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大科学国际合作的政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合作论文,国大论文,政策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科学的兴起和科学研究的国际化,尤其是基础研究的国际化正成为当代科学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志。大科学研究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不断深入,科学研究对仪器设备精度要求的不断提高,科学目标对应的实验规模和投资强度的不断扩大而逐步形成的。尽管各国对大科学并无统一的认识,但就现有国际科学组织和各国政府建立的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的特征来看,通常都具有投资强度大,多学科交叉,实验规模巨大,科学目标宏大等共同特点。因而,往往是众多不同学科、不同国籍的科学家在一个大型科学装置上或围绕一个共同的科学目标有分工有协作地进行工作。如以寻找宇宙中可能存在的反物质为目的的阿尔法磁谱仪就是一项由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共同参与的大型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欧洲核子中心在大型强子加速器上,正在筹建的CMS 探测器,总投资达到4.75亿瑞士法朗,有45个国家4000多位科学家参与设计和筹建工作;由美国、英国、加拿大、智利、巴西和阿根廷合作共同投资的大型天文望远镜耗资达1.76亿美元,以及人类基因组研究和海洋钻探等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也都是多边参与的超越国界的大型研究计划。由于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的科学目标和投资强度往往超出一个国家的范围和能力,因而依靠一个国家的能力是无法解决的,国际合作是实施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的必然选择。
大科学项目和计划国际合作的特点以及如何开展和参与正得到科学界的普遍关注。在合作方式和形式上,大科学已不仅仅限于信息交换、人员交流、合作培养研究生、举办双边和多边学术会议、开展联合试验和合作研究这些国际科学界对小科学广泛接受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方式,大科学的国际合作更注重从项目立项、设计方案、合作研究、分享成果的全过程合作;更多地涉及多边协调机制的建立;更加强调合作各方贡献与利益的平衡;更体现合作方式的多样化。因此,近年来,各国政府都在对大科学国际合作中的资金分摊、知识产权、分担风险、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以求采取既有利于推动本国科学发展,又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的政策。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向深度和广度的发展,多边和双边参与的合作研究正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科学研究方式。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各国政府都把国际合作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重视对大科学工程和计划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双边或多边协调。我们应抓住科学研究国际化给我国科学发展,尤其对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带来的机遇,尽快制定和完善资助渠道,分享知识产权和建立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因此,有必要探讨大科学国际合作中所涉及的学科发展政策和国别对策,并根据大科学的特点提出开展大科学国际合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大科学国际合作历来以深刻的政治背景而成为国际关系的组成部分,合作各方会有明确的政治意愿,也反映出合作各方的国家意志和外交方针。这是大科学国际合作决策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大科学国际合作又是利弊相兼,如何扬长避短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和策略问题。因此,加强宏观协调机制,合理把握大科学国际合作给我国科学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有充分准备地面对伴随而来的挑战,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课题。
鉴于大科学国际合作对未来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合作机制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性建议。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政府在大科学国际合作优先领域、资助机制和国别政策上协调力度。
各国实施大科学工程的决策通常都有着深远和现实的政治背景。因而,只有政府行为才能充分正确地把握重大国际合作中的政治趋向。政府在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工程中历来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大科学项目的投资强度大、运转成本高,无论吸引外国资金还是参与国际大科学项目分担项目费用,其责任和资金强度也非科学家个人或部门行为所能承担的。因此,大科学国际合作应特别强化政府行为,注意选择适当时机以官方形式签订单项或一揽子合作协议,以确立国际合作中的国家地位,既保障国家对知识和成果的合法权益,又以最合理的成本和代价最大限度地分享国际科学界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同时应注意国家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协调,以国家行为和外交手段在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中突出自己的国家目标,以最低的成本换得最大的利益。例如,环境资源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应该说是双方共同利益的体现,而在高技术领域内的大科学项目的合作则取决于合作各方的现实水平和利益。因此,应局部服从全局,协调部门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
2.兼顾以我为主和积极参与。
