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围场木材资源开发与管理
王铁男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苏州 215123)
摘 要: 清代,位于热河和东北的围场是帝王演武行猎之所,同时也是优质松木的产区,随着康熙中期以来各种建筑工程的兴起,清政府的木材需求量激增,开发距离京城较近的围场内的木材资源自然成为不二之选。纵观整个清代,在围场内采伐木材次数之频繁、数量之巨大为全国其他木材产区所不能比拟,可以说是围场内源源不断的木材供应支撑了清代以三山五园为代表的各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由于清代的围场属于封禁区域,围场内各种资源被视为皇室之私产,因此围场内木材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皇室管家内务府为主导,其管理者以满族大臣为主,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关键词: 清代;围场;松木;采伐运输;开发管理
围场是中国古代皇帝演武打猎的场地,早在北宋时期政府便开始在近郊设置围场,《宋史·礼志》载:“太祖建隆二年,始校猎于近郊。先出禁军为围场,五坊以鸷禽细犬从。”[1]由于国家版图、文化传统等因素的限制,宋代初设的围场位于近郊,规模也不大,而到了清代,满族统治者崇尚骑射,围场的数量、规模与面积都空前膨胀。清代的围场有多处,木兰围场置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内设七十二围,地处喜峰口外蒙古各部中间,面积达一万多平方千米,东北围场置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有盛京围场、吉林南山围场、伯都讷围场、索约尔济围场等几处,总体上看清代的围场集中分布于热河和东北两个区域。
围场以行猎演武为职能,因此必是林木繁茂之处以滋生牲兽,热河围场的“千里松林”早在辽金时期就是皇帝的猎场,《辽史》记载辽国曾设置过“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2]等官员管理围场,属北面官。不论是热河还是东北,清代以前都是各中原王朝的边陲之地,基本没有经过农耕民族的大规模开发,保留了较为原始的生态环境,因而围场内的木材和野生动物资源都极其丰富。由于气候原因,清代围场内的林木树种以松木为主,围场所处的口外以及关外东北地区都是优质松木的产区,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言:“松处处有之,其叶有两鬣、五鬣、七鬣。岁久则实繁。中原虽有,不及塞上者佳好也。”[3]也就是说中国内地虽然也产松木,但其质量与塞外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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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围场木材的动因与条件
(一)迫切的木材需求
清代从康熙中期国家政治局势稳定之后便开始大兴土木,刘敦桢先生对此有云:“且考清世苑囿,自康熙中叶首营畅春、澄心二园与热河、香山行宫。雍、乾继起,复有圆明、长春、万春、清漪诸园之建,数量之众,为元、明以来数百年所未有。”[4]中国传统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木材是工程建材之大宗,康熙中期以来国家的木材需求量激增。但南方两广、云、贵、川等地区的大型楠杉木料经过明代的采伐已经接近枯竭,清代多次派员赴西南采伐楠木的结果都不理想。湖南、江苏、江西和浙江四省承担每年额解年例木料进京,但每省也仅有数千根且规格较小,根本不敷应用。为了满足工程对大型木料之需求,清政府将目光从南方的楠木转移到北方的松木之上。
康熙八年为修太和殿采楠木,“四川巡抚张德地疏报,采取楠木八十株。得旨:修造宫殿,所用楠木不敷,酌量以松木凑用,着停止采取。”[5]康熙二十一年,太和殿再度兴工,二十五年四川松威道王骘上疏谏言采办四川楠木,康熙帝上谕曰:“四川屡经兵火,困苦已极,采木累民。塞外松木,取充殿材,足支数百年,何必楠木?令免采运。”[6]雍正皇帝在关于修建万年吉地的上谕中也称:“楠木难得,如果不得即松木亦堪应用。”[7]虽然松木与楠木相比具有密度小,耐久性差,木质软,易开裂变形,含水率高,松脂含量高等诸多缺点,但是当时能够获得的与楠木围圆、丈尺相似的大型木料仅有松木,另外松木产区距离京城较近,开采运输成本较楠木低得多,尤其是在兴建热河园林之时许多木料可以就地取材,因此松木成了楠木最为理想的替代品。在皇帝首肯以松木代替楠木的情况下,清代在围场采伐松木的活动逐渐展开。
(二)对松木产区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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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松木建材使用技术的成熟
木兰围场伐木量的减少一方面是由于康雍乾三朝以及嘉庆前期大量伐树对围场造成极大损害,野兽数量急剧下降影响了木兰秋狝的举行,因此保护围场林木、恢复其功能已经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嘉庆时期清朝国力已经大不如前,无力再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兴建,对木材的需求量也在下降。另外,东北地区松木采伐量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热河围场的伐木压力。
