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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移情,是指个体将自身继善积德的需求投射到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历史名胜中,从中诠释行为价值、生命价值、事业价值等等为人处世之道,进而产生道德震憾的心理—行为过程。渴望—接受—激活—心境,是道德移情的心理活动秩序。传达感情、激动情绪、反观自照和第励行动,是道德移情的心理功能。实现物—人、物—事、物—史的教育结构,是进行道德移情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道德移情 道德接受 走出心境
道德移情是人们通过特定的审美活动进行修身养德的一种道德接受方式。对道德移情现象进行探讨,有助于深入地研究审美活动的道德陶冶机制和社会伦理意义,从而拓宽社会道德生活的领域,丰富人的道德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一、道德移情的特征分析
1、以物为师的道德接受方式
移情,是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主体在观照对象时,知觉表象与主体情感相互融合的审美心理过程。古往今来许多美学家对移情现象的积极探索和释说,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关于道德移情的讨论,就是站在他们巨肩上的高登。
与审美移情不同,道德移情是以物为师,从中汲德的一种道德接受方式,其兴奋点聚焦在崇高上,并且通过移情要走出心境,去勇于承担道德责任。井冈山的扁担,延安窑洞的油灯,“铁人”王进喜的棉袄,雷锋的针线包,睹物而思人,从遗物中折射出的崇高精神风范常常给参观者以极大的震撼,人们的精神因之而振奋,灵魂得到净化和提升,此即为道德移情;漫漫长征路:草地、雪山、大渡河、腊子口……一路的险滩固隘述说着无数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壮史实,一一昭示给后来者的是英烈们因国为民而舍家弃命,一往无前,以身殉天下的革命英雄气概,身临其境,不能不让人自觉地领悟爱国爱民的真谛,去思索牺牲和责任的意义,此即为道德移情;游览历史名胜,肃穆至尊的黄帝陵园使人油然敬崇,伟丽雄壮的万里长城让人赞叹不已,而荒芜杂乱的圆明园废墟却令人生辱知耻,弹迹累累的卢沟古桥则迫人沉思、反省……历史与人生在古迹中集汇,崇高与雪耻在名胜里隐含,游览者在此时此刻已不仅仅是旅行和观赏,而是在读历史之书,把历史变成活的课本,此亦是道德移情。
把文物变成人品,环境变成风范,观赏变成参与,名胜变成名言,旅游变成道德教育,如此等等,就是道德移情的具体方式。因此,道德移情是主体道德需要与对象强刺激性的有机结合。主体在对象刺激和特定情境影响下,调动起以往的道德心理信息储备及生活经验、审美经验,对特定对象进行专注的观察、分析、综合、判断,通过同化、顺应来把握对象的意义,展开联想、想象和情感活动,形成道德评价和伦理态度,并且通过模仿对象、理解对象、超越对象,进行能动创造,从特定的对象中获得深刻的内容,走出心境,去承担道德责任。这就是道德移情的一般过程。
道德移情和审美移情是有相同点也有相异处的。作为“移情”,它总是以客体作为感情投射的对象的,进而在被投射了感情的对象中反观自身,使主体与客体发生感情共震。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移情和审美移情的对象都是“物”。但是,审美对象的物,是一个更为广袤兼备的物,它既有现实物,也有自然物。在现实物中,它既包括艺术美、社会美,也包括艺术中的丑、自然中的奇。因为美就是关系,就是典型。一切具有关系和典型意义的物、事、人,都可成为审美对象。
唯其道德移情不同,它不以自然物为对象,因为那里没有固化人的劳动成果。即使是打上了人的印记的社会物、现实物,当它不具有“利他”、“利人”、“兼善”的伦理精神记录时,也不是道德移情的对象。例如,帝王的皇冠,皇后的宝石,王朝的玉玺等等,它们是劳作的产品,也是珍贵的文宝,但除了权威、富贵、荣华的象征外,并不具有伦理的“利他”、“利人”、“兼善”意义。因此,我们除了产生惊叹以外,并不会产生道德接受。
道德接受,是指道德主体对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理想、道德价值的认同和容纳,是出自主体自由意志的道德选择。
