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现农业二次飞跃的条件、制约因素及途径探讨_农业论文

江苏省实现农业二次飞跃的条件、制约因素及途径探讨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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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我国农业的改革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早已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而以发展农业规模经济为核心的第二个飞跃却进展不快,即使象苏南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亦难例外。本文将结合江苏的情况,分析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条件和制约因素,并探讨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实现途径。

一、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条件分析

在逐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由小规模均田制走向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以及近年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报告和文件中都提到:“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这里特别强调了“条件”,也就是说,搞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强迫推行。一般认为,这里所指的“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首先是农村二、三产业发达,绝大多数劳力都已长期稳定地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去;其次,社区具有较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三,有较高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第四,还要考虑群众的意愿——有相当数量的农户自愿转让其土地经营权,有相应数量的农户自愿扩大其土地经营权。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江苏以及省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条件”究竟如何?

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状况。

就全省而言,目前仍有过半数的乡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指大农业,下同)生产经营,但在11个省辖市之间,乡村劳力构成有着明显的梯度差异。无锡、苏州属于第一个层次,70%以上的乡村劳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常州、镇江、扬州、南京、南通5市为第二层次,乡村总劳力中过半数或近半数转移到二、三产业;下余四个市为第三层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力仍占其全部劳力的70%左右。

2.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育状况。

根据我们不久前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苏南92%的农户回答村里建立了农业综合服务站,而作出同样回答的苏中和苏北的农户仅占16%,苏中和苏北分别有20%和40%的农户回答村里既没有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农业技术员。很显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状况也较好,而且,地区之间的这一反差还在进一步扩大。从被调查户对当地近两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的评价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苏南的农户普遍(占94%)觉得近两年来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比过去加强了,而持相同看法的苏中和苏北的农户仅分别占34%和37%,苏中和苏北分别有16%和24%的农户明确表示近两年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比过去削弱了。

3.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

从机耕、机植保、机播、机收等主要农事项目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来看,机耕率已基本接近饱和水平。也即除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少免耕农艺措施的要求外,能够机耕的农田已基本上实现了机械翻耕。机植保方面,仅无锡、苏州两市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余9市机植保率仅为30%左右。全省机播和机收率普遍较低,地区间的显著差异是苏北在这方面的进展相对快于苏南,这也许是由于栽培制度和土壤特性的差异所致。

4.农户的意愿。

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选择“把耕地全部转包出去”,也即完全不想种田的农户只是极少数。但不同地区的农户在是否愿意扩大耕地经营规模、是否愿意增加农业投入方面却存在显著差异。苏南绝大多数农户“只愿种口粮田”,而苏北绝大多数的农户却愿意“承包经营更多的耕地”。经济越是落后地区的农户,越愿意增加农业投入。这种地区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户的就业门路和投资渠道相对较少。

按上述条件对照,就整体而言,以无锡、苏州为代表的苏南经济发达地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应该说已基本具备。在该地区,乡村70%以上的劳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除播种和收获环节外,其它主要项目的农业机械化作业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且绝大多数农户只愿意经营口粮田,有了土地相对集中的群众认识基础。常州及苏中各市已有一定的基础,但条件不够成熟。苏北四市的现状则基本不具备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值得再次强调的是,上述判断只是从整体上推论,这并不排除无锡、苏州以外的某些地区的某些乡村不但具备了条件,并已实行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事实上,位于苏北地区的不少国营农场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方面已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二、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制约因素

通过对上述不同区域现实状况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苏南地区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事实上,早在80年代中期,农业(主要是粮食)规模经营在苏南地区已不鲜见,但历经十个年头下来,发展速度并不尽如人意,尽管目前苏南各地农村中有不少的种田大户和村办农场,但其农作制度的基本格局仍是分户经营,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主导地位。下面所探讨的是,究竟哪些因素制约着苏南农业第二个飞跃的进程呢?

1.自给自足的观念。具体表现在迄今农户“不肯不种,不肯多种”的基本心态没变。早在1986年时,苏南农村中即普遍出现了农民由联产承包之初的争田、抢田种转变为要求转让承包田的现象。其基本心态是口粮田不肯不种,责任田不肯多种。在我们1995年的问卷调查中,锡山市农户对耕地经营意愿的回答是,94%的农户仍只愿经营口粮田,愿意将耕地全部转让出去和愿意扩大耕地经营面积的农户分别仅占2%和4%。

2.劳动力大量闲暇时间的存在。调查资料显示,分户经营,并不构成家庭劳力的沉重负担,相反他们由于部分闲暇时间得到合理利用,从而增加了家庭收入。尽管苏南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劳力已转移到了二、三产业,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并非全年满负荷运转,农村劳力仍有大量的闲暇时间。“离土未离乡”的格局,为他们充分利用闲暇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家庭承包耕地经营则使家庭劳力闲暇时间的有效利用得以实现,而且,由于户均承包耕地面积小,对绝大多数农户来说,并不构成家庭劳力沉重负担。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锡山市户均耕地经营规模仅为1.97亩,虽然目前稻麦的播种和收获环节仍以人工为主,但在稻麦的人工播种方面,96%的农户完全是依靠自家劳力完成,只有4%的农户须雇工帮忙;稻麦的人工收获方面,也有93%的农户是依靠自家劳力完成,2%的农户通过换工互助解决,只有5%的农户雇工帮忙。而且,在分户经营的情况下,扣除因天气原因不能从事农业劳动的天数后,全年平均每个劳力仍有41天闲暇时间。

