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三要素与科学整合_党的组织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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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2-0027-05

从学理层面上说,政党作为组织中的一种,必然遵循着组织运转的一般逻辑。执政党的能力建设实际上与组织的能力提升有着极大的理论关联。在学界,对组织的能力建设一般有两种分析角度:一种是,将组织作为行动者,探讨组织与环境中其他主体之间的关联与互动,分析组织在其嵌入的具体场域中的行为与策略,我称之为“行动者的分析向度”;另一种是,将组织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分析具体的组织在面对环境中的期望或压力时自身的作为与努力,我称之为“自组织的分析向度”。这两种理论分析反映在我国的执政能力建设上:前者依循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部署,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这五个方面着力,来探讨执政党能力建设的具体路径;后者从党内民主出发,来探讨党自身建设、促成有效的集体行动等方面来展开论述。我们认为,学界的这两种分析路向实际上是相互贯通的,“行动者的分析向度”虽然注重考察执政环境中其他主体的行为,但也不能离开对执政党自身层面的分析;“自组织的分析向度”虽然聚焦于执政党自身层面,但也要考量环境中其他主体的诉求和资源支持。由于执政能力是“政党通过控制和运用国家权力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1],党的执政是在政党与国家、社会这两大主体互动的过程中展开的,因而,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探讨不仅要分析政党自身的结构性要素,还要考虑国家与社会自身成长和运转的逻辑。对政党组织来说,正确的执政理念、科学的执政方式和健全的组织网络,这三者均是执政能力建设中应关注的重要要素,它们直接影响到执政党权威性影响力、整合力和自组织力的生成与发挥。本文结合执政能力的学理性概念及其建设所包含的结构性要素,提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科学整合的命题:一方面,把转型期执政党的能力建设化约为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网络这三重要素并注重它们间的互动与融合,它们是执政能力建设中的支撑性力量;另一方面,将“行动者的分析向度”和“自组织的分析向度”整合在一起,这种分析向度不仅考虑了政党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而且还考虑了环境中其他主体对其的诉求与期望,执政党与环境中其他主体这种双重积极性的调动、发挥是执政能力提升的保障与表征。

(一)

执政理念是执政党对政治和现实的看法,它来源于一定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2]革命后的执政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历程中,执政党所面对的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经济体制从计划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引发了社会的结构性变动,社会从同质的“单位”体制走向“异质”的多元社会。尽管社会发生了这种变化,但党成立伊始就树立的群众观念仍然是党新时期应该遵循的价值目标。这种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在新时期被概括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它为转型期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提供了价值上的指引。对执政党执政理念的这种价值提炼,反映了政党与社会的双向需求,因而是整合性分析路径的一种反映。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这种关注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的价值理念的遵循有着以下学理上的动因:

首先,从政党的角色定位上看,民众是政党的力量源泉。王长江指出,无论列出多少政党的功能,政党都不能摆脱这样的角色:“它一端连着民众,因为只有得到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支持,政党才能生存和发展;另一端连着国家、政府、权力,因为只有掌握权力,或对政府的运作施加影响,政党才有存在的价值。”[3]政党的形成来自社会的需求,其正常运转离不开社会的资源供给和合法性支持,脱离社会的政党、不能整合社会利益的政党,必然会导致政党的衰败。党的群众路线实质上是党扎根社会、引领社会、整合社会进而提升政党能力的重要举措。

其次,从现代化理论来看,民众的参与及其制度化程度是衡量政党能力的重要指标。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曾指出:“处在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其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及制度化的程度。”“强大的政党要求有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高水平的群众支持。”[4]按照亨氏的观点,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有能力强大的政党,而强大的政党需要一定规模民众的制度化参与。执政党如果不能动员民众进行有序、有效地参与政治,政策的制定或实施就会局限在狭小甚至是自身组织范围内,这样不仅其政策主张的影响面小,而且会影响到政策的科学性及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从而不可能真正提升执政能力。因而,对后发现代化的国家来说,执政能力与民众的制度化参与具有正相关关系。

最后,从信息沟通上看,民众的参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提高执政党回应性的重要举措。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Herbert A.Simon)指出:“组织中的每个具体的个人,都拥有与他必须制定的具体决策有关的信息。”[5]实质上,对一个组织来说,对组织决策有用的信息不仅存在于组织内部,而且存在于组织环境中,因而,某一主体所拥有的信息相对于另一主体来说就形成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状态。组织社会学的研究也认为,“组织及其环境之间的关系,来自所有个体和集体构成组织的方式,从等级制度的顶层到底层,都觉察到了诸种机会与制约力量,这些机会与制约力量‘客观地’存在于环境之中,他们对其做出分析,并决定将其整合到他们的行为之中。”[6]怎样将组织周围有用的信息整合到自己的行动中,实质上是组织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过程。执政党组织作为组织中的一种,对其政策制定有用的信息不仅存在于政党组织内部,同样也存在于环境周围。将环境中的有用信息收集起来传送到决策的中枢,有如下途径:其一是政党通过组织建设重构基层社会,拉近政党组织与民众的距离,并通过党员精英深入基层,主动了解基层社会的实际诉求;其二是执政党创设民众直接反映诉求的制度化通道。这两种途径实际上都把执政党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在政党组织与社会环境中分布不对称的局面,增强了执政党的回应性,从而也有利于执政能力的提升。

