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素质教育及其评价机制的构建--兼论“3+X”方案的评价与改革_素质教育论文

论素质教育及其评价机制的构建--兼论“3+X”方案的评价与改革_素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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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X"考改方案的全面推行,似乎适应素质教育的新的教育评价机制已经确立。原来学界普遍认为制约素质教育的瓶颈问题似乎也应该消除了。但从实际发展的状况来看,应试教育依然阴魂难散,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原因或症结何在?依笔者之见,根源还在于评价机制。故本文拟就此再陈管见。

一、考改"3+X"方案:选对了方向,选错了路径

客观的评价,应该说考改"3+X"方案是选对了方向,选错了路径。因为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教育领域在提出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改革目标后,就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摈弃应试教育,大力倡导素质教育。其初衷旨在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开发和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原国家教委曾颁布命令,人大代表亦曾多方呼吁,全国各地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也曾积极响应。然而,时至今日,收效甚微。那么,原因或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目前较为一致的认识是:虽然在减负过程中,由于各方的努力,更由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干预,促成了学生们课本少了,作业也少了。但是,由于教学大纲没有改,教材教法也没有改,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更没改。尤其是,中考、高考制度没有变,录取制度及标准也没有变。即使小学取消了百分制,中考、高考仍是“一分也不能少”。考不上高中就考不上大学,考不上大学甚至考不上名牌大学就找不到工作。大、中专生就业难已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报载某公司招在前台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都要求硕士学位,报载的成功者越来越多是“知本家”一类。在我们对人才和成功的认定尚且局限于对学历的认定而不是对素质和业绩的认定的时候,要成才只有高考一条独木桥可走,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我们的高等教育资源不能充分地满足需求,又有哪个想攀上峰顶的攀登者敢贪图起步阶段的轻松?由此可见,适应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缺位是造成减负难、推行素质教育难的主要原因或根本原因,是制约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也许,"3+X"的新考试模式的出台,即是对症施治的措施或结果。若的确是这样的考虑,无疑是极为正确的选择。它极其正确的选择了改革的方向。

方向的正确,有时并不意味着路径不出错。一旦路径出现错误,在方向正确的情况下,有时亦难顺利到达目的地。"3+X"考改方案就存在路径错误的问题。其问题至少如下:

1."3+X"考改方案不可能真正触动应试教育的根基,也不可能真正减轻学生的负担

"3+X"考改方案在立意方面,显然在试图通过减少考试内容进而减轻学生们的学习负担,并借以创造条件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但在笔者看来,这一良好的愿望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没有真正触动应试教育的根基。

应试教育就其内涵和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异化了的教育,在这种异化了的教育中,一切活动都服务于考试,一切手段都是为应对考试。优异的考试成绩是方方面面的最终目的和最终追求。为了使学生们能够获得优异的考试成绩,教师们不得不选择题海战术;为了能够获得优异的考试成绩,学生们不得不牺牲课余活动时间甚至牺牲必要的休息时间。在缺乏必要的课外活动以及长久的沉浸在茫茫题海中的学子们,在不知不觉间便渐渐丧失了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变成只知考试和只会考试的单面人。那么,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根源又在于我们的教育评价机制,在于我们的社会评价意识。考试成绩优异一好可以遮百丑,考试成绩优异一举几乎可以决定考生终生命运和前途。

关于应试教育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也因此才出现了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的转轨呼声和行动。但就"3+X"考改方案实施结果来分析,笔者认为它根本不可能革除应试教育的弊端,根本不可能推动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因为它几乎没有触动应试教育的根基,它只是在应试教育的大框架内进行了一点不伤筋动骨的小改小革。关于应试教育形成的根基,笔者认为,主要由两个方面所构成:其一,应试教育是建立在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其二,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省、市、自治区所辖各地被录取考生的多少,基本取决于该地考生的考试成绩。前述两个方面最大的优点是它有利于确保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公平、公开、公正,做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它也有着致命的缺陷。其缺陷之一是加剧了考生之间的竞争,每一个考生都要在全省或全自治区范围内与其他所有考生进行竞争,竞争面广,自然竞争压力便大。缺陷之二是在形式上做到了分效面前人人平等,但由于各地或者教育设施不同,或者师资队伍水平不同等因素所影响,所以在结果方面显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3+X"考改方案,没有能触动这一切,所以它不可能彻底改变应试教育的局面,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减轻学生们的学习负担。

2."3+X"考改方案不可能真正改变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学校的角色,导致素质教育推动者缺位

