经也。”这一注释在当时化解了一种理解的冲突。然而依梅鷟的考察,荀子著书,有严格的体例,凡引《诗》、《书》,皆注明出处,独“人心之危”二语,单标出于《道经》,是《道经》乃别为一书。由此导出的问题是,并不是《荀子》引述《尚书》,而是《荀子》引述《道经》,晋世造伪书者又抄撮《荀子》,而所谓“十六字道统心传”云云,乃“钞略掇拾,胶粘假合”而成。

梅鷟进而援引元儒王充耘(耕野)之言,认为“允执其中”乃中土(河南)地区方言,并无深玄高妙的“本体”之意:

中土呼事之当其可者谓之“中”,其不可者谓之“不中”,于物之好恶、人之贤不肖皆以“中”与“不中”目之……其所谓“中”、“不中”,犹南方人言“可”与“不可”, “好”与“不好”耳。盖其常言俗语,虽小夫贱隶皆能言之,初无所谓深玄高妙也。传者不察其“中”为一方言,遂以为此圣贤传授心法也矣……《禹谟》出于孔壁,后人附会,窃取《鲁论·尧曰篇》载记而增益之,析四句为三段,而于“允执其中”之上妄增“人心、道心”等语,传者不悟其伪,而以为实然,于是有“传心法”之论。且以为禹之资不及舜,必益以三言然后喻。几于可笑!盖皆为古文所误耳, 固无足怪也……道者,众人公共之物,虽愚不肖可以与知能行,而谓圣人私以相授者,妄也。(39)

以上梅鷟引自元代王充耘《读书管见》卷上《传授心法之辨》条,王充耘此论甚得其实,尤见宋儒“道统心传”之好笑。然而这个问题在当时提出来是相当重大而严肃的。所以梅鷟之论一出,陈第便挺身予以批驳,他说:

又如“人心”、“道心”则谓本之《道经》,尝考《苟子》曰:“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注者曰:“此《虞书》语,而云‘道经’,盖有道之经也。”即《虞书》也。今鷟指为《道经》,岂别有所据乎?(40)

今之学者皆知关于“十六字心传”抄自《荀子》的考辨出自于清初的阎若璩,而不知早于阎若璩一百多年前梅鹗、梅鷟兄弟已对此作了详细的考证。而阎氏实有抄袭梅氏兄弟之嫌。(41)阎若璩考辨“十六字心传”出处说:

此盖纯袭用《荀子》,而世举未之察也。《荀子·解蔽篇》:“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云云,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唯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语,遂隐括为四字,复续以《论语》“允执厥中”以成十六字。伪古文盖如此。或曰:安知非《荀子》引用《大禹谟》之文邪?余曰:合《荀子》前后篇读之,引“无有作好”四句,则冠以“《书》曰”,引“维齐非齐”一句,则冠以“《书》曰”,以及他所引《书》者十皆然。甚至引“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则明冠以“《康诰》”,引“独夫纣”,则明冠以“《泰誓》”,以及《仲虺之诰》亦然。岂独引《大禹谟》而辄改目为“《道经》”邪?予是以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必真出古《道经》,而伪古文盖袭用。(42)

接着阎若璩辨白说,在他做出此一考证后不久,见到《旌德县志》,从中知道梅鹗也曾考证《古文尚书》之伪。其言曰:

又按:余著此未匝月,而从弟自旌德归,授余以《县志》,有县人梅鹗百一者,正德丁丑进士,未仕卒。撰述颇夥,亦疑今、古文,亦谓“人心”、“道心”本出《道经》。(43)

阎氏之论一出,毛奇龄又起而驳之,他断定所谓“道经”,乃是对《尚书》经的尊称,为了证明其说,他不惜援引汉代纬书,提出“道经”之名,创自燧人氏,乃是古帝王相传之大道。他说:

此正古《尚书》经之尊称也。古以为帝典王谟,其相授之语,实出自轩黄以来相传之大道,故称“道经”。此如《易通卦验》云:燧人在伏羲前寘刻《道经》,以开三皇五帝之书,故孔氏《书序》亦有云:“三坟为大道,五典为常道”,皆以“道”名,可验也。荀子原以“人心”二句属之舜之诏词,故曰“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言不以事物告天下也。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而注者曰:“此《虞书》语。”此与《论语》所云“舜亦命禹”正同。盖“道经”之名,创自燧人。谁谓轩黄即老、列乎?若谓“允执其中”《论语》只此文,上加三句便是行伪,则“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在马融作《忠经》时即引其文,非东晋梅氏所能假也。(44)

毛奇龄此论甚为鄙陋,非但不敌辨伪者之锋锐,其所谓“燧人在伏羲前真刻《道经》”云云,亦不足以取信于一般学者。由此亦可见梅鷟、阎若璩关于虞廷“十六字心传”的考辨,在当时具有相当大的冲击力。

