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探讨论文_江斌

关于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探讨论文_江斌

(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100000)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市政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中服务质量下滑的现象进行了总结,对怎样保障监理工作的实施展开了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了有关路桥施工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监理;措施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中开始引入建立制度,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市政路桥施工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中,应针对遇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保证达到合同中的要求,这样路桥工程施工完成以后才能更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将其更大的价值发挥出来,与此同时,使我国监理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1路桥施工监理概述

1.1路桥施工监理简析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市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以外的重要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将安全监理职责履行好,对项目投资、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行保证,同时还要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来看,监理单位需要在工作中对整个路桥工程的安全生产严格把关,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工程监理单位应接受业主的委托,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针对路桥工程施工展开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也就是说要针对工程项目展开适当的管理与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监理应利用自己已经掌握的工程建设技能以及相关理论知识,为业主提供有效的管理服务,其目的在于保证在目标要求内完成工程项目,但是不能直接参与生产活动,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始终承担着服务责任,并对整个路桥工程起到重要的督促和指导作用。

1.2我国路桥施工监理工程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路桥工程已经取得可巨大的成就,但是纵观目前我国市政路桥施工监理工作,其中始终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监理单位的正常发展,对路桥工程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市政路桥施工问题主要存在于监理介入阶段时间不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小,地位低以及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如果法律法规与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未来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道路将会越走越窄。

2市政路桥监理工作中出现问题因素分析

2.1监理介入阶段时间不同

目前我国路桥工程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很多建设单位在没有展开招投标工作时就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介入其中,在相关施工手续尚未办妥时就开始施工。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并不能对自己的监理职责进行合法履行。一些建设单位因为受到某种原因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完工以后,才要求监理单位介入其中,前期施工在一种无人监理的状态下,监理工作的有效性不能得到保证。

2.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小,地位低

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费用进行控制,现阶段质量监理是工程监理制度的重中之重,由业主决定计量支付和阶段进度,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费用与进度控制上的权利经常会被业主所限制,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权被大大削弱,大大增加了工程管理难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费用三方面的控制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如果监理人员不能对计量支付及进度进行调整,工程质量将会得不到保证。

2.3合格监理人员不足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取费下降是工程监理中的主要趋势,过低的监理费率对于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非常不利,监理单位无力招聘一些业务水平高、管理经验足的合格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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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路桥施工监理问题研究及对策

3.1监理应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

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将其作为监理工作中的重点,避免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建设地点选择错误、投资方案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估算不能超过项目概算,对最佳设计方案进行确定,保证设计方案的创新性与合理性,将监理工程贯穿于整个设计阶段中,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3.2对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把握

因为路桥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单位,加上业主行政干涉等原因的影响,监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监理和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其中监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最突出的。从原则上来讲,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建筑市场中都是平等的主体,二者之间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一旦委托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工程师的义务、责任就被确定下来,监理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独立的行使,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不能干预。但是因为受到一些原因的影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好对这种合同关系进行维持,要想将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理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3.2.1正确应对业主的行政干预

监理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监理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即被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的职责时应充分体现公正性和独立性。但是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业主往往利用上级领导的身份对监理工作进行干涉,这类问题一旦出现,监理人员应做到不卑不亢,沉着应对。如果业主的指挥是合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按照其意见进行,但是如果业主的干涉是不合理的,这时监理工程是有权利进行阻止并指出其错误的。

3.2.2监理工程师付款控制权应得到正确维护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投资、质量以及进度进行控制,展开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并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与权利。在实际监理工作中,施工方不能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直接从业主处拿到工程款,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将会大大削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在业主的要求下,监理工程师对一些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进行支付,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但是应与业主将原因讲清楚,注意交流方式。如果提前计量施工范围超报工程量,业主是同意的,监理人员可以和业主协商,确定施工单位是因为受到材料大幅涨价而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可以利用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方式为施工单位支付一部分资金,但是不能进行超前计量。

3.2.3将记录工作做好,注意书面监理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应该将监理日记和日志做好,留下记录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后纠纷的发生。比方说,在业主视察工地的时候,会对施工范围在口头上承诺应支付的资金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但是事后又因为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而矢口否认,这种事件一旦发生,可以及时查找当天的监理日记,并要求双方签字备案。按照合同,如果是监理认为的重大问题应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业主请示,并要求业主签字保存。

3.3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取费的合理性

都说一分钱一分货,为了使工程监理服务和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得到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工程监理与咨询的收费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体系,对监理费率进行确定。双方按照监理与咨询服务在市场中的供求及竞争情况,在价格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从业主的角度上来看,监理单位的信誉、业绩以及监理能力是选择监理单位的重要参考点之一,监理费报价的高低并不能对监理单位的选择造成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政路桥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是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在路桥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该将自己的监理职责切实履行好,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提供热情的服务,促进市政路桥工程质量的提高,这对保障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雪瑞.路桥施工监理中对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对策[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2

(22)

[2]蔡方球.探索市政路桥施工质量控制措施[J].科技展望,2014(18)

[3]郝永亮.城市路桥工程施工监理的控制要点[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4)

论文作者:江斌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10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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