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强和乔姆斯基的批评质疑乔姆斯基语言学的科学性_乔姆斯基论文

对乔姆斯基语言学科学性的质疑——回应王强和Chomsky的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学论文,科学性论文,姆斯论文,批评论文,Chomsky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我们的文章《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哲学基础及其缺陷》(以下简称“前文”)发表于《外国语》2005年第3期,文章开头就指明,欢迎生成语言学派的学者批评指正。感谢王强对我们前文所做的认真批评,更感谢他把我们前文的内容转述给了乔姆斯基本人,使得我们有机会与这位生成语言学振的创始人直接对话。本文实际上是对王强和生成语言学派创始人乔姆斯基的批评的一个答复。

二、哲学基础、形式语言学和研究对象

2.1 “哲学基础”与“逻辑基础”的关系

王文从我们前文的题目批评起,认为题目说的是“哲学基础”,文中则讨论的是“逻辑基础”,违反了逻辑统一律。由此可见,王不清楚哲学和逻辑学的关系。逻辑学归属于哲学,在一定的环境中它们是同义词。比如《辞海》“哲学分册”包括各种逻辑学的概念和理论;在中国的大学里,哲学和逻辑学的研究和教学都归属于哲学系;《哲学研究》也经常发表研究逻辑学的论文。两门学科都是关心科学研究方法论的。从普通的词典中也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请看国际最流行的英语词典Webster New World Dictionary关于 philosophy的解释:

Philosophy:theory or logical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s underlying conduct,thought,knowledge,and the nature of the universe:included in philosophy are ethnics,aesthetics,logic,epistemology,metaphysics,etc.

由此可见逻辑分析与哲学的密切关系。我们前文题目用了“哲学基础”是因为它的概括面更宽,因为虽然前文主要是谈乔氏语言学理论的逻辑基础,但不完全是如此。这样前文的题目就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文章的内容。

2.2 “形式语言学”(formal linguistics)的内涵和外延

王文认为我们用“形式语言学”指称乔姆斯基的理论是“不加考证的错误”,乔姆斯基本人也认为没有 formal linguistics的说法。可是在国际语言学界,“形式语言学”是一个非常流行的术语,用互联网搜索到 600多万词条,它的最典型的意义就是指乔姆斯基理论。先看英国Essex大学语言学系Peter L.Patrick教授对formal linguistics课程内容的描写:

Formal Linguistics:(1)Focuses on biological capacity for language,the property separating humans from ani mals; concentrates on language universals all humans share; asks,"What is Universal Grammar(UC)?"(2)Investi gates genetically-programmed ability to learn language structures.(3)Takes any normal person as a source of linguistic data on "their" language,through introspection and intuitions.GOAL:seeks to understand & explain language structure through genetically-shared language universals(注:为节省篇幅,我们只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特征。).

显然,Patrick教授是用formal linguistics专门指称乔姆斯基语言学派的。

关于“formal linguistics”这一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别。下面的(a)为狭义定义,专指乔姆斯基语言学派; (b)则为广义定义,包括传统语法学、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转换生成语言学。

(a)In a strict sense "formal linguistics" is taken to refer to linguistic work inspired by the research program initiated by Chomsky in the mid-1950's.

(b)There are three main schools of thought in formal linguistics:(1)The "traditional," or "prescriptive," approach to grammar is probably familiar to most of us.(2)"Structural linguistics," a principally American phenomenon of the mid-20th century,is typified by the work of Leonard Bloomfield,who drew on ideas of the behaviorist school of psychology.(3)The "generative/transformational"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grammar was introduced by Noam Chomsky in 1957 in his seminal work,"Syntactic Structures."

Formal linguistics用法之普及还可以从大量语言学会的名称看出来。比如,由美国西海岸大学组成的一个语言学会的名称为West Coast Conference on Formal Linguistics(WCCFL),绝大部分会员都是在乔姆斯基的理论框架内从事研究的。中国的乔姆斯基语言学研究者也是这样理解的,比如湖南大学外语学院迄今已经组织了3次转换生成语言学会议,第三次会议的名称为The 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ormal Linguistics,中文名字则为“第三届国际形式语言学研讨会”。

请注意,我们是用“形式语言学”并不是单单指乔姆斯基个人的研究,而主要是指受他的启发而发展起来的学术流派。我们认为,学术界之所以用“形式语言学”指称乔氏学派,是与该学派的语言观、研究方面和目标密切相关的,该学派假定“语法是一个独立于意义的形式系统”,这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着该学派研究者的研究实践。一个学派的成立和发展已经不是一个创始人个人的事情,别人如何去看待它的特点,是学术界共同认识的事情。