以物为师的道德接受方式是道德移情的显著特征。外在物之所以能被道德主体容纳而不拒绝,其原因就在于物的道德美和精神价值。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历史名胜等社会物,因其内含的形象美与道德美而远远超出了其外在形式的审美意义,物因人贵,情因人发,对象在道德主体的感情催化下积极转换、还原、显现为具体可感的道德形象。这些鲜明、生动、真实的崇高形象往往是作为道德标准的化身而存在的,皆是人们争相效仿的道德范例。因此,他们往往给人以强烈的感染,激发起人的道德意向,使人产生一种崇高的美感。以物为师,决定了道德移情是一种自觉性很强的道德接受方式,它不是单纯的说教、约束和禁止,而是在具体真实可感的道德形象的刺激下,涌发于内心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是在道德美的直接感染下,主体道德人格的自我设计、自我追求、自我实现的统一过程。
2、把兴奋点聚焦在崇高上
无论是审美移情,还是道德移情,都有一个主体在反观中兴奋的心理活动过程。主体在受到刺激而发生反应时,常常由相对的静止状态转变为显著的变动状态,或由较弱的活动变为较强的活动,这个过程,心理学中称为兴奋。
审美活动中的兴奋也是多样的,悲时花落泪,喜时鸟唱歌。就是对着同一个月亮的刺激,既可引起“花好月圆”的兴奋,也可引起“何处是故乡”的悲哀。对象的和谐圆润、对称、温柔、优美,都是审美移情中的因素。
道德移情不同。它抓住的是社会现实中对象的崇高。崇高既包括那些数量、体积、力量无比和巨大而有威力的自然现象,也包括人类创造的伟大工程。能成为道德移情的对象的崇高,是指那些风范、思想、行为都超群出众、令人钦佩的人物和人类的集体创作。可见,道德崇高和艺术崇高也是不同的。
道德移情的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实美。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和历史名胜都是现实美,是人的行为的结晶。但在这结晶品中,不仅凝聚着高昂,更凝聚着德性,是一种人化的崇高,品德的崇高,事业的崇高。因此,它们不是一般的现实美,而是现实的伦理社会美;是人化的道德固化在实物上的形式;是物化了的道德崇高的具体表现。
英模先烈、志士仁人、社会贤达所遗留下来的具有文化意义的实物,都叫先贤遗物。物因人而蓄情蕴意。诸如慷慨悲壮、情真意笃的林觉民与妻之遗墨白巾;社稷身心、清刚不阿的彭德怀亲笔“万言书”遗稿;忠诚洁廉、鞠躬尽瘁的周恩来生前所着之补丁衬衫;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的焦裕禄坐过的扶手穿洞的藤椅,等等,皆是令无数观者敬意骤起、心潮不平的道德财富。英模足迹,则是指历史上或现实生活中值得人们效仿的杰出人物生活、途经、奋斗的地方。古之张骞历尽万险开辟的丝绸之路,郑和七下西洋的空前航程,近之红军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战中入缅远征军的艰苦行途,其在游历者、循迹者、重行者的心目中已成为力量与智慧的代表,崇高与责任的象征,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形式意义,成为教育、激励后人的闪光史卷。历史名胜,则是指著名的古迹或风景优美的境地。因为历史的原因,其往往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其中大都蕴含有丰富的历史内容和人文精神。譬如汨罗河,因为忠贞高洁的屈原湮身其中而致之万民遥祭;石钟山,因为才学盖世的苏东坡的游述而声名渐起;岳阳楼,因为先忧后乐的范仲淹的抒情写志而天下闻名;韶山冲,因为扭转乾坤的毛泽东的声名威望而引人瞻观;还有黄洋界、太行山等等,它们不仅仅反映了一个事件或一个时代,而且也记录了一段历史,矗立了一座座道德丰碑。所以说,作为道德移情对象的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历史名胜,因其所具有的物质形式、道德形象和价值意义的内在结构,已不仅仅是只作为可供审美的客观对象,而且也成为道德活动的现实客体。道德移情之所以能通过这些审美对象进行能动的道德修养,是因为“美是道德的象征”[①]。
道德移情的对象是现实中的社会美,它的内容不是功利而是善良,不是善良中的美举,而是善良中的崇高、悲壮。此特点我们可以从下面两例审美活动中明显感到:闻名于世的四川乐山大佛,背靠凌云壁,足抵三江水,远眺峨嵋,近瞰乐山,真可谓雍容大度,气魄雄伟。但是,它往往引起的是参观者们审美意义上的崇高感受,不能产生道德移情。而江苏扬州城外的梅花岭,本为一积土而成的无名小丘,却因明末民族英雄史可法衣冠冢于此而闻名天下,引致后人争相谒拜。因此,就有在史可法就义已百年之后,清人全祖望“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②]。缘何?就是因为伟人的崇高和悲壮使特定的对象情感化,从而使观者在慑服、赞叹和敬仰中,自然产生伦理意义上的心理体验。