(二)对《大禹谟》“皋陶迈种德,德乃降”之文的质疑

《古文尚书·大禹谟》:“禹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帝念哉!”其中“皋陶迈种德,德乃降”一语见于《春秋左氏传·庄公八年》鲁庄公之语。《春秋·庄公八年》记载:“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这是说鲁庄公八年之夏,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联合围攻廊国。鲁国与郕国为同姓之国,于义不该伐郕国。当时齐强而鲁弱,郕降鲁则齐怨,降齐则鲁不能争,于是郕独降于齐师,而齐师许其降。其时,仲庆父请求鲁庄公伐齐师,鲁庄公不许。《春秋左氏传·庄公八年》记鲁庄公之语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

问题是,《左传》此条材料中的“德乃降”一句是鲁庄公所引《夏书》之文,还是鲁庄公本人之语?西晋之时,杜预将此句理解为鲁庄公本人之语,于“皋陶迈种德”一句下注曰:“《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依杜预的理解,鲁庄公所引《夏书》之语,只有“皋陶迈种德”一句,而“德乃降”以下乃是庄公之语。这一理解显与《古文尚书·大禹漠》“皋陶迈种德,德乃降”不相吻合。唐孔颖达以晋人所献之《古文尚书》为真孔壁《古文尚书》,因而不能不对此作出解释,他说:“杜(预)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这里隐含着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大禹谟》为真《古文尚书》而传自西汉孔安国,何以西晋时代之杜预不得见,而将“德乃降”一语误解为鲁庄公之语?这不是表明《大禹谟》为晚出之《书》吗?梅鷟正据此以揭《大禹谟》之伪:“《大禹谟》,伪书也。《春秋·庄八年》鲁庄公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此《书》词也。‘德乃降’三字,乃庄公自言,杜预注此甚明。今乃连袭其文,而以鲁庄之语为《书》词,此非伪乎?”(45)

毛奇龄引录梅鷟之语后,随即站在孔颖达的立场上辩驳说:

《古文》不立学,故赵岐、杜预辈皆不见《古文》……按:《左传》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公子庆父请伐齐师。庄公曰:“我实不德,《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如务修德以待时乎?”遂引师还。则明是以“郕降”之故,故引《书》之称“降”者以解之。使只“迈种德”三字,则与“郕降”何与而引其语?且德足降物,引《书》甫毕,然后以“修德”起意,故曰“如务”。未有连作己语而复加“如务”以起其意者。(46)

依毛奇龄之意,鲁庄公乃就“郕降”之事而引《夏书》“德乃降”之语,若《夏书》只有“迈种德”之文,而无“德乃降”之句,那与“郕降”之事有何关联而称引其文?毛奇龄是清代人,对于他的批评,早在九泉之下的梅鷟当然已无法答辩。可是在毛奇龄之后的四库馆臣却挺身出来替梅鷟答辩,四库馆臣所作《尚书考异·提要》谓:

鷟是书则以安国《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杂取传记中语以成文,逐条考证,详其所出。如《左传·庄公八年》“郕降于齐师”,庄公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下“德乃降”本属庄公语,与《宣十二年》引《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适归’,归于怙乱者也夫”、《襄三十一年》引《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终之实难”、《昭十年》引《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恌’,恌之谓甚矣”,语意一例,而古文误连“德乃降”三字列于经。

四库馆臣举出若干古文文例,以定“皋陶迈种德”与“德乃降”两句不当相连为经文。然而此条是否即符合四库馆臣所定之古文文例,亦在疑似两可之间。因而此条是否能做为证明《大禹谟》为伪书的确证呢?

(三)考辨“同德度义,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之文

伪《古文尚书·泰誓上》有“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之文,梅鷟指出,此一段乃抄缀《左传》而成。《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召简公、南宫嚚以甘桓公见王子朝,刘子谓苌弘曰:“甘氏又往矣。”对曰:“何害?同德度义,《泰誓》曰:‘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苌弘讲这番话的历史背景,正是东周王室“王子朝作乱”之时。周景王之太子晋很贤明,但却早卒。景王宠爱庶长子王子朝,欲立之,未果,而景王崩。国人立王子猛,即周悼王。王子朝称兵作乱,攻杀王子猛。国人又立王子丐,即周敬王。王子朝不甘心,自立为王。王子朝居王城,时人称之为“西王”;而王子丐居狄泉,在王城之东,时人称之为“东王”。周室诸臣遂分为两党,附王子猛、王子丐者为单穆公、刘文公诸人,附王子朝者为召简公、南宫嚚、甘桓公诸人。而苌弘是附随于刘文公的。当甘桓公等人又一次去见王子朝时,刘文公担心他们又会合谋做坏事,因而不无忧虑地说:“甘氏又往矣。”苌弘劝慰他说,这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只有同心同德的人才能谋义。接着他引用《尚书·泰誓》中武王之语说;“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梅鷟将此语与伪《古文尚书·泰誓》一一加以比对,并特别指出,“同德度义”一语本是“苌弘之所自言,亦略以为经。”梅鷟说:

