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的社会活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卢沟桥论文,北平论文,社会活动论文,事变论文,商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卢沟桥事变以前的北平市商会
在清末新政改革的浪潮推动下,1904年清政府商部成立并制定了《商会简明章程》。为了联合商人团体共谋福利,同年1月11日仿照欧洲各国商会的设置成立了京师总商会。1928年国都南迁、北平设市,遂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总商会,1930年7月改名为北平市商会,“名虽屡更而实不异,在全国商会历史中可谓最久大者也”。②卢沟桥事变后,北平陷落,北平市商会在1938年日伪时期又改名为北京市商会。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北平市社会局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在11月29日指定北平市商会整理委员会接收北京市商会。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北平市商会改为北平市工商业联合会。
南京政府时期,北平市商会隶属于北平市社会局,并且是以同业公会或商业法人组成的以发展商贸、增进工商业公共福利为目的的商业集团,属于民众团体。③该会历任会长为冷家骥、邹泉荪。冷家骥作为商会主席之任由1928年到1935年共8年,并同时兼任市参议会副议长,带领北平市商会在“大军米粮之供求、商民协会之平息、崇关重税之裁撤、产销新税之停征、违反印花条例之审理、煤肋附捐之中止”④等事件中为维持商业秩序、维护商利,一方面加强商人内部协调和管理,一方面与政府展开积极协商。
卢沟桥事变以前特别是南京政府时期,北平市商会也同其他社会团体就社会慈善事业有过密切的往来,主要是应各地孤儿院、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社会慰劳团、伤兵救护团、筹赈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华北区救世军、北平贫民救济会等民间慈善团体,北平市教育局、社会局救济院、戒毒所、市立贫民习艺工厂、河北省黄河水灾筹赈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及政府组织的筹赈团体的请求,通过各种形式给予常年或临时捐助。⑤1935年黄河流域遭受大范围严重水灾,在北平市政府筹办的捐款赈济活动中,北平市商会认募一万元并成立北平市商会水灾捐款委员会,规定每家会员最低捐款一元。⑥此次水灾筹赈是北平市商会在这一时期进行的较大规模的社会慈善救济活动,虽然对会员的捐款额规定很低,但仍然有不少商家以“市面萧条,营业不振”表示“无力筹办”。⑦商会的活动经费为会员所缴会费,因此同样限于资金碍难,北平市商会对于社会团体和机构的各种请捐也常常以“营业不振,经费支绌”等表示“无力捐助”。⑧
这一时期北平市商会的宗旨始终在于通过“集众思,广众益,联合群利以维护商权”,即便是社会事务的参与,也基于维护商人团体的权益。因而,尤其在国民党政府稳定掌权、北平社会局和警察局等地方政府机构正常行使职权的十年间,北平市商会对于社会救济等事业的参与基本上是出于传统商人的公济慈善之心,而商会所真正关注的是自身团体组织力量的壮大,正如商会主席冷家骥反复强调“夫一矢易折,十矢难摧”,希望北平市各商家“遇事能群策群力以赴之”,若如此“则利无不举害无不除,社会繁荣至可期待”。商会领导人的最终期望,莫过于商会作为商人法团,能够通过自身成员数目的壮大和组织的完善,求得“商会势力优厚”,扩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保障商人团体利益,最终而达致社会繁荣。⑨
然而在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北平市商会在北平地方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骤然改变。
二 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救济市面的活动
(一)风潮初起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事变爆发。8日,北平市宣布戒严。9日,虽然中日军队双方达成各自撤回原驻地的协议,但北平市内人心惶惶,对时局揣测不定,一时间谣言四起,物价腾贵。只在一两日内,米价就因部分米粮商人的操纵而暴涨,于是社会舆论齐指北平米粮商人,认为“此种恶劣现象,显系奸商从中操纵,实为昧尽天良,不法已极”。⑩
为了应对粮价上涨情形,7月10日下午北平市警察、社会两局首先召集北平市商会及其六陈(11)、米面、米庄、粮麦杂货、杂粮堆栈业等公会代表商讨平抑办法。各米粮商代表表示理解政府为维持民食而“实行官民合作,维持市面”之苦心,且允诺将“政府对于故意抬高市价者,将严予取缔”的命令代为转达各大商号,积极配合政府的平抑措施。(12)社会局会议之后,“为劝导各商安心营业起见”,北平市商会主席邹泉荪又召集各公会主席及代表70余人召开临时紧急大会,以社会局之意安抚各公会主席,希望各公会主席返会后立即“开会通告各商号勿自惊惶,应安心营业”,在此非常时期,“各商尤应力持镇静,以维市面,而安人心”。(13)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金融界也是危机丛生。7月11日上午,北平市商会领导及银行界领袖邹泉荪、杨郎川、邸占江、高伦堂、姚泽生、尚寿珊、冷家骥等10余人未雨绸缪,在商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各商号及金融界针对时局提出由商会负责安抚各商号铺店“持冷静态度,安心营业”,再具体由商会和银行界负责共同“维持市面金融之平稳,严禁奸商乘机渔利,扰害治安”;同时立即向当局表明,愿在当局领导下“克尽商民义务,报效国家”。(14)这样,北平市商会在卢沟桥事变后积极地担当起了稳定商号、维持市面、合作当局的社会职责。
(二)第一波风潮:平抑粮价、煤价
为了平抑粮、煤价格,北平市商会一方面积极与北平市警察、社会两局配合实行“官商合作”,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实施消极维持的办法,严令各商按照官方标准价格、严禁高抬市价;另一方面制定积极的救济措施,扩充粮、煤来源,利用经济供求规律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价格。
