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老官吏问题探析_东汉论文

东汉老官吏问题探析_东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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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汉时期出现的故吏,是指脱离原举主、府主的属吏。故吏虽然形式上同举主、府主脱离关系,但在实际上仍同他们保持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具有不可分割的牢固性,并且表现出故吏对于举主、府主的卑微化倾向。因此,这种关系是以君臣之义为表现特征的主从关系。随着故吏对举主、府主的依附性日益加深,直接影响到当时社会的选举,并且促使了以府主、举主为中心的大小不同的政治集团的出现。特别是东汉后期,故吏成为各分裂集团发展势力的重要依靠。因此在皇权衰微的社会条件下,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也成为促成分裂的重要因素。对这种社会影响,应该有充分的估计。

【关键词】 东汉时期 故吏 举主 府主 君臣之义 主从关系

东汉时期,在社会中出现了称为故吏的社会阶层。这一社会阶层的形成及其活动都有自身的特点。考察故吏问题,有益于认识东汉社会中依附关系发展的特征及影响。

一、故吏与举主、府主关系构成的特点

考察故吏与举主、府主关系构成特点之前,首先需要对故吏的内涵作一些说明。故吏一语,最早见之于《汉书》。《汉书·昭帝纪》说:始元二年“冬,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颜师古注说:“调谓发选也。故吏,前为官职者。”也就是说,这里提到的故吏,是指曾经做过官的人,并不具有其它的意思。在《汉书》其它处所见“故吏”,与《昭帝纪》中的意思大抵相同。然而,至东汉时期,故吏的含义已与西汉不大相同,有了新的意义。这在汉碑和文献记载中,都表现得很明显。《泰山都尉孔宙碑阴》中,就有8位故吏的刻名①。此碑显然是故吏为孔宙所立。宋人洪适在按语中对故吏解释说:“旧所治官府,其掾则曰故吏。”②洪适对故吏的说明,是很恰当的。据洪适所说,在东汉社会中,要成为故吏,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故吏曾是官府属吏;二是故吏所随从的府主,不是现任,而是“旧所治官府”。对后一点,碑文中记载得很清楚。其云:孔宙“会遭笃病,告困致仕,得从所好,年六十一。”③这就是说,孔宙在病故前,已不任泰山都尉,因此其原属吏可以称为故吏。可见东汉人对故吏与属吏的区别是很明确的。对此,尚有反证材料。如《巴郡太守张纳碑》中,有属吏74人的刻名,都不书故吏④。洪适考证说:“此碑乃掾属李元等为之,碑阴各书曹掾之职,而不称故吏,则是张君在郡之日所立。”⑤

故吏具有的这种意义,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后汉书·杨震传》说:“会太史言星变逆行,遂共谮震云:‘自赵腾死后,深用怨怼,且邓氏故吏,有恚恨之心。’及车驾行还,便时太学,夜遣使者策收震太尉印缓,于是柴门绝宾客。”李贤注说:“震初邓骘辟之,故曰故吏。”很明显,杨震曾为邓骘掾属,后任太尉,因此便被视为邓骘故吏。又《三国志·刘表传》注引《傅子》载,从事中郎韩嵩曾对刘表说:“夫事君为君,君臣名定,以死守之;今策名委质,唯将军所命,虽赴汤蹈火,死无辞也。……设计未定,嵩使京师,天子假嵩一官,则天子之臣,而将军之故吏耳”。这说明,地方州郡的情况与中央三公大体相同。因此可以说,有辟兴属吏权的三公、刺史、郡守,即是举主、府主,其属吏只要同他们脱离,便成为故吏。有的论著认为,故吏就是东汉国家和地方官员辟除的属吏⑥。这显然是混淆了故吏与属吏的差别。

具体说来,东汉时代,一些人能够成为三公(也包括大傅、大将军等)、刺史、郡守的故吏,自然这些官员具有辟除属吏之权是其前提,但是,属吏转化为故吏却经历不同的途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中央官员的属吏被国家提升为长吏。《后汉书·周举传》说:周景“辟大将军梁冀府,稍迁豫州刺吏,河内太守。”即其一例。

二是地方郡守属吏由于察举而成为故吏。东汉地方郡太守察举孝廉,是选举的重要方式。郡守的属吏也是被选举的对象。当时有不少郡属吏被推举为孝廉。如《沛相杨统碑阴》有:“故吏孝廉杼秋刘旭字子明”的记载⑦。又如《后汉书·郑弘传》说:“(郑)弘少为乡啬夫,太守第五伦行春,见而深奇之,召署督邮,举孝廉。”这些被推举为孝廉的属吏,就视郡太守为举主,他则为郡太守的故吏。

