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江苏淮安211600)
摘要: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是使其在规则指导下通过运用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以达到降低项目投入、有利保证项目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主要问题;表现形式;解决办法
前言
目前,在我国国有、集体投资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中,招投标已经成为普遍的交易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招投标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发表以下一点浅见。
1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
1.1招标单位倾向性明显
许多招标单位在过去的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与现有施工企业长期合作,已产生千丝万缕的利益交集,遇有新的工程时自然还希望合作单位承建,有的是上级主要领导打招呼或是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想法,他们在找招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标文件时,往往存在量身订做评标办法的问题,一切加分条款围绕属意的公司进行,只要规定允许,他们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最终目的只有一个,保证其属意的公司顺利中标。即使属意的公司未中标,有的招标单位责成招标代理公司与新的中标人沟通,让其同意由属意的项目经理挂靠,由于中标单位得罪不起招标单位,往往只能打碎门牙往肚里吞,只好选择同意。更有甚者,有的招标单位为了确保属意的公司中标,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做评委的工作,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给招标管理部门施加压力。有的招标工程招标前的施工单位已提前介入。有的甚至已经完工,招投标只是为了程序合法或是为了套取上级补贴资金。
1.2垫资工程十分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绝大多数都存在十分严重的垫资行为,招标工程付款方式零零开头的并不少见,即使这样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履行中也不能全部做到依约履行,有的工程竣工十多年也没有全部收回全部工程款。
1.3价格竞争偏向离谱
近年来,由于政府投资工程量的不断缩减,加之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广大施工企业普遍业务量不足,出于生存和保资质的需要,施工企业不得不通过残酷的价格竞争来获取中标资格。政府工程的拦标价其实就是合理的价格中线,过份低于拦标价就是违背市场竞争的价值规律,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现在施工企业为了获取中标资格,动辄让利百分之十几,有的甚至超过百分之二十,试问现在的建筑工程从钢筋到混凝土再到砂浆,哪样不是高度商品化,工人工资又存在倒挂现象,哪里还有这么大的让利空间?如其中标,无非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降低工程造价。二是寄希望于工程量变更,增加额外收益以弥补不足。
1.4挂靠现象极其严重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现象已成为该领域的一大顽症,不仅注册建造师有挂证的,企业三总师有挂证的,有的连法人代表都是挂名的,有的企业成立的宗旨就是做一个皮包公司,靠给人挂靠收取管理费过日子,究其原因,主要是任何一家企业其影响力只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要拓展新的领域就必然要消耗企业大量的资源,也并不能保证获得对等的收益,弄不好会血本无归,与其这样,不如在当地物色一个代理人,利用其在当地的人脉资源来拓展业务,企业坐收管理费用,省心省力,何乐而不为。即使物色的代理人缺乏诚信,给企业闯了纰漏,但企业本身只是一家皮包公司,即使破产了也损失不到哪里。不少企业把握住了资金进出关口,其他的就基本不闻不问了。
1.5围标串标十分猖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不可谓不严,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多数政府投资工程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规则,加之抽取K值的不确定性,投标企业中标存在很大的偶然性,每遇一个有吸引力的招标工程,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投标,企业单打独斗要想中标确实很困难。所以投标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概率,不惜花费巨额成本找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围标串标,试图垄断报价,骗取中标。目前政府投资工程几乎达到了每标必围的地步,有的企业戏称其为“狼群战术”。
1.6招标代理不持中立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价机构,主要为招标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本应保持中立的立场,维护《招标法》所秉持的公平公证的立法宗旨。但由于招标单位与代理公司存在合约关系,招标单位是买方市场,所以代理公司只能唯招标单位的马首是瞻,根本不会考虑投标企业的切身利益,有时只要招标监管部门梢有疏忽,就可能被招标代理钻了政策的空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的招标代理公司沦落为掮客,为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穿针引线,获得不正当利益。目前县一级的招标代公司多数存在挂靠现象,人员缺位,业务不精。
1.7评委评标有失公允
评委库的成员是由不同领域的人员组成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评标规则中授予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又较大,《招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遵守职业道德。但有的评委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有的投标文件吹毛求疵,即使没有重大瑕疵,也评定为废标,其他评委由于没有利益关系,大多默认。有的招标项目,前脚评标结束,后脚利害关系人就知道了评标过程,直接导致投诉不断。有的评委对投标文件的优劣根本不关心,随意打分,多出时间喝茶聊天。有的评委删删来迟,签字拿钱走人,没有任何付出。
