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挤占地下银行_银行论文

私人银行挤占地下银行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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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银行≠农村信用社

众所周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 经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仍遇到许多障碍,其中的主要障碍之一是融资困难。

近几年,整顿金融秩序的结果,县级的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而且贷款权被上收,更加剧了活跃在基层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困难。虽然在金融改革中产生了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等,但是在加强金融管制下,他们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支持也很有限,在上述情况下,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各方呼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准许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

何谓民间银行?简单地说,就是由自然人投资或者由自然人控股的公司法人投资设立的或控股的银行,这类银行不同于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的国有商业银行,也不同于以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后者最初是由农民交纳股金设立的,其后,几经演变,农民的股金已经“共有”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演化成为类似于国有银行的共同所有制(我将公有制区分为共同所有制和公众所有制)金融机构。时而为农业银行的一部分,时而与农业银行分离,从产权上说,已不能再把这类信用社看作民间金融机构。

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已经变得非常必要,也很迫切。

首先,在市场经济中就需要有这样的产权清晰的、政企分离的、自主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只有这样的银行才能有很强的盈利动机和很强的风险意识,才能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才能真正按市场的规则运行。原则上,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由 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不是恰当的选择,由国有商业银行垄断银行业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或许从维护金融的稳定和贯彻政府的宏观调节政策的考虑出发,需要保留个别国有或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那也要为民间银行留下巨大的空间,而不能保持国有银行对银行业的垄断。

其次,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民间银行本身就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非公有制企业相此只有行业的不同。他们都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在经营的目标(赢利)上和经营的机制上是相同的。他们之间容易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共成败、共荣损的关系。其它的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得到银行的融资和其它金融服务才能更快发展,而民间银行也只有向企业(以及居民)提供融供融资和其它服务,才能生存和发展。这里不会出现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种非市场行为,例如“惜贷”、“所有制歧视”(不愿贷给非公有制企业)等。

即使没有所有制歧视,国有商业银行从经营成本考虑也不愿给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以数额不大的贷款,因为它们的经营成本本来就高,做数额不大的贷款只能亏本。对民间银行来说这些都不是问题。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开辟了重要的渠道。

一般地说,民间银行特别是在特定社区(如县)经营的民间银行与非公有制企业容易建立密切的联系,容易获得后者的信息,它们的经营会比国有银行灵活,对那些熟悉的信誉好的民营企业会提供信用贷款,而不会像国有银行那样,一般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得到担保才会贷款。它们的经营成本会比国有银行低(人员精干、装修简朴、费用控制严),即使是小额贷款因为有收益也愿意做。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可缺少的。有了发达的民间银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如虎添翼。

再次,发展民间银行是应对国外银行竞争的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成绩是有的,但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清晰、政企分离、能充分自主经营、有很强利益激励和约束的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不仅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其内部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构成了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威胁。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股份制银行的工作正在策划中。但是,由于这几家银行的规模庞大,不良贷款的比率高,资本充足率低、其它各种历史包袱重,要改革成股份制银行的困难很多,非短期内所能成功。

但是,在加入WTO后,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子加快,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已不遥远。面临外国银行咄咄逼人的竞 争,单靠国有商业银行是很难应对的。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将有助于应对外国银行的竞争,至少有助于填补由4家国有银行退出部分地区留出的市场真空。即使在一些大城市,民间银行也可争取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客户。在这类客户市场,民间银行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还是有竞争力的。

最后,发展民间银行对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也会有帮助。不仅民间银行的 体制和经营管理会对国有银行有参考意义,而且有些民间银行还可以通过一些形式(如参股)参与国有银行的改革。

民间银行呼之欲出

我在温州就调查过几家自然人投资办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因为有无法满足的庞大需求,地下金融活动屡禁不止,营运的资金规模相当巨大,真是像生命力很强的野草那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由于没有主管部门的监管,地下金融的风险很大,而且确实也出过问题,例如,有的“会”倒闭了,有的“会”的会首携款潜逃了等等。但是,据说也有些地下金融机构经营相当规范,又富有效率,因而声誉良好。这也不奇怪。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又怎能存在和发展呢?以庞大的地下金融来满足市场的需要,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不正常的。靠行政命令取缔它又是不行的。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发展正规的金融(正规的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特别是发展正规的民间银行。只有机制灵活、经营良好、服务周到、信誉良好的正规金融特别是民间银行发展了,才能使地下金融被替代并被挤出市场。

报载,浙江省8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表了一个宣言,要在3年内让民营资本占大股。对此,央行监管课题组予以肯定,并做出一个题为《进一步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作用》报告,指出“改变中小商业银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股权结构,通过充分引进民间资本和适度引进外资来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司司长刘士余表示,央行欢迎并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中小银行,在没有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根据当地的情况,如果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央行原则上同意组建新的商业银行。这些表示,显然不是央行某个人的个人意见,而是央行的意见,否则就会如2001年那样,当报刊报道一些地方正积极筹建民间银行时,央行的发言人赶紧宣布不许建立民间银行。最近,杭州市商业银行提出2002年内就允许民营资本占的比例超过50%。

按上述报道,民间资本进入的渠道有二,一是进入已有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中小商业银行,二是新建民营中小商业银行。从上述报道看,只是那些已经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尚不允许新建民间银行,但这也不会长久如此。在4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也一定会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只是在短期内可能不会让其占大股。至于民间资本进入现有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将其改制为民间银行,则更不成问题了。

民间银行能不能办好?是否会发生金融风险?这是在允许办民间银行时普遍关心并担心的问题。

民间银行能否办好?不能笼统地回答能或不能。一定会有办得好的,也一定会有办得不好的。但一般地说,民间银行明晰的产权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使得他们会比国有的商业银行办得好。这样的例子已经存在。在浙江的台州,有两家民营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泰隆和银座(后者已于2002年3月20日易名为台州市商业银行)的优良业绩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一点。就我所知,央行的有些人也是肯定的。据《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9月20日)报道,泰隆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33%以下,台州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933%。两家的利润为国有商业银行的1.24%倍,人均利润为1.11倍。2000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派出9人检查组到泰隆做全面检查,结果是,在产权结构、信贷管理、内部治理、内控制度建设、财务收支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检查组给以全部为优的评价,而且还认为,其内部稽核制度的“严格程度堪与美国花旗银行媲美”。值得重视的还有,泰隆一直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

民间银行是否会发生金融风险?凡是银行都有风险。但是只要央行和有关部门监管得好,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得好,民间银行的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而且民间银行的产权性质也决定了它们会非常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否则银行的自然人投资者的财产就会首先蒙受损失。只要在一段时间内将民间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即使个别民间银行出了问题,只要措施适当和及时,也不一定会引发广泛的金融风险。

当然,建立和发展民间银行只能逐步地去做,为此需要制定各种规章,确定进入和退出的规则,制定内外监控的制度和风险防范的办法和措施,绝不能一哄而起。最困难的可能是优秀银行人才的短缺。因此,发展民间银行只能既积极又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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