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调查报告_金融论文

深圳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调查报告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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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 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和香港民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相继开业,揭开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序幕,随后,外资金融机构踊跃进驻深圳。到1989年底,深圳共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6家,占同期全国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59%。然而进入90年代,深圳市外资金融机构引进步伐放缓甚至停滞。针对这一突出变化,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

截止1996年底,深圳拥有外资金融机构54家,其中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各27家,资产总额53.1亿美元。当年盈利5918万美元,资产收益率为1.1%。当前,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困难, 突出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步履艰难。1990~1996年,上海增设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46家,目前仍有30多家国际大银行在排队等候;广州自1992年对外开放以来,已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5家,今年又有3家合格机构上报总行申请进入;北京从1995 年批设第一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以来,两年设立营业性机构11家,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国际大银行提出机构设立申请。与此相反,进入90年代,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步履艰难,8年只增设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1家,其中1994 年以来仅设立3家。 深圳市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占全国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比重也由1989年底的59%下降为1996年底的17%,而且目前尚无一家符合政策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向我分行提出设立营业性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是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后继乏力。1996年底,深圳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27家,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代表处数量分别达到215家、147家和40家,远远超过深圳。深圳现有27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中,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0家,外国银行代表处9家, 证券及投资公司代表处8家。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仅限上海、 广州两地,深圳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虽有升格为分公司的强烈愿望,但短期内难以兑现;9家外国银行代表处中有6家是来自香港和菲律宾的中小银行,其资产规模远远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其余3家虽合乎资产规模标准,但无意升格; 外资证券及投资公司深圳代表处主要搜集国内经济、金融信息,为其总公司参与人民币特种股票交易服务,目前不需要也不可能升格为分公司。因此,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已陷入青黄不接、后继乏力的窘境。

二、原因分析

与上海、北京、广州相比,目前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工作困难重重,主要原因是:

(一)深圳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前景与上述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决定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基本投资取向

1996年,深圳总人口为360万, 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的27%,、33%和54%;深圳的国内生产总值950亿元,分别为上海、北京、 广州的33%、59%和65%;工业生产总值1210亿元,分别为上海、北京、广州的24%、74%和59%;国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深圳为1676.5亿元和1139.8亿元,与三个城市比较分别为上海的34%、32%,北京的38%、54%,广州的69%、81%。

沪、京、穗作为传统的中心城市,发展前景广阔。上海经济实力雄厚,其幅射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北京既是我国的首都,也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工业城市,在北京设立机构兼具政治、经济两方面意义;广州作为广东省省会,依托珠江三角洲,其华南中心城市的地位深圳亦难以动摇。因此,上海、北京、广州的经济发展前景对外资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利益诱导。

(二)深圳外商投资主要来自香港和东南亚地区,对欧美大银行进入深圳有很大制约

深圳是我国外商投资最早进入的地区, 外向型经济发达。 截止1996年底,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来深圳投资,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18349项,实际利用外资118.7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达到13648家,企业平均投资额为86.9万美元,中小企业居多。 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来自香港的占64.4%,其他按投资额多少排在前9 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日本16.9%,美国5.5%,台湾3.2%,法国2.4%, 新加坡1.3%,英国1.1%,荷兰0.7%,韩国0.6%,泰国0.5%。 而且香港及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占外商在深投资总额的87.3%。与上述投资结构相适应,排在前十位的外商投资来源国或地区中,只有台湾和韩国尚未在深圳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而且,香港及东南亚国家或地区在深圳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占驻深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74.1%。

上海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3100家左右,比深圳略少, 其实际利用外资额为273亿美元,是深圳的2.3倍,企业的平均投资规模为208.4 万美元,是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平均规模的2.4倍, 其投资比例居前三位的来源国或地区为香港、日本、美国,分别为38%、17%、12%,另有33%来自欧美、亚太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来源比较分散, 其中欧美投资所占比重明显高于深圳。

(三)深圳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密度较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深圳的热情

