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循环经济论文,对策论文,发展现状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虽然循环经济是我国时下的一个热门话题,对其中含有“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馈过程基本形成共识,但并没有一个公认定义。下面,我们引用一些国内关于循环经济的权威论述。
2005年7月,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的表述是: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污染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在江苏考察结束时的讲话);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原则,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促进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的调整和改造。
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江泽民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朱镕基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
此外,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有许多关于循环经济的论述。总结起来,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循环经济:它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包含一系列的产业形态。发展循环经济,是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发展的思路解决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与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将地球看成是无穷大的资源库和排污场,经济系统的一端从地球大量开采资源生产消费性产品,另一端向环境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以“资源——产品——废弃”为表现形式,是一种线性的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强调在生产和再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按“物质代谢”和“共生”的关系延伸产业链,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表现形式,是一种集约的增长方式。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废旧物资回收产业和环保产业是循环经济的产业形态;通过发展这些产业,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循环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经济学是研究财富的,财富是靠劳动或生产活动创造的。“循环经济”中的循环是指生态学意义上的循环,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循环。生态学意义上的循环,主要强调经济活动中的物质循环和代谢,这是目前国内外关于循环经济讨论中均涉及物质流的原因。经济学意义上的循环,从时间上看,表现为周期变化的规律;从空间上看,具有地区互动的要求。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发展循环经济追求的不是简单地降低资源消耗,而是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是途径,环境保护是结果之一,可持续发展是目的。因此,我国推动发展的循环经济应是广义的,而不应是狭义的。所谓狭义的循环经济,是指通过废物的再利用、再循环来发展经济,相当于“垃圾经济”、“废物经济”范畴。日本提出的建设循环型社会,强调的是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与之相对应的是“静脉产业”。所谓“静脉产业”,是指围绕废物资源化形成的产业,是相对于“动脉产业”而言的,“动脉产业”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的产业。
我们应避免循环经济概念的“泛化”或“狭义化”。循环经济并不是“筐”,凡有产业联系的都往里“装”。例如,电——高能耗产业耦合(如电解铝厂建在水电站附近)、资源深加工等,这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不应算作循环经济。同时,如果仅将循环经济狭义地看作是垃圾经济或废物经济,也是不可取的。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有一个思路逐步清晰、内涵不断扩大、重点与时俱进的过程。国家不仅出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而且也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约束和激励企业节约降耗,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废物”的“吃干榨尽”。从1994年开始推行清洁生产,现在又倡导循环经济,这些都是我国寻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探索。可以推断,循环经济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
(一)围绕提高资源效率,我国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
建国以来,为了奠定自己的工业基础,我国十分重视资源节约工作,确立了“节约优先”的战略方针。计划经济时期,老百姓的生活用品不仅要凭证供应,用量也几乎被压缩到极限。与此同时,国家也提倡废品回收利用,几乎所有废金属、废橡胶、废电池、废牙膏皮、废书本等都得到了回收利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节约一切资源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加大了以节约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比1980年下降了65.5%;每万元GDP取水量比1980年下降了84.7%;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为1985年的14.6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总值为1985年的12.4倍,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是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在国家政策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下,我国一些企业通过矿渣的再冶炼、粉尘制砖或烧制水泥、下脚料的回收、冷却水的回用等措施,开展了企业内资源的再生利用或循环利用。2003年全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实现产值400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3%。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约为6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约为56%。
二是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我国城市的一些包装材料,如烟酒的包装大纸盒等的回收已形成与供货相反的废物流,即由零售商返回批发商,批发商再集中返回给生产企业以便再利用;一些废旧物资被零散地回收后集中分类,废金属进入冶炼厂,旧家具、废纸张、塑料、废木材、废家电等回收利用产业,已经形成网络化和规模化的格局。这些自发形成的废旧物资回收和加工利用体系,不仅解决了大量人员的就业,也改善了一些地方的财政状况。全国每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机电产品、造纸原料、化工原料等的回收量超过6000万吨。2003年,全国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企业3000多个,从业人员140多万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约500亿元,在发展调整中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三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再利用。无论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我国都有从事机械、电器等产品的维修队伍,一些企业开展了包装物如玻璃容器、纸箱、周转箱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近年来开始探索和实践报废汽车发动机、废旧机电产品等的再制造,一方面实行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产品更新、旧型号配件停止生产后的供应,可谓一举多得。国家也鼓励发展旧货市场,充分利用旧货资源满足不同收入消费群体的需求。
四是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尽管“末端治理”是否属于循环经济尚有争议,但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包含无害化的内容。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最终处理,垃圾堆肥和填埋气的热利用、垃圾发电等,可以形成产业链。2003年全国有40多家企业从事垃圾发电或热利用。我国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的进程也在加快。沿海地区形成中小企业进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的模式,不仅减少了污水治理的政府投入,一些企业还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
