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历史回顾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历史回顾论文,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体制改革进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时,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发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号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8页。)江泽民的号召是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经历成功、 失败和遭受挫折的历史经验教训中提出的,必须寻找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目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研究调整所有制结构中不合理现象以有利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所有制结构是划分社会形态的基本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分析社会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从而所有制形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回顾历史进行思考,有助于理解这一新课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实现由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党对中国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两种不同政策进行改造。对占资本主义经济80%的官僚资本采用没收方法,将其所有制收归国有成为国有经济。对占资本主义经济20%的民族资本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家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列宁指出:在政权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为国家所承认,受国家监督,它有利于资产阶级和反对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国家资本主义为国家所承认,并受国家监督,但它有利于工人阶级。(注:《列宁全集》第32卷,第477页。 )中国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符合中国的国情,并未照搬苏联的具体模式,实行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由外而内,由低到高,即由外部合作联盟的初级关系,发展到内部合作与联盟的高级关系。”(注:吴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改造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4页。)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是国家向私人资本主义收购产品,批购零售;中级形式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高级形式有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成分之间不固定的外部联系,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关系。企业的盈余,按“四马分肥”的原则分配,即按照国家所得税、工人福利基金、企业公积金、资本家的利润四方面进行分配,资本家不能再得到全部盈利,只能得到盈利的25%,使资本家的剥削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企业中的工人阶级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劳动。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比前两种形式有更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已渗入到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已经由资本主义性质转变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央卷(下),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195 页。)毛泽东指出这种生产资料的转变是“善转”不是“恶转”,是“和平”的转,不是“强力的转”。(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央卷(下),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902页。)到1956年底,全国8.8 万户私营工业数中的99%实现公私合营,240万户私营商业的82.2%实现公私合营。 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仅花四年时间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曾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国家每年付给民族资本家1亿2千万定息,10年后“赎买了整个资产阶级,赎买了他们整个阶级的几百万人”(注:《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载》(四),《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第9页。),使资本家愿意接受工人阶级领导,减少改造阻力。又把企业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利用资本家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把剥削分子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创举。
国家资本主义高级阶段的公私合营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说,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一种形式。资本家对原企业财产占有权转为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经营与管理。陈云具体分析了公私合营前后资本家与企业关系的变化。他说,公私合营以前,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的有职有权,指的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调动权等权力。公私合营后,企业所有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一定的产权利息,“除此以外,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都已经不属于资本家,而属于国家的专业公司”。(注:《陈云文选》(1956—1985),第2页。)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资本家领取年定息分配,不与企业工人之间发生直接关系,而与国家发生关系,工人阶级的劳动不是为企业资本家,而为社会与国家的需要。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途径,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二)采用合作社实现由农业手工业的个体经济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形式
小农经济是分散的,落后的私有经济,农民又是劳动者,为避免农民的两极分化,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党提出逐步把个体农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党对农业手工业进行改造,实行互助合作化道路,采取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步骤,即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样逐步前进互相衔接的形式。其生产资料性质亦在其中逐步发生变化。互助组中的临时互助组是简单的共同劳动;常年互助组是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牲畜和大农具一般为农民所有,集中统一使用,分配方面,入社土地、牲畜、大农具可分得一份报酬。合作社的盈余一部分用于向国家交纳税收和社内公积金,另一部分作为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牲畜、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取消了土地分红,无偿地归集体所有。对富农采取由限制到消灭的政策,富农分子进行劳动改造,逐步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由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社会主义萌芽到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发展的过程,应当是稳步地逐步地前进。但是这种改造的速度较快,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也过于简单,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尽管如此,毕竟在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手工业受农业合作化猛烈发展的影响,至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数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实现,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胜利。
1956年,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的胜利,实现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几亿人口的中国,消灭了私有制。党的“八大”会议正式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事实上,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注:党的十三大决议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然而当时党并未认识这一点,总以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应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注:刘少奇:《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1959年。)党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混为一谈。因而, 出现了从1958 到1978年20年间在这一问题上的失误。
