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性别相遇:非正规就业中妇女社会福利研究综述_女性主义论文

当公民权遭遇性别: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福利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权论文,社会福利论文,非正规论文,性别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838(2008)04-0001-08

T·H·马歇尔提出了公民权(citizenship,亦被翻译为“公民身份”、“公民资格”)的理论,他认为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是公民权历史演化的顶峰,国家必须保证公民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社会服务和教育,国家立法并承诺实现公民的社会权利。T·H·马歇尔是从历史的而非逻辑的分析角度,将公民权分为3部分或3要素: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公民的要素(civil element)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它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以人人平等的方式确定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因此,与公民权利最直接相关的机构是法院。政治的要素(political element)指的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的要素(social element)指的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与这一要素紧密相连的机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公民权利归于18世纪,政治权利归于19世纪,社会权利则归于20世纪。他得出的结论是:现代形式的权利恰恰意味着地位对契约的入侵,市场价格对社会正义的服从,权利宣言对自由议价的替代。因此,公民身份的社会权利不是与当今的自由市场实践毫不相干的异质因素,它们已经扎根于契约体系的内部。这即是说,社会权利已经迫使20世纪的资本主义体系做出了修改[1](P8,9,33)。

20世纪90年代,公民权研究开始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出现,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意识形态立场和取向出发,纷纷探讨和表达了各种公民权的概念,标示公民权的三个基本轴线(即外延、内涵和深度)都经过了重新定义和改造[2](P2)。女性主义学者就是其中之一。例如,西尔维娅·沃尔比(Sylvia Walby,1994)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公民身份被性别化了吗?”女性主义理论家从作为男人和女人的性别差异的角度对公民权重新加以概念化[3](P340)。妇女与就业、社会福利的关系及其中所蕴含的不平等是性别公民权研究中的核心议题之一。1960年代以来,妇女与福利议题逐渐成为新女性主义理论与妇女运动的共同主题。但迟至1990年代,这一议题才得到学者们的普遍接纳,进入社会政策主流话语空间[4]。各种新女性主义理论流派把妇女作为女性带入社会权利与社会福利的研究和诠释中,为传统的社会政策分析模型提供了一个富有价值的新视角[5](P33)。其中,有相当多的研究着眼于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非正规化特征及其造成的社会福利性别不平等问题。

因此,本文尝试从公民权与社会性别关系的角度,对近年来海外社会学界关于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福利问题的主要研究成果做一文献回顾式梳理,以期丰富我国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研究的文献。

一、基本事实描述:从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趋势到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排斥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包括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和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就业。其中,非正规部门主要指以个人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规模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的生产服务单位和自营劳动者。具体包括自我雇佣者、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企业、家庭保姆等;正规部门中也有一些非正规就业者,如短期临时就业、分包生产的外部工人等[6]。哈特(Hart)在1973年首次尝试界定“非正规经济部门”,他指出了非正规经济的7项特征:(1)易于进入;(2)运行规模较小;(3)运用本土资源以及业已被别人采用的科技成果;(4)劳动密集型工作;(5)运用在正规学校系统之外获得的技能;(6)资本投入最小化;(7)家庭劳动力的使用最大化。他的结论改变了人们通常对非正规经济部门的负面印象,但是他把正规经济部门与非正规经济部门割裂开来的做法,没有认识到两种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7](P182)。以往的研究和各国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雇佣关系不规范、不稳定;收入较低;缺乏保障;失去工作的风险较大;劳动强度较大;劳动时间较长或劳动者难以控制其劳动时间安排;进入和退出成本较低;具有某些方面的灵活性;容易尝试新的领域或新的方式[6]。暂时性就业和临时性就业经常被视为两种最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形式。乌尔里希·贝克指出:“直到20世纪70年代,‘终身的全职工作’仍旧是工厂里以及生涯过程中规划和利用劳动力的时间组织标准。原则上,这一体系使工作和非工作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清晰区分成为可能,而且它构成了相互排斥的就业和非就业的社会与法律地位。在当今和即将到来的自动化浪潮中,这一标准化的充分就业体系在边缘地带将开始松动,使劳动法、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这三个支柱变得灵活化。灵活而多元化的不充分就业形式正在流行开来。”“在工业社会中正在发生一种转变,即从终身的单一工作场所里的全职工作(它时刻伴随着失业的可能性),到充满风险的灵活、多样和分散的就业体系(它可能永远不会引起完全失去付薪工作这个意义上的失业问题)的转变。”他把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劳动的解标准化称之为“不充分就业的风险社会体系”[8](P175)。

