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透视 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热点论文,企业发展论文,透视论文,机制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
我们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的成就和贡献的同时,应当看到,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资产债负过度,债务负担过重,负债率居高不下,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经营困难,亏损加剧等问题。这些原有体制遗留下来的难点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都有着直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大胆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从各方面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这些问题。为此,本文着重就建立目标偿债机制,逐步减轻企业债负,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角度谈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
有关资料表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由1985年的22.4%上升到1995年的81%。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2%;全国4.62万户县(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4.1%;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负债率平均在90%以上,净资产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已为数不少。
我市统计分析表明,1995年全市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8%,虽然比上年降低了14.78个百分点,较全国同期国企负债率低13个百分点,资不抵债企业大为减少,但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债负过度,潜在问题不容忽视。据调查,区域内工业企业长开厂、213厂、武山毛纺织厂、秦安化工厂四户国企,最高资产负债率为89.4%,最低为59%,平均负债率为76.2%,速动比率平均为2.53,流动比率平均为1.05;市一毛厂1995年资产负债率为132%,经土地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与流动资产损失相抵后,1996年资产负债率仍为112%;北道区预算内10户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000.95万元,负债总额为8710.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0.24%;北道罐头厂资产负债额为35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
据此,如果按国际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都以50%为风险经营限度衡量,按国内上市公司负债率一般为40%左右衡量,我市还有相当一些企业同全国类似国企一样,债务负担明显过度、过重。
债负过重,形成了畸形的资债结构,不仅使国企资本金和自有资金大幅萎缩,效益下滑,亏损加剧,无力偿债,身陷债务困境和高风险区,营运举步维艰,而且会导致大额的不良金融,使国有银行体系运作潜伏深刻危机,阻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资本管理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使政府金融机构无法对企业债务资金进行有效的市场化管理,以至直接影响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因此,不断思考、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具体办法,已经成为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我市国有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已经成为从深层次不断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保证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
事实上,国内企业界、金融界、理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在进行积极、广泛的探索,并先后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比如,有人主张,由财政承担并解决国企过度债负;有人主张,由银行承担风险解决过度债负;有人主张,由企业自己消化过度债负;也有人主张,由财政、企业、银行三家按比例分担解决;还有人主张,财政、银行、企业都不承担,用尝试建立债务专营机构或设立国企偿债基金、组建基金管理委员会这种新的办法解决。
笔者认为,这些主张以及相近观点和办法,都是言出有因,言出有理,想方设法,旨在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有益探索,在实践与理论方面都有其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但并不意味着到此为止。因此,笔者亦对寻求解决我市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具体办法作了些粗浅思考,其结果与主要观点如下所是。
我们认为,要通过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办法,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
所谓建立目标偿债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建立一种减轻国有企业过度债务负担经济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经由实现目标偿债而构成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它是在国有企业动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际偿债能力基础上,通过债务主体与债权主体互为条件,协调一致的行为达到某一共同协定的预期目的,而自动调节优化债务债权关系的内在功力,而实际上,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不断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实际偿债能力为基础,以逐一分解目标偿债指标为手段,以改革银行信贷制度,建立目标偿债协议制度或目标偿债卡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综合服务质量为条件,通过保持企业、银行、财政整体良性循环,来逐步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问题的办法。这种机制和办法,具有现实性、自主性、互利性、持续性、实在性、间接性的特点。其初步模式似拟为:目标偿债——市场价——目标成本——目标净资产利润。
用这种机制和办法,可能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企业,不等不靠,加快自身发展,奋发图强突破困境向市场;银行,不怨不卡,扶优不忘解困,互帮互促化险为夷向市场;政府,不嫌不推,强化调控服务,宽松环境,拓开新路向市场,形成一种系统要素健康运行,过度债负市场消化的局面。
(三)
提出这种机制和办法,主要是基于对以下问题的认识和分析。
