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建设三十年:成就与问题_社会改革论文

中国社会建设三十年:成就与问题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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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08)08-0005-11

所谓社会建设,从理论上讲,它是一项系统的、持续的社会工程,主要是指在经济增长和政府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社会治理,增进社会融合,保障社会的可持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保障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和谐与永续发展。

在实际工作层面,社会建设涉及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环境等关系的多项丰富内容。对此,中共中央在最近几年不断明确了其具体内涵。例如,2004年末,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调整收入分配、积极扩大就业、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由此来看,虽然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是中共十六大以来逐步明确提出的,但是,社会建设的工作实践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一直进行着。30年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突出问题。本文拟结合中共中央的工作部署,围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十个主要方面,概括性地作出初步分析,以期为加速推进我国社会建设提供参考。

一、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升,但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人民生活问题是民生问题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增长,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一直保持了很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迅速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0871亿元,突破20万亿元,相比改革开放起步时的1978年,增长了近57.5倍(绝对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亦由1978年的381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84元,增加了42倍(绝对值);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2002年首次超过1000美元,达到1100美元,在短短的四年内于2006年又超过2000美元,达到2010美元,相应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在世界的位次也由2002年的第132位上升到2006年的第129位,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整体提升。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提高到2007年的1378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倍。收入增长带动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度增加,2007年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7.3万亿元,比1978年的211亿元增加819倍,人均储蓄存款由1978年的21.9元增加到2007年的13058元,增长595倍①。收入增长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由1978年的184元提高到2006年的6111元,年均递增速度为7.4%;此外,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6年的43.0%;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6年的35.8%。可以这样认为,城乡居民在整体上均已摆脱贫困,进入小康生活水平。

但是,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也伴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就整体而言,我国基尼系数在1980年大约为0.3,到1988年上升到0.382,到1994年达到0.434,首次突破国际公认的0.4这一临界点,到200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经攀升到了0.458,每年递增0.1个百分点②。根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2006年上半年所做的抽样调查,其已达到0.5的水平,比1984年的0.26扩大了近一倍,超过了美、法、日、英、德、韩等国0.3~0.4的水平③。

贫富差距进一步表现为城乡之间、城乡内部、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为2.57倍,1985年曾缩小为1.86倍,以后逐年扩大,2006年扩大为3.28倍,比1978年扩大了0.71倍。如果再把城市居民收入中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则其实际收入是农村居民的6~7倍。即使在城市和农村居民内部,贫富差距也很悬殊。根据2006年对全国12万户城乡住户进行的调查,城市居民中,按五等分法计算的20%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5.6倍,农村居民20%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7.2倍,城乡平均为6.5倍,比1990年的4.0倍扩大了2.5倍,比1978年的2.7倍扩大了3.8倍④。

在地区之间,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在197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上海市与最低的贵州省相差13.3倍,绝对差距为2323元;而在2006年,上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7695元,贵州仅为5787元,二者绝对差距扩大到51092元。若按东西部比较,2006年东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5525元,为西部10299元的2.5倍,其差距比1978年的1.9倍扩大了0.6倍。

在行业之间,改革之初由于城市经济是单一公有制经济,且职工工资受到严格计划控制,不同行业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微乎其微。但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0年,行业最高与最低人均收入比为1.29∶1,1995年达到2.23∶1;1999年达到2.49∶1,2000年为2.63∶1,2002年为2.99∶1,2003年为3.98∶1。从职工年平均劳动报酬来看,2006年以证券业为最高,达8.67万元,最低的是林业职工,只有8220元,最高与最低的行业收入差距由2005年的7.5倍扩大为2006年的10.6倍,比1978年的1.3倍扩大了9.3倍。若考虑高收入行业的奖金和工资外收入,则行业贫富差距更大。

二、就业方式日益多元化,但是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结构单一,社会成员的就业主要由国家包办,主要在国有集体单位就业。广大农村和农民被排斥在工业化进程之外,农民非农就业的数量非常有限,我国充裕的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居民就业的方式日趋多元化,农民非农就业数量迅速增加,劳动力资源得到更为充分的开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6年底,我国城乡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40152万人增加至76400万人,增加了36248万人,年均增加近1250万人。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我国就业结构不断优化。1978年我国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人数分别为28318万人、6945万人、4890万人;2006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32561万人、第二产业为19225万人、第三产业为24614万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70.5∶17.3∶12.2转变为2006年的42.6∶25.2∶32.2。