虽然北平警察、社会两局自7月10日以来“连日设法平抑”,但粮价仍然“涨潮未已,一般平民,莫不叫苦连天”。粮食乃经济之本,粮价突增必然引起普遍的价格上涨,关系市民生计。12日两局再次召集市商会及其会员粮业公会代表开会,严厉要求本地粮商切不可高抬粮价,敦促“完成官商合作,共同维持市面。”但是,在社会危乱之时粮商亦有苦衷。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北宁铁路被阻,外地米面不能运输入城,粮源紧缺而粮价势必上涨。(15)市商会各粮商代表虽然反复向两局解说粮价上涨因由以表明商界真正困难情形,但还是接受了按“只准低落,不得再行增长”的标准价格售粮的规定。此外粮商还请求两局向市府提出对粮商从城外运进存粮、从天津购进大批米粮等运输事宜“给予便利”,两局当即应允尽力协助。(16)会后,市商会针对食粮价格问题又召集六陈、杂粮、米面、大米等关系公会成员举行临时会议,让各公会力劝各商“安定人心、稳定价格”。除了平抑粮价外,商会主席邹泉荪以“本会负有维持地方经济责任”的态度,通过报界媒体对北平市民表示,商会“对本市物价亦须设法平抑,以安人民,而靖地方”。(17)
“惟因时间过促,各粮商未及周知”7月12日标准价格,所以13日米面价格仍然未能依照标准价格买卖。市商会在接到警察、社会两局要求粮商厉行标准价格,“倘敢故违禁令,定即按照戒严条例,以扰乱治安论罪,决不姑宽”(18)的通告后,主席邹泉荪立即在13日中午第三次召集粮业与运输业等六业公会共60余负责人开会商议,最终一致表示“遵照当局意旨办理”。报界报道称:“平市商会主席邹泉荪,对此亦极注意,邹氏本人即为米商,刻正积极设法维持,预料日内粮价即可平稳。”(19)显见社会舆论对于北平市商会在维持市面和稳定地方职责的信任与期望。16日北平市商会粮食等公会成员代表又一次参加了警察、社会两局召开的联席会,双方最终达成划一粮价、严禁暗盘、严禁出售大批米面等三点协议,并由各公会“转告粮商等切实奉行,勿稍违反”,努力配合警察、社会两局实行以行政命令手段强制平抑物价的消极措施。
除了积极配合当局实行最高限价的平抑方法外,北平市商会主动组织各关系公会采取充实粮食来源的积极平抑方法,在争取上海大米解禁、解决粮食运输等问题上同当局尽力协调。
卢沟桥事变后,平津交通阻塞,津粮难以运抵北平;上海因时局危困而急于自保,禁止沪粮北运天津等港口,扣留五艘原本运往天津的载有二十万袋面粉的轮船,更使得天津粮源大大减少。(20)平津两市平日市面除杂粮外面粉大多依赖上海,而一旦上海方面禁运,将严重影响两市民食。面对上海禁运造成的粮源紧缺,平津两市商会立即分别电请南京行政院、实业部、上海市政府及商会等机关团体,要求开放粮轮北上以维民食而安人心。(21)7月26日,上海市商会电复北平市商会,要求按照蒋介石核准的《面粉禁止出口及限制转口暂行办法二条》(22)规定,由北平市商会各粮业公会与上海有关面粉业公会联系,办理沪粮北运问题。
解决粮价问题的关键是扩充粮源,而粮源问题又重在运输。16日,商会主席邹泉荪特派米庄、米面、六陈三公会代表赵序宸、蔡寿山、李翰臣等赴北平市政府接洽运输天津粮食来平的车辆问题,受到市府的重视。市政府应允“如果三公会所属商号由津运输粮食来平,可会同成批,呈由市府与北宁路局接洽代备车辆,以利民食,而资平抑粮价”,并当即向北宁路商妥拨车载运。(23)得到了市府当局关于协助运粮的许诺,北平市商会内各粮食公会就立即开始积极商议具体购粮方案,决定由各米庄联合集资向津河壩购运大米,并派员向社会局请求转向北宁路接洽,每日拨给车皮数辆专供载运;同时,一致遵照当局规定的标准价格售卖粮食,等到购运充足时再酌量减低。18日晚由长发、兴隆等26家粮商集资由津河壩购运的100吨大米首先运抵北平。(24)20日清晨又由北宁路运来大米320吨,口麦80吨,春元等32家粮店合资继续在津采购。23日大米80吨、口麦60吨,共140吨运抵平。(25)
此外,市商会还与金城等银行接洽,借用西直门外各粮栈抵押的粮食以供时需。
经过北平市商会及粮业公会会员同市府就购粮、运粮等问题的协调和努力,以及对于标准价格的严格监督执行,粮源得到了充实,市面粮价在26日基本趋于稳定。(26)
为了配合当局的抑价措施,市商会商家利益损失不少。价格渐趋平稳后米庄公会负责人蔡寿山对报界谈:“本市食粮,经当局规定价格后,因当时存货无多,且多系大价购来,故陪蚀甚多”,但却收到了稳定市面、维持民食的良好效果。经过商会及公会组织各大米庄连日从天津大量购运,“积存已甚充足……可供全市人民三个月之用,且仍在继续购运杂粮,新货复已成熟,故已大可无缺乏之虞。”北平食粮涨价风波渐告回落。(27)
因食粮价格上升,煤价也出现上涨迹象。在7月14日煤栈公会、煤铺公会主席同社会、警察两局就稳定煤价事宜进行会商后(28),当即通知全市煤铺煤栈不准涨价,同时向门头沟方面大量购煤进行贮藏。至18日,平市煤业两公会就向社会局保证:城内各煤栈、煤铺囤集之煤足供全市用户维持半年,因而“本市煤价决维持现状,不能上涨”。(29)煤市方面终因北平市商会煤业两公会同北平市当局积极配合而相对平稳,没有出现巨大的涨价风波。
为了平抑粮、煤价格,北平市商会一方面与北平市警察、社会两局配合实行“官商合作”,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采取制定官方标准价格、严禁高抬市价的消极维持办法;另一方面实行积极的平抑措施,扩充粮、煤来源,利用经济供求规律从根本上稳定市场价格。针对北平市商会等为维持地方所作的努力,报界于7月13日就通过社论方式向市民对商会维持市面的决心和积极的行动进行报道,又言,因为商业和金融两界“对社会秩序具有莫大之影响力,责任萕繁”,希望商界同胞能在时局紧张之时“必知自爱”,保持冷静态度安心营业,“为市民建筑心理长城”;与当局官方进行努力合作、明识大体;对于乘机渔利,破坏市面秩序者,“更应利用团体力量,施以严厉制裁”(30),既反映了市商会向来所具有的重要影响力和事变之后对于维持市面和民生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又是在要求负有“维持地方经济责任”的北平市商会在此后的地方维持中扮演更加务实和高效的社会角色。随着时局的瞬息万变,北平市商会社会行动的作用又随政局的变迁、商会领导的政治参与活动而日益丰富。
(三)第二波风潮:政权更迭风波下的粮食救济与金融维持