作《古文》者,无以钉饾成篇,并苌弘之所自言,亦略以为经……殊不知“受有臣亿万”即“纣有亿兆夷人”,惟“亿万心”即“离心”,“万”字比“兆”字则变而少矣。“予有臣三千”即“予有乱臣十人”,“惟一心”即“同心”,“三千”比“十人”则变而多矣。“三千”,用《孟子》“虎贲三千人”也。(47)

在上一条中,也许还不能确证“德乃降”之语一定是鲁庄公之语。而在此一条中,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同德度义”一句确系苌弘之语,而被造伪者抄缀进伪《古文尚书·泰誓上》中。梅鷟关于此条的指摘是颇有说服力的。

(四)对《君陈》“惟孝友于兄弟”之文的质疑

《古文尚书·君陈》:“惟汝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尚书考异》作者以为,此语乃抄撮《国语·周语》与《论语》而成,“《周语》单襄公曰:‘晋襄公曰:,此其孙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谁也?’”《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尚书考异》作者于此只是指出其作伪之迹,并未作进一步的分析,但辨伪者所要揭明的意识是清楚的,即《论语》本以“孝乎惟孝”为句,作伪者抄撮《论语》引《书》之语,而截去“孝乎”二字,而以“惟孝友于兄弟”为句。四库馆臣即以此条为辩《古文尚书》之伪的坚强证据之一,《尚书考异。提要》说:

汉石经《论语》“孝于惟孝”,“惟孝”谓所孝之人,与下“兄弟”对文。包咸本“于”作“乎”。古文乃掇“惟孝友于兄弟”,而截去“孝乎”二字,则《论语》“《书》云孝乎”,不能成辞。

关于《论语》以“孝乎惟孝”为句的根据,可以找到许多资料。宋洪适《隶释》载汉《石经论语》残碑,所存971字中有“子曰:《书》云:孝于惟孝,友于兄(下阙)”之文。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1《第十》也指出:

《书》有句读本宜如是,而一旦为晚出《古文》所割裂,遂改以从之者,《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三句是也。何晏《集解》引汉包咸注云:“‘孝乎惟孝’,美大孝之辞。”是以“《书》云”为一句,“孝乎惟孝”为一句,“友于兄弟”为一句。《晋书》夏侯湛《昆弟诰》“古人有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潘岳《闲居赋序》“‘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此亦拙者之为政也。”是其证也。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为孔子之言。历览载籍所引《诗》、《书》之文,从无此等句法。

而惠栋指出,“孝乎惟孝”原本作“孝于惟孝”,汉《石经论语》、汉包咸《论语章句》以及陆德明《经典释文》等皆作“孝于惟孝”。晋人《古文尚书·君陈篇》问世后,后儒据以改“孝于”为“孝乎”。他说:

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释文》作“孝于”,云:一本作“孝乎”。《唐石经》同。案:蔡邕《石经》亦作“于”,故包咸注云:“‘孝于惟孝’,美大孝之辞。”后世儒者据晋世所出《君陈篇》改“孝于”为“乎”,以“惟孝”属下句。以今考之,若非

《汉石经》及包氏《注》,亦安从而是正耶?(48)

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7有“《论语》‘《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今无‘孝乎’字,何也?”一节,毛氏以为,“《论语》引《书》有四,无不改其词,篡其句,易其读者”。后儒“所引者系《论语》引《书》,而非古文《君陈》之原文也。”毛奇龄又于所作《论语稽求篇》卷 1中讨论此事,谓读《论语》与读《尚书》可以各行其是,句读不同,可以“两存之以备参考”。不可据此以定《古文尚书·君陈》之伪。

(五)考辨“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之文

《古文尚书·大禹谟》中有“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一句,梅鷟谓此语暗袭《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意。此两语从字面上看,差别非常之大。梅鷟指出,前一句“后”,即“君”字之别名,“艰”即“难”字之换字也。后一句,“臣”用《论语》原字,“艰”即“不易”之减字。《论语·子路》鲁定公问孔子:“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梅鷟提出怀疑说:“夫圣人教君,远舍前圣之格言,而近述一时之方言,岂偶忘所删述之经邪?抑岂定公质下,不可与入大禹之道,只可与述世俗之常邪?”梅鷟以为,如孔子之时真有所谓《大禹谟》,当孔子答鲁定公之问时,必定会直接引“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二语,而不会引“人之言曰”云云,这是“远舍前圣之格言,而近述一时之方言”,是不合常理的。在他看来,《大禹谟》“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之语,乃袭用《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意。但实际上,孔安国《尚书传》已先指出“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亦即是《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意。《大禹谟》经文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孔氏传》曰:“敏,疾也。能知‘为君难,为臣不易’,则其政治,而众民皆疾修德。”