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内资经济等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促进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部门。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6年末,城镇国有和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7417万人,比2002年减少了1074万人,年均减少269万人。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则从2002年的2379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4068万人,增加了1689万人,年均增加422万人。2006年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为6966万人,而1978年仅为15万人。

但是,我国人口规模大、劳动人口多,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首先,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供求缺口为1000万左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2年至2006年各年度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都在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分别为770万人、800万人、827万人、839万人、847万人,将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将有相当规模的失业人员。

其次,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得到全部解决,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过程中,分流安置职工的任务依然繁重,部分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仍然存在。在2006-2008年的3年中,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需安置职工、纳入新政策范围的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积存的部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还有近千万。

再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凸显。当前全国有7.3亿劳动力,其中4.8亿在农村。在农村劳动力中,有1.6亿在当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产业就业,3.2亿为农业劳动力。按照目前劳动力合理负担耕地水平测算,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实际存在约1.5亿,且每年新增劳动力也达600多万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被征地的农民面临着转移就业的问题,增加了城镇劳动力的供给。

此外,由于经济社会结构和择业取向的变化,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很突出。近年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待业人数每年都在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01年待业大学生34万人,2002年为37万人,2003年为52万人,2004年为69万人,2005年达到79万人,2006年约为75万人,2007为144万人。预计到2010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10万人,整个“十一五”期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7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三、教育机会不断扩大,但是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问题日益突出

教育直接关系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国教育也取得跨越式发展。整体而言,当前我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受教育人口群,全国有2.6亿学生,1400多万名教职员工,62万多所学校,遍布全国的城市和农村,教育普及程度已接近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受教育机会。

首先是基础教育入学率稳步提高。到20世纪末,我国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任务。此后,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在农村全面推进免费义务教育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修订《义务教育法》并贯彻落实,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统计数据表明,到2007年,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高中毛入学率达到66%。学前教育也进一步发展,毛入园率达到44.6%。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发展速度更快。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连续两年分别扩招100万人,2007年再扩大招生50万人,当年招生规模达到801万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已经大体相当。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加起来招生数达到1100万人,在校生人数超过3000万人。

再次,高等教育就学机会大幅增加。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截止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达到566万人,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7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3%。特别是,国家坚持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了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此外,我国还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成人函授、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创造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

但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教育公平问题更为急迫。教育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教育、区域教育、教育类别间的不协调与较大差距。教育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等方面改革的滞后,不能满足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期待与需求。

首先,我国教育资源的分配呈现明显的城乡差别。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02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的总额为5800多亿元,其中的77%被投入到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得到了23%的教育投资。城乡教育差距更为直观地体现在办学经费、师资、设备、校舍等多方面。据有关统计,2001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为1484元,农村为798元,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均教育经费城镇为1955元,农村为1014元,城镇是农村的1.93倍;学校危房主要在农村,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危房面积为3803.3万平方米,城市为188.3万平方米,仅占4.95%,农村为3117.5万平方米,占了81.97%⑤。与之密切相关的是,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凸显城乡教育的差距以及教育的不公平。虽然国家已经确立了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实际上相当多的流动儿童难以进入公办学校。

其次,区域之间在教育资源获取上差异明显。一般而言,东部基础教育的各项教育经费指标平均是中西部的一到两倍。在各项指标中,教育公用经费差距最大,如2001年,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东部地区的平均值为619元,中部地区为264元,西部地区为282元;如果以东部地区为1,中部地区则为0.43,西部地区为0.46;人均教育经费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上海(1160元)、北京(1105元)和天津(722元),后3位分别是贵州(176元)、安徽(197元)和河南(203元),前三位的平均数是后三位平均数的5.2倍。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方面,据有关统计,2001年中央部属普通高校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或超过20000元的有9个省市: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而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低于2000元的13个省份大多在中西部地区⑥。

