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在认识和实践中的变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实践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论与实践怎样成功地结合,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理论在实践中的“走样”。例如,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论述得都很全面、准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常常出现只有一个基本点或者只有一手硬。讲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中另干一套,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取所需,为我所用,令不行禁不止。凡此种种,都是理论在实践中走样的表现。这是在我党70多年革命实践中很少遇到过的现象,由此,引发我们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认为,理论在实践中的走样是由理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运动及其变异引起的,是由认识和实践的机制所决定的。长期以来,学界一直较为注意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又从理性返回实践的过程,而忽略了理性知识特别是从书本上得来的理论知识在个体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运动。或者只简单地认为理论认识是一个不断地接近客观真理的过程。
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的微观角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探讨。
一
理论是这样一种信息,对于制定理论的主体来说,它是以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规律的把握为基础,在主体内在价值观念的指导下,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为一体,融真理与价值为一体的思维过程。但是,一旦它被固定的符号表述为观念形态的存在,并被以逻辑的形式表述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对于理论学习者来说,它就成为认识的客体,成为一种信息。于是,就产生了主体接收、容纳、掌握此种信息以及主客体双方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矛盾运动。
在认识主体接收、容纳、掌握理论信息中构成的一对主要矛盾是主体原有的概念性思维工具(或曰认识图式、思维定势)与新的理论信息之间的矛盾。
认识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概念性思维工具。主体运用它有选择地吸收信息,又运用它对信息进行归类、分解和组合,从而决定了哪些信息可以被储存进概念性思维工具自身丰富、充实甚至改变主体的内在观念,哪些信息只能游离于门外。因此,所谓认识主体与理论信息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就是主体原有的概念性思维工具与新的理论信息之间的矛盾。
这一对矛盾之中既有对立关系又有统一关系,这种对立统一是由信息传播接收的性质所决定的。信息美学曾经指出,一件艺术品要使欣赏者能够接受,它的信息量的70%必须是欣赏者已经熟知的。这样这件艺术品才能作为“可以理解的”而为欣赏者所接受。美国心理学家拉兹洛也指出:“认识某物就是将其归入我们以前已知的事物,并通过以前有的认识将其区分开来……全新的事物是无从认识的。”①但信息的本质又决定了它们必须是对立的。信息之所以成为信息,就在于它传达了事物的变异。完全等同于主体后有认识的不能构成信息。如果说一件艺术品信息量的70%必须是欣赏者所已经熟知的,那么剩下的30%必须是欣赏者所不知的。在理论学习中,这种矛盾有一定的特殊性。理论学习本身是一个带有一定强制力约束力的观念转变过程。一个党员干部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他不能像欣赏艺术品一样,喜欢就看,不喜欢,不习惯就不看。他是在一定的组织纪律约束下把它作为今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学习的。即使他对这一理论根本不理解,他也必须接收、容纳、掌握这一理论信息。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原有概念性思维工具和新的理论信息之间的矛盾就更尖锐了。
在理论学习过程中,主体原有概念性思维工具和新的理论信息之间的矛盾形成一个动态的信息交换转化系统,一个主客体双向的辩证改造运动。正是这种双向改造,导致了理论的初步变异。
黑格尔曾对认识过程中,主客体双方的辩证运动作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对我们认识理论学习过程中主客体的辩证运动有一定的意义。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在认识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认识,一种是对对象的认识,另一种是对认识本身的认识。黑格尔认为,任何一种对对象的认识都是以对认识本身的认识为尺度和前提的(如康德认为)。但是,对认识的认识只能在对对象的认识中进行,而不是在这之前。在认识中,对象本身表现为两种“存在”。一种是自在的存在,一种是自为的存在或者说是为意识的存在。认识就是对象不断地由自在的存在变为为我的存在的过程。而主体的意识(即概念性思维工具)在认识中亦表现为同样的存在,即一是自在的存在,一是为对象的存在。“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②认识同样是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不断地由自在的存在变为为对象的存在的过程。“如果我们把知识称为概念,而把本质或真理称为存在物或对象,那么所谓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概念是否符合于对象。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把对象的本质或自在称为概念而另一方面把作为对象的概念理解为对象,即是说,把概念理解为为他的,那么审查考核就是去看看对象是否符合于它自己的概念。”③因此,理论学习的过程,实际上是认识不断地以自身(已有的概念)与所学习的理论进行比较的过程。在这个比较中,双方都会发生变化。“如果在这个比较中双方不相符合,那么意识就必须改变它的知识,以便使之符合于对象。但在知识改变的过程中,对象自身事实上也与之相应地发生变化。因为它本质上说现成存在着的知识本来是一种关于对象的知识;跟着知识的改变,对象也变成了另一个对象,因为它本质上是属于这个知识的。……当意识在它的对象上发现它的知识不符合于这个对象时,对象自身就保持不下去。换句话说,当尺度所考查的东西在考查中站立不住时,考查所使用的尺度自身也就改变,而考查不仅是对于知识的一种考查,而且也是对考查尺度的一种考查。④