按梅鷟的看法,伪造《古文尚书》之经文者与伪作《孔安国传》者乃是一人。如是,则伪造《古文尚书·大禹谟》之人袭取《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之意,而造作“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之语,然后又作《传》注明此即是《论语》某两句之意,似乎造伪者太过大胆了。

当然,笔者并不能排除《古文尚书·大禹谟》为伪作的可能,所要检讨的是梅鷟辨伪的根据是否合理。假如《论语》“为君难,为臣不易”的思想确实反映了某种真理性,那么《论语》中的表述当然不会是唯一的表述。梅鷟以《大禹谟》此两句与《论语》的思想相近,便断定是《大禹谟》袭用《论语》之意,其方法和结论皆令人怀疑。至于孔子对鲁定公之问时应该引古经之语,而不应该引“人之言曰”云云,也非一定之规。

(六)考辨“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之文

梅鷟谓《大禹谟》中此语乃袭用《老子》之意。《老子》第22章说:“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4章又说:“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梅鷟认为,老子之术是所谓的“退一步法”,以退为进,乃是一种“立地步、占便宜之术”,其气象只是一种“行干禄气象”,与圣贤大公无我、不计功谋利、盛德之至的气象“若九地视九天之远”。总之,梅鷟谓《大禹谟》舜命禹之言“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云云,道家老子之意重,既有谀词,又有谋利计功之意,有阳示不欲,阴欲得之之意,非我圣贤大公无我之情怀。《大禹谟》果为儒家删述之经典,必不如是之鄙下也。历代儒者注释《古文尚书·大禹谟》都没有提出“不矜”、“不伐”两语不是儒家的精神境界。梅鷟此一理解实有较大的偏差。《大禹谟》此语虽与《老子》之语在字面上相近,但意境却有很大的不同。《老子》教人确有“退一步法”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之意,其文语意是:你只要如此,便会如彼。而《大禹谟》中舜此言不是训导之语,而是表彰之语,是说禹虽然很有能力和功劳,却不以能力和功劳夸耀于人。所以舜要将天子之位授给禹,因此《大禹谟》在此二语之后紧接着说:“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有能而不自称能,有功而不自居功,这种精神境界当然是很高的。

笔者以为,梅鷟以词旨相近,便以为有蹈袭之嫌,此种考辨之方法颇值得检讨。如《论语·卫灵公》“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我们不能因为孔子也讲“无为而治”,便认为孔子的精神境界与老子是相同的。

(七)考辨“满招损,谦受益”之文

《大禹谟》中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梅鷟以为,“满招损,谦受益”之语蹈袭《周易·谦》卦之《彖传》:“天道亏盈而益谦”。今易“盈”字为“满”字,易“亏”字为“损”字,所以新其字也。易“亏盈”为“满招损”,易“益谦”为“谦受益”,所以奇其句也。他认为这属于“蹈袭而无当”,因为“以上文观之,舜称禹不自满假,不矜不伐矣,禹何弗谦之有?”在此处梅鷟对前文“不矜”、“不伐”之语做了正确的理解,认为这是舜称许禹的话,既然如此,“禹何弗谦之有?”何须有此“满招损,谦受益”一番话。这是“于上文无当”。而“以下文观之,即引舜之至德要道所以感通神明者,谦又不足以言之也。是于下文无当。”梅鷟此论,又脱离当时之语境讨论问题,因为益之言并不是针对禹个人的谦德问题。当时益从禹征苗,苗民不率服。益赞佐于禹,以为苗民未可威服,宜持谦德以待苗民,而欲禹还兵。益“赞”之者,是禹已先有此意。而且孔颖达《尚书正义》已经指出“满招损,谦受益”之言与《周易·谦》卦彖辞之言具有一致性。其言曰:“《易·谦》卦“彖曰:‘天道亏盈而益谦’……是‘满招损,谦受益’,为天道之常也。益言此者,欲令禹修德息师,持谦以待有苗。”(49)笔者以为,因为两者词旨相近,便断言《大禹谟》蹈袭《周易》,不免有武断之嫌。但以今人看来,《大禹谟》“满招损,谦受益”之言浅显易懂,而《周易·谦》卦彖辞“天道亏盈而益谦”之言晦涩难明。假如《大禹谟》先有此精粹之格言,而后出之《周易·彖传》真拙于言辞者。