卢沟桥事变后,中国政府和华北当局努力于通过和谈解决事件,而日军则以“和谈”为掩护,迅速完成了动员和集结,转入临战态势。(31)7月21日,日军炮击宛平县城及长辛店中国驻军,25日夜突击廊坊,26日晚又袭击广安门驻军,27日早三时围攻通县驻军,进逼北平。(32)驻守北平的二十九军在军事上陷入被动,28日晚宋哲元率部于9时开始陆续向门头沟方面撤退,至29日晨“大局乎急转直下”(33),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出西直门前往保定,临行发表命令由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长、冀察绥靖主任、北平市长,凌晨4时左右所有部队完全撤出北平城。(34)
在从28日晚到30日的两天多时间内,北平政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冀察政务委员会、北平市政府名存实亡,代表了国民党在北平统治气息奄奄,原来以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市长秦德纯为首,以冀察政务委员会为国民党政府当局的人员和机构,只剩下张自忠一肩三任独自坚持。同时,日方“为了维护治安和安定人心”,在7月30日急速地组织了北平地方维持会,使独立维持着的张自忠政府虽然“名义上仍然负责市政工作,因此还有相当的潜在影响力”(35),但无论如何都已经显得尴尬而难以为继。
大局急转直下后,因四郊战事剧烈、内外城均紧闭,使得城外所储粮食不能运进城内而外地粮食更难运进北平,粮食供给重新出现危机。此外,金融危机因为战争情势的不明朗、政权的变动又重新突出,只因为北平市各银行在7月29日没有办公,市面上就发生持河北省银行及察哈尔兴业银行所发行纸币购物而商号不肯找零的问题。
尽管战事和政局气象万千地变化,救济市面和难民的工作毕竟关系着北平150多万市民的民食民生(36),不论对于张自忠政府还是日本扶植并操纵的地方维持会而言,这都是稳定社会局面的关键。北平市商会作为北平地方商界的联合体,对于地方维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作用更显得重要,成为张自忠政府和地方维持会极力争取的对象。从人员上来看,1935年12月1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时,当时的商会主席冷家骥就是成员之一;1937年8月4日张自忠重新整理聘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冷家骥、邹泉荪均以市商会领袖身份参与其中。(37)而在日方最初酝酿筹划北平地方维持会时,二人也同被拟订为代表商界的重要成员。(38)冷家骥、邹泉荪作为商会代表,同江朝宗、潘毓桂等官僚政客一样,同时兼任张自忠政府和日伪地方维持会之职。
粮食方面,29日上午商会内杂粮经济公会等召开紧急会议讨论维持民食办法,决定通知各粮商不得乘机高抬售价、不得借故囤积不售,如果粮食运输被阻,可向公会请领通行运粮旗。下午,邹泉荪以商会主席身份同各界代表列席会议欢迎张自忠到市政府就职,申述“平定粮价一节,并非奸商操纵,实因供求关系所致”,并建议尽量疏通车辆,充实存粮。(39)之后,北平市商会又接管办理张自忠所拨大米5000包、面粉3.8万袋办理平粜以维民食。(40)
金融方面,北平市商会首先举行会议,要求各公会主席分别从速开会通知各商即日开门营业并且务必努力维持地方金融。29日晚,商会委员魏子丹与河北省银行经理尚绶瑞在东城张自忠宅会面,张自忠请求他们代为向各方宣布其本人将对北平市金融坚决负责到底,“并十分精神维持此两行纸币,不使该钞信用稍感动摇。”(41)30日,冀察政委会以张自忠名义针对维持法币、平抑粮价、禁止造谣等三事发出布告,表示金融方面如果“乘机操纵,故意折扣,或拒绝使用,妨害该项货币价格,一经查明,或被控讯实,定即以破坏金融治罪,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当天,商会钱业、银行业等公会成员就同警界官员开会商讨,决定除由警察局布告一律照常通用法币外,由银、钱两公会分别开临时会议通告全体会员一致照常收用。(42)经过商会配合张自忠政府共同努力维持,至7月31日平市金融已趋于稳定,各商店已完全通用各行钞票。(43)
在张自忠政府组织维持粮食、金融的工作有了一定秩序的同时,日本支持的北平地方维持会也于8月1日起在中南海丰泽园开始办公,并在8月3日下午招待新闻界。由常委冷家骥报告北平地方维持会成立经过,发布“维持地方安宁,保持人民福利”的宗旨和《组织简章》。在《组织简章》中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宗旨,北平地方维持会“对本市各机关、各法人、各团体得启导之”,且“本市政府各局长、处长等为当然委员”,士绅自治团体、市商会、银行公会、文化团体等各派委员参加。此外,还公布第一次常委会议制定的关于协助慈善团体办理救护、恢复交通运粮、畅通金融、维持地方秩序等工作计划。(44)
北平地方维持会打着“维持地方安宁,保持人民福利”旗号,通过使“本市政府各局长、处长等为当然委员”的方式,及工作计划的制定,最终完成了对张自忠政府职责与权能的替代。8月7日张自忠辞去冀察政务委员会代理委员长的职务,8月19日冀察政务委员会自动解散,江朝宗就任新北平市市长,接受冀察政委会的委托处理未了事宜,混乱的市政渐趋平稳。(45)
针对张自忠政府未完全解决的粮食问题,由前任北平市商会主席、时任北平地方维持会常委冷家骥出面,一方面联络北平市商会米粮各公会主席了解商需、解决运粮问题,一方面协同邹泉荪等商会领袖积极促成由北平地方维持会充当中人,使北平市商会中米庄、杂粮堆栈、粮麦公会等粮商同天津日商三菱及三井等洋行合作购运大米。(46)
在卢沟桥事变后,冀察政府与日伪地方维持会都极为重视通过北平市商会的组织作用调动商家与政府配合以维持地方社会经济稳定。尽管北平市商会领导人在北平地方政权交错更迭之际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主观意图不免有猎官之嫌,但是作为商界整体,商会及其各公会成员在维持地方经济秩序、民食民生等社会经济事务上的客观作用却日益突现。此外,在政府当局和个体商家之间,北平市商会充当了官、商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它对于两个政权以禁令等方式所采取的平抑市价、稳定金融等消极维持措施都给予认真的回应,屡次召集会议进行传达,以商界内部的自律精神实践“官商合作”,通过商界内部的自我约束与管理完成辅助维持地方的使命;正值政乱民伤之时,北平市商会除了要求商家“律己”之外,更能即时通达商界内部真正困难情形,主动组织各公会会员采取诸如解决运输、扩充粮源等积极性的维持措施。如果说维持市面的社会活动是出于商会本职,那么,在此之外它所进行的大规模的难民救济活动,则是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社会活动的更引人注目之处。