三是由于府主调任,使原来的属吏成为故吏。《博陵太守孔彪碑阴》⑧有故吏13人的刻名:

故吏司徒掾博陵安平崔烈字威考;

故吏齐阙博陵安平崔恢字行孙;

故吏乘氏令博陵安平王沛字公豫;

故吏司空掾博陵安国刘德字伯桓;

故吏外黄令博陵安国刘杨字子长;

故吏五官掾博陵安平刘麟字幼公;

故吏五官掾博陵高阳史应字子声;

故吏五官掾博陵安国刘机字(缺)。

此碑阴中的故吏,依据其所任职官,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所任县令;二类是三公属吏,即司徒掾;三类为五官掾,均为博陵郡属吏。前二类故吏自然与其升迁有关,而后一类故吏则同前二类不同。《博陵太守孔彪碑》载,孔彪乃孔子十九世孙,历任郎中、博昌长、尚书侍郎、治书御史,出任博陵太守、下邳相、河南太守。由此看来,后一类故吏,显然应该是孔彪任博陵太守时的属吏。只是由于孔彪调往其它地方任职,便成为其故吏。除此之外,府主致仕后,其原属吏也可被视为故吏。前引《泰山都尉孔宙碑》的记载,便是明显的例证。因而,将故吏的形成,仅仅看作是由于征辟、察举的选举方式造成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东汉时代,从表面特征看,故吏已同举主、府主脱离了关系,但是,实际上,他们同举主、府主仍然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且形成了特殊关系。东汉故吏继续与举主、府主保持密切的联系,自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时府主与属吏之间君臣之义关系的发生。清人赵翼认为,西汉武帝时,已有君臣之义出现⑨。赵氏说法是否得当,且置不论。不过,东汉时代,府主与属吏间的君臣之义已很明显。《后汉书·郅恽传》载,汝南太守欧阳歙任郅恽为郡功曹,郅恽向欧阳歙指斥属吏延资说:“司正举觥,以君之罪,告谢于天。案延资性贪邪,外方内员,朋党构奸,罔上害人,所在荒乱,怨慝并作。明府以恶为善,股肱以直从曲,此既无君,又复无臣,恽敢再拜奉觥”。门下掾郑敬也说:“君明臣直,功曹言切,明府德也,可无受觥哉。”郅恽、郑敬二位郡属吏都将郡守视为君,将其看作臣,这显然是一种君臣之义。欧阳歙任汝南太守,是在建武年间。这说明,东汉初年,府主与属吏间的君臣之义的观念已很牢固。这种君臣之义,实际上是一种主从关系的体现,是当时社会中依附关系发展渗透到府主与属吏关系中的结果。

在东汉,君臣之义并不只是保持在府主与属吏之间。随着当时社会中依附关系的发展,而进一步深化,以至在属吏与府主脱离关系成为故吏后,仍然保持君臣之义。《北海相景君碑》中有“谅暗沈思”、“陵成宇立”诸语⑩。清人钱大昕以为,这些话非臣下可用(11)。田余庆先生据此认为,景君与其故吏之间,确有君臣之分(12)。由此可见,东汉中期以后,故吏与举主、府主保持君臣之义的联系已很牢固了。尤其东汉后期,文献中屡见关于故吏与举主、府主群臣关系的记载。《后汉书·公孙瓒传》说:公孙瓒“后从涿郡卢植学于缑氏山中,略见书传。举上计吏。太守刘君坐事槛车征,官法不听吏下亲近,瓒乃改容服,诈称侍卒,身执徒养,御车到洛阳。太守当徙日南,瓒具豚酒于北芒上,祭辞先人,酹觞祝曰:‘昔为人子,今为人臣,当诣日南。日南多瘴气,恐或不还,便当长辞坟茔。’慷慨悲泣,再拜而去,观者莫不叹息。”就是明显事例。因为如此,故吏与举主、府主之间不仅具有联系,而且,这种联系,还具有其明显特点:

其一,故吏与举主、府主之间的联系具有不可分离的牢固性。这一特点可以从当时国家禁锢刑的处罚上反映出来。《反汉书·张奂传》说:张奂“后辟大将军梁冀府,乃上书桓帝,奏其章句,诏下东观。……延熹元年,鲜卑寇边,奂率南单于击之,斩首数百级。明年,梁冀被诛,奂以故吏免官禁锢。”可见,东汉因府主犯罪,故吏一般要受到禁锢株连。汉代的禁锢刑是一种夺公民权的刑罚,以阻止任官者和一般平民的仕进为目的。在当时,这种刑罚是很严厉的。就禁锢株连来说,一般施及与犯罪者关系最密切的人。《后汉书·党锢传序》说:“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送槐里狱掠杀之。于是又诏州郡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这说明,在禁锢株连上,故吏所处的地位与府主的父子兄弟相同。从这种意义上说,故吏与举主、府主的联系,已类似一种父家长制家族中的仆从关系。因而,故吏不仅要同举主、府主保持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难以分割的。

其二,故吏对举主、府主表现出卑微化的倾向。由于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已很牢固,因此故吏的地位自然要低于举主、府主。不过,一些故吏又是国家任命的官员,在官位升迁上,是由国家决定的,因而有时出现故吏的官位与举主、府主相差不多,或超过的状况。即使如此,故吏仍然与举主、府主表现为主从关系。如《后汉书·郑弘传》说:郑弘“元和元年,代邓尉为太尉。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而自卑。帝问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以为故事。”又如《后汉书·胡广传》说:胡广“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与故吏陈蕃、李咸并为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这些故吏采取对原举主、府主的回避作法,说明故吏虽然已同举主、府主形式上脱离关系,但由于内在的主从关系所决定,其相对卑微的地位却不会改变。

故吏不仅对举主、府主表现出卑微的倾向,就是对他们的子弟也是如此。《后汉书·周举传》说:周勰“少尚玄虚,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家。父故吏河南召夔为郡将,卑身降礼,致敬于勰。勰耻交报之,因杜门自绝。”便是证明。至东汉后期,一些故吏对举主、府主的子弟表现得更为谦卑。例如,冀州刺史韩馥面对战乱形势,决定依从对象时,便说:“吾袁氏故吏,且才不如本初。度德而让,古人所贵,诸君独何病焉?”(13)后来,果然将冀州让给袁绍。袁氏故吏韩馥的这种行动,完全是一种仆从心态的反映。

综上可见,东汉故吏与举主、府主的关系是君臣之义发展的产物。由于受君臣之义观念的制约,故吏与举主、府主之间结成了牢固的主从关系。他们实际是举主、府主的仆从,无法摆脱相对卑微的地位。

二、故吏对举主、府主的义务

如前所述,东汉时代,故吏与举主、府主已结成以君臣之义为表现特征的主从关系,因而,故吏不仅要屈从举主、府主,而且,必须要为他们承担一些义务。

首先,故吏在政治上有支持举主、府主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故吏的政治态度与举主、府主是一致的。《后汉书·儒林传》说:“何休字邵公,任城樊人也。……太傅陈蕃辟之,与参政事。蕃败,休坐废锢。”何休被禁锢,除了与陈蕃的主从关系外,很大程度上,同他支持陈蕃的政治活动有关。一些故吏不仅在举主、府主生前能附合他们的意志,就是举主、府主死后,也多能遵从其遗命。如《三国志·麋竺传》说:麋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钜万。后徐州牧陶谦辟为别驾从事。谦卒,竺奉谦遗命,迎先主于小沛。”故吏在政治态度上,对举主、府主的迎合,主要是由于他们处于仆从地位决定的。然而,必须看到,一些故吏取悦于举主、府主,是为了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利益。正如当时人徐干评论说:这些人“怀丈夫之容而袭婢妾之态,或奉货而行赂,以自固结。”(14)已完全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立场。

然而,东汉时代,并不是全部故吏都是如此。由于儒家思想影响的深化,一些故吏对东汉中期以后,由于外戚、宦官交替专权而造成的腐败、黑暗的政治现实不满,因此他们不愿随从祸国殃民之主做违心之事。例如,崔骃为外戚窦宪故吏,“宪擅权骄恣,骃数谏之。及出征匈奴,道路愈多不法,骃为主薄,前后奏记数十,指切长短。宪不能容,稍疏之,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骃自以远去,不得意,遂不之官而归,卒于家”(15)。不过,象崔骃这类对不法府主采取消极对抗态度的故吏,在当时是不多见的。