(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不能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所有制转变的基本胜利后,党中央开始觉察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1956年陈云敏感地提出,要在所有制、生产和流通方面实行“三个主题和三个补充”的管理体制。他指出,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其补充;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是其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其补充。(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 第58页。)陈云这一经济思想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同年,黄炎培给毛泽东去函,反映上海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后,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场等情况,毛泽东复函中指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只要社会需要,可以开私营工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5期, 第58页。)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现状,从人民生活需要出发考虑,必须而且应当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能动摇,这是前提。刘少奇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九是社会主义的,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嘛”。(注:《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第9页。)甚至周恩来在1957年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时指出,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当年5月, 刘少奇在北京对中央党校负责人讲话中指出:“要使社会主义经济既有计划性,又要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21页。 )刘少奇的这一讲话,是对陈云“三个补充”思想的发展,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体现。可见,党中央正在摸索适合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新经济思想。这一摸索刚开始就立即被夭折了。错误地估计国际与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用政治观点与手段对待经济建设,既不想搬用苏联的经验与模式,又不能根据中国实际指导经济发展。总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是纯而又纯,要求建立起整个社会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体制。于是,采用完全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方式。不能面对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同时存在的事实。“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用比万里长城更厚实的墙壁绝对隔开,后者包括它的‘尾巴’只应立即彻底消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3页。)消灭资本主义经济从人民公社起,中间经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被“四人帮”加以利用渲染、夸大,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对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措施和增强国力的政策斥之为修正主义。1978年前,我国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只有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领导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改变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业经济的普遍形式,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坚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公有制基本地位,运用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管理和组织方式,调动农民积极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农业生产力大发展。在城市,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化和非市场化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形式需求,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84年党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打开了紧锁经济体制数十年的大门,把改革当作第二次革命,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出现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形式,例如有重组资产,兼并联合,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有国有独资企业、有中外合资企业(其中有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有股份合作制等等形式。这些形式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注:刘诗白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原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都是可以运用的。
(四)两点思考
实践出真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深刻思考提出要寻找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从中引出两点思考。
思考之一,必须重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50年代中国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时,并没有因生产力发展的急迫需求,而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运用政权力量,党的正确政策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形成群众性的力量来完成的。党中央曾经考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任弼时的报告中设想:为转变到社会主义,恐要使工业发展达到30%左右(过去苏联在十月革命前的工业占总产值的41%,农业占总产值的59%),也或许不要到这个程度就可以转的,但应注意发展工业, 或许要两三个五年计划。 (注:《党的文献》,1993年第4期,第13—14页。)刘少奇在1949 年撰写的《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一文强调“只有经过长期积累资金、建设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之后,在各方面有了准备之后,才能向城市资产阶级举行第一个社会主义的进攻,把私人大企业及一部分中等企业收归国家经营。毛泽东曾预言: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关于工业发展的程度与资本主义改造关系,刘少奇认为我国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工业中国营经济的比重提高到70%或80%,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则会缩小到20%以下;再过5年,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会进一步缩小到10%以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打算征收这些工厂归国家所有”。(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1952 年以前,党把国家工业化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联系考虑,遵循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基本观点。可是从1953年起,撇开原来设想工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究其原因有四点。其一,1952年6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 党认为“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党为解决这一矛盾,急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其二,当年8月, 财政部长薄一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宣布: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三个基本任务业已完成,我国财政经济状况已经有了根本好转,为今后进行经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党认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已具备了物质基础;其三,1952年经过“五反”运动,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逐步建立了工人监督,后来有成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由国家工作人员、职工群众、资本家三方面的代表参加,“实际上企业的管理权是掌握在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的手里”。(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23页。 )薄一波也认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斗争,开始造成了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五反”以后,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再照旧生存下去,企业已开始纳入国家的管理之中,除了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已没有别的选择。其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和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问题已征得斯大林的同意,可以大胆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了。