三 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的社会救济活动
1937年7月7日夜卢沟桥事件发生后,“连日平郊一带炮火极烈,附近居民,均已罹难,流离失所,厥状甚惨”,北平市各团体分期组织慰劳团、救护队等分赴前线实施慰劳及救护工作。在各民间慈善团体展开积极的救助行动的同时,北平市商会作为非慈善性质的商业团体早在7月13日、14日就召集各公会主席举行临时会议,为购买应用物品和组团慰劳二十九军抗战将士募捐5000余元。(47)
国民党政府仍然正常运作之时,北平市商会所进行的仍然是一种参与性的而非自主组织性的慰劳活动,同传统商人的慈善之举并没有显著区别。然而,在北平地方维持会刚刚成立后,北平市商会便立即积极而主动地筹划大规模有组织的社会慈善活动,成立了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设立收容所收容难民,随后又举办了长达4个月的粥厂以救济贫民。
(一)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的成立与工作
随着北平四郊难民日益增多,8月1日,市商会认为“如设法救济,非集全力无济于事”,决定设立难民收容所,银行公会当即捐助1万元。(48)8月2日,商会第十三次执委会上,主席邹泉荪提议讨论如何救济城郊难民事项,并共同决定设立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商会临时救济会以救济北平市附近难民为宗旨,设正副会长及干事若干人,分设总务、救济、平粜三部(49),各部设正副主任、会长、干事,均为义务职,经费由商会募集。(50)当天,总务部及救济部决议在南下窪子龙泉寺设第一收容所,救护队用商会徽章,并另外制定旗帜及臂章;平粜部也开会决定从3日起筹备平粜。(51)3日,临时救济会就在会长邹泉荪、副会长兼总干事姚泽生指导下开始分部办公。救济部收容组起初雇用数辆大号长途汽车在北平各城门内收容难民,后来又分赴各郊县收容过路灾民。(52)
因为商会经费向为会员所缴纳的会费数量有限,此次筹办的临时救济会大都依赖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捐助。为了尽快充足善款,8月4日商会召开第十四次执委会,号召各公会、公司、工厂对于商会临时救济会所办救济事务“量力捐助,以成善举”;为了便于救济部尽快前往城外收容难民、掩埋尸体,还决定由商会出面函请地方维持会发给通行证。(53)
在北平市各慈善团体展开积极难民救济工作的同时,大量难民源源不断地涌入北平城内,妇孺占据十之七八,还有精神失常、奄奄待毙者,情状极惨。商会临时救济会第一收容所在龙泉寺成立后,连日阴雨中由该会干事分赴各城门积极收容,8月7日已收容难民120余名,仅两天之后在8月9日就达到了240名。副会长兼总干事姚泽生感到第一收容所不敷应用,又在东北大学旧址(彰仪门大街)开设第二收容所,从8月8日起开始收容。(54)至8月20日,第一、第二收容所均已满员,不得以又借用南半截胡同二十七号、二十八号两间房作为第三收容所以收容由第一、第二收容所转拨的难民。(55)为了维持收容所秩序,商会临时救济会还一再向警察公署请求派警员常川照料。(56)
在难民收容方面,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和细则务使收容工作的进行有条不紊。在收容程序上,收容组工作人员在确认难民身份后发放标志,或指明收容所路线令其自行投所,或集合老幼残疾不能行走者由各委员带回;对到所难民进行编号,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处;由收容所代为保管难民所携带的物品,等到他们出所时再如数归还。(57)对于收容所难民生活起居的管理,则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关注难民的物质、精神生活。难民经编号入所后男女分住,男女非亲属不得交谈;但是本着敬老爱幼原则,亲属可以随同侍奉老人、保抱子女。每日由工人洒扫收容宿舍,难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准在室内吸烟、便溺、唾涕,禁止赌博、喧哗、争吵及饮酒。每日上午五点起床,八点半早餐,下午四点半晚餐,晚九点熄灯上锁,出入收容所需申明原因,经认可后方可外出。难民进食堂用餐按秩序鱼贯而行,不得私自藏匿余粮。按照北方日食二餐的习惯,早餐为白面馒头、小米粥、萝卜咸菜之类,晚餐为玉米面窝头、小米或大米绿豆稀饭、咸菜等,间或有饺子、蒸米饭,此外还有营养丰富的食物给予孕妇和患病者。除供给食宿外,收容所还将社会各界捐助的衣物、药品、草纸、手纸、面盆、洗衣盆等物品发放给难民使用。难民如果生病,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并由卫生组负责诊治。如果有人员死亡,则由救济会发给棺木并在坟冢上设置牌号,以备将来死者亲属寻找或运回原籍。此外,为了安抚难民情绪和更好地维持收容所内部秩序,收容所还设有接见室供难民亲友到所访问,请佛教会到收容所讲经,“佛法无边,慈航普渡,听讲难民颇为感动”。(58)
随着局势日趋稳定,难民纷纷返回家园。10月9日,第一、第二难民收容所合并入第三难民收容所;10月15日,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正式结束。(59)至此,第一难民收容所共收难民1751人,遣送69人;第二难民收容所共收容难民2588人,遣送181人;第三难民收容所收容683人,遣送9人,三所合计收容难民5022人,遣送259人。(60)遣送难民时还由商会“酌量路途远近发给川资,或商准路局发给铁路免费乘车证”。虽然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举办的难民收容所工作宣告结束,但是对于老弱无家可归或因交通不便一时无法回籍者,仍然准许暂留临时救济会。(61)
鉴于天气渐寒,市内饥民无所得食,老弱无依、无家可归或一时因交通不便无法回籍者尚有不少。1937年10月23日商会临时救济会举行会议,决定从1937年11月至1938年2月在先农坛举办粥厂拯救饥民。(62)粥厂内设立领粥暖棚,“每夜寅初由驻厂职员率领工友燃火下米煮粥,于每日晨七时经正副厂长及值日监放委员等到厂视察后,准于八时齐集厂门前,经各职员按名发给竹牌一个,指导领粥人分别男女各入暖棚休息,并由驻厂官警协助维持秩序,至九时截至发牌,即开始发放。领粥后,按名收牌,分南北两路鱼贯而出,以免拥挤”。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领粥人群不但给予允许由他人持竹牌代为领粥的特殊优待,而且另外备置暖棚三间对他们单独放粥。原本拟定每日放粥以2000人为限,可是不料人数逐渐增加,使原有的锅灶不敷应用,于是临时改放小米并且改修炉灶、换用头号大锅,“每日约煮小米五石有余,用水八十余但之谱,约敷三千余人之用”。但是如此一来,经费就更加紧张,经地方维持会、社会局、平粜委员会救济会、佛教会等慈善团体和个人捐助才幸免中辍。(63)4个月间,领粥人数达305399人,共用原煤45990斤、煤球4550斤、小米92976斤及杂米200斤。(64)
