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公有制为主体,各经济组成部分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公有制为主体,各经济组成部分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成份论文,为主体论文,共同发展论文,方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对于这一方针,目前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把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对立起来,怀疑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必要性;更应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是有一种企图以其它经济成份替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观点和行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这一战略方针,意义十分重大,我认为,关键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提出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有一个历史过程。

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中国一百多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数以千万计的志士仁人矢志以求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把建立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并逐步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及后来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但是在即将夺取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提出立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而是根据中国经济落后的实际和当时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来规划新中国的经济形态。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份,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随着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建立和不断巩固,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随着土地改革等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彻底完成,特别是由没收官僚资本而来的国营经济的迅速壮大(到1952年国营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6%,国营批发商业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银行则基本上由国家经营)(见《胡乔木文集》第二卷第255页),加上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在当时形势下正确地实行统购统销以后,本来就很弱小的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很难再继续独立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趋于成熟。1952年9月,毛泽东开始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翌年6月,他代表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领导全国人民创造性地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破天荒地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要强调的是,这样一场历史性的大变革是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在变革中不仅没有造成社会生产力的下降,相反还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明显的例证就是与三大改造几乎同步开始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非但没有因三大改造而推迟完成,反而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这也充分说明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当然,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尤其是后来由于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以及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情绪的干扰,我们国家在社会生产关系上和国民经济构成上,一个时期里曾经一味地追求“一大二公”,不断地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和过渡,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我国的实际。这样,原先残留下来的少量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也荡然无存,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的局面基本上已不复存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当时即有所认识,陈云就提出过“三个主体和三个补充”的主张。毛泽东也曾指出:中国还需要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使地下工厂成为地上的,使之合法化,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10年、20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20年、100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国营可以搞,私营也可以搞(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卷第433—434页)。可惜,这些想法,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实践中并未形成正式的方针政策而加以贯彻执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加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是我国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里经济发展速度减慢,产品不够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社会主义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的重要原因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恢复和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总结历史的经验,在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前提下,提出:应当“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10、103页)。重新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是基于对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正如党的“十三大”的政治报告在分析我国生产力的落后状况时所指出的:“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和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10—11页)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基础和文化背景不尽相同,经济发展难以平衡。生产力的这种状况,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只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发展的方针。实践证明:实行这样的方针,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学到先进的技术和好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总之,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正确地去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相反,“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必须全面地辩证地来认识。

一方面,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的性质,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这首先是因为,和建国初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不同,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个体、私营和外资、合资企业,不是自发的,而是党和政府根据我们国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政策扶植、引导、管理下发展起来的。其次,现阶段的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存在的,是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再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推动企业竞争促进市场发育、解决就业和生产力发展不平衡问题等方面,有其长期存在的必要性。过去在那种所有制结构下,国家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且还行使着日常生产的管理职能。那种单一的所有制体制,不仅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时还给生产中的“瞎指挥”、官僚主义,分配中的“大锅饭”、平均主义等问题的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这是一个时期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是实事求是的。正是循着这样的路子,才使我国的生产和经济走上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同时必须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只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个“必要补充”就是非公有制的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的“度”,超过这个“度”,不真正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能说是正确地贯彻国家经济方针了。我理解江泽民同志说的对非公有制经济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就是这个意思。

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是党章、宪法的规定,是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小平曾经一再强调,在当前国际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中国要想发展起来,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一席之地,靠私有化是发展不起来的。我们的优势是公有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如果靠私有制去发展,发展起来也只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而且也不可能发展起来。的确,只有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才有可能依靠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去建设我们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才有可能建成我们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体系,才有可能发展我们的高科技事业和文教事业,才有可能逐步缩小东西部的差距,才有可能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中国才有可能像今天这样受到世界的尊重。中国的稳定离不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的今天和明天都永远需要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单一公有制,也要反对那种不注重加强公有制经济,而只热衷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那必然会导致私有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已经证明,上述两种做法都是十分有害的。我们必须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并不是对等的两个方面,而是主从关系。邓小平讲得很清楚,“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9页)