就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及学生扮演的角色而言,理想的状况应该是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角色。不同的角色,应该有不同的职责。就作为裁判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来说,其职责应该是负责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监督、检查、落实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就作为教练员的学校而言,应该是帮助、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目标的实现。就作为运动员的学生而占,应该是全身心投入学习过程,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努力。但在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中,裁判员和教练员几乎全都角色错位,几乎全都置身于运动员的行列。大家目标一致,几乎都在为应对考试、为拿到好的考试成绩而奋斗。为了获得好的考试成绩,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甚至可以沆瀣一气,不择手段。近年来,高考集体舞弊事件屡屡发生,例如,2000年广东电白高考集体舞弊案发生后,当处理结果(33名考生被取消入学资格,3年内不准参与高考;13名参与该案的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官员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撤职查办)公布不久,2001年又发生了山东曹县更大规模的高考集体舞弊案。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这种不应该出现的现象?其实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教育评价机制本身。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考生的个人成绩、总体成绩不仅关系到考生个人的前途和命运,而且也直接关系着考生所在学校的声誉,关系着考生所在区域地方教育行政官员的政绩。这样,最终利益的一致性,导致裁判员、教练员在角色上趋同于运动员。

"3+X"考改方案试图通过减少应考内容进而减轻学生们的负担,但是,由于它并未触及原应试教育问题的实质,故在原有体制中的裁判员、教练员角色也未受到触动而发生变化,所以,学生们的负担不可能真正得以减轻,在这样的方案实施后,素质教育也难以顺利的实施。

二、重构教育评价机制:新方案及新内容

(一)重构新机制前须先确立的原则

1.反对"3+X"并非反对筛选制度

筛选制度或筛选机制的存在,本身是极有意义的。结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就曾认为:社会是通过学校来筛选学生的,学校则是通过考试确立学生在未来社会中的角色和位置。帕森斯的主张给我们的启示是:既然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既然有不同的位置和角色需要不同的社会成员,那么,就应该有分配和确立这些位置和角色的机制。当然,可能有多种多样的机制存在,但我们认为,迄今为止,最基本、最合理、最科学的筛选机制还应该是考试。

另外,到目前为止,既然各个国家都不可能使其青少年接受相同程度的教育,或者说,既然各个国家都不可能使其青年一代百分之百的接受高等教育,尤其是人们的智商方面、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那么,就有对他们进行筛选的必要。就我国现行的筛选制度来分析,由于特殊的国情,人口基数过大,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所以导致了筛选机制结果变异,使教育异化成了应试教育,由此也引发了“转轨”的话题。“转轨”只是试图恢复其本来的面目,并非彻底的摈弃筛选制度。

2.反对"3+X"并非否定考试方式

反对"3+X"并非否定考试方式,这是因为传统考试方式的存在,其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它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合理的筛选机制,而且还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最有力的动力机制。虽然目前理论界对应试教育给予了诸多批判,但国内国外不少学者对传统考试方式本身还是给予了充分肯定的。2001年4月,160余名美国教育界专家、学者和大中小学教师来到北京师范大学,与中国的同行们共同研讨“21世纪教育标准及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这本是新世纪中美教育界人士的第一次大聚会,却上演了一出一个想冲出去,一个想挤进来的“围城”大戏。中国方面,2000年初,在被教育界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49次“减负”令下达后,社会各界仍感到不尽如人意,而在大洋彼岸,美国中小学教育公认课堂纪律松懈。老师不要求学生“死记硬背”,学生也只学感兴趣的东西。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应试能力下降,在国际大赛中排名急剧倒退。由此出现了中国学创新教育,美国学“死记硬背”的“围城”现象。香港地产学会会长谢贤程先生在香港大公报上也曾撰文质疑:“没考试的教育好吗?”他认为香港教育质量下降,原因主要是考试不到位。他以英国为例说明:任何政策一走向极端都会产生负面影响,英国采用开放式教育,学习没有压力,但英国却存在着严重的教育素质问题,平均每年有两成的大学生中途停学,不能完成大学课程,去年全国大学的退学人数高达56000多人,英国学生在国际学科比赛中往往又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笔者在《试评传统教学评价机制的功与过》中也曾充分肯定过其历史功绩。总之,国内外不少学者都认为,对传统考试方式本身还是应该肯定的,故笔者反对"3+X"并非否定考试方式。

(二)新构想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思路:宏观调控、自然分流、因材施教

笔者认为,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理想的教育评价机制应该是淡化高考成绩意识,强化宏观调控作用,客观的正视分流现象,力求争取因材施教。

