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分析_哈耶克论文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分析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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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18(2004)03-0004-04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称“芝加哥学派”,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F.A.Hayek)和弗里得曼(Milton Friedman)。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重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主张,认为当代资产阶级国家政府的干预过多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弊端的根源,应当重新回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去,他们极力为市场自由竞争恢复名誉,认为市场机制是唯一使每一个人最可能在社会中获得他所希望的东西的一种制度。他们批评的政府干预主要是指“国有化企业”、“福利国家”和巨型垄断企业。哈耶克把这种政府干预的做法和倾向称为“走向奴役之路”,主张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把国有企业私营化。

一、哈耶克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观点 (一)反对政府控制教育,强调教育内容多元化和个人自由在知识发现中的地位和价值

与在对待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上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主张相一致,哈耶克在教育问题上反对政府对于教育的垄断。在其著作《自由宪章》一书中,哈耶克引用了穆勒在《论自由》中的一段话,作为他关于“教育与研究”一章的开篇:“普通的国家教育只是一种把人们塑造得相互雷同的发明,而用来塑造的模子就是那些政府中的当权者的好恶,而不管当权者是君主、教士、贵族或现存一代人的多数。只要有效和成功,它就会对人们的头脑实行专制,并自然而然地导致对人们身体的控制。”在这一观念主导下,哈耶克在如何对待教育控制权问题上有时处于一种矛盾的态度,他承认教育的公共性和政府干预教育的必要,他承认19世纪德国洪堡所创立的国家教育制度对于国防安全的必要性;承认美国公立学校在美国移民文化形成过程中的“熔炉”作用。但是同时,在个人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原则下,哈耶克又认为洪堡的成功“代价是否太高”,又认为美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在充当文化“熔炉”的同时,也是造成问题(诸如“种族隔离”)的来源——“在政府控制传播文化主要工具的地方,就一定会出现这种种族或宗教上少数派方面的困难问题”。哈耶克最终的倾向是反对政府控制教育,主张教育的私营化和教育内容的多样化,这与他的个人自由价值观和知识观紧密相连。他认为,“在一种政府掌管教育的制度下,所有的小学教育可能逐步受到一个特定集团的理论控制,这集团真正相信他们对那些问题有科学的答案(就像在很大程度上过去30年来在美国发生的那样);上述可能性应足以警告我们把整个教育体系交给中央指导要承担风险。”“事实上,人们对教育可以对人的头脑具有影响力评价越高,人们就越应确信将此力量置于任何一个权威之手是十分危险的。”而且,他还说,“确实,我们可能不久就发现,解决的办法在于政府不再作教育的主要施与者,而变成个人的公正的保护人,以控制使用这种最新发现的权力”。在这里,哈耶克反对政府控制教育的主要理由是知识、社会和文化的多元化存在和个人心灵自由的价值。

(二)主张教育的私营化、市场化运作

在主张教育的私营化和市场化方面,哈耶克赞同另一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观点:“现在完全可以在不保留国立学校的条件下,用公共开支支付普通教育的经费,具体的办法是发给家长可以抵补一个孩子全部学校费用的凭单,而家长可以将这些凭单移交给他们自己选择的学校”。但是,对于高等教育,哈耶克则反对这种平均主义的补贴方式,因为接受高等教育是可以获得利益回报的。“因此,也没有什么理由去补贴任何类型的职业培训,在那里得到的较高熟练程度将反应在更大的挣钱能力上,而这将是衡量在这类培训上是否需要投资的相当合适的尺度”。但是,哈耶克又认为有两种情况的职业培训则略有不同,一类是“高等教育所需费用不会让受到更好训练的人在向别人出售自己的服务时使其价格有所增加”,另一类是“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进一步扩散和增加知识的职业,社会从它的科学家和学者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用这些人能出售其特殊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因为他们的贡献有很多是免费提供给所有人的”,“因此有充分理由帮助那些表现有出息、并对从事这类研究有爱好的人”。