(二)国家近年来加大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循环经济作为一个新的理念,有一个逐步认识和深化的过程。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加强了对循环经济概念、理论的宣传;特别是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人们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的认识逐步提高,再加上媒体的广泛宣传,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绿色服务业(第三产业)、环境标志认证体系、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政府绿色采购等,成为一些地方推进循环经济的工作方向。
二是组织试点示范。我国在三个层面上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企业层面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开展循环经济省、市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我国是国际上公认的清洁生产搞得好的发展中国家。1993年我国利用世行项目在酿造、造纸、化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通过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国家有关部门重点支持了一批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先后在20多个省(区、市)、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1万多人次参加了不同类型的清洁生产培训,有效提高了企业污染预防能力。
推进生态工业发展。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这些园区,根据生态学的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间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14个各种类型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苏的园区建设各具特色,上海的废饭盒回收利用形成了产业链,天津开发区基本形成无废物排放园区。这些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
生态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生态农业在我国的实践时间较早,并且在全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经济学史研究表明,在千年前的唐朝,珠江三角洲就形成了生态农业的“桑基鱼塘”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起,农业部在全国批准了两批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积极探索,已经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总结出了上百种生态农业模式。从物质联系角度看,生态农业的模式主要有物质代谢型、产业共生型和混合型三大类。
开展生态省市建设和循环经济试点。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统一部署,做好规划,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特色。辽宁省在老工业基地的结构调整中,通过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若干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振兴老工业基地。山东从点(企业层面)、线(行业层面)、面(社会层面)多层次、全方位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组织实施“613工程”,即抓好煤炭、建材、发电、轻工、化工和冶金等6个重点行业,10个循环型企业,30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
总之,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将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出台了约束和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制度环境。
一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条提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均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方面的要求。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条提出:“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专项规划》,提出近期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国节水技术大纲》等法规相继出台。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到2003年,陕西、辽宁、江苏等省及沈阳、太原等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贵阳市颁布并实施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所有这些,为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通过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环保产业等,一直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工作。为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例如,1996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将资源综合利用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根据这一文件,原国家经贸委制定了两批《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有关的优惠政策,对利废企业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进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中,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确定为税收优惠的对象,将继续给予扶持。
2005年,国家出台的煤炭、钢铁、汽车等产业政策,均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放在了重要位置。近年来,国家在财政预算、国债投资上,开始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倾斜,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利工程等公共领域的项目投资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发改委还在国债项目中专门增加了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财政部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在价格政策上,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的改革力度,探索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峰谷电价、分时电价,探索水价改革,并取得初步经验。改变矿产资源以产量定税收的思路,开展招、排、挂等市场定价体制机制的探索;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资源勘察和开发领域。在消费政策上,有关部门开始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法规,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减少了月饼的过度包装和搭售其他产品的现象。在进出口政策上,国家不断调整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政策,降低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的税率,禁止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性产品,如钢铁、电解铝等的出口;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先满足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
总之,国家采取了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实施了一些包括价格、税收等利用市场机制的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企业,减轻工业污染负荷,缓解了结构性污染问题;优化能源结构,尽可能减少煤炭在能源中的比例,推广清洁煤技术,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减污。所有这些,对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转变生产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
