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仪式与文化记忆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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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7)02-0237-08

一、文化记忆与文明的持续发展

在秋天的德国花园里,人们常可看到一些跳来跳去的小松鼠,把捡来的核桃搬运到某一个地方,意在留备日后享用,然而几天之后它们便会把这个所在忘得一干二净,把辛辛苦苦搬运回来的核桃白送给来园中玩耍的儿童们。这是因为动物还没有像人类那样,学会用符号或者仪式来帮助记忆行为。当然,人类的记忆能力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训练的结果。比如我们对自己婴幼儿时代所发生的事情就几乎一无所知,但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通过语言的习得和思维方式的训练,记忆的习惯才慢慢地形成了。

与个人记忆相对应的是集体记忆。一个社会群体,无论是民族、宗族还是其他的社会团体,往往也和个人一样,会在成长的过程中养成回忆和记忆的能力。所谓文化记忆,就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集体记忆力。这个概念由德国学者扬·阿斯曼(Jan Assmann)在20世纪90年代首次提出[1],所要问答的是“我们是谁”和“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文化认同性问题。文化记忆的内容通常是一个社会群体共同拥有的过去,其中既包括传说中的神话时代也包括有据可查的信史。它在时间结构上具有绝对性,往往可以一直回溯到远古,而不受一般局限于三四代之内的世代记忆(Generationsgechtnis)的限制。在交流形式上,文化记忆所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公共性的集体交流,其传承方式可分为 “与仪式相关的”(rituelle Kohrenz)和“与文字相关的”(schriftliche Kohrenz)两大类别。任何一种文化,只要它的文化记忆还在发挥作用,就可以得到持续发展。相反,文化记忆的消失也就意味着文化主体性的消亡。如表1所示。

表1 文化记忆的内涵与外延

记忆的内容族群或文化共同体的过去(远古史和信史)

时间结构 超越世代的绝对时间,可一直回溯到远古的神话时代

记忆的媒体文字类和仪式类

记忆的集体性、公共性、有组织性

形式特点 (如档案与历史、学堂教育、庆典活动、纪念性建筑物等)

维护者专业人员、政治与文化精英

目的与功能建立文化主体性与文化认同

既然任何一个社会集团都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记忆力,那么我们如何区分一般的社会记忆和民族的文化记忆呢?根据阿斯曼的观点,文化记忆形成的关键性环节,在于文本和仪式的经典化(Kanonisierung)。所谓经典化,就是普通的文本和仪式,经过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士的整理之后,被确定为典范的过程。经典化后的文本和仪式,一般不允许随便修改,其阐释权掌握在文化的最高统治阶层的手中,对外则显示出某种神圣性。比如基督教的《圣经》,未经教会机构的许可,不许更改一字;弥撒仪式也千篇一律,特别是天主教,无论是在欧洲、亚洲、非洲还是美洲,仪式程序都按照教会的统一规定进行,该说什么该做什么,都不能有任何的偏差。包括世界各地的天主教堂,即使外形和装潢上有所不同,但在基本结构上也都是相通的,都是中间一个船形的大厅、左右各配一个同样是船形的偏厅、中间竖有柱子但不用墙隔开、屋顶中央隆起的结构。