二、木料采伐与管理
(一)采伐数量、规格与用银情况
④有利于湿地建设和改善水环境。杜家台分洪工程蓄洪区内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世界上同纬度地区生态保持最好的一处湿地,具有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但长年承纳着周边工农业生产、生活的污水,水质污染严重,湿地在不断萎缩。行洪道分流后,汉江新鲜水体进入湿地,增强了水体的纳污能力,改善了水环境。
康熙中期以来,清代建筑工程数量增多,木材需求激增,康熙皇帝明确表示塞外松木可以代替楠木使用后,塞外松木的采伐开始大规模展开。尤其是在热河行宫动工以后,更是就地取材,木兰围场附近的松林开始被大规模采伐,除供给热河行宫修建以外还供应京城等其他各处。康熙四十一年热河行宫选址完成后,康熙皇帝便传谕工部:“著于山东、直隶招延工役,近于围场伐运木植,兹地选山采石,预修窑场。”[13]明确指示其工程所用木料、石料就近采取,砖瓦就地置窑烧造。雍正二年,圆明园的扩建工程正式开始,当年正月十八日,“一等侍卫兼郎中宝德告知:职于本月初八日奏,圆明园所用柁梁大树,原欲交付卖树人采办,卖树人云:此树若于京城周围寻觅,已难得到。若于边外步步高、板结塔两处派人觅伐,或许可得。因步步高临近围场,板结塔在围场内,臣未敢擅行,谨奏请旨。”[14]雍正皇帝下旨:“此二处虽围场之地,亦为联属,既然柁梁等需用大树,著内务府总管行文该部,遣一家臣,将所用大树砍伐运京。”[14]雍正皇帝奏准由内务府派员前往热河围场一带采伐林木之后,凡大内、西苑、陵寝及三山五园营建所用木料,大部分来自围场。整个清代,采伐围场木料比较集中的时期有三个,第一次是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采伐各类松木高达365549件(1) 此处数据为乾隆四十年四月十一日内务府总管英廉等奏报的工程结束后对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采伐围场各类松木最终统计结果,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3)》(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406页。 [15],第二次是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采伐各类木料近121396件(2) 人民大学赵珍教授《清代塞外围场土地资源环境变迁》一文统计乾隆时期有两个在木兰围场砍伐木材相对集中的时间,即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和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按其统计数据,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合计砍伐围场木材337813件,通过详细阅读比对《清宫热河档案》中的记载,其所言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在黑龙山等处砍伐103329件和乾隆五十三年在黑龙山、小西沟等处砍伐118116件实为一次砍伐的两次不同奏报,其中乾隆五十三年这次为核销后的实际数据,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6)》(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64页、第227页。乾隆五十二年在都呼岱、莫多图、哈萨克图、固尔班拜察4处勘察得木料116368件,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6)》(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71~72页,但据后来的核销实际仅采伐3280件,其余备案未采,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6)》(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2页。因此,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采伐各类木料数量应当为121396件。 ,第三次是嘉庆四年至九年,采伐木料96623件(3) 此处数据为嘉庆十年闰六月初四日热河都统庆杰奏报的嘉庆四年至九年以来采伐围场各类松木并最终交工应用的统计结果,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10)》(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版)第368~369页。 [16]。其他时期零星的采木活动从未停止,多则几万件,少则百余件。仅据清宫热河档案的不完全统计,从乾隆十三年至嘉庆二十二年,有明确数字记录的采伐热河围场木值数量达667474件(4) 此数据为乾隆十三至十四年20250件、乾隆三十二年34729件、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365549件、乾隆四十一至四十二年26345件、乾隆五十一年118116件、乾隆五十二年3280件、嘉庆四至九年96623件、嘉庆十六年1283、嘉庆二十二年1299件之和,共计667474件。采伐地点为热河围场,不包括东北围场,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四十七年等没有具体数字记载的采伐亦未计入。 ,另外期间尚有多次采伐活动没有确切数字记载,康熙、雍正年间的伐木数量以及东北围场的伐木数量也未能计入,按此推测,整个清代官方在围场砍伐的木料数量当不少于一百万件,表1为根据《清宫热河档案》《清实录》等文献绘制的清代采伐围场木材情况的不完全统计表。