世界各国的大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美国尽管在大科学项目遴选中也强调国际合作同等优先的原则,但并不全面谋求国际合作。欧洲国家则持积极态度,更乐于邀请更多的合作伙伴分担项目费用和风险,尤其是德国、法国、英国等都是国际大科学领域中活跃的合作者。
目前,我国在大科学领域中的资金实力和科学储备还不具备独立实施的能力,也没有欧盟国家那样的政治联盟基础。因而,大科学国际合作应以坚持“以我为主”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的、将立项建设的、正在启动之中的大科学项目,通过国际合作开拓合作和资金渠道,同时,积极支持由中国科学家创意,有望获得国际科学界支持的大科学项目和工程。对处于概念和预研阶段的大科学工程和项目的国际合作应采取更为开放透明的方式进行,以诸如中国大科学工程论坛等形式吸收国际科学界的意见,尽早争得有关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的支持和响应。在支持国内项目的同时,对于国际性和以美欧等国为主的国际大科学项目也应采取更为积极的但有选择的参与态度。注意支持科学家以多种形式参与合作研究,如技术服务、委托加工、设备维护等方式的国际合作。如欧洲核子中心正在建设中的大型强子对撞机(LHC), 在未来若干年中将成为同类型中最大的高能物理实验装置,并左右未来高能物理研究的发展方向。对于这类我国在短期内无力建造,而又将制约某一个重要学科方面的大型实验设备,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参与其中,为国内项目培养人才和未来的科学发展储备力量。
无论是惯于单独投资的美国还是强调联合的欧盟各国,无论是40年代大科学兴起的初期还是进入90年代大科学风起云涌的当今,资金始终是第一位的问题。由于各国国情有所不同,大科学国际合作的参与方式也不同。各国都有自己的筹资和投资机制,都是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科学目标选择相应的参与方式。我国也应采取灵活的贡献方式,以技术、部件和人力等参与大科学工程的建造和研究计划,充分利用我国人才的相对优势。
3.大科学国际合作应注意我国的学科基础和需求,掌握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轻重缓急。
大科学的发展涉及自然科学的众多领域,世界各国往往根据国家长远利益和其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先领域的选择。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以及大科学发展的需要,制定大科学国际合作学科政策的原则应该是:配合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为国家大科学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服务;突出重点,稳定现有学科领域的合作渠道,积极支持以我为主,有中国科学家创意形成的大科学工程和科学计划;根据国家实力和条件,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计划,分享国际科学界的成果和信息。
其次大科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贯穿于大科学项目从概念的提出到项目的运行以及后期评估整个过程之中。无论是以我为主的还是参与国际性的,无论是已经建成的还是正在建设之中的,无论是酝酿之中的还是已经立项的大科学项目都有必要开展国际合作。尤其要保证科学家们从提出处于萌芽状态的概念阶段的大科学计划时就有条件有能力开展国际合作,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整个国际科学界的智慧和力量使大科学项目达到最优的科学目标、最合理的投入配置和最佳的运行管理。因而,国际合作在大科学项目不同阶段要求不同的形式和资金投入。
我国大科学国际合作应该是分阶段,有步骤的来进行完善。首先,应尽快建立协调和资助机制,加大我国大科学项目对外宣传的力度,使更多外国政府和科学界了解我国正在建设和拟建设的大科学项目,以吸引外国科学界的支持和参与。
4.注意掌握大科学国际合作中的学科政策。
我国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主要在数理科学、空间科学、地球科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8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建设的大科学工程项目也主要集中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和天文学领域。物理学对信息、材料、能源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一直是国际科学界关注的研究热点。物理学又是高技术密集领域,同时也是国际合作最为活跃的学科。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大型科学装置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也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国际合作的当务之急是在稳定现有合作渠道的同时,有选择地参与国际大型物理实验装置的建设和研究计划,以保持有一支科学家队伍工作在这一领域,站在学科的世界前沿,并为国内项目培养和稳定人才。
世界各国的天文观测设备基本上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实力而互补分布的。因而,应坚持在已有一定优势的领域,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保持优势,并积极争取国际学术界和机构支持我国筹建的大型天文学装置,形成国际性的研究和学术中心,如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提出的贵州大射电望远镜项目。一般来说,国际科学界对大型科学设备的建设,无论建在何地,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关键是争得政府的支持,求得所在国政府在投资上的承诺,因而,公开表明政府的态度对这类合作建设的大科学工程至关重要。应鼓励和支持大型天文观测设备在论证、设计、筹建和运行等各个阶段的全面国际合作与交流。
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的大科学研究通常是多国科学家针对一个关系各国共同利益的科学目标,以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合作,如全球变化研究、生物多样性研究、人类基因组国际计划等等。对此,我们应继续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同时注意自然资源、信息资源的保护。另外,也有一国的科学家在本国独特的地理区域实施开展有全球或区域背景的研究计划或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如我国科学界广泛参与开展或拟议之中的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中国数字化地震台网,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等大型科学研究计划,这类研究既是一个以国家利益为目标又是全球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科学家独立创意主持的具有我国独特地理或生态特征的研究计划,更应特别强调不拘形式重点支持,通过官方和非官方途径,在渠道和资金上帮助他们靠实力进入国际科学计划,靠特色和创新立足于国际学术前沿。
