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_民营经济论文

搞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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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0)10—0004—05

民营经济,现在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划分口径:一种是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划分,即只要是公有制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都不属于民营经济,只有私人、个体和外资企业才算民营经济;另一种是按照企业的经营机制划分,即国有和国家经营的企业不属于民营经济,除此以外都算作民营经济。前一种划分方法,把集体经济如我国现在农村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甚至大量戴“红帽子”的乡镇企业,都列入非民营经济,不够准确和科学,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本文所讲的民营经济,基本是按照后一种口径表述。

一、认真搞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从总体上说是好的,这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估计,在国际上也基本公认。但不可否认,也面临着两方面的严峻形势,即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高速增长二十年以上的趋势,还能不能较长时期延续下去;在经济改革方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如何进一步深入有效推进。其突出的矛盾是:宏观层次的有效需求不足,严重制约着经济的继续较高增长;微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直接影响了整个经济发展的素质和质量;经济的增长速度不断下滑,导致社会劳动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银行难以回收的不良贷款积累过多,潜在的金融风险明显增加;一系列重要的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势必从多方面限制经济的协调运转和良性循环;等等。对这些矛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和缓解,才能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近一、两年以来,各方面都研究提出了不少建议和办法。但只要认真分析,综合比较权衡,就不难发现,认真搞好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缓解和克服上述种种矛盾的一种代价最小、成本最低、时间最快、效果最好的建议;而且从以下多方面分析,我们也要下决心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

1.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有效加快经济的增长速度。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比前几年有较多下降,但同世界其他国家比较,仍然属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列。但是,分开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来看,可明显看出,增长较快的主要是民营经济,国有企业增长比较慢。如按每年对新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比例来计算,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一般只占不到30%,由民营经济贡献的部分达70%以上。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虽然仍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增长的主力军已经是民营经济,而非国有经济。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要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就必须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

2.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明显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益分不同所有制按照投入产出比例来表示,其格局大体上是:国有经济,每年所消耗的资源和资金,大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其能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能占全国三分之一;民营经济所消耗的资源和资金,大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但其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三分之二左右。即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只相当于民营经济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例如,按1998年《中国统计提要》显示,1997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与集体工业企业比较,每占用一百元固定资产所能实现的工业产值,前者只相当于后者的28%,所实现的利税前者只相当于后者的二分之一。如果将民营经济中效益更好的个体、私人和“三资”企业包括在内,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效益差距会更大。这就说明,搞好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益也明显提高。

3.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大大缓解劳动就业的压力。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在城市,主要是靠国有单位或国有企业;在农村主要是农业自我消化。经过20年改革开放,通过发展民营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已经解决了许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种路子今后肯定还要继续走下去。在城市,由于国有企业普遍需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在总量上无法再增加新的职工,也已经形成了主要依靠民营经济增加就业的格局。如1997年统计,依靠国有经济增加就业的人数只占三分之一左右,依靠民营经济增加就业的达三分之二,1998年和1999年这个比例更大。这说明要解决和缓解我国劳动就业问题,无论在城市或农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都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4.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较快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有所扩大,这是客观存在事实。最近,中央明确提出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但有一种认识也必须弄清,即不少人往往都以为,这种差距的扩大,主要是过去国家对西部的投资太少了。其实这是不确切的。因为,据有关方面研究表明, 从1953 到1978 年, 国家通过大规模转移支付, 使西部地区国民收入净流入达1450多亿元,占同期西部地区国民收入总额的23%、国民收入积累额的71%。如果按照人均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工业总产值计算,至今一些西部省区仍高于东部省区,说明国家的投资并不太少。其差距在哪里呢?主要来自东部省区民营经济的比重,一般都达了70—80%,甚至90%,而西部省区一般只有20—30%,最多30—40%。而民营经济基本上都不是由国家投资发展起来的。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仅是振兴西部地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经济差距的主要出路。

5.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可以较好促进经济体制的转变。早在八十年代末,我们就曾经提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借鉴乡镇企业的机制。说明对民营经济在机制方面的优越性,我们是肯定的。但这种设想,至今也未能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滞后,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体制格局很难真正打破。但要真正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因为各方面的认识不统一,难度又很大。搞好民营经济发展,不仅由于其本身的机制较好,可以为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提供种种借鉴和示范的作用;而且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经济生活按照新的经济体制运行的比重也势必随之增大,从而为整个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机制转换,发挥出不可忽视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应采取的主要对策

在我国,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般号召,开始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经济建设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作为解决当前经济低迷的主要措施之一研究实施,也已经至少两年了,但至今成效并不十分显著。集中反映在属于民营经济发展先行指标的民间投资,现在仍然处于停滞或低速增长状态,还没有明显启动起来。根据各方面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来看,要使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号召真正落实,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民营经济真正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局限于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形式,对发展民营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过去一般是极力反对,现在许多人虽然不再一概反对,但往往也心存疑虑。其实,只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就不难明白,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中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主要指国家所有制,从理论上说,可能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但国内外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国有制经济很容易导致的政企不分的弊病,效率、效益往往不高。其在经济中保持在一定范围,如仅控制在公益性事业或基础设施之类,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与协调增长,对生产力发展是有利的。党中央在十五大上明确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通过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来解决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今后国有企业的范围,主要只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就意味着,其他都可以由民营经济来代替。我们认真搞好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违背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且是势所必然和势所必为。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了,是否就会影响党的领导基础、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问题?许多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现象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我国的一部分沿海省区浙江、福建、广东、江苏、山东等,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都有了很大发展,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已达百分之七、八十甚至更高,但党的领导基础和政权并没有因此受到削弱,其社会状况也远比一些国有经济比重大、下岗职工多的地区更稳定。至于民营经济发展了,是否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这是有可能的。但也应该具体分析,是绝对的扩大,也就是一般讲的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两极分化;还是相对扩大,即收入都在增加,但有的增加较多,有的增加较少。如果是绝对扩大,就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如果是相对扩大,在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应当是可以理解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趋势,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对所有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致富的人,都给以鼓励和支持,但同时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如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进行合理的调节;并相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如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与公伤保险等,来对低收入的人群和生活困难者给以必不可少的保护。这样,即使在民营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占比重很大的情况下,也完全可以做到收入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一部分发达国家特别是一些北欧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与发展国有经济,无论是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还是在解决劳动就业压力和扩大国家财政税收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但最大的好处是它不需要国家投资,国有经济则需要国家大量的投资,而现实的问题是国家又没有能力增加大量投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统一了思想认识,民营经济才有可能真正较快地发展起来。

