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尴尬与出路——1.改革重点在股权多样化——2.方向没问题,思路有错位——3.将放松管制变为法律意志——4.以放开单一所有制领域为突破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突破口论文,管制论文,股权论文,出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来已久,却也是曲折多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混合所有制方向,从表述上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所有制经济。 这意味着,继上一轮的股份制改造,非公有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进一步成为国有企业的“团结”对象。这对于一直希望政府放开垄断行业的民企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进步意义值得肯定,外界亦有不少欢呼。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相关部委官员和众多企业家、经济学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德勤中国合伙人卢伯卿就认为,“政策松动从长远来看,必将给民营企业带来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民营资本在垄断行业将有更大、更开阔的局面。” 然而,目前民营企业积极响应的并不多见,不少地方国企也在犹豫。这是因为,现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只是一种原则性表述和框架性的制度设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具体方案措施。正如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所说,“民营企业目前还不太可能贸然与国有企业共同经营垄断行业,需要等到政府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地位做出根本性调整以后再决定。”王健林、宗庆后等民营企业家近期也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不会参与国企改革。 大多数民营企业担心,进入垄断行业之后,混合所有制企业依然会延续原来国有企业的运行规则,民企在缺少话语权的情况下,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从哪些方面入手?设立什么样的民企进入机制,才能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北大商业评论》作为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媒体合作伙伴,在对论坛上的精彩观点进行编辑的同时,也在会后邀请国有企业改革专家,共同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尴尬与出路。 正如下述专家所说,要激发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热情,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功,必须进一步明确不同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出台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必须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担忧,将混合所有制的相关内容写进《宪法》,保障民企的利益。 改革重点在股权多样化 黄淑和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抓好两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环节,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样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中央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占到企业总户数的52%,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在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采用四种方式:一、涉及国家安全的极少数的国企会保持独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可能会保持独资;二、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命脉和关键领域的国企可能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即51%以上的股权;三、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或是支柱产业的国企,会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四、国有经济不需要控制的领域就采用国有参股的方式,也可以全部退出。 第二个环节,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更好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逐步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行员工持股。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大幅度简政放权,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抓紧研究组建或者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符合条件的央企开展试点,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的上交比,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方向没问题,思路有错位 陈志武 过去十几年,尤其近五六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收入和利润却没有同步增长,致使这些国有企业的财务指标、投资指标等越来越差,资产负债越来越严重。 提出混合所有制,继续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金融和其他社会化方式降低国有企业的财务、投资压力,改善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回报率,在原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领域,引入民资和外资,帮助国有企业共同应对当下的诸多经济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没有问题,改革思路却存在一定错位。以金融行业的改革为例。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就是要减轻其自身的金融压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较好解决。 但3月份银监会公布的5家民营银行试点,仍然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天津四大省市,这些地区的金融服务已经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在这些地区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并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国有银行的金融压力,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更多在甘肃、云南、陕西、广西等金融欠发达地区设立。这些地区中小微企业对于金融的需求更加强烈,然而国有银行和其他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在这些地区广泛开展金融业务。 进一步,政府应该鼓励社区银行、小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让这些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形成互补。越是金融欠发达的地区,越应该鼓励中小微金融机构到这些地方去,鼓励这些银行更好地发展起来。 美国已经形成这样的互补。在美国,越是不发达地区,社区银行、小微金融的占比越大,有些地区社区银行的占比甚至高达75%。反而纽约、加州等地的社区银行只占金融业务的10%~15%。 将放松管制变为法律意志 保育钧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表明了党和政府决心彻底改变过去权力配置资源的传统,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来配置资源,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和效率的最优化,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中国民营经济期盼已久的新时代可以说已经到来。 这些承诺和保证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地区、每一个企业,还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深化改革、全面改革。当下最急迫的是,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经济的论述,关于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承诺写进《宪法》,把党的主张真正变成国家的法律意志,并据此修订其他相关的法律。 李克强总理执政以来召开了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法无禁止即可入。从最近的情况来看,作用不是很大,就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出修改。这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正阻碍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修法,放松管制就是一句空话。 中央的方针政策不真正变为各个部门的实际行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4年2月,全国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数量比1月份下降40%以上,个体工商户下降了50%以上,农民专有合作社下降了43%。 以放开单一所有制领域为突破口 文宗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若干领域(如石油石化、电信、电网电力、烟草、铁路等)在所有制形式上始终保持着单一的国有产权形态。 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基本上由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垄断经营,通过牌照制、门槛制、审批制,限制非公有资本的进入。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不仅资产规模大,处于产业布局的上游或核心关键环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资本与国家权力紧密捆绑的现象。 若干领域的单一所有制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了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扭曲了政府行为。坚持打破若干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垄断格局,允许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从事投资并参与竞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走向下一阶段的突破口。 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开放,具体而言应坚持三方面的主张。 第一,单一所有制领域向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无条件全面开放。 推动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改革,首先应扩大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范围,在政策上允许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以形成各种经济形态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格局。 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开放,可以分步骤分阶段进行,逐步实现无条件的全面开放。非公有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方式,既可以是入股参股甚至控股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单独设立公司进行经营。 当然,也可以允许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单一所有制领域不向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开放,对于少数不向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开放的单一所有制领域,应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二,“法无禁止即可入”应成为非公有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的规则。 单一所有制领域向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的无条件全面开放,要坚决摒弃行政准入与行政批准的思维及做法,只要没有“负面清单”公示的领域,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都可以按“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自由进入。 如果某个单一所有制领域确实不适宜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可以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就某个领域经营进行立法的方式,限制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对某个领域的进入。行政指令及行业规则等非法律性文件不应成为禁止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进入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法宝。 第三,加快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大多数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转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改革,要求减少单一所有制领域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的数量,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加。为此,应加大加快单一所有制领域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允许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入股参股或控股,推动这些领域的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变。 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企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股份制改革,一方面应强调母公司暨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改革,以加快推进国企及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单一所有制领域的不同,确定国有资本在不同领域的控股比例,实现国有资本在不同领域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甚至是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 此外,与有选择地引入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相比,允许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在这些领域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形态的独资企业,如民营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更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总体而言,单一所有制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有企业要进行产权多元化改制,民资、外资等非公有资本要能够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参股、控股甚至绝对控股;二是国有企业要从某些领域退出,如竞争性领域,现在国资覆盖范围太广;三是国资垄断经营的、原本不允许民资进入的领域需要放开,这是最为关键的。 尽管放开单一所有制领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然,但这个过程不会很快。垄断行业都由政府掌握审批权,要在该领域经营需要牌照。政府若放开,在既有利益格局内的国有企业肯定会反弹。这就需要改革我国投资管理体制,从法律上明确社会资本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标签:所有制论文; 混合所有制论文; 国企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股份制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