表1 清代采伐围场木材统计表(不完全统计)
注:此表为根据《清宫热河档案》(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版)、《清实录》(中华书局影印本)等文献绘制的不完全统计表,详细资料来源为:《清宫热河档案(1)》第292~293页,《清宫热河档案(2)》第45~49页、第208页,《清宫热河档案(3)》第399页、第406页,《清宫热河档案(4)》第70~71页、第108页、第190页,《清宫热河档案(5)》第85页,《清宫热河档案(6)》第227页、第81~82页,《清宫热河档案(9)》第180页,《清宫热河档案(10)》第185页、第492页,《清宫热河档案(12)》第74~76页,《清宫热河档案(13)》第272~274页,《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八(《清实录》第33册)第676~678页,《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二六五(《清实录》第43册)第1118页,《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九(《清实录》第57册)第637页。
从围场采伐而来的原木一般就地进行粗加工,制成荒料再行运送出山场,加工后的木材可以分为圆线、榔子、枋子、檩子、杴板、丈板、七尺板等名目,其中既有作为梁、柱、枋、檩的大件木材,也有各式小件板材,各名目的木料其规格按长度和直径等记录再案。以乾隆三十二年十一月,署理热河副都统玛常上报的木料清单为例,此次共砍伐红、黄松木共34729件,其中黄松10618件,红松24111件。按其规格,圆线318件(黄松74件、红松244件),径二尺至一尺六寸不等,长三丈五尺至二丈四尺不等;榔子3339件(黄松906件、红松2433件),径一尺五寸至一尺二寸不等,长二丈五尺至二丈二尺不等;长一丈六尺枋子红、黄松共661件(黄松210件、红松451件);檩子7635件(黄松1772件、红松5863件),径一尺至七寸不等,长一丈六尺至一丈四尺不等;杴板共4380件(黄松920件、红松3460件);丈板3718件(黄松木1018件折七尺料3428料5分7厘、红松木2700件折七尺料4817料7分5厘);七尺板14678件(黄松木5718件折料7585料1分、红松木8960件折料9120料)。[22]
中华先民对松木的认识和利用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与技术积累,使用松木的技术处理上已经非常成熟,除建筑材料外,车船、军器、医药等行业均有使用松木的记载。《诗经》中《鲁颂·閟宫》有:“徂徕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松桷有舄,路寝孔硕,新庙奕奕”,此处松木已经用来修建宗庙的正殿,可见松木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作为建筑材料来使用。《旧唐书》中记载,唐德宗李适“计料造神龙寺,需长五十尺松木”[9],唐代使用五十尺的松木,说明在唐代已经使用松木作为建筑的梁柱。明代以来,松木的使用更加普遍,明代官方厂库内储存有大量松木备用,正统七年正月“广昌木厂火,焚松木八千八百余株”[10],可见明代松木用量之大。在《明会典》《工部厂库须知》等明代文献的记载中,松木已经作为建筑的柁、梁、枋、椽以及板材使用。如《明会典》载:“司设监成造夏季竹帘,每年一次,杉木十一根,松柁木三十三根。成造冬季毡帘,每年一次,杉木十五根,松柁木二十四根,松木枋二十四根。”[8]《工部厂库须知》中也有大量使用松木枋柁、松木椽柱、松木板的记载。除此之外,松木大量应用于车船制造业和军器制造业,《诗经·卫风·竹竿》中“淇水滺滺,桧楫松舟。驾言出游,以写我忧”,言卫国的女子远嫁别国思念着家乡,想象自己能划着松木的小船,于淇水上漫游,回到自己的家乡,说明先秦时期松木已经成为制造船只的原材料。明代,《明会典》《南船纪》《龙江船厂志》中所记载的制造各式船只大量使用松木料,《全浙兵制》《兵录》《武备志》等明代兵书中,松木是制造战车、修筑工事、制造军械的重要原材料,如《武备志》中载:“手牌宜用白杨木或轻松木为之,取其轻而坚也,每面长五尺七寸,阔一尺上下,两头比中间阔三、四分,俱小尺。”[11]由于松木内含油脂较多,极难自然风干,因此在西方松木脱脂技术进入中国以前,中国人基本不使用松木制造家具,小件松木通常只能制造烧火的把柴使用。