但是,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非正规就业的出现和迅速扩大对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化的深刻影响。工作模式的变化对男女两性的影响是不同的——工作模式改变的结果往往是妇女被迫更多采用非正规就业方式[9]。这种状况不仅普遍存在于工业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同时出现在转型国家当中。Lewchuk曾指出,在2001年,加拿大大约1/3的劳动者是兼职工、临时工、合同工,有人同时打几份工,或者是自雇职业者。非正规就业者的劣势包括:低工资、工作无保障、工作条件差、缺乏劳资谈判的工会支持、缺乏劳动福利、缺乏培训的机会等等。而研究发现,妇女更有可能从事兼职工作[10]。

在最近几十年,欧盟国家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妇女占据了欧盟国家大部分的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但是,自198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妇女在采用“不规则”的就业形式的劳动力中占大多数。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类非常重要的“不规则”就业形式。尽管许多欧盟国家对全日工作和非全日工作的界定有所差别,但是统计数据显示:除了希腊和丹麦以外,从1983年到1991年几乎所有欧盟国家的非全日就业者的比例都有所提高。1991年,在欧盟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28.5%的女性劳动力从事着非全日制工作,相应地,男性劳动力的该比例只有4%。非全日制就业者中男女所占比例也极其不平衡,从欧盟劳动力市场的总体情况看,80%以上的非全日制就业者是女性(见表1)。而如果考虑分年龄的男女比例,差别就更大了[11]。上述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变化趋势表明:当劳动用工形式变得越来越灵活、弹性增大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趋向时,女性受其影响更大[9]。

数据来源:Eurostat Labour Force Survey(1983,1991);转引自《欧盟国家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状况研究》,谭琳,《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1期。

社会福利制度对处于劣势地位的非正规就业女性具有明显的排斥现象。以日本为例,日本的雇用形态呈现非正规化趋势,男性集中于正规雇用,而女性集中于非正规雇用。统计数据表明:正规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一直停留在约30%,而部分时间工作人员、钟点工中的女性则达到约80%(见表2)。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推算,除了学生和已婚者以外的年轻人中,部分时间工作人员、钟点工等非正规雇用的人数,也就是无固定职业者和年轻无业游民的人数,在1990年代后期以后都呈增加趋势。2004年,无固定职业者共计214万人,其中女性119万人,男性95万人。2002年自营者(自营业主+家庭从业人员)中,女性为440万人,男性为575万人,女性占自营业主的比例为27%,占家庭从业人员的比例为81%(见表3)。在日本,即使是非正式职工,如果其被指定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日数是正规就业者的大约3/4,原则上就可以加入社会福利养老保险。部分时间工作者参加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的比例,在工作时间比正规职员短的人中男女均接近30%;而劳动时间与正式职工相等或比他们更长的“其他人”的参保率大约为70%。不论哪一种就业形式,女性作为其配偶的被抚养配偶的比例都比男性高(见表4)[12](P44-46,127-128)。

②“其他”指正式职工以外的劳动者,但一周间的所定劳动时间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劳动者。

数据来源:厚生劳动省《平成13年部分时间工作人员劳动者综合状况调查》;转引自《日本的女性与男性——男女平等统计2006》,[日]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女性教育会馆编著,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第1版。

莫里斯·罗奇认为,20世纪晚期西方工业化国家劳动力市场上发生的(结构性)失业增长、不充分就业和就业的弹性化等等这些变化以两种方式在两个层次上助长了社会排斥(即阻碍了人们获取承认、收入、工作方面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利益)。第一,失业和/或不充分就业使那些不情愿但不自主地陷入此种境遇的人们失去了收入和工作,从而直接地在这些人中间导致了受排斥的体验。第二,它在宏观层面上限制了国家的税收来源和开支,进而对社会政策和福利体制造成了影响,从而间接地造成个体产生受排斥的潜在可能。而在这些共同的结构压力下,各福利国家共同的反应是,倾向于采取一种更具目标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福利分配模式[2](P108)。

二、对非正规就业女性遭受制度性福利排斥的理论解释

对于导致非正规就业女性遭受制度性福利排斥的根源,性别公民权研究领域聚集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这些理论解释大体可以概括为公民权的再性别化、女性主义的福利意识形态、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理论的分析框架等三个方面的议题。

