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爱乡到爱国--晚清广东地方教科书的民族话语_乡土论文

由爱乡而爱国:清末广东乡土教材的国家话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爱国论文,清末论文,乡土论文,广东论文,话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探讨清末教育发展的各种研究中,有关新式教科书的形式、内容及意识形态等各方面,已有不少讨论(注:通论者如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章“教科书新貌”一节。近期较专门的讨论则有Joan Judge《改造国家——晚清的教科书与国民读本》,载《新史学》(台北)第12卷第2期(2001年6月),第1-38页。)。不过,20世纪最初十年在清政府鼓励下各地自行编纂出版的乡土教材,却似乎为多数研究者所忽略。笔者认为,清末这股编纂乡土教材的热潮虽属昙花一现,却反映了清末宪政改革期间,在各种新思潮的影响下,地方上的读书人如何运用一套新的话语,尝试在观念上重新定位地方与国家的关系,表现出他们对新式教育的认识以及对现代国家观念的理解。本文尝试以笔者所见1906年至辛亥革命前广东编纂或出版的乡土教材为主要素材,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对上述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本文所讨论的乡土教材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大致根据传统方志体例编纂的“乡土志”,二是按照当时为适应教育改革而兴起的各类新式教科书的模式而编纂的“乡土教科书”,两者在形式、内容以及编纂动机上虽有所区别,但在内容以至概念和词汇的运用上却有着某种因缘关系,不妨一并讨论(注:本文使用的乡土志和乡土教科书,除特别说明外,俱藏于广东省中山图书馆。)。

癸卯学制 上行下效

光绪末,清政府以时事多艰、兴学育才为急务,积极推动教育改革。1902年颁布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其中《钦定小学堂章程》的纲领,叙明“小学堂之宗旨,在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体之事”,鼓吹“爱国”的味道并不明显。至于运用乡土素材作为教学内容的主张,亦未觉突显,尽管在该章程有关“寻常小学堂”第二、三年及“高等小学堂”第一年“舆地”一科,分别注明讲授“本乡各境”、“本县各境”、“本府各境”和“本省各境”等内容,但两级学堂的历史科目,不过是按照朝代体系的通史逐年教授,没有提到教授地方历史的要求(注: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以下简称《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70-273页。该章程规定儿童6岁起受蒙学4年,10岁入读寻常小学堂3年,随后入高等小学堂修业3年。)。

相形之下,两年后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亦即癸卯学制)即有明显的改变(注:有关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概况,可参考钱曼倩、金林祥《中国近代学制比较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章。),其中《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便以国民教育为纲,特别强调教育和国家的关系,而“国家”、“国民”、“爱国”或“爱国家”等字眼出现之频繁,更是壬寅章程远远不及,如其中有云:

设初等小学堂,令凡国民七岁以上者人焉,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每星期不得过三十点钟,五年毕业。(注:引自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291页。按癸卯学制,小学堂阶段设初等小学堂及高等小学堂二级,前者规定7岁入学、5年毕业,随后可选择升读高等小学堂,4年毕业。)

具有近代涵义的“国民”和“国民教育”等观念,早在康有为于1898年订定的《保国会章程》和在戊戌奏稿中提出的《请开学校折》,便已经采用了(注:梁景和认为,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开始使用具有近代意义的“国民”一词者。(见梁著《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页))。从《保国会章程》看,康有为运用的国民观念,是和“国地”、“国权”、“国教”并举的,“保全国民”的意思,是“保人民种类之自立”,康有为的国民观念,主要表达的是与外国或他种相对的本国之民。(注:康有为:《保国会章程》(原载《国闻报》1898年5月7日)、《请开学校折》(录自《戊戌奏稿》,1898年6-7月撰),收入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上册,第233、305页。)梁启超翌年在《论中国人种之将来》一文中,所运用的“国民”观念,也和康有为大同小异,在高呼“凡一国之存亡,必由其国民之自存自亡,而非他国能存之能亡之也”的口号后,他集中论述的是中国人种如何具有“自治之特质”。(注:梁启超:《论中国人种之将来》(原出版于1899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8-49页。)1900年以后,国内外陆续创办的报刊,如《国民报》、《湖北学生界》、《浙江潮》、《江苏》等,均刊行了不少以国民思想和民族主义为题的文章,其中言辞较激烈者,强调民享、民有、民治的原则,甚至说一国可以无君,却不可无国民,这些言论已经在“国民”的观念上赋予了批判君主制的意义(注:见梁景和《清末国民意识与参政意识研究》第13页。有关清末“国民”与“国家”观念如何形成和解释,可参考王汎森《引论:晚清的政治概念与“新史学”》,收入罗志田主编《20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史学卷》(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0页。)。

比较起来,在官方正式颁布的教育政策文件里,“国民”和“国民教育”等用词,却似乎到颁布癸卯学制(1904)时才出现。究竟政府是落后形势,还是故意要与维新或革命分子划清界线,暂且不予深究,惟可肯定的是,当官方也用上“国民”一词时,其背后的意涵,与革命分子是大异其趣的。论者一般认为,清廷以至后来的国民政府自上而下鼓吹的“国民”观念,更接近英语“national”而非“citizen”的定义,“national”观念强调的是人民对国家或政府的义务,“citizen”突出的则是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注:必须指出的是,英语世界对“citizen”这个观念的理解与诠释也一直在变动,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可参看Peter Zarrow,Citizenship in China and the West.In Joshua A.Fogel and Peter G.Zarrow,Imagining the People: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Concept of Citizenship,1890-1920.New York and London,M.E.Sharpe,1997,pp.3-38。也有论者指出,清末不论是官方或民间的文献,对于“国民”及类似概念的运用与理解,并无一定的共识,据Joan Judge研究,清末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最新初等小学修身教科书教授法》,甚至将“臣民”和“国民”这两个词汇交替互换。(参见Joan Judge《改造国家——晚清的教科书与国民读本》,《新史学》[台北]第12卷第2期,第24页))。《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谓“国民之智愚贤否,关国家之强弱盛衰”,明显就是把“国家”凌驾于“国民”之上(注:引自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292页。)。

清末的“乡土教育”(包括历史、地理和格致等科目)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成为实现小学阶段国民教育目标的其中一种手段,正如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规定各科目要义所言(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历史:其要义在略举古来圣主贤君重大美善之事,俾知中国文化所由来及本朝列圣德政,以养国民忠爱之本源。尤当先讲乡土历史,采本境内乡贤名宦流寓诸名人之事迹,令人敬仰叹慕,增长志气者为之解说,以动其希贤慕善之心。历史宜悬历代帝王统系图一幅于壁上,则不劳详说而自能记忆。

地理:其要义在使知今日中国疆域之大略,五洲之简图,以养成其爱国之心,兼破其乡曲僻陋之见。尤当先讲乡土有关系之地理,以养成其爱乡土之心。先自学校附近指示其方向子午、步数多少、道理远近,次及于附近之先贤祠墓,近处山水,间亦带领小学生寻访古迹为之解说,俾其因故事而记地理,兼及居民之职业、贫富之原因、舟车之交通、物产之生殖,并使认识地图,渐次由近及远,令其凑合本版分合地图尤善。地理宜悬本县图、本省图、中国图、东西半球图、五洲图于壁上,每学生各与折迭(叠)善图一张,则不烦细讲而自了然。

格致:其要义在使知动物、植物、矿物等类之大略形象、质性,并各物与人之关系,以备有益日用生计之用。惟幼龄儿童,宜由近而远,当先以乡土格致,先就教室中器具、学校用品,及庭院中动物、植物、矿物(金、石、煤炭等物为矿物),渐次及于附近山林、川泽之动物、植物、矿物,为之解说其生活变化作用,以动其博识多闻之慕念。(注: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295-296页。)

