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生活保障制度现状与城乡统筹_中国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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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30多年以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已开始逐步显现。同时,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城乡人口总和生育率失常、性别比失衡、计生家庭风险难以分散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和行政手段推动之间矛盾重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城乡统筹的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来化解这些计生家庭所面临的难题并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转型。城乡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可以从三个层次展开,即社保层面的基本保障、政策性保险层面的附加保障和商业保险层面的补充保障。

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国策实行30多年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伴随着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计生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已经逐步显现并呈现日益凸显的态势。其一是计生家庭风险问题。独生子女为人口主体的社会本质上是高风险的社会。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远远大于多子女家庭,老年、医疗、失业、残疾、夭折等人类生命周期中的常见风险,都会对此类家庭造成致命的冲击。其二是计生家庭的养老负担问题。2005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中国0—30岁独生子女数占同龄人口比重为29.30%。这意味着近1/3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4∶2∶1的倒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正在成为社会的主流。显而易见,计生家庭的养老问题完全依靠家庭内部解决是不现实的,这需要寻找新的出路。

(一)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前,中国针对计生家庭的生活保障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

除了上述三项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外,还有少数地区对“伤残、夭折特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试点。

以上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中国人口控制方式实现了重大转变,即从“处罚多生”为主转向“奖罚并举”,为解决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思路。

(二)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覆盖面过窄

中国城乡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非常狭窄,很多计生家庭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和后顾之忧。少数独女户和双女户的农村家庭甚至陷入脱贫无人力、生产无资金、生病无护理、老年无人养的惨境

2.保障水平过低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才可以领取,发放标准是每年不低于600元,平均每月50元,这样的标准尚不足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城乡计生家庭来说,因其数目极少,仅具象征意义。

3.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时间跨度上畸轻畸重

随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等政策的全面施行,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将加重,而且此负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日俱增。

4.制度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较差

目前针对计生家庭的所有保障措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仅就试点地区这几年的情况看,很多地方都有波动,各地各自为政、差别悬殊的情况比较普遍。少数地区颇有“搞运动”的态势,未能作为一项长期的保障措施连续执行。

总而言之,现行的保障方式无法体现国家对计生家庭贡献所应负的补偿责任,我们急需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系统并与现行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宜的城乡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

本文所设计的城乡统筹的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分为基本保障、附加保障和补充保障三个层次。

(一)基本保障:与城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整合的社保层次

第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如果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贴按一个统一的比例向计生家庭倾斜,将会取得非常好的政策效果。

第二,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在地方财政补贴的范围内也宜向计生家庭倾斜。

第三,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应列明对计生家庭照顾的特殊条款。

第四,在城市生育保险制度方面,除了对计生家庭的特殊照顾外,城市生育保险制度还应延展到农村所有的计生家庭,农村计生家庭的生育保险费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二)附加保障:针对城乡计生家庭的政策性保险

1.采用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

由于政策性保险可以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且更有效率,更稳定,并可实现政府跨年度财政负担的均衡化,同时奖励扶助制度在形式上是一种覆盖特定目标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而在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现收现付制(Pay as you go)的、受益基准制的(On benefit)生存年金,它已经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如果能通过政策性保险的方式运作,则可以将保险机制的几个优势发挥出来,达到更好的政策效果。

2.采用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

若“少生快富”工程采用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实施,则可起到锦上添花的功效。其具体的做法是: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家庭提供创业投资基金和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保险保障,为这些家庭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使这些家庭在遭遇大灾时免于陷入创业资本毁于一旦的窘况。

3.逐步建立其他政策性保险制度

除了采用政策性保险机制优化目前的计生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外,还可以考虑逐步建立如下有价值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第一,建立独生子女死亡、意外伤残、重大疾病政策性保险。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政策性保险。设立“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保险”险种,并对实施手术的妇女全部投保,可以大大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给这类家庭和个人带来的经济压力,使家庭正常的生活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第三,建立计生家庭的老年医疗和长期护理政策性保险。

(三)补充保障:针对城乡计生家庭开发的商业性保险

1.推行计生家庭系列商业保险

根据各地经验,目前可以开发的商业保险主要有: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平安险、母女安康险、独生子女婚嫁保险(包括子女备用金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专干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

2.设立城乡家庭计生互助教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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