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既不能全盘肯定又不能全盘否定”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又不论文,既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人们根据该规律得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结 论: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或曰既不能全盘肯定又不能全盘否定。笔者认为,这 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本文拟从肯定、否定概念的界定以及社会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特点 两个角度出发,向此观点献疑,并就教于专家学者。
商榷之一:应把握肯定、否定的两种不同内涵的区分
语言本身的多义性,致使同一语词往往存在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如果混淆了同一语词的不 同含义和用法,就会造成理解和表述上的混乱。哲学界对肯定、否定的理解,也存在语义模 糊的情形。按照笔者的理解,应该从事实概念和价值概念相区别的意义上来理解肯定、否定 的含义。
所谓事实概念,是对事物、客体真实本质、事实状况的反映,它不能掺入人、主体的主观 性,解决事物、客体“实然”的问题;所谓价值概念,是人、主体对事物、客体能否满足主 体需要、和主体尺度是否符合的反映,它掺入了主体的主观性,解决事物、客体“应然”的 问题。
就作为事实概念而言,所谓肯定,就是事物内部维持自身存在的倾向;所谓否定,就是事 物内部促使自身灭亡的倾向。肯定方面、否定方面和肯定阶段、否定阶段是从肯定、否定中 引申出来的。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就是事物内部维持自身 存在的方面,否定方面就是事物内部促使自身灭亡的方面。肯定阶段,就是指发展过程中保 持自身稳定状态的事物发展的初始阶段,否定阶段就是对肯定阶段的否定、对事物稳定状态 的破坏阶段,即由原事物产生的新事物的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就是对否定阶段的再否 定,即从原事物产生的新事物中再产生的更新事物的阶段)。当然,广义而言,这里的肯定 、肯定方面、肯定阶段,都属于肯定范畴,这里的否定、否定方面、否定阶段都属于否定范 畴。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在概念上未作过于 详细的区分。本文也主要是在广义上使用肯定、否定范畴的。
上述作为事实概念的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客体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辩 证本性,而没有任何主观评价的成份。恩格斯指出,就客体世界本身来说,“自然界的一切 归根到底都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5页。)列宁评价否定、否定之否定包含着“最 高程度的客观主义(最客观的环节)”。(注:《哲学笔记》,第247页。)此种意义上的肯定和否定,不存在客观和主观、辩 证法观点和形而上学观点区分的问题,它表达的仅仅是客观事实。
作为价值概念的肯定和否定,目前还没有引起我国哲学界的足够的重视,并往往被混同于 作为事实概念的肯定和否定之中。如果我们稍作留意,则作为价值概念的肯定和否定的含义 还是非常明显的。它们主要是发生于社会历史领域的现象,指的是人们对于历史、现实、文 化、政制等所采取的认识和实践态度。肯定就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某种正效用或富有生命力的 东西加以认同、继承、发扬;否定就是主体对于客体的某种负效用或丧失生命力的东西加以 拒绝、抛弃、克服。肯定和否定的此种含义,马克思主义在经典作家那里也是非常明确的。 马克思指出:“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 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 而 用道德的语言来讲,否定就是背弃。”(注:《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20-121页。)马克思在此明确指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否定。恩格 斯所批评的形而上学的“没有结果的……纯粹的个人的……不是事物本身的一个发展阶段, 而是由外力硬加进去的意见”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9页。)的那种否定,也是价值概念意义的否定。列宁也指出:“辩 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并不是单纯的否定,并不是任意的否定,并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 、疑惑,并不是这些……,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是保持肯定的东西的 ……否定”。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3页。)列宁这里提及的单纯的否定、任意的否定、怀疑的否定,也是和作为事实概 念的否定相对应的价值概念。毛泽东也曾在价值概念意义上使用肯定、否定:“不应该肯定 我们的一切,只应该肯定正确的东西;同时也不应该否定我们的一切,只应该否定错误的东 西。”(注:《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4页。)
区分作为事实概念的肯定、否定和作为价值概念的肯定、否定,有助于把握肯定和否定的 真实关系。
作为事实概念的肯定和否定,体现着事物、客体本身之中肯定和否定不可分割的联系。事 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从静态的方面看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统一。从动态方面看, 一 方面,肯定包含否定,即肯定的事物中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因素,事物的发展必然进入自我否 定阶段,并因自我否定而更新;另一方面,否定包含肯定,否定阶段是消灭肯定、吸收肯定 、产生新的规定性的阶段。事物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体现了事物发展是间断性和连续性的 统一、克服和保留的统一。任何事物不可能是绝对的自我,否则该事物即是凝固不动的;任 何事物也不可能是绝对的非我,否则该事物就不是它自身,就不会发展成为自己的他物。因 此,事物本身及其运动不存在所谓“绝对肯定”、“绝对否定”。
作为体现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实践态度的价值概念的肯定和否定,二者的区分是泾渭分明 的,要么肯定要么否定,而不能是肯定包含否定、否定包含肯定。正如毛泽东所言,只应该 肯定我们正确的东西,否定我们错误的东西。基于对肯定和否定的这种价值层面的理解,根 据客体自身的规律及客体对主体尺度的符合与否及符合程度,主体对客体可能采取彻底肯定 、彻底否定、总体肯定部分否定、总体否定部分肯定等多种不同的认识和实践态度。通常所 谓的全盘肯定、全盘否定,实际上就是主体对客体所采取的彻底肯定、彻底否定的态度,属 于价值概念。例如,我们讲要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实际上也就是要全盘否定“文化大 革命”,只是字面形式不同而已。此种价值意义上的全盘肯定、全盘否定,与客体自身运动 过程中的莫须有的所谓“绝对肯定”、“绝对否定”根本不是一回事。
基于作为客体实然的肯定、否定和作为主体态度的肯定、否定的区分,笔者认为,人们根 据客体自身不存在所谓的“绝对肯定”、“绝对否定”,而推断主体不能对客体采取全盘肯 定、全盘否定的态度,恰恰是混淆了作为事实概念的肯定、否定和作为价值概念的肯定、否 定的区别,犯了形式逻辑上的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当然,笔者并不是说全盘肯定、 全 盘否定就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即使全盘肯定、全盘否定在一定条件下是不正确的,也不 仅仅是根据客体本身的肯定、否定的辩证性质推论而来的,而是综合了多种因素所得出的结 论。