循环经济的提法虽然近年来才被广泛应用,但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古今中外皆有。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资源环境压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均含有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容。而追求人与自然和谐是中国文化和文明的重要特点之一。形成于我国先秦的天人思想,内涵十分丰富:老庄的顺应自然、不可对自然无节制地采取行动的思想;孔子的性与天道之说,以及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的重主体仁学素修之天人关系说;管子的将天视作为自然本体意义的“人与天调”的思想,以及荀子的制天、用天的思想等。另一方面,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一直以节俭为值得彰扬的美德。荀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此外,东南沿海地区1100多年前就出现的“桑基鱼塘”生态农业模式、以及用甘蔗渣作为造纸原料的生态工业雏形,均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内涵。从这一意义上说,推进循环经济容易被我国广大人民所接受。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04年重大课题研究中,设立了“循环经济在我国资源战略中的地位与举措”研究。国家发改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循环经济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十一五”规划思路研究。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开展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专项研究。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中,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列为专题。科技部立项支持、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软科学研究等。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循环经济成为国际合作项目的优先领域。例如,世界银行支持全国人大开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框架研究、支持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德国支持贵阳循环经济的实践等。所有这些,将为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
三、对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尽管我们有了一定的循环经济理论基础和实践探索,但仅仅是开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同时,还存在法规、政策措施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
1.建立促进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已有立法质量也有待提高。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思路尚不清晰:已有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机制,过多照顾部门意见而忽视了采纳人民群众和专家的合理建议,缺乏行之有效的法规实施后效评估机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中的一些制度,着力点是末端治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受发展阶段所限,国家的很多宏观努力在不知不觉中被一个个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微观行为抵消了。实行我国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根据国外经验,循环经济不可能在传统的市场经济制度下自动产生,必须加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借助于立法手段来强行改变企业的行为,杜绝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
依法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明确立法框架,研究形成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构成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抓紧研究制定《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的配套法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研究制定并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以经济的手段减轻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实施能效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制定科学的生产规程,规范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源头把关,预防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根据地区的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废弃物排放的收费标准,加强监管,使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财务上能够盈利。
2.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阶段,资源消费增长不可避免,如果没有资源的消耗,就不可能建起高楼大厦,也就不可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目标。应建成以节能、节材、节水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对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把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完善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实施有利于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导向的进出口政策,形成合理的国际产业分工格局。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对循环经济发展指导和引导不够。由于资源利用的统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制定综合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生产率指标等存在很大困难。而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方面工作,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也显得十分迫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的条件下,编制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于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研究制定“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编制节油、节煤、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的区域布局,构建区域循环经济体系。做好空间规划,选择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与交通模式,是宏观层面上的、带有根本性的资源节约手段,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应尽快全力推动国土综合规划工作的开展,否则,不合理的、地区间恶性竞争态势下产生的城市和交通体系一旦成型,不仅长期浪费能源,改造起来也要大量投资。
3.通过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
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建立不易回收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费用机制等,这些都是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激励。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回收处理体系和费用机制。一些政策可操作性差,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执行成本高、缺乏执行基础。有效的激励政策、回收处理体系和合理的费用机制尚未建立。一些政策还存在执行走样的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循环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及消费模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一致。目前,国家有些主管部门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关系有待加强。要通过政策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产业政策应强调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投资政策和项目选择上,对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方向倾斜。国家应对一些发展循环经济必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规范职责范围,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应遵循成本原则,避免“政策失灵”。
政府起表率作用,将循环经济的指标纳入指令性的指标,要求各级政府坚决执行。财政部和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应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通过采购计划拉动循环经济的需求,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1认证企业的产品;办公用品采购有节能标志的产品,在使用中注意节约、重复使用及废弃后主动回收等。
4.利用经济手段,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采用市场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是OECD国家采用激励机制保护环境的有机延伸。由于OECD国家实施了严格的“污染者付费”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产生者的资金补助。我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一是我国企业一旦使用了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原来的废物产生者不仅不付费,而且还要向使用者收费,使综合利用企业无利可图;二是我国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有时落实不到企业头上,不是地方不兑现,就是被“婆婆”拿走了。这种情况,应予纠正。因此,应深化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产权制度,只有明晰了资源的产权,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源效益,做到物尽其用,使资源的损失浪费降到最低限度。