对于哪些人应该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哈耶克怀疑和反对现行的做法,即国家通过测试手段选拔出那些被认为在智力上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哈耶克怀疑和反对这种做法的理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测试的穷人即使具有超常的能力也不能证明他必然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有些人在学术和研究方面表现出异乎寻常能力,应该给予他们从事该事业的机会,而不论其家庭是否富裕,这样做可能符合社会的利益。但这并没有授予任何人以获得这种机会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只有那些异常能力已得到证实的人才能获得这种机会,或者确保谁能通过同样的客观测试,谁就能获得它,否则便没有人应拥有这种机会。”(2)测试不是完全可靠的手段。“不是所有使人做出特殊贡献的品质都可以通过考试或测试来加以确定……。”(3)对知识的渴望、家庭背景的影响比天生能力更重要。“热切地渴望知识或不同寻常地具有多种兴趣要比更显见的天赋或任何可测试的能力更为重要;一般知识和兴趣的背景或由于家庭环境所造成的对知识的极端重视常常对成就的影响比天生能力更大。有些人享有良好家庭气氛的优势,对社会来说是一笔财富,平均主义政策可以毁坏这笔财富,而不出现不当的不平等这笔财富就不能得到利用。”(4)让穷人接受高等教育是危险的。“对政治稳定而言,没有比存在着一个有知识但无从应用自己学问的无产阶级更危险的了”。

(三)反对政府把高等教育当作一项社会福利来平均分配

哈耶克反对政府把高等教育当作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手段,他认为,“不管那些从公正的利益出发狂热地要求应使所有人从同样的机会起步的人的动机如何值得赞许,他们的动机毕竟是一种理想,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因为,如果国家利用公共开支所办的教育同等对待所有人,“它事实上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孩子得到的东西就应该给予所有人,凡是不能给予所有人的东西就不应给任何一个人,……它就意味着教育投资要对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如果这是公共教育的必然后果,它就将构成反对政府管理那种可以给予所有人的初等以上的教育,赞成将高等教育让私人管理的强有力的论据。”国家通过测试选拔出来的一些能够有机会接受公立高等教育的人,事实上可能是“搭便车”的人,“即由于通常是某个他人将不得不支付高等教育费用,因此那些从中获益的人享受的是‘不劳而获’的好处”。

在学术研究方面,哈耶克强调自由的重要意义,主张保护学术机构不受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干涉,反对以规划的名义“组织”科学工作,在他看来,“自由在我们最为无知的地方最为重要——在知识的边缘,换句话说,在没有人可以预言下一步将是什么的地方。虽然在那里我们仍然可以指望多数人认识到威胁时,会团结起来保卫它。如果在这本书里我们主要关心其他领域的自由,那是因为我们常常忘记思想自由依赖于一个更为宽阔的自由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思想自由就不能存在。”

二、弗里德曼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观点

弗里德曼在其《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主张:“政府的作用是从事于一些市场本身所不能从事的一些事情,即:决定、调节和强制执行游戏规则。”除此之外,“我们也可能要通过政府做一些市场在想象上是可能做到的,而由于技术和类似的原因使这样做具有困难的那些事情。所有这一切事情可以被归结成严格地自愿交换是非常昂贵或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有两个总的类别:垄断和类似的市场的不完全性,以及邻近影响。”

过去和现在的政府对于教育进行干预的理由也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相当多的“邻近影响”的存在,“即:一个人的行动迫使其他人为之支付相当大的代价,而又无法使前者赔偿后者的情况,或者,个人的行动对其他人产生相当大的好处,而又无法使后者赔偿前者的情况——即:使自愿交易成为不可能的情况。”第二个是对孩子们和其他一些对自己行动不负责任的个人的“家长主义”的关怀。弗里德曼认为,今天的学校教育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机构提供经费并由它们管理的现实是逐渐形成的现实,目前已经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在弗里德曼看来,这种现实所导致的政府职责的无原则扩大,以及由于社会条件的改变,政府继续对学校教育进行的干预是应该予以重新审视的。

