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的性质、结构与功能——兼论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三大基本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大论文,企业制度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难题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制度的性质
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归结为一个生产函数,即把土地、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转化为一定的产出。马克思把企业理解为生产要素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或生产方式。科斯则认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以上三种说法,各有其侧重,但就其共性看,归纳起来,可以得出:企业是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种微观经济组织。
制度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协调规则”,包括法律规章和习惯等。企业制度于是就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中微观组织资源配置的协调规则。由于企业内部的协调包括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企业制度自然就要包括人与物的关系的协调规则和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规则。人与人的关系通过经济利益关系来协调,而人与物的关系则在通过技术关系来协调。所以,企业制度就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通过经济利益关系协调人与人的关系的规则和通过技术关系协调人与物关系的规则。
由上可见,企业制度既有来自人与物的技术关系,即生产力方面的属性,又有源于人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属性。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属性。但是,企业制度虽有生产力的属性,又没有包括生产力的全部内容,比如,它包括社会生产力,但不包括自然生产力;企业制度虽然有生产关系的属性,又没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比如它包含直接生产关系,但不包括社会生产关系的其它内容。若我们从总体上判断企业制度的性质,它既是生产力(有生产力属性),又是生产关系(有生产关系的属性);既不是生产力(即没有包括生产力的全部内容),又不是生产关系(即没有包括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它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性质。
企业制度与经济体制一样,是一个中性范畴。一种经济体制为什么既可以被资本主义私有制作用,又可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用?就因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形式,具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及与上层建筑的中介性质,它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及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形式。或者说,它是生产关系接受生产力作用的形式(即微观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作用上层建筑的形式(即宏观经济体制)。〔1 〕根据前述定义,企业制度与上层建筑无关,因而是个微观问题,是经济体制的微观部分。正因为企业制度的中介性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企业制度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
企业是一个市场经济范畴,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市场经济由自然经济演化而来,同样,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也并非突如其来。众所周知,只有到了资本主义时期才有经济学,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到那时才有真正独立的经济。在此以前,经济活动与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是交织在一起的,因而经济组织也是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组织相混合的。经济组织正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渐从混合组织中分离出来的。人类原始的具有经济功能的组织大概要算是民族组织了。民族是具备政治、法律、军事、经济和文化多种功能的混合组织。私有制的产生对于人类组织的意义如同盘古开天地,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便形成了家庭和国家两种基本组织两者之间进行了经济和政治的初略的分工,于是就有了马克思主义的一对基本范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某种分离。这里只说“初略的分工”、“某种分离”,是因为其时家庭和国家在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诸方面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交错的。家庭,首先是一个社会组织,因为家庭的原始基础是婚姻,其组织的纽带是姻缘和血缘关系,当然,它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家庭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基本经济特征。家庭之所以作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组织,这是由于它正好适合了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和技术关系及当时的经济利益关系。所以,家庭可以说是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剩余的增加,家庭内男耕女织的分工进一步外化为社会分工,手工业便逐渐从中独立出来,于是,就出现了适合于手工业生产技术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工场。工场便是从家庭通向企业的经济组织的过渡形态。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企业这一经济组织也不是永恒的,根据他们当时的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再次与社会、政治、文化组织相混合,但不是家庭,而是国家。国家这一组织首先是政治社会组织,同时也是经济组织。
总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组织分别为家庭、企业和国家。尽管家庭、企业和国家都是经济组织,但只有企业是纯粹的经济组织。从家庭到国家,正好走完了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我们现在虽然已把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还会碰到许多问题。首先,我们有必要作一番“定性”分析,弄清现有国有企业制度的性质,及作为目标模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我国国有企业是根据马克思主经典作家的设想而建立的,它与国家的政府组织交融在一起,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营的,或者是承包经营的,都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它们不仅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组织形式,同时还是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又远远没有包括上层建筑的全部内容,所以,它不仅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性质,同时还具有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中介性质。把国有企业的双重中介性转化为单一的中介性,或者说实行政企分离,显然是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第一个基本难题。
二、企业制度的结构
根据企业制度的含义与性质,可以推知,企业制度由四大要素构成:“人”、“物”、“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人”和“物”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等是企业制度的载体,即企业的基本构件;“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是制度的基本构件。前者是企业制度中人与人关系的协调规则,后者则是企业制度中人与物关系的协调规则。企业制度结构可图示如图1:
(图1)
图1中,“人——物——人”表示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的关系, 即生产关系;“物——人——物”表示以人为媒介的物与物的关系,或劳动力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关系,即生产力。作为常识,我们把生产关系看作一种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看作人与物的关系。对后者应作适当修正。生产本身是人与物相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但是,一方面,表面上看起来是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上还是人与人的关系,比如资本家工厂中的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看起来是物,实际是物化的资本家;另一方面,表面上看起来是人与物的关系,实际也是物与物的关系,比如资本家企业中的工人,看起来是人,实际是人格化的物,即生产要素。所以,人与物是人与人及物与物,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共同实现形式。所以,图1可以简化为图2:
(图2)
图2表示,人之所以要与物相结合是经济利益的要求, 经济利益是任何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所在;人之所以要以一定的方式与物相结合,是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的要求,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有不同的要求;人之所以能以一定的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则取决于一定的自然技术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是人与物相结合的根据,自然技术关系是人与物相结合的条件。
由企业制度的结构可知,在如下三种情况下会导致企业制度的结构变迁:第一是经济利益关系变化;第二是自然技术关系变化;第三是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的共同变化。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以后,全民所有制实行国家经营的企业制度属于第一种情况;资本主义早期采用股份制筹集资本修建铁路属于第二种情况;我国农业改革后实行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的制度,则是适应了农业生产经济利益关系和自然技术关系的要求,属于第三种情况。
迄今,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仍然采用的是承包制,而现在我们又把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现代企业制度。又由于承包的理论的实践基础源于农业改革,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借助企业制度结构先对农业与城市工业企业制度作一比较。我国农业变生产队集体经营为集体和农户双层经营,一是适应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要求,在承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多地考虑农户的利益。其次,也适应了农业生产时间上的间断性和空间上的分散性的自然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城市工业企业改国营企业制度为承包制的情况与农业有很大的区别,一方面,它没有源于自然技术关系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经济利益关系对企业制度的要求也与农业不同。农业制度创新只要求处理好集体与农户(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而国家企业在进行制度创新中所面临的经济利益关系远比农业要复杂得多。国有企业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给其制度创新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远非承包制所能解决。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采用承包制企图处理好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长期以来,这三者利益关系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整个经济利益关系体系的轴心。在承包制中,国家利益表面上似乎通过上交税利作了保证,但是却无法保证国家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无法避免流失;在承包制中,企业利益似乎成为一个虚幻的东西,其实,企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因为没有人真正代表企业。承包制就是一个双层经营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由原来的国营企业制度变成由国家和企业双层经营,结果国家该抓住的权与利没有抓住,企业该得到的权与利没有得到,它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桎梏。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何为现代企业制度?据介绍我国学术界有“五”、“四”、“三”、“二”和“一”多种特征的归纳。〔2〕我以为各种归纳都不无道理。 它们大多是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实际进行归纳的,有的则考虑了企业制度的功能。而在我看来,如果从抽象的理论出发,根据企业制度的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具有现代经济利益关系和现代技术关系的企业制度,即它有两个基本特征,至于其它特征则由此派生出来。如果要说一个特征,那只能是它的本质特征,即现代经济利益关系。如果从现实出发,那么,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只可能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说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利益关系的演变迄今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所有者和劳动者两者关系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第二阶段是以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关系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此后一阶段的经济利益关系便可称为现代经济利益关系。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二大基本难题就在于怎样将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转变为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利益关系。或者说,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起来,很大程度上就是看它是否廓清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三者利益。这第二大基本难题,还可以细分为所有者难题,经营者难题和劳动者难题,兹分述之。
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难题在于如何处理好所有者及其代表之间的关系。所有者是全体劳动人民,因而不可能是人格化的所有者;所有权要由所有者的代表、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行使因而又要求所有者代表的人格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在现实中,由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都是由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所组成,这样,如何使国有资产管理者能真正代表全民所有者的利益,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即成为难题。经营者的难题在于处理好经营者自然人及其所代表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首先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要求,同时还要求他们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这就要求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增加与企业利益的增长保持紧密的正相关关系。劳动者难题则表现为要处理好作为个体的劳动者与作为整体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劳动者,要获得劳动权及其相应的利益;作为所有者,又要求获得与所有权相应的利益。
总之,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者经济利益关系难题又分别表现为所有者难题中的国家资产管理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国家利益(全民利益)的矛盾;经营者难题中企业经营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劳动者难题中劳动者个人利益与全民利益之间的矛盾。所有者难题与经营者难题中矛盾的解决:一是要个人利益的增加与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增加紧密联系起来。换言之,使个人收入与国家、企业资产的增值相联系。这种联系会导致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相对于劳动者获取较为高额的收入,这种收入的理论依据,在于他们的劳动力不只是一般的商品,或他们的劳动力,不仅商品化,而且已经资本化,正因此,他们获取的收入不仅限于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还要分享资产增值即利润。二是要使个人为国家和企业集体谋经济利益,实际就是要使之追求精神利益,因为个人的精神利益可以转化为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以,对于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来说,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还必须兼顾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关系。劳动者难题中矛盾的解决,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兼顾效率和公平,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的劳动力商品化,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效率。如果劳动者仅仅作为劳动者而与国有资产管理者和经营者对立,必然产生两极分化,从而使公有权成为子虚乌有。公有权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是公平的,因而要求公平。有鉴于此,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谋效率还要求公平。公平要求便是公有制对企业制度的约束。有的人所认为的现代企业制度只要解决效率问题,因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完全可以是一样的,看来是一种误解。
