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与中日战争_铁甲舰论文

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午战争论文,海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本文对晚清从甲戌至甲午20年间的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首先,由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而引发的第一次海防之议为北洋海军的初创提供了契机。其次,因1884年中法战争而再次兴起的海防之议,清政府制订了“以大治水师为主”的计划,使北洋海军于1888年正式成军。第三,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不久,清廷重申“海军为国家第一要务”。北洋海军虽有黄海一搏,却又在李鸿章“保船”思想的束缚下,逐步失去了制海权,最终坐以待毙。持续了20余年的海防之议经甲午之役是可以总结出成效与教训的。

19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清朝统治集团关于加强海防和筹办近代海军的议论同甲午战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因此,对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的关系,进行新视角的研究,以廓清其内蕴,是十分必要的。

清政府在应付日本侵台事件时,觉察到了海防空虚的严重性。督办台防大臣沈葆桢率先意识到日本拥有铁甲舰对中国海防所构成的威胁。1874年6月14日,他会同福州将军文煜等人上奏指出:日本“越境称兵,此其意有所图,尚何待问。中西人人发指,非虚言也。此时示以挞伐之威,并不得谓衅自我开。……彼既利欲薰心,未必甘为理屈。而所以敢于鸱张者,则又窥中国器械之未精,兼恃美国暗中之资助。其已抵台南各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而该国尚有铁甲船二号,虽非完璧,而以摧寻常轮船,则绰绰有余。彼有而我无之,水师气为之夺,则两号铁甲船,不容不购也”①。这说明中方有打退日军侵略的意图,且沈葆桢已调派由福州船政局制成的九艘轮船布防于台、澎一带,足以将日军从台湾逐出,但日本已购到铁甲舰的潜在军事实力,使沈葆桢在处理台湾事务时只能谨慎从事。当然,日军鉴于台湾防务有所加强,也未敢挑起战火,最后通过外交讹诈在北京谈判中捞取了50万两白银而退兵。

值得注意的是,清朝统治集团并未因日本的退兵而感到万事大吉,反而是愈益认清了加强海防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可贵的。11月5日,总理衙门大臣奕诉等人呈上切筹海防的奏折,提出了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等六条“紧要机宜”,请饬沿海、滨江督抚详细筹议,拉开了第一次海防之议的序幕。这次关于海防问题大讨论的中心内容是如何防日,即“揣度日本情势未能一日忘我,不能不豫为之备,于是有海防之议”②。而议论的焦点则是怎样布置海防和应否订购铁甲舰问题。关于这一点,大学士文祥于11月26日在各省督抚复奏未到之前的条陈中有十分清晰的表述。他指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奏切筹海防一折,系远谋持久,尚待从容定议;而目前所难缓者,惟防日本为尤亟。以时局论之,日本与闽浙一苇可航。倭人习惯食言,此番退兵,即无中变,不能保其必无后患”。“日本东洋一小国耳,新习西洋兵法,仅购铁甲船二只,竟敢藉端发难,而沈葆桢及沿海疆臣等佥以铁甲尚未购妥,不便与之决裂。……是此次之迁就了事,实以制备未齐之故,若再因循泄沓,而不亟求整顿,一旦变生,更形棘手”③。他把防日与购铁甲舰摆到了重要位置,其见解可谓切中了海防之议的实质问题。

