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百名女村官调查报告:社会性别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官论文,社会性论文,调查报告论文,百名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35.5,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4-0097-04
作为村主任和村支书活跃在农村基层治理的舞台上的女村官们,可以说是农村妇女参政的最重要的体现,那么她们的基本情况如何,对国家法规政策的认知度怎样,对自身参政及其原因的理解、性别优势的认识、职责的明确、关注的问题、执政的特点以及她们面临的困难和培训需求等等就是我们不能不予以关注的。笔者就此问题调查了来自全国近20个省市区不同地域、不同村庄的近百名女性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发放问卷共计82份,收回有效问卷82份,问卷回收率为100%。从这些有限的调研材料里,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些女村官的经历和面临的状况可以说是当代农村女性参政的缩影。
一、从政女村官的基本情况
所调查的女村官中,百分之百均已成家,中共党员占97.6%。她们之中31~40岁的占23.2%,40岁以上的占76.8%。文化程度,高中占41.5%,中专占25.6%,大专及以上的占23.2%,初中占9.8%。女村官所在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19.5%,2000~4000元的占41.5%,4000元以上的占39%。她们家庭(2005)年收入3000元以下的占2.4%,3001~5000元占12.2%,5001~10000元的占14.6%,10001~20000元的占13.4%,20001~30000元的占20.7%,30000元以上的占36.6%,工资收入占3.7%。女村官做村官以前的职业,务农者占23.2%,村办企业管理者占15.9%,小学教师占14.6%,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经商者)占23.2%,其他(村医、乡镇民工、种植养殖专业户)占15.8%;女村官单独承担家务的占17.1%,夫妻共同承担的占82.9%。被调查的女村官中,现任村支部书记的占46.3%,村主任的占19.5%,支书兼主任的占32.9%,兼妇代会主任的占1.2%;担任了3届以上女村官占20.7%,而首次担任现职的占35.4%,连任两届的占30.5%,连任三届的占13.4%;通过海选等直接民主方式当选的占79.3%,组织任命的占13.4%;担任现职前曾任过两委委员的占63.4%,任妇代会主任的占64.6%,曾经是县级以上先进人物的占35.4%,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的占13.4%。
二、女村官对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政治资源的认知与理解
(一)对妇女自身权利的认识
对2005年底修正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全理解和一般了解的合计占97.6%,说明从政的女村官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了解程度,完全理解的只占18.3%,听说过与不很清楚占82.7%;对民政部《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的了解,完全了解的占三分之一强,不了解的占十分之一多一点,说明中央的政策决策尚需加大力度宣传;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理念还需要提升。
(二)对村务管理的认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全理解的占接近一半,一般了解的也占到二分之一弱,二者总和占到了解程度的95.1%;对《土地承包法》,完全理解者占45.1%,一般了解者占50%;对中央办公厅2004年颁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17号文件的调查,完全了解的占50%强;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有关党支部职责的规定,调查得知,占一半强的女村官是了解这个条例的,不很清楚者只占6.1%。
参政执政的女村官对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认知是她们进行乡村治理的基础。总体上看,女村官们对事关村民及其本身的法律、规章与政策的认识和了解还是有较强的认知度的,这为她们的从政打下了基础。
三、女村官对自己参政原因的认识
谈到女村官自己当选的原因,认为“个人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占90.2%,“有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占72%,“婆家和(或)娘家在村里是大户人家”只占到2.4%。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政策支持要求必须有一个女性”对女村官的当选的影响因子只占到3.7%,这说明前述妇女发展纲要、民政部17号文件的贯彻和权益保障法的实施还有很大的空间。