晚清政府推行一系列新政,皆以日本和德国为楷模,或可由此背景入手,追溯清末乡土教育的渊源。在笔者所见的乡土教科书中,有编纂曾提及“乡土史教授倡于德人柴尔支门”(注:黄佛颐:《广东乡土史教科书》,光绪三十二年粤城时中学校刊本,《编辑大意》。),笔者曾向德国同行查询,得知“柴尔支门”可能的拼法是Zimmermann、Geiermann或Geierzmann,乃尝试循此线索追查此人资料,惜暂未有所获。另一可兹为据的资料是序于1907年的江西省《新修建昌县乡土志》,该县知事在总序中提到他在“丙午(1906)春遣小儿光藻游学东瀛,万里邮函,得询悉日本小学校儿童教授要法,皆从乡土入手为多”(注:《新修建昌县乡土志》,《总序》,[出版时地不详],序于光绪三十三年。此份材料承蒙江西师范大学梁洪生教授提供。)。可见,德国和日本是清末“乡土教育”概念的重要来源。值得指出的是,有关研究显示,19世纪日本乡土教育的推行,并不是从上而下的政府行为,而很大程度上是民间团体努力的结果。据Karen Wigen研究,在明治维新初期,“乡土学”主要靠民间学人推动,并没有在日本正规地理和历史教育体系中占一明显的席位。19世纪80年代,长野县部分教师深受瑞士教育学家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启发主义”的影响,在日常课程中加入一些与本地地理和历史有关的内容。他们相信,对于某地的研究必须从学生对自己所在之地进行细心观察开始,学好乡土知识,才能为日后学习国家和世界地理打下良好的根基;此外,乡土教育亦能让学童为自己的家乡感到骄傲,是为促进爱国主义的基础。当时,热衷乡土教育的日本教育家,陆续刊行乡土教材的编纂指引。这些乡土教材,一方面把地方的材料套在日本帝国历史的框架里各就其位,另一方面运用对远古历史的描述,把地方上崇拜的神祇、氏族崇拜的神祇与国家级的神祇联系起来。长野县的历史学家在1897年更成立了“大日本乡土史编纂会”,他们认为,俟乡土史累积至相当数量,便成为一部国史了。不过,这种地方性的努力却不为国家教育当局欣赏,到了20世纪初,更遭到有关官员的打压。(注:有关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特别是长野县乡土教育的情况,见Karen Wigen,Teaching about Home:Geography at Work in the Prewar Nagano Classroom.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59,no.3 (August 2000),pp.550--574。)由此或可推知,由于推行乡土教育并非日本政府官方的举措,晚清政府在学堂章程明文规定在小学阶段加入乡土教育,可能是中国官员、各地到日本留学或出访的读书人,与日本民间教育界人士交流接触的结果。

旧瓶新酒?旧酒新瓶?

虽然癸卯学制明确指示小学堂要实行乡土教育,但对于应该采用什么教材,却无进一步规定,此与清政府推动教育改革以来在教材方面惯行的政策一致。清政府虽然在京师设有编译局,专司编辑教科书事宜,“惟应编各书,浩博繁难,非数年所能蒇事,亦断非一局所能独任”,因此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准许各省中小学堂自行编纂教科书和讲义,“其私家编纂学堂课本,呈由学务大臣鉴定,确合教科程度者,学堂暂时亦可采用,准著书人自行刊印售卖,予以版权。”(注:《奏定学务纲要》(光绪二十九年),收入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501-502页。)可见,清末教育改革过程中,编纂教科书的责任,实际上由个别学堂、教师和出版社承担。乡土教材既须因地制宜,更不可能有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编纂计划。

笔者所见惟一一份清政府为乡土教材的编纂发出的相关指引,是1905年的《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以下简称《乡土志例目》)。这份《乡土志例目》的引言称:小学堂要实行乡土教育,“必由府厅州县各撰乡土志,然后可以授课”,恐“海内甚广,守令至多,言人人殊,虑或庞杂用,是拟撰例目,以为程式,守令虽事繁,但能征本地读书能文者二三人,按月考查,依例编撰,不过数月,即可成书。”待各处乡土志辑稿送到时,便“由局员删润画一,呈请学务大臣审定,通行各省小学堂授课”。(注:《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东方杂志》第2年第9期(1905年),第217-218页。有关清政府审定教科书的做法,见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第166-172页。)可见清政府的想法,是鼓励各地按照新颁《乡土志例目》尽快编纂乡土志,并以之为各地推行乡土教育的基本素材。现存大量清末编纂的乡土志,不论是钞本还是排印本,大抵都是各县为响应清政府这道命令匆忙成书的。除《乡土志例目》外,当时坊间似乎也出版了一些范本供参考。《仁化乡土志》的作者就提到“查报纸有《乡土范本》一书,以劝学所绅不肯购买,无从取阅,体例舛误,在所不免”(注:《仁化乡土志》,《凡例》,钞本。笔者迄今未见过《乡土范本》一书。)。

《乡土志例目》对所谓“乡土”观念的界定,与传统方志表达的“方域”观念一脉相承。首先,究竟何谓“乡土”?其答案是“乡土凡分为四,曰府自治之地,曰直隶州自治之地,曰州曰县。”这样的划分和传统方志按国家行政划分而分为省府州县等志,并无差别。其次,该例目列举的乡土志应有的条目包括“历史”、“政绩”、“兵事”、“耆旧”、“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道路”、“物产”、“商务”等十多条(注:《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东方杂志》第2年第9期,第218-223页。),其中像“人类”、“商务”等用词虽新,但就整体结构而言,也是脱胎自传统志书所表达的皇舆一统观的。

在我们看来,乡土志也许和传统的方志没有太大差别,不过,从编者的观点出发,“乡土教育”这个主题,显然是让新编的乡土志有别于传统方志的重要元素,他们开宗明义地宣称乡土志如何与旧志书有别。《仁化乡土志》的凡例注明该志是“兼为教科而设,斯与郡邑志乘不同,故激发儿童国家思想及生存竞争之理为第一要义”(注:《仁化乡土志》,《凡例》。 )。光绪末出版的《始兴县乡土志》也强调:“乡土志,非节录邑乘之谓。其谓按切时事,黜华崇实,提其要,引其机,授受初学历史、地舆、格致三科及山川人物,就近指示,浅显易明,俾儿童随地随事感悟其天性,激发其爱乡爱国,尊崇正业之思想,养成上流社会人格,此其宗旨也。”(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清风桥文茂印局,[出版时间不详],序于光绪三十三年。)

乡土志因为体例和传统方志雷同,无论编者怎样强调其宗旨新颖,在形式上都不可能有太大突破。从现存不少乡土志为钞本这一事实看来,许多乡土志似乎没有正式出版,流传不广,影响亦相当有限。相形之下,在癸卯学制颁布后一年左右在各地出现的乡土教科书,仅就其形式而论,在当时已属新潮之举,其编者以方便教师讲授、吸引学生阅读为目标的市场导向亦比较明确。笔者所见的各种乡土教科书,均为正式出版物,明码实价,宣称严格遵守清政府明文实施的审查制度,封面页大多标明“学宪审定”或“学部审定”字样,并注明“版权所有,翻刻必究”。有些更邀请当地知县或自治研究所的负责人作序,或把知县严禁翻刻的告示一并刊登出来,以增加书本的权威性。(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汕头中华新报馆,宣统元年,《提学司蒋审定提要》、《弁言》。1906年时中学校出版的《广东乡土史教科书》被另一书店翻刻,作者禀告两广学务处,两广学务处后命南海县前往调查并销毁追究。(见该书封面内页附“两广学务处批”))