东北是中国另一大松木产区,由于清代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以及运输成本问题,东北地区的松木采伐量远远小于热河地区,至嘉庆年间,东北采伐松木的范围也仅限于盛京、辽阳附近的山地围场,吉林和黑龙江两个将军辖区的木材资源直至晚清柳条边开放以后才陆续被开发利用。在热河围场木材减产的情况下,东北盛京一带的木材采伐量逐渐增多,嘉庆十一年,皇帝明确指定裕陵大碑楼需用的三百三十九件木料在盛京附近采伐,道光以后在热河档案中已经见不到采伐松木的记载,而《清实录》中却有道光年间为修万年吉地赴东北采伐松木的记录,盛京一带山地围场逐渐取代热河围场成为官方工程的主要木材供应地。道光二年七月,“晋昌奏躧获黄松树株,筹议砍运事宜一折。据称嘉庆十一年采办工用木植查照乾隆年间旧章,系由直隶总督拨船转运。此次躧获树株一百四十件,俟明岁春融上紧运至岫岩大孤山海口,请循照旧例,仍由直隶拨船载运等语。此项黄松木植为紧要工需,著颜检于明岁春融时拨雇商船、派委妥员押赴岫岩大孤山海口,迅速载运工次以备应用。”[21]通过《清实录》中的这段记载可知,乾隆、嘉庆时期均有砍伐过东北的松木,木料运输路线是先运至岫岩厅所属的大孤山海口,再从这里出海运至关内,直至道光年间依然延续这条线路。道光二年至三年,在东北盛京附近共采得各类木料共9063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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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热河围场外,东北地区的松木也存在着严重的被盗伐现象,嘉庆八年八月,军机大臣策拔克等奏称“在辽阳州所属地方搜获私伐黄松木植二千四百余件,又兴京城厂边内查出木植甚多不可胜数等,”[27]策拔克等人此时还尚未到达盛京,仅辽阳一地的盗伐现象便已经如此严重,这种现象引起了嘉庆皇帝的极度不满,下令彻查并处罚有关官员,前任盛京将军琳宁和现任盛京将军晋昌均遭到斥责,相关属员交部议罪。
其中嘉庆九年是热河围场采伐木材的转折点,此年的木兰秋狝受到采木的影响无法举行,嘉庆皇帝遂下令停止采伐围场木材,令下后虽然没有完全禁绝木兰围场采木,但数量和规模急剧下降,偶有采伐其数量也在一千余件左右,与此前动辄采伐上万件大件木料相比规模急剧缩小。嘉庆十六年底,热河都统毓秀在围场砍伐敦仁镇远神祠工程所需木料1283件[17],嘉庆二十二年底,热河都统庆溥采伐协义昭灵神祠应用木材坚实黄松1299件[18]。咸丰八年九月修万年吉地工程,“需用细丝黄松木植荒料长四丈径四尺者,其余自长一丈至三丈者均合应用,”[19]此次采办需用木料没有进入围场,而是选择在热河围场外围的多伦诺尔等地采伐。清代文献所记载的官方最后一次大规模在热河围场内砍伐木材是在光绪时期,这次砍办木料的目的已经不再是为了修建各式建筑而是作架设电线的杆木之用,光绪二十四年九月,“盛宣怀电称恰克图电工由乌得至张家口,所需杆木在库砍运艰难,请由多伦诺尔所属围场采用,分运较易等语。著准其砍运杆木一万根,仍不得砍伐大松木,并著直隶总督、察哈尔都统派员点验,毋许逾数。”[20]
客观条件上,清代具备了大规模采伐优质松木的条件。清代以前塞外和关外地区虽然已经划入国家版图,但属于边疆地区,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实际控制力并不强,中央朝廷象征性地征收贡赋与派遣官员,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手中,无法实现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明会典》中记载的松木采办,其地点都在山西真定,如嘉靖三十六年重建朝门午楼,题准“差大臣一员、司官一员,又差郎中二员,一往山西真定采松木,一往浙江、徽州采鹰架木。”[8]到了清代,采伐松木的条件则大为改观,关外松木产区本就是满洲人的龙兴之地,长城以北的塞外地区主体部分为漠南蒙古,清入关前便已经控制了该区域,因此在清代中国的主要优质松木产区都已经在中央政府的实际有效控制之下,其采伐条件完全成熟。
清代统治者将封禁围场视为皇家私产,雍正皇帝曾直接表示围场内的各种资源“亦为朕属”,木材也不例外,因此内务府遣人入围场采伐木材不存在商业买卖,这与在南方官府从木商手中采买木料截然不同,从围场采木的主要花销是雇觅工匠所花的“砍工银”和运输木材所花的“运价银”,“砍工银”内主要包括伐木工匠工资、饭食、住宿以及其他犒劳赏赐等项,“运价银”内主要包括陆运雇觅车辆的车价银、牲畜草料,水运雇觅船只的船价银、扎伐原料,以及押运兵丁、人夫的工资、饭食、犒劳赏赐等项。除了采运花销外,置办采伐木材所需的工具设备等也是重大开销项目之一。经过采伐运输,运至京城和其他工所的松木料其价格已是不菲,据《圆明园松木价值例》载圆明园工程中使用的最大规格的松木,其径三尺、长六丈,单价高达每根银1334.94两[23],而清代一品大员的年俸禄才只有180两。
(二)木材采运流程及其管理特点
清代在塞外长城沿线以及东北地区采伐木料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招商采伐和内务府派员采伐。从采伐规模和数量上看是以内务府派员采伐为主,两者的采伐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招募的汉族木商领票后只允许采伐未封禁区域的木材,严禁木商越界采伐,而对于围场封禁区域皆由内务府派员采伐,即雍正皇帝所言“遣一家臣”采伐,因为这些封禁地区是“亦为朕属”的皇家私产,在晚清开放采伐禁令之前汉族商民不得染指。商人越界采木会遭到查处而带来严重的后果,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乾隆皇帝谕内阁:“方观承奏热河道良卿报称,富贵山等处木值有木商吕均成领票砍伐,现经该厅员等查共堆放木值有在封禁界牌以内者,恐不无越界影射情状,著侍郎安泰带同工部司官一员由驿前往并著热河道派厅官一员随往查勘办理。”[24]在封禁的围场内,也被划定允许伐木的区域和禁伐区,承办采伐事项的官员严禁越界采木,乾隆以来开放采木的区域主要有都呼岱、莫多图、英图、巴彦木敦、固尔班柏、黑龙山、小西沟等围,经过逐年的采伐至嘉庆年间又新增按巴鸠、森吉查罕扎布、永安湃、博里沟四围。