截止1996年底,深圳金融机构数量(国内外合计,法人机构+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分行、分公司,下同)73家,分别为上海(94家)的77%,广州(71家,含省属)的103%。 深圳每一金融机构平均服务的城市人口为4.9万人,上海和广州分别为13.8万人和9.3万人,深圳单一机构对应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3.1亿元,上海和广州分别为24.2亿元和20.4亿元, 深圳金融系统本外币存款总额是深圳国内生产总值的2.4倍,上海和广州分别为1.9倍和1.8倍。

目前,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国内客户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深圳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27家,单一机构对应外商投资企业505家, 对应外商实际投资额4.4亿美元,而上海、广州和北京分别为284家、5.9 亿美元,559家、7.4亿美元和1399家、18亿美元。因此,相对于经济发展规模和对应的融资基础,深圳中外金融机构经过前一阶段的高速扩容增长,已经达到较为充足的水平,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进一步发展。

(四)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导向,给深圳进一步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带来困难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广东、 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提出:“允许我在港澳注册的银行到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有步骤有选择地批准外资银行来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辅之以金融、税收和外汇管理等多方面优惠政策。进入90年代,特别是近年来,沿海开放城市及部分内陆城市相继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已经普惠。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整体战略部署的改变和战略重点的转移,深圳不仅原有的优惠政策不复存在,反而受制于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首先,90年代初,中央决定开发开放浦东,重建上海国际性金融中心,并从金融、贸易、投资、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自然吸引了众多经济嗅觉极为敏感的外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其次,1992年,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率先在上海、广州两地试点,并相继批设了6 家外(合)资保险公司。第三,外资金融机构普遍关注的经营人民币业务率先在上海浦东试点,到今年5月底,试点机构已达14家。第四,1995 年,总行批准设在上海、天津、广州和大连的外资银行在本地的经济开发区设立支行,深圳经多方面努力,才得到总行允诺。第五,1994年,我国开放内地11城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后,为配合中央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总行对进入内地城市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引导并优先批准,当年由深圳报批的新加坡华侨银行和加拿大丰业银行即经总行平衡分别转批给成都和广州。

(五)深圳特殊的地理位置,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的发展

一方面,深圳毗邻香港,许多看好亚太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国际性大银行,大多已在香港设立分行或附属机构,有些外资金融机构虽然也考虑将来在深圳延伸机构,但在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势下,自然不会把毗邻香港的深圳作为其在华发展的首选地。

另一方面,深圳的行政区划属于广东省,而深圳和广东的人民银行分行和外管局分局则是互不相属的平行机构,由于受执行金融、外汇政策和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在周边城市发展业务受外汇管理、资金结算等多方面掣肘,远不如在广州的外资金融机构方便,也会使外资金融机构在选址上产生倾斜。

三、对策研究

我们既要看到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困难,也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既要看到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又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并切实从宏观上把握工作思路。

(一)努力发掘和利用经济特区固有的政策资源,争创金融开放新优势

经济特区原有的以减税、让利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已不复存在,但经济特区固有的政策优势并未丧失。1994年,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深圳时指出:深圳要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作用,“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深圳市委、市政府根据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提出深圳对外开放市场要从三个方面争创新优势,即我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调整的政策在深圳先试用;世界通行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惯例在深圳先试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深化改革的措施在深圳先试行。一句话,就是要在取得“优先试验权”上争创新优势。能不能争取到优先试验权,能不能继续发挥“窗口”和“试验场”作用,是深圳金融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争创优势,有所作为的重要体现。

(二)牢牢把握香港主权回归这一历史机遇,在深港金融合作上下深功夫,做大文章

深港海陆相连,是深圳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尽管香港主权回归对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内会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看,却为深港合作、互补共荣腾出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深圳可以利用毗邻香港,且两地交往频繁的优势,学习和借鉴其在宏观经济管理、市场运作、法制建设、城市功能完善以及人才开发、使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深港两地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金融的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可以使深圳金融的运作和管理在移植、嫁接国际惯例,弄潮国际金融市场上先行一步,为两地互设金融机构以及合资设立金融机构提供了领域广阔、层次深入的合作前景。