必须注意的是,在乡土教科书出现之时,中国已算是有了几年编纂小学教科书的经验。小学课本必须浅白易明,已是有志于出版教科书者的共识。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生自编的《蒙学课本》,课文通俗短浅,一般被认为是中国近代自编新式教科书的端倪(注:《蒙学课本》共分三册,每册再分成若干课。(见王建军《中国近代教科书发展研究》第93-96页))。至1903年,当商务印书馆主脑包括张元济、高凤谦、蒋维乔、庄俞等人在制定国民教科书计划时,所讨论之原则,已包括全书之字数应有所限定,采用之字之笔画不能过多,选用之字词须限于日常用者,相关的图画文字应印刷在同一页上,等等(注:蒋维乔:《编辑小学教科书之回忆——一八九七年—一九零五年》,原载《出版周刊》第156号(1935年),收入张静庐编《中国出版史料补编》,中华书局,1957年,第138-145页。)。可以想像,乡土教科书的编者在着手编撰课文的时候,已经明白要引发儿童的兴味,内容和形式必须简单容易、生动活泼。

事实上,课文短浅的原则,也是官方初等教育政策所提倡的。大多数乡土教科书的课次划分,均按照《初等小学堂章程》历史、地理、格致三科每周各一小时的规定,将每课的教授时间设为约一小时,即一周教完一课,一册含若干课,足够一学期之用(注:例子如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出版地不详],宣统元年初版;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萧启冈、杨家鼐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启新书局,宣统二年。必须注意的是,学部曾于宣统元年三月修订有关章程,原因是“民间往往以科目过多,师资难得,经费难筹”,遂把原来八科合并为五科,即修身、读经及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体操,并将历史、地理和格致三科编入文学读本。(详见璩鑫圭等编《学制演变》第544页)有些乡土教科书的编纂也注意到这次修订,但因为原来的乡土教科书已经编纂完成,乃照样使用。例如萧启冈等编纂的《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便是在光绪三十四年编辑,宣统元年八月审批完毕的,时距学部颁布修订章程不足半年,编纂大抵不希望自己的成果遭埋没,在宣统二年刊行这本教科书时仍主张:“乡土各书为小学所必授,东西各国教育家所公认,宜我国学部所不废也。”)。如此一来,每课课文便宜短小浅易,循序渐进,例如,分别在宣统元年和二年(1909、1910)出版的潮州和嘉应乡土教科书,便有这样的说明:“是册文字惟以字句短小者列为先授,每课短者二十余字,长者不过七十字。”(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编辑大意》。)“小学教科书字须端整,并不宜另加小注,以淆乱儿童目力。是编特严其例,一概不用注解……小学教科书以浅显为主,是编选择材料,斟酌字句,皆力求简要,以期适合儿童心理,间有摹写物状、流连风景之句,亦以至常至近之字出之,庶使读者易于上口。”(注:萧启冈等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大意》。其他如宣统元年出版的《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例言亦注明“本书每课以三四十字为率,多亦不过百字,俾读者无厌倦之心,而易引人入胜”;同年出版的《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晓钟报社)《编辑要旨》亦说明“第一期每课字数以二十余字为率,以后按期递增十字,取合小学生程度”;《仁化乡土志》《凡例》亦载“是编仿教科书普通程式,都为五十四课,课约多至一百二十字,少不过六七十字,以授初学,庶不繁冗”。)此外,在标点符号还没有建立规范的时候,编纂已经注意到怎样的排版,才能方便学生阅读:“本篇书法,皆从空格断句,每课必在一开之内,每句必在一行之内,以省学生目力。”(注:翁辉东、黄人雄合编《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要旨》。)运用插图和地图,也是许多乡土教科书常见的做法,为的也是促进教学、引发趣味:“物产种类繁夥,最难辨别,本书各课,多附插图画,以便学童之认识,益以助其读书之兴趣。”(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汕头图书报社,宣统元年,《编辑大意》。)“教授地理,不可无图,兹特制简明地图一幅,亦仿学部审定本例,于书中所纪行程,一一以朱线指明,以便讲示。”(注:萧启冈等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大意》。)

由此可见,就例目形式而言,乡土志可谓“旧瓶”,乡土教科书则属“新瓶”无疑。至于此二瓶装的算是新酒还是旧酒,则大可斟酌。从编纂利用的参考资料看来,乡土志和乡土教科书都以旧方志和传统史籍为主。国学保存会出版的乡土教科书所列参考书籍,不外乎《禹贡》、《左传》、《诗经》、《读史方舆纪要》、二十四史等,充其量辅以该省通志。多种以广东为题的乡土教材,主要参考书目也是传统史书如《通鉴纪事本末》、地方志书和广东地方掌故如《广州人物传》、《百粤先贤志》、《岭南丛述》、《广东新语》等。《新宁乡土地理》的编辑,叙明“以《新宁县志》为主,以《大清一统志》、《广东通志》、《广州府志》及《宁阳杂存》等书为辅”。《潮州乡土教科书》“取材悉遵郡邑志书所载”,“考据多以古籍为宗”。《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取材“半出志书及参考近作,并附以游历所及之实迹”。《仁化乡土志》的作者因为“学堂本无书籍,参考既无,学识亦浅,但就《仁化县志》为底本”(注: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凡例》;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编辑大意》;翁辉东等编《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要旨》;《仁化乡土志》,《凡例》。)。

从作者的背景看,相当一部分乡土教科书的编者与传统地方志和乡土志的编者属同类的地方文人。例如1906年版《广东乡土史教科书》的发起人和编纂黄映奎和黄佛颐父子,是清末典型以省城为活动中心的士人。黄映奎(1855-1929),香山人,是清末广东省最有地位的学术机构学海堂的专课肄业生,1903年岁贡,1909年至京考职,就县丞。民国改元后,任广东通志局分纂,后创办时中国文专科学校。(注:见容肇祖《学海堂考》,《岭南学报》第3卷第4期(1934年),抽印本,第74页。)子黄佛颐(1885-1946),1909年拔贡,历任广东通志局分纂、香山县修志局分纂、时中学校校长等,著有《广州城坊志》等地方史著作(注:钟文:《点校说明》,黄佛颐:《广州城坊志》,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和二黄经历类似的乡土教材作者还有《兴宁县乡土志》的罗献修(1856-1942)。罗是兴宁人,又名黼月,别字孝博。17岁考取秀才,复入广雅书院,据说得张之洞器重。未几任廉州味经书院山长,1905年回乡倡办新式小学堂,翌年出任县立简易师范科监督,自撰讲义授课。1909年冬,广东咨议局成立,被推为议员。1910年在省城参加清廷举办的选拔人才的特种考试,被录取为七品小京官,获时任路政司主管的陈宝琛推荐为京师大学经学教习。民元后又返乡办学,任县立中学校长。1931年获国立中山大学校长许崇清聘任为文学院教授,旋返乡任兴宁修志局总纂。(注:参见罗桂祥《儒林人瑞罗黼月》,兴宁县政协文史委员会编《兴宁文史》第7辑(1986年),第53-56页。)

有些编纂则是从旧式教育到新式教育的过渡人物,如《新宁乡土地理》和《新宁乡土历史》的作者雷泽普(1878-?),新宁人,光绪中叶时,曾受学于多位著名塾师,后又兼应广州越华、粤秀、羊城三大书院月课,到他年届27岁时,科举已废,于是再入读新式的广东高等学堂,《新宁乡土地理》和《新宁乡土历史》二书就是在这段时间编写的。当他1911年毕业时已33岁,尔后回乡主持学务,组织团练,1919年又获选为省议会议员,他后来对此感叹说:“美其名则三权鼎立,其实则立法不支,议之者津津,行之者寂寂,于是议场征逐,官民冲突者,又老我数年。”(注:雷泽普:《松下述学集》,粤东编译公司,1923年,《自序》。)其政治态度似乎颇为暧昧。