道德移情的兴奋点之所以集中于崇高上,是因为道德崇高是人们进行道德修养所要努力追求的道德境界,是激励人们不断奋进的动力源泉,是道德理想高度升华的表征。道德崇高使人产生一种以崇敬、崇拜为中心内容的巨大激情和快适感受,即崇高感。崇高感根源于主体内心的道德观念。一个没有道德观念的人不可能找到崇高对象,也不可能理解崇高感受。道德移情活动使深藏于对象中的崇高激化并显现出来,主体的道德意识便集中于崇高,兴奋于悲壮,产生震撼心灵的崇高感,进而又促使主体激发出自身无尽的潜能去丰富和完善自己的道德个性,提升和构筑自己的人格。
3、走出心境去承担道德责任
审美移情和道德移情都是人的心理活动。尤其是审美移情,它由心理投射到心理反观,始终都是在主体的心境中运行。道德移情不能囹圄于心境,它在由心理投射后,经由心理反观,还要走出心境,在反观中制定自律,规划人生的行为。
道德移情是源于人类道德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它是在道德意识支配下以自身完善为目的的自我教育。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人有各种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③]。人的本质决定于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方式。需要是人类全部活动的原动因、目的和归宿,道德需要则是道德活动的直接动机。无道德需要,则无道德活动,亦无从谈起道德移情。道德需要是出自人内心需要的一种发展需要,是人的需要发展中的一个高层次,它从一个方面表征和充实着人的本质。保证社会和谐、发展和个人实现自我肯定、自我完善而产生的对自律体系的倾向性是道德需要的本质。因此,源于主体自我意识的自律性是道德需要的特有表现形式。而善及求善,即柏拉图所强调的“每个人的心灵所追求的”,“每一个人作为他一切行为目的”的“真实的善”[④],和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述及的人们“继善成性”、“积善成德”的伦理需求与自觉道德努力,则是道德需要的内容。所以说,当人的继善积德的道德需求投射于富蕴社会价值的客观事物时,它不仅激起人对自我价值的反省与认识,而且也积极影响到在主体自我道德意识支配下的社会道德实践。也就是既要将客观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人的内心愿望,又要将内心的愿望上升为客观要求,把“现存中的我”提高为“理想中的我”,激励个体积极主动地步入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安置一个“应有的我”,去勇敢地承担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一种应当,是以调整人类社会关系为己任的道德要求,是在意识中理解并愿意履行的社会义务。它体现了社会关系和个人道德意识的统一,集中表现出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要求对待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伦理态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责任则无道德。要做人,首先就得承担责任。人格的高低首先由个人的责任心来决定,道德的力量也系于其上。道德移情则是在道德意识支配下,以道德美为对象,使主体在历史中观照壮丽的生活,在遗物中读出崇高的风范,在游览中激出责任的热血。它以生动、直观的形式激发起人的道德责任感。
从上可见,道德移情,是指个体自身继善积德的需求投射到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历史名胜之后,从中诠释行为价值、生命价值、事业价值,并在反观中领悟人生之道,产生心灵震撼,规划人生,最后走出心境去承担道德责任的心理—行为过程。
二、道德移情的心理功能
1、传达感情的信息
道德移情是主体对特定审美对象的反映、选择和理解的过程,是以主体的自觉接受为核心的一种审美—道德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主体不仅根据自身的内在价值尺度,将自己的价值观念、情感、意志投射到对象中去,使对象成为自己心目中特有的对象,而且,这也是一个主体价值观念与客体所内含的精神内容之间进行信息传达和感情交流的过程。
