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故事画中的刑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敦煌论文,刑罚论文,画中论文,故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9.21;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2)06-0047-06
任何艺术都来源于现实人间生活,宗教艺术也不例外。没有现实人间的生活,就没有宗教艺术。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社会法律的内容在宗教艺术中也会得到反映。敦煌石窟艺术是宗教艺术,敦煌艺术也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法律的内容,至今国内外尚无专题研究的论著。笔者近年来对敦煌艺术中有关法律的调查,现将敦煌故事画中的古代刑罚作初步探讨,以便引起敦煌学界和法学界研究者的兴趣,共同研究这一课题。
一 五百强盗成佛因缘中的酷刑——挖眼剁手
莫高窟西魏第285窟南壁、北周第296窟南壁各画一幅横卷连环画式的五百强盗成佛因缘故事画。这两幅故事画是依据《大方便佛报恩经·慈品》绘制的[1][P150]。故事的大意是:古印度摩伽陀国边境上有500个强盗,拦路抢劫,枉杀无辜,断绝交通。国王亲率大军征剿,官兵与强盗进行了激烈地战斗,强盗被俘,押回都城。国王严施酷刑,割鼻削耳,挖眼剁手,放逐山林,要饿死强盗。强盗在山林中悲哀恸哭,大声呼嚎,悲痛之声传到佛祖说法处。佛祖怜悯他们,施法救度,以神力吹卷雪山香药到山林,使五百强盗双目复明,身体康复。随后五百强盗皈依佛门,剃度出家,隐居深山。
故事发生在公元前6世纪以前的印度种姓农奴制社会,但壁画中从帝王、官兵、强盗的形象和服饰已经完全中国化,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风格。故事画的第1幅是:全副武装的骑兵围剿造反的强盗,强盗手持长矛、大刀、盾牌、弓箭与官兵激烈战斗。第2幅是:官兵打败强盗。五百强盗全部被俘,由官兵押解都城。第3幅:宫殿中坐着一位峨冠博带手持羽扇的王者,殿前一大臣宣读判决,对强盗进行挖眼割舌、剁手砍足。执刑者剥去强盗的衣服,剜去强盗的双眼。挖去双目的强盗,痛苦挣扎,悲痛欲绝,或手捂双目仰天哭叫;或昏绝在地,仰身而躺;正在受刑的强盗,痛苦挣扎,悲痛欲绝(图1~3)。
这种残酷的刑罚,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印度农奴制社会的刑罚,画面上描绘的却是中国奴隶制晚期和封建社会前期的刑罚。我国现存最早的史书《尚书·吕刑》中就记载了中国上古社会里残酷的五刑。五刑是指:墨刑,脸上刻字;劓刑,割去鼻子;剕刑,砍去足或膝盖;宫刑,阉割男子生殖器,毁坏女子生殖机能;大辟,处以死刑[2][P39]。秦汉以后,逐步废除上古社会时的五刑。隋代统一南北分裂的中国之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开皇律》中制定了新的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废除了先秦时的墨、劓、氾、宫四刑,只保留死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唐代承袭隋代《开皇律》又制定了《唐律》,五刑为死、流、徒、杖、笞。其死刑,也只有绞、斩两种。自唐代以后,新的五刑历代相袭未改,只是量刑轻重有所修改[3][P90]。但在司法实践中,古代五刑中的肉刑体罚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并没有废止、绝迹。历代统治者都曾采用古代五刑中的肉刑来镇压人民造反,维护专制统治。西藏民主改革以前,农奴主对农奴仍然施行挖眼割舌、剁手砍足的肉刑刑罚。
此故事画折光地反映了历史上的一个普遍史实,即历代统治者对人民大众的反抗、造反都采取两种手段:一种是使用刑罚,进行残酷地镇压迫害;另一种是利用宗教思想,诱导劝降,使反抗者放下武器,成为政治和宗教的俘虏。