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具有革命倾向的人士,对编纂乡土教科书的态度甚为积极。就全国而言,其时推动乡土教科书编纂最力者,为颇有反满倾向的国学保存会。在其出版刊物《国粹学报》中,该会刊登广告谓:“以保土爱国为愿,特集合国学深邃数人,编辑十八行省乡土历史地理格致教科书……实期爱国教育普及全国,海内君子爱其国而爱子弟者,或有取焉。”(注:《国粹学报》第1年第3册(1905年),广告。)从广告所见,国学保存会已出版或计划出版的乡土教科书的省份包括江宁、江苏、安徽、广东、江西、湖北,编辑分别来自直隶、山东、浙江、湖南、河南、四川、广西等地,而笔者能够查阅到的国学保存会在上海出版的乡土教科书,则至少有广东、江苏、直隶、江西、安徽、湖北等数种,俱属刻印本(注:笔者所见的部分国学保存会出版的各省乡土教科书,现藏于人民教育出版社。)。国学保存会出版的广东乡土教科书,主要由该会主将黄节编纂,其中包括1907年出版的《广东乡土历史教科书》、1908年出版的《广东乡土格治教科书》和分别在1907年和1908年出版了两个版本的《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国学保存会组织编纂的乡土教科书,由于背后有一定的政治议程,编纂如黄节和刘师培又属于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思想领袖之列,与本文集中讨论的地方文人情况不同,此处暂不深究。

在地方上具有革命倾向的教科书编纂者,可举《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作者为例,该教科书编者翁辉东(1885-1963)和黄人雄均是同文师范毕业生,曾编纂《海阳县乡土志》(注:见翁辉东等编《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收入的海阳县知县徐庆元启事;翁辉东《得闲居士年谱》([出版地不详],1924年)第14页。)。其中黄人雄的情况不详,翁辉东早年曾秘密参加同盟会,辛亥革命时任粤东革命军司令部参议,并以同盟会会员身份出任大埔县县长,旋辞职。1911年赴广州高等农林讲习所深造,次年回潮州任农林试验场场长兼蚕桑所所长,翌年起任惠潮梅师范学校(即韩山师范)学监及代理校长,又曾任广东省立第四中学(即金山中学)教师。1927年任上海国医学院教授。1945年参加《潮州志》编纂工作,任潮安县文献馆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聘为广东省文史馆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地方文化的研究和著述。(注:见潮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潮州市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90页。翁在1957年还出版了《潮风》一书,罗列潮州俗话和掌故,以“群众”为对象,此书后来在1980年翻印。)乡土和国家观念的联系,在翁辉东后来的著作仍有迹可寻,例如,他在1943年编纂出版的《潮汕方言》,就特别提到1933年上海《申报》印行丁文江等人编纂的《分省地图》“有言语区域一页题曰潮汕方言区”,可见“潮汕方言,于国家版图占一位置,且海内学者肯定古音存于潮州”;在《潮汕方言》一书里,他力图证明的也是潮汕方言出自中原古韵的理论。(注:翁辉东:《潮汕方言》,弢庐校刊,民国32年。)

清末乡土教材的编纂者是不可忽略的一个群体,从有限的资料所见,他们在民国时期不是在地方上从事具体的中小学教育工作,就是担当校长或县议员一类的公职。这一层知识分子是统治当局和具有全国性地位的思想领袖所传达的信息的守门人(gate-keeper),许多政治和社会观念,实际上是经过他们的过滤和诠释,才传递给广大学生和普通市民或乡民的。在编辑乡土志或乡土教科书时,他们用的材料或许陈旧,但他们一方面需要回应政府从上而下的新政,另一方面经过官方和民间传播各种新的教育、政治、社会和经济观念的耳濡目染,自然会结合自己对地方情况的认识和观感,把旧材料加以重新组合和发酵。下文的讨论将同时运用乡土志和乡土教科书两种材料,说明有关编纂如何在乡土教材中,将几个新概念——人类、宗教、实业、商务——联系起来,表达他们心目中的乡土和国家的关系。由此更会发现,在“乡”与“国”此抽象的两极之间,作为地方精英的教材编纂,又如何运用“族”的观念,来获取和维护他们所代表的群体在地方上的利益。

自近而远 由乡及国

编纂乡土教材首要的任务,是要将“乡土”和“国家”这两个命题联系起来。《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不但大力强调爱乡与爱国的关系,在谈到潮州人到海外谋生甚众的情况时,作者更特别强调乡土教育的重要:

夫地理学之关系于爱国心至巨,爱国必基于爱乡,故乡土地理之编尤亟亟不容缓,潮州乡土地理又有甚焉者。海通以来,列强竞以中国为大舞台,东南之门户,实左右之。交通既便,我父老子弟之工商于南洋群岛者,亦波波相续,不可以数计,外人于是乎出其种种之险计,欲以笼络之,同化之,大浸稽天而柱不移,盖于爱国心是赖不胁,此间乐不思蜀。吾其如交通之便,何哉?夫我父老子弟以何因缘而浚发其爱乡土心,则广设学校。贤父兄曰:“以我乡土志教育其子弟,其宜也胁。”则是书之影响,岂惟海滨邹鲁树中国保障,其亦有海外邹鲁之希望也夫!(注:蔡惠泽:《弁言》,翁辉东等编《首版潮州乡土地理教科书》第一册。蔡似为汕头中华新报社成员。)

“乡”和“国”的关系建立起来,“近”和“远”的距离也随之拉近了,而教授儿童,当然最好由就近的事物谈起。《新宁乡土地理》的作者认为:“惟是乡土固宜爱恋,而所以使人人生其爱恋乡土之心者,必自妙年始;所以使妙年生其爱恋乡土之心者,又必自乡土地理之教授始。”(注: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出版地不详],宣统元年初版,《自序》。)儿童较易明白和接受的,往往是身边熟悉的事物,这样的儿童教育理念,自然与乡土教育的宗旨契合。

乡土感情的培养,首先是把受教育者带入他们所熟悉的本地区的现场,《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的编纂便以游记体的形式,介绍当地的人文地理:“小学教育最重兴味,方足启发儿童心性,是编特遵学部审定最新初等小学地理教科书(商务印书馆出版)体例,用游记之笔,以叙述三十六堡大势,似与依次胪举板滞无情者有别。”(注:萧启冈等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编辑大意》。)据此,该书的课文编排和写作方法,都极力让学生有亲临现场的感觉:

嘉应居广东之东吾人爱慕乡土不可不先事游历今与诸生约遍游一州自城内始后及于三十六堡

早起游城内一周文有知州署掌全州政治者有吏目署掌巡捕者有学正署掌州学者武有游击署城守署掌防守者(注:萧启冈等编《学部审定嘉应新体乡土地理教科书》,第一课《发端》、第二课《城内》。)

即使是相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格致常识,也可以透过介绍地方物产,来传播爱乡爱国的观念。过去限于本国教材不足,教授格致科目的教师,往往需要利用中译的日本教材,结果令学生对身边的事物反视而不见,以致有人评论说:“吾见讲格致学者,执东洋标本图说,言历历甚可听,乃指堂内植物以名询,或瞠也。”(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崔炳炎叙。崔是潮阳县知县。)1909年出版的《潮州乡土教科书》便注明:“是册所辑动植矿物皆儿童日所习见者,故无须绘图而自觉了然心目。”(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编辑大意》。)以下就是该编纂具体的实践:

芥气味辛烈俗呼为大菜经霜而味益美民家以盐蓄之曰咸菜潮人以为常食之品焉(注:林宴琼:《学宪审定潮州乡土教科书》,第二十一课《芥》。)

本来是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地学习和在平常人家里代代相传的知识,现在煞有介事地出现在学堂教科书里,究竟这样的教学内容对知识的传递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可能是教育学家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只要想到当时不少地方还在用着《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增广贤文》这些蒙童教材的时候,便不能不佩服这类编纂的创意。

人文现象比较容易表现地方的历史和文化特色,自然物种固然也有地域的差异,不过,编纂在自然科学的内容里,加入他所认识的人文元素,就不仅仅是为了叙明差异,而更是为了表现文化特征:

乌与鸦实二种也……南人喜鹊恶鸦,与北人喜鸦恶鹊相反。(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第一册,第七课《乌鸦》。)

他们甚至在格致课本中,把人类的道德贤愚标准加诸动物身上。例如,1909年出版的《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便说:“鸽,性淫易合,故名鸽”(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第一册,第四课《鸽》。);而猪则是(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骨细筋多体肥泽尾细腹几及地足二蹄后有小指二性愚蠢仅为我国人之食品肉有细虫煮之至熟而后可食(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第二册,第一课《豕》。)

把上述内容置于旧方志中,其实不出“建置”、“舆地”和“物产”等类目,不过,在传统的帝国观念里,这些类目所隐含的是贡赋体系下地方对朝廷的奉献关系。那么,清末新政主导下的乡土教材所讲述的土产土货,又如何与尚未明晰的国家观念联系起来呢?在这里,“利权”的观念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一些乡土格致教科书,在述及当地出产的情况时,字里行间透露的是对洋货威胁土产的忧虑,例如,《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讲到当地的甘蔗业时,便有这样的感叹:

甘蔗植于园圃,含糖甚多……糖之出口,以红糖为多,每岁运往天津营口等处行销,邑人业此起家者甚众。今则洋糖日增,土糖渐为所夺,不讲求新法以抵制之,糖业衰败将有日甚之势矣。(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格致教科书》第四册,第十七课《糖》。)

开化文明,保护利权,发展商业,被认为是富国强兵、免受列强欺凌的不二法门,《仁化乡土志》和《始兴县乡土志》的作者,不约而同地表述了类似的思想:

举乡土之故实,课乡土之童蒙,则见夫文明教化,昔何其盛,今何其衰,奋然起急起直追之思想;则见夫疆域隘塞,高岸为谷,深谷为陵,默然有宜室宜家之思想;则见夫劳动劬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翻然有改良进步之思想;则见乎居易贸迁,通万国之民,聚万国之货,慨然有优胜劣败之思想。以此数种思想,互相切,刺击于青年之脑经,我国民其有豸乎?(注:《仁化乡土志》,《绪言》。)

俾童年熟悉,匪特不忍轻去其乡,且知中国疆土,不可尺寸与人,预养其尚武精神,期能强立于全权世界,保种也。动植矿物各产,商务虽少特别,然能改良进步,则商战竞胜,可以挽利权,裕国课,塞漏卮,是为急切,关系谋国者,急宜开其源也。帙既成,为授小学计,他日升中学,入大学,忠君报国,此其嚆矢也。(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序》。)

《始兴县乡土志》的作者,更在“实业”一节中,将传统四民观念“工”和“商”的意思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发挥,大肆呼吁维护利权,发展工业,务求在商战中取胜:

工之类不一,本境木工、土工、缝工居多……现在风气未开,游闲者多,奏技者寡,非设法急开工艺厂,必至利权日损,民无所依,合计七十二行,工匠不过三千二百二十人之数,然专门名家者,寂无闻焉。

商战之世,非商无以裕国,非特别之商更不足以致远。本境未立商业学堂,询以货币、汇划、银行、簿记等事,茫然也……除广闽豫嘉四馆外,土人为行商坐贾及佣工诸人,不过二千四百六十余人,倘仍因循守旧,不讲求商学,恐工不能精,商不能战,贫匮日甚,必难立于优胜劣败世界,为官绅者尚其早为改良进步计也夫。(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实业》,第39页。)

《最新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的作者,显然为汕头开埠以来的新景象感到骄傲,该书第十四课至十八课的题目分别是《铁路》、《电线》和《邮政》等,谈到汕头的一般情况,则是:

汕南对岸为角石,英领事署在焉,德领事署设于汕之东偏,又东为崎,地尤冲要,筑炮台,驻营兵,以防不测。埠内建善堂,立商会,置医院,设电灯,近复拟创自来水公司;布置亦颇周焉。(注:蔡鹏云:《最新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第二册,第十六课《商埠二 续》。)“利权”观念强调的是己国经济技术的发明权益,不能为外国剥夺,这个论述逻辑,是秉承道光以来面对外国的“船坚炮利”,须“师夷长技以制夷”方能自强的思路而衍生出来的。因此,外国势力在中国的存在,虽然是对中国权益的侵害,但源自外国的物质建置,却是中国“改良进步”的象征。不论是“土产”还是“洋货”,乡土教材的编纂都能够灵巧地借用来表达他们对现代性的追求,把“乡土”和“国家”两极连接起来。

乡民国民 汉种异族

器物建置固然是晚清上下为达致富国强兵的主要途径,但对于许多知识分子来说,确立“国民”观念,重新界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对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国更为根本。正如梁启超所言,“国也者,积民而成”(注:梁启超:《新民说》(原于1902年出版),《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1页。),“何谓国民”,是晚清读书人反复讨论的一个话题。处身在这个语境中,如何把“乡民”和“国民”联系起来,便成为乡土教材编纂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课题。1909年出版的《新宁乡土地理》的作者便是这样层层递进地叙述“国”和“乡”的关系的:

夫乡土地理之义,果何自来哉?曰国民、曰乡民、曰土人,此等名称既为人人所公认,但言人民而实之以乡国,以见为国民者不可忘国,为乡民者不可忘乡,为土人者不可忘土。书曰:惟土物爱厥心臧。即此意也。(注: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自叙》。)

《仁化乡土志》的作者,更把“国民”与“祖宗”的观念联系起来,谓“授邑以后,一棘一荆,皆我祖若宗所披斩,一草一莱,皆我祖若宗所开辟。花卉鸟兽之奇,山川人物之盛,代有纪录,美不胜书,皆我国民后生所当留意者焉”(注:《仁化乡土志》,《绪言》。)。在此观念基础上,进而把近代“国”和“族”的观念合二为一,用来叙述宋代的历史:

自炎宋咸平三年置仁化县,于是仁化县之仁化县人,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矣。(注:《仁化乡土志》卷1《历史录》。)

有趣的是,地方读书人这种把乡民和国民自然而然联系起来的逻辑,正是梁启超在1900年后论述国民观念时大加质疑的。梁在1899年发表《论中国人种之将来》时,还认为一族一乡一堡的自治传统,正是中国得以在世界成为“最有势力之人种”的实力所在。但是,1902年以后梁启超陆续发表的文章,便认为“乡”和“族”等组织,是建立“国”的绊脚石。在《新民说》一文中,梁说:“故我民常视其国为天下,耳目所接触,脑筋所濡染,圣哲所训示;祖宗所遗传,皆使之有可以为一个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家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乡一族人之资格。有可以为天下人之资格,而独无可以为一国国民之资格”;在《新大陆游记》中,梁遍游美洲后,有感而发地谈到中国人之缺点,说中国人“有族民资格而无市民资格”,“有村落思想而无国家思想”。(注:见梁启超《论中国人种之将来》(原于1899年出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第48-49页;《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6页;《新大陆游记节录》(原于1903年出版),《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二》,第121-122页。)由此可见,不同层次的读书人,由于见识、经历和政治需要的不同,在理解和诠释“国家”和“国民”等观念时,其旨趣有何等大的歧异。