起初被派遣赴围场采木的内务府官员级别并不高,乾隆十三年承办采伐事项的戴文职务为内务府员外郎,而善宝仅仅是个笔帖式,且此二人在承办采木过程中出现了所报之数与实际采伐数不符以及越界采伐的情况,并且导致寿皇殿工程延误,因此遭到革职发热河工程处效力的处罚,上级官员三和与海望分别被罚俸三年和一年。此后,承办围场采木事务的官员级别逐渐提高,基本固定为热河方面为历任热河正、副都统中的一人(副都统承办情况较多)与热河总管协同办理,东北则由盛京将军负责采伐并陆运至出海口,再交由直隶总督运输。与其对接的机构为内务府所属的总理工程处,对于各类木料的采运情况需及时向总理工程处通报,同时也需要直接向皇帝本人汇报木材采伐运输的详细状况。由于采伐地区封禁的特殊性,承办官员绝大多数为满族大臣,汉族官员基本被排除在外,皇室管家内务府在采伐围场木材中起主导作用,而作为最高国家工程管理机构的工部被排除在外,这是围场采木在管理上的重要特征。
其采伐流程,首先由总理工程处根据工程需求下达木材采伐指标,热河都统等承办官员进入围场勘察合适木料进行标记造册以备砍用。之后根据伐木围场的位置以及需砍伐木料数量等情况做出砍伐人工费用与运输费用的预算,获得批准后从热河道支领钱粮进行采办。在热河围场内采伐的木料运输实行水路联运,按照木材的规格来规划运输线路,其中较大的柱木、柁枋等料无法水运,只能用四轮练车装载从陆路运输,其余规格略小的木料一般水旱联运,运输路线涉及白河、潮河、大小滦河等水系,上岸后再装车运至工所应用或各地木厂备工,如乾隆三十五年七月三全奏报木材运输线路:“圆木俱旱运出西面吗呢图布拉克栅门至红旗营入大滦河水运至金沟屯出岸,此内径二尺至一尺六寸者即由金沟屯旱运进京,径一尺四、五寸者自金沟屯旱运至密云县由白河、潮河汇水之处入河运抵通州。枋榔一尺四、五、六寸者亦俱旱运出吗呢图布拉克栅门入大滦河水运至金沟屯出岸,此内径一尺六寸者由金沟屯旱运至密云县入河水运抵通,一尺四、五寸者由金沟屯旱运至古北口入潮河运抵通州,一尺三寸以下之枋榔檩杴料木俱旱运至他班陀罗海入小滦河出海流苏汰栅门归大滦河运至金沟屯出岸旱运至古北口入潮河水运抵通。旱路自英图等围至京近者计一百三十五里,远者计五百五十九里不等,水路自红旗营至通州近者计七百里,远者计一千十五里不等。”[22]木材运输过程中还需注意季节和气候的变化,夏季河流水量大时容易将木材冲失,一般无法运输,冬季北方河流封冻且陆运风雪较大,运输也较为困难,因此木料运输一般选择在春秋季节进行。东北采伐的木料固定运输线路是先运至岫岩大孤山海口,再由直隶总督负责安排海运入关进京。木材运到目的地后再进行最后的财务核算,如有剩余银两需要缴回,不足可申请补发。需要指出的是,采伐封禁围场木料虽然由官府直接管理,但是并非没有民间商民参与其中,其中参与采伐的工匠并非官方机构的隶属匠役而是从当地招募而来,另外政府一般不直接承担木料的运输工作,往往招徕商人承包办理,官府给其运输费用并允许其携带一部分私人木值用于出售,但是整个运输过程处于官方的监管之下,为了防止商人在运输途中营私舞弊,木材起运前承办官员需亲自查看,将数目、规格等信息登记造册并加盖印鉴,甚至连用于扎筏的白阡等辅助材料也不得遗漏,运至目的地之后再按照登记内容逐一核对,出现数目规格不符以及损坏遗失等状况需要追究责任。
从围场采伐而来的木材一般直接运至工地应用或运至位于通州的木厂存留备工,从围场木材的应用范围来看,园林、陵寝、寺观、宫室等建筑工程都有使用围场松木的记录。表2与表3为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采伐松木料和嘉庆四年至九年采伐松木料的最终用途明细。
表2 内务府总管英廉奏报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采伐松木料用途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3)》,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409~411页。表内各项木料共计314186件,档案内载英廉奏报期间另有51363件正在由围场运往通州,具体应用情况未定,详见《清宫热河档案(3)》第411页,合计共365549件,与前文乾隆三十三年至三十九年采伐松木料总量一致。
表3 热河都统庆杰奏报嘉庆四年至九年采伐松木料用途
资料来源: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10)》,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368~369页。
(三)围场功能受损与限制采伐
大规模砍伐围场木材持续了一百余年之后,至嘉庆时期,围场内的木材储量急剧下降且环境逐渐恶化,围场内野兽数量也急剧减少,围场行猎、军事训练的功能大受损害。嘉庆九年拉旺多尔济赴木兰围场勘察的结果是“本年所定十三围地方内巴彦布尔哈苏台、巴雅额尔滚、郭委逊格尔、巴彦喀拉四围并未见有鹿只,并详看各围场鹿只甚少者四十余处,”[16]由于野兽数量的减少,正常的围猎活动已经无法举行。被砍伐后的围场也是一片狼藉,“砍剩木墩余木甚多,兼有焚毁枯株犹在,往来车迹如同大路,运木多人各立寮铺。”[16]围场内每采得一件合适木料往往要放倒相似规格的树木多棵,又因为木料要从林中运出其附近的树木也都要砍伐放倒以开路,“令夫匠各处寻觅大树查看尺寸似可应用,及至砍倒丈量绕知尺寸不敷,只好做寻常件料另找大树,又因砍伐大木其左右树木有碍工运人须砍伐。”[16]此外,除了官方的砍伐与狩猎外,私人偷猎和盗伐现象也十分猖獗,“查有奸徒乘间逸入偷打鹿只,是以较前更行短少等语,围场为□(5) □处原文一字无法辨识,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10)》,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352页。 武重地自应严密稽查,毋令有私砍木值、偷打鹿只等事,今因节年有大工是以砍伐官木,任令匪徒逸入私立寮铺,影射偷砍运载出境牟利。”[16]在皇帝赴围场行猎时,围场管理官员为了逃避管理不善的责任,便放火焚烧堆积在路边的违规砍伐的木材,“其本运之木尚堆积路隅不可胜数,及闻知朕行围,伊过复将余木焚烧灭迹,竟系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遁匿,可见热河副都统、总管等竟籍工程木值为名任令通同舞弊。”[16]虽然围场砍木伊始便做出了限制砍伐范围的规定以减少采木对围场行猎演武的影响,但是官私盗采、官员舞弊等行为导致木兰秋狝此时已经无法正常举行,官私人等“于限定行围处所肆意偷砍至令鹿只远逸,并有携带鸟枪偷打鹿只售卖鹿茸之事,是以国家百余年秋狝围场竟与盛京、高丽沟私贩木厂无异,而习劳讲武之典连岁阙如。”[16]