对于以上列举的第五、六、七条,明代陈第于《尚书疏衍》中一并回应说:

如《禹谟》“克艰”二语,谓本《论语》之“为君难,为臣不易”也。“不矜”、“不伐”谓本《老子》之“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争”也。“满招损,谦受益”,谓本《易》之“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也。不知宇宙殊时而一理,圣贤异世而同心,安得以其词之相近也,而遽谓其相袭乎?(50)

陈第强调“宇宙殊时而一理,圣贤异世而同心”,此心此理,四海咸同,古今一揆,不应以词旨相近,便遽谓为某袭于某。其言合于事理,不属无理狡辩。

四库馆臣认为梅鷟考辨《古文尚书》之伪提出了两条非常有力的证据,《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正义》二十卷”条下谓:

孔《传》之依托,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辨……其灼然可据者,梅鷟《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

又于“《尚书考异》五卷”条下谓:

然如瀍水出榖城县,两《汉·志》同。晋始省榖城入河南,而孔《传》乃云瀍水出河南北山,又积石山在河关县西南羌中,汉昭帝始元六年始置金城郡,而孔《传》乃云积石山在金城西南。凡此之类,伪托显然。传既如是,则经亦可知,固不得以好为异论责鷟矣。

考辨《古文尚书》之伪的策略,是将《孔氏序》、《孔氏传》及《古文尚书》经文作为一个伪本的整体来看,先攻其薄弱之点作为突破口,这个薄弱点即选在《孔氏传》中。所谓“《孔氏传》”,是晋人托名西汉孔安国为《尚书》五十八篇(合今文《尚书》三十三篇和《古文尚书》二十五篇而言)所作的传注,这一部分被辨伪者称为“伪《孔传》”,其中在今文《尚书·禹贡》的注中说瀍水“出河南北山”,又说“积石山在金城西南”,地名皆在西汉孔安国之后。由此证明,所谓“《孔氏传》”,绝非西汉人孔安国所作。“传既如是,则经亦可知”,《孔氏传》若被证伪,则作为与《孔氏传》一体的《古文尚书》经文也连带证伪了。但遗憾的是,四库馆臣认为梅鷟考辨《古文尚书》之伪所提出的这两条铁证,并不见于梅鷟任何版本的《尚书考异》,抑或《尚书谱》中。此两条证据首先是由清代的阎若璩提出的,四库馆臣完全是张冠李戴。(51)此两条证据之价值,以后我们在讨论阎若璩考辨《古文尚书》之成绩时再作评论。

后世学者对梅鷟考辨《古文尚书》的成绩评价不一。清人朱琳《尚书考异跋》说:“先生则力辨其伪,曲证旁通,具有根据,后阎百诗《尚书古文疏证》、惠定宇《古文尚书考》,其门径皆自先生开之。”而魏源《书古微例言上》则说:“明人梅鷟始力攻古文,而义多武断,考证尚疏,人多不信。其昌言排击,尽发症结者,则始于本朝阎若璩之《古文尚书疏证》;阎书已收入《四库全书》,而惠栋、江声、孙星衍、王鸣盛、段玉裁亦皆有疏证。”平心而论,以专著形式一一举证,抉发《古文尚书》之伪,梅鷟《尚书考异》确实开风气之先。但梅鷟绝大多数的举证材料只是指出了蹈袭雷同的形迹,并没有充分十足的材料确证《古文尚书》一定是缀辑逸《书》而成的。因而其说尚不能折服于人,为学者所信从。

六 附论:关于“古文科斗书”的解读

梅鷟有一通关于“科斗书”的宏论,载之于《尚书谱》卷2,其论曰:

古文科斗书凡更几变,而后至于周矣。周成王时史籀始为籀文,则籀文者,周家之文也,时王之制度也。为时陪臣不从时制文字,时王其谓我何?臣子之心,其意何居?夫子曰:“愚好自用,贱好自专,生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及其身者也。”子思子曰:“今天下书同文。”夫子、子思言之,而自食其言,有此理也乎哉?故吾以古文必非夫子、子思之所传,成周天下一统,籀文显行,反古文而不同今文,岂不骇人耳目哉?

吾意安国为人,必也机警了悟,便习科斗文字,积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经既以古文书之,又日夜造作《尚书》十余篇杂之经内,又裂出正经数篇以为伏生老髦之误合。始出欺人,曰:家有《古文尚书》,吾以今文读之。是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曾弗思圣祖哲孙曷尝反古道、革时制,自食其言也哉!