二 微妙比丘尼受难因缘中的活埋殉葬和盗墓死刑
莫高窟北周第296窟窟顶西披和晚唐第85窟北壁屏风画中的微妙比丘尼受难因缘故事画,依据《贤愚经·微妙比丘尼品》绘制[4][P367]。北周第296窟规模大,内容全,共绘24幅画面,首尾俱全地描绘了故事的全部情节。故事的大意是:老比丘尼微妙现身说法,向一群出家不久的贵妇人讲述了自己前世造孽、今世的报应。微妙前生是生长在高贵种姓婆罗门家中的美貌女子,成年后嫁给一个门当户对、聪明多才的婆罗门青年。她生下第一个孩子时,丈夫父母相继去世。微妙生第二个孩子时,与丈夫同回娘家;微妙中途产子,血腥味引来了毒蛇,蜇死了丈夫。微妙悲痛难忍,身背大孩子,怀抱婴儿回娘家。河水猛涨,挡住去路。微妙把大孩子放在河边,先抱婴儿过河。放下婴儿,再来背大孩子时,孩子自扑河中,被大水冲没。微妙回头来抱婴儿时,婴儿已被饿狼吞食。微妙悲痛昏绝,苏醒之后,孤身投奔娘家,中途遇到父母的好友告诉她:娘家失火,全家烧死。父母的好友收养了微妙。后经友人介绍,微妙嫁给了一个赌徒酒鬼。一夜,酒鬼酗酒回家敲门,微妙临产不能去开门。酒鬼破门而入,将微妙拉下床来撕打,并生煎婴儿逼她食。微妙乘酒鬼入睡逃出家门。在路中墓园边歇息时,遇到一位新丧妻子的富贵长者子。微妙感其对亡妻的深情就结为夫妻。新婚七日,丈夫暴病而死。按照国法民俗,微妙被埋殉葬。盗墓贼半夜来掘墓,微妙获救。贼头子见微妙美貌,强迫她为妻。不久盗墓贼又犯新案,被处死刑,微妙再次被殉葬。半夜野狼来刨新坟,微妙再次生还。历经苦难,微妙不知怎么活下去,去找佛祖。佛祖为微妙授戒,收为弟子,并向微妙讲述了前世因缘:你前世曾是一个富贵长者的大夫人,因你不生育,长者又娶了小妾。小妾年青美貌,长者宠爱,不久生下一儿。你嫉妒,害怕小妾儿子长大后继承家业,因而心生恶念,用铁针刺入婴儿脑门而死。小妾怀疑是大夫人所为,质问你,但你不承认,并赌咒发誓:“若杀你子,使我来世夫为蛇蜇,所生之子,水漂狼食,自啖其子,自被活埋,父母大小,失火而死……”你现世三次嫁人,两次活埋,所受众苦,就是你前世赌咒发誓的报应。
这个苦难的因果报应故事,反映了古代的两种刑罚。
第一,活埋殉葬,已成国法。从微妙比丘尼三次嫁人和两次殉葬中,可知古印度种姓农奴社会时期,殉葬是法定的。《贤愚经》说,当微妙与长者子第二次结婚数日后,“时长者子,得病不救,奄忽寿终。时彼国法,若其生时,有所爱重,临葬之日,并埋冢中。我虽见埋,命故未绝。时有群贼,来开其家。尔时贼师,见我端正,即用为妇。数旬之中,复出劫盗,为主所觉,依其国法,即断其头。贼师徒众,即持死尸,而来还我,求共埋之。如国俗法,以我并埋。”[4][P367]
故事画的第17幅画面是:长者子病亡,微妙第一次被活埋殉葬,盗贼夜间来掘墓(图4)。
图4
故事画的第21幅画面是:盗贼犯案,贼师斩首,微妙第二次被活埋殉葬;饿狼来刨新坟,微妙再次活命(图5)。
图5
中国夏、商、周时期就有殉葬礼制,天子生殉,少者数百,多者上千;公侯生殉,少者数十人,多者上百人。这种殉葬礼制,从奴隶社会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初期的春秋战国及秦朝。据历史记载:秦武公死时,殉葬66人;秦穆公死时,殉葬177人;秦始皇死时,嫔妃无子者,一律从葬[2][P613]。到了汉代才从法律上废弃了这种惨酷的礼制,以陶俑、木俑代人从葬。但殉葬的遗风在唐、宋时期都没有完全被铲除,帝王、权贵丧葬仍有嫔妃、妻妾、宫女、奴仆陪葬。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知古印度种姓农奴社会时,殉葬不仅是礼制,而且已经变成国法。不仅王公贵族丧葬时,以活人陪葬,就是富人长者子孙病亡,也要妻妾陪葬,甚至连盗墓贼犯法判处死刑,埋葬时都要妻妾陪葬。
第二,盗掘坟墓、要处死刊。从这幅故事画中,我们还得知盗掘坟墓,要判死刑。在佛教产生的公元前6世纪时,印度的盗墓之风已经普遍,盗墓者有单人有团伙。壁画中的盗墓者是五人,有“贼师”,有“徒众”。中国的盗墓之风也异常严重,历代不绝。大量的考古发掘资料便可证明[6][7]。
