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中的女性视角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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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视角研究伦理学在西方社会已成为一种时尚。英美社会近几十年来出版了许多把女性和伦理联系起来的书籍,例如:卡罗尔·吉利根《以不同的声音:心理理论与女性的发展》(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1982年);内尔·诺丁斯《关怀:对伦理学以及道德教育的女性探讨》(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1984年);萨拉·拉迪克《母性思考——走向和平的政治学》(美国Beacon出版社1985年第1版,1995年第2版);艾利森·贾格尔《女性主义伦理学:方案、问题及未来》(美国堪萨斯大学出版社1991年);丽塔C ·曼宁《从心里说:伦理学的女性视角》(美国Rowman & Littlefield出版公司1992年); 罗斯曼里·通《女性及女性主义伦理学(美国Wadsworth出版公司1993 年)以及弗吉尼亚·赫尔德的《女性主义道德——转型中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4年)等等。

从女性视角研究伦理学是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以往伦理学的宗旨在于发现、提出和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原则,并把它们不分种族、阶级和性别地应用到每一个人,而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则认为,传统伦理学忽视了女性独特的道德经验和直觉,没能体现女性的意识,贬低了女性的社会价值。这是一个既涉及到女性在历史和社会中的地位,又关系到伦理学研究方向的问题,鉴于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已连同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并被一些西方学者看作当代道德哲学新发展的状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伦理学中的女性视角作一简要的评介。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一下以性别研究伦理学的历史;第二部分介绍有代表性的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第三部分对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作出几点思考。

道德是否可以性别化?男女之间是否有着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评价标准?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并非始于当代哲学家,它的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但比较公认的典型代表当属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卢梭在道德上把男女两性区分开来,并对女性的本质和美德作了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男人和女人共同的地方在于他们都具有人类的特点,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性。”“我们用不着争论到底是男性优于女性,还是女性优于男性,或者两种性别的人是相等的,因为,每一种性别的人在按照他或她特有的方向奔赴大自然的目的时,要是同另一种性别的人再相象一点的话,那反而不能象现在这样完善了!”〔1〕在美德方面也是如此, 一些在男人身上错误的特性恰好是女性的美德。卢梭同老子一样,崇尚一种“小国寡民”田园诗般的自然社会,与这种理想相吻合,他认为贤妻良母是女性的理想模式,主张女性的美德是婚姻内对男性的依附和顺从,一个独立的,以家庭幸福之外为追求目标的女性就是丢掉了自己可贵的美德。男性的美德是自主、自决、坚忍和独立,而女性则应学习服从、温顺、谦卑和和贞洁。

18、19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思想家对卢梭的这一观点持有两种相反的态度。自由女性主义的主要代表,18世纪妇女运动前驱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她的名著《妇女权利论辩》中批评了卢梭把德性性别化的观点,认为道德对男女两性意味着同一个东西。人们强调的女性美德实际上是以女性的服从以及作为人的尊严的损害为前提的。然而,19世纪的一些妇女理论家则认为,不仅存在着女性美德,而且这些美德要优于男性,社会解放必须通过妇女在道德上的影响来完成。

20世纪的西方学者则倾向承认女性在道德方面的差别,并且试图重新解释女性美德,把它们作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的基础。例如,在争取妇女选举权问题上,这些人主张男性的本质和心理是侵略和破坏,他们创造了暴力、战争和对资本的垄断,女性的本质和美德则是关怀、有教养和富有同情心,因此社会的和平稳定本身就要求女性来参政。

本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学者从承认女性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与男性的差别入手,以道德发生的认识论和对女性道德心理发展的经验研究为基础分析道德与性别的关系,渐渐形成了伦理学研究中的女性视角,目前最能体现这一视角的伦理学理论就是关怀伦理学(Ethics ofCare),它的主要代表是卡罗尔·吉利根、内尔·诺丁斯和萨拉·拉迪克等人,她们分别以不同的特点来论述关怀伦理学,以期冲破和补充被认为由男子一统天下的传统伦理学理论。