《尚书考异》卷1于“古文二十五篇”条下谓:

《大禹谟》、《五子之歌》、《胤征》、《仲虺之诰》、《汤诰》、《伊训》、《大甲》三篇、《咸有一德》、《说命》三篇、《泰誓》三篇、《武成》、《旅獒》、《微子之命》、《蔡仲之命》、《周官》、《君陈》、《毕命》、《君牙》、《同命》。此二十五篇者,云皆科斗书。科斗,仓颉所制之字也,故曰“古文”。

秦统一天下以后,实行“书同文”,强制推行秦小篆。而在秦以后更为流行的一种方便书写的字体叫作隶书,当时人称之为“今文”。汉晋时期在民间陆续发现一些出土文献,这些文献是用先秦六国文字书写的,可是当时人已不能识读,而称之为“古文”,后又以其字体形似“蝌蚪”,而称之为“科斗文”或“科斗书”。“科斗文”这个名称究竟起于何时?实有待考证。

司马迁《史记》言及《古文尚书》,但不曾说《古文尚书》以科斗文书写。班固《汉书》言及《古文尚书》,称“皆古字也”,亦不曾说《古文尚书》以科斗文书写。今传本《古文尚书·孔安国序》(又称“《书》大序”)谓:

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

但自清代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问世以后,学者多已认同今传本《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晋人伪作,而《尚书》孔安国《序》并《传》,皆被视为晋人托西汉孔安国之名的伪撰,而被称为“伪孔序”和“伪孔传”。若上面的引文真为西汉的孔安国所撰,那此条便是最早出现的“科斗文”资料。然而此条资料既被视为晋人伪作,那须对“科斗文”一词的来历另作考察。

《后汉书》卷64《卢植传》称卢植上书有云:“古文科斗,近于为实,而厌抑流俗,降在小学。中兴以来,通儒达士班固、贾逵、郑兴父子并敦悦之。”注:“古文,谓孔子壁中书也。形似科斗,因以为名。”(52)卢植上书在东汉灵帝熹平(172-178)年间,循其文义,则至少在东汉之时,“古文科斗”的说法已在学者间流行。

至西晋时,学者渐渐热衷于谈“科斗文”,这大概是因为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在汲县界内旧冢中发现了大批的竹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而杜预得以亲见其书。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称:

太康元年三月……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

古代谈论“科斗文”的学者中,杜预曾亲见到“科斗文”的实物,因此可以说,所谓“科斗文”并非空穴来风,先秦古书确曾用此文体书写。正因为如此,西晋以后学者谈“科斗文”者便多了起来,以致有人将“科斗文”说成是上古苍颉造字时所创之字体。《晋书》卷60《索靖传》谓:“(索靖)作《草书状》,其辞曰:‘圣皇御世,随时之宜,仓颉既生,书契是为。科斗鸟篆,类物象形。’”(53)而稍后的卫恒则明确指出汉武帝时鲁恭王于孔子屋壁所得之古书,即是所谓“科斗书”。其所作《四体书势序》称:

汉武时,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时人以不复知有古文,谓之“科斗书”。汉世秘藏,希得见之。魏初传古文者, 出于邯郸淳,恒祖敬侯写淳《尚书》,后以示淳,而淳不别。至正始中立三字石经,转失淳法,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54)

卫恒(?-291)指出曹魏初年(魏文帝曹丕于公元220年立国)邯郸淳尚传“古文科斗”书体,卫恒的祖父卫觊(敬侯)曾摹写邯郸淳的《古文尚书》,竟至以假乱真,邯郸淳不能分别。但二十多年后,即到了正始(240-249)年间,此学已失传。魏正始三体石经中的所谓“古文体”已非真正的“古文体”,而是“因科斗之名,遂效其形”。

“科斗文”到底是怎样的一种书体,大约晋以后的人已无缘得见,于是后人便望文生义,推想其字体之形状。如宋朱长文《墨池编》说:

蝌蚪篆者,其流出于《古文尚书序》,费氏注云:“书有二十法,蝌蚪书是其一法,以其小尾伏头似虾蟆子,故谓之蝌蚪。”昔鲁恭王坏孔子宅以广宫室,得蝌蚪《尚书》。又《礼记》、《论语》足数十篇,皆蝌蚪文字。(55)

《墨池编》所谓“费氏注”,概指南朝梁国子助教费彪,费彪曾撰《尚书义疏》十卷。其书今不传。“虾蟆”,今人称为“蛤蟆”;“虾蟆子”即俗所谓“蛤蟆骨朵”。又,宋夏馔《夏氏尚书详解·尚书孔氏序》称:

科斗,虾蟆子也。言字形多头粗尾细状,腹团圆似科斗,故谓之“科斗书”,其字乃苍颉本体,周犹为之,故屋壁书所以皆科斗文字也。科斗文字,古人所为,今人不用,故谓之古文。(56)

而元代吾丘衍则以为,“科斗文”书体的特点是由书写工具的特性所造成的,其所著《学古编》说:

科斗为字之祖,象虾蟆子形也……上古无笔墨,以竹挺点漆书竹上,竹硬漆腻,画不能行,故头粗尾细似其形耳。(57)

凡此所论,皆未见真古文,而为悬揣之辞。近年中国大陆出土并整理出版《郭店楚墓竹简》与《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其书体应该就是古人所谓的“科斗文”,而所谓“科斗文”,以笔者浅见,这是战国文字中的一种笔画书写方法,运用于某一类字的末笔书写上,写出之效果极像小蝌蚪,颇具自然之美。由于这一类字出现的频次较高,汉以后之人初不识简文,只见满篇有许多小蝌蚪,遂称之为“科斗书”。学者望文生义,称之为“苍颉造字之本体”云云,纯属附会。

注释:

①清代朱彝尊《曝书亭集》卷58《尚书古文辨》谓:“南渡以后,新安朱子始疑之,伸其说者吴棫、赵汝谈、陈振孙诸家,犹未甚也。迨元之吴澄、明之赵汸、梅鷟、郑瑗、归有光、罗敦仁则攻之不遗余力矣。”(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318册,第297页)朱彝尊以朱熹为始疑《古文尚书》之人,不确。按:吴棫为两宋之际人,早于朱熹。吴棫(约1100-1154)字才老,建安人,北宋宣和六年(1124)进士,绍兴(1131-1162)中为太常丞,以为孟仁仲草表忤秦桧,出为泉州通判以终。朱熹生卒年为1130-1200年。

②吴棫:“安国所增多之书……皆文从字顺,非若伏生之书诘曲聱牙。”(引自明胡广等撰《书经大全·原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3册,第185页)朱熹:“孔壁所出《尚书》……皆平易,伏生所传皆难读,如何伏生偏记得难底,至于易底全记不得?”见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8,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第1978页。

③吴澄:“千年古书,最晚乃出,而字画略无脱误,文势略无龃龉,不亦大可疑乎?”见《书纂言·目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1册,第7页。

④笔者见到《尚书考异》四个版本: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孙星衍校刊平津馆丛书刻本;3.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明抄本;4.明白鹤山房抄本。其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曾经四库馆臣校对,较为精核。平津馆丛书刻本较其他版本多出两万余字,较为整饬。笔者已点校整理完毕《尚书考异》一书。尚未付梓。新点校整理的《尚书考异》以平津馆丛书刻本为底本,以其他三个版本为参校本。本论文所引《尚书考异》之文未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范围,故以此本为准。

⑤程廷祚:《晚书订疑·自序》,清刘世珩校刊《聚学轩丛书》本。

⑥据清嘉庆年间陈炳德等修《旌德县志》卷9《艺文书目·经籍书目》,梅鹗曾撰有:《易经稽疑》、《读易志》、《读书志》、《读诗志》、《读礼志》、《读戴记志》、《读春秋志》、《六经会通》,《周礼稽疑》、《读论语志》、《论语会通》、《读学庸志》、《学庸稽疑》、《韩文公辨诬》、《朱子会通》、《读素问灵枢志》、《读参同契志》、《太元(玄)图记》、《凫山文集》等。又据《旌德县志·补遗》卷1,梅鹗尚有《述小学篇》、《论语会通例》、《诸经会通例》、《读孟子志》、《孟子会通例》、《孔孟异同》、《读荀志》、《周子罪言》、《朱于会通例》、《读葬书志》、《葬书复古编》等撰述。

⑦四人中举的年龄依次如下:舒芬24岁,梅鹗约19岁,杨慎20岁,黄佐21岁。

⑧林庆彰先生订正:《南雍志》卷17、18《经籍考》为梅鷟纂辑。参见林庆彰: 《明代考据学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3年,第133页注6。

⑨笔者以为,其书名当为《太玄图注》,清人刻书避康熙皇帝名讳而改“玄”为“元”。“圜”字当为“图”字之讹。

⑩黄虞稷,宇俞邰,清初学者,先世泉州人,明末流寓上元。著有《千顷堂书目》32卷,所录皆明一代之书。《千顷堂书目》卷1“梅鷟《尚书谱》五卷”条下:“旌德人,正德癸酉举人,南京国子监助教,复官盐课司提举,力攻古文之伪。”此下又列《尚书考异》一条,未系任何评语。

(11)本田成之:《中国经学史》,台北:广文书局,2001年,第254-255页。

(12)傅兆宽《梅鷟辨伪略说及尚书考异证补》第9页:“明韩邦奇书写尚书考异记云:‘正德乙亥六月中旬,苑洛子韩邦奇书。’”第12页注:“明韩邦奇《尚书考异题记》,故宫善本,页二八七,蓝格旧钞本,五卷二册。”(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8年)