早在乾隆十四年,砍伐围场木材后皇帝便曾下旨:“完竣之后木兰山场永行封禁不许开采。”[24]但大修宫室、园林、陵寝总是让统治者欲罢不能,此后的木材采伐量有增无减,此命令已为一纸具文。嘉庆九年,由于采木已经造成木兰秋狝不能正常举行,皇帝下令彻底清查已经砍伐的木值收储备用,“嗣后围场地方不准再行砍伐木值,以杜影射私砍之弊,庶期牲兽繁多永行秋狝大典。”[16]嘉庆十一年八月,裕陵大碑楼木料不敷使用,需用木料三百三十九件但木厂库存仅有二十四件,总理工程大臣苏楞额奏请在围场内砍伐木料,但是直接被嘉庆皇帝驳回,重申“围场地方前因砍办木值承办官员经理不善,致将牲兽惊逸,有误秋狝大典,自前年查明惩办后严立章程,随时查察牲兽渐得蕃孳甫后旧观,此时若再行采办必致复滋前弊。”[16]为了弥补工程木料的缺口,禁止采伐热河围场木材后,采木的方向继续向北转移,嘉庆皇帝谕令在东北盛京城外山内勘察采伐相应木材,采木的方向开始由口外向关外转移。另外,由于围场地区伐木数量的减少,进而出现了热河行宫所用木料从外地调入的情况,嘉庆十八年热河布达拉庙四面群楼工程所用的木料是从湖南省年例木中所调拨的,其中桅木三十五根、杉木二百四十根。[17]虽然嘉庆九年皇帝下旨不再砍伐围场木值,但是根本无法做到完全禁止,零星的采伐活动依然断断续续,不过此后的采伐数量则大幅下降,再也没有出现过一次性采伐十几万至几十万件松木的规模。
许诺在打了一段时间工后,再度拾起了自己的老本行,他对加工业还是比较熟悉的,原来只是因为经验少,吃了亏。慢慢地,他的生活步入了正轨,他发现,自己对丁小慧的感觉也渐渐发生了改变。一个原料商临时毁约,让他又面临交不上货的危险,他跟对方吵着吵着,两边都怒不可遏。丁小慧接过电话,轻言细语,有理有据,最后,对方不仅道了歉,还给许诺做了赔偿。那件事,让许诺觉得,自己根本就不了解丁小慧。
三、打击盗采与开放民采
(一)打击盗采偷猎
围场内外丰富的木材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会引起不法之徒的觊觎骚动,伴随着官商采伐、围猎的进行,私人盗采木材、偷打野兽的违法行为一直不能禁绝,并且出现官、民、商勾结监守自盗的现象。
乾隆三十一年三月,“围场翼长鄂呢济尔噶勒拿获偷伐木植人等,解到即亲诣查勘,共偷伐三千余株,讯据供称兵丁伙同民人偷砍等情。”[25]此事属于典型的官民勾结盗伐树木,引起乾隆皇帝的极大不满,“围场坐卡人等专司看守,胆敢伙同民人偷伐树木至数千株之多,情殊可恶,复敢恃众夺刀尤为可恨,若不严审从重治罪,不足以示儆。”[25]犯案人员及失职官员都遭到从重处罚,骁骑校巴雅尔图被解任,涉案的委署领催温都顺、披甲阿毕什克等及拿获民人解送刑部严审治罪,并将失察的总管扎什泰、章京袞布并伊交部分别议处,同时赏赐了拿获罪犯的鄂呢济尔噶勒缎二匹。惩处力度不可谓不严,但是盗采和偷猎行为依旧无法禁绝。
嘉庆以后,在官方采木减少和国力下降的情况下,私人偷伐树木、偷猎野兽的行为则较前代更为猖獗,私伐偷猎者除居住在围场附近的汉族居民外,不少蒙古牧民也参与其中。为了敦促地方官员严格管理盗伐木植、偷打牲畜之行为,政府加大了对地方官员失察的处罚力度,此前规定的“地方州县武弁、道府副将及失察察哈尔之佐领捕盗官、总管官,失察蒙古之札萨克等皆定有处分,惟系按失察次数分别定拟地方官失察至四案以上例止降留,札萨克等处分亦轻且大伙小起漫无区别,实不足以示惩儆,”[26]嘉庆十五年底议定,此后“将人犯罪名按照偷打牲兽只数并偷砍木值斤重分别定拟,所有该管地方文武各官及察哈尔官员并蒙古札萨克等失察各境所属人犯窝顿之处,应即以人犯罪名之轻重酌定处分,应请嗣后围场附近居民有犯偷打牲兽盗砍木值罪名,拟徒者将失察之该管地方厅州县官及武弁俱罚俸六个月,人犯罪名应拟流者该管官罚俸一年,人犯应发乌鲁木齐等处种地者将该管官降一级留任,人犯应发乌鲁木齐等处给兵丁为奴者将该管官降一级调用,该管道府副将于所属失察仅止罚俸者免其处分,若属吏例应降级者该管上司罚俸一年,其承德府失察所管境内人犯仍照州县例议处。”[26]反之,“如地方官有能拿获邻境内偷窃牲木人犯,仍照向例每案准其纪录一次,自行拿获偷牲木人犯者每二案纪录一次。”[26]对于偷猎和偷砍树木的蒙古人规定:“察哈尔及札萨克旗下蒙古私入围场偷打牲兽在十只以上、偷砍木值在五百斤以上者发遣河南、山东,牲兽二十只以上、木值八百斤以上者发遣湖广、福建、江西、浙江、江南,牲兽三十只以上、木值一千斤以上者发遣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其零星偷窃随时破案者,牲兽五只以内、木值一百斤以内鞭一百、枷号两个月,牲兽十只以内、木值五百斤以内鞭一百、枷号三个月,案内从犯各减一等。”[26]对于失察失职的蒙古官员,“其失察围场附近察哈尔有犯罪应枷责者,该管佐领捕盗官罚俸六个月,人犯应发河南、山东者该管官罚俸一年,人犯应发湖广等省该管官降一级留任,人犯应发湖、云南等省该管官降一级调用,其该总管□□(6) □□处原文二字无法辨识,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文物局合编:《清宫热河档案(11)》,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599页。 