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王小波的名字_王小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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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名辨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小波论文,名辨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07)03—0148—02

“王小波”是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顺起义的领袖人物之一,也是中国农民运动史上“均贫富”口号的提出者。

“王小波”之名,宋代史籍多作是文①,然亦别有作“王小皤”、“王小博”者。宋祁《宋景文笔记》卷上:

蜀人谓老为皤(音波),取皤皤黄发义。后有蛮王小皤作乱,今《国史》乃作小波,非是。宋祁为真、仁二宗之际人,去王小波、李顺事变不远。其作“王小皤”不仅异于其他史籍,且断言如《国史》之类“作小波”者并误。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九:

蜀父老言:王小皤之乱,自言“我土锅村民也,岂能霸一方?”有李顺者,孟大王之遗孤。初,蜀亡,有晨兴过摩诃池上者,见锦箱锦衾覆一襁褓婴儿,有片纸在其中,书曰:“国中义士,为我养之。”人知其出于宫中,因收养焉,顺是也。故蜀人惑而从之。未几,小皤战死,众推顺为主,下令复姓孟。

宋孝宗(1163—1189)时,陆游曾在成都、蜀州(今四川崇州)为官多年。其对王、李事迹的记述,按《老学庵笔记》自称,来于“蜀父老言”。值得注意的是,陆游也始终只以“王小皤”称名其人。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

蜀中剧贼李顺陷剑南,两川关右震动,朝廷以为忧。后王师破贼,枭李顺,收复两川,书功行赏,了无间言。至景佑(1034—1038)中,有人告李顺尚在广州。巡检使臣陈文琏捕得之,乃真李顺也,年已七十余,推验明白,囚赴阙,覆按皆实。朝廷以平蜀将士功赏已行,不欲暴其事,但斩顺,赏文琏二官,仍阁门祗候。文琏,泉州人,康定(1040—1041)中告归泉州。予尚识之。文琏家有李顺案款,本未甚详。顺本味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于蜀中,不能抚其徒众,乃共推顺为主。顺初起,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录用材能,存抚良善,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犯。时两蜀大饥,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所向州县,开门延纳,传檄所至,无复完垒。及败,人尚怀之,故顺得脱去三十余年乃始就戮。

在沈括的记述里,“王小波”又别作“王小博”。而且,沈括自称是见于“李顺案款”,则其可信度似乎很高,尽管如此,“王小波”之文未必定是讹错。这不仅因为《国史》之类正史如此记载,黄休复、田况、曾巩、苏辙等人作为宋祁、沈括同时代人(黄休复、田况、苏辙三人且有川西生活的背景),其所记名之可信度亦当不在宋祁、沈括二书之下。王明清《挥尘后录》卷五在引用沈括原文的同时,将“王小博”改为“王小波”,说明王氏也是认同“王小波”的。

其实,“小波”、“小皤”、“小博”并不冲突,如果将其视为某种称谓的注音。(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罗罗,即乌蛮也。……有疾不识医药,惟用男巫,号曰大奚婆,以鸡骨占吉凶:酋长左右斯须不可阙,事无巨细皆决之。”(明)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曲靖府”:“土人称巫师曰大奚婆,遇有一切大小事,怀疑莫能决者,辄请巫师以鸡骨卜其吉凶。”(清)檀萃《说蛮》:“居水西者曰黑罗罗,亦曰乌蛮,……疾不医,惟事巫,号大奚婆。”田雯《黔书》:“居平远、大定、黔西、威宁者为黑罗罗,……病不延医,惟用巫,号曰大奚婆。”“奚婆”也作“觋皤”,天启《滇志》卷三十:“(罗罗)巫号大觋皤,或曰拜杩,又曰白马,取雏鸡雄者,生刳取其两髀束之,以占吉凶。……精者能知天象,断阴阳,在酋长左右,凡疑必取决焉。民间皆祭天,为台三阶,亦白马为之祷。”乾隆《易门县志》卷六:“爨蛮,……不信医药,疾病惟事巫祷,巫号大觋皤,或曰拜杩,又曰白马,取雄鸡腿骨生刮其皮肉,骨有细眼,刺以竹签,相多寡向背顺逆。以占吉凶。”凡此种种,彝族先民称其男巫为“奚婆”(“觋皤”)当已自明。推而广之,笔者以为此一称呼最早或是氐羌系民族对巫师的称呼,而不止是彝族先民。汉晋以降,川西横断山脉一直有氐羌系民族分布。“王小波”所出之味江本身即属横断山系东沿,且是通往“西番”的要道。宋祁以“蛮”称“王小皤”,透露出了其或为少数民族的信息。而“小波”、“小皤”、“小博”与“奚婆”、“觋皤”读音相近,应为同一称呼的另类音注。那么,“小波”、“小皤”、“小博”即都不当是人名,而是一种对巫师的称呼。“王小波”者,也就应是一个姓王的巫师。宋祁以为“小皤”乃尊称颇有见地,但以“皤皤黄发”取义又是望文生义了。

在《王小波、李顺起义考索二题》一文中,吴天墀先生经过缜密的考证指出:“王、李起义的酝酿和发生,是与当地祠祀灌口的宗教风习有着密切关系的,只是这种关系在起义军的两位领袖中似乎主要限于李顺,而与首先发难的王小波的关系则不明显罢了。”[1] 若以上辨释成立,则王小波起事也应利用了宗教的因素,作为一个著名的宗教领袖,虽不排除直接原因或为“贩茶失职”②。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释文莹《玉壶清话》卷四、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七《削平僭伪》、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传》等并称李顺为王小波妻弟。有详细的材料证实,李顺曾是灌口神(水神)祠祀活动的群众领袖。倘王小波确然就是一个宗教领袖,其与李顺的特殊关系,并及选择李顺为其后继,便都有了一层宗教的意义。

注释:

① 例如,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六《金宝化为烟》、田况《儒林公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曾巩《隆子集》卷六《赵昌言传》、卷二十《妖寇》、曾巩《元丰类槁》卷四十七《秘书少监赠吏部尚书陈公神道碑铭》、苏辙《栾城集》卷三十六《论蜀茶五害状》、王辟之《渑水燕谈録》卷九、释文莹《玉壶清话》卷四、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五、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七《削平僭伪》、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十三《吏贪致盗》、岳珂《桯史》卷二十四《李顺吴曦名谶》、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正月甲寅”、卷三十六“淳化五年八月丁酉”、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癸亥”、卷三六六“元祐元年二月癸未”,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三《太宗平李顺》、卷二十八《哲宗》、陈均《九朝编年各要》卷四“淳化四年二月己未”、《两朝纲目备要》卷十“开禧三年二月乙亥”、《宋史》卷五《太宗纪》、卷一八六《食货志》、卷二五七《吴元载传》、卷二六七《赵昌言传》、卷二六八《王继英传》、卷二七六《樊知古传》、卷三○七《张雍传》、卷三○九《杨允恭传》等,即均为“王小波”。

② 关于王小波李顺起义的详细情形,可参见胡昭曦:《王小波李顺起义》,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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