其次,故吏对举主、府主及其家属有经济扶助的义务。所谓经济扶助,就是故吏用钱物支持举主、府主。《谢承后汉书》说:“(杨)秉免归,雅素清俭,家至贫寒,并日而食。任城故孝廉景虑赍钱百余万,就以饷秉,秉闭门,拒绝不受。”(16)即其例证。至于故吏为举主、府主提供物质支持的方式就更多了。例如,“邓训尝将黎阳营兵屯狐奴,后迁乌桓校尉。黎阳营故吏皆恋慕,故吏最贫羸者举国,念训所服药北州少乏,又知训好青泥封书,从黎阳步推鹿车于洛阳市药,还过赵国易阳,并载青泥一,至上谷遗训”(17)。由此看来,故吏为满足其主的物质需求,一般都竭尽全力。甚至一些故吏还将其奴婢赠送举主、府主。《后汉书·朱晖传》说:朱晖“家世衣冠,……后为郡吏,太守阮况尝欲市晖婢,晖不从。及况卒,晖乃厚赠送其家。”即其一例。

故吏不仅在经济上支持举主、府主本人,并且对其家属也同样对待。《三国志·刘繇传》说:“(刘)繇长子基,字敬舆,年十四,尽繇丧之礼,故吏馈饷,皆无所受。”这种居丧时的馈赠,正是对举主、府主家属的一种经济扶助。当然,经济扶助的方式并不限于此。例如,袁术被刘备战败,“因愤慨结病,呕血死。妻子依故吏庐江太守刘勋”(18)。故吏对举主、府主家属的收养,实际也是经济扶助的一种重要方式。

除此而外,故吏对举主、府主在经济上还有其它的责任。《后汉记·孝明皇帝纪》说:“(廉)范既归,事博士薛汉。初,范家之人蜀,以良田百余顷属故吏毛仲。范归,仲子叔奉仲遗命,以田归范。”这说明,为举主、府主代管田产及其财物也是故吏不可推卸的义务。

再次,举主、府主死后,故吏在丧葬活动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汉代社会中,丧葬是当时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而故吏一般都积极参预举主、府主的丧葬活动,以下分别叙述之:

收葬。故吏收葬举主、府主是重要的责任。尤其对非正常死亡的举主、府主更是如此。《后汉纪·孝献皇帝纪》说:“甲子,李催杀故太尉黄琬,司徒王允及其妻子、众庶为之流涕,莫敢收允,故吏京兆赵戬葬之。”又《三国志·孙坚传》说:桓阶“仕郡功曹,太守孙坚举阶孝廉,除尚书郎。父丧还乡里。会坚击刘表战死,阶冒难诣表乞坚丧,表义而与之。”很明显,故吏赵戬、桓阶收葬其举主、府主的举动都是一种恩义行为的表现。有些故吏为了体现与举主、府主恩义关系的密切,甚至有送丧的举动。例如,廉范曾为邓融故吏,邓融犯罪下狱,“范随而养视,及死,竞不言,身自将车送丧致南阳,葬毕乃去”(19),故吏的这些收葬活动表明: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的表现是复杂的,其中恩义联系还起着重要的作用。

赙赠。在举主、府主亡故后,故吏都要赙赠钱财。《后汉书·廉范传》说:“范父遭丧乱,客死于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蜀太守张穆,丹之故吏,乃重资送范,范无所受。”故吏对举主、府主的赙赠不仅是经济扶助,也是尽“义”的重要表现。

服丧。故吏为举主、府主服丧已是当时必须遵行的惯例。正如《后汉书·傅燮传》说:“(傅燮)少师事太尉刘宽,再举孝廉。闻所举郡将丧,乃弃官行服。”其服丧时间,一般为三年。《后汉书·桓荣传》说:“(桓鸾)年四十余,时太守向苗有名迹,乃举鸾孝廉,迁为胶车令,始到官而苗卒,鸾即去职奔丧,终三年,然后归。”便是证明。清人赵翼认为,两汉服丧时间无定期(20)。似不确。就故吏对举主、府主服丧时间来说,便在东汉逐渐固定化。《后汉书·荀淑附荀爽传》说:“党禁解,五府并辟,司空袁逢举有道,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当世往往化为俗。”就说明了这一点。故吏服三年丧,与当时一些孝子为父母服丧在时间上相同,其意义当也有相似之处。正如荀子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之极也。”(21)荀子实际表述了儒家对服三年丧的看法。东汉,正是儒家思想占支配地位的时期,因此当时人服三年丧的目的,当与荀子所论相同。由于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已很牢固,因此这种朝服丧正是故吏对至尊者表示哀痛的体现。