(二)

执政党的理念、政策纲领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会体现出一定的方式,这就是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是执政党作用于公共权力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行为方式,它主要体现为党政关系、党与社会关系在展开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在我国的语境下,执政方式主要涉及党与人大、政府、司法和社会的关系。在计划经济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党政关系上表现为“党政不分”,在政府与社会关系上表现为“政社不分”,前者对后者起到了推动与固化的作用。在这种领导架构和执政模式下,政府和社会失去了自主的活动空间和发展的活力。由于执政方式与政党发展的历程与其运作的环境紧密相连,因而,在执政环境发生置换的情况下,其执政方式也应进行调整和变革。

在转型期,党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首先要考虑的是执政客体的变化,即政权系统与社会结构所发生的变化,这一变化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深度拓展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执政客体本质功能回归所使然,这就要求执政方式的调整和变革要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作为重要的政治依托;其次,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党政关系在党与其他组织关系中占据了主导作用,党政关系的规范化对执政的理性化、科学化具有引导作用;最后,社会作为执政党的力量源泉,执政党怎样建立起与社会组织的制度性关系构成了新时期执政方式调整和变革的重要内容。总之,科学化的执政方式要求各级党委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前提下,一方面要保证党在公共权力领域、社会领域等领域的领导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要尊重这些领域的运作逻辑和具体规则,使党政关系、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化、法治化。执政党核心作用的树立与公共权力领域、社会领域法定功能的实现是执政能力提升的重要量度,这种双重积极性的调动也是执政能力建设中科学整合的必然结果。

首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执政方式调整和变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在一个变动的多元社会,党执政的环境和活动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执政党进行适应性变革,从而为其提供充沛的执政资源。针对这些变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即党在执政过程中,要注意把握规律性,坚持民主性,并遵循法治化原则。把握规律性,要求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要注重政治文明的本土性与普适性的平衡,在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借鉴反映人类政治文明演进规律的价值理念,开挖本土的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政治文化资源,理性、渐进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坚持民主性,要求执政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聚合和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并积极探索民众参与公共生活的制度化渠道;遵循法治化原则,就是要求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认识到法律对制约、保障公共权力运作,规范公民社会交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对这些原则的遵循,意味着党在执政方式调整的过程中,既考虑到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也考虑到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功能的履行,从而在政党、国家和社会之间形成一种有机的制度性关系,为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其次,推进党政关系的规范化。林尚立认为:“党政关系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权力结构、决策过程和政治关系,关系到党自身的领导能力和组织水平的发展。”[7](p.414)党政关系之所以在中国的政治结构中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是因为政党机构和公共权力组织掌握了大量资源,从而能对中国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党政关系的规范化是在推进国家理性化和提升党执政能力这两大目标要求之下进行的:国家的理性化要求国家权力机构的法定功能能得以履行,国家的制度化水平要得以提高;同时,党政功能边界的划分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应是党政关系调整中的应有之义。这两者之间应是一种互强和彼此促进的关系,因为,“只有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才有可能通过以良好的制度条件为基础的执政来体现;只有强化党的自身能力,党才有可能从传统的党政格局中走出来,迎接领导方式的制度性转型。”[7](p.430)要形成这两者的互强关系,其根本的要求就是推进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关系的规范化,即一方面要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组在这些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政、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党组运作规则、党委和党组的沟通联系制度和党组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制度,使党委和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得以发挥,从而使党的领导在国家机关有坚强的组织依托。另外,在党政关系规范化调整过程中,现在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因为党的机构设置不改革,其他层面的结构变动,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就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科学的执政方式也就缺乏必要的组织基础。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最后,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规范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社会交往的范围和频度在不断扩大和提高,计划体制下社会横向分割和隔离的状态已被打破,人们在利益的诱导和共同目标的追求过程中联系日益紧密。由于交往、沟通的渠道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单位认同”日益转向“社会认同”,民众获取生存资源的渠道日益多样化、分散化,整个社会关系趋于多元化和复杂化,社会成员更易被纳入广泛的社会网络,而不仅仅是单一的政治组织网络。在社会网络日渐形成、社会组织的积极功能日渐显现之际,怎样为这些组织正向功能的发挥提供资源支持和制度保障,特别是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形成一种制度性的关系,应是执政党在执政方式调整中考虑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党在具体的执政实践中,一是要注意发挥各社会组织主体的积极作用,认识到它们在解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二是要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它们与其他组织,包括党组织,有着比较清晰的、以法制为基础的功能边界,包括党组织和政府组织,它们在介入社会组织时同时有法制化的通道,且在介入时要与这些组织的核心功能形成一种“共振效应”;同时,通过这种法制化努力对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抑制其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努力,使十七大提出的“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落实到实处。

(三)