再次,不同教育类别之间也存在明显差距,主要体现在重点与非重点学校、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等之间的差距。之所以“择校热”持续不降,正是因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所占有的资源是不一样的,给学生和家长的心理预期也不一样,反过来又强化重点学校的强势地位。而政府和民众一直以来赋予高等教育更多的精英色彩,相对广泛、庞大的基础教育以及趋于实用的职业院校而言,高校能更易和更多地从外部获取资源,而义务教育的前端学前教育更易被忽视,由此导致不同层面的教育发展处在一种不平衡中。

四、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但是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卫生机构数由1978年的约17.0万个增加到2007年的29.9万个;床位数由1978年的204.2万张增加到2007年的370.1万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和床位数相应由1978年的1.1人、1.9张增至2007年的1.56人、2.63张⑦。由此来看,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已经处在发展中国家中等偏上水平,服务规模和服务能力持续扩大与提升。

一般而言,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人口健康状况的三个重要指标。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与婴幼儿死亡率的降低,能有效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接近73岁,比1978年提高了近3岁;2007年,全国孕产住院分娩率为91.7%,孕产妇死亡率为36.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1‰,婴儿死亡率为15.3‰,均已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但是,在我国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依然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提供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具体体现为看病难、看病贵,甚至充斥着庸医看不好病等问题。

首先,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据卫生部统计,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卫生支出曾经一度占到政府总支出的6%,而到2002年,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4%,这个比率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从年度卫生总费用构成比例来看,财政预算卫生费用一直以来较低,始终在15%左右徘徊,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一直以来居高不下,稳定在60%左右。实际上政府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的能力和老百姓的就医满意度。

其次,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均衡,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据卫生部有关统计,当前全国的医疗资源80%在城市,20%在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致使基层社区和农村没有能力承担基本的医疗功能,进而影响到群众对当地医疗机构的信任,由此又加剧了大城市大医院的压力,强化了其优势地位。

此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也不到位,导致许多医院日益弱化自身的公益性而过度追逐私利。再加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原因,从而使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凸显,引发群众的不满意。

五、社会保障改革逐步推进,但是其防范风险的能力还不强

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成员集体安全、促进社会团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逐步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由企业自保向社会互济转变,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由国家保障、城市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三大板块组成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首先,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可以得到较好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00万左右城镇贫困居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局部到全面推开,正在全国普遍建立,已覆盖2067.7万农村贫困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开展的各种专项救助日益增多且日益规范,例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等。

其次,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在一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积极进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0107万人、22051万人、11645万人、12155万人、7755万人。在做实养老个人账户、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从2007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解决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缺失问题。与此同时,2007年,24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7.3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积受益2.6亿人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取得成效,有条件的地区正在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再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通过提高孤老供养标准、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改善了老年人福利服务待遇;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较好地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关注其全面健康发展的制度性转变。据民政部统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已经发展到4.3万个,收养对象达到128万人,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达到63.7万人。

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远远没有完善,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客观呈现的社会风险相比,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居民生活安全,防范社会风险方面的能力还不是很强。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各项目发展不均衡,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悬殊,使得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也表现出差异,一体化程度不高,不利于保险的异地接续,不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农民工养老保险无法异地转移支付,导致愈演愈烈的“退保潮”;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还没有正式形成,其他社会保险也还没有实现全覆盖。社会福利的内涵依然有局限,福利供给多元化的进程依然存在问题。社会救助制度实践也存在着救助标准、城乡统筹、责任划分等技术问题。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依然缺乏法制保障。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安全制度,制定实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有助于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但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仍然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险等重要法律还未制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法律依据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

再次,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水平较低,制度难以有效落实。随着大量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经办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对象、项目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迫切需要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严格工作规程,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及进一步充实专业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等,加强社会保障机构的能力建设,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此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依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既要防止挤占挪用等显性损失,又要防止贬值等隐性损失,这就需要制定基金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征缴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⑧。

