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慈善事业论文,所得税法论文,企业论文,郑功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郑功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郑功成说,调高扣除比例意味着公益导向的信号更加强化,新的税法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慈善事业。
郑功成认为,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提升,意味着国家将承担企业参与公益捐赠所付出的部分成本。打个比方,过去捐出100元,国家只减免税3%——3元钱。也就是说,企业付出97元钱的成本,可以干100元的好事;有关扣除比例将提高到12%。这对企业意味着,付出88元就能办100元的好事。这将有力地增强企业投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郑功成指出,1997年国家财政收入只有8600多亿元,完全是吃饭财政、经济财政。在这种状况下,税收稍有减少,都可能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现在我们的财政收入已达3.93万亿元。我们已不是吃饭财政,而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一大特征就是国家要把大量的钱用于社会保障、社会公益、国民福利上。国家的财政资源和民间社会资源的目标都将越来越集中于更好地保障民生和改进民生,增加国民福利。公共财政要算大账而不是算小账。
他认为,如果算小账,提高了捐赠扣除比例,国家的税收会有一定减少。但如果算大账,政府少征收了12元的税,但却带动了88元投入到公益事业上。也就是说如果免了12%的税,能带动更多的资源来捐助公益事业,并由此放大了公共财政的能力,这样做就很划得来。
据统计,我国现有近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两家国内规模最大的慈善组织,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元和6000万元;我国GDP约为美国的10%,但我国的社会捐赠规模不到美国的1%。
我国慈善事业不发达,除了慈善意识不高、缺乏对实物捐赠的优惠政策、退税程序复杂等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太低。因此,新的扣除比例的提升,被人们寄予厚望,人们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郑功成指出税收上只有守法和违法之分,没有品德高下之分。但是企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家的形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参与公益事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建立起来的。很多国家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给予免税等优惠。在这一点上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其一大特点是从税收政策上强调了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支持。
社会不能光靠刚性的制度安排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应该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人们自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国际经验表明,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决定着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它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