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群体的产生、演变及发展趋势_失业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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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岗失业的形成及其原因

在市场经济中,下岗失业本来是同一个概念——失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把它分解为两个概念:下岗、待业(即等待就业)。在我国,长期以来(1958~1978年)避谈失业问题,而是一直沿用“待业”这一概念,直到1993年开始正式用“失业”取代了“待业”,并于1995年1月3日起开始试行新的失业调查统计方法,到2005年,对下岗也全部转为失业看待。

(一)下岗、下岗职工及其产生原因

1.下岗的定义。下岗是中国特色,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对原有正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市场化剥离产生的一种特殊失业现象。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1987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有就业要求,但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职工。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杨宜勇等,2005)。

按照北京市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的规定,这些职工在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后,由企业负责申领并发放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简称“下岗证”)。经年度注册的“下岗证”是认定下岗职工身份的有效凭证。

2.下岗的原因。下岗职工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有的地方称“停薪留职”,有的地方称“厂内待业”,有的称“放长假”、“两不找”等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凸显,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分析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二是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三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四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五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失业、失业人员的定义及其产生原因

1.失业的定义。失业的定义是:想工作、能够工作、正在找工作、却一直没有工作的一种生存状态。中国的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没有职业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并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继续升学或者就业的人员;(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6)在劳动年龄内,没有经济收入的其他人员。

2.失业的原因。失业现象是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和市场配置资源变动过程中的伴生物。

按失业的类型划分,失业可分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这四种类型的失业都属于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上不可避免的较低水平的失业,即正常的公开性失业,也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的“自然失业率”(Friedman,1968),即劳动力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的失业率。只要自然失业率控制在 4%~6%,它的存在就不影响充分就业的实现。

还有一种失业类型与经济周期相关,这种与经济活动的膨胀与收缩周期相联系的失业即为周期性失业。它主要是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造成的,其基本原因是劳动力需求总量不足。

随着市场运行机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正常的公开性失业不断增加的同时又出现了日趋严重的隐性失业。

二、下岗失业的规模和构成

(一)下岗失业的规模

1.下岗。20世纪90年代,我国下岗职工总量呈逐年较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下岗职工构成失业人员的主体。1993年起我国国企实施“减员增效”的改革,开始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其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0%以上。 1993年全国城镇下岗职工为300万人,1994年为360万人,1995年为564万人。随着减员增效工作力度的加大,到1996年,下岗职工达到891.6万人,1997年高达1151万人,1998年又新增加300万人。1999~2001年下岗职工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01年末,全国下岗职工总数达到1870万人(数据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各期)。下岗职工的急剧增加迅速扩大了我国城镇失业人员的规模,下岗职工已构成城镇失业人员的主体。

下岗职工从地区分布来看,国有经济成分大的地区比较严重。下岗工人绝对数居前列的辽宁、黑龙江、湖南、湖北、吉林、陕西等省份,国有经济的比重也较大。

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国企改革调整力度加大,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改观,国企下岗规模有递减的趋势。1998~2003年,下岗人数从594.8万逐年递减到2003年的260.2万,规模减少了一半。到2005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仅有61万人。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全国目前仍存在很多地区下岗职工人数继续增加的态势。

2.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失业人数的增长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态势,1990年为分界点。从1978~1990年期间,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正轨,城镇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失业规模降低。1990年以后,由于经济体制调整和国企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内原有的富余人员大量释放,加上隐性失业的逐渐显性化,失业规模不断扩大。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失业人数到2003年已达4.3%和800万,分别相当于1990年的1.72倍和2.09倍。

(二)下岗失业的构成

1.下岗。从企业下岗职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下岗职工比重构成有着很大的不同,国有企业是下岗职工的主要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的资料显示,2003年末全国实有下岗职工分布在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260.2万人,占全国总下岗人数的61.8%;在集体企业的有144.3万人,占34.4%,而在其他各类企业的有16.1万人,仅占3.8%。

按性别来划分,2003年男性下岗职工人数为232.6万人,占到大半数,其中50岁以上的为74万,占到男性下岗职工总数的31.8%。由此可以看出,下岗男性职工群体中大部分为青壮年;女性下岗职工群体中40岁以上的有72.9万人,占到38.78%。①

2.失业。从失业人员的地区构成、教育程度构成、年龄构成、性别构成、职业构成等角度对失业的构成进行分析,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失业的状况、性质以及进一步探讨失业形成的内在机理及其治理对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全国范围来看,除了辽宁、上海、湖南、内蒙古等地的登记失业率超过4.5%,北京的登记失业率为1.4%之外,2003年大部分地区登记失业率维持在4.1%左右。