(二)必须取消修改原有限制甚至歧视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合理政策,尽快做到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经济发展中一视同仁。在这方面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调整市场准入政策,扩大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当前,民营经济的投资为什么启而难动?除了经济总体上市场疲软、投资缺少热点以外,最主要的是有许多经济,至今仍然不许或基本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这一政策应该尽快调整为:除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以外,都应当放开,允许民营资本包括个体、私人资本投资经营;至少应当立即做到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即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都应该允许各种民间资本进入。目前,应当鼓励民营经济尽快进入电力、水利、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共工程、城市改造,甚至粮库、车库、公园、旅游等设施的建设。对于电讯、邮政、金融、保险、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行业,也应抓紧制定政策,降低准入条件,吸纳民间投资。这样,不仅可以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将一部分国家资金转移去增加其他急需发展和十分薄弱环节的投资,从而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解决民营经济筹资渠道少而不畅的问题。目前,民营经济所需的资金,依靠自筹的占大多数,靠银行贷款的只占极少数。自筹资金的渠道与方法,过去几年还比较多,经过近几年金融秩序整顿以后,现在已经很少了。这种整顿虽然是必要和正确的,但要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想办法疏通其必要的筹资渠道也不行。解决的有效办法:其一,适当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向民营经济贷款的比重。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中,贷给国有企业的比重一般仍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贷给民营经济的比重很低,同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占三分之二左右很不相称。从有利整个经济的发展出发,必须适当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贷款的比重。为减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可尽快组建一批民间投资的担保机构,负责为民营企业的贷款提供必要的担保,广东、江苏、云南等省开始这样做以后,已经取得较好效果。其二,在确保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发展一些中小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重点为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其三,允许一部分经营管理好、利润率较高、且有较大发展前途的民营企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以后,向社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或者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

3.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企改革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必须进行战略性的改组和调整,调整的原则就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就意味着,国有经济肯定要从一部分领域中退出来。如何退出?一般可能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停产、破产,一种是转让、购并。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承包、租赁和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不仅有利于盘活国有资本,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破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大大减少职工下岗、失业的压力。如到1998年为止,全国仅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已达7800多万人,其中当年新增的即达1032万人,相当一部分就是来自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说明其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中所起作用是相当大的。

4.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大力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高科技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由于其本身的种种特点,如技术很先进、开发成本高、市场变化快、投资风险大,从其他国家经验看,一般最好是由民间投资经营,靠国家投资或主导发展往往很难适应。如美国的“硅谷”和日本的“筑波”,同属高新技术发展区,两者起步的时间差不多。但由于办法不一样,前者基本上是靠民营经济发展,现在一年的经营额已经超过2400亿美元;后者主要由政府主导,现在一年的经营额还不到100亿美元。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和优惠政策, 包括:产业指导政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明确应该集中力量发展哪些产业及其近、中、远期发展的目标;人才的吸引政策。除尽可能扩大加快国内这方面人才培养以外,要拿出一套有足够吸引力的办法,吸引海外的科技精英,积极投身国内建设;以及有关税收、贷款、投资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等。以既有效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又大大促进我国经济、科技和国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5.认真提高政府服务功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这方面需要做好的工作很多,目前最重要的有:(1 )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入研究,及时提供和发布有关的信息,搞好必要的规划、协调、引导和服务,以利于减少民间投资的失误。(2 )取消现行某些歧视性的税收政策,如对个体、私人企业的税后利润部分还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用于企业技术开发购买国产设备的部分,不允许同国有、集体企业一样享受抵扣50%的应纳所得税优惠等。(3 )降低民营企业经营出口业务的审批条件和手续,扩大民营企业的进出口权;支持民营经济到海外投资,对于能带动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的,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出入条件。(4)对于民营企业参与收购、兼并国有企业, 应该明确可以享受同国有企业一样的冲销呆账、减免利息和还贷优惠等相关政策。 (5)对于民间投资兴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运输、旅游、公用、卫生和开发性农业等行为,应该明确可以享受国有企业转产兴办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民营经济的技改贷款,效益确实好的,可同国有企业一样享受政府贴息。(6)抓紧制定、清理和完善有关法规。 包括:对过去的法规,凡是不符合十五大报告和九届人大《宪法》修正案精神的,要尽快修改、完善或废止实施;对各方面呼吁较多要用立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和私人财产的,可先允许各省、市、区制定必要的条例试行。江苏、广东已出台,很受欢迎和好评;正在拟定中的“中小型企业促进法”和有关发展中小型企业的配套文件,建议能够尽快出台,以确保民营经济的依法健康发展。

〔收稿日期〕20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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