谈起愿意参政从政的原因,有63.4%的女村官表示“自身价值能得到体现”,34.1%认为是“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上级领导推荐和任命”的占17.1%,“为妇女争口气”占到64.6%,家人中有从政者只占2.4%,“村民的信任”高达80.5%。有17.1%的女村官参加过妇女参政培训,不到20%的认为培训为以后开展类似的工作拓展了很大的空间。
国家对妇女参政的保障性政策只对这些女村官的当选得到了15.9%的认同,可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努力仍然任重而道远。由于全国60多万个村庄中,女村官的比率仅仅1%,参政从政女性可谓凤毛麟角,在分布广泛的广大农村若要找到女村官的影子实在是难上加难,因此“其他参政女性的榜样”仅占17.1%也就不足为怪了。农村的集体资源究竟有多少?在全国大部分空壳村庄里如何“公平地控制、支配集体资源”实在是勉为其难的,但还是有31.7%的女村官表示她们当政的公平性。从“妇联组织的有力推动”促成女村官的成长来说,只占22%的赞同说明妇联组织在推进妇女参与决策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除了湖南省的强力介入促进了女性的成才以外,目前吉林省梨树县、河北省满城县、迁西县等等的妇联组织的作为可以效法。“为妇女姐妹更方便地做事情”只占到35.4%,还不到一半,说明目前的女村官还没有摆脱村务的拖累,仅仅停留在发展经济、协调邻里等等事务上,对妇女自身的特殊需求,对诸如妇女健康、教育、医疗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还没有提上重大日程。在“增加家庭收入”这一项上,只有3.7%的选择率,足以说明,作女村官的经济收入是微不足道的,通过现场座谈,大部分女村官的工资年薪低至1000元(除了较富裕地区外),并且常常拖欠。在城市大多由女性当家,农村可能也不例外,因为不是做了村官就“可以提高自己在家庭和社区里说话的分量”,这个比率只占到8.5%,说明女村官在村民的眼中看中的更是实力和为民服务的功绩。对女村官从政的个体感受进行的调查得知,做了村官以后“有种受人尊重、扬眉吐气的感觉”只占7.3%,表明女村官工作之辛苦、农村工作之复杂,对她们而言,可能毫无喜悦感。
四、女村官的性别优势、关注的问题、职责及其参政特点
作为女性,女村官们是如何认识其性别优势的呢?“知人善任,谦逊有礼,性情温和,以柔克刚,善于协调沟通,更具亲和力”占82.9%,“感觉细腻,反应灵敏,具有得天独厚的直觉本能,擅长语言表达和形象思维,判断问题迅速准确”占45.1%,“认真细致,更具备扎实诚恳的作风”占75.6%,“精打细算,原则性强,更廉洁奉公”占84.1%,“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更关心民本,对人对事更加公平合理,在公共事务上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占81.7%,“关注环境,更注重生存质量”占51.2%,“若与男性的刚毅果断互为补充,将会使社会更趋和谐完美”占43.9%。
作为女村官,当问及她们最重要的责任时,“关注妇女的需求”占46.3%,“带领村民致富”占90.2%,“调解纠纷,营造和谐社区”占64.6%,“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占79.3%,“服务村民,照顾老弱病残群体”占61.0%,“为村民提供养老医疗保险”占43.9%,“计划生育”占47.6%,“保护村社环境,维护农村可持续发展”占63.4%,“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占56.1%,“其它”占3.7%。“带领村民致富”高达90.2%,说明女村官们认为,脱贫致富乃是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廉洁奉公的79.3%的诉求,表明女村官们决心不谋私利、甘做公仆的良好形象。
调查问到女村官们所关心的问题,对“出嫁女的土地问题”有62.2%的关注度,“妇女参与选举的状况”的关注度是57.3%,对“家庭暴力”问题有51.2%的关切,“留守儿童状况”只有22%的关注,“妇女财产继承权”的关注度是40.2%,对“婴儿出生性别比”的关注是39%,对“妇女的生殖健康”的关注是57.3%,对“离婚妇女的权益保护”的关注是42.7%。看来,目前在农村的热点问题莫过于出嫁女的土地拥有权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所受到的关注度并不高,可见学界正在注视的这一问题没有引起女村官们应有的重视。
结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女村官参政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权力”意识明显增强