对于盗墓贼的刑罚,印度和中国相同:“依其国法,即断其头。”盗墓贼没有杀人,为什么要处以死刑?这与东南亚各国和中华民族的礼制、民俗有关。从国家产生的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宗庙、陵园是国家的象征,坟茔是臣民家族的象征。一个国家的宗庙,陵园被毁灭了,就等于那个国家灭亡了。一个臣民家族的祖坟被毁灭了,就等于那个家族解体消失了。侵犯了皇陵和祖坟,就等于从根本利益上危害了国家和个人的权力和利益。盗墓者在古人的眼里,他们比直接的杀人放火,还要危及国家,危害人民,极不人性,不讲礼仪,不讲道德,所以对盗墓者的治罪,比普通刑事犯还要重。《唐律》是封建社会中最完备的一部法典。长孙无忌《唐律疏议》第19卷“贼盗,凡十七条”之第八条“发冢”中,对盗墓贼的刑罚,规定得十分具体:“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8]就是说:对于盗墓犯,处以劳役、流放刑。对于已开棺椁的盗墓贼,施以绞刑。对于尚未完全挖开坟陵的盗墓贼,施以三年的囚禁徒刑。
故事画第21幅画面描绘的是:盗墓贼头受到了国法制裁,将处以死刑,砍头示众。画面上一王者坐于宫殿,宣布死刑命令,一刽子手举刀砍杀裸上身、背绑双手的盗墓贼头(图6)。
现今对那些大肆盗挖古墓、严重破坏国家地下文物的盗墓者,仍处以死刑。
图6
三 小沙弥守戒自杀因缘中的纳金赎罪
莫高窟北魏第257窟南壁、西魏第285窟南壁和晚唐第98窟西壁的小沙弥守戒自杀因缘故事画,都是依据《贤愚经·沙弥守戒自杀品》绘制的[1][P380]。故事的大意是:古印度有一位笃信佛教的长者,送儿子到一位德高望重的高僧门下剃度为小沙弥。高僧和弟子的衣食,由本城的一位富有居士供养。有一天,居士外出赴宴,留其妙龄女儿在家看守门户,行前忘记了给寺里的僧人送食物。高僧候食不到,就派小沙弥到居士家去乞食,吩咐到居士家要严守戒律,莫生贪欲。小沙弥来到居士家,敲门乞食。少女开门一看,是清俊的小沙弥,便心生爱慕,向小沙弥求爱。小沙弥志坚守戒,说是进屋后,再与少女爱恋。小沙弥进屋,反锁门户,持刀自杀,以身殉戒。按照国法规定,僧人死在俗人家里,要交纳罚金。居士呈报国王,依法交纳罚金赎罪。国王深为感动,为了表彰小沙弥以身殉戒,当众火化小沙弥,建塔供养。
这个故事发生在印度种姓农奴社会即公元前6世纪之前,那时印度国法中已有纳金赎罪的规定。中国以财物赎罪的规定,始于上古奴隶社会。《尚书·尧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9]“金”在上古指铜。当时的贵族官僚可以铜赎罪。汉代以后才改青铜为黄金。赎金的数量,已有明确的规定。《尚书·吕刑》中规定了赎金数量:“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腓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9][P1650]这就是说:墨刑,罚金百锾;劓刑,罪金二百锾;剕型,罚金四百锾;宫刑,罚金六百锾;大辟,罚金千锾。历代都有赎刑的规定,具体制度各异。大体上说,五刑之中,上自死刑,下至杖笞,均可以赎,而赎金的种类和多少,历代又不尽相同。
魏晋南北朝时期,赎罪赎金大体相同,以晋代刑律为例:赎罪十等,分为赎与杂抵罪罚金各五等。其赎罪五等是:“赎死刑,金二斤;赎五岁刑,金一斤四两;赎二岁刑,金一斤。”[3][P90]
隋唐时期,赎罪赎金大体相同,不过改赎金为赎铜。以唐代刑律为例,“死刑,赎铜一百二十斤”。并对笞刑、杖刑、徒刑、流刑的轻重都规定了具体的赎铜数额。五代及宋代的赎罪赎金沿袭唐代刑律。明清时期,改赎铜为铜钱[3][P90]。
赎金除金、铜、钱外,还有用丝绸、骡马、牛羊、田地、庄园等家产作价相抵的。例如汉代大史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终致身受残酷的宫刑。古代的赎刑主要是为了照顾皇亲、贵族、官僚等富人的利益而规定的。连太史公司马迁都不能自赎,何况贫民百姓呢。
此故事画的第5幅画面描绘的是纳金赎罪。中式阙楼宫殿内靠背胡床上坐着头戴宝珠、身着西域装的国王,身边立一侍臣,手捧罚金的居士跪在国王面前,为女儿赎罪(图7)。
图7