形成有利于节水、节电的价格体系。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如人均每天100升)为基数,多用水翻番收费,在提供普遍服务的同时,切实发挥价格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积极推进峰谷分时、丰枯分季的电价制度,使价格信号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减少电力及其他资源的浪费式消费。适时开征燃油税,减少大排量汽车快速增长以及以低油价支撑沙石等低价值商品运输的现象。
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提高那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关税税率,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煤炭及焦炭、电解铝、磷矿等国内紧缺且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鼓励到国外建原料供应基地、合作开发及进口国内急需的大宗矿产品,鼓励进口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在国内建加工园区并满足国内市场,以保障国内市场的需要。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支持服务系统。建设一个完备通畅的信息共享体系,保证不同产业和企业间的物质交换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通过举办技术推广会、经验交流会、技术成果展示会等,加快资源效率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信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信息,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消耗资源的用户与政府或行业协会签订节约自愿协议;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
5.开发共性和实用技术,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多数企业还没有能力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同时也缺乏了解相关技术信息的渠道。我国的废物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虽然已经有了基础,但却是技术含量低、废旧物资被降级使用,没有发挥循环经济的最佳效应,也没有与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的有效保证有机地结合起来。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已滞后于实践。
循环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靠技术进步的支撑。因此,应加大创新力度,通过设计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路径,建设高新技术园区,降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将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开发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计划。确立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原则及工具、方法,包括产品生态设计原则与方法、物质流分析方法和供应链管理的原理和技术,提高生态效率的经济、技术效益分析原理与方法等;研究开发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平台性和共性技术,诸如信息技术、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产业链延长和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生物催化技术、可回收利用生态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和网络运输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研究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之间的链接技术以及生态产业园区的优化设计技术,建立企业共生网络和生态工业集成系统的技术,链接工业、农业和社区的物流和能流,确保获得最合适的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技术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并且把着眼点从单个企业扩大到生态工业园,通过试验示范,建立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形成新的发展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理念,避免走弯路。
建立和完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应研究建立起综合反映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满足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评价的需要,包括重点行业的能耗指标、资源生产率指标、废旧物资回收和循环利用率指标、单位产值的废弃物排放指标等,并纳入对干部的考核,以扭转一些地方和行业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错误做法,使经济发展走上健康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6.加大示范工程建设力度,整体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应从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入手,用发展的思路统筹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东南沿海城市,应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作为重点,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要将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产业转型的重要内容,西部地区应将生态农业作为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示范试点和典型企业的推动和辐射作用。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实施。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经过几年努力,使企业的清洁生产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污染物达到或接近“零”排放。在行业层面上,当前应抓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行业,如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先行启动,积累经验,循序渐进。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特别是新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从规划、设计到整个实施过程中,都要考虑资源利用的耦合和循环利用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抓紧推动全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的工作,推进循环经济的区域发展。
7.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社会氛围
目前,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物质循环存在片面理解,追求物质“循环”起来。事实上,如果不计成本任何废物均能变成有用的原料。同时,有些产业链的联系存在不确定性,如“疯牛病”的出现就与使用不恰当的动物蛋白喂养牛有关。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把“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并列为基本国策,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要求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推进。在规划、项目审批等各种经济活动中,要坚持先节约、后开源的原则。将节约型社会的内容编入中小学教材,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各种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树立崇尚适度物质生活和丰富精神追求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
发展循环经济,绝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每个公民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节约型城市和无浪费企业创建活动,创建“绿色饭店”,减少一次性产品消费;开展公共场所的资源节约活动,如学生食堂、饭店的节粮,各类教材的重复使用等;开展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再生能源利用等试点示范;编制个人节约消费的行为导则和公共场所资源节约公约,推进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的节约,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建立节约型的社会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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