卡罗尔·吉利根是从审查、批评自己的老师,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观点开始建立自己的理论的。科尔伯格把人的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第一为惩罚和服从的阶段。为了逃避惩罚和得到奖赏,孩子们按大人的要求行事。第二为互为手段的阶段,孩子的行为依据一个有限的原则,“如果你为我搔痒,我也将为你搔痒”。第三为人际关系的协调或“好孩子,好姑娘”阶段。青少年为了得到他人的赞扬而按照流行的规范来行为。第四为法律和秩序阶段,青少年开始履行自己的责任,表示出对权威的尊敬,维护社会秩序,以便被看作一个高尚的人。第五为社会契约阶段,成年人采纳了一种功利论观点,允许个人依据喜好行事。第六为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人们接受了康德的观点,不再为自我利益和他人的观念所左右,也不再受制于法律的传统,自己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这样就制定出一些有普遍性的原则,如公正、互惠以及相互尊重等等。吉利根对科尔伯格的方法论提出质疑,认为他所描述的只是男性的而不是人类的道德发展。吉利根通过自己的经验研究断言,男性把自我看成是独立和自主的存在,把道德视为个人权利的排列,奉行一种强调准则和权利的公正伦理。女性则倾向于把自我看成一种相互关系中的存在,把道德视为对他人的责任,奉行一种重视关系和责任的关怀伦理。在对男女道德差别来源的解释上,她借用了南希·乔多罗的心理学观点。乔多罗认为,男女两性的道德差异来自幼年时代与父母不同的对象关系。在幼年期的男孩子意识到自己与母亲的性别差异之后,由于不愿为了母亲而冒犯父亲便与母亲分离开来,意识到权利和威望是男性的特征并对此进行认同。然而,女孩的性别意识和自我是对母亲的延续,因而保持了对母亲情感上的依恋。她们在许多男孩不在意的方面操心自己的关系,珍惜自己编织关系网的能力。男孩对自己独立能力的重视则为他们日后进入公共领域作了准备,因为这个领域崇尚独立思考、竞争以及脚踏实地的企业精神。

吉利根也认为,男性的分离和自主使他们在讨论伦理学时总是围绕着公正、公平、准则和权利;而家庭和朋友对女性的意义使她们的伦理关注围绕着人们的愿望、需要、兴趣和爱好。女性的道德发展意味着学会如何把他人的要求同自我中心的意向协调起来。女性的道德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过分关注自我的阶段,此时她们关心的唯一目标是自我,这是一个被围困的、无权利的和失望的自我,与他人建立联系和社会生活的愿望促使女性过渡到过分关注他人的第二阶段,此时的女性保守而有教养,把善同自我牺牲联系起来,试图使自己的愿望服从他人,在极端形式下甚至把自己的愿望也视为“自私的”。在女性被压抑的自我没有成为一个破坏性的自我之前,女性进入了对自我与他人关系恰当地关注的第三阶段。此时她们从以自我牺牲取悦他人的传统中解放出来,承认自己的需要是任何关系中的一部分,吉利根把这说成是由善到真的过渡。

在《道德方向与道德发展》一文中,吉利根还说明了“关怀”伦理与“公正”伦理的关系。她用格塔式心理学的模糊图形比喻自己的看法,认为公正和关怀的视角既非简单地等同,又非截然的对立,这如同心理测验中既可看作花瓶,又可看作妇女侧影的图形一样,一次只能从一个侧面看到一种情形,尽管我们可以变换观察的角度,但不能同时得到两种印象和道德框架。女性是从关怀的视角看过去,男性是从公正的视角看过去,男女两性的差异反映了视角上的差异和道德方向上的变化。“这些视角提供了构成道德判断基本成分——自我、他人以及二者关系的不同途径。”〔2〕