六、民间组织迅速发展,但是其社会功能仍然有限

民间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政府、大社会”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建设思路被提出来,国家鼓励包括各类中介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后的一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特别是发展各类行业协会,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与此同时,随着民主化的推进,国家逐步改变了直接控制整个社会的方式,鼓励社会成员依托各类民间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由此,我国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在改革中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政府和经济组织之外的“第三部门”,对中国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的发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体上,改革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五个时期,即:1978~1984年的萌发期、1984~1989年的发展期、1989~1993年的低潮期、1993~1998年的膨胀期,以及1998年颁布实施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的整合期。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8.1万个,其中社团20.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2万个,基金会1369个。而在1988年,各类民间组织还只有4446个。

但是,在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我国民间组织所发挥的社会作用还很有限,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也不均衡,民间组织成长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约束机制都还在逐步健全过程中,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仍然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远未成熟和定型,其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承接政府职能转变、扩大公众社会参与、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功能,都还有待于继续加强,这也是当前大力推进社会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七、基层社区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居民认同与自治程度依然有限

社区建设是社会组织建设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宏观社会建设的微观体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社会组织方式的变革,对于个人而言,就是经历了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逐步在城市确立了单位体制,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组织,实现了整个社会的重组,加强了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全面控制。各种类型的单位实际上并不是专业化的社会组织,而是承担着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准政府组织,并且型塑着人们的文化价值和国家认同。国家通过单位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促成了单位成员对于单位的依附。在极端时期,一个人离开了单位甚至就在社会中失去了合法身份,他的生老病死、升迁荣辱甚至后代发展,都与单位密切相关。至于农村中的人民公社,本身既是政权组织的一部分,同时兼有经济、文化、社会甚至军事的功能,直接对农民实施了全面控制。改革前的这种社会组织体制在维护社会稳定、缓和资源竞争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限制了社会成员的自由活动空间,垄断了社会资源分配,由此窒息了社会的生机与活力,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率。

在以增进活力、解放生产力、追求社会经济效率为导向的改革进程中,改革前的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农村,人民公社组织解体,乡镇成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乡镇以下逐步实行村民自治,农民享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从事其他生产与经营。与此同时,乡镇政府的职能发生很大变化,主要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广大农民获得了广大的自由活动空间,并可以通过改革后确立的市场经济体制获取资源,他们对于政府的依赖明显减轻。在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甚至有“分田到户,不要干部”的说法,这种说法一方面表达了农民的解放感,但是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对获得自由的农民如何进行必要地组织的危机产生。事实上,在一些地区的农村,确实遭遇了治理混乱甚至失控的情形。在城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企业改革的深入、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经济社会方式的变化,改革前的那种单位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对于单位成员越来越只具有工作场所的意义,而失去了以前那种对于单位成员全面控制的功能。由此,人们在一定意义上走出了单位,更多的时候是以自由社会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也就是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这种转变,在个体层次上使社会成员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在社会层次上提高了单位的运行效率,特别是经济单位的运行效率。但是,与此同时,它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对社会成员进行必要地组织或者促进他们的自我组织,成为社会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而城乡分割的弱化、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所导致的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出现,使得解决这一问题变得更为迫切。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逐步明确了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努力促成原来的“单位人”转变为新型的“社区人”,由此改进社会治理。30年来,社区建设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突出体现为组织建设的加强和社区服务内容的拓展。根据民政部统计数据,2007年底,全国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2.8万个,社区服务中心10299个。

社区建设最初起源于民政部倡导的社区服务。为了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民政部在1986年开始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的发展,1992年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提出并推行包括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教育等诸多内容在内的“社区建设”。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23号文件),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由此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的功能,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宗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在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国家将社区建设由城市扩展到农村。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又下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就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的原则、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二是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三是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四是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五是组织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和培训;六是进行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研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工作发展。

但是,我国城乡社区建设明显不均衡,并且,由于我国基层社区建设主要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路径,依托政府行政力量是开展社区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动力,由此导致社区建设具有外部性和强制性,社区管理机构具有行政化倾向,管理人员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准行政人员,社区居民自觉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表现不足,对于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不强。虽然这种情形可能是中国社区建设的必经阶段,但是它对社区建设的可持续性以及促进真正社区的形成都有负面影响。