作为一种审美—道德认识活动,道德移情同样亦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主体与客体在认识中的统一,主体的观念与客体的一致是以信息为媒介的。信息是同世界的物质过程、能量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普遍现象,它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通过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种事物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人的认识作为社会的高级反映活动,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信息的过程。
在道德移情中,主体作为能知系统是客体信息的获取者、加工者和组织者,客体作为所知系统是信息的发出者和提供者。而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和历史名胜,它们往往从多角度、多层次提供给主体各种类型的信息。当主体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对客体的认识活动就“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⑤]。主体对客体发出的众多信息只有进行过滤筛选,然后加以整理组合,主体的感觉器官才能同其所需要的道德文化信息相接触,并以情感为桥,反映到主体的头脑中,促使主客体建立情感信息的交流关系。这样,在经历了一个从完整的表象上升为抽象的规定,接着是抽象的规定在情感、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复杂过程之后,才得以形成作为道德移情活动成果的道德新知。
当然,主体在抒发、传达自己的感情信息时,也同时接受了对象中的感情信息。潜藏在对象中的道德文化信息并不是消极地等待着被接受,而是以其自身所蕴含的伦理崇高和道德感召力等特性参与其中,对主体的求善需求予以回应。因为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与氛围中,主体的情感被充分调动起来,并和对象的情感相呼应,从而使道德移情过程成为一种情感的召唤、应答和交流的过程。这种传达感情信息的过程并非是主体或对象孤立进行的,而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浑然一体;主体的情绪由此而得到振荡和激活,情趣趋向高尚之后,便自觉地去适应优秀的道德文化需要,力求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与人类社会的先进道德要求相吻合。
2、激动情绪的来潮
因为道德移情的发生前提是主体对对象刺激的情感上的接受及相互交流,所以,在道德移情中,外界物主要不是作为认识的对象对主体存在着,而是作为情感刺激物对主体存在着。但“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⑥]。因此,被激而起的情感则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强大动力。
在道德移情的起始阶段,对象于主体的作用就主要表现为激动情绪的来潮。
审美中的情绪波动及感情色彩早为人们所重视,在中国古代的《乐记·乐本》中就有:“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南朝的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中说:“人禀七情,应物所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而与其同代的文艺理论家钟嵘则在《诗品序》中说得更明确:“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些都说明,审美感受实际上是由对象的刺激所引起的一种心理感奋状态。这种由心物交感所引起的心理反应,即是对外界刺激的接受过程。