在“乡民”与“国民”两个概念之间建立关系的同时,乡土教材的编者实际上也在参与界定什么是“民”。从朝廷“编户齐民”的考虑出发,《乡土志例目》分别在“实业”、“宗教”和“人类”等几个类目里,引导着乡土教材把境内的人口加以区别:

实业凡齐民不入他教者,务查明实业,分而为四:士若干,农若干,工若干,商若干。

宗教本境所有外教,务查明编入:回教人若干(回教与回种有分别,回种系真阿剌伯人,可编入人类门,回教有阿剌伯人,有旗汉人,入教者均编入此),喇嘛黄教红教人若干,天主教人若干,耶苏教人若干。

人类本境于旗汉户口外,有他种人者,务考其源流,叙其本末世系、现在户口若干、聚居何村何山、其风俗大略,均应编入。其种约分:回、番、畲、猓、苗、猺、獞、狑、犽、狼、皿、、打牲、貂、黎。土司:其土司不属府州县者,则由布政司查明编辑。(注:《学务大臣奏据编书局监督编成乡土志例目拟通饬编辑片》,第220页。本引文中所用的族名称渭,沿用原文带有贬义的用字,是为了显示作者当时的种族观念。下同。)

换句话说,根据《乡土志例目》,所谓“齐民”的身份界说,从宗教方面论,必须不入他教;从职业方面论,必须属于传统“四民”中的一种;就种族(人类)而言,除旗、汉户口外,属于“他种”者,须做另类处理。《兴宁县乡土志》和《广宁县乡土志》实业一章的内容,就体现了《乡土志例目》从朝廷“编户齐民”视角出发的人口分类:

县属民户男女口约二十七万余人,除奉天主耶苏两教外,其在齐民执业者,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注:罗献修辑《兴宁县乡土志》,《实业》,钞本,[出版时地不详]。)

凡齐民不入他教者查明实业,编入:士约计一千余人;农约计四万余人(有耕山者有耕田者);工约计八万余人;商约计一万余人。(注:伍梅、龚炳章编辑《广宁县乡土志》,《实业》,[出版时地不详],第19页。)

在上列三个条目当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类”这个条目。19世纪末,“人类”、“种族”等词汇,像许多其他欧美社会科学概念一样,经由日本传入中国(注:有关种族观念在晚清传入中国的情况,可参看Frank Diktter,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2。)。在政治层面上,种族观念在晚清的讨论中,其实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反清人士和革命党人所进行的种族讨论,很大程度上就是满人治汉的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对种族观念的思考,也是晚清知识分子对来自西方强国的挑战的反应。例如,在以国学保存会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的讨论里,相对于世界各国其他种族而言,中国人人种属于“黄种”,而“黄种”的意思就是“黄帝”的后裔,全体汉族既是“黄帝”的后裔,在生物意义上便属于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政治意义上也就继承了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当时反满的知识分子,就是这样强调汉人在血统上的纯粹性和文化上的优越性,从而肯定汉人管治中国的正统性的。

不过,国粹派这套以种族论为基础的政治主张,在其成员编纂的乡土教科书中,体现得极为有限。在笔者所见的国学保存会出版的乡土历史教科书里,如果有任何“排满”意思的话,也是非常隐晦的。国学保存会出版的《江西乡土地理教科书》、《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和《直隶乡土历史教科书》,虽分别有“人种”和“族姓”等章节,但主要表达的,还是过去在地方志书和掌故里都耳熟能详的“迁徙同化论”,只是现在用了“汉族”、“苗族”、“汉种”、“百粤种”等清楚划分人种的词汇。《江西乡土地理教科书》说当地自大禹治水之后,经历了一个“汉族寖盛,苗族越衰”的过程(注:陈庆林:《江西乡土地理教科书》,上海国学保存会印行,光绪三十三年,第十四课《人种》。)。《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说“今之汉种,多为唐宋以来迁粤者,其外有獞、猺、獠、黎(亦名曰俚,别种曰歧)、蜑族诸种,散处各方”(注:黄晦闻:《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上海国学保存会印行,光绪三十三年,第十二课《人种》。);《直隶乡土地理教科书》虽提到“自黄帝定都涿鹿,即为纯全汉族所据,惟地邻边塞,山戎北狄时复侵凌……至于宋明而契丹女真蒙古之族,累朝入主,汉族往往举室南迁”(注:陈庆林:《直隶乡土地理教科书》,第十七课《族姓》。),但对外族侵凌汉族的历史,叙述仅止于明;同一作者编纂的《直隶乡土历史教科书》借明室建都失宜,忽视燕京,失守北疆,以致“虽有金城汤池亦不终朝而堕?不亦悲乎”的史实,来大谈直隶的重要性,但对于满人入关导致明室覆亡的事实,却只字不提。(注:陈庆林:《直隶乡土历史教科书》第一册,作者自叙。)其实,清末乡土志和乡土教科书的作者,绝大多数是支持建制的读书人,何况乡土教科书须经学宪审定,因此,这些乡土志或教科书涉及人种的讨论,都很自然不会触动最敏感的满汉问题。

“满汉问题”虽然没有在乡土教材的人种篇得到体现,但“汉人”内部不同方言群之间的矛盾,却在广东的乡土教材中呼之欲出。广东因为方言种类繁杂,不同方言群体之间因为经济利益又时有冲突,呈现在乡土教材的“种族差异”以至竞争,便显得特别明显,此时,种族理论便被用作划分一个地区内不同族群(或方言群体)之间差异的界限。当某个方言群体力申自己是“汉种”时,往往也就意味着别的方言群体是“他种”。广东地区不少乡土志和乡土教科书的编纂,把种族理论和“迁徙同化论”结合起来,在“人类”或“人种”一章中,力图证明自己所认同的方言群体是“纯粹”的“中国种”或“汉种”。如1906年出版的《广东乡土史教科书》便说:

南宋时,中原人避乱,多迁居南雄珠玑巷,故粤人多中国种。(注:黄佛颐:《广东乡土史教科书》,第二课《广东人之种别》。)

1908年出版的《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亦云:

盖自秦谪徙民处粤,为汉种入粤之始。唐宋时代,中原人士,多避乱岭表,自是汉种盛焉,汉种盛,粤种遂衰。(注:黄培坤、岑锡祥:《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粤东编译公司,光绪三十四年再版,第十九课《广东人之种族》。)

这本教科书接着解释,所谓“粤种”,就是尚存的“獠”、“俚”、“黎”、“歧”、“蜑族”及“猺猺”诸种;而“汉种”则是“秦以后入粤者”。

以县为单位的乡土志也有类似的论述,《广宁县乡土志》“人类”一章说:“他种人及旗户本境俱无。”(注:伍梅等编辑《广宁县乡土志》,《人类》,第18页。)《始兴县乡土志》则谓:

本境僻处偏隅,除土著外,从无旗籍汉军,至于回番猓苗犽等类,从未曾有。惟南境深山中,旧有来自连山猺人,结庐佃,种杂粮,然近来游匪,出没无常,猺人佃山者,闻风远徙,数年前几绝猺足迹。(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人类》,第36页。)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当地本来是有“他种人”的,只是近年已几乎绝迹,同样的宣称在由客家人主导的《兴宁县乡土志》也可以找到:

邑中人类,本中原衣冠旧族。宋南渡时,播迁转徙,多由闽赣而来,语言风俗,与土著异,故当时土著称为客家。厥后由县转徙他方者,遂自称客家,而并无改其语言风俗,示不忘本也……至于猺本槃瓠种,散处岭表间……清初县东六十里铁山嶂,尚有猺民磊石为居,其人朴野,鲜机智,近百年来既消归乌有矣……猺之别种曰畲,刀耕火种,采实猎毛,盖亦猺类也……种族泯灭,不可考耳。蜑籍向系河泊所……今惟麦氏二三人,尚是当时蜑族。(注:罗献修辑《兴宁县乡土志》,《人类》。)

上述数种乡土志的作者要突出的重点,在于他自己所认为同文同种的族群,均属“中原衣冠旧族”的汉种。因此,在阅读这些乡土教科书和乡土志“人类”一章的时候,必须同时留意与氏族有关的叙述。《始兴县乡土志》“氏族”的逻辑,实际上是说土著皆大族,大族皆炎黄后裔,而“客籍”则没有氏族记:

本境氏族陈、李、何、张、刘、邓、曾、钟为大,卢、黄、吴、赖、官、华、林、朱、萧、聂次之。其受氏多溯炎黄后裔,汉魏晋随邈难稽矣。有随宦至粤唐朝相传者三十七代,有南宋流寓者传二十九代,惟明初自福建上杭迁居者族类最多……合本境论,皆土著,无客籍作氏族记。(注:张报和总纂《始兴县乡土志》,《氏族》,第36-37页。)

同样地,《兴宁县乡土志》的作者,强调的也是客家人来自中原的文化正统性,他们由于是“中原衣冠旧族”,所以“语言风俗,与土著异,故当时土著称为客家”。其所记载的“氏族”,均屑“丁口达万人以上”的大族,实际上也就是客家人士。仅剩“二三人”的“蜑族”麦氏,当然就不入“氏族”一章了。

由于广东地区广府人和客家人长期在经济和政治上冲突频仍,有关客家人族群身份的讨论,历来都十分突出。到了晚清,相关的论述也成为乡土教材一个甚具争议的焦点。其中引发最激烈冲突的例子,莫过于国学保存会黄节编纂、1907年出版的《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中“人种”一章,以图表形式,将客家人划出“汉种”以外,与“福佬”和“蜑族”并列为“外来诸种”。黄节此举马上引起客家士子的抗议,丘逢甲和邹鲁等后来积极投入辛亥革命的客籍人士,在此时成立了“客族源流调查会”,证明客家人确属汉种无疑。此次争端更引起广东教育当局的注意,国学保存会在1908年再版的《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干脆避开这个敏感的课题,将图表上有关客家部分全部删去。(注:黄晦闻:《广东乡土地理教科书》,上海国学保存会印行,光绪三十四年,第十二课《人种》,比较该书光绪三十三年版同一课文,可见被删去之内容。有关“客族源流调查会”的成立,见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希山书藏,民国22年)第5-6、27-28页。有关此次广府人与客家人论争的背景,可参见S.T.Leong,The Hakka Chinese of Lingnan:Ethnicity and Social Change in Modern Times.In David Pong,Edmund S.K.Fung (eds.),Idea and Reality:Social and Political Changes in Modern China.New York: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85,p.308。)1910年,邹鲁和张煊出版《汉族客福史》一书,申明客家人和福建人汉族源流的纯粹性,并由丘逢甲作序,力陈以黄节为主的乡土教科书作者将客家人和福建人划为非汉种的荒谬(注:邹鲁、张煊:《汉族客福史》,[出版时地不详],序于1910年。此书后来在1932年邹鲁任职中山大学校长期间,由中山大学出版部再次出版。邹鲁作序时又重提黄节一事。)。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国学保存会创办人之一,黄节以保存和弘扬国学国粹为己任,隐隐然有反清复汉之志(注:尽管如此,由于对党派政治之不信任,黄节没有加入同盟会,其反清的表述亦十分含蓄,不致于触犯清廷,他编纂的乡土教科书亦得到省教育当局的核准。有关清末“国学”观念的形成和国学保存会的具体情况,见Laurence Schneider,National Essence and the New Intelligentsia.In Charlotte Furth(ed.),The Limits of Change:Essays on Conservative Alternatives in Republican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pp.57-89;郑师渠《国粹·国学·国魂——晚清国粹学派文化思想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对种族问题有一番见解。1905年,黄在该学会出版的《国粹学报》中,曾以连载方式发表《黄史》一文,深叹在满洲人的统治下,“中国之不国也”,情况就如元朝蒙古人的统治和北魏鲜卑人的统治一样。他论证谓,惟一合法管治中国者,是源出昆仑山的一族人,也就是黄帝的子孙——汉人。这套理论和传统志书的“北人南移说”是前呼后应的。另一方面,英文的“nation”,既有“民族”之意,也是“国家”之谓,黄节显然是在借用西方的观念(注:黄节:《黄史》,《国粹学报》1905年第1期,史编。)。他关心中国是否成“国”,就是“中国”是否由合法统治中国的种族来统治的意思。按照他这个逻辑,不是汉人便不是黄帝子孙,几与满族等蛮夷无异。但是,放眼中国的黄节,同时也是原籍顺德的广府人,毕竟难以泯除方言群之偏见,随意地把所谓“客家”和“福佬”划为非汉种。可见,种族观念在清末的兴起,一方面是清未知识分子表达新的国家观念的一个重要元素,但另一方面,也成了占有主导地位的方言群对相对处于弱势的方言群歧视的表述。

客家士子对黄节此举反应之强烈,在当时的乡土志中也有所反映。在《兴宁县乡土志》“耆旧录”一章述及当地一位热衷收集乡邑文献的客家士子胡曦时,便说他

岁丁未(1907)卒,先卒前数日,见广州某编乡土史,诋客族非汉种,群起与争,尚考证客族源流,洋洋万言,后与友人纵谈至夜半,旋瞑目,年六十四。(注:罗献修辑《兴宁县乡土志》,《耆旧录》。胡曦(1844-1907),字晓岑,癸酉科(1873)拔贡,翌年入京朝考报罢,后又屡荐不受,自是不复应考。胡修辑乡邦文献甚多,其中包括《兴宁图志》12卷、《兴宁图志考》8卷等。胡与黄遵宪相交甚殷,黄曾有编辑客家山歌之计划,谓“我晓岑最工此体,当奉为总裁。”(见杨冀岳《黄遵宪与胡晓岑》,收入《兴宁文史》第17辑《胡曦晓岑专辑》,1993年,第46页)1959年罗香林为胡曦撰写之年谱亦提到教科书一案谓:“上海国学保存会顺德黄节晦闻,撰地理教科书,于客族源流,多所误解。粤中客属人士,闻之大哗,多为文与辩。并呈大吏,禁止刊行。经广东提学使,牌示更正。兴宁兴民学校诸教习,乞先生为粤民考,以示信将来。先生为文数千言,详实称最。未几即婴疾不起,盖绝笔矣。”(见罗香林《胡晓岑先生年谱》,收入《兴宁文史》第17辑,第163页))

然而,这宗事件并没有教其他乡土教科书的作者在遣词用字上多添一分敏感。迟至1909年出版的《新宁乡土地理》,作者显然站在广府人立场,每论及客家人士时,多以“匪”字称之:

大隆山:谨案:……客匪常据此山为乱,图新宁之治安者,不可不预防也。(注: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第12页。)