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作为唯一不是慈善团体的商民组织在地方社会救济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据8月19日北平地方维持会对社会各团体救济情况进行统计:市商会救济会第一收容所收容难民967名,第二收容所1208名,两所共2175名,占全市7437名难民总数的近30%。(65)在国家政权出现断层之时,北平市商会迅疾地插手北平地方社会的救济工作,对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地方民生的救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北平市商会内部关于救济活动的筹措
北平市商会所办社会救济活动的资金大多来自内部公会成员的捐助,尽管筹措工作在大局不稳、市面萧条的情况下进行并不顺利,但是各会员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共襄善举。此外,社会各慈善团体、善士也对商会所举办的救济活动给予了重要的支持。
商会在宣布开始救济工作的同时就开展了资金的筹措工作。1937年8月4日商会第十四次执委会决定,除银行公会捐助国币1万元外,通函各公会一律开会筹办捐款共襄善举。但是在兵火未息、市面萧条、民不聊生的社会境况下,筹募捐款的活动开展得异常艰难。8月11日,市商会又一次向会员催缴救济捐款:“现在收容难民日益增多,须款孔亟……事关慈善救济,务希早日将捐款送会备用为荷”,其言辞急切尚不待言,可是仍有一些会员因各种理由迟迟不能上交救济款项。例如猪羊肠公会致函总商会言:“敝行情形特殊,非比他行,自前月交通梗阻,来源销路具告断绝,迄今月余毫无生意可做,每日空耗一切开销,几有艰维现状之势,切敝行各家率皆设立城外,近日以来城门启闭无定,甚或数日不能通过,几事诸多掣肘,对于筹款一节,非仅环境艰困无法进行,亦为事实所迫难能办到。”也有的如国产药品业公会,因为已经自行设立了难民收容所,正愁经费问题补助无方,因此对于总商会的筹款难以照办。还有的如北平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因为已经决定供给临时救济会所需要的卫生材料,因此不再另行捐款。(66)
商会所从事的社会救济活动与其会员之间的捐助关系,是自愿和协商性质的而非强迫性的。商会临时救济会曾经因天气炎热、杂疫流行,准许各收容所可以向其会员——北平市国产药品业同业公会按半价记账领取难民所需药品,这显然会损害国产药品业同业公会的利益,且远远超过了它可以承担的救济能力。因此,国产药品业同业公会复函称:“对于半价记账一层,诸多疑难,不得以惟有征求本会会员各商,赶将当下时令上应用之丸散成药,量力捐助送会。”(67)
无论如何,市商会及其成员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心尽力地参与社会救济活动,并且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8月24日《世界日报》撰文刊载《市商会临时救济会共收捐款九千余元》一文,赞赏“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自成立以来,工作进行颇为积极,惟以经费有限,对于预订工作恐有迟滞,特分函所属各公会量力捐助,迄昨日止,已有三十九公会等捐助,共计国币九千零四十九元”。
此外,临时救济会还广泛接受了社会各慈善团体如北京红十字会、北京道教会及社会善士的捐款、捐物,如香皂一块、茶叶4两、木梳5把、袜子9双、毛巾10条、苍蝇拍25把、皮鞋1双、小夹袄3件,大瓦盆20个,其余还有饼干、白梨、咸菜、冬瓜、小米面、玉米面、绿豆等食物,最多者为防暑防疫的药品,如藿香正气丸、十滴药水、祛暑丹、避瘟散、银翘解毒丸和防疫药水等。(68)从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收支对照表中可以看到:支出共计18409.29元,北京市地方维持会给予补助费2000元,平粜管理委员会补助1059.23元,北京市社会局补助200元,补助费共计3259.23元,只占总收入/总支出的17.7%,而占绝大部分的15150.40元是由商会各公会会员和社会各界热心团体、个人捐助。(69)
四 结语
商会自晚清成立以来,经济职能是其基本职能的主导方面,而且是清末商会采取各种措施始终主动而有意识地争取承担的职能。虽然清末商会自订的章程和宗旨中,绝大多数均未具体涉及政治方面的内容,有的甚至公开声称不过问政治,但在后来参与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实践中,逐渐承担了政治职能。(70)按照南京政府时期《商会法院则》和《人民团体组织方案》的规定,商会仍然属于民办商业集体,但在国民党一党专制的政治氛围下,它仍然摆脱不了对政府的依赖。南京政府统治时期,北平市商会延承了清末以来商会所具有的“通官商之邮”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向官方转达商人的意愿要求,为商请命;另一方面又不同程度地要贯彻政府的指令,在捐税征收、关卡设置等紧密关系商人利益的“大军米粮之供求、商民协会之平息、崇关重税之裁撤、产销新税之停征、违反印花条例之审理、煤肋附捐之中止”,表现了商会传统经济职能。此外,北平市商会还积极筹备提倡国货、抵制日货以及捐助上海抗战将士等活动,一承商会传统政治参与热情。(71)
随着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的爆发,北平地方社会陷入大动荡:市面混乱、伤兵遍野、四郊难民纷纷涌入北平城内,国民党北平地方政权丧失、日伪北平(京)地方维持会建立。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大断层,商业与商人所受之创伤,已非商界仅通过自身的组织与完善的运作得以掌控,北平市商会所遇之事已非商人自身经济利益之事;作为北平地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商界团体,无论是外界政治环境的需要还是其自身达致“社会繁荣”的期待、商会领导人的政治图谋,都使它不能再旧守着固有的对于社会事务的应付态度,而是将其惯有的“群策群力以赴之”的团体精神伸张为救济市面、救助难民的社会取向的积极态度。在这一时期,商会所从事的救济市面、稳定金融、社会救助等活动,在经济、政治的意义层面之外,更加具有了超越商人活动领域、商业经济范畴的社会影响效应,商会的社会职能因为其在维持经济、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日益扩大了影响的范畴,即经济的职能更具有政治、社会效益,政治职能向着维持社会、救济民生的社会公域拓展。