3.粮食生产效益的提高,对耕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起着逆向调节作用。近几年来,不仅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粮食收购任务的完成和防止粮食外流,往往还采取额外加价贴补,从而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从事农业生产效益低的状况已有明显的改观。锡山市被调查农户家庭劳力差不多以等量的农业劳动时间(占全部劳动时间的平均比例为16.46%),获得了等量的农业劳动收入(占全部劳动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6.69%),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目前苏南许多地区,已出现了农民争田种的苗头。总之,农业经营效益的迅速提高,使苏南农户对耕地经营价值有了新的认识,因而,农户手中现有承包田也就攥得更紧了。

4.乡镇企业职工视责任田的经营为失业的基本保障。尽管苏南已有70%左右的农村劳力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随着国外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涌入我国参与市场竞争,一批设备陈旧、产品低劣的乡镇企业难免淘汰的厄运。部分实力较强的企业则通过引进国外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和设备,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无论是企业的倒闭,还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都损失了大批的就业岗位,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力的能力比80年代大大下降了。近年来加上受国内宏观经济紧缩政策的影响,苏南城乡职工人数出现了负增长。以无锡市为例,乡村企业职工总数由1993年的117.57万人减少到1994年的106.59万人,下降了9.3%,与此同时,由于各大中城市限制使用外地和农村劳力的种种规定的纷纷出台,也使大量的农民合同工由城市清退回乡村。当前我国城乡都面临着就业严重不足的困扰。城市现已逐步建立起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乡镇企业职工中的覆盖面仅10%左右,责任田的经营是其失业后的退身用武之地。这对稳定农村社会的安定也起着重要作用。

5.苏南乡镇企业无力在不长的时间内筹措全盘机械化操作所需资金。苏南农业机械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主要依赖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支撑,目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包括播种、开沟、收获以及农用物资的采购和农产品的销售等,从总体水平上看,仍主要依赖分户经营,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若要使这些作业环节全部实现机械操作,则须投入巨额的资金。举例来说,仅是实现水稻的联合收割(目前性能可靠的联合收割机械只有由日本进口的“洋马”)一项,每亩即须投入800—1000元,按此计算,苏南三市仅此一项总共须投入62—77亿元资金。而且,每亩水稻联合收割投资的年利息成本在100元以上,每亩年机械折旧成本也高达125—150元,如此昂贵机械及作业成本,有几个乡村能买得起、用得起?这也是水稻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缓慢的根源之一。况且,一些关心苏南农村发展的学者已清醒地意识到,在苏南乡镇工业高负债和政企日益分开、企业自主权逐步加大的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农用资金仍主要依赖镇、村用行政手段筹集也已难以为继。

三、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途径探讨

鉴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全国所处的经济地位,江苏,尤其是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理当成为我国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排头兵。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把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本质,以及采取何种形式实现这一目标。

笔者理解,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有二种。其一:单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可以是家庭农场,也可以是集体农场或其它任何组织形式),统一经营着较大规模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在获得较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获取规模效益;其二:将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小规模经营单位(如农户)组织起来,在广泛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从事同一类型或同一个项目的生产经营,以群体的组合优势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并获取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规模效益。

当前,人们的视线主要集中在第一种规模经营形式上,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是不少人甚至将第一种形式视为规模经营的唯一实现形式。实践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第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苏南、在江苏,在我国的绝大多数地区都是难以推广的。而第二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我国却有着广泛的组织基础和实现条件。事实上,目前农村中广泛实行的以村为单位,以提供几“统一”服务为内容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本身即是一种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苏南的村农业综合服务站“统一”服务项目的经营面积在数百亩到一、二千亩,谁又能说这不是规模经营呢?

“公司+农户”等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更是第二种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由于后一种组织和经营方式突破了所有制、区域、行业、城乡之间的诸多界限,具有明显的优势,其活力和发展潜力也是最大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不仅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具备,在苏中和苏北的绝大多数地区也同样具备。位于苏中的“龙山鳗业集团”(鳗鱼的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苏北的“如意集团”(蔬菜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都是农业规模经营的成功的开拓者。在“统分结合”基础上的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多种经营生产的企业化经营是江苏,也是全国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主要途径。苏南经济发达地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当前农业经营效益提高的机遇,尽快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从社区内部的“福利型”转变为“经营型”,并不断拓展农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苏中和苏北则应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努力以统一的社会服务获取规模经营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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