近现代中外法律中,对那些不是蓄谋犯罪,故意杀人者,亦规定可以纳金赎罪,对受害者给予赔赏。但这种法律规定已和古代的赎罪有了性质上的区别,不是为了照顾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也不是任何犯罪行为都可以纳金赎罪的。
四 端正王巧断失牛案故事中的推理判案
莫高窟五代第98窟北壁屏风画和第146窟北壁屏风画各绘一幅瑞正王巧断失牛案的故事,是依据《贤愚经》第11卷《檀腻品》绘制[1][P427]。故事大意是:古印度有一个国王名叫端正王,以德理教化人民,以法制治理国家,从不枉法屈民。有一个婆罗门教徒名叫檀腻,向邻居借了一头耕牛,碾打稻谷。他用完牛之后,把耕牛赶到主人家门口,没有当面交还。牛主人虽然看到耕牛,但是以为邻人尚未用毕,也就没有把牛赶进棚圈,牛自走丢失,两家发生争执。牛主人拉檀腻到王宫评理。出门不远,遇见一匹马受惊奔跑,牧马人唤檀腻挡住马。檀腻顺手拣起一块石头向马投去,不料打断马腿。牧马人不依,同牛主人扭押檀腻去见国王。行至一河边,遇一木工衔斧过河。檀腻问木工从何处可以渡河,木工应声回答,口一张,斧落水中,寻找不到。木工、牧马人、牛主人一起扭押檀腻去见国王。行至半途,檀腻又饥又渴,在道边酒店讨酒喝,酒店主人施舍一碗酒。檀腻接过酒,便坐在床上喝酒。床被下有一婴儿,竟被压死。酒店主人悲愤无比,和其他几位债主一起扭押檀腻去见国王。檀腻自思罪责深重,见王必死。逾墙逃跑,又踩死墙外一正在织布的老公。老公之子和几位债主把檀腻扭送到了王宫。各述其事,请国王公断。端正王听后,以理公断:檀腻固有罪过,然而牛主人见牛在家门不赶进圈棚,牧马人唤檀腻挡惊马,木工以口衔斧过河,酒店主人把婴儿放在酒客坐的床被下等等,都各有过失,亦应受罚。各债主自知有过,与檀腻和解。檀腻无罪被释放,在公堂上又看到了端正王公断的几桩案件。其中一桩是两母争一儿,最有戏剧性。端正王让两个妇人各牵孩子的一只手,互相争拉,谁把孩子拉到自己身边,孩子就归谁。两个妇人争拉孩子,端正王仔细观察两个妇人的脸色行为,便判定了真假母亲:假母亲对孩子没有母爱之心,用尽力气争拉。真母心疼孩子,不忍心使劲拉孩子。端正王把孩子判给了真母亲。
第98窟北壁第9扇屏风上画端正王巧断失牛案的故事,画出了借牛耕田、木工衔斧、压死婴儿、踩死老公、二妇争一儿等五个情节。二妇争一儿画在屏风的左下角,两位贵妇人前面是一小孩。画面另一侧是赤裸半身观看的檀腻。
这个故事新疆克孜尔石窟中也有,现考证清楚的是第13、17窟中的两幅,画面简略,只画一个核心情节:两妇争一儿,国王判案(图8)。
图8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知,观察罪犯的言行,进行心理分析,亦是审讯罪犯判定真伪的手段。这种方法古今中外都使用。我国古代审理案件时,很早就使用这种方法。《周礼·秋官》中记载:“以五听狱讼,求民情。”这里的听,是指观察。五听之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之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之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之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之五是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唐六典》记载:“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稽诸证,信有征焉而不首实(即承认)者,然后拷掠。”这一方法,封建社会司法实践中长期使用。
端正王公判二妇争一子的故事与《旧约全书·列王纪》所罗门王问案的故事相似。所罗门问案的故事衍绎到了佛经故事中。佛教传入中国后,这个故事不仅画在了石窟壁画中,还衍绎到了《包公案》中,元代戏剧家李行道(潜夫)又根据《包公案》改编为杂剧《灰阑记》,18世纪《灰阑记》被译成法文传到欧州,1945年德国戏剧家又把此故事改编为著名话剧《高加索灰阑记》。
敦煌石窟故事画中的刑罚形象资料还很多,本文仅列举上述四例。
(插图:赵吴成、马玉华绘)
收稿日期:200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