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世界遗产?_世界遗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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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努力鼓励对被认为于人类具有杰出价值的世界各地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确定、保护和保存。

发起一场国际运动以保护他国境内遗址的构想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但是,埃及修建阿斯旺高坝的决定却是一个引起国际关注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因为此举要淹没古埃及文明的瑰宝——阿布辛拜勒神庙所在的谷地。1959年,埃及和苏丹政府发出呼吁,之后,教科文组织便决定发起一场国际运动,将阿布辛拜勒神庙和菲莱神庙拆迁至干地重新组建。

这项运动耗资约8000万美元,其中一半系大约50个国家的捐款,由之而表明了各国共担责任以保存杰出文化遗址的重要意义。是次运动的成功导致了其他几项保护运动,即保护意大利的威尼斯、巴基斯坦的莫亨朱达罗,以及印度尼西亚的婆罗浮屠诸运动的展开。

教科文组织由之而倡议,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帮助下拟订一份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公约草案。

把保护文化遗址和自然遗址的工作结合起来的想法源于美国。1965年,在华盛顿特区召开的一次白宫会议呼吁建立“世界遗产信托基金”,以促进国际合作,“为了全世界公民的现在和将来”去保护“世界杰出的自然风景区和历史遗址”。1968年,国际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联盟向其成员提出了类似的建议。1972年,这些建议被提交给了在斯德哥尔摩(瑞典)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最后,有关各方商定了一个单一文本。1972年11月16日,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目标

“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指的是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化人类学或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自然遗产,则指突出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结构;濒危动植物品种的生境,以及具有科学、保存或美学价值的地区。

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使命为:

〉鼓励各国签署1972年的《公约》,并保证为其自然和文化遗产提供保护;

〉鼓励各缔约国提名,将其国境范围内的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鼓励各缔约国建立有关“世界遗产”遗址保护情况的报告制度;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各缔约国保护世界遗产遗址;

〉为危在旦夕的世界遗产遗址提供紧急援助;

〉促进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介绍;

〉鼓励在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存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过去给将来的赠礼

各国通过签署《世界遗产公约》承诺,位于其境内业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址,在不损害国家主权或所有权的条件下,即构成“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的“世界遗产”。

若无其他国家的支持,某些具有公认的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址往往会由于缺少保存遗址的资金而趋于恶化,甚或,更糟糕的是,化为乌有。因此,《公约》是一份截至目前已有149 个国家签署的为保护世界遗产遗址贡献必要的财政和智力资源的协定书。

批准候选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依据,是看其是否具有成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最好范例的价值。《世界遗产名录》已使人们注意到地球上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丰富多样性。

《公约》

《世界遗产公约》最具重大意义的特点,是在一份单一的文件内把自然保护的观念与文化遗址的保护联系了起来。它界定了经审议可以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或文化遗址的种类,并规定了各缔约国在确定潜在遗址方面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保护和保存这些遗址过程中的作用。

“世界遗产”遗址由于其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之优长而不同于各国之国家遗产遗址。但每个国家一旦签署《世界遗产公约》,则均应保证不仅保护位于其境内的“世界遗产”遗址,而且还要保护其国家遗产遗址,而无论其是否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公约》阐明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能,其委员的选举方法和任职期限;指定了在遴选入录遗址时可给以咨询的专业咨询机构;并解释了使用和管理世界遗产基金的方法以及可以提供国际财政援助的条件。

《公约》如何发挥作用

遗址若有意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由其所在国本身提出申请。教科文组织不对入录事宜提出任何建议。申请书应包括一份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对该遗址实施管理和保护。

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这两个咨询机构提供的技术评估对提名进行审查。第三个咨询机构,即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则就修复古迹与安排培训课程事宜提供专家咨询。

遴选标准

遗址必须符合遴选标准才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一本名为《业务指南》的小册子对这些标准作了具体的阐释。该书除载有《公约》正文外,还是有关“世界遗产”问题的主要工作文件。为适应“世界遗产”观念本身的演变发展,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遴选标准定期进行修正。

文化财产(文物)应当:

(i)是代表人类创造性才能的杰作,或

(ii)展示一段时期内或在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的人类价值准则的重要更迭情况,或在建筑或工艺、纪念性艺术、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情况,或

(iii)为一种文化传统或一种目前尚存活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提供 一个独一无二的或至少是非凡的证明,或

(iv)是一种能说明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阶段或多个重要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整体或工艺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或

(v)是一个代表着一种或多种文化的传统人类居住区或土地利用 模式的杰出范例,尤其是当它在不可逆转的变化的影响下业已变得脆弱不堪的时候,或

(vi)与事件或现有传统,与思想或信仰,或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此标准仅用于特殊情况,以及与其他标准同时使用)。

遗址的真实可靠性及其保护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同样重要。

自然财产应当:

(i)是代表地球历史重要阶段的,包括生命的记录、 地形形成方面不断发展的重要地质过程,或重要地貌或地文特征的杰出范例,或

(ii)是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洋的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的进化和发展方面代表着不断发展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过程的杰出范例,或

(iii)包含有极致的自然奇观或具有奇异的自然美和美学意义的 地区,或

(iv)包含有能在原处就地保存包括从科学或保存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那些受到威胁的物种在内的生物多样性的最重要和最引人注目的自然生境。

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完整同样也是值得考虑的重要方面。

综合性遗址既有突出的自然价值,又有突出的文化价值。自1992年以来,人与自然环境的重要的交互作用已被公认为一种文化景观。

保护和监控

“世界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假如一处遗址在列入名录之后落到失修的境地,或者某项开发计划有使该遗址原先得以跻身“世界遗产”之林的特质遭到破坏的危险,那么这种入录便毫无好处可言。“世界遗产”的信誉来自于各国就遗址状况、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为提高公众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意识所作之努力定期提出的报告。假如一个国家不履行其对《公约》承担的义务,其遗址就有从《世界遗产名录》中除名的危险。

一处遗址可能面临的危险可以由个人、非政府组织或其他团体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报警。假如报警被证实,而且问题足够严重,那么,该遗址就会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设计这一名录,是为了唤起世人注意,自然环境或人为环境已威胁到该遗址原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作为其根据的特质。对该名录中的濒危遗址,值得给予特别关注并采取紧急行动。

若遇诸如战争爆发等紧急情况,委员会将自行采取入录行动,即便没有收到正式要求。

资金筹措与支助

1972年根据《公约》设立的“世界遗产基金”,其收入基本上是从各缔约国收取的强制性捐款,数额为其向教科文组织应交费用的百分之一,以及志愿捐款。其他收入来源包括由各国为特殊目的捐赠的信托基金,以及从出售“世界遗产”产品中获得的赢利。

每年收到的款项总额略少于300万美元,考虑到任务的繁重庞杂, 这个数目并不算多。而世界遗产委员会所承担的按申请的紧急程度划拨资金的任务极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必须优先考虑包括列为濒危世界遗产的那些遗址在内的最受威胁的遗址的缘由。

世界遗产基金援助各缔约国确定并保护世界遗产遗址。准备、保存和保护工作耗资巨大,因而并非所有要求国际援助的申请都能从世界遗产基金获得满足。世界遗产委员会实施严格的规定,各类申请必须属于明确规定的范围:准备性援助、技术合作、紧急援助,以及培训。

世界遗产基金中有一部分要根据各缔约国的要求拨付给各缔约国,用以帮助它们编写定期报告,介绍其入录遗址的状况。在自愿基础上编写的这些报告,乃是世界遗产保护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为委员会评估遗址状况提供了条件,便于其作出决定。这些报告同样也使制订特别培训计划及旨在解决不断出现的遗址保护问题的其他计划有了可能。

另一个重要任务则是建立有关《世界遗产公约》及其目的的意识。这采取两种形式:用专门为公众或特殊利益集团准备的资料去促进“世界遗产”观念的建立;制订供大中小学使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两者是互为补充的,因为为促进而制订的材料同样也可用于教育。

机构与职责

大会

包括该《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在内,每两年一次,在教科文组织大会常会期间召集会议,以选举世界遗产委员会,审查世界遗产基金帐目表,决定重大政策问题。

世界遗产委员会

负责执行《世界遗产公约》,并对某一遗址能否被接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有最后决定权。它同时也审查有关入录遗址保护状况的报告,并在遗址管理不当时,要求缔约国采取行动。委员会同时也负责为需要修缮或修复的遗址分配世界遗产基金的资金,为处于岌岌可危境地的遗址采取紧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援和培训,以及开展促进活动和教育活动。委员会由21个缔约国的代表组成,每年12月召集会议。委员在教科文组织大会期间选出,任期六年。委员会中的七名委员组成“世界遗产局”,这是一个较小的执行机构,为委员会的工作作准备。

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组建于1992年,旨在确保对《公约》的日常管理。它组织安排遗产局和遗产委员会的年会,为准备遗址提名的缔约国提供咨询,根据申请安排技术支援,并协调报告遗址状况与在遗址遭到威胁时实施紧急行动这两方面的工作。它同时负责世界遗产基金的行政管理工作。该中心的另外一些任务包括安排技术研讨会和讲习班,更新《世界遗产名录》与数据库,为提高世界遗产观念意识编制教材,以及让公众了解世界遗产问题。它与教科文组织内外的其他一些涉及保护问题的机构合作,尤其是同属于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门的文化遗产处与科学部门的生态科学处,以及不属于教科文组织的三个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还有其他一些机构,如世界遗产城市组织、国际博物馆理事会,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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