在《文化记忆》一书中,阿斯曼使用上述理论分析了古代埃及、以色列和希腊三个民族的文化主体性的形成过程以及文字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古埃及的象形文字是世界上最早发明出来的文字系统之一。这种图画性极强的文字,被应用于政治和宗教的领域,象征着现世的权力和天国的永生。在纪元前后,由于受到了来自希腊的军事威胁,统治阶层下令兴建了大批经典式的建筑——神殿,里面除了神灵雕像外,还设有图书馆,用以保藏古代流传下来的文化经典著作。一些书籍的内容被配上图画,刻写在神殿四周的墙壁上。在面临外族侵略和文化衰亡之际,古埃及人希望通过这种不可磨灭的方式,把他们的文化传统保存下来,流芳百世。文字在政治和宗教领域的使用,促成了古埃及文化记忆和民族主体性的最后形成。以色列各部落自古以来冲突频繁,且迁徙不断。为了维系他们之间的文化认同,以色列人特别重视群体的历史,很早就具有较强的历史意识。他们不管走到哪里,都认同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讲述摩西引领他们的先民走出埃及的故事。文字在犹太人那里,很早就被用来记录历史。以色列人的文化之“典”,就是一部记录民族迁徙史的古书,也就是今天犹太教经典的古经部分。这部叙史的古书,内容上与《圣经》的“旧约”和《古兰经》的起始部分基本相同。以色列史、古经和犹太教,成为全世界散居各地的犹太人文化认同的统一标志。在古希腊,文字则被用于思辨和学术活动,以及文化教育,欧洲的哲学传统由此产生,文字也得以变成书面交流的传媒工具。

阿斯曼对于以上三大文明的发展史的分析,以文化记忆的成熟程度来衡量文明的生长与发展过程,虽在细节上还有许多欠缺之处,但却为研究古代文明的兴衰史开启了新的方向。运用这种新的考察方法,我们可以解决一些普通历史学所难以解答的疑问。比如商周时期的中国和古代的美洲文明,在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上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都属于典型的父系社会,都以大型的祭祀为中心建立起了酋邦国家,都具有万神信仰和祖先崇拜,都发明了象形文字并用于政治宗教活动,等等,以至于有很多人认为两个文化圈之间曾在早期阶段就发生过直接的交流[2](P8-13)。但为什么在后来的发展中却各自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中美洲的印第安诸文化,一律源自古老的奥尔梅克文明,无论是日历和文字系统还是神话传说与风俗信仰,彼此都极其相似,然而在后代却越来越走向了相异的道路,没能形成统一的文化认同。民族内部的四分五裂,不仅使得各族群在西班牙到来时缺乏抵抗力,而且在殖民时代很快就丧失了自身的文化记忆和民族主体性。祖先留下的金字塔和纪年碑虽然还在,但没有任何当地人能够解读上面的文字。原住民的各种祭祀仪式,也完全被基督教的宗教仪礼所取代。古代辉煌一时的玛雅和阿兹特克等文明,由此变为“失落的文明”[3]而湮没在荒山丛林中。

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轨迹,则与此恰恰相反。早期的不同部族和不同文化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整合和统一,到汉代最后形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谓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4](P3-10)。早在周朝初年,就有传说中的“周公制礼”,以此整顿王国内部的礼仪文化秩序。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文化精英,用文字记录下口传的历史和文学,并对此进行哲学阐释。汉代建国以后,历代帝王致力于恢复在秦火中被毁的文化经典,作成五经。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汉武帝听从董仲舒的谏言,在宫廷中设置五经博士的官位,推行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从此成为中华民族一致认同的文化经典[5](P79-84)。特别是其中的三礼,对儒家礼仪制度的形成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历代统治者规范国家制度、统一民众的思想言行提供了一个根本的范式。虽然经历了无数次的改朝换代,其中也曾有像元、清这样被外族统治的时期,其后又经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以及文化全球化的考验,由于文化记忆的根深蒂固,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一直得以保存,成为全世界唯一的一支延续至今的古老文明。

二、文化记忆的媒体——文字和仪式

阿斯曼把文化记忆的媒体归总为文字类的和仪式类的两部分,前者包括书面文本和书籍,后者包括语言和口承文学在内。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古代社会、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三个阶段的话,文化记忆的具体形式及其在文化机制中所发生的作用,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社会阶段下文化记忆的形态和功能

