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证理论的认知逻辑系统_认知发展理论论文

一个以实践确证论为基础的认知逻辑系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确证论文,认知论文,逻辑论文,基础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08)01-0032-06

一 构建的必要性

认知逻辑发展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显著标志就是出现了包含多个认知算子的认知逻辑系统。这些认知算子有知道算子K、相信算子B、公共知识算子C、公共信念算子D等。我们把包含有两个以上的不能相互定义的认知算子的认知逻辑系统称为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例如,克拉斯和莱曼(S.Kraus and D.Lehmann)[1]构造的一个认知逻辑系统(本文称其为KL系统)就包含了上述四个认知算子,而本文将要构造的逻辑系统包含K和B两个算子,也是一个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

与单认知算子的逻辑系统相比,多模态认知逻辑有力地推进了认知逻辑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从逻辑系统本身看,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无一例外地包含了像Kα→Bα、Bα→KBα等公式作为其定理,这就加深了我们对认知算子的性质以及各认知算子之间的关系的理解;第二,从语义上看,多模态认知逻辑的语义学仍然以可能世界语义学为基础,但其复杂度和深刻性方面都有显著的提高;第三,从哲学方面看,随着多模态认知逻辑句法和语义的不断完善,我们现在可以很方便、很清晰地谈论各认知算子之间的叠加关系,例如对知识的信念、信念的知识,公共知识的信念、公共信念的知识等。

既然现有的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在各方面都表现良好,那有何必要再构建一个新的系统呢?对这个问题,笔者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上述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未能反映实践在人们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从哲学认识论基础上看仍然是唯心主义的。从17世纪莱布尼茨提出“思维演算”开始至今,逻辑学一直遵循着形式化、技术化的路线大踏步前进。正因为如此,有人称数理逻辑更像数学,而不是哲学。确实,数理逻辑由于其形式化、技术化特点而带来的精确性和严密性,使得逻辑与数学呈现出水乳交融的景观。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从起源上看,逻辑的重心乃是奠基于“思维”而不是“演算”。尽管现代逻辑的发展体现出一种独立化的趋势,但逻辑之于哲学,正如肉体之于灵魂,不可须臾或离。这一点在多模态认知逻辑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多模态认知逻辑通过刻画知识、信念等认知模态之间的逻辑推导关系,来研究知识、信念的本质特征;而哲学认识论是通过思辨来研究知识、信念等的本质。尽管二者在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上截然不同,但在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上却是不谋而合。因此,不同的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必然会反映出研究人员不同的哲学观点。西方逻辑学家受唯心主义认识论的长期浸淫,对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能动的认识论或者知之甚少,或者心存偏见。尽管实践活动本身对人类认识的决定作用早已彰显无遗,但其逻辑系统却不可能反映出这一事实。

其二,正是因为哲学认识论的失误,人们对知识性质的认识不是实事求是的,而是包含许多臆想的成分在内。表现在逻辑系统上,就是有些定理反映出来的性质超越了人们实际的认识能力。最为人们诟病的也许是所谓知识的负自省公理:,主体不知道?蕴涵主体知道自己不知道α。人们已经从哲学方面证明了负自省公理对于知识是错误的[2]188-189,我们下面再提供一个技术方面的证明。葛梯尔[3]已经证明,存在一种命题,它是真的,我也相信它,并且我相信它是有理由的,从而我也相信我知道它,但实际上我并不知道它。我们可以把这种并非知识、但由于巧合而得以成立的真信念称为葛梯尔化命题,如果把“葛梯尔化”(用G表示)看作一个认知模态,我们就可以用“Gα”表示“α是一个葛梯尔化命题”或者“主体葛梯尔化命题?”。根据葛梯尔的论述,就有下面的证明:

基于以上两个理由,笔者认为应该构建一个新的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这个新的逻辑应该吸收西方认知逻辑精确化、严密化的优点,同时又能反映唯物主义实践论对认识活动的作用,还要兼顾人们对知识的直觉。本文第三部分所要建立的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就是笔者在这方面的一个初步尝试。

二 知识的实践确证理论

知识的实践确证理论或者叫实践确证的知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与西方知识确证论有机结合的产物。