(三)充分发挥深圳特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优势,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深圳是我国最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的城市,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国有企业比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适应性强;具有明显的外向型发展特征,1996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1%;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高,实际金融资产存量为国内生产总值的3.6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景下, 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1995年深圳国有企业(含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的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获利倍数五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1996年深圳金融系统当年利税双超百亿元,这在全国绝无仅有;驻深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以占全国19%的资产总额,创造了占全国37%的利润,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发挥深圳特区的体制优势、速度优势和效益优势,进一步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深圳金融对外开放需要切实把握的重要经济因素。具体做法是:

1、调整外资金融机构引进结构, 努力在引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取得突破。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难,集中表现为外资银行引进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空间较大。一是保险机构。深圳市1996年的人均保费收入880元,全市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26%, 均居全国首位,而且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由中央银行监管、同业公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目前,不仅驻深的10家外资保险公司有升格为分公司的强烈愿望,而且前来与我分行交换意见,表达进入深圳市场意愿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为数不少。二是证券及投资公司。深圳证券市场的崛起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强烈吸引着境外众多的证券及投资机构来深设立代表机构,今年1~5月,已上报总行的申请或正在办理报批手续的境外证券及投资公司代表处有4家。 而且香港部分证券及投资公司也有在深圳设立独资和合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的考虑。此外,基金、信托、投资咨询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广阔的境外合作前景。

2、进一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首先是外资金融机构试办人民币业务范围,驻深外资金融机构一直很关心人民币业务有关政策,今年4、5两月,书面或口头向我分行提出申请的外资金融机构就有11家之多,如果深圳能继上海之后开办人民币业务,无疑对深圳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政策诱导。其次是逐步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客户范围的限制。目前,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客户限定为外商投资企业,而且实际操作中,基本界定为本国或本地区在深圳的投资者,由于深圳外商投资的国别(地区)结构比较特殊,对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有限大限制。因此,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客户的限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为国内居民提供全面服务,对深圳金融对外开放会产生积极影响。

3、广泛开展深港金融合作,推动深圳金融机构的内引外联。 一是继续创造条件,做好香港中小银行引进工作。深圳的境外投资64.4%来自香港,而且香港符合准入条件的银行都已经来深圳设立机构,因此,争取政策松动,积极引进香港中小银行,对深圳金融对外开放具有特殊意义。二是试办离岸型银行。香港是离岸型金融中心,深圳可以依托香港,充分利用两地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以及香港的技术条件和信息优势,试办离岸型银行。三是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深圳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去香港设立或兼并金融机构,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4、增强深圳金融的对内对外辐射功能, 拓展外资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空间。单纯从深圳范围看,金融机构趋于饱和,但深圳金融要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和对内辐射两个扇面的作用,深圳金融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当前需要从三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继续与香港金管局磋商,试行深港两地港币票据直接交换和信用卡联通,为深圳外资金融机构拓展香港业务提供结算便利。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外管局广东省分局的政策协调,与东莞、惠州、珠海等周边城市实行直接票据交换的同城结算管理办法,解决异地客户开户难和资金结算难等问题。三是鼓励在深圳注册的中外合资银行在国内主要中心城市延伸机构,拓展业务。这样,深圳外资金融机构就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加强和改善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工作, 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与国际通行作法基本一致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管理法规、制度,严格依法监管。另一方面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帮助外资金融机构协调好与外管、海关、税务、工商、司法等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从多方面解决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服务效率,从服务中树立监管权威,从服务中体现监管形象。

广泛参加国际金融合作与交流,努力提高深圳金融的国际知名度。一是走出去,更多地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组织之间的信息联系,多与外资金融机构总部沟通管理情况,多参加一些国际金融机构主办的研讨会、培训班,创造条件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二是请进来,根据各国或地区在深投资情况,有针对性地邀请一些外资金融机构来考察,实地了解深圳经济、金融环境,增强来深投资信心。此外,还要充分利用金融界酒会、新闻发布会、研讨会、经济金融形势报告会、寄送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深圳投资环境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扩大深圳金融对外开放。

(执笔:熊良俊、闫建东、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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