同吉利根相比,关怀伦理学的另一个倡导者内尔·诺丁斯更侧重强调一般性的关系。她认为“关怀”是伦理学的基础,公正是它的补充或修正。伦理学是一种具体的关系,任何关系都由照顾者和被照顾者两方面构成。传统伦理学一直关注普遍性而忽略了具体性。目的论和功利论者或是忽略了彼此亲近的人们之间存在的关系或是以反直觉的方式来解释它们。她把爱定义为“女性精神”,把逻各斯定义为“男性精神”,认为爱可以被理解成根源于“相互性,相关性和反应性”的一种态度,它对于伦理学来说是一种比逻各斯更为基本的东西,伦理思考发端于一个人在情感上为善的愿望,而不是始于对“善”概念的理性冥索。

她还强调,女性通过与男性不同的门进入道德领域。当一个妇女决定是否要对奄奄一息的孩子采取进一步的医疗措施时,她不可能象解数学题那样思考,她首先遇到的是情感、需要和感觉,而不是道德理论和格言,她将尽可能地把自己同孩子等同起来,以便使自己的决定也是孩子本人的决定。女性的这种关系能力来自她们本人消极的或积极的体验,她担心当女性把自己看作独立的个体时会失去对关系的思考。人际关系的和谐要求关系的美德,这种美德体现在关系中,关怀的美德属于人们关系中的美德,而不是人们自身的美德。

诺丁斯还批评说,传统的伦理学家一直对两种关系美德缺乏分析,其一是他们一直未能对关怀、友谊和同情提供必要的和充分的解释;其二是他们一直以极为抽象的方式提出诚实、正直、公正、勇敢等美德。她认为把这些美德作为原则来说教同把它们与个人、人际关系联系起来教育并不是一回事,仅仅因为诚实是一种良策而诚实同因为除非我们诚实,否则就不会有友谊并不相同。我们所遇到的许多道德困境的解决实际上只需要一种关系的对话。

关怀伦理学的另一位代表萨拉·拉迪克也提出她强调母性实践的伦理理论。她认为,妇女作为母亲的实践,尤其是养育子女的实践构成了她们的道德。妇女正是据此来对主导价值和社会习俗的批判的。

在《母性思考——走向和平的政治学》一书中,拉迪克为母亲作了如下定义:“母亲是那些把孩子看成‘正在要求保护、教养和培育的人们;他们试图以关怀和尊重,而不是以漠不关心或暴力来对孩子的要求作出反应。”〔3〕母亲的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女性, 它象任何人类实践活动一样要求特有的思考和行为能力、方式,有它特有的逻辑和兴趣,尤其是在对子女的保护和接纳方面。母性实践是学而知之的东西。

拉迪克还认为,由于妇女长期做母亲,所以她们发展起适合于私人而非公共领域的活动和关系,男女应对这两者赋予同样的价值。传统伦理学认为道德只来自一个领域,即公共领域,实际上妇女在私人领域的母性经验也是道德的一个来源。传统伦理学认为人际关系是契约关系,而她则认为人际关系是合作、协调和交流,它要求尽可能地满足他人的需要,是母亲与子女的关系,而不是理性的契约者之间的关系。

女性视角的伦理学是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而出现于本世纪60年代的伦理理论。它的积极意义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作为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女性视角的伦理学以一种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精神,以一种建立新文化和伦理秩序的企图,以一种反理性、反权威、反父权的胆识给以往以男性为一统天下,以原则、理性和权利见长的伦理学殿堂吹进了一股清风,尽管体验、情感、同情、关怀、仁慈等在伦理史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自英国17世纪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培根开始至今西方伦理史上一直脉脉流长着强调仁慈、关怀、他爱和主观体验的情感主义学派,但女性视角的伦理学不同于前人的意义在于:它以独特的性别视角——女性视角来主张仁慈和关怀,从而对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以人的自主性、理性和原则,权利与契约的义务论和目的论的伦理学起到一种审视、批评、补充、挑战及柔化的作用。