目前,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的强大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居于我国经济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经贸委公布的最新材料,1995年,全国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总量达到45063.3亿元,比1990年的16506亿元增长1.7倍;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增加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53.7%、33.8%、34.1%和55.2%。国家财政收入有60%来源于国有企业,城镇社会就业人员近70%是由国有企业及其他国有单位安置的(见1997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已经威胁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据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统计,1995年的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占29.4%;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为50%;在社会就业人数中,全社会劳动者62388万人,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数已达6464万人,估计其实际就业人数还要多得多。在非公有制经济实力迅速增长的同时,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经济利益关系,产生了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识形态及专为其利益辩护的代言人。加上国有经济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所遇到的困难,社会上就出现了一股非议、责难公有制经济的舆论,不承认并进而要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用私有化代替国家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甚至在中国共产党党内,也有一些人开始怀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有人认为,“主体不是自封的,谁有本事谁就应是主体”,既然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分清谁是主体,谁是补充,“正如一张桌子四条腿,哪一条腿都少不得,说不清哪条腿是主体。”

的确,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不是自封的,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如前所述,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资产阶级的改良派、维新派、民主派的救国努力,在强大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势力面前,一个接一个地败下阵来之后,在各种谋求中国富强的思潮、主张和救国方案(包括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中国最大公无私、最具有政治远见的政治力量——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经过不屈不挠的斗争取得的,这是历史的选择;它符合最广大民众的利益,是人民的选择;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深厚的经济根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因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一点已经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这一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容置疑,不论用什么形式、以什么口实否定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都是违反宪法的。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只是从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出发,而是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顺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和维护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历史已经证明公有制比私有制对推动生产力发展有更大效用。有一份材料介绍,1929年苏联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前,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的1933年,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由42%上升到70%。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的1937年,苏联工业比1929年增长近四倍,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工业国。在中国,1950—1979年的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3.3%。尽管这期间我们的工作曾经出现过严重的偏差,但增长速度仍比美国高三倍。1980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一直是排在世界最前列的。到199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综合国力排序就都进入了世界十强之列。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缩短了同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差距。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的根本原因,一是它代表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方向和要求,二是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其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对于近些年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不如非公有制经济好,特别是一大批国有企业效益滑坡,甚至面临困境的问题,许多同志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有的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转轨还没有完成,国有企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面临着长期积累下的许多困难和复杂的矛盾,解决起来不是短期能奏效的;也有的同志认为是由于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历史包袱,国家还给予他们政策上的优惠;有的文章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得快,是因其户数和从业人员增加迅速,而公有制企业数,非但没有增加,有些地区反而减少了;等等。这些看法都是事实。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对国家对社会负担上的严重不平等。其一,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资金由国家拨款,创造的经济效益以税利形式全部都上缴国家,这些资金形成了雄厚的国有资产,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能够给非公有制经济以政策倾斜和各种优惠待遇的经济基础。而国有企业自己几乎没有留什么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现在要进行技术改造、更新产品,就缺乏资金,在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其二,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和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冶金以及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行业,这些产业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多年来,它们以廉价的能源、材料和交通运输等,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维持着社会的稳定,支撑着改革和建设。而非公有制经济则大多分布于公有制经济让出的阵地——第三产业和见效快的加工工业,什么有利就干什么,除去少量税收之外,一般不再承担其他的义务,它们是国有企业这种利润分割和转移的直接受益者;其三,国有企业还都承担着本应由社会负担的诸多职能,如医疗、社会福利、职工住房、托儿所、职工子弟小学和中学。特别是那些过去几十年拿着低工资、为国家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而现已离退休的大批职工。他们不只是企业的元老,而且是国家和社会的功臣,但现在退下来却由国有企业单独负担。另外,保卫国家安全的解放军指战员转业和复员之后,绝大部分也是由公有制企业安排。公有制企业总负荷之重,远非是私营企业照章纳税、捐款助学、助残等行动所能比拟的。相反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却可以充分地享用这些有利的社会条件,比如不用支付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培养费用,只需拿出一点相对优惠的工资条件,即可选用经过国有企业培训的熟练工人和技术骨干成为自己中意的人才。

总之,公有制经济几乎提供了改革开放(包括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部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证,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由于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它们创造了良好的增长环境。一些私有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是在国家优惠供给土地、厂房、贷款,减免税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扶植起来的。在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实际存在着严重的负担不均。透过上述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非公有制经济的高速度是从那里来的,公有制经济现时的困难又有些什么原因,优越性究竟在哪一方?至于说到在推进改革、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一视同仁,我认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享受权利方面“一视同仁”的同时,在对国家对社会尽义务方面也应该一视同仁,才有利于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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