新宁县(后改称台山)向来是客家人和广府人打斗最烈的地方,同治六年(1867),两广总督及广东巡抚奏请,割新宁县属部分地方,析为赤溪厅,将当地客家人移居至此(注:雷泽普:《新宁乡土地理》,《赤溪厅之析置》。)。《新宁乡土地理》的作者雷泽普显然是操粤语的新宁县人(注:需要指出的是,新宁(即今台山)和新会、恩平、开平等称为“四邑”的地区所流行的粤语一般被语言学家称为“四邑片”,与以广州省城为中心的“广府片”在语音词汇方面颇有差别。),他同时也编纂出版了《新宁乡土历史》,并在序言中语重心长地说:

普不揣固陋,爰辑《新宁乡土历史》一书,一则以采前贤不朽之芳烈,冀以动小学生向善之感情;一则以记客匪之猖獗,志土人之流离,使小学生知吾邑当日果有如是之奇祸也。(注:雷泽普:《松下述学集》,《新宁乡土历史自序》。《新宁乡土历史》原书,笔者只见下册,估计与同一作者编的《新宁乡土地理》出版时间相若,即1909年。)

像“人类”或“种族”等外来词汇,虽以汉语重新组合而成,但其所表达的,却是来自欧洲的新思想和新观念,由于这些新词汇乃以汉语组合,汉语原有的意思,又会影响到使用者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和诠释。正是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语言交流情境里,中国的知识分子“制造”着他们理想的国家——既制造了观念,也制造了实体。不论是清政府的官员,或是国学保存会的成员,还是县一级的读书人,都在竭力寻找一种新的国家概念,充实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主张。不过,在维护自己认同的文化和语言群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对“国家”和“种族”的定义又会有所调适,以符合自己的需要。

在国籍观念薄弱的年代,清政府对于“国民”概念的定义是不明确的。传统编户齐民的观念,结合新出现的“实业”、“宗教”和“人类”等概念,多少表现了当时政府和地方社会对文化和种族身份新的界定和划分,具体体现在乡土教材里,更成为一种定义“自己人”的表述方式。我们大可运用建构主义的理论,说“乡土”是想像出来的,“国家”也是想像出来的,乡土教科书作为一种地方文人创作的文本,表现了两种想像的观念如何得以联系起来;但是,地方内部实际的利益冲突,群体之间的矛盾,却是最现实不过的,在“国家”和“乡土”之间,还有更多空间需要争夺,这时候,为儿童而设的乡土教材,就从政府推行爱国主义的阵地,变成地方上掌握文字资源的群体捍卫自己利益的角斗场了。

结语

本文以“国家话语”为主题,以乡土教材为素材,希望引起讨论的,是一套由政府和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思想先锋所倡导的政治语言,如何被基层领袖加以诠释和运用,对于当时广大的小学生,又可能发挥什么影响。对于清政府来说,推行君主立宪,在理论上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皇帝与臣民的关系,其后,清室倒台,中国从此没有皇帝,臣民观念在理论上彻底崩溃,这些短时间内发生的转变,都为地方领袖如何理解和表达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造成一定的困难。怎样把“国民”、“市民”及“公民”的观念,和“乡民”、“邑人”等观念联系起来,是不少乡土教材作者尝试解决的一个问题。当然,在这套联系得不无匠迹的逻辑背后,也若隐若现地透露出地方不同利益团体的矛盾与冲突。这和向来的地方志是大同小异的——无关重要者道古,事涉利害者说今,内容和陈述的变与不变,所呈现的都是地方领袖的政治宣言。

也许,乡土教材更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恰恰是“乡土”这个观念和“教材”这种性质。乡土教材的作者往往在省城受教育,回来在县城或乡村工作,都不约而同地背负了城市知识分子这个身份,“乡土”这个概念给他们一个空间,装载了他们对所谓家乡的有距离的了解、想像和感情。自19世纪开始,“乡土”这个概念在欧美和日本的教育和文学范畴中,以不同的面貌出现,中国的读书人,也在这个时候在官方的倡导下,运用了“乡土”这个观念,并且一直影响到他们后来教育和文学发展的路子,至20世纪后期“乡土文学”更成为文学研究者专门的课题(注:有关西方乡土文学的兴起和中国乡土文学的发展脉络,可参考Tao Tao Liu,Local Identity in Modern Chinese Fiction and Fiction of the Native Soil (Xiangtu Wenxue).In Tao Tao Liu and David Faure (eds.),Unityand Identity:Local CuLtures and Identities in China.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6,pp.139-160。)。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末的乡土教材,是我们了解中国知识分子对“乡土”的诠释的一种较早期的文献。

尤其不可忽略的,是它们作为“教材”的意义,乡土教科书的对象是小学生,但由于后来清朝及民国政府都没有持续全面推行乡土教育的措施,只能从一些零散的旁证估量其对学童地方和国家观念的塑造有可能发挥什么影响。从《最新澄海乡土地理教科书》的出版资料所见,该书首版在宣统元年出版,至1922年已经出至第13版,新版除了在每课的题目附上国语注音符号外,在内容方面只做些微相应的修改。1923年出版的《广东乡土新历史教科书》,作者提出新学制“小学前三年宜仿旧制先授乡土史,至后三年方可授本国史”的主张,而“坊刻乡土虽多,但俱成于民国纪元以前”(注:《小学适用广东乡土新历史教科书》,广州通亚书局,民国12年,《叙》,第1页。)。可见,1920年代国民政府虽无小学须教授乡土历史或乡土地理的规定,但教师对乡土教科书仍然有一定的需要。

从乡土教科书中,多少可以了解到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的国家和地方观念。一次偶然的机会,笔者认识了一位生于民国元年的老先生(注:这位老先生名为徐思道,笔者于2001年3月27日及4月3日对其做了两次访问。有关徐先生的个人经历,见于他为乃父撰写的传记《徐夔颺传略》及《徐夔颺传略补》,发表在杨宝霖等编《东莞文史》第29期,第34-49页;另可参见拙著《从民俗到民族:地方文化与国家认同》,载《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年第1期,第104-126页。),他自小接受新式学堂教育,1920年,陈独秀任广东省教育会委员长时广州行新学制,未有指定教科书,他就读学校的老师,大多也是用自行编制的教材。令他印象颇深的,是教师利用自编教材教授的乡土地理课,讲授的都是广东本土的历史,据他忆述,当时乡土教育的课题遍及秦朝置南海郡委派的首任郡尉任嚣、汉朝在岭南自立为南越武王的赵佗、梁朝在广州创华林寺的禅宗初祖达摩、“两个打进广州的越南女将”(注:这两个“越南女将”应是指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不服汉室,出兵攻略,自立为王的交趾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十八年,汉室遣伏波将军马援、楼船将军段志发兵讨之。翌年,援破交趾,斩征侧、征贰等,余皆降散。(详见《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此事在中国传统史书及后来的乡土教科书的记载里,被认为是平定南疆,统一国土的象征。);还讲到许多广东的特产,如菠萝蜜和增城挂绿荔枝等。言语间,这位老先生明显认为乡土历史地理十分重要,他认为,和过去比较,今天的中小学教育都忽略了乡土历史地理知识的传递。可以说,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代人所编撰的乡土教科书,为“国家”和“乡土”填充了编撰者认为应该填充的材料,而到了使用这些乡土教科书教育出来的一代以及他们的后辈,“国家”和“乡土”已经变成不言而喻不证自明客观存在的实体了(注:1959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乡土地理编写小组刊行了《广东乡土地理》教材的油印本。有关的教学大纲强调“乡土地理是中国地理的一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应该贯彻‘全国一盘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教育”。(见该书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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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乡到爱国--晚清广东地方教科书的民族话语_乡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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