接着,沿海、滨江各省督抚的复奏和陕甘总督左宗棠的复总理衙门函陆续汇集京师,就筹议海防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其中有重申海岸陆防者,有主张以重江防而固海口防守者,有强调通过兴办海军来加强海面防守者。后一种观点无疑代表了海防之议的正确方向,持这种意见的人主要是几位洋务派人物。直隶总督李鸿章以变局观分析了中国已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和面对着“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认为“今日而欲整顿海防,舍变法与用人,别无下手之方”,指出中国海防的重点为“直隶之大沽、北塘、山海关一带,系京畿门户,最为紧要”,主张“今议防海,则必鉴前辙,揣敌情,其防之法,大要分为两端:一为守定不动之法,如口内炮台壁垒格外坚固,须能抵御敌船大炮之弹,而炮台所用炮位,须能击破铁甲船,又必有守口巨炮铁船,设法阻挡水路,并藏伏水雷等器;一是挪移泛应之法,如兵船与陆军多而且精,随时游击,可以防敌兵沿海登岸,是外海水师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他分析了闽、沪二局造船的情况,认为“以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今急欲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于是建议从英国订造兵船及铁甲船,并派中国学生工匠赴国外“学习造工,并讲求驾驶操练之法,俟成船后,配齐炮位,随船回华,庶有实济”④。李鸿章急于海军成军和从国外订购铁甲舰且派人出国学习的主张,是颇有见地的。

沈葆桢再度申明置办铁甲船的必要性,他说:“木轮船足以辅铁甲船,仍不足以御铁甲船,则铁甲船终不能不办也”⑤。他所念念不忘的是中国海军必须装备世界上最先进的铁甲船。

左宗棠也主张应重点设防,指出:“要处宜防宜严,非甚要处防之而不必严可也”。他还认为:“轮船之造,原以沿海防不胜防,得此则一日千里,有警即赴,不至失时,可以战为防”。他建议购进铁甲船后由闽局“华匠仿制”,“撤沪局而以所有经费畀之闽局,则仿造铁甲轮船不无小补”⑥。他以战为防和购置与仿造铁甲船的观点诚为难得之见。

督抚们的奏议呈递后,经“廷议”认可了加强海防的重要性,于是总理衙门于1875年5月30日上奏提出了“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⑦的建议,由此可见海防之议的归结点就是建立海军问题,而北洋海军又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同日,清廷发布上谕批准了总理衙门的上奏,任命李鸿章、沈葆桢分别督办北洋、南洋海防事宜,并称:“海防关系紧要,既为目前当务之急,又属国家久远之图,……至铁甲船需费过巨,购买甚难,著李鸿章、沈葆桢酌度情形,如实利于用,即先购一两只,再行续办”⑧。这样,中国的海防事务总算有了专人兼管,清廷采纳了造船与买船同步进行的发展海军方案,订购铁甲舰的吁请得到肯定。

从此,在清政府“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方针指导下,北洋海军进入了初创阶段。因此,可以说北洋海军是海防之议的产物。

然而,历史的惰性常常是令人震惊的。海防之议本来以防日起见把购买铁甲船列为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总理衙门在1875年总结海防之议的一份奏折中却认为“迄今并无必须购办铁甲船之议。即使将来试验实利于用,亦只能购备一二船或数船布之要口,隐为防御日本之计。若谓以此足御泰西各国,不但得数铁甲船未敢自信,就使海防一律办齐,亦无从得有把握。仍当遇事筹维,慎于操纵,非独铁甲船未可尽恃也”⑨。总理衙门的这种态度,使购置铁甲船的计划搁置下来。对此,李鸿章也发出了“一由经费太绌,一由议论不齐,一由将才太少”⑩的慨叹,所以由他负责的购办铁甲船的任务拖了数年也未完成。

1879年的日本用武力吞并琉球事件再一次教训了清政府。清廷于7月6日的上谕中称:“现在日本恃有铁甲舰,狡焉思启,则自强之策,自以练兵购器为先,著李鸿章、沈葆桢妥速购合用铁甲船、水雷,以及一切有用军火,用备缓急”(11)。李鸿章急忙函嘱驻德公使李凤苞在英国、法国各厂访求新式铁甲船,却未能如愿。是年冬,中俄关于伊犁问题的交涉陷入僵局,俄国派遣以铁甲舰为主力的舰队扬威中国海面。对于这些,李鸿章颇有危机感地指出:“近来日本有铁甲三艘,遽敢藐视中土,至有台湾之役,琉球之废;俄国因伊犁改约一事,迭据报探,添派兵船多只来华,内有大铁甲二船,吨数甚重,被甲甚厚,无非挟彼之所有以凌我之所无,意殊叵测”(12)。此话恰恰说出了日本胆敢侵台的原委和中国海防的缺陷,清政府在对待日本吞并琉球和沙俄以武力相逼问题上只好坐观和望洋兴叹了。