2.3 乔姆斯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王文谈到乔姆斯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

“Chomsky研究的不是一般意义的语言,而是语言的生物学属性,是内在化、理想化的语言,几乎不涉及语言的使用,而石毓智是从功能语言学角度批评Chomsky理论的,他说‘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语言是为交际而创建的’,这就完全误解了Chomsky的研究对象。”

然而,不是我们前文对乔姆斯基的误解,而是王文对我们观点的曲解。我们前文只是说明我们对语言特性的看法,指明功能主义语言学与转换生成语言学的分歧,并不是说我们认为乔姆斯基也是这样看待语言的。王文所说的“内在化、理想化的语言”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至于说“Chomsky的研究几乎不涉及语言的使用”完全与事实相反,从乔姆斯基(1957)的Syntactic Structures到后来的大量论著,举了不少来自“语言使用的结果”——句子(不是来自生物属性)。后文将会谈到乔氏学派的理论假设与研究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三、发展特点、语言证据和应用价值

3.1 乔氏理论多变的发展特点

王文一方面认为乔氏的理论只变过三次,不算多;另一方面又认为,即便“多变”,正说明Chomsky巨大的理论勇气和与时俱进的学术精神”。那么请看一下乔姆斯基[6:5]自己是如何看待其理论的“多变”的:

Within the study of generative grammar there have been many changes and differences of opinion,often reversion to ideas that had been abandoned and were later reconstructed in a different light.Evidently,this is a healthy phenomenon indicating that the discipline is alive,although a sign that something is wro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注:划线是本文的作者所加,下同。).

乔氏一方面认为其理论体系的多变是一种健康现象,说明它还“活着(alive)”,另一方面也清醒地意识到,“多变”是一个信号,说明其探讨的路线可能有错,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乔氏探索语言奥秘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那个时期的乔氏敢于面对现实的态度更值得一个学者学习。

另外,王文说“乔姆斯基语言学理论正是在‘假设—论证’的演绎过程中逐步发展的”。这句话违背了逻辑学常识。“假设-论证”并不是一个演绎过程,“演绎过程”是指从一个前提通过一定的逻辑规则得出结论的过程。“假设”和“论证”之间只是一个“证明”关系,而证明的手段既可以是演绎的,又可以是归纳的,还可以是其他手段。

3.2

乔姆斯基理论的语言事实证据

我们前文认为“乔氏的语言学说主要是建立在英语材料之上”,王文则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指出乔姆斯基的论著中还列举了大量其他语言的现象。请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是“主要”,而不是说“仅仅”。这是完全符合事实的,乔氏的各种论著中,引用英语的例子远远比引用所有其他语言的例子总和还要多。以他的开山之作Syntactic Structures为例,该书共用了97个例子,全部是英文的。

王文又辩解道:“英语作为地球上人类最通用的语言,它的规律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既违背了乔氏的理论,又缺乏科学精神。“最通用”和“很大普遍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乔氏认为人类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那么说不同语言的人应该是一样的,为何说英语就比说其他语言具有普遍性?王文声称乔氏理论关心的是语言的生物属性。那么打个比喻,医学上研究人的生理构造,能说全世界大多数人都知道的美国总统布什就比一个乡村老太太更有研究价值吗?

3.3

乔氏学说应用范围的局限

我们认为根据乔氏理论作出的研究成果,如果不是完全没有应用价值,那也是非常有限的。在语言教学上,不论是英语还是汉语,迄今未见到乔氏理论的成功运用。在机器翻译领域,最有效的模型还是根据功能认知学派的研究成果而建立的。在语言学内部,除了在共时语言学领域乔氏学派的学者还可以靠自己的语感作出“自圆其说”的分析,在历史语言学等诸多领域则一筹莫展。我们认为历史语言学是任何语言学理论的试金石,因为语言的特性和规律只有在发展变化中才能显示出来,如果一个理论在该领域无能为力,则说明该理论的出发点很可能就是错误的。我们对乔氏学说科学性的怀疑,也主要基于我们长期对汉语历史发展的研究经验。