弗里德曼认为,给予大多数公民一个最低限度的文化知识,广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价值准则,对于一个稳定而民主的社会的存在是必要的。一个受教育的孩子不仅有利于他自己和家长,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其他成员。因此,教育存在着相当大的“邻近影响”,政府应该补贴受教育者或其家庭,但补贴的方式可以采用政府向应接受补贴者直接发放票证(教育券),而不是直接补贴给学校。这样做(1)可以增加学生和家长选择他们乐意的学校的权利和自由。(2)可以减少政府中以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一个部门,减少了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多余劳动。(3)可以促进学校之间展开服务质量的竞争,注意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求。(4)有利于学校的多样化存在,虽然学校的统一形式的存在有利于灌输“共同的价值标准”,但它同时与思想自由相矛盾,而“我们今天的问题不是强使人们一致,而是我们受到过多的一致性的威胁”。

弗里德曼还认为,那种把学校行政和经费来源合并起来的公立学校制度,还会产生其它的弊端,例如把公款大量地花费在雄伟的学校建筑和奢侈的场地上而不是提高服务的质量上。“愿意看到款项用于更好的老师和更好的教科书,而不是体育教练和房屋走廊的家长没有办法来表示这种意愿,除非通过说服大多数人来改变这种对大家来说都是相同的使用款项的方式”,而市场则可以通过有效地按比例表达意见的方式,允许每个人来满足他自己的偏好。另外,公立学校的工资级别制度主要是按照资历、学位而不是工作成绩决定教师的报酬,趋于一致的工资使得“不好的教师报酬太高,而好的教师报酬太低”。因此,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另一种代替的制度会比公立学校制度有效得多。

对于高等教育,弗里德曼认为,基于“技术垄断”和“邻近影响”的原因所能给予政府干预以支持的理由更加软弱无力。由于交通运输的发达,“技术垄断”的因素大打折扣;由于对中等以上教育的国有化运作方式的民众支持率越来越低,“邻近影响”的理由也远不充分。然而,美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发展,主要是因为公立高等学校的存在形成了“不公道”竞争——“大多数州立和市立的大专院校的学费远低于私立大学不得不征收的数量”。私立大学因为财政问题而处于两难境地——“它们想保持脱离政府的独立,而同时又由于财政上的压力被迫去寻找政府的援助”。圆满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把政府给予公立高等学校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学生补贴,公立高等学校通过向学生收费“收回”补贴,这样,由于学生选择的原因,公私立高等学校都会为争取更多的学生而竞争,从而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

在弗里德曼关于高等教育的观点和主张中,他的一个独特的观点是:“并不是所有的学校教育都是教育”。比如纯粹的职业教育,“因为,它仅增加学生在经济上的生产能力,而不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或领导能力的教育”。虽然在两种学校教育之间划一条明显的界限是非常困难的,但“像广泛地在美国政府支持的教育机构中所做的那样,对兽医、美容师、牙医以及许多其他专家的训练给予津贴的理由是不能论证对初等或对更高水平的文理科综合大学给予津贴的必要性”的。对于职业训练和专业的学校教育的市场化运作,弗里德曼在其著作《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曾给予较为充分的探讨,他把职业和专业的学校教育界定为不具备足够的“邻近影响”的条件因而和一般教育有所区别——“它是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的一个方式,类似对机器,建筑物或者对其他形式的非人力资本进行的投资”。那么对于这样一种“非教育”的学校教育行为应该如何投资呢?在分析了私立部门对于这种投资的种种风险和昂贵代价之后,弗里德曼设计了由政府先替受教育者支付培训费用,然后从其未来收入中按比例逐渐收回的办法。但是,他认为这个办法有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变成了一个政治上的足球游戏——“从一个收支相抵的方案变成为一个补助职业教育的手段”。

虽然弗里德曼对于他关于教育的市场化、私营化的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并没有表现出十足的信心,但是,他的主张的目的——鼓励竞争,是坚定而明确的。

