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社会主义和谐论文,新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就是要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报告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我国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传统体制下的劳动关系受到了严重冲击和挑战,而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尚未形成,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于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问题,理论界认识并不一致,一些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劳动关系理论和劳动关系模式,我们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也有一些人认为我们应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构建新型的劳动关系。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我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理论和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但国情和制度模式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复制或模仿别国的劳动关系模式。因此,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理论为指导,结合十七大精神,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劳动关系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劳动关系的核心思想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长期被忽略,正如日本经济学家山口重克所指出的:“对多数人而言,劳动以及作为劳动场所的企业是人们最关心的事物之一。但长期以来,新古典的经济学却一直把劳动和企业置于研究对象之外,这的确有些不可思议。”① 在经济学上,第一位真正深刻、系统研究劳动关系的经济学家当属马克思,《资本论》是迄今为止关于劳动关系理论最系统、最科学的著作,正如恩格斯所说的:“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②对此,山口重克也指出:“我并非说劳动和企业问题在经济学中完全被忽视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研究过劳动、所有权及支配问题。……遗憾的是,近年很多研究忽视了起源于马克思的研究潮流。”③ 马克思对劳动关系的研究内容博大精深,不是本文简短篇幅所能概括的。本文试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内容出发,挖掘马克思关于劳动关系的核心思想,以期为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理论基础。
1.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它包含表层契约关系和深层本质关系,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劳动关系的性质取决于深层本质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劳动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体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形式。不同的经济制度特别是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会有不同的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中,由于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相对简单。但到了资本主义时代,由于劳动力成为商品,使商品经济进入到发达商品经济阶段,“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④ 资本主义劳动关系是以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基础下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关系“契约化”。契约化表明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能够按着商品交换的原则买卖劳动力。马克思在描述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契约形成过程时指出: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资本家和工人都以“经济人”的身份进行谈判和缔结契约,“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⑤ 劳动关系契约化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劳动者摆脱了以前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进步性。
劳动关系的契约化,是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形成的基础。但仅仅停留于此,还不能揭示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关系的分析,都是停留于此,所以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最和谐、最自由的经济制度。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交换领域所反映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只是问题的形式方面的内容。而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内容,只有进入生产领域,通过对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分析,才能看得更清楚。所以,马克思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指出:“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或商品交换领域……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⑥ 进入生产领域,劳动者的劳动不仅受资本家的监督和支配,劳动成果归资本家所有,而且,在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还要受资本家的控制。他们在生产活动中,必然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监督劳动力,以免劳动者“盗窃”资本家的劳动力使用权。而劳动者为捍卫自己的劳动权利要进行斗争。这样,在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关系中,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上的对立关系就必然出现。
马克思的分析方法表明,研究劳动关系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劳动关系的表层关系,这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中具有共性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种表层关系就是劳动契约关系,它是形成各种性质劳动关系的基础;另一个层面是劳动关系的深层经济关系,它揭示了不同性质生产关系下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物质利益关系是根本对立的,还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不同性质的劳动关系有不同的和谐基础。
2.劳动关系在现实上是权利与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力量对比,而力量的形成又依靠相应的组织和制度。
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资本主义劳动关系是平等自由的契约关系;但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在形式上是自由、平等的关系,然而,在平等交换的背后,却是资本家和劳动者关于对劳动力商品的消费权利的争夺。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对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利,他们会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而工人则主张自己作为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正常量内,“于是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⑦ 在这种经济关系中,资本家和劳动者在物质利益上是根本对立的,而且资本家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因为“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⑧ 而劳动者则处于被动地位,“雇佣劳动完全是建立在工人的自相竞争之上的。资产阶级无意识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使工人通过结社而达到的革命联合代替了他们由于竞争而造成的分散状态。”