商榷之二:应把握社会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特点
辩证的否定是联系和发展的统一、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客体发展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波 浪式前进趋势。人们由此推断,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即主体不能对客体采取全 盘肯定、全盘否定的态度。笔者认为,这种思维模式忽视了社会规律区分于自然规律的特点 。
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内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既是自然界发展的规律,又是人类社 会发展的规律。但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
自然规律是贯穿于自然界领域支配自然界运动发展的规律,社会规律则是贯穿于人类社会 领域支配社会历史活动的规律。自然规律可以脱离人的活动而发挥作用,虽然人类社会出现 之后,人的活动对自然界发生着巨大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规律依赖人的活动,也不意 味着人的活动是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必要条件;而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有意识有 目的的人的活动是社会规律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与此相应,自然规律是 通过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的作用实现出来的;而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人活动实现 出来的,没有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就无所谓社会规律及其作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 规 律,实际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10页。)历史“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 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 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
基于社会规律区别于自然规律的特点,我们不能把社会规律游离于人的意志之外,也不能 把社会规律隐藏于人的活动背后。从本原上讲,先有人的活动而后才有作为人的活动的表现 和结果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
根据上述理论观点,我们来考察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合理性问题。如前所述,全盘肯定 、全盘否定主要是指发生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现象,是主体对历史、现实、文化、政制等 的态度。按照目前通行观点,既不能肯定一切(全盘肯定)又不能否定一切(全盘否定),是从 否定之否定规律中得出的方法论结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恰恰混淆了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 的区别。自然规律自在于、先在于人的活动而存在,先有自然规律及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 后才谈得上人们按自然规律而活动,即先有人们关于自然的世界观,而后才有人们关于自觉 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而社会规律则不然,不存在一个自在于、先在于人的社会活动的规律, 不是先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社会规律的存在及对客观社会规律的认识,而后才 有自觉按客观社会规律所进行的活动,即不是先有人们关于社会的世界观(历史观),而后才 有人们关于改造社会的方法论。就全盘肯定、全盘否定通常是指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内人们 对历史、现实、文化、政制等的态度而言,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实际上是人们 根据作为社会规律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得出的方法论结论。而人们从作为社会规律的否定之否 定规律得出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或曰既不能全盘肯定又不能全盘否定)的方法论 ,恰恰是基于社会规律先于人的活动的错误理念,把人降成了实现历史“理性的狡计”的工 具,抹杀了人的主体能动性,陷入了历史宿命论(这里姑且不论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正确 与否)。
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表现和结果,表明了社会历史进程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恩 格斯的“合力论”生动地描述了这一历史进程:“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 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 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 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 个 人的妨碍,而最后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 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 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 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 面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31、118-119页。)按照恩格斯的意思,社会历史进程沿着各种意志的合力方向行进,这种合力不以 任何单个意志为转移,体现了历史进程的合规律性,同时又综合了无数单个意志,体现了历 史进程的合目的性。“合力论”的实质在于,社会历史规律和主体意志活动之间决不是一种 简单的线性关系。