社会 文字与读写教文化记忆 文化记忆的

形态 育的发展程度的媒体具体形式 案例

古代 文字已被发明仪式为主、公共祭祀与庆 古埃及、古代

社会 但使用的范围文字为辅 典仪式、口传文玛雅、中国青

(古代十分局限 学、礼器上的铭铜时代

国家) 文碑刻

传统 文字的使用和 书面文本、学堂战国秦汉以后

社会 读写教育已达文字为主、教育、纪念性建的中国、欧洲

(封建到相当的普及仪式为辅 筑物、仪式和口中世纪、一些

国家)程度 传文学伊斯兰教国家

现代 读写教育十分文字以及 历史、档案、文欧美诸国、日

社会 普及、大众媒(大众媒体物与博物馆、纪本、当代中国、

(民族体参与到各种支持下的)念性建筑物、大墨西哥等

国家)公众活动中 庆典仪式 型公共节日

在以氏族或部族为基本社会组织单位的古代社会中,文字虽已发明并在政治、宗教领域得以使用,比如在古代的埃及、玛雅和中国,但还远远没有普及。文化记忆的形式主要以集体的庆典仪式为主,仪式的设计权、举行权和阐释权,都牢牢地掌握在君王或祭师的手中。古埃及的法老王终年不断地在王国境内巡行,每到一处都要举行隆重的庆典。古代玛雅人在一些重要的聚居地兴建起巨大的祭祀中心,并把君王的征战史和统治纪年用象形文字刻写在石碑上面,树立于金字塔前的祭祀广场[2](P95-96)。我国殷商时代的君王,也要亲自施行占卜和主持无数繁多的祭礼。在这样一些场合下,部族的历史和神话故事被重复上演,人们在歌舞、咏颂、祭拜等仪式活动中集体唤醒沉睡中的历史,复苏文化记忆。这样的仪式,不只是为了演示给族内的成员观看,同时也带有强烈的向外族示威并吸引他们加入酋邦国家联盟的政治目的。

在封建制度建立以后,民族的文化记忆往往与宗教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为建立一元化的社会秩序和维护大一统的封建集权制度服务。作为文化记忆之载体的文本和仪式,经过政治或宗教的干预而被经典化与公式化。例如在欧洲的中世纪,各民族的文化记忆都被不同程度地基督教化:亚当、夏娃以及伊甸园的传说代替了希腊神话以及罗马人的万神信仰,亚伯拉罕、摩西和耶稣的传说代替了古代高卢人和日耳曼人的民族史诗。基督教无论传播到哪里,当地原有的神话传说、民间信仰和仪式就全被当成异端邪教而摧毁殆尽。在中西亚和北非地区,伊斯兰教也成为本地域的统一宗教,《古兰经》是所有人共同信奉的圣典,阿拉是唯一的真主,穆罕默德的言行是众人行为可以参照的唯一典范。一个民族一旦皈依了伊斯兰教,就会逐渐淡忘自身民族的起源传说,而只相信《古兰经》上讲述的传说故事,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把二者奇妙地融为一体。

同样,秦汉以后的中国人也把天下看成是一个整体,把天道视为唯一的真理,把阐释天道、王权与人伦之理的儒家学说确立为世人必尊的经典,以此来统一所有人的思想行为。虽然儒家的道统并没有像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那样对于异教采取强硬的压制措施,而是更多地利用政治上的“怀柔”政策来推广自身的文化,但在一元化的思维模式这一点上,它与前两者并无二致。承载华夏民族文化记忆的经典文本和各种仪式,随着汉文化的传播而流传到了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东亚和东南亚诸国。如果我们对这些民族和地区的神话传说与传统节日系统进行一番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其中不仅存在很多相似之处,而且有明显受到汉文化影响的痕迹。