⑨ 因此,在权利之间的对抗中,孤立的工人只能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工人要想获得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⑩ 马克思以工作日为例,详细分析了在平等权利之间,在企业内部以及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以及社会范围内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是如何为各自的利益而斗争的。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分析表明,劳动关系在现实中表现为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既有微观企业内部的权利关系,也有宏观社会层面的权利关系,即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和联合起来的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同时,由于劳动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对劳动关系的协调必然要由政府出面干预,由社会来监督、由法律来约束。这些思想,对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3.劳动关系的各方在物质利益上是对立统一关系,物质利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协调,既可以是斗争方式,也可以是谈判方式,还可以是剩余分享方式。
一些人认为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就是一种号召无产阶级起来革命的理论。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科学分析,绝不仅仅在于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剥削现象,因为“剥削”在资本主义以前早已有之。事实上,马克思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功能远远要比揭示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剥削这一内容丰富得多。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关系的本质,而且还揭示了这种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内在运行机制,以及由这种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性是如何推动和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在经济关系上既不是西方经济学家所鼓吹的完全和谐的关系,也不是一些激进学者所认为的纯粹对立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层面上看,这种劳动关系是对立的,这是由资本雇佣劳动的经济性质决定的。但这不意味着在现实物质利益的实现形式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必然是对抗和斗争的关系,因为资本家与工人也存在利益一致的一面。比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亏损或破产,不仅意味着资本家的损失,也意味着工人将降低工资甚至失业。相反,企业效益高,不仅资本家可以赚更多的利润,工人也可以保证工作稳定,甚至还会有奖金等额外收益。因此,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究竟是斗争还是合作,这取决于历史的、现实的社会条件。我们从劳资关系的演变历史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始终处于一种博弈之中,在博弈过程中,他们之间不断地相互斗争和妥协,每一次博弈的结果往往都产生一种新的利益协调机制。从发展趋势上看,这种利益协调机制越来越完善,并且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发展。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当然不会看不到这一特征,他在《资本论》中用大量的篇幅分析“工作日”、“工厂法”的演变过程,就是在揭示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中资本家和雇佣劳动之间利益协调机制是如何在博弈过程中逐渐形成和演变的。
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在利益协调机制上,必然出现三种趋势:一种是资本家集团与雇佣工人阶级之间的谈判机制;二是与之相适应,资本家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分享机制,如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出现的职工持股、利润分享制度等;三是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总资本家”出面协调劳动关系,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等。
以上简单归纳了马克思的劳动关系理论的核心思想,这些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仍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现状
改革开放使我国劳动关系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转型期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从劳动关系的性质上看,多种性质并存。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关系理论,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不同所有制下劳动力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就决定了劳动关系必然是多种性质并存。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与企业领导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差别只存在于劳动分工方面,而不在于谁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上。在这种劳动关系中,不存在剥削性质的收入,企业内部关系是平等、民主的关系。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那么在劳动关系中,占主体性质的应该是平等、民主性质的劳动关系,这样才与我们的社会性质是相适应的。
同时,我国还存在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存在私营经济。在私营经济中,劳动关系的性质本质上就是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在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占统治地位,劳动者处于受雇佣地位,通过自己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而资本所有者支配劳动并占有剩余价值。
应该说,运用马克思的劳动关系原理,来分析我国目前复杂的劳动关系的性质,是容易做到的,但问题的难点在于对不同性质劳动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的分析。
2.从劳动关系的形成基础来看,正在走向市场化、契约化。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已经指出:资本主义作为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劳动关系的形成也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以契约形式完成的。而且资本主义制度为这个市场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提供制度基础,即形式上劳资双方能够做到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方法进一步推进,就会得出: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而这种前提条件只是市场运行层面的制度安排,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马克思也强调,要认清劳动关系的本质,只有进入生产领域,因为生产过程的特征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反映。而交换过程,不过是物质利益关系的一种实现形式而已,即市场不过是一种手段。
如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在形式上必然要市场化、契约化,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松动的劳动关系转变,市场化劳动关系已形成并占据主导地位。改制后的企业不再对员工承担“无限责任”,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把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改变为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在我国已占据半壁江山的非公有制经济更是如此,因为它们的劳动关系与市场化、契约化存在天然的联系。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正在走向市场化、契约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是必然趋势。然而,这里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为什么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从而导致不和谐劳动关系的出现?