以“合力论”观点来考察主体的全盘肯定、全盘否定行为,笔者认为,全盘肯定、全盘否 定属于主体的意志活动,是社会历史进程中某些主体对历史、现实、文化、政制等所采取的 两种极致态度。除了这两种极致的肯定、否定方式之外,还有许多介于两端之间的具体的肯 定、否定方式。正是无数个主体的多种多样的肯定、否定方式——包括全盘肯定、全盘否定 的方式,才构成了宏观的或微观的社会历史客体的运动实际进程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那么,包括全盘肯定、全盘否定在内的多种多样的具体肯定、否定形式的合理性如何呢?按 照唯物史观,这是由客体自身的实际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遵循具体问题具 体 分析的原则,各种具体肯定、否定形式都有其不同的适用条件。凡是和适用条件相适应的肯 定、否定形式,就是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凡是和适用条件不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就 是不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正如毛泽东所说,只应肯定应该肯定的东西,否定应该否定的 东西。具体而言,我们平时所谓的“既不能肯定一切又不能否定一切”,在通常情况下可能 是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是不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如我们 对“文化大革命”也可采取“不能否定一切”的态度吗?)。而我们平时所批评的全盘肯定、 全盘否定,在通常情况下可能是不适合的肯定、否定形式,而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是适合的 肯定、否定形式(如我们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何错之有呢?)。只是,需要指出的是,即 使某些主体采取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态度,但是由于客体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作用于其上的 因素的多向性,被主体所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客体也只是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趋势发展的 (如我们当然要全盘否定“文化大革命”,但是“文化大革命”所内在包含的盲从、专制、 极左等观念及其影响,则不是给“文化大革命”做个政治结论、进行彻底批判就会立即 消失的,它是遵循着否定之否定的趋势而逐渐消亡的)。
如此说来,是否意味着主体的意志活动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呢?当然不是。马克思指出:“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 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恩格斯指出,每一 个人的意志“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列宁也说:“人 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人们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只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的创 造 。主体意志的这种社会制约性,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
以上所论,似乎给人产生这样的印象,即主体对社会客体的各种不同肯定、否定形式,不 是来自社会客体运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而毋宁说主体的各种不同的肯定、否定形式形成了 社会客体的否定之否定的运动规律。这确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还存在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下面有必要探讨一下问题的另一方面,即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如何影响 主体对社会客体的肯定、否定形式的。
就社会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对主体行为的作用而言,当主体尚未认识这一社会历史 发展规律时,不存在人们遵循这一规律的问题。即使人们认识到这一规律,由于人类处于不 同的状态,这一规律对人们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
在人类社会处于必然王国的状态下,不同的社会阶级、集团、阶层等主体,由于其社会地 位和物质利益的不同,他们对此规律的遵从与否以及遵从程度也是不同的(历史进程中不乏 逆 社会规律而动的势力),表现为不同社会历史主体对同一社会客体往往采取不同的乃至相反 的肯定、否定形式,包括可能采取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形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同主 体采取不同的肯定、否定形式,往往都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都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各种肯定、否定形式就一定具有合理性,也不意味着代表各种意志的肯定、 否定形式都一定能够实现。这就是说,只有符合历史规律、代表历史发展趋势的意志的肯定 、否定形式,才具有合理性,才能成为历史合力中的主导力量,因而才能在较大程度上成为 现实;但是由于还有其他各种意志的存在和作用,作为主导力量的意志也是不可能全部实现 的 。反之,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的肯定、否定形式,则不具有合理性,也难以在历史进程 中实现,或者说实现程度很低;当然,这也不意味着这种不合理的肯定、否定形式对历史进 程不产生任何影响。
只有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个人、集团和社会之间对立的历史根源消失了, 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趋于一致时——只有到那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对 于不同主体来说,才由盲目的必然性变成自觉的必然性,即如恩格斯所说:“人们自己的社 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 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 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 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 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注:《列宁全集》第3卷,第201页。)即只有到 那时,人们才能自觉地服从和运用社会规律,包括自觉按照社会历史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而采取比较一致的肯定、否定形式。只有在自由王国状态下,社会客体的“应然”和“实然 ”、主体的行为和客体的进程、主体的方法论和客体的规律性,才能逐渐地趋向于一致,主 体 的目的才能比较完全地实现,社会主客体才能在较高程度上实现直接地统一。只有在这样的 情形下,人们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其他主客观因素而采取的肯定、否定形式才能直接地 达到人们的预期结果,从而和社会客体的运动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实现直接地统一。
但是,就目前人类处于必然王国而言,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不同主体,根据社会客体的自身 状况以及对社会客体运动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并从各自的地位、立场出发,不可避免 地对社会客体采取各不相同的肯定、否定态度,包括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态度。在特定条 件下某些主体对特定社会客体采取全盘肯定、全盘否定的态度,既具有历史必然性,又可能 因为适合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而具有合理性(不适合于特定的条件则不具有合理性)。对全盘肯 定、全盘否定采取一概拒斥的态度,似乎也是一种简单化、公式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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