法国大革命之后,拿破仑领军横扫欧洲,推翻了欧洲大陆上的无数封建君主国。一些近代的民族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随之崛起。在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中,民族的主体性和文化认同性问题,第一次成为各国政治和文化精英所关注的焦点。以德国为例,继18世纪后半期文学界掀起的致力于德国民族文学建设的“狂飙突进”运动,格林兄弟在19世纪初出版了在民间搜集到的大量童话和神话传说,1827年出版家西姆洛克(Karl Joseph Simrock)将民族史诗《尼伯龙根之歌》译成标准德语出版,后由民族音乐家瓦格纳(Richard Wagner)改写为三部曲的歌剧。1871年,瓦格纳发起的拜罗伊特(Bayreuth)音乐戏剧节首次在这座历史古城举办,此后每年夏季都要在这里上演德国的民族歌剧,拜罗伊特也一度成为德国民族主义者所向往和朝拜的圣地。作为新发明的节日,拜罗伊特音乐戏剧节(现已改名为瓦格纳音乐戏剧节)一直延续到了今天,且被作为德国的文化传统而受到保护。

正如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在《传统的发明》一书中所总结的那样,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欧洲“大规模生产传统”的时期[6](P263-307)。伴随着工业化社会的来临,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霍氏看来,现代社会的特点,是以个人取代机构化的群体,以金钱化的市场经济来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以社会阶层的观念来取代封建等级制度,以“大社会”(Gesellschaft)来取代“小社会”(Gemeinschaft)。[6](P263-307)在这种个体化、民主化和多元化的社会当中,国家的上层建筑机构已经不可能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通过对于文化记忆的管理与整合来统一全民上下的思想言行,而是只有通过引导和教育的方式来培养民众的爱国心、集体观念及其社会道德感。由于文本的教育枯燥乏味,在效果上远不如生动活泼的庆典仪式,加上现代传媒技术的应用,仪式活动的传播范围极广,公开性与公共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所以仪式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记忆功能不仅没被削弱,反而越来越有增强的趋势。

三、文字、文本和仪式的关系

阿斯曼的文化记忆理论为研究文化的内部传承与交流方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构架,但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却还不够完备。如表1所示,文化记忆的具体形式,有档案与历史、学堂教育、庆典活动、纪念性建筑物等。由于历史记录所凭据的主要是文字这种媒体,传统的学校教育也大多以文本为工具,而纪念性的建筑物比如像纪念馆、塑像或者石碑之类,同样必须依靠文字(如题名、铭文或者纪念册)来传达其意义,所以在阿斯曼的文化记忆论中,文字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这一点上,他显然受到了欧洲古典学术的影响,即把文字和文本的产生以及读写教育的普及程度看成是人类文明进化的重要标志。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谓“轴心时代”(Achsenzeit)观点②的痕迹。与雅氏把人类精神文化的发展划分为“氏族/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两大阶段类似,阿斯曼也把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按照其记忆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有文字的”和“无文字的”两种 (阿斯曼2004)。无文字社会的文化记忆完全依靠仪式行为,一旦文字产生之后,仪式作为记忆媒体的功能就逐渐被文字和文本所代替。从功能特征来看,仪式是现场的、直接的,受到时、空的限制,需要通过人们的亲身参与才能达到文化中介的目的,而文字则是超越时空的、可直接亦可间接使用的传媒工具。

为了纠正阿斯曼文化记忆理论重“文”轻“礼”的倾向,强调仪式在文化记忆功能机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海德堡大学的60多名学者在获得德国学术研究联合会的巨额经济资助的基础上,近年来建立了一支以“仪式动力”(Ritualdynamik)为主题的特别研究队伍。[7]在他们看来,由文字形成的文本文献只有在仪式化之后才能发挥集体记忆的功效;书本知识需要学习传授和反复朗诵才能嵌入大脑;纪念性的建筑物如果不举行定期的庆典仪式(如奠基礼、揭幕礼、定期的拜谒等)就不会引起任何人的关心和注目;管束人们思想行为的经典文本,也必须将其内容转化为可见可感的仪式规范之后才能发生作用。总之,仪式对于一种文化的意义,远远大于我们迄今为止的认识。它不仅和文本相辅相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具备了超越和驾驭文本的巨大潜能。特别是在视听文化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庆典仪式已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而是可以通过电视转播和录像等形式达到比文字文本更大的公开性、更广的传播空间和更加机动灵活的时间性。