八、社会奉献显著成长,但是还没有形成规模性力量

社会建设,人人有责。每个社会成员努力为维系社会共同体作出自己的奉献,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成员的奉献是推动社会建设的内生力量。

改革开放前,集体主义价值观占据绝对的支配地位,社会成员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作出奉献是国家和全社会所大力倡导的。“雷锋精神”就是这种奉献精神的代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社会成员的倾力奉献是原有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价值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一段时期内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削弱,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抬头,甚至局部泛滥。20世纪80年代初期,大学生张华舍身救人甚至引发了大讨论,反映了人们价值观上的分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越来越计较于个人利益,最多只是欣赏所谓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种状况在一段时期内导致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疏离和紧张,削弱了社会共同体意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90年代以来,社会奉献精神逐步回归,最重要的体现是两个方面:一是慈善捐赠逐步发展,二是志愿服务逐步发展。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的民众表现,标志着我国社会成员的奉献精神达到一个新的水平。美国《时代》周刊对此发表题为“被唤醒的中国”的文章,指出:“令人深思的是,这个国家展现出一副充满悲悯的画面,这可能是以前预料不到的。千百万的中国人排起长队,捐出钱、食品和衣物。数万人请了假,离开他们的家人冲到灾区帮助他们的同胞。几天之内,该国原来不习惯慈善事业的私人企业捐出的资金超过10亿美元,而且还在增长。大多数志愿者都是第一次活动,很多人说,他们将来愿意为社区做更多事。”⑨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2000年以来,民政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逐年增长。其中,2000年为3.1亿元,2001年为7.6亿元,2002年为12亿元,2003年达到30.1亿元,2006年是35.2亿元,2007年是42.4亿元,2008年仅四川汶川地震捐赠就达到574.91亿元(截止7月15日)。截止2007年底,全国已建立了3.2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但是,由于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大、慈善事业起步比较晚、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慈善捐赠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慈善组织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还不强等等原因,我国慈善捐赠的发展水平从横向比较看还很低,对于社会建设的表征性和推动力还有限。首先表现在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目前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100多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其次,捐赠资金有限。国内近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 D P的0.1%,而1998年美国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为6214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9%。再次,个人捐赠所占比例低。在美国,75%以上捐赠来自个人日常捐款,加上遗产捐赠,个人捐赠占社会捐赠的水平超过80%。而我国却相反,来自个人的捐赠不到20%,大部分捐赠来自企事业单位⑩。

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的志愿服务也逐步发展起来。最早的志愿者产生在社区,并逐步建立了社区志愿者组织。它从属于民政部系统,它的各级组织都与相应的民政部门联系在一起,但是它的最基层是与街道居民委员会联系在一起的,并接受相应组织的领导与指导。社区志愿者活动通常被列为改善街道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也被列入社区服务的议事议程,街道管理部门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另外一支志愿者队伍在共青团系统中形成,它从属于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下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中央专门设立了领导青年志愿者的志愿者工作指导委员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志愿组织,它在地方已经建立了各级基层组织,由此可以动员全国的青年参加志愿活动。可以说,上述两支志愿者队伍是目前规模最大、影响最大的。此外,也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根据2001年底的一项调查估计,我国当年共有7.69亿年满18岁以上的居民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参加了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参与率为85.2%,他们总共贡献时间为189亿小时,人均年志愿服务时间为77小时,相当于2980万个全日劳动力,其贡献值折合人民币1968亿元人民币。但是,几乎66%的志愿者每年贡献19小时或以下,18.1%的志愿者贡献20~27小时,8.7%的志愿者贡献72~187小时,7.7%的志愿者贡献188小时或以上。这就意味着,我国少部分人贡献了绝大部分的志愿时间(11)。

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带来了志愿服务的大发展。根据有关报道,自2006年8月28日启动志愿者招募工作,到2008年3月31日报名结束,报名人数达到了1125799人,成为历届奥运会之最。最终录用了来自98个国家和地区的74615名志愿者,其中来自中国内地的有73195人(12)。

但是,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公众对于志愿者的了解还不广泛,由于缺乏对志愿活动的认可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因而不能有效地激励和保障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而资金短缺和对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依赖等因素,也制约了志愿服务的发展和效果。