为协调和制定包括与知识产权、出关、保密等有关的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大科学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的原则。
1.要有助于我国大科学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和国家科学能力的提高。
大科学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和大科学项目的进展可以充分地反映国家的经济实力和有效地提高科学技术总体水平。建国以来,我国开展的大科学研究和建设的大科学工程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声誉的提高。因而,实现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大科学国际合作的根本出发点。着眼于我国科学规划的长远目标,通过开展和参与大科学项目和计划的国际合作,加快我国科学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2.要有助于我国大科学工程和相应学科基地的建设和提高研究水平。
在配合我国科学计划总体目标的实现,增强我国总体科学实力的同时,要注重大科学计划的现实科学目标,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有效提高我国大科学工程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建设和研究水平。大科学的国际合作要切实保证有助于提高国家自身的科学实力和研究水平,并尽可能有效地利用国际科学资源,充分利用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力等科技资源,有助于我国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运转和研究计划的执行,并通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带动相关学科领域和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开发能力。
3.要有助于扩大我国大科学的国际影响和提高相应领域的国际地位。
我国大科学工程和研究计划的国际影响和在国际学术界中的地位与应该享有的国际地位还不相称。国际科学界对我国大科学的成就和具有的实力,以及将要建设的大科学工程和开展的大科学项目都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基础研究的成果,若得不到国际同行的及时认可,显然对于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尤其是大科学项目,它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地位,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科学价值上都更应该具有更大的国际影响。因而,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我国大科学工程和计划的国际影响。要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达到扩大影响的目的,提高我国大科学研究的国际学术地位。
4.要有助于我国大科学研究和相关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
科学家是创造知识和传播知识的主体。通常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大型科学设施都是首创性的或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填补空白的地位,同时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和大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研究工作也往往是多国科学家共同参与的工作。因而,大科学的竞争体现的是人才竞争。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使研究人员,尤其是青年科学家在国际竞争环境中得到锻炼,汲取国际学术界的营养,真正成为国际型的人才。因此,大科学的国际合作中要特别注意与培养人才相结合,尤其是既长于学术又善于组织管理的人才,他们将是我国大科学成功发展的关键。
5.要有助于分享国际科学界的成功经验和成果。
双边和多边合作方式建设的大科学设施和联合开展的研究计划已成为国际科学界广泛接受的国际合作形式。要积极争取国外学术组织和科学家参与我国创意发起的大科学计划和大型科学设施的建造,以分享国际科学界的经验和成果。同时,要积极地有选择地参与多边参与的大科学设施和研究计划,使中国科学家工作在科学前沿,在作出我们贡献的同时,分享国际大科学计划的管理经验和学术成果。充分利用我国在资源和人才方面的优势以确立中国的国际学术地位。合作中要汲取因个人行为参与而失去成果和属名权的教训,注意争取以政府和官方的形式参与。
6.要有助于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贯彻执行。
就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领域中重大国际合作来看,大科学国际合作的实质是国家政治外交政策的延续,集中体现国家的政治意愿和外交战略。这是各国在制定大科学国际合作政策中毫不忌讳的基本原则之一。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长期方针。大科学的国际合作中更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主权和长远利益与开展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甚至一些新兴的工业国家都投入巨资兴建用于基础研究的大型实验设备,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因而,大科学的国际合作应该坚定不移地在国家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指导下,并充分利用大科学项目的基础研究特点,正确掌握国际、区域和国别政策,配合国家外交方针的贯彻实施。
本文1998年6月29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