四、乔氏学说的逻辑基础

4.1 逻辑基础与假说的可靠性

乔姆斯基在回答我们前文时认为,当一个人尝试找到考察对象的真理或者发现最好的理论去说明时,别人不应该质疑他所使用的逻辑方法,而应该关心理论主张的有效性,包括内部的一致性和假设的合理性。我们认为语法并不是一个纯形式的系统,因此不能像数学那样,只关心内部系统的一致性和合理性。更重要的是,乔姆斯基提出的UG假设,高度抽象,迄今既未发现生理基础,也未发现心理现实,还处在无法证实和证伪的状况,那么从这个理论所赖以建立的逻辑方法的角度,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这个学科的科学性高低。

乔氏在针对我们前文的回话中,一方面否认他的理论是与数学的类比,另一方面又明确地承认上个世纪50年代的数学思想对他发展生成语法理论具有深刻的影响。我们当然不是说乔氏的理论只是与数学的简单类比的结果,而是说他常常在数学中寻找思想灵感,他的语言学概念、方法和理论大都可以在数学中找到它们的原型,而不是根据对语言的分析而提出的。我们前文已经举了大量这方面的例子,这里不再赘述。即使从乔氏理论体系的名称也可看出其受数学影响之深。他的理论叫generative linguistics或者 generative grammar,而“generative”本是几何学中的概念,指“点”如何通过运动而产生“线”,“线”又如何通过运动而产生“面”,如此等等。乔氏学派的语法分析也离不开“运动”(move)。乔氏本人也承认自己受中世纪哲学家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影响很深,而笛卡尔的学术实践就是把数学的结构和方法应用到哲学中去。与之类似,乔氏则是把数学的结构和方法应用到语言学中去。

4.2 乔氏经典学说的数学背景

王文否认乔氏经典学说的创立与数理逻辑有关,并且举出乔氏Syntactic Structures中关于主动句和被动句的转化过程来支持其观点。这也是误会了我们的意思。我们说乔氏的整个理论框架是受数理逻辑的启发而建立的,而不是说他的具体分析都是用数理逻辑的规则方法。希尔伯特的《几何基础》所规定的“形式系统”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3:164-5]:

“数学概念成了毫无具体内容和意义的符号,数学命题成了一个个由抽象符号组成的公式,数学推导也成了抽象公式的某种变形。”

如果把“数学概念”换成“词类”,“数学命题”换成“句子”,“数学推导”换成“句式转换”,那么上述这段话就可以准确概括乔氏理论系统的特点。乔氏理论的构成部分也是仿照希尔伯特方案而设立的,下面是希尔伯特方案的形式系统所包括的几个部分:

(1)初始符号,包括数学和逻辑符号。

(2)形成规则,用来规定哪些符号序列是合适公式。

(3)公理,作为推导其他公式出发点的公式。

(4)变形规则,规定如何从公理和已经推导出的公式经过符号变换而推导出另,公式。

这四个部分也是构成乔氏理论系统的核心。乔氏对待语义的态度也是来自于希尔伯特方案的类比。希尔伯特方案中,“语义内容”(semantics)则是随后独立代人抽象公式的。这不正是乔氏理论句法独立于意义的思想来源吗?即使从表面上的术语用法上看,也可以看出乔姆斯基受希尔伯特思想的影响之深。乔氏的最为关键的语言学术语formal syntax(形式句法)、formal language(形式语言)、generation(生成)、transformation(转换)全部是希尔伯特方案的数学术语。

再看乔氏的两个著名的例子,其目的是说明从语义的角度判断句子是否合乎语法是徒劳的。

(a)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b)Furiously sleep ideas green colorless.

乔氏认为两句都没有意义,但是(a)是合乎语法的,(b)则不是。其实(a)是有意义的,只是内容荒唐、矛盾而已。而且这两句话的合法不合法跟语义密切相关,只是涉及的意义比较抽象罢了。例(a)之所以合乎语法,也是有语义基础的,比如sleep是一种行为,凡行为都有状态、方式等特征,因此可以跟副词furiously搭配。就例(b)的名词部分来看,它的不合法是因为,ideas是非时间的名词,sleep是时间性的动词,两者的时间特性相矛盾;如果把sleep变成形容词sleepy则就成合法的了。事实上,语言中的大量例证说明,语法是有深刻的语义基础的。语义和语法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那种人为的分离只能带来扭曲语言的后果。

4.3 “原则-参数”理论的数学背景

王文认为乔氏理论中的“参数”与数学的“参数”具有不同的内涵。我们并没有说两者是完全一致的,它们所解释的对象不同,也不可能是一码事。“参数”本身就是一个数学概念,两者的渊源关系是十分清楚的。我们认为乔氏这一理论系统的设计原理也是来自于数学思想的启发。请看下面的对应关系:

解析几何:公式决定一类几何图形,代人不同的参数则产生形状大小不同的图形;

乔氏理论:普遍语法决定普遍原则,代人不同的参数则产生系统特点不同的语言。

上述对比清晰地显示乔氏的理论结构是来自与数学的类比。

王文认为乔氏学派研究的是“普遍语法”、“语言学语法”,而不是“教学语法”和“个别语法”。然而所谓的“普遍语法”或者“语言学语法”到现在为止还弄不清楚是什么东西。实际上,他们所用的分析证据根本不是基于对小孩天生语言机制独立研究的结果,而是自觉不自觉借自类型学的、靠归纳得出的成果,这也是生成学派不够坦诚的地方。

4.4 “最简方案”提出的哲学基础

乔姆斯基一直试图通过语言来探讨大脑系统的奥妙。因为人脑是一个灰箱,单从生理学上是无法弄清楚它的功能的。乔姆斯基则采用了一种类比的方法,他接受伽利略的论断“自然是完美的”,并从运动的规律、雪花的结构、花卉的生长和形式得到启发来研究大脑系统。他的“最简方案”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

王文的下述一段话是有悖于科学研究的精神的:

“MP并非无中生有,而是有其发展的必然性。随着越来越多的语言事实被发现,参数的数目亦不断增加,使语言理论背上沉重的负担。过度的繁琐必然导致简化。Chomsky引入经济原则,作为指导一切语言理论的总原则。”

根据王文,“参数”数目的增加是根据语言事实的发现,语言事实本来是如此,何以会使一个理论“背上沉重的负担”呢?如果一个理论“担负”不起所研究的对象,那说明该理论的出发点可能是错误的。削足适履,以扭曲或者掩盖现象来迁就理论,是不符合科学研究精神的。这里也透露出“最简方案”建立的内部矛盾,它旨在简化自身的理论系统,那么一个逻辑结果是:理论系统越简单,它解释现象时所用的参数会越多,怎么会像王文所说的那样可以减少这些参数呢?

总之,最简方案的提出是乔氏根据自然科学所作出的哲学思考,而不是根据对语言现象观察分析的结果。

4.5 演绎推理在乔姆斯基语言学中的作用

王文没有真正理解我们前文的精神:我们所说的乔氏理论的“逻辑基础”是指他整个理论的设计原理,而王文所说的则是在乔氏理论框架内研究的具体操作方法。所以王文的批评经常无的放矢。

王文认为乔姆斯基语言学理论采用的逻辑方法主要是演绎推理。这也代表很多语言学研究者的看法。演绎推理系统确实给人一种严谨、和谐的美,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科学境界。这在数学上体现得最为充分。乔氏学派爱好科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是什么,请看王文所给出的所谓的“Chomsky的演绎法示意”:

这根本不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而是一个证明假设的过程。“演绎推理”是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由一般原理推出特殊情况下的结论。前提真,结论则一定真。演绎推理不增加新知识。然而上图第一步“在有限的观察基础上提出假设”是归纳推理,第二步“用尽可能多的语料检验假设”也是归纳推理,第三步“结论”则是归纳结论,第四步“发现新语料进行修正”还是归纳推理。如果王文所描写的符合事实,那么乔氏学派所应用的主要是归纳推理,而非演绎推理。

五、乔姆斯基理论的科学表象

5.1 乔姆斯基对语言形式化的态度的转变

针对我们前文的批评,乔氏发表了现在他对形式化的最新看法,下面是其中的一句话:

There is a great deal of formalization in linguistics.I've frequently explained why I feel it is of limited value,and why I rarely resort to it.