西方的知识确证理论起源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已经开始追求给出某种知识的确证方式。但现代知识确证论的兴起却要归功于1963年葛梯尔反例的出现。葛梯尔反例向人们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如何能够区分真正的知识与葛梯尔化命题呢?正是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引起了各种知识确证理论的不断涌现,其中克拉克(Michael Clark)[4]的无假确证理论、雷尔和帕克森(Keith Lehrer and Thomas D.Paxson)[5]的不可击败性理论属于知识条件的强化方案,萨特维尔(Crispin Sartwell)[6]的“真信念”理论、戈德曼(Alvin I.Goldman)[7]的因果论和凯思·德罗斯(Keith DeRose)[8]的语境论则属于知识条件弱化方案,另外还有怀疑论的方案,这种方案试图打消人类取得知识的念头,例如“钵中之脑”难题就可提醒人们,你不过是一颗钵中之脑。上述知识强化方案指的是在知识的传统三元性质确证、真、信念(JTB)外,通过增加第四个条件来更加精确地刻画知识性质方案;而知识的弱化方案则是通过取消或修改知识的三元条件“确证、真、信念”(JTB)之一来达到弱化知识的方案。

实践确证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作为一种哲学认识论,其对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宏观把握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它不能对知识、信念等认知模态做出具体、适当的解释,不能适应现代认知逻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西方的各种知识确证理论,尽管在知识确证的细节上费力良多,也取得了许多进展,但由于缺乏对人类认识活动的宏观视野,更由于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决定了它们无法解决知识的确证问题。人们一直对上述方案都不满意,就是对这些方案效果的最好说明。

实践确证论首先区分了认识和知识的不同含义。认识是人们运用自己的脑力和体力对外部客观世界和自身主观世界所进行的一种探知活动,而知识则是人类在认识活动中取得的思想方面的成果。在这里,要注意认识成果和认识结果的差别,认识结果是人们认识活动对思想作用的总和,认识成果则是认识结果中经过实践检验得以成立的东西的总和。认识结果包含认识成果,但不限于认识成果,它还包含人们的主观猜想、信念、灵感以及由于巧合而成立的葛梯尔命题等。

人们认识事物的根据或者说理由是包括:心理方面的根据如知觉、记忆等,物理方面的根据包括感觉、实践等以及逻辑方面的根据包括演绎、归纳等。但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这些认识根据无非分为主观的和客观的两种,知觉、感觉、记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演绎和归纳是主观的根据;实践以及实践基础上的演绎是客观的根据。主观的根据形成的就是人们的各种信念,客观的根据则形成了人们的认识成果——知识。西方知识确证论所谓的“确证”既包含主观根据又包含客观根据,并不能必然地得到知识;而实践确证论以实践这种客观根据作为确证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实践确证论看来,确证就是实践确证。关于认识根据的详细阐述可以参见笔者的论文《葛梯尔反例与实践确证的知识论》[9]29-31。

综上,实践确证论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为基础,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为真的最终标准,即检验人们的信念是否能成为知识的最终标准。由于信念和知识都以逻辑学上的命题为其语言载体,因此,如果一个命题具有实践方面的根据,即具有客观根据,那么就一定是真的,就可以称为知识。相应地,如果一个命题只有主观方面的根据,则只能称为信念。如果一个命题具有主观根据但不具有客观根据,而实际上却真,那么它就是一个葛梯尔命题。如下图所示:

左边的圆T表示真命题的集合,右边的圆B表示信念命题的集合,真命题集合的下半部分表示被确证的命题的集合J,JT体现了确证的命题一定真的思想。真命题与信念命题的交集由两部分构成,经过实践确证的是知识K,未经实践确证但碰巧真的是葛梯尔命题G,用公式表示为:T∩B=K∪G。R则表示即使经过实践确证但仍不被相信的命题的集合,例如宗教信徒不相信进化论等。

由上图可以看出,实践确证论以实践确证为切入点,厘清了真命题、知识、信念、葛梯尔命题等的相互关系,不但能作为只包含K和B两个模态算子的认识逻辑的认识论基础,而且还能够担当包含K、B以及葛梯尔算子G甚至迷信算子R四个模态算子的认知逻辑的基础。限于篇幅,本文只介绍包含K和B两个模态算子的多模态逻辑

因此,所有我们知道的东西都是经过实践确证,不经过实践确证的东西就不能成为知识。

2.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

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包含有如下四个级别的公理和变换规则:

(1)关于经典命题演算PC的

(0)PC的所有公理;

(R0)分离规则:如果有α和α→b,则可以推出β;

(2)关于知道算子K的

证明略。

引理4:如果Г是一个S-一致的公式集,那么存在一个极大S-一致的公式集△,使得T△。

证明略。

引理2、引理3和引理4是与极大一致集有关的三个重要结论,但限于篇幅,我们略去了证明过程,详细的证明参阅霍季斯和克里斯维尔(Hughes and Cresswell)[10]113-116。如不特别指明,以下部分所涉及的一致概念均指-一致。

下面我们来定义系统典范模型,与一般的典范模型不同,多模态认知逻辑系统的典范模型中有知道和相信两种共2m个可达关系,还有一个真可达性质,下面的定义是由一般的典范模型定义修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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