维持市面是商会的传统职能。市面的混乱与稳定,除了危及商人自身经济利益外,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生活乃至促使政局变动,关涉下层民众的生死存亡。为此,商会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稳定市面、维持社会秩序,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先后同冀察政府和日本人支持的北平地方维持会积极合作维持市面、稳定金融,在清末京师总商会成立以来尚属首次。就其客观社会作用和影响而言,对卢沟桥事变后维持北平地方的民食民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显示了中国近代以商会为主体的商民团体进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其最显著之处在于,北平市商会专门组织了临时救济会,设立收容所收容难民,并开办长达4个月的冬季粥厂,在事变之后北平市地方社会救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北平市商会整体所从事的社会救济活动,其规模之大、组织之完备有序、历时之长、影响之巨,是近代北京地区商会历史上唯一一次。其成因,一是在事变后政权的断裂、原北平社会局救济院的瘫痪,曾经为政府机构所掌控的慈善救济等社会公域向社会团体开放,使商会得以进入更大的社会公域空间,进而充分释放其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发挥其社会职能;另一方面,是中国城市现代化的过程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政府力所不能及作用,逐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职能的必然发展趋势。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中,“商”始终被排在四民之末,缺乏相应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参与意识;清末民初所谓“在商言商”的准则更加成为商人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和策略,商人只谈商事,不过问政治和其他问题。但是当他们的“商事”利益范围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时,他们的政治态度又会发生变化。如有学者论及同样发生政权更迭的辛亥革命中商人从权应变的言行,认为商人阶层在政治上是极其务实和保守的,他们并不太注重政治理想和原则,而更多地考虑政治的过程与手段,考虑如何从政治变动中去谋求自身的现实利益,“求稳避乱”,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现实经济利益和既得社会特权,是其政治理念中最为核心的关怀。(72)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领袖积极从事救助难民活动,虽然体现了传统商人群体乐善好施、安弱济贫的传统精神,但在事变之后的特殊政治环境下,也不免夹杂商会领袖个人以务实自利的态度,谋求新政权下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逢迎日伪当局和积极猎官之心。例如8月18日商会主席邹泉荪对记者称:“昨与河边旅团长晤面,对于本市救济工作,殷殷注意,地方维持会各顾问亦常常留意及此,观此可知外人既甚关心,吾人自更应格外努力。”(73)表面上看,商会参与社会救济活动是一种“吾人之努力”,然而实际上,正是河边旅团长和地方维持会各位日本顾问这些“外人”的“殷殷注意”才最终有作为地方维持会委员、商会主席的邹泉荪带领商会积极从事救济活动之举,不失为传统商人精神在政权断裂、政治变动时期更加嬗变的又一案例。
总之,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市商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稳定市面、救济民生的经济、社会活动,无论其在当时的社会影响还是在特殊政治时期它所表现的历史角色,都已经在北京地区商会发展史上写下独特的一页,为商会参与社会公域的研究和商人精神的近代转变讨论提供了新的案例素材,点播了新的思考路向。
注释:
①本文将北平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等其他同业公会均视为商会会员,虽然所引旧报刊材料常将银行业公会、粮业公会、商会等并提,但是北平市商会会员录等资料中,前二者均为北平市总商会会员,并且国民党1929年《商会法原则》中规定:“同业公会为商会会员,别无同业者,以商店为商会会员。前项会员均应举派代表出席商会,成为会员代表,并得随时更换之,但其资格宜加以明白规定。”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42页。
②《北平市商会会员录(1934年)序》,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729件,第5页。
③1929年2月2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77次会议通过《商会法原则》,规定:“商会为商业的集团,以同业公会或商业的法人为组织之单位;商会以图谋发展工商业及国际贸易为目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42页。