这说明乔氏对“形式化”在语言研究中的作用的看法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请看他在开山之作Syntactic Structures前言中的一段话:

Precisely constructed models for linguistic structure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both negative and positive,in the process of discovery itself.By pushing a precise but inadequate formulation to an unacceptable conclusion,we can often expose the exact source of this inadequacy and,consequently,gain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linguistic data.More positively,a formalized theory may automatically provide solutions for many problems other than those for which it was explicitly designed.[4:5]

那时乔氏认为形式化对语言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发现问题,还可以加深对语言现象的理解,甚至自身就可以自动给出问题的答案。乔氏的这种思想不仅影响了他后来绝大部分的研究,而且也引导着许许多多学者朝这个方向努力。那么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乔氏对形式化方法的态度的明显转变,可能正好说明他已经认识到盲目追求形式化所带来的弊端。

5.2 乔氏的形式化方法不符合公理化的要求

我们前文指出乔氏的形式化(符号化)方法不符合科学中的公理化方法,因此他的理论只有科学的表象,而没有科学的实质。王文根据乔氏[5]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Linguistic Theory第七章的材料反驳我们道:

“在第七章,Chomsky共提出了27条定义,设定了13条公理,推导出16条定理。在该书的第九章, Chomsky为了解释具体的语言现象,又提出了52条定义,设定了4条公理,推导出14条定理。可见,乔姆斯基语言学的有关方法完全符合公理化的要求。”

上述这段话说明该文作者不清楚数学对公理化方法的要求。我们用乔氏的第一个“公理”和“第一个定理”来说明这一点。

Axiom 1.ρ is reflexive,asymmetrical,transitive,and non-connected.

Theorem 1.For all ρ∈P,p=S or there are X,Y such that ρ.

在数学中,公理是经过反复实践而被证明的真理,因此不需要再证明,如几何学中的“两点之间能引而且只能引出一条直线”就是公理;定理则是一种规律,需要靠逻辑规则和公理来证明,如勾股定理。看上述乔氏的第一个“公理”仅仅是一个关于符号p的定义,而不是不证自明的规律。他在给出第一个“定理”之前列出了6个公理,但他没有用任何这些所谓的公理导出定理1,更没有去证明该定理何以能够成立。

公理的设立并不是随意的,它们应该不多也不少,来导出该系统的其他所有的定理。科学的公理系统应该满足三个要求[3:160-1]:

(1)完备性。它要求所研究理论的全部定理都可以由给出的公理推演出。

(2)独立性。它要求各条公理在逻辑上互不依存,任何一条公理都不能从别的公理推出。

(3)相容性。它要求给出的公理之间以及从这些公理出发不可能推出任何矛盾的命题。

上述三个要求,乔氏的所谓的“公理系统”一个都没有满足。乔氏该书的第七、九两章共给出17条公理,并没有论证它们设立的合理性,也没有论证这17条公理是否可以推导出所有的定理。而他给出的30条定理,没有一个是根据逻辑规则严格证明出来的,只是对有关语言现象的符号化描写而已。也就是说,虽然乔氏借用了“公理”、“定理”的名称,采用了符号化的方法,但是所构成的系统远不是科学的公理化系统,只是一堆松散的符号描写而已。后来很少有人再应用乔氏这些工作,乔氏自己也很少再提这些所谓的“公理”和“公式”,可见它们并不符合语言本身的规律。

5.3 科学规律的多样性与形式学派的误区

我们前文指出科学规律的形态具有4大类型:(1)演绎模型;(2)或然性说明;(3)功能说明或目的论说明;(4)发生学说明[8],并指出乔氏学派只推崇第一种,而且并没有成功。乔氏对我们这一观点的反应十分强烈:

This is completely false.My approach is standard science,abductive in the technical sense,search for the best explanation,like all science since Newton.Internally there are,of course,deductive elements,based on empirical hypotheses that are subject to test.Ernest Nagel,who I knew,completely agreed.Mr.Shi is apparently serious misled.

要说明我们的分析是completely false,有一件工作是绕不开的:必须证明语言中除演绎规律外,其他三种形态的规律都不存在,而且乔氏的演绎法完全揭示了语言的规律。可是乔氏并没有做这个工作,只是声明自己的研究跟牛顿以来所有的科学一样,是标准的科学。他又指出Nagel完全同意他的观点。这并不等于说Nagel认为语言中只有演绎规律。这些论证都是软弱无力的。

王文也误解了Nagel的意思,Nagel讲某种类型的规律常见于某个领域,并不等于说某个领域中不可能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类型的规律。根据我们长期的研究经验,语言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系统,四种形态的规律全部存在着。我们并不否认语言中的局部演绎规律的存在,但是语言在整体上并不是一个演绎系统 (详见[1])。语言中存在着大量的统计性的或然规律,比如汉语中的否定性成分(如“介意”)就是如此,它们并不是绝对地不能用于肯定结构,但是经过统计发现它们用于否定结构的频率一般在90%以上。任何语法结构都是有语义值和表达功能的,比如汉语的处置式、被动式、动补结构都是如此,结构的使用都是有规律的。我们现在看到的共时系统是历史长河发展的一个片断,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新的语法标记和结构不断出现,旧的逐渐消失,要了解一个共时的语法结构必须考察它们的历史。比如现代汉语的被动标记有“被”、“叫”、“让”等,它们的功能和结构并不一样,只有通过考察它们语法化(发生学)过程的不同才能解释它们的差异和在当代语言学中的功能。总之,语言现象是丰富多彩的,语言规律的形态也是多种多样的,而它们的绝大部分是乔氏学派研究上的盲点。