九、突发公共危机应对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公共安全仍然不容乐观

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危机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方面,因此强化危机应对能力理应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累积了巨大的社会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讲,中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社会。在对风险社会的不断认识中,中国政府也日益重视社会安全,不断提升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能力。

特别是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中国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处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我国已经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如《戒严法》、《防灾减震法》、《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等。同时,我国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已经覆盖了危机发生的主要领域,全国危机应急预案的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又发布了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有关文件111件。尤其是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国应急管理机构也逐渐得到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政府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面向公众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也得到开展,在一些地区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但是,制度建设、机构建设的加强依然与我国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不相称,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在真正转变为现实的应急能力方面也还有一个过程。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就在不断提醒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方面,我国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历时性的风险类型共时态地存在,传统类型的风险,例如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依然构成对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的威胁,而在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标志的现代化进程中,还不断涌现、加剧一些需要面对的失业、贫富分化、生产事故、劳资冲突和刑事犯罪等社会风险。此外,从局部意义上讲,中国社会也出现了晚期工业社会或现代化晚期的社会形态,社会的个体化趋势初露端倪,高新技术日益发展,从而预示了新型社会风险,其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威胁都在不断积聚、加大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面对这些不同类型乃至不同性质的风险,我们的社会在应对风险方面面临着客观的巨大困难,有时某些防范风险和加强风险控制的举措,反而扩大了某些类型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以市场化、非集中化、流动化和多元化为趋向的转型过程远未结束,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所以诱发和加剧了一些特殊类型的风险,导致我们风险控制能力的加强依然面临着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的约束。此外,现阶段中国社会转型具有不均衡性,人们对现代社会的本质缺乏深入反思等,也都影响着转型期风险应对与控制的效果。因此,进一步认识我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确保公共安全,依然任重道远。

十、环境保护一直受到重视,但是环境状况依然持续恶化

环境资源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建设离不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既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条件,更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适当的环境资源基础,就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存在。

我国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前,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1983年底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明确指出,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中国进一步明确强调了环境与经济同步、协调、持续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项统筹”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环境保护进一步得到重视。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2006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作为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国家正式组建了环境保护部,进一步提升了环保部门的行政地位。以上粗线条的历程表明,环境保护确实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而且是越来越重视。而从国家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方面的增加,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点:1981年的投入只有25亿元,2006年增加到2566亿元,增长超过100倍,其占GDP的比重也由1981年的0.51%增至2006年的1.22%。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上百年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使得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依然没有彻底扭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频繁发生,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所导致的社会纠纷数量仍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的威胁依然严峻。特别是,展望未来20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将继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还将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需求也将继续提升,对于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高,由此我国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如何坚持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仍然是推进社会建设所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总而言之,社会建设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虽然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与新时期的现实需求相比,我们还差距很远。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和为贵、化解矛盾,以建为先、共建共享的新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我的博士研究生彭远春遵照写作要求协助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特此致谢!

注释:

①参见《我国会发生严重通货膨胀吗?》见http://news.financeun.com/news/2008428/1448457739_0.shtm1,2008-4-28。

②参见《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经济时报》,2003-08-30。

③④参见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40页。

⑤⑥参见袁振国:《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⑦1978-2006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数据库,网址:http://219.235.129.54/cx/index.jsp。2007年数据来自卫生部《2007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网址:http://www.moh.gov.cn/newshtml/21698.htm。

⑧参见华建敏:《坚持12字方针,确保社保制度持续发展》,见http://www.cnss.cn/sblt/hyhd/lshd/2007ndlt/ldzctt2007/200709/t20070924_160454.htm,2007-09-24。

⑨转引自何兰萍:《从慈善纠纷看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化的方向》,载于《中国社会体制改革三十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办,2008年6月21~22日,北京。

⑩葛道顺:《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和发展对策》,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stl/xstl10/P020050201287335784173.doc。

[11]丁元竹:《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与问题》,http://www.people.com.cn/GB/40531/40557/41317/41320/3025786.html。

[12]《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人数比计划增加近5000人》,新华网,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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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建设三十年:成就与问题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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