通过琉球事件与伊犁交涉问题的冲击,清政府下决心速购铁甲舰,促成了购买铁甲舰之议又起,成为第一次海防之议的继续。特别是1880年至1881年内阁学士梅启照筹议海防的奏折和李鸿章对梅启照条陈议复的奏折为购买铁甲舰铺平了舆论道路。梅启照认为:泰西各国“十年前始造铁甲”,实为“利器中之利器也”。因此,他不仅请饬闽、沪二局仿造铁甲船,而且进一步主张“速购铁甲船”,反复强调以往所购被称作“蚊子船”的小炮舰“只可以守,不可以战。战则必须大铁甲船”(13)。李鸿章指出:闽、沪二局果能仿造铁甲舰,其“行驶之速、锋棱之利不逊于洋厂,虽需费稍多亦可免洋人之居奇,开华匠之风气”。同时他坚持认为“南洋与台湾应购铁甲船二号,北洋须购铁甲船二号,合共四号,断难再少”。他还说:“今之所以谋创水师不遗余力者,大半为制驭日本起见”(14)。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鸿章委托李凤苞于1880年及1881年先后在德国伏耳铿厂订造两艘铁甲船,负责签订合同的是著名军工专家徐建寅,赴德厂察验造船情况的是福州船政学堂的留学生刘步蟾等人。这两艘铁甲船于1883年次第竣工,在即将驶回中国之际,恰遇中法战争爆发,德国以“中立”为名不许该两船驶离,清政府也担心船只中途被截,因而直到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这两艘铁甲船才得以驶抵大沽并编入北洋海军,被李鸿章分别命名为定远和镇远。与这两艘铁甲船同时驶回的还有一艘在德国定造的快船,被命名为济远。

定远与镇远两艘铁甲舰的购成和装备于北洋海军,可以说是第一次海防之议的最大收获。两舰吨位各7000余吨,成为北洋海军中吨位最大的舰只,且定远舰后来成为北洋海军的旗舰。因此,尽管海防之议议了10余年之久中国才拥有了铁甲舰,表明海防之议虽然呼声颇高,效率却过低。但重海防者锲而不舍的追求,毕竟使铁甲巨舰编入中国近代海军的行列,对于这一点是应当予以肯定的。

1884年爆发的中法马尾之战,是清政府议海防10年以来首次遇到的规模较大的海战。经马尾之役,福建海军几乎全军覆没,这不能不给清朝统治集团带来颇重的刺激。于是,要求大力发展和治理海军的议论再起,形成了新一轮的海防之议。

1885年3月11日,钦差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堂所呈《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折》,实为这次海防之议的先声。他主张仿造铁甲船与后膛巨炮,称此为“国家武备第一要义”(15)。6月21日,清廷颁发“上谕”,不仅采纳了左宗棠“请旨敕议”的建议,还提出了“大治水师”(16)的海防新目标,使这次海防之议得以升华。

清廷谕旨下达后,左宗棠率先呈递《选派海防全政大臣折》,主张统一海军指挥权,他指出:“海防无他,得人而已。今欲免奉行不力之弊,莫外乎慎选贤能,总提大纳,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关海防之政,悉由该大臣统筹全局,奏明办理。畀以选将练兵、筹饷、造船、制炮之全权,特建衙署驻扎长江,南拱闽粤,北卫畿辅”(17)。随后,李鸿章、穆图善、彭玉麟、曾国荃、张之洞、杨昌浚、刘铭传、黄体芳、吴大徵等人纷纷复奏,对筹办海防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