乔氏学派对语言规律的理解大大限制了他们的研究视野,进入他们研究视野的只是语言非常有限的方面。有血有肉的语言系统,在他们那里成了一鳞半爪、支离破碎的东西。

5.4 所谓的“top-down”研究路线

我们前文用“top-down”说明乔氏理论的实践者的研究程序,并不是我们的首创。乔氏不认为有这种研究方式的存在,这与他在该理论中的学术地位也许有关。他始终是位居最top的地位,从来没有或者很少 down过。而做那种“贯彻上级指示”工作的多是乔氏的跟随者。到底国际学术界有没有这样的看法,请看网上的一则描写:

Noam Chomsky claims not to be a Structuralistis indeed sharply critical of all attempts to exclude the individual-but his deep grammar grew ont of the argument between behaviourists like Bloomfield and structuralists like Zellig Harris(under whom he trained).Chomskv's linguistics is a "top-down" approach,starting from syntax and competent speech rather than individual phonemes.(quoted from(c)C.John Holcombe:LitLangs 2004,2005,2006)

不论是乔姆斯基阵营内部的人还是外部的人,持上述看法的是相当普遍的。

5.5 乔氏学派的研究不符合科学研究中的“理想化状态”

王文多次提到乔姆斯基的研究是从理想化状态开始的。这只是一种夸饰性言辞,从他们的研究中看不出一点科学研究中的“理想化状态”。科学研究中的理想化状态指为了揭示事物的规律,排除外在因素的干扰,在一种特定条件下考察事物的规律。比如物理学中的自由落体定律是在排除空气浮力的真空中被证明的。那么干扰探索语言规律的因素是什么,乔氏学派对这一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乔氏学派的研究者多根据研究者个人的内省法,以自己的语感创造和检验规则。这带来了几个问题:

(一)研究者何以知道自己的语言知识就代表该语言的理想化状态?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该语言的全部语法结构,在一个语言社团内部存在着个人差异。

(二)会说一种语言的人,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这种语言的知识,不系统学习就不知道该语言存在哪些手段。

(三)如果先有理论然后拿语言现象去套,这种先人之见很容易影响语感判断的准确性,结果常常发生削足适履的现象。乔氏学派的论著中充斥着大量的不合语法的句子,与这一点不无关系。

六、语言能力合成说的科学依据

6.1 乔氏关于语言能力和普遍语法的假设

乔氏经常用这个例子说明人具有一个先天的语言器官:在同样的语言环境下,小孩可以学会语言;而狗则不能。我们在前文中指出,按照乔氏的逻辑,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推:人还能够学会数理逻辑等,那么也应该有数理逻辑等先天机制。乔氏认为我们的观点荒唐得不值一驳,理由是“语言习得是一个自然生长、无意识的过程,无需儿童做出努力,无需他人指引,所有人都相同,并与人的其他认知能力无关。学习数理逻辑或量子力学与语言习得完全不同,不具有可比性”。这里乔氏过度夸大了小孩学习语言的简单性。

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研究,小孩在10个月左右的时候开始出现独词句,18个月左右的时候开始出现双词语句,2岁左右才出现比较复杂的语法现象。每个阶段都可以看出小孩学习语言的努力,他们是在观察、模仿、重复、纠错中获得语言知识的,并不像乔姆斯基所说的是一个毫不费力的“自然生长过程”,更不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即使到了6、7岁小孩的语言能力并没有发展完全充分,也没有定型,还需要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在口头表达上,受教育者的语言能力远远比文盲高得多。乔氏所说的语言能力可能指的是比较简单的日常对话,这小孩可以相对比较容易学会。但是容易也只是相对的。我们承认不同的知识系统具有不同的认知难度,那么人要掌握它们的时间和付出的努力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语言的习得比其他很多知识系统要早,只能说明儿童比较早地发展出了掌握语言的认知能力,并不能说明人有一个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或者语言器官。