(13)《四库全书总目》卷12,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9页。

(14)引自王充耘《读书管见》卷下《后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2册,第509页。

(15)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5下第七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6册,第274页。

(16)《四库全书总目》卷13,第109页。

(17)《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24-3125页。

(18)荀悦:《汉纪》卷25《孝成二》,张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上册,第435页。

(19)《汉书》卷36《楚元王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69页。

(20)《汉书》卷30《艺文志》,第1706页。

(21)马雍先生曾说:“孔安国献古文《尚书》固然确有其事,并非刘歆的谎话;但孔安国本人究竟会不会作伪,或者说他所得到的是不是一部伪书,这是谁也不敢保证的……我们对于伏生本人,也可以提出对孔安国那样的疑问:伏生从壁中得到《尚书》残本的故事是可靠的吗?伏生会不会作伪呢?伏生所传的《尚书》会不会掺有伪造品呢?”(《尚书史话》,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74页)孔氏有《古文尚书》这件事,以及孔安国或孔安国家献《古文尚书》之事,载在史策。如果我们相信司马迁、班固等为古之良史,不会随意编造伪史的话,那么也应相信这些事件应当是真实的。问题被推到孔安国那里,是不是孔安国本人伪造《古文尚书》,蒙骗了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等人?从探究历史真相的多维思路而言,可以设想各种可能性,包括孔安国本人作伪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设想孔安国本人作伪,那无论西汉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或晋人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便都不可能是真的,因为两者皆声称出自孔子屋壁。更何况怀疑孔安国本人伪造《古文尚书》没有任何历史根据,亦如同怀疑伏生作伪一样没有任何的历史根据。

(22)孔颖达:《尚书正义》卷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页。

(23)《汉书》卷88《儒林传》,第3607页。

(24)《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67页。

(25)陈第:《尚书疏衍·尚书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册,第732页。

(2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6册,第700页。

(27)梅鷟:《尚书谱》卷5,今所见为北京图书馆藏清抄本。

(28)梅鷟:《尚书考异》卷1,“隋经籍志”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册,第8页。

(29)梅鷟:《尚书考异·原序》,第1-3页。

(30)梅鷟:《尚书考异·原序》,第3页。

(31)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第1-8页。

(32)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第8-10页。

(33)程颐:《程氏经说》卷2《书解》,《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册,第1032页。

(34)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第11-14页。

(35)孔颖达:《尚书正义》卷1,第14-15页。

(36)陈第:《尚书疏衍》卷1《古文辨》,第734页。

(37)梅鷟:《尚书考异》卷2,“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4册,第33页。

(38)梅鷟:《尚书考异》卷2,“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条,第33页。

(39)王充耘:《读书管见》卷上《传授心法之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2册,第453-455页。

(40)陈第:《尚书疏衍》卷1《古文辨》,第734页。

(41)台湾许华锋先生撰有《论〈尚书古文疏证〉与〈古文尚书冤词〉〈尚书考异〉的关系》(载林庆彰主编《经学研究论丛》第1辑,台北:圣环图书公司,1994年,第139-180页)一文,揭露了这样一个事实:惠栋《古文尚书考》所引用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抄本中的资料,有七十余条不见于今本《尚书古文疏证》中,而见于梅鷟的《尚书考异》当中,这说明阎若璩曾暗袭梅鷟的《尚书考异》而不加注明。梅鷟的《尚书考异》当时不显于世,阎若璩曾获其书而暗用之,可能阎氏去世前担心此事终不免败露,而将暗袭梅鷟《尚书考异》的内容尽行删去。此为阎氏学术上不诚实的一个污点。

(42)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2第三十一,第197页。

(43)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2第三十一,第198页。

(44)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4,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6册,第581页。

(45)转引自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4,第580页。笔者按:梅鷟此语并不见于《尚书考异》与《尚书谱》中。

(46)毛奇龄:《古文尚书冤词》卷4,第580页。

(47)梅鷟:《尚书考异》卷4,“同德度义”条,第63-64页。

(48)惠栋:《九经古义》卷16《论语古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91册,第494页。

(49)孔颖达:《尚书正义》卷4,第100页。

(50)陈第:《尚书疏衍》卷1《古文辨》,第733页。

(51)笔者读《四库全书总目》,发现此类错误甚多。

(52)《后汉书》卷64《卢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16页。

(53)《晋书》卷60《索靖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9页。

(54)《晋书》卷36《卫恒传》,第1061页。

(55)朱长文:《墨池编》卷1,“宋僧梦英十八体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12册,第615页。

(56)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尚书孔氏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56册,第401页。

(57)吾丘衍:《学古编》“三十五举”,《说郛》卷97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81册,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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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雨“商书考”考证方法述评--兼论古代文献“商书”考证的逻辑基础_古文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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