1952年10月,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写长信给斯大林,征求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意见。斯大林回信说:“我觉得你们的想法是对的。当我们掌握政权之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你们对中国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6页。 )于是党抓紧时间制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方针,途径,方法与步骤,不再顾及工业基础薄弱,人口众多等国情,领导了这场翻天覆地的革命。尽管我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并取得预先未料的成绩。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他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注:参见《陈云文选》(1956—1985),第13页。)凭借无产阶级专政的强大力量来消灭、扫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其他私有制是一个可靠的依据,但它还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着急于求成,改造步骤上步子过大、过快,工作方法过粗,还有因袭他国模式,给中国经济发展留下了后遗症,这是值得深思的。所以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必须立即发展生产力,来弥补社会主义的充分完备的物质技术基础滞后现象。“物质技术基础的薄弱制约着生产资料公有化的进程”,“决定新的生产关系的不成熟和不完全性”。(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6期,第29页、第36页。 )我国既要发挥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又要根据生产力的现状,选择适合生产关系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形式,也就是在我国寻找适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利于极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思考之二,必须认识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经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不能主观地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及其实现形式,违反其客观存在的规律。1956年,党认为我国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要解决经济落后,改变“一穷二白”的面貌,并且迎头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水平。从1958年起以大跃进为动力,以钢为纲的具体目标,幻想一年等于二十年,不切实际地提出生产翻几番的指标。发动全民炼钢,土洋结合,争取15年赶上和超过英国钢产量。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摘记指出:“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以后,大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就宣布实现工业化。根据统计,我国1958年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6.6%,1959年计划完成后,估计一定会超过70%,即使这样,我们还可以不宣布实现了工业化。”(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6期,第29页、第36页。 )有了这个愿望,党轻率地发动大跃进运动,出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倾错误,主观意志超越客观实际。提出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只怕想不到,不怕做不到”的狂妄口号,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这是造成严重困难局面的主观因素。孰知,生产力水平很低的中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如江泽民所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注:《党的文献》,1988年第6期,第29页、 第36页。)发展生产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同样新的生产关系需要用更大力气和更长时间来稳定使之成熟。党并没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与大跃进运动同时,快速改变刚刚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没有从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广度与深度来思考,将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论初级社还是高级社,由小社变大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组成人民公社。把人民公社作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组织形式,认为快则三四年,慢则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可以办得到。人民公社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未经过实验和理论探讨,在北戴河会议后,全国基本上实现公社化。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或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将几十上百个经济组织,贫富不均的合作社合并,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在公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现部分供给制。以“一平二调”、“一大二公”作为衡量人民公社所有制性质,甚至企图将人民公社当作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组织形式。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能在那些生产力有较高水平的领域内产生和逐步推广。这种不分地区,不管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按贫富的基础一律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在人民觉悟水平和实际情况尚未有此要求时,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编制成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基本上形同虚设。丈夫与妻子各编兵营,儿童由幼儿园,老人有敬老院管理,吃饭由公共食堂,似乎看来人民公社是走向共产主义的金桥。它割掉集市贸易,家庭副业等资本主义“尾巴”。农民可以出工不出力,照样计工分的所谓“按劳分配”。干部瞎指挥,浮夸风盛行。推行深翻地,搞熟土深埋,严重违反生态平衡和生产规律,这是破坏生产力,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一个主观原因。毛泽东在1959年的郑州会议上承认,人民公社的主要问题是我们在生产关系改进方面,在公社所有制方面,前进得过远了一点。毛泽东在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自发性与自流性同生产资料公有制存在是不相容的”这一点时指出,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就没有自发性和自流性。 究竟以怎样的形式适合社会主义资料公有制呢? 1962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书记处接见共青团干部时说,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或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1962年党中央实行调整国民经济政策,尽快克服三年经济困难,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条例。地方上群众自发要求改变大兵团作战的农业生产形式,提出并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安徽省农民率先行动。毛泽东经过调查后提出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克服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在大队的严重束缚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毛泽东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1956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注:胡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新华文摘》1998年第11期,第9页。)由此可见,生产关系的变革, 必须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绝对不能人为地脱离生产力现状,搞大而公。与此同时,又必须采取符合生产力水平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形式。邓小平在总结这段历史时指出:“毛泽东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
任何形式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方式在我国均可以运用,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曾经运用的方法,只要它对发展我国生产力有利,就采用。邓小平曾提出:“其实,许多经营方式,都属于发展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92页。 )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生产规模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坚持两条:一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149页。)只有坚持这两条,才是寻找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原则,也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发展。由此可见,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的号召,“表明我们党已经能够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新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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