在道德移情中,主体与对象刺激的接受与建构是同时进行的,而伴随着这个过程的则是主体的情绪形成。这种情绪形成的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考察:第一个阶段,主体形象思维处于一种刺激反射反应过程;第二个阶段,形象思维基于前一阶段的唤醒而达到多功能的活跃水平,它所携带的情绪也由第一阶段对应共鸣的单一情状发展到多种情状彼此渗透、交织的情绪反应的过程,此则是一种刺激反射效应过程;第三个阶段,随着美感效应的充分展开和显现,形象思维经由前面唤醒和活跃两阶段的活动而升至审美的顿悟水平,情绪也由渐起经过驰骋而至渐收。这样,主体因于道德移情的作用,这种由外部刺激所激起的情绪体验便表现为一种由两类交互作用的心理生理因素所产生的共振现象:即思维因素激活着情绪因素和情绪因素浸染着思维因素。其中,形象思维固然是情绪激活的前提,但被激活的情绪却似潮水一般迅速蔓延。物因情变,情以物迁,展开了形象思维的羽翅,广泛地在内心世界丰富素材的积累中做出某种定向的选择、摄取和提炼,从而作为一种心理力量推动主体认知结构的形成。
所以说,在道德移情作用下,由特定对象的审美形式和伦理内容所激起的主体情感波动,因不断被激活而发展成潮。在这股情潮的激荡中,主体既受到心灵震憾和性情陶冶,精神趋向超脱,也通过它与理智感、道德感的渗透交融而将其转化为探求真理、高扬伦理精神的内在动力。
3、观照自身的明镜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改造了以往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S→R)的单向活动模式,认为刺激和反应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作用模式,即。但是,这一改造虽然矫正了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机械观点,却尚未真正反映出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整全意味。为此,皮亚杰又把认识活动分析成S→AT→R的连续过程,也就是说,一定的刺激(S)经过图式(AT)的整合才能对刺激有所反应(R)。这一成果为我们揭示道德移情的心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根据。
在道德移情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双重的,即其必须以对主体审美—道德意识的反映为中介,通过对主体自身的心理结构的反映而反映对象。所以,主体所反映的客体,则是被主体所规定了的客体,它不同于以自在方式存在的“客体本身”,而是一种代表着主客体关系的特殊存在。这样,在道德移情作用下的主体并不是与对象无关或与之对立的自我,而是能在对象里生活着的观照的自我。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双方都具有对应反映性,主体要反映客体,就必须反映自身;不能以自身反映的方式反映对象,也就不能使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既然在道德移情作用下,主体要通过对自身的反映反映对象,那末在这种特殊审美情境中的主体就有了双重性:想象并且知道他在想象。作为想象者,他是个审美者,对客体进行观察和想象再造;作为知道自己在想象的主体,他又是一个反观者,他与自己的心理活动本身相联系,清醒地调控着内心活动,沉思反省,观照自身。
由于反观自照是自我意识中的自我监督机能,主体通过它而不断保持对自身的认识。这样,在道德移情中,在对象的形象对比之下主体对自己的目的动机、行为方式作出自我检查和判断之后,便可形成明确的倾向性态度。于是,主体不仅以一种特有的意志力和觉知能力期待着内心情潮的涌现,而且,他还凭借积淀着社会理性内容的心理积极地控制情感,凝聚意志的力量,心中长悬明镜,自觉观照自我;对善的内涵和美的真谛进行积极反思之后,进而对自己内心的原有道德心理结构和伦理积淀内容进行反观和透视。
4、策励行为的警钟
道德作为人类的社会活动,是通过人的行为活动实现的。人的行为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能动活动,这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它一经产生就形成目的,对大脑活动起着主动的、超越的、整合性的作用,进而支配和引导着人的行为。所以,在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关系上,意识规定行为,行为来自意识,道德意识的状况对道德行为状况和价值有着直接的规定性影响。
任何审美活动、道德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行为,都是在审美意识、道德意识支配、主导下的社会实践活动。那么,在道德移情作用下,被激荡而起、过滤筛定后的主体意识,不仅是一种明显的心理直观,而且是反映现实的客观认识;不仅是主观情感的评价和判断,同时也是对特定对象中伦理内容的有目的的复写。主观评价与客观认识,审美自由与伦理功利在这种认识中契合为一,是它不同于其它审美意识的显著特点。