从现代认识论的角度看,黑格尔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以晦涩语言所表述的精神认识过程,实际上是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在认识中的运行。当代认知心理学奠基人皮亚杰曾经指出,当主体认知图式处于活动状态时,它的活动一般包括两个内容,一曰把握对象,一曰适应对象。当它把握对象时,它总是以自身为规范去过滤或改变对象的信息,使之与自身相吻合;当它适应对象时,它总是以对象为依据而改变自身,使自身与对象相一致。前者即为“同化”,后者即为“顺应”。在同化过程中,主体认知图式依照自己的方式,调动各种内在要素去观念地建构、解释对象。也就是以自身为透镜、范本去审视、加工、把握对象,让对象顺应、服从自己,使客体主体化。当同化过程受到阻碍,即主体怎么也无法以原先的认知图式解释、把握对象时,顺应过程就开始了。这时主体原有的认知图式顺应新的信息,从而引发主体认知图式的结构、取向的全面变化。皮亚杰的思路是正确的,他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惑人们的思维中介的问题。即思维中介既不是天生的(如康德所认为),也不是根本不存在的(如经验主义和行为心理学所认为),而是在人的交往活动中建构发展的。但他仅仅从儿童心理学出发,把同化和顺应截然分开,则缺乏辩证的观点。人的认识,特别是处在社会中的成年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地同化和顺化的过程。同化之中有顺应,顺应之中有同化。这两处相矛盾的运行机制和运行过程的统一,就构成人的认识活动。
理论学习,同样是这样一个不断同化、顺应的过程。当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容纳新的理论信息时,新的理论决非仅仅被简单地置于原有概念性思维工具的“容器”之中,而是同时影响、改变了原来的思维工具,当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被新的理论所改变时,新的理论也决非原封不动地进入人的大脑,而是与原有的概念性思维工具溶为一体。概念性思维工具在这里仿佛是一种“活”的存在。国内学者如夏甄陶教授曾对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在接纳、储存加工客体信息中的作用作了充分的阐述,而对概念性思维工具与实体的双向改造运动注意较小。然而,认识的主体性和辩证运动恰恰就在于这个过程中客体既改造主体、主体也改造客体。
二
然而,理论在思维中的被改造,仅仅是导致理论在实践中变异的初步原因。其定性因素,仍然要从实践本身找寻。换言之,导致理论在实践中走样的根本因素,并不在理论学习本身,而是在它已经成功地进入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并被用于指导实践决策的时候,已经成为主体概念性思维工具的理论何以未能完整、全面、准确地体现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呢?这主要牵涉到实践观念问题。
实践观念是实践主体有以指导实践的观念模型,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实践观念是抽象的,理性知识返回实践的中介。抽象的理性认识,不管是主体从感性认识得来的还是经过理论学习得来的,假如要付诸实践,都必须经过实践观念这一环节。马克思说过,人类劳动有别于动物本能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人类“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⑤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劳动所涉及的自然界的广度和深度较之以前不知增加了多少倍,人类劳动的社会性、系统性大为增加,因此,人类的实践观念,即人类劳动结果在开始劳动之前的观念存在,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理论在实践中的变异,主要地就发生在主体制定实践观念的过程之中。
在这个过程中影响理论贯彻到主体实践观念中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1、主体的内在尺度。内在尺度常常被当作主体的认识尺度(认知图式亦即概念性思维工具)。其实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内在尺度溶主体的价值观念、利益观念和理性观念为一体,溶知情意、真善美为一体,较之概念性思维工具,它是更深层次的观念。它的直接表现就是主体愿望、需求,利益。人们的知识,不管是从直接经验中得来的还是从间接经验中得来的,如果要付诸实践,进入主体的实践观念,首要的前提就是它要被纳入主体的内在尺度,符合主体的利益、需求,因为,人们认识外部世界,学习理论知识,并不仅仅为了了解它们,更主要的是为了运用它们以更好地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进而掌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把握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大势。从个体说来,一个人之所以要学习掌握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最直接的也是为了在实践活动中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获得更多的利益,更好地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们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提倡奉献精神。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要把奉献和集体利益本身变成主体的内在需要。“理论与实惠相结合”是一句戏言,但理论却不能不与主体的利益相一致。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成为工人阶级的思想武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不为别的,就是因为它们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理论与主体的内在尺度不一致,主体感觉它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但出于某种原因又不能公开拒绝它,那么,这种理论就只能停留在主体的概念性思维工具里,人们讲起来头头是道,也能据此对某些事物作出分析评论,但就是不能在自己的实践中付诸实施。