1.8管理部门监管乏力
招标管理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本身没有树立权威性。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不到位而进入招标程序的无可奈何,对少数评委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挂靠现象,视若无睹。对围标串标的猖獗无能为力。只满足于为招标单位提供一个合格的招标场所,自身工作人员不招惹是非。
1.9招标政策缺乏连贯性
《招标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又先后出台了多次规定,有时提倡最低价中标,有时提倡合理低价中标,有时提倡综合评标价最低中标,有时提倡综合评分最高中标,有的提倡摇号中标。每一次变化都是在实际工作发现了一时难以克服的弊端而推行的,可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从根本上招原因。
2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方法
2.1价格竞争的事让市场去解决
本人比较赞同最低价中标,因为低价与低质并不能划等号,也没听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低价中标的大楼哪座倒塌了,更没听说我国的公司敢随便报个最低价来投国外的项目,倒是听说了国内并不是最低价中标的高架桥工程因同时驶过几辆超载车而倒塌的。本人认为关键在于投标企业报出的最低价有没有技术和经济支撑,我国有没有打破低价等同于低质的执法环境。试想,如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够各尽其职,严格执法,让挂靠的队伍靠边站,不合格材料不进场,不合格工程不验收,那么又何惧最低价中标。唯有如此,招标文件的量身订做、代理公司的附庸身份、投标企业的围标串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2改变政绩考核办法
垫资工程的大量出现其根源是形象工程在作祟,现在地方的主要负责人不思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为官一任,大树形象,以图升迁有望。可以这么说,没有多少领导愿在其任内消减财政赤字,而是贪大求洋,修大路、盖大楼、造大桥、留大债。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考核干部任内财政赤字消减了多少,环境变好了多少,百姓幸福指数提升了多少,干部职工收入增涨了多少。政绩工程搞多了,后续管理跟不上,要不了多少年,就变成了劣质工程,劳民丧财工程。
2.3重拳打击非法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
打击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光靠招标办一家是没法办到的,要借助司法部门的强制力,提高震摄力,要象查酒驾醉驾一样深入人心,要让违法违规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使其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对项目经理、三总师挂靠,要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合作,借助养老金账户唯一性进行清理,立杆见影,对挂证人员吊销注册资格。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运行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机制,让守信者充分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要在全民族的教育体系中加强诚实守信教育,使其成为全民族的道德精髓。
2.4严格规范评委的评标行为
在现行的招标方式中,应尽可能地量化加分标准,明确列出废标条款,并不得使用“重大”、“十分”等争议词汇,凡废标条款没有列名的,即使评委一致认为需要废标的,也不得废标,可在下次招标增加废标条款,以此方式逐步完善。要对评委进行动态管理,加强考核,对迟到多、作风散、评标差、有投诉的评委进行淘汰。要实行末尾淘汰制,每年至少要淘汰1~2名评委。要在招标文件中最大限度地压缩评委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5树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权威性
招投标管理部门首先要敢于对政府投资的垫资工程说不,唯其如此,才能树力权威。作为《招标法》的执法管理部门,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要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能立足于招标场地的提供者,而要成为公平公正的代言人。要在《招标法》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业务研讨,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的管理,敢于亮剑,不怕得罪人,对招标代理机的挂靠行为也要坚决给予打击。
2.6坚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招标法》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形为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规定的制定均要以其为主线,兼具可操作性。只要做到这一点,不管实际工作中遇到什么困难,也应该一以贯之地执行,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朝三暮四,有损政策的严肃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的事,无所谓好坏,关键看执行。如果一个部门执行不好,也可以向国家建议多部门联合执法,为什么最低价中标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就能行得通?归根到底是我国的执法环境没有跟得上。
3结语
以上是本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一点浅见,也可能以偏概全,不能反映主流现象,最终目的是为坚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交易市场。
论文作者:杨锦权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8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6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委论文; 工程论文; 单位论文; 企业论文; 评标论文; 管理部门论文; 《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8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