有65.9%女村官表示愿意参加新一轮村级选举,另有17.1%和17.0%的表示“不愿意”和“无所谓”;被调查的女村官认为她们当选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个人能力强”(64.6%),“有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72%)。
(二)女性群体意识得到提高
被调查的女村官认为妇女参政最主要体现在:50%的女村官认为“做决策时更重视妇女的意见”,47.6%的认为“提高女干部在参政中的比例”,有82.9%的女村官认为“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56.1%的认为“可以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三)全凭真本事干实事
女村官们认为,作为女干部必须具有“带领村民致富”(90.2%)的能力,“群众基础好”的良好形象(90.02%),结合她们认为的性别优势,可以看出她们对自己的能力是有充分的信心的。还有工作中遇到的传统社会性别的偏见、家属的支持程度。
五、女村官参政面临的困难
(一)不想再参政的原因
问到不愿意参加下一轮的选举时,11%的女村官认为“家务的拖累”,9.8%的认为“缺乏上级领导支持”,14.6%的人为是“性别歧视”,30.5%的认为是“收入太低”,26.8%的认为是“村级经济基础太差”,1.2%的认为“经不起风言风语”,认为“个人能力不足”的占4.9%,“家人反对”的占7.3%,其它因素占5%。谈及假如丈夫不支持女村官的工作时女村官们如何选择,“通过各种方式感化他”占首位,达78%,证明女性有能力、有信心赢得支持;“坚持到底”的占12.2%,“放弃参政”的只占8.5%。
(二)男性两委的态度
男女互相尊重,两性和谐是搞好工作的前提,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农村基层组织,男性负责人对女性工作的支持与她们的政绩休戚相关。问及女村官男性领导人的态度时,“一般比较支持”占63.4%,“总是力图排斥,想方设法安插与自己利益相关者”占29.3%,“缺乏性别平等的公平意识,对性别比例政策漠视”,占25.6%,“仍然有‘男主外、女主内’,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男尊女卑等观念”占23.2%。
(三)现实的困难
鉴于习惯势力的强大,问到女村官的困难所在时,“传统的性别偏见,女人成不了大事”占80.5%,“文化程度低,缺乏组织和领导能力”占23.2%,“选举程序不规范,增强了农村妇女参政的难度”占31.7%,“妇女承担家务和田间的劳动,使参与政治活动力不从心”占48.8%。
六、女村官的参政需求
(一)女村官对外在资源的帮助需求
讲到女村官们的参政还需要哪些帮助与培训时,81.7%的人认为需要得到“领导的关心和支持”,56.1%的人认为“提供竞选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39%的人认为“提高工资待遇”,29.3%的人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等等帮助。
(二)女村官的具体培训需求
培训是提高执政素质、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的有效途径。在问卷中,我们发现有85.4%的女村官认为还需要进行学习培训。因为女村官的主要任务似乎是引民致富,所以51.2%的人认为“农业科技知识”应当得到培训;村务管理,牵涉面广,敏感性强,需要专门的才能方可奏效,54.9%的女村官需要“村务管理方面的政策”培训;鉴于农村妇女的弱势地位,32.9%的女村官们对“国家促进男女平等方面的政策”培训有一定的需求;依法治村和依法治国是一个道理,法盲治村将会磨擦不断,因此50%的女村官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明显呈现;56.1%的女村官认为“执政能力”是她们迫切需要得到培训的,面对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势在必行;26.8%的女村官认为需要“言说技巧”方面的培训,“海选”成为女性发挥才干的方式,而口才则是内在能力的展现;鉴于社会性别意识这种提法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可能显得比较陌生,因此只有17.1%的女村官认为需要进行该项培训;30.5%的人认为“公民意识”的唤醒是需要进行培训的,公民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是每个人都应当了解的;31.7%的女村官认为需要“人际关系处理技巧”的培训,42.7%认为需要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个别女村官(3.7%)可能历经数十年的磨练,文化水平、政策水平等等较高,因而培训对她们来说可能不太必要。
七、调查后的评价与分析:社会性别的视域
举凡有人的地方就存在着政治,因为政治乃是“众人之事”(孙中山语),政治参与的核心是权力运作,参与的直接形式是担任政治职务从而成为政治人。女村官也是“政治人”,那么作为处于我国最基层治理单位中参政的女村官及其意识和行为究竟与社会性别是什么关系呢?作为舶来品的社会性别理念与当前我国妇女参政特别是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之间的关联度究竟是什么?