当然,理论学习也可以影响主体的价值观,改变主体的内在尺度,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从“十五而有志于学”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地步。但那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而且并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
2、被改造客体的外在尺度。人们想要在实践活动中达到目的,完美地体现其内在尺度,其前提是必须对外界客体有合乎规律性的科学认识,形成关于外界事物的属性、本质、规律特性、结构,内外联系形式及其发展趋势等等的完整的理论和知识,即首先解决外界客体本身的事实性问题,进而确立起关于实践客体的理论观念。实践的客体系统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主体只有掌握并遵循这种客观规律,才能保证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和结果的有效性,从而将主体的内在尺度贯穿于实践中,没有对外界客体的尺度的自觉反映,没有关于实践客体的科学知识和理论观念,就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实践观念。这里的外界客体不仅包括被改造的客体自身,也包括该客体所处的物质背景与环境,如特定的时空、地理环境、时代因素,还包括将要受到该项行动影响的所有的人和事。在这些“外在尺度”中,只要忽略了一个,就有可能使整个实践全部落空或者半途而废。外在尺度是任何主体在实践活动中都不得不遵循的基本尺度。
因此,即使理论在进入实践中已经克服了第一个障碍,即它已经成为主体内在尺度的组成部份,它仍然要面临“外在尺度”的严峻考验。亦即外在尺度同样是导致理论在实践中走样的根本性原因。如果客观规律本身不允许,如人们通常所说:“这种想法好是好,就是做起来困难太大。”那么主体将不得不把特定的理论排除在实践观念之外。
简言之,一个内在尺度,一个外在尺度,都是理论在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中导致理论变异的根本性因素。
3、实践方式。所谓实践方式,指的是实践观念被决定以后对象化为实践成果的途径、过程、手段、工具、方法。实践方式也如实践结果一样,在过程之前就已经被观念地纳入实践观念。也就是说,人们在制定实践观念时通常已经把实践方式考虑在内了。实践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条件,如经费、工具、技术等等;二是实施途径,比如是一个部门实施还是几个部门联合实施,是先搞试点还是立即铺开,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还有众多的实践观念执行者。任何一项稍具规模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是由彼此相对独立的主体来贯彻执行的。任何一项较大的实践观念都必须分解为这些相对独立的主体的相对较小、较具体的实践观念,而相对独立的主体有不同的内在尺度,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他们对于理论和实践观念的理解不同,因而他们所制定的据以指导自己行动的较具体的实践观念也就会与原先的实践观念有这样那样的差别。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决策者实践观念的制定,都要被决策者考虑到将要付诸实施的实践观念之中。因此,实践方式同样是导致理论在实践中变异的因素。
三
以上说的是理论在认识过程和制定实践观念过程中的变异。实际上,理论的变异不仅仅表现在观念过程中,它也表现在实践行为的实施中,即使是已经将一切影响因素都考虑在内而制定的实践观念,在实施中也会因为各种因素而走样。不过这已经属于实践观念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故而本文不予探讨。
理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变异,从而导致理论在实践中走样是一个问题,但问题的产生也并非都是坏事。理论与实践的成功结合往往是以一定的“走样”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产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建立农村根据地的革命路线。这在王明等教条主义者看来也许是“走样”,但正是这条革命路线带来了中国革命的胜利。退一步说,即使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而未能准确地体现在实践中,产生了走样,对我们的认识仍有启发作用。前不久刚逝世的,被誉为“本世纪最深刻的思想家”的英国哲学家波普尔认为,问题是科学进步的开始,没有问题就没有进步。他说:“问题会突然发生,当我们的预期落空或我们的理论陷入困难、矛盾之中时,尤其是这样。这些问题可能发生于一种理论内部,也可能发生于两种不同的理论之间。这可能作为理论同观察冲突的结果而发生……正是问题才激励我们去学习,去发展我们的知识,去实验,去观察。”他因此特别强调提出问题在理论中的意义。“每一种有价值的新理论都会提出新问题……而且主要正是因为提出了新问题,这一理论才是富有成效的。”⑥
波普尔说的是科学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矛盾产生的问题,但它对我们研究理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运动,亦有一定的启发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来不认为认识能够一次完成,而认为认识总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道路上螺旋形上升。学习理论,本来是为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但新的理论学习又会产生了新的问题;学习新的观念是为了改变旧的观念,但新观念又必须在旧的思维框架中才能被接纳;新的理论要求被贯彻到实践中去,但实践本身又对理论提出自己的要求。认识就是在这样充满矛盾的过程中前进,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荆棘中为自己艰难地开辟道路。
注释:
①欧文拉兹洛:《系统·结构和经验》,上海译文出版社,第71页。
②③④《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第60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⑥《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