党完备的组织网络是党动员和组织社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载体,也是执政能力提升的重要依托。在革命战争年代,深入到中国基层社会的党的组织网络树立了党的权威,动员了基层社会广大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这些与反帝反封建任务的最终完成有着正相关关系。鲍大可(A.Dock Barnett)认为:“他们(共产党)摧毁了旧的精英集团和绝大部分传统的社会团体,代之以新的共产党精英和新型的共产党建立、控制的群众组织,把党和政府的正式的官僚机构的影响扩大到乡村一级。”[8]革命后的政党,面对执政环境的变动不居,面对多元主体高涨的利益诉求热情,执政党必须有强大的组织政权和社会的能力,保持党对这些领域的影响力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一环。执政党的这种组织力关涉政党组织网络的构建及其有效运转。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组织网络的构建作了很好的论述:“全面推进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规范意义上分析,在组织网络的建设上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对构建党建组织网络的理性认识。二是要注意消灭党建空白点、扩大覆盖面。三是要使基层党组织有效运转起来,必须正确理解党组织“全覆盖”的含义,后两者应该并行不悖。党组织网络建设中的“全覆盖”及其有效运转,是执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之义,而要使党组织网络运转起来、进而实现党组织功能上的覆盖,就要遵循执政能力建设中科学整合的逻辑,充分考虑党组织覆盖领域的特性与功能。

首先,组织网络的构建是消除外在不确定性、延伸政党组织影响力的重要举措。组织社会学认为,组织运转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因而一个组织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具有控制外在环境不确定性的能力。“组织事实上会接受引导,将环境中的某些组成部分整合到组织之中,将它们的功能与环境的其他分离部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竭力找出环境中的持久互动的伙伴。”[6](p.80)在组织环境中的某一组织内建立自己的组织,是构建与整合外部环境,将自己影响力延伸至外部环境中的重要举措,同时这种做法也有利于减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执政党组织来说,其运作的外部环境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在环境中的其他组织内建立自己的组织网络,同样有利于减弱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进而为提升其执政能力奠定组织基础。

其次,扩大政党组织网络的覆盖面。党组织这种覆盖面的扩大既包括在政权系统中党组织的建立,也包括在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前者在前面部分已涉及,这里主要论述后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拓展,被计划体制下“全能政府”所抑制和控制的资源和活动空间逐渐被释放出来,社会上的流动资源逐步增多,人们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并且随着单位制的解体,所有制结构和价值理念的日趋多元化,“三资”企业和无单位的个体的出现,冲击了执政党在计划体制和单位体制下的社会整合模式,执政党新的社会整合必须考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新”组织)以及这些组织内民众的利益诉求,将党组织的网络和影响力拓展至这些领域是其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因而,要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社区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结合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要理顺社区党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建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平台,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最后,正确理解组织“全覆盖”的含义。党组织网络的构建与延伸只为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的组织基础,能否真正提高执政党的影响力还要看已经建立的组织能否真正有效运转。党组织网络在构建和延伸的过程中,各地在实践中提出了“全覆盖”的工作理念,其目的是要将党的影响力散布到基层社会和单位的每一角落。基层党组织要实现有效运转,其前提是要正确理解“全覆盖”的含义。第一,这种“全覆盖”不仅是党的组织覆盖,更重要的是党组织的影响力覆盖。如果建立的党组织没有影响力,不能得到民众的认同,这种覆盖只能是形式上的覆盖。第二,这种影响力的覆盖当然要靠党组织自身活动的有效性,但党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其他主体的法定功能和积极性,如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党在这些组织中保持其影响力并不是通过干扰和破坏它们的功能或属性来实现的。如林尚立在谈到党对民间组织的影响时指出:“民间组织是具有内在独立性的组织,所以,建构党的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从实现党对民间组织的控制为出发点,相反,应该从党如何有效地联系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为出发点。”[9]第三,在基层组织中发挥党的影响力,并不是要以党自身的逻辑来强行整合基层组织和社会,党的作用要同“两新”组织、自治组织的功能目标相互协调与平衡。由于“两新”组织、基层社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党组织发挥影响力的方式、机制和载体也不一而足,因而需要对各地的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提炼、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

结语:

在现代国家,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特定时空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和社会的结构样态会直接影响到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执政党在其能力提升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整合的逻辑:一方面要考虑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对执政党的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主观努力,即怎样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和组织网络这三个方面凝聚党员和社会、规范执政党与其他主体的关系以及进一步延伸、拓展党的影响力,并且,执政党在理念、方式和组织网络这三方面的努力,并不是泾渭分明、毫无关联的,相反,它们是相互影响甚至是相互渗透的。如,执政理念直接就渗透在执政方式中,也影响到党组织网络的构建。执政方式是执政理念的具体表征,它会影响到执政网络建立的有效性,同时,党组织网络的有效运转也离不开一定执政理念的张扬、执政方式的创新。在转型期,由于执政客体,即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动不居,执政能力提升的这三个方面的努力并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它们在相互融合中逐渐积累、渐进推进。

收稿日期: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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