3.从劳动关系的实现上看,制度的不规范和缺失是造成诸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生产和再生产中,劳动关系的各方利益是对立统一关系。这说明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不一定必然导致利益冲突,还有利益一致性的一面。马克思阐述这一思想的重要前提就是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过程中“制度”应该是健全的,在此前提下才可能进一步考虑合法权利下的利益争夺。从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的过程来看,保护劳动关系的制度形成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但从基本内容看,至少包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包括经济权利、人身权利等)的法律制度,劳动者平等、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制度,劳动者为保护和争取合法利益的组织制度,以及劳动者在市场中遇到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然而,我国劳动关系在20多年的市场化、契约化过程中,这些基本制度或不具备或不规范或不被执行,从而导致了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劳动关系在市场化过程中都产生了一些利益纠纷或矛盾。比如,在公有制经济中,尤其是国有企业,企业改组改制或关闭破产,都涉及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以及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有些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到社会再就业,但却未理顺劳动关系;有些资源枯竭矿山和亏损的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大量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分流安置;还有些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尚未完全实现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以上情况都涉及劳动关系的处理、经济补偿金支付、历史劳动贡献的补偿、员工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社保关系的接续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要靠相应的制度安排。
再比如,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由于资本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加上制约他们的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的软约束,所以,在劳资力量对比中,劳动者处于任由资本摆布的地位,没有什么与资本谈判的力量和能力。目前在这些企业建立起来的工会大多由老板控制,起不到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同时在许多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也大多流于形式。导致大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尤其是农村1.5亿剩余劳动力,面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身份制和等级制,他们既没有适当的组织形式,也没有规范的渠道使自己的劳动力契约化。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更没有办法通过自组织或政府组织进行保护,所以在中国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中,成为制度缺失和制度软约束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的主要承担者。
面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可以说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具体国情提供新思路。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思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里的“制度”建设,显然包括劳动关系市场化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诸多制度中最主要、最迫切的内容可以概括为“规范”、“民主”和“分享”三个方面。
1.推进劳动关系在制度上的规范与协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到目前,理论界和社会都认识到了用制度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但关键是法律、政策的执行是否规范的问题。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这是规范我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然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设法规避法律制度的约束,事先做出了一些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比如前不久吵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员工集体辞职事件”、“沃尔玛公司大裁员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显然不是偶然的,是企业为保全自身利益对法律制度做出的理性反应。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但现实中如何执行,对企业行为如何规范,则成为关键性的问题。现实中劳动者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是否能有有效的渠道的来解决。为了使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范化,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初期,实行“企业巡视员制度”也许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对劳动者来说,建立健全诉求渠道和机制也很关键,尽管他们有了法律武器,但对普通劳动者来说,即使个别人遭遇到企业无理的辞退或克扣工资这一类的事件,通过打官司或仲裁形式去解决也很困难,他们不仅要懂法,还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各种费用,这些对他们来说显然成本太高,他们不愿意、也不可能这样去做。结果,法律可能形同虚设,企业该怎么做还怎么做。这样,政府要从规范企业行为的角度,对企业监督、检查,建立劳动者的诉求渠道,这些渠道既可以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如劳动保障部门;也可以是社会提供的,诸如工会支持、媒体曝光、“法律援助”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气候,使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一种规范和习惯,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制度规范和建设方面,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应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等等。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主制度。
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及提供的各种制度,总体上说都是一种外部保障制度。假如类似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企业那样,劳动者根本无法与社会沟通,再好的外部保障制度也无法起作用。要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内因是根本,本文认为,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经济民主制度是基础。发达国家劳资关系演变的经验表明,企业内部的经济民主制度,不仅有利于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性,还对企业经济绩效产生正向影响。日本企业内的工会制度、德国企业的共决制、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制度、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制等,都是企业内部经济民主的典范。我国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些内容实质上对企业内部建立经济民主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主,已成为构建有中国特色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
3.推动经济分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是和谐的利益关系,仅仅有民主管理还不是问题的本质,民主管理的实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因此,和谐的利益关系最终体现在企业内部公正合理的分配关系上。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些企业,为了缓和劳资关系,建立了企业内部的剩余分享制度,比如工人持股现象就是典型形式,这种形式既可以从管理的角度增加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可以从分配的角度,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因此,更应该让劳动者分享劳动成果,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建立共享经济制度,从宏观层面,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是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了政策引导方向,那就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财政支持上,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力争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共享经济制度,在微观企业层面,就是让劳动者与要素所有者分享劳动成果。这里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近30年的改革开放,收入分配领域的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正在逐步加强。但是在现实中,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形成市场分配机制相对容易,而劳动报酬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则相对复杂。尤其是我国是一个劳动力供给充裕的人口大国,仅仅靠市场自发调节工资,肯定会使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平均9%以上,但有资料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10年间只涨了67元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按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原则,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劳动报酬与其他要素的收入的分配比例协调,在其他要素收益不断提高的同时,也要确保劳动报酬应有的份额。用制度保障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是在企业内部探索分享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资产性收入。对于劳动者来说,仅仅靠工资收入,很难有更多的资产性收入。资产性收入主要来源应该是在企业内部剩余的分享。目前,我们的企业对分享制度的探索意识还很薄弱,尤其是在私营经济中,企业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更多是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这种简单劳动关系既容易产生劳资对立,又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社会角度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因此,探索分享经济的制度安排迫在眉睫。
注释:
① 山口重克:《市场经济:历史·思想·现在》,147页,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5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 山口重克:《市场经济:历史·思想·现在》,147页。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9页。
⑥ 同上书,200页。
⑦ 同上书,262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2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⑨ 同上书,284页。
⑩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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