9月30日,慈禧太后发布“懿旨”:“海防善后事宜,著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会同李鸿章,妥议具奏,醇亲王奕一并与议,所有左宗棠等条奏各折片,均著给秘阅看”。总理衙门“遵旨会议海防”,且对左宗棠等人的上奏“公同商阅”后,在复奏中认为:“大致不外练兵、筹饷、用人、制器数大端,而目前自以精练海军为第一要务。左宗棠谓宜设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海部大臣,驻扎长江;穆图善谓海部宜设天津;吴大徵谓宜在京师设水师总理衙门;臣鸿章前次复陈折内,亦有或设海部,或设海防衙门之议。此次臣等会同商酌,窃谓自沿海设防以来,亦尝立船厂,设机器局,制造轮船、枪炮,历年既多,所费甚巨,未尝不收效一二,而缓急究不足恃”。其原因一是经费不足,二则人才不出。“筹饷、选将二者,如此甚难。臣等再三斟酌,如左宗棠所称海军宜立十大军,穆图善所称海军宜区四部,杨昌浚所称水师宜设三大支,臣鸿章亦奏宜设水师四支,皆为统筹全局起见。然与其长驾远驭,难于成功,不如先练一军,以为之倡。此后分年筹款,次第兴办,自可日就扩充。查北洋屏蔽畿辅,地势最为扼要,现有船只亦较他处稍多。拟请先从北洋开办精练水师一支”(18)。这样,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会同李鸿章妥议的结果是定下了“以精练海军为第一要务”、“与其长驾远驭,难于成功,不如先练一军”、“拟请先从北洋开办精练水师一支”的调子。

1885年10月12日,清政府成立了海军衙门,委派奕总理海军事务,另派奕劻、李鸿章会同办理,并责成李鸿章专司北洋精练海军事宜。海军衙门的设立,是第二次海防之议的重要成果,表明清政府确实想重视发展海军。特别是“以大治水师为主”和在北洋“精练海军”方针的确定,更为北洋海军的迅速成军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第二次海防之议的推动下,李鸿章加快了购舰、营建海军基地和北洋海军成军的步伐。1885年8月,李鸿章分别向英、德两国各订巡海快船即巡洋舰两艘。该四艘巡洋舰与前购之定远、镇远铁甲舰和济远巡洋舰,构成了北洋海军的主力舰只。在北洋海军基地的营建方面,1886年,旅顺基地的海岸炮台完工。1890年,该基地的船坞工程竣工。1887年,威海卫基地海防工程全面展开,逐步形成为北洋舰队的永久驻泊之区。威海和旅顺各建有提督衙门,成为北洋海军的两大基地。1888年5月,李鸿章亲自主持《北洋海军章程》的起草工作。9月间,奕正式向慈禧太后奏呈《北洋海军章程》。10月3日,清廷批准了该章程,这标志着北洋海军的正式成军。在《北洋海军章程》的《船制》一章中,提出应添置各类舰艇18艘,合原有之舰艇“共大小四十二艘,以之防守辽渤,救援他处,庶足以壮声威而资调遣”(19)。可见此时北洋海军的舰艇总数已达42艘,总吨位为4.5万余吨,且形成了铁甲舰、巡洋舰为主力舰,鱼雷艇等艇船为辅的组军结构,其实力当时已超过日本海军。这表明中国具有了一支能跻身于世界海军之列的舰队,可谓盛极一时。第二次海防议所带来的最大成果正在于此。