属官至降级者罚俸一年,时近围场之札萨克旗下蒙古有犯偷打牲兽偷砍木值罪应枷责者失察之该管官罚牲畜一七,札萨克罚牲畜一五,人犯应发河南、山东者该管官罚牲畜一九,札萨克罚牲畜一七,人犯应发湖广等省者该管官罚牲畜二九,札萨克罚牲畜一九,人犯应发云南等省者该管官罚牲畜三九,札萨克罚牲畜二九,其应罚牲畜札萨克照例折抵,罚俸无俸者实罚牲畜。”[26]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偷伐偷猎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但是依然无法禁绝,嘉庆十七年,捕获偷砍木值要犯恭讷春、姚祥、傅六等十人,其首犯恭讷春原系正红旗所属围场兵丁,行为属于监守自盗,在官兵缉捕时反抗拒捕导致九名官兵受伤,其中一人死亡,案发正值皇帝行围之时,因此导致嘉庆皇帝的震怒,示意严惩。首先,有关管理官员受到处分,“该翼长巴达朗贵如此防范不密,该部议以降四级调用,实属咎有应得,巴达朗贵着降四级调用。总管安福有统辖围场之责,着革去副都统职卫,戴用三品顶戴仍带降三级留任。”[17]其次,首、从犯人从严治罪,首犯恭讷春、姚祥被判处斩,其余从犯按情节轻重,参与殴打官兵者处以绞刑,其余枷号鞭责后发配各地。
从道光年间在东北采办松木的过程来看,整个东北地区的木材储量依然十分丰富,吉林和黑龙江尚处于未开发状态,但是东北南部盛京将军辖区内的高大坚实黄松木不再轻易可得,经过官员仔细勘察选择后还是能够凑足数量供应工程需要,暂时没有继续向北砍伐吉林将军辖区木材的必要。
清代采伐松木的活动从顺治时期便开始了,“顺治九年题准:各工需用木料,招募商人,自备资本,出古北、桃林、潘家等口,采伐木植,运至通湾地方,照数验收给价,其各商出口,先期具呈工部,取身家住址邻右, 并各商联名甘结,移咨兵部,给批付商,照验出口。工部仍给采木批文,并移守关官员,确查出口人数及进口木植树木,报部。俟木植到日,本部差官,亲至通湾,确估时价,部抽三分,给商七分。”[12]这次出口采木开清代采伐松木之先河,但形式上与此后的采伐活动颇有不同,这次采木的时间较早,当时还没有设置被封禁的围场,属于官招商采,与后来由内务府官员负责采办有较大区别。
文登市大时家银金矿区20世纪80年代开始小规模的民采。1991年,矿区开始由大侯家镇镇办企业开采,后期出现乱采、盗采现象,1999年停采后盗采情况仍时有发生,开采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文字与图纸资料。据调查,镇办企业时期开采规模最大,采用竖井开采,通过巷道挖掘进入矿体,矿体内采用崩落法,沿矿体上山方向开采至设计预留矿体底面标高。竖井设计在矿体下盘,井口距矿体露头走向垂直距离约5m。竖井深度80m,共2个中段开采矿石。所有采空区均未进行充填,开采顶板也未进行防护。
不论是热河还是东北,围场木材被盗伐的数目绝对不在少数,仅档案中所记载的被官府查获的几起盗采案件中被偷采的木材已有近万件之多,其实际损失当远远高于此数,由于盗采偷猎的行为往往是官民勾结的监守自盗,查办的难度相对较大,从中也可以窥见当时吏治之坏以及管理的混乱。
(二)开放围场民采
由于民人盗伐围场树木和偷猎围场牲兽的行为单纯依靠打击处罚无法禁绝,有鉴于此,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根据那木济勒旺楚克、色伯克多尔济的奏请,规定“围场地方树木业经奏准开采自当核实办理,不准私行采伐。著管理工程王大臣严饬该工头等核估应用木植成数,不得任意开采,并不准于围场内建盖房屋、偷射牲畜、开垦地亩,如查有前项情弊即行从严惩办。”[28]既然私自盗伐盗采不能禁绝,清政府便试图将私人采伐纳入国家管理之下,此前严禁私人以任何形式进入围场采伐木材,但从咸丰十一年十二月起,在得到国家管理工程部门批准后私人可以采伐围场内的木材,但不得在围场内建筑房屋、开荒种地以及猎杀野兽。到了晚清光绪三十一年政府在热河围场“设屯垦木植总局以经理之木植”[29],更是直接通过砍伐出售木材以营利。
数据的分类存储对提高系统开发、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效率具有很大的作用。根据数据的分类进行存储进而产生数据库的组织结构,系统数据库主要由2部分构成。
四、结语
仅从统计的清代木材采伐数量上来看,南方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四省例年分别解运的例木仅数千件,赴西南采办的楠木多则百余件、少则仅数件,而在热河和东北的围场采伐的木材数量单次便能达到万余件,因此可以说是围场采伐的木料支撑了清代各类大型工程的营造活动,没有围场源源不断的松木建材供应,清代的三山五园及各帝王陵寝的修建工作是难以为继的。
在晚清围场开放封禁以前,围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都被皇室所垄断,由其管家内务府负责打理,因此围场内的木材资源开发与管理形成了一个极具满洲民族特色与时代特色的管理模式。在这个管理模式下对围场木材资源的开发利用既有其成功之处又存在严重的局限与不足。其成功之处在于保障了整个清代国家木材资源的供应,虽然绝大部分木材被用于修建皇室私家园林与陵寝等工程,但是为后人留下了一大批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也为中国传统建筑技术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围场伐木的负面效应也是非常明显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且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除此之外,官员在采木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状况也是层出不穷,如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十六日,存放在砂石堆的木料由于堆放不善被水冲失,冲走木料数量高达六万余件,此后耗费大量人力在河流下游寻找,绝大部分被寻回,但依然损失了1228件,又如乾隆五十一年热河总管佛保赴围场采木,初次上报木值数量为二十余万件,但实际采伐数仅有近十二万件,所报与实际采伐数量不符,多领银二万五千余两,遭到革职留用的处罚,此类管理不善的事件在清代采木过程中非常多见。