在此,有必要先对“仪式”一词进行简单的界定。该词译自英、德文中的Ritual,按照一般的外文词典,它有两层含义:(1)宗教意义上的仪式、礼俗;(2)日常生活中的仪规、礼俗、程序。与Ritual几乎同义的还有Rite/Ritus,这是一种比较老式的叫法,专指宗教意义上的仪式和礼规。早期的西方学术著作多用Rite/Ritus,这是因为最早的仪式研究都是在宗教学范畴之内进行的。社会人类学家开始关注日常生活中的世俗仪式,开始于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仪式主义”(Ritualism)学派,以安德鲁·朗(Andrew Lang)和威廉·史密斯(William Robertson Smith)为代表。其后又有法国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杜克海姆(Emile Durkheim,又译“涂尔干”),在1912年发表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一书中,强调了仪式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所担负的不可取代的作用。他认为仪式无时不有、无所不在,是建立一个群体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受杜克海姆的影响,现代社会学对于“仪式”的定义和理解带有明显的泛仪式化倾向,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社会学家贝格森(Albert Bergesen)把仪式行为划分为微、中、大型三个层次的方法。所谓微型仪式(Micro-rites),指的是一个人类群体的语言符码,也就是经过统一规范后的仪式化用语,比如见面时说“你好”,得到他人帮助后说“谢谢”等。中型层次的仪式(Meso-rites),相当于集团内部的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比如一日三餐的进食时间、旧式英国绅士所遵循的“女士先行”的规则等。最后一个层次的大型仪式(Macro-rites),便是需与日常生活区别开来的集体的庆典仪式。[8](P49-76)

文化人类学家与社会学家的视角不同,更重视仪式行为的内在结构分析,观察它们在文化的功能机制中所发生的作用。在以维克多·特纳 (Victor Turner)和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为代表的“象征人类学”(Symbolic Anthropology)中,仪式研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这里的“仪式”并不是广义的。道格拉斯在《纯洁性与禁忌》(Purity and Danger)一书中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仪式的反面——禁忌行为上面,而特纳所关注的则是重大的庆典仪式,他把仪式看成是传达意义的象征行为,强调其表演性质。

阿斯曼在文化记忆理论体系中所使用的仪式的概念,使用的虽然是Ritual这一泛指,但实际上指的是后一种,即狭义的文化学意义上的“仪式”。因为他经常强调,要想实现仪式的文化记忆功能,必须有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一是集团成员的全部到场和亲自参与;二是对集团历史的上演和重新收录。而在贝格森的三大类仪式行为当中,能够满足这两个要求的只有最后一种,即庆典仪式(Ceremony或Festival)。阿斯曼本人虽然没有有意识地把作为文化记忆之媒体的仪式直接定义为“庆典仪式”,但在行文中往往也会不由自主地用“庆典”一词来补充或者代替一般意义上的“仪式”,比如在下面这段话中:

“在口头传承的阶段,扩张的(交流)情境①需要比在发达的文字文化的情况下有更强的形式化,而且一般都带有仪式的特征。庆典和仪式是无文字社会用来把文化内涵的扩张情境制度化的最典型的形式。仪式保证了信息的重新收录,使得内涵传媒性地显现出来。它保证了文化的‘仪式纽带’。早期的文字文化尽管已有大量的书面作品,但在很大的程度上也还是基于这样一种仪式的纽带。无文字的社会由此而被正面地描述为庆祝式的社会。仪式和庆典通过把扩张的情境制度化而保证了文化的意义的传播。”[9](P72-74)