在选拔人才的模式方面,传统的做法是强调高考,关注考试成绩,以高考成绩决定取舍。这在事实上就强化了高考的地位,同时也就把社会各界的注意力集中吸引到这一方面。当然,有关应试教育的诸多弊端也由此引发。所以,在新的评价机制中应该首先淡化高考成绩意识。所谓强化宏观调控作用,是指在选拔人才的管理模式中,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各个瓶颈之处,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由于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高中、大学、研究生各层次教育都有一个对欲接受教育对象的筛选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传统做法是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划定分数线,以分数为标准,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其优点是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平和公正,但其弊端则是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一些事实上的不平等。有鉴于此,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招生计划、筛选比例方面,按各地区、各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确定筛选比例和计划。这样,有利于保证各地区、各学校享有相对均等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充分挖掘人才潜力。

按各地区、各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确定筛选比例和计划,无论选拔比例有多大,结果总会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难以入选,客观上必然造成分流现象。问题不在于是否会出现分流现象,而是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分流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客观的正视分流现象,正确的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有鉴于此,笔者主张:在学校教育的初、中、高各个阶段,在适当的时机都应该有计划的进行自然分流。所谓自然分流,是指借助和利用通常的平时测验以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照高一级教育所能提供的或所需要的计划名额,将所属学生自然分为欲继续深造的部分与非继续深造部分。对分流后欲继续深造的部分与分流后的其余部分(非继续深造部分)分灶吃饭,因材施教。因材施教主要着重考虑各自的发展需要。例如,对分流后欲继续深造的部分,除进行必要的能力和素质教育外,侧重于高一级教育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在此基础上,由所受教育的学校推荐,参加最终统一组织的高一级学校入学考试,以便最终决定取舍。由所受教育的学校推荐的参加高一级学校入学考试的学生人数可以是适当的差额,例如可以高出应选拔人数10-20个百分点。主要目的在于验收或把关,通过验收和把关保证选拔质量。对分流后的其余部分(非继续深造部分),则应侧重于满足学生们即将就业的需要,侧重于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主要实施素质教育。这样,在需要与供给趋于一致的结合点上,也许素质教育将更容易见到成效,素质教育难的问题也许可以迎刃而解。

因势利导,因材施教,也有利于解决目前我们的教育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所谓教育结构不合理问题,是指目前我们高等教育一枝独秀的局面与社会需求的多层次性极不协调的问题。我们的教育领域确实存在着由一种扭曲的需求现象引发的千军万马挤高等教育这一独木桥现象。这一现象产生的基础是扭曲的社会需求,即用人单位一味追求高学历。一味追求高学历,也许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在这个特殊时期,国有经济仍占较大比例,加之各级党政机关、各个事业单位,大部分都面临着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压力。欲裁汰冗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有待解决的压力下,不得已选择了以文凭高低决定取舍和人员的去留,这就更加剧了追求高学历的怪现象。其实,高学历并非社会普遍需求,并非一种经济、合理的社会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在用人方面必然会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就我们现在的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显然是难以适应未来之需的。客观的正视分流问题,因材施教,在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人才成长。

三、答疑:新方案有关问题之可行性分析与论证

1.新构想与"3+X"有无区别的问题

新构想与"3+X"相比较,形式上似乎没有多大变化,但实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3+X"作为对传统考试方式进行微调的产物,依然保留着对学生无限施加压力的特征,由于无限施压超过了度,走向极端,才引发了要求摈弃应试教育的改革。新构想则表现为有限施压,有扬有弃。首先,它保留了传统考试方式作为最科学的筛选机制、最有力最有效的激励机制等优点,在此基础上扬弃了使它异化为应试教育的成因,这就有利于它更好的服务于我们。

2.新构想可能引发的舞弊或不正之风问题

自然分流,层层筛选几乎都要由各学校自己组织,各学校人员素质不可能千篇一律,这样是否可能引发营私舞弊现象?原有的高考制度组织那么严密,都难免舞弊现象屡屡发生,若由各学校自己组织,问题岂不更多?笔者认为,营私舞弊现象也许不可能在新构想中绝迹,但问题也不一定较传统方式更严重。因为自然分流虽然几乎都由各学校自己组织,但各学校所选拔的学生,最后还要参加最终统一组织的高一级学校入学考试,以便最终决定取舍。这个最后的验收和把关,仍是一道强有力的“防火墙”。这道“防火墙”在适度的差额筛选中将把各学校的最差者挡在墙外。同时也就把那些通过舞弊手段被推荐者挡在了墙外。因为如果是舞弊者,考试成绩必然要大大低于其他正常考生。

设置“防火墙”式的最终考试,这与传统考试方式又有何异?首先,作为相同形式的考试,在目的方面有了质变。传统考试方式目的主要在于筛选,新构想中的考试方式目的则在于验收和把关。其次,结果不同。传统考试方式入选率大约30%左右,新构想中的考试方式淘汰率也不过10~20个百分点。由于比例不同而给考生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在传统考试方式中,高淘汰率不仅在量的方面而且在质的方面都给考生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在新构想中,压力将极大的得以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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