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是表示权力关系的一种方式。社会性别概念是西方女性主义/女权主义的核心概念,随着女性主义/女权主义理论的提出和演进,它逐渐成为一种全新视角,成为与阶级、种族等并列的一个分析范畴,被社会学、政治学、发展研究、历史学、文学等各个学科引入、借鉴和推广,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第一波女性主义浪潮所追求的人权表现在争取妇女的政治选举权、妇女的教育权以及已婚妇女的就业权三个焦点。此次妇女运动经过不懈的斗争在政治和法律层面深刻地改变了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妇女权利。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第二波妇女运动的基调是要消除两性差别,并把这种差别看成是造成女性对男性从属地位的基础,它直指性别制度的本质,相信男女两性是不平等的而且是应当加以改变,即用两性间的平等关系取代等级和不平等;对既存两性关系的改变将对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产生影响;两性关系是政治性的;反对划分公众领域和私人领域,认为政治权利既运作于个人层面,又运作于社会层面,即“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公民的社会权利源于存在本身,而非源于社会地位,即“我存在,因此我有权利”。第二波妇女运动带来了人们观念上的深刻变革,妇女的生活也随之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改变,各个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保护女性的权益,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倡导两性平等。
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20世纪90年代起,多元化的女性主义/女权主义理论不断被介绍到中国,其中最受关注和肯定的就是有关“社会性别”的理论和学说。尤其是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签署的《行动纲领》和《北京宣言》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在国内传播,“把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成为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研究者的努力目标和熟悉话题,男女平等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如此,中国妇女的解放之路固然不同于西方女权主义的路径,特别是经历了20世纪初“女界钟”的敲响、中国共产党在政治革命与经济建设中广泛动员妇女的投身,形式上以及某种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并未真正解决两性平等的问题,女性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从政和执政之路是相当崎岖的。
权力和权利是社会性别最重要的概念,长期以来,男性占据了社会所有的权力体系领导地位,曾经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但事实上“男人具有领导才能,男人比女人能干”这个前提就已经是错误的了。社会性别理论的提出,就是要质疑这些“前提”,挑战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理由”,从根本上颠覆男权社会的性别文化,打破男权社会的话语霸权体系。为此,“不合理的男权体系必须要改变”和“不合理的男权体系是完全可以改变的”这两种信念至关重要。
“分一半家务给男人,分一半权利给妇女”,妇女从私人领域里走出的一个必要前提是减少家务的拖累,女村官单独承担家务的占17.1%,夫妻共同承担的占82.9%这个数据证明权力的取得要靠较多的精力才可保证;通过海选等直接民主方式当选的占79.3%,女村官证明了农村社区社会性别偏见的改变对于女性参与政务的异常重要性;妇女对自身权利中相关法规政策的认知,是从政的思想基础,也是颠覆传统社会性别定型的硬件机制在她们头脑中扎根开花的条件;64.6%的“个人能力强”,说明女村官能够认为自己有能力、敢于认同自己,对于突破女性参政的“天花板现象”不啻为一个冲击;“群众基础好”占到90.2%,表明了女性长期扎实的工作让选民感到“女人具有领导才能,女人比男人一样能干”;72%的“有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也许是我国长期妇女工作和妇女社会活动所造就的一股浩然之气,特别要值得一提的是妇女自信心的具备是对社会性别的反建构;年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经济条件和从前的致富职业,是女村官得以赢得民心建立强者形象的客观基础;对女性“知人善任,谦逊有礼,性情温和,以柔克刚,善于协调沟通,更具亲和力”、“精打细算,原则性强,更廉洁奉公”、“具有无私奉献精神,更关心民本,对人对事更加公平合理,在公共事务上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等。自身优势80%以上的高度认同是女村官自信心的具体体现,更是对被建构的女性的弱者形象的大胆拒斥和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她们说“女人不干则已,干则比男性干得更好”进一步坚定了对“不合理的男权体系必须要改变”和“不合理的男权体系是完全可以改变的”的信念。
这些女村官们没有高深的理论,只有踏踏实实的努力;没有豪迈的壮语,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走向两性平等和谐的实际行动。她们敢为人先的政治觉悟、积极参与的良好心态、认真负责的政治态度、独立自主的政治行为、主导两性合作和谐的角色与内心深处对平等地位的追求对于新农村建设,对于构建美好的、超越社会性别的社会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