墓祭。东汉时代,墓祭活动已很活跃。这种墓祭是丧葬活动的延续。当时故吏以墓祭的方式,祭奠举主、府主的事例很多。如《三国志·田畴传》说:“(田)畴时年二十二矣。虞乃备礼请与相见,大悦之,遂署为从事,具车骑。……三府并辟,皆不就。得报,驰还,未至,虞已为公孙瓒所害。畴至,谒祭虞墓,陈发章表,哭泣而去。”这种祭祀,不仅是故吏对举主、府主寄托哀思,实际也是要表现出尽“义”的浓厚情感。

树碑颂德。故吏在举主、府主死后,树碑颂德是其重要责任。现在流传下来的汉碑,故吏为府主、举主所树,占相当数量。碑文内容大多是对举主、府主功德的颂扬。如《桂阳太守周憬功勋铭》说:“于是熹平三年,岁在摄提,仲冬之月,曲红长零陵重安区祉,字景贤,遵承典宪,宣扬德训,帅礼不越,钦仰高山,乃与邑子故吏龚合、郭苍、等命工击石,建碑于泷上,勒铭公功,传之万世,垂示无穷。”(22)故吏的这种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要表现他们与举主、府主的君臣之义。《山阳太守祝睦后碑》说:“故吏王堂等窃闻下有述上之功,臣有叙君之德,自昔在前列,莫不纪名于典。”(23)就是明显的例证。

总之,东汉时代,故吏对举主、府主所承受的这些义务,表明了他们之间主从关系的深化。虽然一些活动表面上还表现出恩义的关系,实际上,在这种恩义关系中,已渗入了依附性和卑微化的内容,其行动完全为君臣之义所制约。

三、故吏与举主、府主主从关系形成的社会影响

东汉时期,社会中依附关系逐渐发展,它表现在很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影响当时的社会生活。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正是依附关系发展的表现之一,因此对社会产生影响是必然的,并且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由于故吏与举主、府主主从关系发展,而影响东汉社会的选举。

如前所述,当时三公、刺史、郡守能够拥有故吏的前提条件,就是他们有辟除属吏的权力。而且,三公可以向国家推荐其属吏继续升迁,郡太守则可以通过察举的方式,向国家推荐其属吏为孝廉。这些府主为了使他们举荐的官员继续同他们保持君臣之义,必然使选举向任入唯亲的方向发展。东汉一朝,三公辟举属吏时,不实的情况很严重。因此汉和帝时,张酺曾举奏:“三府辟吏,多非其人”。以至使朝廷不得不“即奏令三府各实其掾史。”(24)

地方郡太守察举孝廉,也多推举其亲近属吏。正如《后汉书·樊宏传》载,樊鲦“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统计《后汉书》中被举为孝廉者,大约有1/3出自郡属吏。由于选举存在着这些弊端,因而在这方面的不正之风甚为严重。东汉人郎酺曾说:选举时,“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竭,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也”(25)。正反映了这种情况。

东汉一些有识之士,目睹选举混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试图扭转这种风气。例如,韦彪曾上奏说:“伏惟明诏,忧劳百姓,垂恩选举,务得其人,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阂,然其要归,在于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26)。韦彪虽然看到了举主、府主的行为对选举的影响颇大,可是,在君臣之义已经形成的社会条件下,要从根本上扭转选举不实的状况是很难做到的。因为举主、府主需要绝对服从他们的属吏和故吏。这样,就必然使辟举或察举在很大程度上,以举主、府主的意志为转移。东汉选举出现种种弊病,其重要的根源正在于此。

(二)由于故吏与举主、府主主从关系的形成,促使在官僚阶层中,出现了以举主、府主为中心的大小不同的政治集团。

东汉时期,因为当时社会中,官僚、经学世家、豪强已具有三位一体的趋势,所以举主、府主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具有很大的社会势力。他们具有这种优势,必然要利用与故吏的主从关系而结成政治集团。因而这种大小不同的政治集团的存在,便成为东汉政治形势的一个重要特点。因为如此,东汉时期,官僚阶层中的斗争,就不是他们的个人之争,而成为政治集团间的斗争。所以,常常出现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如《后汉纪·孝桓皇帝纪上》说:“上素恶冀,仓卒恐不能辨。勋临事明断,甚有方略。冀既诛,上嘉其能,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吏、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三百余人,朝廷为之一空。”汉桓帝清除外戚梁冀势力,是东汉后期较大的一次政治斗争。由此可以看出,斗争不仅激烈,而且带有非常明显的集团性。