1.建立目标偿债机制是否可能?邯钢经验证明,邯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企业实际出发,转机建制,选择并建立了适合邯钢特点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营机制,把市场机制、利益机制、激励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通过5年实践,实现利润由5000万元增至7亿元以上,净资产由5.8亿增至46.6亿元,资产负债由70%下降至39.5%,资金利润率由0.11%上升到16.2%,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企业在困境中不断发展壮大。因此,以邯钢用机制解决问题的成功实践经验为事实依据,以学习借鉴邯钢的基本思路、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逻辑依据,设想用建立目标偿债机制的办法,来具体解决国有企业债负过度、过重这一重点、难点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2.建立目标偿债机制是否现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思考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思考解决国企债负过度问题也不例外。实际上,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不可能在实际利润率大大低于银行利率,自有资金近乎为零,债务过度、过重,亏损加剧的条件下,在短期内突剧增加偿债能力,按原信贷合同如期如数归还银行本息。银行也不可能在得不到大量本息,自身面临亏损的条件下,有能力或乐意承担消化大量企业无力偿还的债务。同样,政府财政也不可能在财政十分困难,支出大于收入,仍有拖欠工资的条件下,有能力作为企业与银行双方交易外的第三者,替企业或银行承担并消化历史债务。至于增设国企偿债基金委员会或增设债务专营机构来“偿债”的设想,也只能改变债务关系,集中债务经营,形成债务转移。如果债务最终没有消化,仍在国内,那么,无论一家、几家,强者、弱者背,都同样是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包袱”。因此,在这种特定条件下,基于“实事”,取决实情,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企自身发展的办法,可以说,是一种相对积极、稳妥、实在的现实选择。
3.建立目标偿债机制是否科学?遵循经济规律,是体现思维和行为活动科学性的重要标志。由于“债务”最终得由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实现利润来偿还;由于“利润是从商品按其价值出卖得来的”,而“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同时与所消耗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又由于“真正的经济节约——在于节约劳动时间,即最低限度的生产成本,但这种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而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可以为国企提供迫切需要的,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相对宽松的偿债“劳动时间”;可以促使国企为实现目标偿债利润指标最大限度的面向市场,挖潜改造,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生产成本,强化科学管理,转化科技成果,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多样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商品价值,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必然逐步增强偿债能力,缩短偿债时间,增加偿债数额,减轻过度、过重债务。因此,可以说,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办法是一种体现并遵循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供求变化规律的科学的选择。
4.建立目标偿债机制是否可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创造一些原本没有的条件,是所有机制得以产生、实际可行的基本前提。由于政府能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用公平税负,增收节支,扩大财源,放弃财政包干、指标摊派,充分发挥服务、协调、指导职能作用,为企业争取项目,追加投入,解决困难,减轻负担;当然,也就完全能够通过充分发挥特有的社会综合管理职能作用,通过促进落实两个根本性转变,促使企业、银行,债务、债权形成一种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良性运行机制。由于银行能用不断深化改革,宏观下调利率,挂帐停息,冲减呆帐准备金来减轻企业负担;能在全国200个大中城市推行统一的贷款证管理的新办法,来提高贷款效益和质量,防止风险贷款,规范企业和银行的借款放款行为,能根据利率市场变化调整营运目标;当然,也完全能够根据相当企业事实上已无力在短期内偿还大量过度贷款本息这一实情,以及企业的动态偿债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目标偿债协议制度或目标偿债卡管理制度的办法,来同企业、政府共同合力构建一种企业盈时多偿债,亏时少偿债,不是不偿债的“以丰补欠”的目标偿债机制;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的还贷付息和收贷收息行为,保证整体贷款回收不断实在增加,风险日趋减少,达到企业效益、银行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由于企业在无力偿债又必须偿债的条件下,只能延期偿还部分本息已是既成事实;由于事实上有些企业已经在实行“还息协议”,比如我市一毛厂,95年初已与银行签定了新的“还息协议”,每月能够按新协议规定向银行还原应付月息27万元的18.8%即5万行息,而这实际上已是一种“目标偿债”的简单方式和作法。同时,由于企业、银行、政府客观存在着互为条件,互相作用,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效益关系,都迫切需要从目前与长远、宏观与微观方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厂施策,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保证各自共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从一般意义上明确提出的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可以说,是一种有基本条件的,完全可以试行的可行选择。
5.建立目标偿债机制是否有利于落实“两个根本性转变”?国企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主体和基础。围绕并着力落实具有全局意义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国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标志。由于目标偿债机制的实质是保证按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金融市场)一致准许和接受的目标来偿债,实际上是用国企从市场上所能取得的一部分目标利润来偿债,这就势必促使国企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转机换制,减少依赖,走向市场,增强效益偿债意识,落实“三改一加强”;落实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势必促使国企必须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盘活存量资产,挖潜改造,加强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多样化生产,提高质量效益,提高资产总体经济效益和生产力水平,把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逐层、逐人落到实处。由于国企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因此,用建立目标偿债机制,加快国有企业发展的办法,不仅可以解决国企债负过度、过重这一重点、难点问题,而且有利于从基础上落实“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