三、企业制度的功能
企业制度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其功能。企业制度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具有中介性质。所以,抽象地讲,它的功能就是传导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那么,这种传导作用的经济学含义是什么呢?假定一个社会处理好了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而不涉及生产力,那么,可以肯定该社会经济处于稳定状态,但没有经济的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作用的传导组织或传导机制不健全或僵化等;反之,如果该社会处理好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但没有处理好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那么,该社会经济可能发展较快,但它是以牺牲一定的稳定为代价的;假如一个社会既不能处理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又不能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那么,该社会经济就既无稳定,又无发展可言;反之,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在处理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同时又处理好了与生产力的关系,那么,该社会经济必然能实现有序运行基础上的持续发展了。由上可知,社会基本矛盾的经济学含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事关经济稳定的问题;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则关系经济发展的问题。所以,一国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程度,既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的状况,也取决于它们相互作用的中介形式。由于三者的状况是相对稳定的,而其相互作用的形式则可以是相对多变的,所以,在生产力状况一定,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变的条件下,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程度决定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组织及其传导机制。至此,我们已得出:企业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传导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实现经济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在传统的国营制下政企是合一的,即使在承包制下,政企也没有真正分开,所以,它是一种混合组织。它融生产力组织、生产关系组织、以及某种上层建筑的组织形式于一体。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双重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其经济功能也是双重的:它一方面,要中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另一方面又要中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原有的企业制度集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双重功能于一身,似乎既有利于稳定,又有利于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两种功能由同一组织承担,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着替代关系,发展往往要牺牲稳定,而稳定又要以降低发展速度为代价。这便是以往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特有的基本经济原因之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抓住这一关键所在,使之陷入了“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怪圈。
由于在传统国营制及承包制中,所有者及经营者或主要经营者是政府,所以,在碰到稳定与发展的矛盾时,往往会将发展让位给稳定,使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稳定的职能,表现在“一是建立了以企业为中心的保障制度,就业、福利和保险三位一体,住房、医疗、养老、子女入托入学乃至就业,各种生活福利设施等直接依赖于企业;二是国有企业大量安置劳动力就业,造成过剩”。据保守估计,过剩人口至少占就业人数的30%以上;三是为了保证就业及其福利、保障,许多企业即使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也依靠银行“输血”度日,造成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据估计在6000至8000亿元左右债务已成呆帐。所以,在原有体制下,经济的运行是相对稳定的,而经济发展则相对缓慢。传统的企业制度难以很好地实现经济发展的功能,以至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我国前一些年的渐进式改革主要是在公有制之外进行的,近年的经济发展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即便我们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种状况就不宜于再长期维持下去。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进行功能转换,这是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第三大基本难题。
如何进行企业制度的功能转换?是否把国有企业制度原有的经济稳定功能完全交由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中介性质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来承担,而现代企业制度只承担经济发展功能呢?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它们的国有企业也同样具有稳定和发展的双重经济功能,只不过是,从整个国家来看,一方面,经济稳定的功能主要由政府的宏观管理体制来承担;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功能主要由非国有企业来承担。国有企业本身执行的主要是经济稳定的功能,所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政府干预)的一种主要形式。以此为借鉴,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将原来几乎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稳定功能,部分转让给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部分经济稳定的功能仍然要国有企业来承担。由于公有制必须是我国经济的主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就不能象前些年那样由非公有制企业来承担,所以,公有企业以至国有企业仍然要具有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而至两次功能由同一组织来承担又会导致稳定和发展的替代,引起经济增长大起大落的波动。为此,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对不同企业进行功能性分类,即一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经济稳定功能,另一部分国有企业承担经济发展的功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执行经济发展的功能的这一类国有企业上。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各项经济稳定的职能从这些企业中分离出去,使之成为真正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同时,企业制度的经济稳定功能与经济发展功能并非可以绝对分离,执行经济稳定功能的国有企业仍然会有一定的经济发展功能。所以,对此类企业也要进行改革。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选用不同的改革方案,分别进行试点。
注释:
〔1〕参见拙作《体制创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浙江学刊》1993年第3期。
〔2〕陈学明:《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几个重要问题的观点综述》, 《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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