这种由美善合一的情绪激活和心灵震撼所形成的审美—道德意识的积淀,这种客体内容的主体内化的最终认识结果,必须由能动的主体意识转化为自觉的社会行为,并且把它放入到社会实践中进行检验,经过思维筛选机制进行选择,使之继续深化之后,牢牢镶嵌在主体心灵深处,时刻都提醒、警戒主体行为前的意识活动和实际的社会道德行为。这样,道德移情的目的才算真正达到,整个过程才算最后完成。如果主体对外来信息的反应仅仅只停留在内心激动和赞赏惊叹的感知性水平上,“看一看很激动,想一想很感动,做起来没行动。”在主体心理建构或重构中接受到的新的思想观点并不牢固,而且也不能使之深入成为主体灵魂深处的哨兵,道德行为的警钟起不到对主体行为的警戒、指导作用,道德移情也就最终不能走向实际行动。
蔡元培曾说过:“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为强,转薄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工具,为美的对象。”[⑦]所以,道德移情所激起的这种审美—道德意识已并不仅仅只是就对象形式美的赞叹和欣赏,而是渗融美与善于一体,在主体自觉容纳和认同、主动理解和整合之后新形成的一种深沉的道德认识。这种新的道德认识在浓郁的审美—道德情感的上升推动下,其所把握到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因为审美的自由本性,从而使主体对人生价值的领悟在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中进行。而正因为这种体验的自由自主性,则使它的规范强制性越来越弱,代之而来的是选择的自由和心灵关系的和谐,道德他律也日益转化为自律。这样,就使它很容易在主体内心巩固下来,并在各种不同的生活情境中显示出一种定势力量,既鞭策主体的信念和行为不断地自我完善,也激励主体充满信心,鼓足勇气,努力地向伟人贤士、英模先烈们靠近,使主体在对对象进行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充分改造之后,主体的道德接受便从道德规范的硬性要求转变为意志自由地培养,从而保证主体对自己的实践行为不断自我调节和自我警戒,自觉长鸣心中的道德警钟。
三、道德移情的途径
1、物—人途径
先贤遗物中的崇高人格重现,英模足迹中的感人事件再生,历史名胜的丰富史实昭示,实现物—人、物—事、物—史的教育结构,是进行道德移情的主要途径。
物—人,就是指通过瞻仰先贤遗物而使主体心中重现对象所潜隐的崇高人格。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社会贤达、志士仁人、英模先烈们既是社会理想的代表,又是道德理想的范例,是我们效仿的典型。可是,人生有涯,历史之手无情地将先贤们与后来者分开,给后人留下了不能目睹风采、亲聆教诲的遗憾。然而,他们的精神却永存不变,他们的思想和人格记载、凝缩和潜隐在其遗物之中并代代相传。遗物,既成为他们人格精神的象征,也是后来学习者习温深究他们风范的书典。瞻仰“民族之魂”鲁迅的手稿、书信、日记、文具等遗物,先生那“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崇高形象便会油然浮现于参观者的脑海中。此时,人们不仅对先生的学问和人品顿生敬仰之情,而且,也往往因之而引发人们去主动体味他那犀利、冷峻、无情的笔锋中所凝结的忧虑、孤独和悲愤,从他对国民性的深刻剖析中去洞悉文明与愚昧、高尚与卑污,迫人自省,促人自进。所以,物人相连,无人则无物;人因物而再现,物因人而升华,此便是先贤遗物的本质所在。
以物为师,并非物能言。言者为师,行者为范。物不言而能成师,其奥妙不在物中,而是因为此时的物不是孤立的物,它是物—人结构,物中有人,物中有师。这种“物以人观”的方式,是主体在审观先贤遗物这类特殊社会物时主观能动性的充分体现,是主体情感活动的应然结果。它既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物我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喜怒好恶的“物以物观”的方式不同,也与通常道德教育中直接以人为师,利用说理和引导进行的榜样教育相异。社会贤达、志士仁人、英模先烈们的遗物和其他实物所根本不同的,就是它中间所蕴含的道德因素。它们在后来的心目中已不是孤立存在的纪念物,而成为了沟通先贤与后人道德思想情感的中介和桥梁。所以,它是以自身的具体真实可感的特性和丰富鲜明深刻的内容来诱导和感染瞻仰者的情感,使主体抛却了用概念体系构成的说理、推断和抽象思考,而用道德美的人格形象的展现来引导我们去感受和理解对象。此时此刻,主体虽然没有直接面对先贤楷模,也没有接受外来的说教和灌输,却因在对象的直接刺激和自我内心的强烈震动之下,在物我双向的交融中,因物起感,借物思德,调动起积淀于内心深处的丰富道德素材,激活情感,以物为桥,生动、深刻地再现出潜隐于对象之中的崇高人格。并且,使物中的人格形象逐渐凸现,物被情感化;而从被情感化了的物上反射回来的信息,亦使主体正搏动而起的情感提高加厚,充实主体趋美即善的精神需求,从而振奋了精神,提升了德性。