和仪式相比,文化记忆理论中的“文本”(Text)这一概念则相对比较明晰,它所包含的不仅有书面的文本,而且还有口头的文本,即口传文学。二者综合起来,就是阿斯曼所谓的“文化文本”(kulturelle Texte),代表着一种文化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在2004年出版的《宗教与文化记忆》一书中,他又提出了一个“看不见的宗教”(unsichtbare Religion)的概念③,意指类似于古埃及的“玛阿”(“公正”、“均衡”)和中国古代的“道”那样一种准宗教:它能够赋予一个社会以统一的价值观念,而且可以赋予象征性的礼仪行为以“意义”(Sinn),但却没有被神学家在理论上加以体系化和在仪式上加以制度化。然而作为文化记忆之媒体的任何文本和仪式,实际上都在阐释着一个同样的“文化的意义”。这种意义在阿斯曼看来好比是无形的宗教,在一些别的民族学家的语言中,它就像是有一颗“集体的灵魂”(Kollektivseele)[10](P76),在背后掌控着社会成员的思想言行。其实,这是一个文化符号学的观点。正如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语言符号学把语言及文字现象从能指和所指两个层面加以区分一样,文化符号学也把文化的显在部分(语言、文字、文本和仪式)和内在部分 (文化内涵、隐性宗教、集体灵魂)区分开来,从文化行为中划分出最小的符号单位,把它们看成是象征文化意义的方式和手段。

德国文化人类学家岩森(Adolf E.Jensen)在 1951年出版的《初民的神话和祭祀》(Mythos und Kult bei Naturvlkern)一书中,认为神话是为祭祀提供根据的,并被用来解释祭祀行为。祭祀和后来从中演变出来的节庆活动,就是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上演起源神话中的故事情节。神话与祭祀互为阐释,并在相互适应中发生变化。由此出发,我们很容易把口传文学的文本与文化的意义与内涵相等同起来,而把仪式看成是这种内涵的外化与象征。事实却并不尽然。当代语言学和文字学的研究已经告诉我们,即便是语言和文字这种通常被看成是“交流工具”的事物,本身也具有象征的功能。比如语言中的隐喻现象、阴阳八卦的图像、道教的画符、古代兵器上的鸟虫书等等,都带有文化符号的象征性和仪式性特征。反过来,仪式也常常是综合性的文化行为,它并不只是一个表演过程,而是通过特殊的“仪式语言”,譬如舞蹈、音乐、游戏、竞争性行为、游行、戏剧化的感情表达(哭、笑、怒)等等,和它们之间的程式化搭配,来直接传达文化的含义。

虽然如此,岩森的发现对我们理解文本和仪式的关系还是很有启发意义。在岩森看来,在初民社会中,有一种终极真理般的知识性的东西,包含在原始的神话传说当中。其后产生的任何仪式,都是为了阐释这种真理性知识而设计的。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人们往往应具体情境的需求而改变对于仪式行为的神话解释,神话由此而沦落为仪式行为的起源解说工具,从而丧失了它真理性的原始意义而被世俗化了。[11](P97-122)如果撇开这里的进化论观点不论,我们可以概括地认为,仪式的生成往往以文本为基础,而文本也会因解释仪式的需要而被不断地改造和创新。譬如对于鸟的崇拜和祭鸟仪式,可能最初从商人先祖吞食鸟卵成孕的神话中产生,后来为了适应各种仪式的需要,又有不同的关于鸟的神话传说被制作出来;七夕的节日,应来自古人对于河鼓(或曰黄姑)、织女的星象神话,后来逐渐演化出牛郎织女的民间故事,成为对七夕节来源的世俗化解释。