1930年1月23日,国民党三届中央第67次常务会议修正通过《人民团体组织方案》规定:“本案所称之人民团体,除地方自治团体另有规定外,分为职业团体及社会团体两种:一、职业团体:如农会、工会、商会、工商同业公会等;二、社会团体:如学生团体、妇女团体、文化团体、宗教团体、各种慈善团体等。”明确规定了商会的“职业团体”性质。但在1932年8月11日的四届中执委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民众团体组织方案》中则取消了对于职业团体与社会团体的划分,统一为“民众团体”:“本案所称之民众团体为农会、渔会、工会、商会、工商同业公会、学生会、妇女会、文化团体、宗教团体、公益团体、自由职业团体及其他经中央核准之民众团体。”参见:《国民党政府政治制度档案史料选编》,第647、675页。
④周肇祥:《北平市商会会员录(1934年)序》,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729件,第5页。
⑤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2—6—38、J11—1—77、J11—1—116、J11—1—121、J11—1—143、J11—1—183件。
⑥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122件。
⑦《北平市鸭业同业公会函北平市商会》,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122件。
⑧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134件。
⑨冷家骥:《北平市商会会员录(1934年)赘序》,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第J71—1—729件,第7—8页。
⑩《取缔奸商操纵粮价》,《世界日报》1937年7月11日。
(11)指大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粮食,以其可以久藏,故称“六陈”。
(12)《社会局召粮商谈话》,《世界日报》1937年7月11日。
(13)《市商会劝各商号安心营业》,《世界日报》1937年7月11日。
(14)《商会及银行界负责维持全市金融办法拟定三项》,《世界日报》1937年7月12日。
(15)《粮食涨价主要原因》,《世界日报》1937年7月13日。
(16)由警察局第二科科长王执中,社会局第二科科长赵尚序、商业股主任胡济石、市商会代表蔡序宸、粮麦公会赵华甫、杂粮堆栈公会胡宇中、运输公会王耀曾、米面公会赵序宸、米庄公会蔡寿山、六陈公会李翰臣等出席。《当局严禁粮价暴涨,标准价今日实行,警察社会两局昨再召粮商会议如再不落价即按戒严条例查惩》,《世界日报》1937年7月13日。
(17)《邹泉荪谈》,《世界日报》1937年7月13日。
(18)《严厉禁止居奇垄断》,《世界日报》1937年7月14日。
(19)《当局严厉取缔下粮价渐趋平稳,粮商作决议按标准价售卖》,《世界日报》1937年7月14日。
(20)《世界日报》1937年7月17日。
(21)《平津商会分电京、沪弛禁粮食北运》,《世界日报》1937年7月23日;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807—1件。
(22)(一)面粉禁止出口;(二)商民购运面粉转口者应报由起运地直商会或面粉业公会证明确系供给民食,出具结将所运数量及起讫地点报由海关税务司核准后方予验放。参见: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807—1件。
(23)《津面粉价》,《世界日报》1937年7月17日。
(24)《世界日报》1937年7月19日。
(25)《世界日报》1937年7月23日、26日。
(26)《世界日报》1937年7月20日。
(27)《世界日报》1937年7月22日。
(28)《世界日报》1937年7月15日。
(29)《世界日报》1937年7月18日。
(30)《社评:勖本市市民》,《世界日报》1937年7月13日。
(31)徐勇著:《征服之梦——日本侵华战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页。
(32)《冀察政委会委员长、冀察绥靖主任兼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于二十七日下午十一时二十分发出通电》,《世界日报》1937年7月28日。
(33)《世界日报》1937年7月29日。
(34)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原名《中国事变之回忆》,天津市政协编辑委员会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世界日报》1937年7月29日。
(35)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9、50、63页。
(36)据《世界日报》1937年7月21日:平市自卢沟桥事件发生后,在表面观之,连日来离平他往者颇多,惟四乡里男女老少为求安全起见,来平避难者为数极多,顷据关系方面确切统计,自旬日以来,本市人民,不但不见减少,反较前增多。现据调查,全部人口为1539300余人,其中男946500余人,女592700余口,此外侨民方面,计英245人,美554人,法183人,德186人,俄304人,日1457人,朝鲜1843人,其他国籍173人,共计外侨在平居住着4944人。
(37)《世界日报》1937年8月4日。
(38)据《今井武夫回忆录》记载,29日早晨,“我和松井特务机关长商议决定,推荐北平市民中具有国务总理资历的元老、七十余岁高龄的江朝宗担任主席,总商会代表冷家骥,银行公会邹泉荪,自治会吕均,市政府周履安,公安局长潘毓桂担任委员,组成地方维持会。”
(39)《世界日报》1937年7月30日。
(40)《世界日报》1937年7月31日、8月1日。
(41)《世界日报》1937年7月30日。
(42)《世界日报》1937年7月31日。
(43)《世界日报》1937年8月1日。
(44)《世界日报》1937年8月4日。
(45)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原名《中国事变之回忆》,天津市政协编辑委员会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39、59页。
(46)《世界日报》1937年8月5日。
(47)《世界日报》1937年7月14日、15日。
(48)《世界日报》1937年8月2日。
(49)后又增设筹款、卫生两部。
