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视角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政府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视角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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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实践活动的开展,企业在追求自身合理利润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社会责任运动起因和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已经表明,基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完全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同样,一味要求企业承担超过其自身能力的社会责任也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政府、社会、企业三方面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上世纪九十年初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引入我国以来,政府作为规制者、推进者和监督者,在此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取得更明显的成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需要从新的视角,采取更为务实的新举措。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路径

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忙于扩张,提高市场份额,而大部分中小企业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解决生存问题而苦苦挣扎。层出不穷的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充分说明,绝大多数企业尚未具备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消费者运动、非政府组织等力量在中国相对滞后。因此,在现阶段,更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等多种手段,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敦促企业法律责任履行方面,政府责无旁贷。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方能确保法律法规得以落实。因此,政府立法和执法水平对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同样,在促进企业履行道德责任方面,政府也可以积极回应各种民间组织对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环境问题、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的关切,降低维权成本,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发端于劳动者为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待遇的劳工运动和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消费者运动等利益相关者的不懈努力,其后绿色和平组织等NGO及新闻媒体等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来自社会的监督已成为政府监管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在企业履行道德责任领域,社会力量监督弥补了政府监管在这方面的诸多不足。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新媒体、自媒体的大量出现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加大,速率也大大加快,因此网络时代舆论监督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巨大的压力,并最终使得企业自发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减少负面新闻曝光给企业造成的实质性伤害。

无论是来自政府制度的有形约束,还是来自社会的无形压力,最终的行动主体都是企业。按照现代公司理论,企业一般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因此,从法理上讲,企业法人能够而且应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并且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兼具法律性和道德性的特点,道德责任的履行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道德水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做大,企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全球化则将这些问题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放大。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企业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二、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紧迫性

企业的本质是逐利的,由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很难界定,因此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履行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有效推动,可以使得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付出的成本与取得的收益趋于一致,能够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1.大量中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

经济责任是一个企业应当承担的首要社会责任,一个企业只有在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后,才会兼顾员工、消费者的利益,才有可能承担对环境、慈善等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虽然从长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和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并不矛盾,但短期内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4586位企业经营者的一项调查显示,有54.4%受访者认为,“导致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困难”。2012年《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但平均寿命只有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在这种状况下,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显然不足。

因此,针对企业普遍缺少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这一现实问题,政府应当发挥法律规范制定者的作用,确保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底限,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对蓄意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2.部分大型企业凭借特殊的市场地位,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同样不积极

随着专业化分工和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产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部分公司已经成为可以左右整个产业走势的巨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改变了市场竞争的内在机制。尤其是在金融、电信、石化等近乎垄断的领域,不少企业或对国家、地方税收有巨大贡献,或为解决地方就业的大户,甚至成为绑架政府和银行的大而不能倒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大企业漠视消费者权益和员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

3.制度缺失,跨国公司在华丑闻频发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提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不得不承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诸多约束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中,不少条款缺乏操作性,处罚标准太低,这种状况对于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非常不利。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与不足,不仅被国内一些企业视为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挡箭牌,连不少知名的跨国公司也“入乡随俗”。强生公司产品召回事件、奔驰轿车污染事件、家乐福的“过期食品”、“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傲慢售后服务、葛兰素史克行贿等等不一而足。在本土有着良好声誉、遵纪守法的跨国公司在华屡屡爆出丑闻,固然反映了一些跨国公司见利忘义,但也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三、政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新视角

从国外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经验来看,政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主要承担规制者、推进者和监督者三种角色,然而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工作中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和执行力度上存在脱节,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虽然能处罚那些不遵守基本法律责任的企业,但也会带来执法成本过高的问题。此外政府相关推进措施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如何从政府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需要有新的思路和对策。

1.在国务院层级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协调机构,总体指导协调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首先,相对于欧盟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做法,我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尚缺乏总体推进规划。近年来,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资委、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沪深交易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指引,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来说,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机构总体协调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也没有制定中国的CSR发展战略。纵观发达国家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除了制定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法律体系,还直接在国家层面出台了CSR发展战略,如2001年、2002年和2005年,英国政府先后公布了三份CSR政府报告,法国则在2003年通过了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通过在国家层面建立参照体系、实践分析和社会责任投资开发三个目标推进CSR。

其次,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的监督执行需要一个高级别的协调机构。企业是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本上取决于相关法制是否健全。目前我国《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均涉及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客观地讲,这些法律法规大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加之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监管,彼此缺乏协同性,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最后,在制定落实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奖励措施时,也需要有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立足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根据Carlisle & Faulkner企业社会责任演进框架理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通常经历了培养意识、提高认识、初步实施和全面推广四个阶段。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引入我国时间并不长,大部分企业的主要精力仍集中在将企业做强做大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仍非常淡薄。在培养意识、提高认知阶段,政府大有可为。

首先在观念上要进一步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摈弃将承担社会责任简单理解为帮助政府和社会解决困难的传统思维,而应主动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瑞典虽然是一个人口和资源小国,但却有30家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和该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视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无关系。中国目前经济总量虽然已跃居全球第二,但中国制造的总体形象不佳,中国还缺少如瑞典宜家、ABB等在国际上有口皆碑的大企业。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增加中国企业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企业的了解,可以增进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心,长期来看,必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使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竞争是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履行社会责任在短期内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因此政府必须建立一套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这些激励措施既包括对于履行环保义务、解决就业、慈善捐赠等行为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也包括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先权。

3.建立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是指导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引,是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效果的主要依据,也是对企业进行奖惩的依据。然而从国内现行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来看,同样缺少一个权威的标准。以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在公布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36家上市公司中,有11家未公布编制依据,15家编制依据为沪深交易所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还有10家公司同时参照了国内外其他标准。正因为标准的不统一,披露的信息量大相径庭,篇幅从4页到89页不等,且社会责任标准大多以文字性描述为主,缺少定量标准,无法进行横向比较。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建设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参考国际主要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体系,同时开展和国际标准体系的互相认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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