(一)社会性别视角中的公民权与公民权的再性别化

社会福利制度在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中迅速发展起来,在社会成员的需要满足中发挥着作用。在T·H·马歇尔看来,国家的社会福利供给是公民权历史演进的结果,他的理念为国家介入社会福利奠定了规范性基础,他认为,社会权利和法律权利、政治权利一样神圣,必须由国家来实施[13](P58)。但是,T·H·马歇尔是在一种特殊的背景下研究公民权发展的,他所关注的是二战以后的英国这个或多或少更为同质化的社会。这个背景在今天似乎不再合适了,有关公民权的大量新问题已经出现了,它们需要放在一个更加广阔的视野和背景脉络中加以审视。T·H·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的另一个缺陷是:他像他那个时代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学者一样,大大忽视了性别差异问题[1](P258)。在女性主义者看来,事实上,公民权本身总是被性别化的,当然这是从男性和女性的不平等关系、妇女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就公民权的大部分历史而言,性别中立的面纱模糊了这种差别关系的本质[3](P340)。女性被排斥在公民权之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古希腊,女性和奴隶不是公民,只有自由的男人才被认为有权利作为公民参与城邦事务[2](P263)。在现代西方社会中,T·H·马歇尔所提出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发展序列,在扩展到女性身上时明显比男性慢得多,而且某些权利的分配仍然不平等[1](P260)。例如,英国妇女是非常艰难地分两步获得选举权的:到1918年,30岁以上妇女获得选举权;到1928年妇女才最终得到和男性同等的选举权。而英国1832年的第一次改革法使资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1867年的第二次改革法又使工人阶级获得了选举权。直到1990年以后,英国已婚妇女才获得对其收入独立纳税的权利。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对性别平等的负面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主要是面向全日制就业的男性城市工人,如果妇女不遵从男性职业雇用模式,她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即社会权利)就会受到限制[14](P24-107)。

1970年代以后,新女性主义理论和妇女运动逐渐发展起社会性别的学术概念,并以此来重新审视公民权。众多女性主义者对公民权问题的思考基于以下理由:(1)公民权在当代政治和社会理论中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核心概念,正因此,女性主义不能在这场竞争中缺席或“失语”;(2)公民权的核心是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它也是一个极具潜在价值的分析工具和政治工具;(3)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兼具理论功能和实践功能的公民权,是一种既包容又排斥的力量,它典型地是男性气质的,揭示公民权的典型男性特征,有助于理解导致妇女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社会结构因素。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公民权概念进行“再性别化”。

卢思·李斯特(Ruth Lister)把以往研究公民权的再性别化的不同路径概括为三种:“性别中立”、“性别分化”、“性别多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种路径:“对妇女友好的”公民权模式。第一种性别中立的公民权模式最常见的是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联系在一起,它认为妇女和男性是平等的,其重点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它容易陷入一种实际上给予男性特权的虚假的性别中立。第二种性别分化的公民权模式认为妇女和男性是不同的,反映了在女性主义内部长期存在的“平等和差异”的争论。在第三种性别多元主义的公民权模式中,妇女和男性都是多种群体的成员,拥有多重身份,它被墨菲(Mouffe)称作“公民权的激进民主的概念”。卢思·李斯特认为,造成女性被排斥在完全公民权之外的真正根源在于产生性别区分的“公域——私域”二分法,它使得女性按照男性的条件获得公民权,这也普遍地被研究公民权的理论家所忽视。因此,迈向对妇女友好的公民权的关键在于:改变公共和私人领域,使得妇女和男人都能够既工作挣钱,又承担照顾的责任[3](P340-350)。

综上所述,社会性别研究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和敏感性审视现存的知识体系,它对公民权的重新解释和概念化,确立了女性主义福利意识形态的核心分析范式,进而有助于揭示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非正规化趋势与女性遭受福利排斥及在福利体制中劣势地位之间互动过程的真正根源。

(二)女性主义的福利意识形态

女性主义的社会福利理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其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于追求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自1980年代末,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研究者深入到对家庭模式、婚姻形式、福利服务、老人和儿童照顾等问题的探索中,并以此说明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作用[15](P117)。

女性主义福利意识形态的各个流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甚至争论,这反映了各个国家尤其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诸福利体制的差异性。各种女性主义福利意识形态的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如何解释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女性主义福利意识形态取向:

1.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

其基本观点是,强调社会福利制度对女性的负面影响,认为福利是一种“社会的父权制”(Social Patriarchy)。在社会福利制度的保护下,妇女将变得越来越弱势化和边缘化,她们将不仅更加依赖男人,还会越来越依赖国家。因此,它反对给妇女提供特殊的保护和特殊的福利项目,主张在福利项目的提供上实现两性平等;反对妇女依赖国家,反对过分依赖国家的力量去提升妇女的地位。