由于东汉社会政治斗争的这种特点,因此使故吏有时可因举主、府主在政治上得志而获得升迁。但是,一旦举主、府主在政治上失败,他们也难免受到株连。《后汉书·党锢·李膺传》说:“(李膺)考死,妻子徙边,门生、故吏及其父兄,并被禁锢。”又《后汉书·羊续传》说:“(羊)续以忠臣子孙拜郎中,去官后,辟大将军窦武府。及武败,坐党事,禁锢十余年,幽居守静。”都说的是这种情况。由此可见,当时的政治斗争不仅呈现出复杂性,而且,卷入斗争的人数众多,斗争的规模也非常之大。由于东汉后期,国家政治腐败、黑暗,加之政治斗争的这种集团性,必然使大批清白之士蒙受不白之冤。党锢事件中对清流士人的大株连,正是政治斗争集团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由于故吏同举主、府主主从关系结合的牢固,故吏成为东汉末年分裂集团发展势力的重要依靠。

东汉官僚阶层内部,由于形成大小不同的政治集团,自然要向其独立性方面发展。在皇权强大时,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一旦皇权衰微,便会立即膨胀,成为割据一方的分裂集团。诸如东汉末年的董卓、袁绍、曹操、公孙瓒、刘表等都是这类集团。这种集团在形成时,大都利用与故吏的主从关系。董卓部属伍琼等人说:“袁氏树恩四世,门生故吏遍于天下,若收豪杰以聚徒众,英雄因之而起,则山东非公之有也。”(27)正道破故吏在东汉末对割据势力发展的作用。具体说来,一些占据州郡的故吏,可以向举主、府主出让州郡,以示对他们的支持。拥有武装的故吏,则动员其军事力量,全力支持其举主、府主。《后汉纪·孝献皇帝纪》说:“初,公孙瓒与刘虞有隙,虞惧其变,……于是虞故吏渔阳鲜于辅率其州人及三郡乌桓、鲜卑,与瓒所置渔阳太守邹丹战于潞水,大破之,斩丹。”即其一例。因此,在分裂集团形成时,对故吏的支持力量是不能低估的。

在割据势力巩固和发展其势力时,同样注意到对故吏的依赖。这些政治集团为了有效地控制下属官员,保持和发展势力,通常采用的重要手段,就是使其下属官员成为故吏。其中曹操集团在这方面做得尤为明显。曹操政治集团的构成,固然其宗族、宾客是重要力量。然而,还有一些后来投靠曹操的官员。曹操控制这部分官员,对加强其势力至关重要。为此,他充分注意到利用府主与故吏间的君臣之义的观念。《三国志·国渊传》说:国渊“师事郑立,后与邴原、管宁等避乱辽东。既还旧土,太祖辟为司空掾属,每于公朝论议,常直言正色,退无私焉。太祖欲广置屯田,使渊典其事。……太祖大悦,迁魏郡太守。”又《三国志·徐奕传》说:徐奕“避难江东,孙策礼命之。奕改姓名,微服还本郡。太祖为司空,辟为掾属,从西征马超。……留奕为丞相长史,镇抚西京,西京称其威信。转为雍州刺史。”这些事例说明,曹操利用他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国渊、徐奕这类官员很快成为与他具有主从关系的故吏。曹操集团能够日益稳固,并且其势力不断扩大,与他采取了这种控制下属官员的手段不能不说有密切的关系。

东汉末年的史实表明:故吏与举主、府主的主从关系的形成和稳固化,是历史演化的结果。然而,一旦在皇权衰微的情况下,它也会成为促成分裂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这种主从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应该有充分的估计。

注释:

①(7)(23)见《隶释》卷七。

②《隶释》卷七《泰山都尉孔宙碑阴》按语。

③《隶释》卷七《隶山都尉孔宙碑》。

④见《隶释》卷五。

⑤《隶释》卷五《巴郡太守张纳碑阴》按语。

⑥见《中国史稿》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01页。

⑧《隶释》卷八。

⑨见赵翼:《甘二史劄记》卷三。

⑩见《金石萃编》卷七。

(11)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

(12)见《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6页。

(13)(27)《后汉书·袁绍传》。

(14)徐干:《中论·谴交》。

(15)《太平御览》卷四五三引《东观汉记》。

(16)《北党书钞》卷七二引。

(17)《太平御览》卷六○六引《东观汉记》。

(18)《后汉书·袁术传》。

(19)《后汉书·廉范传》。

(20)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

(21)《荀子·礼论》。

(22)《隶释》卷四。

(24)《后汉书·张酺传》。

(25)《后汉书·郎觊传》。

(26)《后汉书·韦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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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老官吏问题探析_东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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