乔氏关于语言能力天生假说的证据是否可靠,还可以通过小孩的一个行为来说明。小孩长到1岁左右开始直立行走,要使小孩的身体在运动中保持平衡而不摔跤,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力学原理,需要很多的微积分公式去描写。直立行走是每个小孩到一定年龄都会的,是一个地道的“自然生长过程”,而且真正不需要学习。那么按照乔氏的逻辑,小孩大脑中应该有一个天生的“力学装置”和“微积分装置”。这有可能吗?实际上,“会应用”和“知道其中的原理”是两码事。乔氏的推理实际上是把这两件事混在了一起。

6.2 认知心理学家对乔氏普遍语法的看法

语言学者之间的争论,容易受其信仰的影响,变成纯哲学的争辩。认知心理学家对各种语言学派没有偏见,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实验得出结论。因此他们的意见最有参考价值。我们手头有三种认知心理学专著,他们对乔姆斯基UG假设的看法基本是一致的,下面是斯坦福大学心理学系Flavell教授等所著的 Cognitive Development(2001)一书的主要观点。

首先,当乔姆斯基最初提出进化为人类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功能强大的语言装置时,很多认知科学家都认为这是十分难以置信的,而且至今这种状况并没有改变,仍然对乔氏之说持强烈的怀疑态度。

其次,很多认知学者批评乔姆斯基的假说是粗糙的,缺乏详尽的证据说明:儿童通过什么经验和什么过程,将他们先天具有的关于语言普遍特性的知识,转化为关于他们习得的特定语言的具体知识。

再次,认知科学发展到今天仍无法证明乔姆斯基的假说具有生理基础或者心理基础。迄今并没有发现人的大脑中有一个与生俱来的专司语言的生理器官,也没有确定人的语言能力是独立于其他认知活动的。幼儿如何习得语言仍然是一个尚未揭开之谜。

最后,认知学者也常常把乔氏假说作为关于幼儿如何习得语言的若干个假说之一,他们这样做的态度是十分无奈的。他们认为,虽然乔氏的假说因缺乏证据而不能令人信服,但是其他各种解释也有不完善之处,而且也无法证实人类不存在形式学派所说的与生俱来的语言器官。即乔氏的假说在认知科学领域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因为该学科发展的不成熟性,因此目前姑且只能聊备一说。

在语言学界,乔姆斯基的假说最有影响,根据这个假说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理论系统。然而在认知心理学界,乔氏的假说只是众多关于语言能力假说中的一个,而且是最受怀疑的。

6.3 语言能力合成说的内涵和意义

王文对我们的语言能力合成说的理解是片面的、错误的,有关的理由申述如下:

(1)语言能力合成说的真正意义在于,提出人类的认知能力是分层级的,语言能力不是处于最基层,它是有更基层的认知能力协同合作的结果,这些基层的认知能力也不是专为学习语言而设的,还可以用来学习其他各种各样的知识系统。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具体的认知能力是多功能的。这就是为什么儿童必须在发展出各种最基层的认知能力之后才能够开始学习语言。这一看法直接挑战乔氏的先天语言能力观,也从根基上动摇了乔氏语言学理论的基础。

(2)合成语言能力的六种基本认知能力都是有坚实的心理实验基础的,而且在出现时间上都是在小孩开始出现独词句之前。这六种能力很可能不是保证习得语言的全部基本认知能力,但是它们都是掌握语言所必需的,缺一不可。

(3)我们已经指出[2],语言能力合成说是直接受皮亚杰的启发而提出来的。皮亚杰认为小孩掌握单词之前必须首先发展出符号表征能力,该观点隐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即使学习单词这样简单的认知活动,也不是天生的,必须依赖其他认知前提。但是皮亚杰只谈到了儿童符号表征能力与学习单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探讨小孩学会整个语言需要多少种认知前提。

就我们所知,不论是语言学界还是认知心理学界,我们都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语言能力合成”假说的。王文指出Pasek等在1996年提出“语言理解合成模式”与我们的思想不是一回事,我们所要揭示的是人类为何有能力创造和习得语言,而不是讲语言理解的问题。

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要最后证明语言能力合成说的科学性还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但是我们深信,这是一条探索人类认知的正确之路,最终将会揭示人类思维的奥秘。我们目前正在根据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并设计一些实验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语言能力合成”的假说。

6.4 语言三元观的意义

我们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提出,语言结构规则是由“现实规则—认知能力—语言系统”三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1]。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在汉语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下面是乔氏对我们这一思想的有关评价:

Mr.Shi certainly distinguishes linguistic competence from linguistic performance.That' s a conceptual distinction,which everyone makes.The concept of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elements" is so meaningless that comment is impossible.