2.民主社会主义女性主义

这一取向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福利对女性是有益的,因此支持以促进社会福利发展的方式来改变妇女的弱势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是一切问题的核心,男权制度或父权制从属于资本家的利益;妇女在家的无偿劳动,促进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并降低其成本。费雯(Frances Fox Piven)等学者认为,妇女争取更多的社会福利将不仅有利于自身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参与的增加,而且会使资本主义更快、更稳地转化到社会主义。

3.激进的女性主义

这一福利意识形态取向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它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反对妇女依赖国家和福利。激进的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提出了“资本主义父权制”概念,认为社会福利是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社会控制的手段,它强化资本主义父权制,对妇女解放毫无帮助,因此主张彻底改造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相结合的压迫制度。它对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 Andersen)关于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的分析提出了质疑和批评,认为这种分析没有充分揭示出在所有福利体制中由父权制结构所造成的、与妇女的传统角色和她们在家庭中所承担的照顾工作相关联的“次等公民”地位的影响[16]。激进的女性主义还提出了产业后备军理论和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两性之间的劳动力市场是分化的,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次要地位,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妇女被赋予了传统的性别角色,因此在就业中就更多地被置于次要部门。

4.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

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挑战关于解放和理性的宏大叙事,否定所有的宏大理论体系[17](P60)。它深受福柯关于话语即权力的理论的影响,批判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秩序,主张确保女性的个人权利,建立妇女自己的话语体系知识,掌握揭示事物本质的权力。

尽管女性主义福利意识形态的各个流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其基本观点是一致的:当代福利国家社会中女性受到男性的剥削,无论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在公共领域,都存在着一整套的父权制机制,而社会福利制度是有利于男性的,福利国家不断支持和强化着父权制统治。这种性别支配和控制机制正是导致非正规就业女性遭受福利排斥的制度性根源。

(三)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根据艾沃斯(Adalbert Evers)所提出的福利三角研究框架(见表5),我们可以进一步解析出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理论的关键分析变量:市场、国家和家庭。女性主义学者通过众多的经验研究具体考察了市场、国家和家庭这三种制度之间是如何通过互动,阻碍社会权利向非正规就业女性群体的扩展,并进而产生福利资源分配上的性别不平等的。

首先,妇女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是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理论的核心议题之一。市场提供就业福利。但是,劳动力市场中妇女低工资、就业岗位性别隔离和服务行业女性化、兼职工作和临时工作的“正常化”等现实加剧了妇女对男性工资的依赖。与此同时,由于妇女进入劳动就业市场,她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多重角色矛盾和责任之间的两难境地,进退维谷。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妇女来说,经济和市场在她们生活中的角色是好坏参半的,市场机制在改善她们的福利状况中的作用是双刃剑性质的[4]。

其次,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将社会资源再分配。在对于福利国家的态度上,女性主义社会福利理论充满矛盾。女性主义学者一方面批评现代福利国家的出现标志着社会父权制的全面制度化,国家在社会保障计划及健康和照顾政策的提供等方面建立在全日制正规、长期稳定就业的假设基础之上,因而存在着性别不平等和排斥危机;但另一方面,女性主义学者也肯定福利国家中所发展起来的制度化服务和正式社会支持有助于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最后,家庭保障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妇女要求发展家庭政策。女性主义学者把国家福利供给的发展阐释为妇女在家庭中受支配地位的反映,并认为许多国家把缓解女性家庭角色与工作角色冲突的社会机制确定为鼓励妇女采取弹性、灵活或非正规就业形式。女性主义学者还把社会政策研究的焦点问题从社会保险扩展到儿童津贴、母亲照顾津贴、产假及哺乳假的津贴,指出社会政策的制定不应该屈服于经济生产[15](P119)。女性主义学者要求把福利照顾、公共服务与家庭政策联系起来,倡导“对照顾者的照顾”,公共社会服务应该着眼于对家庭的福利照顾提供支持。

总之,本文采取文献回顾的方式,从公民权与社会性别关系的视角,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女性主义福利研究中关于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特征和趋势对女性福利水平及性别平等究竟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的分析。公民权与社会性别两个概念具有天然的内在的契合性,它们的研究思路虽然有很大差别,但是其宗旨均在于提供分析的和理论的工具,从深度、敏感性和影响范围等诸多方面来揭示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机制的实质。它们的交汇与共生所形成的性别公民权之思想潮流有助于把妇女与福利议题及福利权益的性别平等观念纳入社会政策研究的主流话语体系和分析范式之中。当下中国已进入注重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协调发展的时代,上述问题意识和分析视角对目前中国的社会建设实践和社会政策研究均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收稿日期:20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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