北洋海军的正式成军,使清朝统治者陶醉于一时。奕认为海军“声势已壮”(20)。李鸿章也称北洋海军的实力“就渤海门户而论,已有深固不摇之势”(21)。

其实,北洋海军在它的成军之日起便止步不前了。这主要是由于海军经费不足和海军衙门大臣奕为讨好慈禧太后而挪用海军经费去修颐和园所致。奕曾有如此表白:“钦工紧要,需款益急,思维再三,只有腾挪新捐暂作权宜之计。所有工程需款,即由新海防捐项下暂行挪垫”(22)。对此,李鸿章甚为感慨地说:“臣添购利器、添练劲旅之志,寝馈不忘,终因款不应手,多成画饼。论者犹谓臣岁糜巨帑,不克振作有为,岂知户部所拨之额饷,并非臣处所得之实饷,虽欲振作而未由”(23)。“日本蕞尔小邦,犹能节省经费,岁添巨舰,中国自十四年(1888年)北洋海军开办以后,迄今未添一船,仅能就现有二十余艘勤加训练,窃虑后难为继”(24)。这种情况恰与日本倾全国之力发展海军相反。日本在1888年后加速了购舰活动,六年间,添置军舰12艘,使日本不仅有被称作“三景舰”的三艘铁甲舰,而且日本海军在舰船的总吨位、航速和炮火的发射能力方面均超过了北洋海军。在这种情况下,北洋海军败于甲午之役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使清政府又在外来侵略的冲击下再度审视海军的作用。1894年8月7日,也就是丰岛海战爆发后仅13天,清廷在给李鸿章的上谕中称:“自光绪十年越南用兵之后,创办海军已及十载,所有购船、制械、选将、练兵诸事,均李鸿章一手经理。乃倭人自上次朝鲜变乱,经我军勘定,该军败挫而归,从此蓄谋报复,加意练兵。此次突犯朝鲜,一切兵备居然可恃;而我之海军船械不足,训练无实。李鸿章未能远虑及此,预为防范,疏慢之咎,实所难辞!现在添购快船已属补牢之计,究竟何时可到?能否赶及此次战事,足备进攻之用?著李鸿章迅即奏复。因思海军为国家第一要务,此后必须破除常格,一意专营。该大臣熟悉中外情形,于兹事久经体察,应如何扩充办理,总成大军,可以来洋攻剿?”(25)很明显,清廷把海军发展不力的责任推给了李鸿章。同时清廷又希望李鸿章在甲午战争的过程中加意专营海军,把海军视为国家第一要务,甚至要“总成大军”,以期“来洋攻剿”。但是清廷发展海军的应急补牢之计只不过是“添购快船”,而户部和海军衙门应拨的购船款200万两却迟迟未能落实。到了10月下旬,户部拨款仅有63.9万两,海军衙门到年底才共拨银80000两。即使这200万两银款拨齐,也无多大作用,因为西方诸国均趁甲午战争之际提高船价,据称:“大快船、铁甲船亦可觅送,惟价皆四十万镑外,计二百万两合三十镑零,不敷一船之价,奈何?”(26)看来通过购买快船来扩建海军的补牢之计已经缓不济急。

即使购船的愿望一时难以实现,作为经营北洋海军多年的李鸿章也不是完全不能依靠现有的力量抵抗日本的侵略。但是,李鸿章在甲午战争时期犯下的两个致命错误则在于力主议和与丢弃制海权。甲午战前,李鸿章幻想采用1874年处理日本侵台事件时付给日本50万两白银换取日本退兵的办法,准备此次以200~300万两白银的代价以消弭战端,并恳求各国出面调停。也在甲午战前,李鸿章即制订了“就现有铁快各船,助以蚊雷船艇,与炮台相依辅,似渤海门户坚固,敌尚未敢轻窥”(27)的方略,采取了守势。

然而,丰岛海战的爆发,表明日本的胃口并不在于几百万两白银,而是要蓄意挑起战争,以攫取更多的权益。西方列强也在怂恿日本的侵华举动,希望他们调停只是一厢情愿。因此,御史王鹏运指责李鸿章“狃于和议,著著落后,坐失事机”(28),御史安维竣说李鸿章“狂悖丧心,贻误军国”,“平日挟外洋以自重,其不欲战固系隐情”(29),都是有其道理的。同时李鸿章也并未因战端已开而改变其取守势的方针。丰岛海战后的第二天,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主张率10艘战舰“由威海到朝鲜近海追击敌舰”,却被李鸿章所否决。李鸿章认为,北洋“海军力量,以之攻人则不足,以之自守尚有余”,“北洋千里全资屏蔽,实未敢轻于一掷”,于是定下了“保船制敌”之策(30)。这种以“保船”的方针作为海军作战的指导原则,只能是放弃制海权。这完全背离了海防之议中发展海军以争得制海权且制驭日本的初衷。特别是黄海海战后,李鸿章更下令北洋海军退缩于威海,“水陆相依”,致使日本轻易控制了黄海制海权,北洋海军最终全军覆灭。