唐人杜牧诗云:“蜀山兀,阿房出”,几乎中国历代王朝都有大修宫室园林的记录,修建砖木结构为主的中国传统建筑,大量优质木材是必须品,京畿附近的木材产区首当其冲。在清代,砍伐距离京城不远的围场松木自然是不二之选,围场皇家封禁的属性以及地处满、汉、蒙多民族杂处的特殊地理位置都给围场木材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赋予了浓厚的时代与民族特征。
如果说,还有什么不足的地方,那就是书中个别用词值得斟酌,如第61页“下雨天背稻杆——越背越重”,第163页的“未下雨,先带伞”中的“下雨”瓯语中通常都说成“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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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Hunting Grounds 'Woods Resources in Qing 's Dynasty
WANG Tie-nan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Soochow University ,Soochow ,215123)
Abstract : In Qing dynasty, the hunting grounds in Re He Province and Northeast China were used to showing off military force and hunting by emperors, meanwhile they were also regions producing pine woods of high quality. The demand of woods were growing quickly along with numerous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ising in the middle of KangXi’s reign, and the woods resources in hunting grounds near the capital became the best choice at that time. The hunting grounds produced more woods than any other woods producing area throughout Qing dynasty. It is believed that it was the continuous supply of woods coming from hunting grounds that supported different kind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like Three Hills and Five Gardens. Since the hunting grounds in Qing dynasty were restricted areas, all kinds of resources in hunting grounds are believed to be the property of royal household. Th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wood resources in hunting areas are directed by Manchu officials of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therefore it was full of ethnic and era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Qing dynasty;Hunting grounds;Pine woods;Timber harvesting and transportation;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收稿日期: 2019-04-03
作者简介: 王铁男(1989-),男,吉林长春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明清史、技术经济史。
中图分类号 :F40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6-2815(2019)03-00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