其次,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在伦理领域让人听到了妇女的声音,对以往伦理学对于妇女的忽视作了如下的批判:其一,以往的一些伦理理论无视女性在道德中的主体地位,把她们看作社会和男性的客体来为其制定一系列的伦理纲常,使女性除了奉行男女两性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之外,还要因性别而另加一套纲常,束缚了妇女作为人的自由发展,使她们被压迫在社会的最底层,这种伦理以我们传统的儒家学说最为典型。其二,以往的伦理学忽视了妇女的声音,完全抹杀了妇女在道德发展中的独特性。尽管也有的伦理体系把妇女在道德上同男人等同起来,但对女性道德独特性的无视本身不能不说是对妇女地位和价值的贬低,女性视角的伦理学所发出的妇女的声音对于提高妇女的社会价值、地位以及妇女的解放无疑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再次,女性视角伦理学的产生实际上是解决现代西方社会的种种道德困境,尤其是与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攸关的困境的第三条道路。现代西方社会的诸种道德问题已逼迫传统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目的论在许多境遇下不能自圆其说,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是应这种时代需要而生的,提供了解决困境的不同思路。如拉迪克曾用关怀伦理讨论吸毒孕妇问题。在她看来,当“权利”的伦理不能解决这一道德困境时,关怀伦理便有了特殊意义,关怀伦理注意的是特殊社会背景下的关系,它的主要规则是去辨认伤害、痛苦和需要并有效地作出反应。

然而,女性视角的伦理学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首先,它无法取代公正作为一个最终的道德原则。女性视角的伦理学把关怀作为一个道德原则,那么,什么叫做关怀?怎样做才能体现出关怀?也就是说关怀本身也应有个标准或原则问题,如果以对各方面有利为标准,这实际上又涉及到传统西方伦理学的目的论原则。没有原则或标准,当个人利益与社会、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以对谁的“关怀”来进行道德裁决呢?还有,在与我们发生道德关系的人们中间,我们又如何公正地分配“关怀”呢?因而,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只有通过寻求与公正或其他什么道德原则的结合和协调才能进一步发展。

其次,女性视角的伦理学目前也无法跳出一个理论怪圈。以往的一些伦理学把服从、温顺、谦卑和贞洁视为女性的美德,并由此发展起压迫妇女的伦理纲常,毫无疑问,这种传统伦理理论是女性视角伦理学的首要敌人,但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家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时也自觉不自觉地强调妇女的生物属性以及由这种属性发展起来的美德,使自己的理论陷入一个怪圈:用敌手的理论根据来建构理论攻击敌手。难怪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实际上是在为压迫妇女服务。

再次,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还对许多基本理论问题含糊不清,如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否可以用关怀和被关怀,母亲与子女的关系来囊括?对关怀者身分的认同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为摆脱“公正”提供了可能?女性如何在一定的文化、阶级和种族关系中形成一种独特的性别意识?女性的自然和社会属性是什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公正与关怀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女性视角的伦理理论在发展和完善中作出回答。

尽管女性视角的伦理学理论中有许多标新立异之处,但实际上这一理论仍不失之为传统伦理学的现代发展,它本身是融合了多种传统思想的产物,例如,它使用了亚里士多德以来德性论的“理想描述”的建构方法,从对一个好关怀者、好母亲的性格、习惯、行为的思考建立起一种“性格模式”,使道德思考和选择成为对某种身分和角色的理想模式的认同。再者,它对情感、主观体验、同情心等方面的强调也使其汇合到情感主义伦理学的传统之中,成为其中有特色的现代发展。

注释:

〔1〕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27页。

〔2〕Eva Feder Kittay & Diana T·Meyers(ed):Woman andMoral Theory,P22,(Rowman & Littlefield Ltd.1987)

〔3〕Sara Ruddick:Maternal Thinking,Preface, ( Beacon Press,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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