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其失业率要大大低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是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失业人数占全部城镇失业人数的比例仅为1%,而初中程度以下的失业人员则占到了一半以上。

年龄也是影响失业状况的重要因素,年龄体现了劳动者所积累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年限和价值。考察按失业原因、性别划分的城镇失业人员年龄构成情况可以发现,30~44岁年龄段的劳动者失业率最高,近年来大体在15%~17%左右,远高于其他各年龄段劳动者的平均失业率。在新登记的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男性。

从失业人员的职业构成来看,伴随着经济加速发展和高科技的日新月异,简单重复性操作的职业在萎缩,从业人员面临的失业风险在不断增加;从性别构成来看,女性商业服务人员的失业比重为28.3%,明显高于男性商业服务人员比重的16.6%,这与女性在该行业的任职资格、身体条件有很大关系。

三、下岗失业群体的主要特征

(一)收入水平

下岗失业,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收入水平下降,生活陷入困顿。下面一些研究调查,能使我们对下岗失业群体的收入水平有一个大致的感性认识和了解。

大部分下岗职工的收入水平下降,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一项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揭示了早期的情况——“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调查”(1997)对全国17个省区、55个城市的城镇企业下岗职工状况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下岗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近60%的下岗职工月收入不到200元(见表1);加上医疗、劳保等福利收入的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的幅度就更大。调查中,在“日常开支”方面,有71.2%的下岗职工每月的支出主要用于食品。

表1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收入分布

资料来源:“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调查”课题组(1997)。

零点调查公司2001年对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半的下岗失业市民将最低生活保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民政救济等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34.7%的下岗失业者表明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其他收入。该项调查还发现,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月收入水平较非失业者低许多,近一半的下岗失业者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六成多的下岗失业者认为其收入无法满足家庭成员基本的生活需求。

不同省区下岗职工生活水平下降的幅度不同。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经济增长较快的沿海地区,下岗职工一般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新的工作或新的收入来源,但在一些国有企业较集中的内陆地区,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会持续较长时间。从地区分布来看,“城镇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状况调查”(1997)的研究表明,辽宁、黑龙江、江西等地的收入水平下降较为严重。在调查的全部月收入不足200元的下岗职工中有18.7%在辽宁,16.5%在黑龙江,15.9%在江西。

另外,不同年龄下岗群体收入下降程度也不一样。根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下岗职工状况的调查显示,下岗职工群体集中在36~50岁之间,技能水平较低的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岁,而其中夫妇双方都下岗或失业的占33.3%,其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占62.2%,长期下岗(3年以上)的占43.1%。

下岗失业人员收入大幅度下降,相当多的人变为贫困人口。根据2000年5月世界银行与劳动科学研究所对沈阳和武汉两市的调查,1998年下岗职工的家庭平均月收入为84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69元,比同期城镇居民及其家庭人均月平均收入的455元低近41%。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49.1%的下岗职工属于夫妻双方都下岗或都没有工作。近一半的家庭由于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导致“零就业家庭”的平均月收入更加微薄,生活拮据。

(二)社会地位

伴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下岗失业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很多下岗职工发现自己与社会主流群体的差距越拉越大,甚至逐渐成为了“弱势群体”这一极富歧视性词语的核心成员,下岗失业群体的实际社会地位在逐渐下降。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石家庄市下岗职工等部分弱势群体作了一项问卷调查。在社会地位方面,调查显示有78%的人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低下,其中认为“较低”的占57%,“很低”的占21%,“一般”的占 21%,“很高”的只占1%。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离休干部,“怀念以前的时光,觉得那时自己是社会的主人,现在经济上比别人差,政治上没有发言权,已经被社会遗忘。”

经济状况决定政治地位和社会生活。下岗失业这一庞大的社会边缘化群体在越来越贫困的重负下,被上升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抛越远。这些被社会竞争“淘汰”的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的实际所得,可能只剩下有限增长的社会救济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他们因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而处于“失语”状态,代表这一群体利益的声音越来越低弱。甚至有学者提出“国企改革最大缺憾是把职工放在一边”(张曙光,2006)。

(三)心理状态

下岗、失业,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意味着失去工作的权利和机会,陷入经济收入的减少和生活的危机;意味着社会地位的下降和在社会、家庭中角色的重大变化。面对下岗、失业到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有一个自己重新认识社会和社会重新选择自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在感情上、心态上经历一些波折,产生一些心理障碍是在所难免的。