(50)确定救济会职员名单:正会长邹泉荪,副会长杨朗川、姚泽生、高伦堂、杨□先,总干事姚泽生。(一)总务部:姚泽生、宁□扬、滕子超,内分四组,计文牍组张□才,交际组邸泽民、魏子丹,会计组王屏周,庶务组武化成。(二)救济部:封心传、张春山,下设两组:卫生组庞敦敏,收容组柳子润、王东甫、李翰臣、李文谟、崔仲文、陆柏年、王钧山、崔耀庭、赵袭武。(三)平粜部:杜善斋、赵序宸,下设两组:保管组李涛山、蔡寿山,运输组:阎仲华、齐华亭。参见:《世界日报》1937年8月3日;《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简章》,《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4页;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184—2—17761—1件。
(51)《世界日报》1937年8月3日。
(52)卢沟桥、长辛店、赵辛店、大小井村、房山、良乡、通县、八里庄、丰台、黄村、海甸、青龙桥、玉泉山、香山、门头沟、西北旺天主堂、沙河、昌平一带。《赴各处收容难民工作报告》,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5页。
(53)《世界日报》1937年8月5日。
(54)《第二次会议记录》,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9页,《世界日报》1937年8月8日。
(55)《世界日报》1937年8月20日。
(56)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266。
(57)《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收容难民办法》,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4页。
(58)《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收容所管理规则》、《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各收容所难民死亡措置办法》、《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收容所管理规则施行细则》、《到所收养难民工作报告》,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5、26页。
(59)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266件。
(60)《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第一难民收容所难民流动人数表》、《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第二难民收容所难民流动人数表》、《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第三难民收容所难民流动人数表》,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续)》,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4期,第25—27页。
(61)《遣送难民回籍工作报告》,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6页。
(62)北京市档案馆档案:J71—1—266。
(63)《施粥厂工作报告》,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3期,第26—27页。
(64)《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施粥厂领粥人及煤梁消耗数目日记表》,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续)》,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4期,第25页。
(65)其他如:“(二)世界红卍字会:8月18日报告:城郊收容所十处,共收容难民3618名,临时医院留院87人,临时施诊97人,总会门诊41人,共诊225人,(三)正字慈善会收容所8月18日报告:收容人数及男子90名,女口143名,幼童104名,幼女114名,共451名。(四)北平市慈善团体联合会难民收容所,8月16日报告:共收难民809名,(五)中国红十字会华北分会,8月19日报告:东大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重伤收容所共收159人。”《世界日报》1937年8月22日。
(66)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266。
(67)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266。
(68)《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收到各界捐助物品一览表》,详见:《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续)》,载《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4期,第29—32页。
(69)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71—1—266。
(70)马敏、朱英著:《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迁——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141页。
(71)北京市档案馆所藏档案:J11—1—91—1、J23—2—57—1件。
(72)参考马敏著:《商人精神的嬗变——近代中国商人观念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六章: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意识,第187—223页。
(73)《世界日报》193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