透过甲午海战的烟云,还可以窥视一下北洋海军在装备问题上的一些弊端。海防之议的结果是把购买船舰置于首要地位,但军舰购回后其保养维修却是不尽人意的,同时在片面依赖进口心态的驱动下,忽略了对自制军火重要性的认识,以致酿成一连串的悲剧。北洋海军的主力舰均于1885年至1887年购回,到1894年甲午战争期间已有七八年之久,由于经费不足,军舰的保养和配件的配置颇成问题,“致、靖两船请换截堵水门之橡皮,年久破烂,而不能修整,故该船中炮,不多时沉没”,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北洋海军不重视炮械的更新,日本海军舰只已装备有155门速射炮,而北洋海军却连一门也没有,只能依赖旧式的后膛炮。即使如此,有的炮却并不合用,“经、来两船非细小船只,但每船仅有四尊大炮。若一傍迎敌,只有三尊可用,岂能御之?”北洋海军舰船的军火配件多购自外洋,因而造成了“军火储备不全,且多有不能自制者,以致临敌无以接济”的状况。就是自制的一些弹药,也多有假昌伪劣赝品,“中国所制之弹,有大小不合炮膛者;有铁质不佳,弹面皆孔,难保其未出口先炸者。即引信拉火,亦多有不过引者。临阵之时,一遇此等军火,则为害实非浅鲜”(31)。引信拉火不过引而使炮弹击中敌舰不爆炸,正是丰岛海战时日舰吉野被击中且炮弹穿入机器间而未使其致命,黄海海战时日舰松岛、赤城、西京丸、吉野均被击中而未遭沉没的根本原因。北洋海军将领们在甲午海战后通过实战发出的议论,恰是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把海防之议加以引申了。

通过对晚清海防之议与甲午战争关系的研讨,不难发现一个潜在的怪圈在起到支配性的作用,即清政府加强海防与建设海军的举措不是主动而是被动的,这就是说每当外来侵略加深一步,清政府就把议海防的弦拉紧一下,而客观的情况却是议论中的慷慨之言与实践中的实际效应并不成正比,加之固步自封、易于满足的虚骄心态在作祟,以致于甲戌至甲午的20年间错过了发展成为海上强国的历史机遇!

注释:

①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4,第4页;卷98,第40页。

②⑨(11)(16)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2册,第337、338、407、560页。

④⑩(12)(21)(23)(24)《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第11-13页;卷35,第28页;卷37,第32页;卷72,第4页;卷36,第21页;卷78,第17页。

⑤《沈文肃公政书》,卷5,第22页。

⑥《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14,第51-52页。

⑦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1册,第162页。

⑧(13)(14)(18)《清末海军史料》,上册,第12、15-17、21-24、58-59页。

(15)《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64,第6-8页。

(1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7,第9731页。

(19)《北洋海军章程》,第1册,第2-3页。

(20)资料丛刊:《洋务运动》,第3册,第64页。

(22)《清末海军史料》,下册,第685页。

(25)(27)(30)《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16,第14页;卷14,第4页;卷18,第28页。

(26)《中东战纪本末三编》,卷2,第42页。

(28)(29)戚其章主编:《中日战争》(资料丛刊续编),第1册,第86、576页。

(31)《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甲午中日战争》,下册,第397-407页。

标签:;  ;  ;  ;  ;  ;  ;  ;  ;  ;  ;  ;  

海防与中日战争_铁甲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