四、文化记忆研究的角度与方法

学术理论的目的,最终应服务于学术实践。文化记忆的理论,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主要能为文化史与文明发展史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从文化记忆的形式来区分文化的类型及文明的不同发展轨迹。由于文化记忆的方式直接影响到文化的主体性和内部组织方式,因此也决定着文化的气质和民族的性格。比如和中美洲诸民族相比,中国文明一直非常注重自己的过去,早在商周时代便在宫廷中设有史官,周代有大量历史性文献登场,中国第一部历史著作也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成书。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纂修历史和维护道统,正因为此,中华民族才能够历经数千年而保持不衰。中美洲玛雅、阿兹特克等民族,虽然也发明了文字,并用文字结合图像的方式来撰写纪年文献,但无论是玛雅的纪念柱还是阿兹特克的君王征战史等,都没能从仪式行为中独立出来,保留着仪式性文本的痕迹。这样的文本一旦脱离了仪式和口传文学,就不再被流传。由于玛雅人的各种祭祀仪式在文明衰落之后就不再在公开场合举行,所以在生存至今的玛雅人就没能保留下自己民族的文化记忆,而对自己的历史几乎一无所知。

由于文化记忆是抽象的概念,所以在研究中必须紧紧地抓住文字和仪式这两大类媒体,并且始终把二者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具体来说,文化记忆的研究的重点领域有:

1、文字学的领域。

研究课题包括:文字的产生与应用及其与文明发展的关系、文字与图像的关系、文字在仪式中的使用及仪式性文字(Ceremonial Writing)的特征等。文字的产生背景与宗教文化活动紧密相关,其应用范围不仅受到文字类型本身的限制,而且取决于政治与文化精英的个人偏好。早期文字很多都带有仪式性文字的特征,有着较强的图像性和装饰性。文字的使用程度与应用范围一方面对于文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文字系统自身的发展方向。

2、文本学的领域。

主要研究文化与仪式的文本化过程、口头性和书面性问题、文本的经典化、文本阐释学等。文化文本的产生,是民族主体性形成的重要标志。将口头流传的文本与书面化的文本进行比较,发现其中保留了什么,又丢失了什么,可以看出一种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当然,书面化的过程也可能受到所使用的文字类型的局限。在文本的经典化过程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作用十分重要,通过他们对于各种文本的取舍,文化文本的经典地位才得以凸显出来。经典化后的文本,其编修权和阐释权往往掌握在一个社会的文化精英手中,并在“文政”的干预下,与统治阶层的意志保持一致。

3、仪式学的领域。

研究课题有仪式的生成过程及与文本的渊源关系、仪式象征主义与表演性质、文字与书本在仪式中的使用等。文化人类学近一个世纪以来对于仪式的研究著述甚丰,有功能主义、结构主义、仪式主义、象征主义等理论方向。其中,杜克海姆对于仪式的社会功能研究,特纳和道格拉斯等人的结构象征主义分析,还有哲乃普 (Arnold van Gennep)的过渡礼仪论(rites de passage),是当代仪式研究所依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与文化记忆相关的仪式研究,目的在于把握仪式在民族文化认同与主体性形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作用,及其与文字和文本之间相互生成、互为依赖的密切关系。

此外,文化记忆的理论体系本身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通过具体研究实践的检验,有必要对其繁杂的概念体系进行重新梳理,舍弃掉一些不适用的,而保留下其中的精粹部分,并对其加以准确界定。

总之,文化记忆理论不仅为我们研究人类的文化史和文明史,而且为文字学、文本学和仪式学的研究,都开发了一个崭新的视角。这一理论的应用和完善,需要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宗教学、文学等各相关学科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作为新时期交叉学科研究的重点课题,该项研究在国内外都才刚刚起步,方兴未艾,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因此非常值得各相关学科的学者与青年学生们投身去关注和钻研。

注释:

①意指超越时空的交流。

②雅氏将人类的历史发展分为四期:一为普罗米修斯的时代,即发明了火、工具和语言的时代;二为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印度和中国四大古代文明发祥的时代,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前3000年;三为“轴心时代”,时间约在公元前800至前200年间,此时在中国、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等地,都诞生了作为人类精神之基础的哲学;四为科学技术的时代。参见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③参见Michael Stausberg:Ritualtheorien und Religionstheorien的有关论述。In:Ritualdynamik.Heidelberg:Synchro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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