三、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高等教育市场化观点的思考

从以上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位代表人物关于教育市场化观点的简单描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哈耶克与弗里德曼之间有着基本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主张在普通教育阶段由国家实行干预,但要在国家干预的基础上在公立学校系统引入竞争机制,如实行教育券制度,增加学生和家庭的择校权力,通过竞争来提高公立学校的服务质量和运作效率。同时他们又意识到,在这种统一的制度之下,关于教育内容的共同标准可能会导致个人思想自由的丧失。在对于高等教育的主张上,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推崇高等教育消费的“用户支付”办法,尤其是他们对于纯粹职业教育和专业学校教育应与综合的文理科大学教育在学费支付和政府资助方面有所不同的观点,显然是有道理的。他们的理论被广泛接受,推动了许多国家的高等教育市场化、私营化改革并形成改革的潮流。但是,在迈向市场化的方向上,哈耶克显然比弗里德曼在思想上走的更远,这也是哈耶克更受关注也更易引发争议之所在。

熟悉哈耶克理论的人们应该承认,他的主张在“立场”的定位上可以用“为强者说话”来概括。尽管他的立场被深埋在其关于个人与自由、市场与效率等问题的片面而深刻的独到见解之中,以及这些独到见解能普遍地给予人们某些深刻启迪的意义之中。这种“为强者说话”的立场,使得他的理论观点不能为人们普遍地、全部地接受。因为他的理论主张所具有的强烈的强者立场必然带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深刻冲突。哈耶克为强者说话的“立场”同样体现在他对于教育问题的主张之中。

1.在教育权问题上,哈耶克关于不必通过测试来决定哪些人应该接受高等教育的主张,加之他对于高等教育私营化、市场化的主张以及个人成长的家庭背景比天生的、在测试中被证明的能力更重要的观点,还有他的“有些群体中的最好的成员似乎也比其他群体中没有得到机会的人更差一些”的独到见解,给予人们的只能是这样一个逻辑:高等教育应由私人提供,私人管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只要其本人(或其家庭)愿意而且有支付学费的经济能力,可以不必经过测试而进入大学之门。他所谓的社会正义与公平,就存在于这种主要由经济因素所决定的“自然秩序”中。在这种“自然秩序”中,有钱人办教育并享受教育的恩惠。就“族群”的优劣比较而言,有些人天生就不配接受高等教育,因为经过测试手段决定哪些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的做法并不意味着具有必然的合法性,“无论如何,有些福利只能局限于某些人,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机构应有独占的权力来决定这些福利应归于何人。在当局手中这类权力不大可能最后会真正使教育有所进步,也不可能创造出某些社会条件,使人比在其他条件下更感到满意或公正。”在这一点上,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得较为清楚——“过分的追求统一的公共教育会使富有者不加入公共教育体系。不公平因之产生。”可见,在教育的公平问题上,的确存在着“谁的公平”的立场问题,而哈耶克的立场显然是不言自明的。

2.哈耶克的知识观显然具有后现代知识观的本质特征。应该说他对个人知识、默会知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的强调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学校教学原则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当前关于创新教育问题,对于当代社会的个人话语权问题和思想自由问题,都具有深刻的启示作用。今天,市场经济理论以其对于效率的追求作为当今世界不可回避的理由,不断地开拓出它在传统公共部门的竞技场。教育领域同样被市场经济理论指导着加快了迈向效率的步伐。但是,当我们被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观念逐步加深了影响的同时,我们不可能只是在政策决策的层面作制度的借鉴和移植,还必须思考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之下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问题。在高等教育领域,面临着同样的情景,如何处理市场手段的引入所导致的价值观冲突,如何在高等教育领域确定市场的边界,等等,这一切都值得我们在市场化运作的技术层面之下进行深入思考。毕竟,市场经济理论带给教育的挑战,尤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的市场观及其个人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观,是一个需要我们进行再思考和再建构的问题。本文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教育市场化观点的述评也许是浅显而偏颇的,在此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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