乔氏上述一段话再一次展示了他对自己理论的高度自信,认为每一个人都同意他上个世纪50年代对语言所做的划分:“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和“语言行为”(linguistic performance)。然而实际上很多功能认知语言学家并不这样认为。美国的Language杂志在2005年第1期组织了一次形式阵营和功能阵营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可以看出不同的语言学派的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或者完全相反。我们认为乔氏这种二分法有它的进步之处,但是也给语言学研究带来很大的弊端。先用一个类比来说明这个问题。视觉能力是一种天生的能力,但是研究视觉的生理基础,特别是视神经的功能时,离不开对视觉行为的观察。视觉行为的过程为:

“由光源直射或物体反射的光线作用于眼球的视网膜,引起视网膜感觉细胞的兴奋,再经视神经传至大脑皮层视区(枕叶)而产生。”(摘自《辞海》)

如果离开视觉行为是无法弄清视网膜、视神经的功能,也不可能确立与视觉有关的大脑皮层的部位。具有实实在在生理基础的视觉尚且如此,那么大脑是一个灰箱,语言又是一个极度复杂的现象,离开“语言行为”去研究“语言能力”实属缘木求鱼。

我们的语言三元观可以说明,语法的结构和设计原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有现实的理据,它们是现实规则通过人类认知折射到语言中来。我们过去的研究已经揭示了这方面的大量规律,而且也得到了儿童语言习得的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儿童语言中最早出现的语法现象,都没有任何神秘感,直接反映现实现象(包括事件)的结构关系(2)。这是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研究领域。

6.5 乔姆斯基语言学的科学表象

针对我们前文的批评,乔姆斯基认为他的哲学基础为:

The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work of the kind in which I engage are those of the science of the past centuries.

王文马上跟进为乔氏做宣传,认为乔姆斯基语言学是科学,符合(1)“科学合理性的标准”,具有(2)“真实性”、(3)“可验证性”、(4)“逻辑严密与自治性”、(5)“因果解释的严密性”、(6)“目的明确性”、(7)“可预见性”等几乎所有科学的优点。

但是,我们认为学术研究不是做商品广告,华丽的词藻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本文的分析已经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明确地回答。不同的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同,采用方法也不同,规律的形态也有各自的特点,所采用的表达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一门科学都不可能有所有其他科学的特征。比如基础数学最主要讲究内部逻辑结构的严谨性,物理学则注重可验证性,如此等等。说某种语言学理论具有所有科学的特征,就好像说发明了一种包治百病的药一样,令人不可思议。

七、结语

王文在最后批评我们道:乔姆斯基发表了大量的论著,而我们前文只引用了乔姆斯基的两本书和一篇序言,因此对乔氏语言学的理解是“肤浅而片面”的。这一说法既有失公允,又缺乏科学精神。首先,我们前文的引用文献数目并不说明我们只了解乔氏这些东西,前文实际上反映的是我们过去二十多年学习和研究乔姆斯基理论的总结。其次,要求只有把一个人的东西全部看完才能下结论,就好像要求一个人面对一块坏红薯说:你必须把这块红薯全部吃掉才能说它是坏的。最后,要真正了解乔姆斯基,并不是读他的书越多越好,反而是读他的书越多越容易陷入他的思辨漩涡之中而无法自拔。我们认为,要真正了解乔姆斯基语言学的得失,最重要的是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对现代科学思想和科学发展史的学习掌握,二是对自己母语的系统研究。前一种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一种理论符不符合科学标准,后一种知识则帮助我们知道一种理论是否符合语言本性。我们对乔氏理论的看法就是基于这两点。

对语言学理论的思考并不是任何国家学者的特权。我们中国学者也完全可以根据对汉语事实的调查,遵循一般的科学方法,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语言学理论。我们不能总是把理论的发明权拱手让给别人,而觉得我们自己只配用汉语材料给人家理论作诠释印证的工作。在中国语言学理论建设上,我们应该避免两“妄”:既不要妄自菲薄,也不要妄自尊大。我们朝这个方向不断努力,就会逐渐树立我们对语言学理论建设的自信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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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强和乔姆斯基的批评质疑乔姆斯基语言学的科学性_乔姆斯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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