2、物—事途径
物—事,就是指通过追寻英模足迹而使主体直接感受和主动体会对象中所发生过的感人事件。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英模足迹,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环境,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自然风光旅游景点,也不同于专设的纪念馆,而是英模先烈、志士仁人们生前事业奋斗的真实场所或空间,是先模业绩的纪实。诸如,因为“七七”事变,而更使卢沟桥声名大增;因为遵义会议,而使此地成为中共命运转折的明证;因为抗日爱国将士的浴血奋战,而使台儿庄天下闻名;因为伟大的抗美援朝运动,而使上甘岭成为志愿军战士的一座丰碑。所以,英模足迹,因其所内含的有关英模们的真实、生动、感人的事件、事迹和故事,而成为人们缅怀先辈业绩,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地。身陷此境,人们不由地会重新忆起曾于此发生过的事件,品味其中所富蕴的经验教训,而对英模先烈们的丰功伟绩和高尚品质顿生钦仰之情。
因此,因物见事,它使事不但与特定空间联在一起,又在业绩的再现中使特定空间与业绩分开,启发后人在另一种环境中也须做出业绩,从而接受事件中所昭示的价值内核,叫后来者从中汲取超越现存、战胜渺小乃至平庸和挫折的勇气,激发起追求那饱含巨大伦理情感和深邃哲理的人生价值的信心。这样,通过以物见事,从真实事件中所寓蕴的伟大与渺小、悲壮与平庸的强烈对比中,必然会激起积极向上的精神。
3、物—史途径
物—史,就是指通过游览历史名胜而使主体学习到丰富的历史知识,感悟出深沉的历史内容。
历史名胜不同于河海大漠、原始森林、崇山峻岭等等自然景点。因为自然景点都是未经人类加工改造,没有烙上人化的印记的自然风韵,是一种天然的、原生形态的自然现象或自然美。历史名胜则不同,它或为名山胜水、古观大刹,或为史载古物、遗址旧迹,它虽然是自然美与社会美的有机结合,但更蕴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并且就其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更偏重于内容,内容胜于形式。西安兵马俑,其以规模宏大和艺术价值而享誉世界,但对大多数游者来说,往往引起他们无限遐想的却是对“千古一帝”秦始皇那横扫六国、鲸吞天下的盛世军威的感叹;赤壁遗址,吸引游者的也不是那滔滔江水,而是对这个千年前著名古战场的怀古循迹。所以,历史名胜,作为历史事实的实物见证,作为历史发展的静态载体,给后人提供了一所又一所通过追寻历史、思古问今而进行道德教育的无字“史记”。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古物史迹,名山胜水,它们不仅仅只是以风格独具的自然风光和艺术精品而闻名,更主要的是以其所积淀的丰富的历史内容来吸引人们。所以,游览历史名胜,不仅体现了人们的审美追求,而且也反映出人们希冀感受历史、怀古思幽、体味人生、追求文明的精神文化需要,并从史实中去追溯人类品德及道德修身的来源与流变,剔除历史的糟粕,吸收传统的精华,为现实提供德性的养料,不断丰富自身,充实自我。
无论是物—人、物—事、物—史中的哪一种途径,它都体现了“以物为师”的道德移情特征,同时也体现了真正能成为道德之师的因素是“人”。因为“事”在人为,“史”在人为。无人,则无事无史。同时,作为道德移情的主体更是富有道德意识的自觉人。所以,道德移情实际是借物为中介的一种富有现实感、真实感的道德教育。这种道德教育与一般道德教育所不同的:一则是在审美活动的直接进行中实现;二则是在无须理论诠释和概念宣讲中进行的。因此,作为一种固有特色的道德教育方式,它可以与其他方式的道德教育共存并互补,从而成为道德教育方式大家族中的一个新成员。
收稿日期:199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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