下岗失业群体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抵触心理、攀比心理、自卑心理、虚荣心理、图安逸心理、观望心理以及畏难心理等七种主要心理障碍(许晓青,1998)。其中前三种是由下岗产生的心理,后四种是针对再就业而产生的心理。

1.抵触心理。因为下岗,他们产生较强的失落感,不习惯,不适应,有牢骚,有抵触情绪,希望能重新回到“不存在失业”的原先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就业”。

2.攀比心理。下岗职工与上岗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干部、企业干部与政府部门干部等进行攀比,产生“为什么干部不下岗却要工人下岗”、“为什么他不下岗偏让我下岗”的心理。攀比心理往往站在个人立场上,更多地从个人利益出发,最终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我不应该下岗”。

3.自卑心理。下岗职工担心别人嘲笑自己,担心人们把下岗同能力较差、素质较低画等号。

4.虚荣心理。下岗职工以“公”为荣,觉得在国有企业工作是高人一等,而在非公有制经济里就业只是给别人打工。“先国有、再集体、死活不去干个体”的老观念使下岗职工丧失就业机会。

5.图安逸心理。目前在我国大中城市还普遍存在着“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反常现象。不少职业不得不招纳大量“农民工”。这实际上反映了部分下岗职工害怕吃苦,追求安逸、舒适的心理。

6.观望心理。下岗职工对再就业存在一种依赖心理,总觉得政府不会不管,由此而产生“再看一看”、“再等一等”的心理,不愿意自谋职业。

7.畏难心理。下岗职工再就业、自己创业困难很多,这一事实可以理解,但以此为借口,不思进取,“等靠要”,即使有机会也难以抓住。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一项关于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心理状况的调查问卷共设计了十几个指标,反映他们对实际生存环境的主观感受,包括对自身生活质量、社会地位的主观感受、遇到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态度等。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下岗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及退休职工,年龄主要集中在21~65岁之间,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高中水平,其中男性占46%,女性占54%。调查表明,70%以上的受访者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不满意,其中5%的人极不满意,只有26%的人满意现在的生活状况。对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生活状况,有72.9%的人认为是由于社会原因造成的,其中38.6%的人认为是“社会方面的原因”,34.3%的人认为“自己和社会方面的原因都有”。

四、失业的趋势

准确把握未来我国劳动力供给、需求及失业趋势,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之一,因此,从定量的科学化角度对其作一大致预测就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笔者试图利用数量分析的方法,从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分别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劳动力需求的发展和变化情况,从而得出对未来失业趋势的大致预测。

(一)劳动力供给预测

“十一五”期间仍然是劳动力供给的高峰期。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的人口年龄结构推算,2006年劳动力资源(16岁及以上人口数)年增量为最高峰,达到1700多万人,从2007年开始,增长趋势逐渐放缓,但“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年均仍达到1100万人以上。

劳动力供给还取决于劳动力参与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参与率一直呈下降趋势,“十五”时期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若按年均约下降0.2个百分点假设,劳动力参与率将逐年下降到2010年的74.35%,则劳动力供给量如表2所示。

表2 “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预测

(二)劳动力需求预测

劳动力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及其就业弹性系数两个方面。笔者分别在经济增长速度为8%、7.5%、7%,就业弹性系数分别为0.11、0.13、0.15的假设下,对劳动力需求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3。

表3 “十一五”期间劳动力需求预测(万人)

(三)劳动力供求平衡和就业形势分析

“十一五”期间,按照经济增长保持7.5%的增速,就业弹性系数为0.13预测,在“十一五”头两年城镇失业率仍会处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均达到6%以上。“十一五”后三年城镇失业率虽有所下降,但失业总规模依然很大,年均失业人数仍将达到1500万人左右。

按照2004年全国失业人员中城镇失业人员占95.5%的固定比率推算,可以大致预测出“十一五”期间城镇失业人员总量(当然这很可能会低估城镇失业人数)。

根据以上对“十一五”期间劳动力供给、需求的预测值,可以进一步计算2006~2010年的城镇失业率,如表4所示。

表4 “十一五”期间城镇失业率预测(%)

注:城镇失业率=城镇失业人员数/(城镇从业人员数+城镇失业人员数)×100%

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2006~2010年预测年份的失业率大致维持在6%左右,这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中制定的将城镇失业率力争控制在5%左右的水平。如果将我国城镇下岗人员、城乡隐性失业都考虑在内,失业率将更高。在我国当前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此大规模的失业,无疑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就需要广泛吸纳有益的政策建议,以缓解失业冲击,促进“十一五”时期的劳动就业工作。

注释:

①除特别注明外,下文所引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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